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国石油股份: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第一期)(10年期)2019年付息公告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 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産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 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 PETROCHINA COMPANY LIMITED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857) 海外監管公告 本公告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3.10B條作出。 茲載列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交易所網站刊登的《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 司2013年公司債券(第一期)(10年期)2019年付息公告》,僅供參閱。 特此公告 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中國北京 2019 年 3 月 8 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會由王宜林先生擔任董事長,由劉躍珍先生、劉宏斌先生、段良偉先生及 覃偉中先生擔任非執行董事,由侯啟軍先生擔任執行董事,由林伯強先生、張必貽先生、梁愛詩女士、 德地立人先生及西蒙.亨利先生擔任獨立非執行董事。 证券代码: 601857 证券简称:中国石油 编号:临 2019 - 006 债券代码: 1240 债券简称: 13 中油 02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公司债券 (第一期) ( 10 年期) 201 9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债权登记日:2019 年 3 月 14 日。 . 债券付息日:2019 年 3 月 15 日。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本公司”) 于 2013 年 3 月 15 日发行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公 司债券(第一期)(10 年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9 年 3 月 15 日开始支付自 2018 年 3 月 15 日至 2019 年 3 月 14 日期间的 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公司债券(第 一期)(10 年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13 中油 02(122240) 3、发行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规模:人民币 40 亿元 5、债券期限:十年 6、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 可[2012]993 号”文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8、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票面利率为 4.88%。 9、计息期限:自 2013 年 3 月 15 日起至 2023 年 3 月 14 日止。 10、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存续期限内每年的 3 月 15 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11、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3 年 4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 12、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方案 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10 年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4.88%。本次付息每手“13 中油 02”(122240)面值 1,000 元,派发利 息为 48.80 元(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18 年 3 月 15 日至 2019 年 3 月 14 日, 逾期部分不另计利息。 2、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本年度的债权登记日为 2019 年 3 月 14 日。截至该日下午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 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3、付息日:2019 年 3 月 15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19 年 3 月 14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13 中油 02”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一)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 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本公司将在本 期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 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 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 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 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公告为准。 (二)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 券利息划付给相应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 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本期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个人投资者缴纳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 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 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 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 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二)关于居民企业缴纳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 缴纳。本次付息每手“13 中油 02”(122240)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 为 48.80 元(含税)。 (三)关于非居民企业缴纳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13 中油 02”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 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根据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 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 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 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 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1、发行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北京东城区东直门北大街 9 号 法定代表人:王宜林 联系人:纪伟钰 联系电话:010-59986652 传真:010-62094620 邮政编码:100007 2、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薛瑛、赵维、韩冰 联系电话:010-60836701 传真:010-60833504 邮政编码:100026 3、托管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 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投资者欲全面了解有关“13中油02”兑付兑息的具体条款,请查阅 2013 年 3 月 13 日 于 《 中 国 证 券 报 》 、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上刊登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2013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三月八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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