[公告]四创电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办理长期应收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独立意见

时间:2019年03月06日 17:06:46 中财网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办理长期应收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对公司2019年3月5日召开的六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讨论的相关事项进
行了审议,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经认真研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保理业务,有利于缩短长期应收款回笼时间,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
益。同意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在“合肥市视频监控系统建
设项目”项下新增保理融资金额5400万元人民币,融资费率为综合成本不超过
年化5%,融资到期日为2021年10月24日。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办理长期应收款
无追索权保业务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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