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小ETF: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1号)
华泰柏瑞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上证中小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 9 年 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 九 年 三 月 上证中小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要提示 上证中小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华泰柏瑞上证中小 盘ETF”)根据2010年11月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 于核准上证中小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其联接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 1535号)和2010年12月9日《关于上证中小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其联接基金 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2010】748号)的核准,进行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于2011年1月26日正式生效。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或“本公司”)保证 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 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 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期货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 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 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 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 等等。 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 建议投资者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1月25日,有关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截止日 为2018年12月31日,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未经审计。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对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的投资组合报告和业绩 表现进行了复核确认。 目 录 一、 绪言 ................................ ................................ ....... 1 二、释义 ................................ ................................ ....... 2 三、基金管理人 ................................ ................................ .. 7 四、基金托管人................................ ................................ . 15 五、相关服务机构 ................................ ............................... 17 六、基金的募集................................ ................................ . 24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 31 八、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 ................................ ..................... 32 九、基金份额的交易 ................................ ............................. 34 十、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 ......................... 36 十一、基金的非交易过户、冻结、质押及其他 业务 ................................ ... 52 十二、基金的投资 ................................ ............................... 53 十三、基金的业绩 ................................ ............................... 63 十四、基金的财产 ................................ ............................... 65 十五、基金资产估值 ................................ ............................. 66 十六、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70 十七、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72 十八、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75 十九、基金的信息披露 ................................ ........................... 76 二十、基金的风险揭示 ................................ ........................... 80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84 二十二、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86 二十三、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105 二十四、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114 二十五、其他应披露事项 ................................ ........................ 115 二十六、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 116 二十七、备查文件 ................................ .............................. 117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上证中小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 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 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 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本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并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 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 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上证中小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指《上证中小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上证中小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定期更新; 发售公告: 指《上证中小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托管协议: 指《上证中小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保监会: 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法》: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的自 2004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 2004 年 6 月 25 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 2004 年 7 月 1 日 起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 2004 年 6 月 29 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 2004 年 7 月 1 日 起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并于 2004 年 7 月 1 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不时 做出 的修订 ; 《流动性风险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 定义的 “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 ,简称 “ ETF ” ; 联接基金: 指将绝大多数基金财产投资于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目标 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 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最小化,采用开放式运作的基金; 华泰柏瑞 上证中小盘 ETF : 指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上证中小盘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华泰柏瑞 上证中小盘 ETF 联接: 指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华泰柏瑞上证中小盘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上证所《业务细则》 :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 《业务规则》: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注册登记业务: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定义的基金份额的登记、托管和结 算业务 ; 指定交易: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交易实施细则》中定义的 “ 指定交 易 ” ;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管理人: 指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机构: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 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 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 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 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 投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指按照本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之规定召集、召开并由基金份 额持有人或其合法的代理人进行表决的会议; 发售代理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 发售协调人: 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协调本基金发售等工作的代理机构;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基金 管理人指定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证券公司,又称 为代办证券公司; 代销机构: 指 发售代理机构和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基金募集期: 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基 金份额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募集结束,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募集金额和基金份 额持有人人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 ,基金管 理人依据《基金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后,中国证 监会的书面确认之日; 标的指数: 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并发布的上证中小盘指数及其未来 可能发生的变更; 完全复制法: 指一种跟踪指数的方法。通过购买标的指数中的所有成份证 券,并且按照每种成份证券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确定购买的 比例以构建指数组合,达到复制指数的目的; 存续期: 指本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 日: 指投资者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 日; T+n日: 指T日后(不包括T日)第n个工作日,n指自然数;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按照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购买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申请 以申购对价 向基金管理人 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 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本基金基金份额 以取得 赎回对价 的行为; 基金份额折算: 指建仓结束后,基金管理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将投资者的 基金份额进行变更登记的行为; 申购、赎回清单: 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等信 息的文件;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 指申购份额、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 金份额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组合证券: 指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 申购对价: 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 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赎回对价: 指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 明书规定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 及其他对价; 现金替代: 指申购、赎回过程中,投资者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 定,用于替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 数量的现金; 现金差额: 指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与按当日收盘价计算的最 小申购、赎回单位中的组合证券市值和现金替代之差;投资 者申购、赎回时应支付或应获得的现金差额根据最小申购、 赎回单位对应的现金差额、申购或赎回的基金份额数计算; 预估现金部分: 指为便于计算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及申购赎回代理券商预先冻 结申请申购、赎回的投资者的相应资金,由基金管理人计算 并公布的现金数额;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在交易时间内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申 购、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计算并 发布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简称 IOPV ; 指令: 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 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以及 以其他资产等形式存在的基金财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以计算日基金 资产净值 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所得的单 位基金份额的价值;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 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 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 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 券等; 基金财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财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收益评价日: 指基金管理人计算累计报酬率与标的指数累计报酬率差额之 日; 基金累计报酬率: 指收益评价日基金份额净值与基金份额折算日基金份额净值 之比减去 100% ; 标的指数同期累计报酬率: 指收益评价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与基金份额折算日标的指数收 盘值之比减去 100% 。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 或其它媒体; 法律法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 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 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不可抗力: 指任何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的事件和因素,包括 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疫情、骚乱、 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电脑系统或 数据传输系统非正常停止以及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 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华泰柏瑞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 1199 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 17 层 法定代表人: 贾波 成立日期: 2004 年 11 月 18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4]178 号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 汪莹白 联系电话: 400 - 888 - 0001 ,( 021 ) 38601777 股权结构: PineBridge Investments LLC (柏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49% 、华泰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49%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 % 。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贾波先生:董事长,学士,曾任职于工商银行江苏省分行,2001年7月至2016年11月在 华泰证券工作,历任经纪业务总部技术主办、零售客户服务总部地区经理、南宁双拥路营业部 总经理、南京长江路营业部总经理、企划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北京分公司总经理、融资融 券部总经理等职务。2016年12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翟军先生:董事,学士,曾任职于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信泰证券,2009年9月进入 华泰证券工作,曾任零售客户服务总部总经理助理、经纪业务总部副总经理、浙江分公司总经 理等职务。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总经理。 Rajeev Mittal先生:董事,学士,1992年加入美国国际集团,2009至2011年担任柏瑞投 资(欧洲分公司)总经理,新兴市场投资主管,全球固定收益研究团队主管和行政总裁(欧洲 分公司)。2011年至今担任柏瑞投资亚洲有限公司业务行政总裁(亚洲,日本除外)、总经理、 新兴市场投资总管,全球固定收益研究团队主管。 杨智雅女士:董事,硕士,曾就职于升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华之杰国际商业顾问有限公 司,1992年4月至1996年12月任AIG友邦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管理部经理,1997年1 月至2001年7月任AIG友邦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管理部经理、资深经理、协理,2001 年7月至2010年2月任AIG友邦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暨总 经理。2010年2月至今任柏瑞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暨总经理、总经理。 韩勇先生:董事,博士,曾任职于君安证券有限公司、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和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2007年7月至2011年9月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1年10月加入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杨科先生:独立董事,学士,2001年至今任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2010年至今任该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李亦宜女士:独立董事,硕士,曾任职于Lazard & Co.旧金山办事处以及Lazard Asia香港 办事处,2010年至2013年曾担任Japan Residential Assets Management Limited董事。2002年至 今历任Argyle Street Management Limited基金经理、执行董事,2006年至今同时担任新加坡上 市公司TIH Limited董事。 文光伟先生:独立董事,博士,1983年至2015年先后任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助教、会计 系讲师、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1989年12月至1991年6月期间兼 职于香港普华会计公司审计部。2015年3月从中国人民大学退休。 沈志群先生:独立董事,学士,1978年至1987年先后在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国家建委 政策研究室、国家建设部经济研究所从事研究工作,任研究室副主任,1987年至1997年先后 任国家计委投资研究所研究室主任、所长助理、副所长(副司级),1997年任国家计委宏观经 济研究院科研部主任(正司级),2000年任国家计委(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院长助理,2001年至2014年任北京国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宏观院下属)总经理。2014年退休,现任中 国投资协会副会长。 2 、监事会成员 吴海云女士:监事长,硕士,于香港银行与资产管理业拥有丰富经验。曾任汇丰环球投资 管理财务部副总裁,以及曾在富国银行,瑞银全球资产管理,瑞信私人银行,东方汇理资产管 理等公司任多个重要职位。2017年6月起任柏瑞投资财务总监–亚洲(日本及台湾除外)。 刘晓冰先生:监事,二十四年证券从业经历。1993年12月进入公司,曾任无锡解放西路 营业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无锡永乐路营业部负责人,无锡城市中心营业部总经 理,无锡分公司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总经理。 柳军先生:监事,硕士, 2000 - 2001 年任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财务, 2001 - 2004 年任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基金核算员, 2004 年 7 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 金事务部总监、上证红利 ETF 基金经理助理。 2009 年 6 月起任华泰柏瑞(原友邦华泰)上证红 利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基金经理。 2010 年 10 月起担任指数投资部副总监。 2011 年 1 月起兼 任华泰柏瑞上证中小盘 ETF 基金、华泰柏瑞上证中小盘 ETF 联接基金基金经理。 2012 年 5 月 起兼任华泰柏瑞沪深 300ETF 基金、华泰柏瑞沪深 300ETF 联接基金基金经理。 2015 年 2 月起 任指数投资部总监。 2015 年 5 月起任华泰柏瑞中证 500 ETF 及华泰柏瑞中证 500ETF 联接基金 的基金经理。 2018 年 3 月至 2018 年 11 月任华泰柏瑞锦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华泰 柏瑞裕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8 年 3 月至 2018 年 10 月任华泰柏瑞泰 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8 年 4 月起任华泰柏瑞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8 年 10 月起任华泰柏瑞 MSCI 中国 A 股国际 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8 年 12 月起任华泰柏瑞中证红利 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童辉先生:监事,硕士。 1997 - 1998 年任上海众恒信息产业有限公司程序员, 1998 - 2004 年 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经理, 2004 年 4 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现任 信息技术与电子商务部总监。 3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韩勇先生:总经理,博士,曾任职于君安证券有限公司、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和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 2007 年 7 月至 2011 年 9 月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11 年 10 月加 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王溯舸先生:副总经理,硕士, 1997 - 2000 年任深圳特区证券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2001 - 2004 年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受托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 陈晖女士:督察长,硕士, 1993 - 1999 年任江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代表处代表, 1999 - 2004 年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总部总经理。 房伟力先生:副总经理,硕士 ,1997 - 2001 年任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交收系统开发 经理, 2001 - 2004 年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登记及结算部门总监。 2004 - 2008 年 5 月任 华 泰柏瑞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田汉卿女士: 副总经理。曾在美国巴克莱全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BGI )担任投资经理, 2012 年 8 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 年 8 月起任华泰柏瑞量化增强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3 年 10 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20 14 年 12 月起任华泰柏瑞量化优选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5 年 3 月起任华泰柏瑞量化先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经理和华泰柏瑞量化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5 年 6 月起任华 泰柏瑞量化智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和华泰柏瑞量化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 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6 年 5 月起任华泰柏瑞量化对冲稳健收益定期开 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7 年 3 月至 2018 年 11 月任华泰柏瑞惠利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7 年 5 月起任华泰柏瑞量化创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7 年 9 月起任华泰柏瑞量化阿尔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 经理。 2017 年 12 月起任华泰柏瑞港股通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本科 与研究生毕业于清华大学, MBA 毕业于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哈斯商学院。 高山先生,副总经理,博士。 2001.5 - 2013.7 任职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投资部,任处 长; 2013.7 起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科毕业于山东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毕业 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博士毕业于财政部财政科 学研究所研究生部。 董元星先生:副总经理,博士。 2006.9 - 2008.12 任巴克莱资本(纽约)债券交易员, 2009.3 - 2012.8 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 2012 年 8 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任固定收益部总监。 2013 年 10 月起任华泰柏瑞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4 年 2 月起任总经理助理。 2015 年 12 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北京大学经济学学士,纽约大学 STERN 商学院金融学博士。 程安至先生:副总经理,硕士。 1997.9 - 2001.1 任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信贷经理, 2001 .2 - 2012.4 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销售总监。 2012 年 5 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 2015 年 12 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本科毕业于华东师范大学国际金融 专业,硕士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国民经济学专业, EMBA 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中欧国际工商学 院。 李晓西先生:副总经理,美国杜克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中银信托投资公司外汇交易结 算员,银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经理,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高级经理,美国信安环球 股票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基金经理。 2018 年 7 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 8 年 8 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4 、本基金基金经理 柳军先生: 同上 。 历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张娅女士, 2011 年 1 月 26 日至 2015 年 6 月 12 日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5 、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主席:总经理韩勇先生; 成员:副总经理王溯舸先生;副总经理 李晓西先生 ;副总经理田汉卿女士;投资部总监方 伦煜先生;投资部总监吕慧建先生;研究部副总监李磊先生。 列席人员:督察长陈晖女士;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指定的其他人员。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转换和登记事宜; 2 、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 自基 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建立健 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 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 、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 、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对价 ; 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 请,及时、 足额支付投资者申购之基金份额或赎回之对价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开放式 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 对价 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8 、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代表基金签订的重大合同及 其他相 关资料; 11 、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 3 、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 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 5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 以下活动: (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 7 )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 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 等信息; ( 8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 9 )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 10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 11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 12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 13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 、基金经理承诺 (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 3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 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 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 划等信息; ( 4 )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的原则 ( 1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各个部门和各级岗位,并渗透到各项业务过程, 涵盖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 2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 有效执行; ( 3 )独立性原则。公司在精简的基础上设立能够充分满足经营运作需要的机构、部门和 岗位,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能上保持相对 独立。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部控 制的建立和执行部门; ( 4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权责分明、相互制衡,消除内部控制 中的盲点; ( 5 )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基金投资研究、 决策、执行、清算、评估等部门和岗位,应当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以达到风险防范的 目的; ( 6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 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 、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 1 )控制环境 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 会,全面负责公司的风险管理、风险控制和财务监控,审 查公司的内控制度,并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董事会下设薪酬、考核与资格审查委员会, 对董事、总经理、督察长、财务总监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以确保其具有 中国证监会所要求的任职资格,制定董事、监事、总经理、督察长、财务总监、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及基金经理的薪酬 / 报酬计划或方案。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效贯彻公司董 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就基金投资和风 险控制等发表专业 意见及建议。 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合法合规性、有效性和合理 性进行审查,发现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 2 )风险评估 公司风险控制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产生负面影响的内 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程度及可能性,并将评估报告报 公司董事会及高层管理人员。 ( 3 )控制活动 控制活动包括自我控制、职责分离、监察稽核、实物控制、业绩评价、严格授权、资产分 离、危机处理等政策、程序或措施。 自我控制以各岗位的目标责任制为基础,是内部控制的第一道防线。在公司内部建立科学、 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在相关部门和相关岗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 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责任,使相互监督制衡的机制成为内部控制的第二 道防线。充分发挥督察长和法律监察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监察稽核作 用,建立内部控制的第三道防线。 ( 4 )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形成了自上而下的信息传播渠道和 自下而上的信息呈报渠道。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 了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 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并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 5 )内部监控 内部监控由公司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督察长、风险控制委员会和法律监察部等部门在 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开展。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法律监察部,其中监察稽核人员履 行内部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内部 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 3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 1 )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 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 2 )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 3 )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 1983 年 10 月 31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 】 24 号 托管部门 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传真:( 010 ) 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 95566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 1998 年,现有员工 110 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证 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 60 %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 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 QFII 、 RQFII 、 QDII 、境外三类机构、券商资产管 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齐全、 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等增值服务,为各 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中国银行已托管 700 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 662 只, QDII 基金 38 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 FOF 等多种类型的基金, 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 ,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组成部分,秉承 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控制 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控制措施设定及制度建设、内外部检查及审 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面、全程的风险管控。 2007 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审阅工作。先 后获得基于“ SAS70 ”、“ AAF01/06 ” 、 “ ISAE3402 ”和“ SSA E16 ”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准则的 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 2017 年,中国银行继续获得了基于“ ISAE3402 ”和“ SSAE16 ”双准 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证托管 资产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 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 理机构报 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 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 , 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 理机构报告。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申购赎回代理证券公司(一级交易商) 1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 021 ) 61118795 传真:( 021 ) 68751151 客服电话: 95579 或 4008 - 888 - 999 公司网址: www.95579.com 2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福山路 500 号 2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 500 号 26 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联系人:朱磊 电话:( 021 ) 68761616 传真:( 021 ) 68767981 客服电话: 400 - 888 - 8128 公司网址: www.tebon.com.cn 3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 - 15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 - 15 层 法定代表人:徐勇力 联系人:汤漫川 电话:( 010 ) 66555316 传真:( 010 ) 66555246 客服电话: 400 - 888 - 8993 公司网址: www.dxzq.net 4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 2 段华侨国际大厦 22 - 24 层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 2 段华侨国际大厦 22 - 24 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联系人:郭军瑞 电话:( 0731 ) 85832503 传真:( 0731 ) 85832214 客服电话: 95571 公司网址: www.foundersc.com 5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周洁瑾 电话:( 021 ) 22169999 传真:( 021 ) 22169134 客服电话: 95525 公司网址: www.ebscn.com 6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 - 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 4301 - 4316 房)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 号大都会广场 5 、 18 、 19 、 36 、 38 、 39 、 41 、 42 、 43 、 44 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电话:( 020 ) 875 55888 传真:( 020 ) 87555305 客服电话: 95575 公司网址: www.gf.com.cn 7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 19 、 20 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 19 、 20 层 法定代表人:邱三发 联系人:梁薇 电话:( 020 ) 88836999 传真:( 020 ) 88836654 客服电话: 95396 公司网址: www.gzs.com.cn 8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周杨 电话:( 0755 ) 82130833 传真:( 0755 ) 82133952 客服电话: 95536 公司网址: www.guosen.com.cn 9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法定代表人:韩志谦 联系人:王怀春 电话: 0991 - 2307105 传真: 0991 - 2301802 客服电话: 400 - 800 - 0562 公司网址: www.swhysc.com 10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7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7 楼 法定代表人:陈林 联系人:刘闻川 电话: 68778790 传真: 68777992 客服电话: 4008209898 公司网址: www.cnhbstock.com 11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 号华泰证券广场、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1 号港 中旅大厦 18 楼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联系人:庞晓云 电话: 025 - 883389093 传真: 0755 - 82492962 (深圳) 客服电话: 95597 公司网址: www.htsc.com.cn 12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23 层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 0531 ) 68889155 传真:( 0531 ) 68889752 客服电话: 95538 公司网址: www.zts.com.cn 13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郭熠 电话:( 0351 ) 8686659 传真:( 0351 ) 8686619 客服电话: 400 - 666 - 1618 、( 0351 ) 95573 公司网址: www.i618.com.cn 14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坚 联系人:张煜 电话:( 023 ) 63786141 传真:( 023 ) 63810422 客服电话: 400 - 809 - 6096 公司网址: www.swsc.com.cn 15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 6 - 7 楼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 6 - 7 楼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联系人:张梦莹 电话:( 021 ) 64718888 传真:( 0571 ) 87901913 客服电话:( 0571 ) 95345 公司网址: www.stocke.com.cn 16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5 号新盛大厦 A 座 6 - 9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5 号新盛大厦 A 座 6 - 9 层 法定代表人:赵大建 联系人:李微 电话:( 010 ) 59355941 传真:( 010 ) 66553791 客服电话: 400 - 889 - 5618 公司网址: www.e5618.com 17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宋明 电话:( 010 ) 66568450 传真:( 010 ) 66568990 客服电话: 400 - 888 - 8888 公司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18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 A 座 41 楼 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 A 座 41 楼 法定代表人:王宜四 联系人:戴蕾 电话:( 0791 ) 86768681 传真:( 0791 ) 86770178 客服电话: 400 - 886 - 6567 公司网址: www.avicsec.com 19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层 - 21 层及第 04 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04 、 18 层至 21 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联系人:刘毅 电话:( 0755 ) 82023442 传真:( 0755 ) 82026539 客服电话: 95532 公司网址: www.china - invs.cn 20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 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电话: 400 - 8888 - 108 传真:( 010 ) 65182261 客服电话: 400 - 888 - 8108 公司网址: www.csc108.com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7 号投资广场 23 层 法定代表人: 金颖 联系人: 李健 电话: ( 021 ) 68870676 传真: ( 021 ) 68870064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39 号建外 SOHO A 座 31 层 负责人:王玲 电话:( 021 ) 24126000 传真:( 021 ) 24126150 经办律师:靳庆军、 傅轶 联系人: 傅轶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领展企业广场 2 座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领展企业广场 2 座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电话:( 021 ) 23238888 传真:( 021 ) 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 曹阳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并经 2010 年 11 月 3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证中小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及其联接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0 】 1535 号) 核准募集。 (一)基金类型 交易 型开放式,股票型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 不定期 (三)募集方式和销售场所 本基金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和华泰证券等 发售代理 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 3 种方式。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 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网下股票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股票进行的认购。 具体销售城市名单、销售机构联系方式以及发售方案以发售公告为准,请投资者就募集和 认购的具体事宜仔细阅读《 上证中小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四)募集期限 本基金自 2010 年 12 月 20 日至 2011 年 1 月 18 日 公开发售。根据《运作办法》的规定,如 果本基金在上述时间段内未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法定条件、或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延 长基金份额发售的时间,本基金可继续销售,但募集期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 3 个 月。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并及时公告 。 (五)募集对象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许可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六)募集规模 本基金的募集份额总额应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应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 (七)基金的面值 本基金 基金 份额 初始 面值为 人民币 1.00 元 ,以初始面值发售 。 (八)投资人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1 、认购时间安排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 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本基金自 2010 年 12 月 20 日至 2011 年 1 月 18 日 进行发售。其中, 网下现金发售的日期为 2010 年 12 月 20 日至 2011 年 1 月 18 日,网上现金发售和网下股票发售的日期均为 2011 年 1 月 14 日至 2011 年 1 月 18 日 。 2 、认购开户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证券账户,证券账户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 1 ) 如投资者需新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① 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申购、 赎回,则应开立证券账户。 ② 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者在进行认购前至 少 2 个工作日办理开户手续。 2 ) 如投资者已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① 如投资者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需要指定交 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 ② 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当日无法进行认购,建议投资者在进行认购的 1 个工作日前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 易手续。 3 、 认购费用 认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超过认购份额的 1% ,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认购份额 M (份) 认购费率 M < 50 万 1.0 0 % 50 万≤ M < 100 万 0. 5 0 % M ≥ 1 00 万 1000 元 / 次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 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时按照上述费率结构收取佣金。 认购费将用于支付募集期间会计师费、律师费、注册登记费、销售费及市场推广等支出, 不计入基金资产。 4 、网上现金认购 1 )认购时间: 2011 年 1 月 14 日至 2011 年 1 月 18 日 上午 9:30 — 11:30 和下午 1:00 — 3:00 。 2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佣金、认购 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佣金=认购份额 × 佣金比率 认购金额=认购份额 × ( 1 + 佣金比率)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在投资者认购确认时收取,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佣金。 3 )认购限额: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 1,000 份或其整 数倍,最高不得超过 99,999,000 份。投资者应以上海证券账户认购,可以多次认购, 累计认购 份额不设上限。 4 )认购申请: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认 购手续。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投资者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销指定的认购申请。 5 )清算交收: T 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上现金认购申请,由该发售代理机构冻结相 应的认购资金,登记结算机构进行清算交收,并将有效认购数据发送发售协调人,发售协调人 于网上现金认购结束后的第 4 日将实际到位的认购资金划往其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 6 )认购确认:在募集期结束后 3 个工作日之后,投资者可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 认 购确认情况。 5 、网下现金认购 1 )认购时间: 2010 年 12 月 20 日至 2011 年 1 月 18 日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 及其指定发售代理机构确定。 2 )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 A 、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费用、认购 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认购份额 × 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认购份额 × ( 1 + 认购费率)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 / 基金份额面值 其中: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投资者认购确认时收取,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用。 B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 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3 )认购限额: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 投资者以上海证券账户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