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国石油股份: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第一期)(10年期)2019年付息公告

时间:2019年03月08日 00:05:51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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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産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
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

PETROCHINA COMPANY LIMITED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857)
海外監管公告



本公告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3.10B條作出。




茲載列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交易所網站刊登的《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
司2013年公司債券(第一期)(10年期)2019年付息公告》,僅供參閱。






特此公告



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中國北京
2019 年 3 月 8 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會由王宜林先生擔任董事長,由劉躍珍先生、劉宏斌先生、段良偉先生及
覃偉中先生擔任非執行董事,由侯啟軍先生擔任執行董事,由林伯強先生、張必貽先生、梁愛詩女士、
德地立人先生及西蒙.亨利先生擔任獨立非執行董事。



证券代码:
601857
证券简称:中国石油
编号:临
2019
-
006


债券代码:
1240
债券简称:
13
中油
02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公司债券
(第一期)

10
年期)


201
9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债权登记日:2019 年 3 月 14 日。

. 债券付息日:2019 年 3 月 15 日。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本公司”)
于 2013 年 3 月 15 日发行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公
司债券(第一期)(10 年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9 年
3 月 15 日开始支付自 2018 年 3 月 15 日至 2019 年 3 月 14 日期间的
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公司债券(第
一期)(10 年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13 中油 02(122240)

3、发行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规模:人民币 40 亿元

5、债券期限:十年

6、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
可[2012]993 号”文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8、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票面利率为 4.88%。


9、计息期限:自 2013 年 3 月 15 日起至 2023 年 3 月 14 日止。


10、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存续期限内每年的 3 月 15 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11、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3 年 4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

12、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方案

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10 年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4.88%。本次付息每手“13 中油 02”(122240)面值 1,000 元,派发利
息为 48.80 元(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18 年 3 月 15 日至 2019 年 3 月 14 日,
逾期部分不另计利息。


2、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本年度的债权登记日为 2019 年 3 月
14 日。截至该日下午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
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3、付息日:2019 年 3 月 15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19 年 3 月 14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13 中油 02”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一)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
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本公司将在本
期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
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
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
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
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公告为准。


(二)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
券利息划付给相应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


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本期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个人投资者缴纳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
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
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
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
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二)关于居民企业缴纳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
缴纳。本次付息每手“13 中油 02”(122240)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
为 48.80 元(含税)。


(三)关于非居民企业缴纳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13 中油 02”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


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根据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
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
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
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
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1、发行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北京东城区东直门北大街 9 号

法定代表人:王宜林

联系人:纪伟钰

联系电话:010-59986652

传真:010-62094620

邮政编码:100007

2、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薛瑛、赵维、韩冰

联系电话:010-60836701

传真:010-60833504

邮政编码:100026


3、托管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 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投资者欲全面了解有关“13中油02”兑付兑息的具体条款,请查阅
2013 年 3 月 13 日 于 《 中 国 证 券 报 》 、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上刊登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2013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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