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养老2035三年持有混合(F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时间:2019年03月11日 10:55:33 中财网
华夏养老目标日期 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华夏养老目标日期 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 FOF)(以下简称“本
基金”)已获中国证监会 2018年 10月 19日证监许可 [2018]1667号文准予注册。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
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自 2019年 3月 25日至 2019年 4月 19日通过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公开发售。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
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6、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和本公司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
本公司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详见本公告“五(三) 2、代销机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办理本
基金开户、认购等业务的网点、日期、时间和程序等事项参照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具体规
定。


7、投资者在首次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规定,提出开立本公司基金
账户和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申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
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免予申请开立基金账户。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
合约上或其他方面的障碍。投资者已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如已过有效期,请及时
办理相关更新手续,以免影响认购。


8、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
类别。在投资者认购 /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的,称为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前后端认
购/申购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类基金份额。


9、本基金认购以金额申请。本基金每份 A类、C类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均为 1.00元,认


购价格均为 1.00元。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
认购款项。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及华夏财富认购
本基金 A类或 C类基金份额,每次最低认购金额均为 1.00元(含认购费),通过其他代销机
构认购本基金 A类或 C类基金份额,每次最低认购金额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销售机
构可调整每次最低认购金额并进行公告。认购申请受理完成后,投资者不得撤销。投资者在
认购时须注意选择相应的份额类别,正确填写拟认购基金份额的代码。


10、基金份额发售机构销售网点受理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
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成功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应在基金合
同生效后到其办理认购业务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确认情况和有效认购份额。基金管理人及基
金份额发售机构不承担对确认结果的通知义务,投资者本人应主动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结果。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
况,请详细阅读《华夏养老目标日期 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 FOF)招
募说明书》。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刊登在本公司网站。投资者如有疑问,可
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及各发售代理机构客户服务电话。


12、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
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
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
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
中基金(FOF),是目标日期型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
基金,属于中等风险的品种。


华夏养老目标日期 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 FOF)为养老目标日期
基金,适合预计退休日期为 2030年‐2039年的投资者购买。“养老”的名称不代表收益保障
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本基金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投资者须理解养老目标日期基
金仅作为完整的退休计划的一部分,完整的退休计划包括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以及个人
购买的养老投资品等。因此本基金对于在退休期间提供充足的退休收入不做保证,并且,本
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随市场波动,即使在临近目标日期或目标日期以后,本基金仍然存在基
金份额净值下跌的可能性,从而可能导致投资人在退休或退休后面临投资损失。请充分考虑
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按照相关法规规定,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
期货基金和黄金 ETF)等品种的比例合计原则上不超过 60%,因此投资人最短持有期限不短
于三年。在基金份额的三年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
额提出赎回申请;基金份额的三年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
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面临在三年持有期到期前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因基金管理人根据华夏目标日期型基金下滑曲线模型计算本基金下滑曲线,当经济情况、技
术升级、人口结构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时,相关的输入参数会发生改变,基金管理人会根据
以上影响因素的变化相应调整下滑曲线。



本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
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0回转
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
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
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
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
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
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
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
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
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13、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本公司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的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华夏养老目标日期 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 FOF)

基金简称:华夏养老 2035三年持有混合( FOF)

基金代码:006622(A类)、006623(C类)

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类别:基金中基金

(1)三年持有期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三年持有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或该基金
份额申购申请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三年持有期到期日指该基金份额三年持有期起始日三年后的年度对
应日。年度对应日,指某一个特定日期在后续年度中的对应日期,如该年无此对应日期,则
取该年对应月份的最后一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在基金份额的三年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
出赎回申请;基金份额的三年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


提出赎回申请;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基金份额的三
年持有期到期日按时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的,该基金份额的三年持有期到期日顺
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


(2)在目标日期 2035年 12月 31日次日(即 2036年 1月 1日),在不违反届时有效
的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的情况下,本基金将自 2036年 1月 1日起转为每日开放申购赎回模
式,本基金的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华夏兴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本基金按照前述
规定转为每日开放申购赎回模式及变更基金名称,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具体转型
安排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转型前申购本基金,至转型日持
有基金份额不足三年的,在转型日之后(含转型日)可以提出赎回申请,不受三年持有期限
制。

(3)自 2061年 1月 1日起,本基金自动进入清算程序,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无需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存续期限:不定期

(二)基金份额的类别设置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的,称为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前后端认购 /申
购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类基金份额。A类、C类基金份额
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三)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发售价格

本基金每份 A类、C类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均为 1.00元人民币,认购价格均为 1.00元人
民币。


(四)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
其他投资人。


(五)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本公司直销机构和本公司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本公司直销机构详见本公告“五(三)
1、直销机构”,本公司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详见本公告“五(三) 2、代销机构”。


(六)发售时间安排

本基金募集期限不超过 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本基金自 2019年 3月 25日至 2019年 4月 19日进行发售。如果在此发售期间未达到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可在募集期限内继续销售,直到达到基金备案
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在募集期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

另外,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也可以适当调整。


(七)发售方式

1、本基金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者认购本基金份额时,需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规定的
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及
华夏财富认购本基金 A类或 C类基金份额,每次最低认购金额均 1.00元(含认购费),通过
其他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 A类或 C类基金份额,每次最低认购金额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
准。销售机构可调整每次最低认购金额并进行公告。认购申请受理完成后,投资者不得撤销。

投资者在认购时须注意选择相应的份额类别,正确填写拟认购基金份额的代码。


2、投资者在首次认购本基金时,如尚未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需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的规定,提出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和基金份额发售机构交易账户的申请。开户和认购申请可
同时办理,一次性完成,但认购申请的确认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条件。已开立本公司基
金账户的投资者在原开户机构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不需再次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在新的基
金份额发售机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可办理增开交易账户业务。


(八)认购费用

1、投资者在认购 A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前端认购费。


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如下:



2、投资者如认购 C类基金份额,则认购费为 0。


3、本基金认购费由认购人承担,认购费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登记结算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4、投资者重复认购时,需按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分别计算认购费用。


(九)认购份额的计算

1、当投资者选择认购 A类基金份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前端认购费率)
前端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1.00元

(2)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前端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前端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1.00元
2、当投资者选择认购 C类基金份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1.00元
3、认购份额的计算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
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折算为基金份
额(折算份额为投资者认购时选择的相应类别),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
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例一:某投资者投资 1,000.00元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假设这 1,000.00元在募集

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0.46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1+1.2%)=988.14元

前端认购费用=1,000.00‐988.14=11.86元

认购份额=(988.14+0.46)/1.00=988.60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0元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加上募集期间利息后一共可以得

到 988.60份 A类基金份额。

例二:某投资者投资 1,000.00元认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假设这 1,000.00元在募集

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0.46元,则其可得到的 C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0+0.46)/1.00=1,000.46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0元认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加上募集期间利息后一共可以得

到 1,000.46份 C类基金份额。

二、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业务办理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本公司分公司及投资理财中心业务办理时间为:基金发售日的 8:30~17:00(周六、

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本公司电子交易平台业务办理时间为每一基金份额发售日,发售末日截止时间为当日

15:00。

2、投资者在本公司分公司及投资理财中心开户要求
(1)个人投资者请提供下列资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户口本、警官证、文职证、港澳居民
来往内地通行证、台胞证、护照等)原件。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双方当事人身份证件原
件和委托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②本人的银行卡或储蓄存折。

③填妥的《开户申请单(个人)》。

④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⑤本公司分公司及投资理财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2)机构投资者请提供下列资料:
①填妥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开户申请表(机构)》。

②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原件或加盖单位
公章的复印件。

③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④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该机构投资者在银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开户证明原件或
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⑤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本公司标准文本,须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章)。

⑥被授权人(即业务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⑦《印鉴卡》(一式三份)。


⑧开通传真交易的需要签署《传真交易协议》(一式两份)。

⑨《机构投资者调查问卷》(业务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⑩本公司分公司及投资理财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3、投资者在本公司分公司及投资理财中心办理认购业务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业务请提供如下资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②投资者的付款凭证,包括刷卡凭条、汇款或存款凭证。

③填妥的《认购单》。

④本公司分公司及投资理财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2)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业务请提供如下资料:
①业务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②汇款凭证。

③填妥并加盖印鉴章的《认购单》。

④本公司分公司及投资理财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4、本公司直销资金划转账户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需在募集期内,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下列本公司任一直销资金专户:
(1)兴业银行账户
户名: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26660100100373856
开户银行名称:兴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2)交通银行账户
户名: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

账号:110060149018000349649

开户银行名称: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3)中国建设银行账户
户名: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
账号:11001046500056001600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复兴支行
(4)中国工商银行账户
户名: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
账号:0200250119000000892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复兴门支行
(5)招商银行账户
户名: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

账号:866589001110001

开户银行名称:招商银行北京分行金融街支行

5、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电子交易平台办理业务

持有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卡、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中国银行
借记卡、招商银行储蓄卡、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兴业银行借记卡、民生银行借记卡、浦
发银行东方卡 /活期账户一本通、广发银行借记卡、上海银行借记卡、平安银行借记卡、中
国邮政储蓄银行借记卡、华夏银行借记卡等银行卡的个人投资者,以及在华夏基金投资理财
中心开户的个人投资者,在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ChinaAMC.com)或本公司移动客户端,
与本公司达成电子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即可办理
基金账户开立、基金认购、信息查询等各项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
司网站查询。


6、注意事项

(1)通过本公司分公司及投资理财中心办理业务的,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
当日 17:00之前未到达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作废,投资者
需重新提交认购申请并确保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 17:00之前到达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

户。通过本公司电子交易平台办理业务的,若投资者在交易日的 15:00之前提出认购申请,
但在当日 15:00之前未完成支付,则该笔认购申请作废,投资者需重新提交认购申请,并
在下一个交易日 15:00前完成支付。在本基金发行截止日的截止时间之前,若投资者的认
购资金未到达本公司指定账户,则投资者提交的认购申请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2)已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开立基金账户,但办理业务时需提供基
金账号和相关证件。

(3)具体业务办理规则和程序以本公司直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投资者填写的资料需真
实、准确,否则由此引发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投资者在代销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三、清算与交割

(一)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折算为基
金份额(折算份额为投资者认购时选择的相应类别),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
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二)本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
不得动用。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
中列支。


(三)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确认为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无效申请部分
对应的认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


(四)本基金发售结束后由登记机构完成权益登记。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其办
理认购业务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确认情况和有效认购份额。


四、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使用发起式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少于人民
币 1000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方承诺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 3年的条件下,基金
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
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基金管理人办
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
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如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
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者
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
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五、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 A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号通泰大厦 B座 8层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传真:010‐63136700
联系人:邱曦
网址:www.ChinaAMC.com(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传真:0755‐83195201
联系人:张燕
网址:www.cmbchina.com(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 A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号通泰大厦 B座 8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传真:010‐63136700
联系人:张德根
网址:www.ChinaAMC.com
募集期间,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南京分公司、

杭州分公司、广州分公司、成都分公司,设在北京、上海、广州的投资理财中心以及电子交
易平台进行认购。


(1)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号通泰大厦 B座 1层(100033)
电话:010‐88087226/27/28
传真:010‐88087225
(2)北京海淀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号通泰大厦 B座 8层(100033)
电话:010‐88066318
传真:010‐88066222
(3)北京东中街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 29号东环广场 B座一层(100027)
电话:010‐64185181/82/83
传真:010‐64185180
(4)北京科学院南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科学院南路 9号(新科祥园小区大门口一层)(100190)

电话:010‐82523197/98/99
传真:010‐82523196

(5)北京崇文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号通泰大厦 B座 8层(100033)
电话:010‐88066442
传真:010‐88066214

(6)北京亚运村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号通泰大厦 B座 8层(100033)
电话:010‐88066552
传真:010‐88066480

(7)北京朝外大街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号通泰大厦 B座 8层(100033)
电话:010‐88066460
传真:010‐88066130

(8)北京东四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 100号 1幢 103号(100025)
电话:010‐85869585
传真:010‐85869575

(9)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 101A室(200120)
电话:021‐58771599
传真:021‐58771998



(10)上海静安嘉里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1515号静安嘉里中心办公楼一座 2608单元(200040)
电话:021‐60735022
传真:021‐60735010
(11)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 40层 02室(518038)
电话:0755‐82033033/88264716/88264710
传真:0755‐82031949
(12)南京分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汉中路 2号金陵饭店亚太商务楼 30层 B区(210005)
电话:025‐84733916/3917/3918
传真:025‐84733928
(13)杭州分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 1号黄龙世纪广场 B区 4层 G05、G06室(310007)
电话:0571‐89716606/6607/6608/6609
传真:0571‐89716611
(14)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写字楼 5305房(510623)
电话:020‐38461058
传真:020‐38067182
(15)广州天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 5306房(510623)

电话:020‐38460001
传真:020‐38067182


(16)成都分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 177号中海国际中心 B座 1栋 1单元 14层 1406‐1407号
(610000)
电话:028‐65730073/75
传真:028‐86725411

(17)电子交易
本公司电子交易包括网上交易、移动客户端交易等。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
统或移动客户端办理基金的认购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
询。本公司网址:www.ChinaAMC.com。


2、代销机构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109
联系人:邓炯鹏
网址:www.cmb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2)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 178号华融大厦 27层 2704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号富卓大厦 16层

法定代表人:洪弘
电话:010‐83363101
传真:010‐83363072
联系人:文雯
网址:http://8.jrj.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166‐1188

(3)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号 5层 01、02、03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号 5层 01、02、03室
法定代表人:胡燕亮
电话:021‐50810687
传真:021‐58300279
联系人:李娟
网址:www.wacaijijin.com
客户服务电话:021‐50810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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