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国平安:2018年度已审财务报表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 已审财务报表 2018年度 审计报 告 -9 、 年度财务报表 页次表 -3 合并利润 表 -5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 表 -7 合并现金流量 表 9-9 公司资产负债 表 公司利润 表 2018 公司股东权益变动 表 -13 公司现金流量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财务报表附 注 1 -3 合并利润表: 4 -5 非经常性损益 表 -1 6 -7 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报差异调节 表 -2 8 -9 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 益 -3 一、 本集团基本情况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是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注册的股 份有限公司,于1988年3月21日经批准成立。本公司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以下简称“H股”)及人民币 普通股A股股票,已分别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公司总部位于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47、48、109、110、111、112层。本公 司及子公司(统称“本集团”)主要从事金融业,提供多元化的金融产品及服务,业务范围包括人身保险业 务、财产保险业务、信托业务、证券业务、银行业务以及其他业务。 本公司初始成立时名为“深圳平安保险公司”,开始主要在深圳从事财产保险业务。随着经营区域的扩 大,本公司于1992年更名为“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于1994年开始从事寿险业务,并于1997年更名为“中 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对本公司实施分业经营的相关批复,本公司于 2002年更名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以投资人的身份分别成立并控股持有中国 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产险”)和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 寿险”)的股份。平安产险和平安寿险分别在本公司原财产保险业务和人员及原人身保险业务和人员的基 础上成立。本公司于2003年1月24日取得更名后的营业执照。 本公司经营范围为:投资金融、保险企业;监督管理控股投资企业的各种国内、国际业务;开展资金运用 业务。 本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主要子公司及结构化主体详见附注六。 本财务报表业经本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3月12日决议批准。根据本公司章程,本财务报表将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 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披露规定编制。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编制本财务报表时,除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及以精算方法计量的保险责任准备金外,均以历史成 本为计价原则。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三、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集团和本公司2018年12月31日合并及公司 的财务状况以及2018年度(以下简称“本年度”)合并及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16 - 四、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集团根据经营特点确定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主要体现在金融工具(附注四、8)、保险合同分类(附 注四、21)、保险合同准备金(附注四、22)、收入确认原则(附注四、32)等。 本集团在运用重要的会计政策时所采用的关键判断详见附注四、42。 1. 会计期间 本集团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及本集团于中国大陆的子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集团主要的境外子公司以港元为记账本 位币。编制本财务报表所采用的货币均为人民币,除有特别说明外,均以人民币百万元为单位表示。 3. 企业合并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 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 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合并方,参与合 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合并日指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 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 减的则调整未分配利润。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而发 行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非同一 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购买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购买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 被购买方。购买日,是指为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作为支付对价的资产或负债应按照购买日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其与账面价值 的差异计入当期损益。但是,如果转移的该类资产或负债在合并后仍然留存在合并主体中,且仍受购买方 控制,则购买方在购买日仍按照其合并前的账面价值进行计量,不在利润表中确认任何损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17 - 四、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3. 企业合并(续)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续)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所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在收购日以公允价值计量。 支付的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或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的公 允价值之和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并以成本减去 累计减值损失进行后续计量。支付的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或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与购买日之前 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的公允价值之和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首先 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支付的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或发行 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的公允价值的计量进行复核,复核后支付 的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或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的公允价 值之和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为进行企业 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而发行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 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本公司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 计处理: . 在个别财务报表中,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 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在处 置该项投资时将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 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 及其他综合收益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 4. 合并财务报表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截止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财 务报表。子公司(包括结构化主体)是指本集团控制的主体。结构化主体为被设计成其表决权或类似权利并 非为判断对该主体控制与否的决定因素的主体,比如表决权仅与行政工作相关,而相关运营活动通过合 同约定来安排。 本集团决定未由本集团控制的所有信托产品、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和项目资产支持计划均为未 合并的结构化主体。信托产品、股权投资计划和项目资产支持计划由关联方的或无关联的信托公司或资 产管理人管理,并将筹集的资金投资于其他公司的贷款或股权。债权投资计划由关联的或无关联的资产 管理人管理,且其主要投资标的物为基础设施资金支持项目。信托产品、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和 项目资产支持计划通过发行受益凭证授予持有人按约定分配相关信托产品、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 划和项目资产支持计划收益的权利来为其运营融资。本集团持有信托产品、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 和项目资产支持计划的受益凭证。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18 - 四、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4. 合并财务报表(续)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采用与本公司一致的会计年度和会计政策。本集团内部各主体之间的所有 交易产生的余额、交易和未实现损益及股利于合并时对重大往来交易进行抵销。子公司的股东权益、当期 净损益及综合收益中不属于本公司所拥有的部分分别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少数股东损益及归属于少数股 东的综合收益总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股东权益、净利润及综合收益总额项下单独列示。本公司向子公司 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全额抵销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子公司向本公司出售资 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本公司对该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少数 股东损益之间分配抵销。子公司之间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母公司对出售方子公 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抵销。 如果以本集团为会计主体与以本公司或子公司为会计主体对同一交易的认定不同时,从本集团的角度对 该交易予以调整。 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股东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的,其余额仍 冲减少数股东权益。不丧失控制权情况下少数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作为权益性交易。 对于通过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被购买方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自本集团取得控制权 之日起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直至本集团对其控制权终止。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以购买日确定的各项可 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子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对于通过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被合并方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自合并当期期初纳入合 并财务报表。编制比较合并财务报表时,对前期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 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实施控制时一直存在。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的,本公司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 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 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对于处置的股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进行会 计处理;同时,对于剩余股权,按其账面价值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或其他相关金融资产。处置后的 剩余股权能够对原有子公司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按有关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的相关规定进 行会计处理。 .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 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 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 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19 - 四、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5. 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包括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以初始投资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对于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通过同一控 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以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通过非同一控 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以合并成本作为初始投资成本(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的,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合并成本包括购买方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之和。除企业合并形 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下列方法确定初始投资成本:支付现金取得的,以 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及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以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投资者投入的,以投资合同或 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 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定初始投资成本;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确定初始投资成本。 控制是指拥有对被投资单位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 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 相关活动必须经过本集团及分享控制权的其他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重大影响是指对被投资单位 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本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在本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采用成本法核算。 采用成本法时,长期股权投资按初始投资成本计价,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 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按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 益,并同时根据有关资产减值政策考虑长期投资是否减值。 本集团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采用权益法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 的,归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 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采用权益法时,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 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 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按照本集团的会计 政策及会计期间,并抵销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归属于投资 企业的部分(但内部交易损失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应全额确认),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 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本 集团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 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但本集团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且符合或有事项准则所规定的预计负债确 认条件的,继续确认投资损失并作为预计负债核算。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 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资本公积。 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附注四、19。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20 - 四、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现金,是指本集团的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是指本集团持有的期限短、流 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7. 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本集团对于发生的外币交易,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 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由此产生的结 算差额均计入当期损益。于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 生的折算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 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 的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差额根据非货币性项目的性质计入当期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对于境外经营,本集团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将其记账本位币折算为人民币。对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 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股东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 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与其近似的汇率折算。按照 上述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并在资产负债表中股东权益项目下单独列 示。处置境外经营时,将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转入处置当期损益,部分处置的按处置比例计 算。 境外经营的现金流量项目,采用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与其近似的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 影响额,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示。 8. 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当本集团成为金融工 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相关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 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金融资产的后 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 分类和计量 本集团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 (1)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或 (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债务工具的投资,按照该笔投资的业务模式以及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决定分类,不通过现金流量特征测试 (“SPPI”)的直接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通过测试的则取决于其业务模 式决定其最终分类;权益工具的投资,其公允价值变动通常计入损益,但本集团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除外。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21 - 四、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8. 金融工具(续) 金融资产(续) 分类和计量(续) 债务工具 本集团持有的债务工具是指从发行方角度分析符合金融负债定义的工具,如贷款,政府及企业债券等,根 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分别采用以下三种方式进行计量: - 以摊余成本计量:本集团管理此类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且此类金融 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即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 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同时并未指定此类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本集团对于此类金融资产按照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此类金融资产因终止确认产 生的利得或损失以及因减值导致的损失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本集团持有的此类金融资产主要包括 货币资金、应收款项、债权投资和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发放贷款及垫款等。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本集团管理此类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既以收取合 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为目标,且此类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 同时并未指定此类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此类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但减值损失或利得、汇兑损益和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收 入计入当期损益。此类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累计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将结转计入当 期损益。本集团持有的此类金融资产主要包括其他债权投资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的发放贷款及垫款等。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本集团将持有的未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和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分类为以公允 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权益工具 本集团所有的权益工具后续以公允价值计量,如果本集团管理层选择将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 他综合收益,则之后不可再将公允价值变动结转至当期损益。该类金融资产的相关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 益。 减值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企业按 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及全 部现金短缺的现值。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22 - 四、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8. 金融工具(续) 金融资产(续) 减值(续) 本集团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 贷款承诺和除适用于保险合同会计核算方法外的财务担保合同等,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 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 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预期信用损失计量中,重要的 假设和判断列示如下: i) 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参数,如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和风险敞口等; ii) 信用风险显著变化的判断标准; iii) 前瞻性信息。 对于纳入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金融资产,本集团评估相关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 加或发生实际违约,构建预期信用损失“三阶段”减值模型,并对每一种类型资产的不同减值阶段进行定 义,结合前瞻性信息,明确资产在不同情境下对应的减值阶段,分别计量其减值准备,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及其变动。 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对于纳入预期信用损失计量范围处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分别进行计量。 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本集团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 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本 集团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 处于第三阶段,本集团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购入或源生已发生信用减 值的金融资产是指在初始确认时即存在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这些资产的减值准备为整个存续期的预期 信用损失。 本集团对于处于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其未扣除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 息收入。对于处于第三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其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后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 算利息收入。 本集团将计提或转回的损失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的债务工具,本集团在将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的同时调整其他综合收益。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款项,本集团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 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23 - 四、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8. 金融工具(续) 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终止确认: (1) 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2)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集团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 (3) 该金融资 产已转移,虽然本集团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 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终止确认时,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 计利得或损失应当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其余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之前计入其他综 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应当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当本集团执行了所有必要的程序后仍认为预期不能收回金融资产的整体或者一部分时,则将其进行核销。 表明无法合理预期可收回款项的迹象包括: (1) 强制执行已终止,以及 (2) 本集团的收回方法是没收并处置担保品,但仍预期担保品的价值无法覆盖全部本息。 金融负债 分类和计量 本集团的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及其他金融负 债。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金融 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本集团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义务已解除的部分。终止 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是指满 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负债: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24 - 四、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8. 金融工具(续) 金融负债(续) 分类和计量(续)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续) (1) 承担该金融负债的目的是为了在近期内回购; (2) 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本集团近期采用短期获利 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 (3) 属于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且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 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 算的衍生工具除外。 对于此类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所有已实现和未实现的损益均计入当期损益。 只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金融负债才可在初始计量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负债: (1) 该项指定可以消除或明显减少由于金融工具计量基础不同所导致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在确认或计量 方面不一致的情况。 (2) 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已载明,该金融负债组合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管理、评价并 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3) 包含一项或多项嵌入衍生工具的混合工具且主合同不属于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范围内的资产,其 嵌入衍生工具对混合工具的现金流量产生重大改变。 在初始确认时将某金融负债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后,不能重分类至 其他金融负债。对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其公允价值变动中源于自 身信用风险变动的部分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其余部分计入当期损益。金融负债源于本集团自身信用风险 变动产生的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在终止确认时不得转入当期损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25 - 四、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8. 金融工具(续) 金融负债(续) 分类和计量(续) 其他金融负债 对于此类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本集团的其他金融负债主要包括吸收 存款、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等。 财务担保合同 财务担保合同,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 任的合同。这些财务担保合同为债权人提供偿还保障,即在债务人不能按照债务工具、贷款或其他负债的 原始或修改后的条款履行义务时,代为偿付债权人的损失。本集团对该等合同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 其最初的公允价值很可能等于所收取的费用。该公允价值在担保期内按比例摊销,计入手续费及佣金收 入。随后按照合同的初始公允价值减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相关规定所确定的累计摊销 额后的余额以及本集团履行担保责任所需准备金孰高进行计量。 除本集团银行业务提供的财务担保合同是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核算外,本集团其他业务提供的财务担保合同视作保险合同,并采用适用于保险合同的会计 核算方法,因此,对该等合同选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进行核算。 衍生工具及嵌入衍生工具 本集团的衍生工具主要包括利率掉期、货币远期及掉期交易、信用掉期以及股指期货等。衍生工具初始以 衍生交易合同签订当日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并以其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为正数的衍生工 具确认为衍生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为负数的确认为衍生金融负债。 本集团衍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嵌入衍生工具是同时包含非衍生工具主合同的混合(组合)工具的一个组成部分,并导致该混合(组合)工具 中的某些现金流量以类似于单独存在的衍生工具的变动方式变动。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26 - 四、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8. 金融工具(续) 衍生工具及嵌入衍生工具(续) 嵌入衍生工具相关的混合工具包含的主合同不是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范围内的资产,当且仅当符合下述 条件时,嵌入衍生工具应当与主合同分拆,并作为衍生工具核算: . 与主合同在经济特征及风险方面不存在紧密关系; . 与嵌入衍生工具条件相同,单独存在的工具符合衍生工具定义;及 . 混合合同不以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的变动也不计入损益(即,嵌在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中的衍生工具不予拆分)。 本集团可以选择将被拆分的嵌入式衍生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或者选择将混合工具整 体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 存在有组织活跃交易市场的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乃参考报告期末营业结束时的资产买价及负债卖价厘定。 若市价无法获取,则参考经纪公司或交易商的报价。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采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本集 团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在估值时,本集团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 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选择与市场参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致 的输入值,并尽可能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 况下,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市场参与者最近进行的有序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 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 对于在估值方法中,使用了重大不可观察输入值的金融工具,管理层决定将其在公允价值层次中分类为 第三层级。 金融工具的抵销 在本集团拥有现在可执行的法定权利抵销已确认的金额,且交易双方准备按净额进行结算,或同时变现 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法定可执 行权利必须不得依赖未来事件而定,而在一般业务过程中以及倘若本集团或对手方一旦出现违约、无偿 债能力或破产时,这也必须具有约束力。 9. 应收保费及应收分保账款 本集团对于保险合同资产相关的应收保费及应收分保账款,以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确定组合,通过账 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请见附注八、5和附注八、6。 本集团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保费及应收分保账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 确认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及各子公司根据各自利润或总资产的一定比例确定各自的单项金 额重大标准。本集团一般不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应收款项进行单独减值测试。 本集团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应收保费应收分保账款及上述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包括单项金额 重大和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27 - 四、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10. 应收融资租赁款和未实现融资收益 将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转移给承租人的租赁为融资租赁。在租赁开始日,本集团 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并同时记录未担保 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记录为未实现融资租赁 收益。应收融资租赁款、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之和减去未实现融资租赁收益的净额在长期应收款 中确认。未实现融资租赁收益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分配,并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 本集团的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减值准备通过结合前瞻性信息评估预期信用损失,对于该部分的减值准备的 计量详见附注八、10。 11. 买入返售协议及卖出回购协议 买入返售业务按发生时实际支付的款项入账,并在资产负债表中确认。买入返售的标的资产在表外作备 查登记。买入返售业务的买卖差价按实际利率法在返售期间内确认为利息收入。 卖出回购业务按发生时实际收到的款项入账,并在资产负债表中确认。卖出回购的标的资产仍在资产负 债表中确认。卖出回购业务的买卖差价按实际利率法在回购期间内确认为利息支出。 银行和证券业务的卖出回购协议和买入返售协议在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归类为经营活动,保险业务卖出回 购协议和买入返售协议在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分别被归类为筹资和投资活动。 12. 贵金属 本集团的贵金属为黄金和其他贵金属。本集团非交易性贵金属按照取得时的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以成本 与可变现净值较低者进行后续计量。本集团为交易目的而获得的贵金属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进行初始 确认,后续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13. 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已 出租的建筑物等。 投资性房地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与该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 很可能流入且其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则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否则,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28 - 四、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13. 投资性房地产(续) 本集团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投资性 房地产的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率及年折旧率如下: 预计使用寿命 预计净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20 -40年 1% -10% 2.25% -4.95% 土地使用权 50年、无确定年限 - 0.00% -2.00%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附注四、19。 14. 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仅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且其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才予以确认。与固定 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该确认条件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并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否 则,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固定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并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的影响。购置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 相关税费,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 固定资产的折旧釆用年限平均法计提,各类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率及年折旧率如下: 预计使用寿命 预计净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20 -40年 1% -10% 2.25% -4.95% 机器及办公设备 3 -15年 0 -10% 6% -33.3% 运输设备 5 -10年 1% -10% 9% -19.8% 本集团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调 整。 固定资产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附注四、19。 15. 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成本按实际工程支出确定﹐包括在建期间发生的各项必要工程支出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在建 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附注四、19。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29 - 四、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16. 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仅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且其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才予以确认,并以成 本进行初始计量。但企业合并中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的,即单独确认为无形资产 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无形资产按照其能为本集团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确定使用寿命,无法预见其为本集团带来经济利益期限 的作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各项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如下: 预计使用寿命 高速公路收费经营权 20 -30年 土地使用权 30 -50年 核心存款 20年 商标权 10 -40年 计算机软件系统 3 -5年 其他(客户关系、专利权及合同权益等) 2 -28年 核心存款是指由于银行与客户间稳定的业务关系,在未来一段期间内预期继续留存在该银行的账户。核 心存款的无形资产价值反映未来期间以较低的替代融资成本使用该账户存款带来的额外现金流量的现值。 本集团用以取得高速公路收费经营权的支出已资本化为无形资产,期后以直线法在合同期限内进行摊销。 本集团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作为无形资产核算。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其使用寿命内采用直线法摊销。本集团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 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调整。 无形资产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附注四、19。 17. 抵债资产 抵债资产按其公允价值进行初始确认,公允价值与相关贷款本金和已确认的利息及减值准备的差额计入 当期损益。于资产负债表日,抵债资产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账面价值高于可收回金额的, 计提抵债资产跌价准备,计入利润表的资产减值损失。 18. 存货 本集团的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周转材料等以及下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子公司所购入 的土地,并已决定将其用于建成以出售为目的的物业。存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 本、加工成本和其他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支出。 存货发出时,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 于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 备。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30 - 四、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18. 存货(续)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交付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 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 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 存货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存货跌价准备。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 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19. 资产减值 本集团对除存货、递延所得税资产、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减值,按以下方法确定: 本集团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本集团将估计其可收 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 象,至少于每年末进行减值测试。对于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也每年进行减值测试。 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 确定。本集团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 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 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 当资产或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本集团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 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就商誉的减值测试而言,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 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 是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且不大于本集团确定的报告分部。 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 减值迹象的,首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确认相应的减 值损失。然后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其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如可收 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减值损失金额首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 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 面价值。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31 - 四、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20. 保险保障基金 本集团根据《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08]2号)按下列比例提取保险保障基金: . 非投资型财产保险按照保费收入的0.8%缴纳,投资型财产保险,有保证收益的,按照业务收入的 0.08%缴纳,无保证收益的,按照业务收入的0.05%缴纳; . 有保证收益的人寿保险按照业务收入的0.15%缴纳,无保证收益的人寿保险按照业务收入的0.05% 缴纳; . 短期健康保险按照保费收入的0.8%缴纳,长期健康保险按照保费收入的0.15%缴纳; . 非投资型意外伤害保险按照保费收入的0.8%缴纳,投资型意外伤害保险,有保证收益的,按照业 务收入的0.08%缴纳,无保证收益的,按照业务收入的0.05%缴纳。 当平安寿险、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养老险”)和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平安健康险”)的保险保障基金余额达到其各自总资产的1%时,其不再提取保险保障基金;当平安 产险的保险保障基金余额达到其总资产的6%时,其不再提取保险保障基金。 在计提保险保障基金时,业务收入及保费收入是指合同上约定的金额,因此包括了分拆或分类为金融负 债的保户储金及投资款。保险保障基金在计提时作为费用进入损益。 21. 保险合同分类 保险合同分类 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与投保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并承担源于被保险人保险风险的协议。保险合同 分为原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可能导致本集团承担赔付保 险金责任的,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本集团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的,则本集团承担了保险风险。 本集团与投保人签订的合同,如本集团只承担了保险风险,则属于保险合同;如本集团只承担保险风险以 外的其他风险,则不属于保险合同;如本集团既承担保险风险又承担其他风险的混合合同,则按下列情况 进行处理: . 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风险部分能够区分,并且能够单独计量的,将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风险部分进 行分拆。保险风险部分,按照保险合同进行会计处理;其他风险部分,按照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会计 处理。 . 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风险部分不能够区分,或者虽能够区分但不能够单独计量的,以整体合同为基 础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如果保险风险重大,将整个合同确定为保险合同;如果保险风险不重大, 整个合同不确定为保险合同。 目前,本集团的团体万能保险、团体投资连结保险、部分年金保险及部分其他保险归类为非保险合同,其 相关会计处理参见附注四、24、25及26。本集团的个人万能保险和个人投资连结保险归类为混合保险合 同,其相关会计处理参见附注四、25及26。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32 - 四、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21. 保险合同分类(续) 重大保险风险测试 对于本集团与投保人签订的需要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的合同(以下简称“保单”),本集团以保险风险同 质的合同组合为基础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在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时,本集团需要对保单是否转移 保险风险,保单的保险风险转移是否具有商业实质,以及保单转移的保险风险是否重大依次进行判断。 22. 保险合同准备金 本集团的保险合同准备金包括寿险保险合同准备金和非寿险保险合同准备金。寿险保险合同准备金由未 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未决赔款准备金组成,包括寿险责任准备金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非寿险保险合 同准备金包括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 本集团在确定保险合同准备金时,将具有同质保险风险的保险合同组合作为一个计量单元。其中,非寿险 保险合同根据险种分成若干个计量单元;寿险保险合同根据保险产品、性别、年龄、保单经过年度等特征 确定保险合同准备金的计量单元。 保险合同准备金以本集团履行保险合同相关义务所需支出的合理估计金额为基础进行计量。本集团履行 保险合同相关义务所需支出,是指由保险合同产生的预期未来现金流出与预期未来现金流入的差额,即 预期未来净现金流出。其中: . 预期未来现金流出,是指本集团为履行保险合同相关义务所必需的合理现金流出(含归属于保单持 有人的利益),主要包括: - 根据保险合同承诺的保证利益,包括赔付、死亡给付、残疾给付、疾病给付、生存给付、满 期给付等; - 根据保险合同构成推定义务的非保证利益,包括保单红利给付等; - 管理保险合同或处理相关赔款必需的合理费用,包括保单维持费用、理赔费用等。 . 预期未来现金流入,是指本集团为承担保险合同相关义务而获得的现金流入,包括保险费和其他收 费。 本集团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预期未来净现金流出的合理估计金额。 本集团在确定保险合同准备金时,考虑边际因素,并单独计量。本集团在保险期间内,采用系统、合理的 方法,将边际计入当期损益。边际包括风险边际和剩余边际: . 本集团根据预期未来净现金流出的不确定性和影响程度选择适当的风险边际,计入保险合同准备 金。本集团采用情景对比法确定寿险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的风险边际。不利情景根据预期未来 净现金流出的不确定性和影响程度选择确定。 . 在保险合同初始确认日产生首日利得的,不确认该利得,而将首日利得作为剩余边际计入保险合同 准备金。剩余边际的计算剔除了保险合同获取成本,该成本主要包括保险业务佣金及手续费支出。 在保险合同初始确认日发生首日损失的,对该损失予以确认并计入当期损益。剩余边际的后续计量 以保单生效年的假设为基础确定,不随未来假设的调整而变化。对于非寿险合同,本集团在整个保 险期间内按时间基础将剩余边际摊销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寿险合同,本集团以保额或保单数作为保 险合同的摊销因子在整个保险期间摊销。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33 - 四、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22. 保险合同准备金(续) 本集团在确定保险合同准备金时,考虑货币时间价值的影响。对于货币时间价值的影响重大的,对相关未 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对于久期小于一年的短期保险合同负债,不对相关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计量货 币时间价值所采用的折现率,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不予以锁定。 本集团在计量保险合同准备金时,预测未来净现金流出的期间为整个保险期间。对于包含可续保选择权 的保险合同,如果保单持有人很可能执行续保选择权并且本集团不具有重新厘定保险费的权利,本集团 将预测期间延长至续保选择权终止的期间。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指本集团作为保险人为尚未终止的非寿险业务保险责任提取的准备金。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以未赚保费法进行计量。按照未赚保费法,本集团于保险合同初始确认时,以确认的保 费收入为基础,在减去佣金及手续费、保险保障基金、监管费用及其他增量成本后计提本准备金。初始确 认后,非寿险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按三百六十五分之一法进行后续计量。 未决赔款准备金 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本集团作为保险人为非寿险保险事故的赔案提取的准备金,包括已发生已报案未决 赔款准备金、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和理赔费用准备金。 本集团按最高不超过保单对该保险事故所承诺的保险金额,采用逐案估计法、案均赔款法等方法,以最终 赔付的合理估计金额为基础,同时考虑边际因素,计量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 本集团根据保险风险的性质和分布、赔款发展模式、经验数据等因素,采用链梯法、Bornhuetter-Ferguson 法、赔付率法及案均赔款法等方法,以最终赔付的合理估计金额为基础,同时考虑边际因素,计量已发生 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 本集团采用逐案预估法和比率分摊法,以未来必需发生的理赔费用的合理估计金额为基础,同时考虑边 际因素,计量理赔费用准备金。 寿险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寿险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是指本集团作为保险人为承担尚未终止的人寿和长期健康保险责任而提取 的准备金。本集团对分红保险账户中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变动,采用合理的方法将归属于保单持有人的部分确认为相关负债,将归属于公司股东的部分确认为其 他综合收益。 本集团采用情景对比法确定寿险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的风险边际。不利情景根据预期未来净现金流 出的不确定性和影响程度选择确定。 寿险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的主要计量假设包括保险事故发生率、退保率、费用假设、保单红利假设、 折现率等。本集团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这些假设。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34 - 四、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22. 保险合同准备金(续) 负债充足性测试 本集团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保险合同准备金进行充足性测试。本集团按照保险精算方法重新计算确定的相 关准备金金额超过充足性测试日已提取的相关准备金余额的,按照其差额补提相关准备金,计入当期损 益;反之,不调整相关准备金。 23. 保单红利 保单红利支出是根据合同约定,按照分红保险产品的红利分配方法及有关精算结果而估算,支付给保单 持有人的红利。 24. 非保险合同 本集团将未通过重大保险风险测试的合同确定为非保险合同。 . 收到的规模保费不确认为保费收入,作为负债在保户储金及投资款中列示。非预定收益型非寿险投 资型产品的保单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其他非保险合同的保单负债, 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确认,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支付的佣金等费用扣除收取的用以补偿相应 支出的初始费用后作为交易成本计入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 . 收取的保单管理费于本集团提供服务的期间内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收取的退保费用于发生时确 认为其他业务收入。 25. 万能保险 本集团的万能保险既承担保险风险又承担其他风险,本集团对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风险部分进行分拆。 分拆后的保险风险部分,按照保险合同进行会计处理。分拆后的其他风险部分,作为非保险合同,按照下 列方法进行处理: . 收到的规模保费不确认为保费收入,作为负债在保户储金及投资款中列示;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确 认,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支付的佣金等费用扣除收取的用以补偿相应支出的初始费用后作为 交易成本计入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 . 万能保险账户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本集团采 用合理的方法将归属于保单持有人的部分确认为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将归属于本集团股东的部分 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 26. 投资连结保险 本集团的个人投资连结保险既承担保险风险又承担其他风险,本集团对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风险部分进 行分拆。分拆后的保险风险部分,按照保险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本集团的团体投资连结保险不承担保险风险,作为非保险合同,与上述分拆后的个人投资连结保险其他 风险部分,按照下列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 收到的规模保费不确认为保费收入,作为负债在独立账户负债中列示,以公允价值进行初始确认和 后续计量;支付的佣金等费用扣除收取的用以补偿相应支出的初始费用后作为交易成本计入当期 损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35 - 四、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26. 投资连结保险(续) . 投资连结保险投资账户产生的投资收益和所支付的不超出投资账户价值的给付和退保金,直接调 整负债的账面价值,不计入利润表; . 收取的账户管理费及退保费用等费用,按固定金额或投资账户余额的一定比例收取,账户管理费于 本集团提供服务的期间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退保费用于发生时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 . 投资连结保险投资账户的各项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初始确认和后续计量,在独立账户资产中列 示。 27. 再保险 本集团于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分入和分出再保险业务。本集团的再保险业务均为转移重大保险风险的再 保险业务。 分出业务 已分出的再保险安排并不能使本集团免除对保单持有人的责任。在确认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的当期,本 集团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定分出保费及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分保费用,计入当期损 益。对纯益手续费而言,本集团根据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在能够计算确定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收取的纯 益手续费时,将该项纯益手续费作为摊回分保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在提取原保险合同未到期责任准备 金、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的当期,本集团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 定,估计再保险合同相关的现金流量,并考虑相关风险边际计算确定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保险合同 准备金,确认为相应的应收分保准备金资产。在确定支付赔付款项金额或实际发生理赔费用而冲减原保 险合同相应准备金余额的当期,本集团冲减相应的应收分保准备金余额;同时,本集团按照相关再保险合 同的约定,计算确定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赔付成本,计入当期损益。在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的当期, 本集团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定分出保费、摊回分保费用的调整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 时,转销相关应收分保准备金余额。 作为再保险分出人,本集团将再保险合同形成的资产与有关原保险合同形成的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分别 列示,不相互抵销;将再保险合同形成的收入或费用与有关原保险合同形成的费用或收入在利润表中也 分别列示,不相互抵销。 分入业务 本集团在确认分保费收入的当期,根据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定分保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对纯 益手续费而言,本集团根据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在能够计算确定应向再保险分出人支付的纯益手续 费时,将该项纯益手续费作为分保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在收到分保业务账单时,按照账单标明的金额对相关分保费收入、分保费用进行调整,调整金额 计入当期损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36 - 四、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28.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核算办法 本集团代理客户买卖证券收到的代理买卖证券款,全额存入本集团指定的银行账户;本集团在收到代理 客户买卖证券款的同时确认为一项负债,与客户进行相关的结算。 本集团接受客户委托通过证券交易所代理买卖证券,与客户清算时如买入证券成交总额大于卖出证券成 交总额,按清算日买卖证券成交价的差额,加代扣代缴的印花税和应向客户收取的佣金等手续费减少客 户交易结算资金;如买入证券成交总额小于卖出证券成交总额,按清算日买卖证券成交价的差额,减代扣 代缴的印花税和应向客户收取的佣金等手续费增加客户交易结算资金。 本集团对客户交来的期货保证金专户存储,分户核算,客户质押的标准仓单也作为客户保证金管理与核 算。根据客户开仓价和当日结算价计算每日浮动盈亏;根据客户开仓价和平仓价计算客户平仓盈亏,根据 有关规定及客户当日成交交易手续费,相应划入或划出客户保证金。 29. 证券承销业务核算办法 本集团承销之证券,根据与发行人确定的发售方式,按以下规定分别进行核算: . 本集团以余额包销方式进行承销业务,发行日根据承销协议确认的证券发行总额,按承销价款在备 查簿中记录承销证券的情况,承销期结束如有未售出证券,本公司根据附注四、8所述的金融工具 的分类政策,确认为本集团金融资产。 . 本集团以代销方式进行承销业务,发行日根据承销协议确认的证券发行总额,按承销价款在备查簿 中记录承销证券的情况;承销期结束将未售出证券退还委托单位。 30. 预计负债 除企业合并中的或有对价、承担的或有负债及信用承诺计提的预计负债(见附注四、8)之外,当与或有事 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本集团将其确认为预计负债: . 该义务是本集团承担的现时义务; . 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集团; . 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预计负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并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 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有确凿证据表 明该账面价值不能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的,按照当前最佳估计数对该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其中本集团的贷款承诺和财务担保合同的减值准备通过结合前瞻性信息评估预期信用损失,对于该部分 的减值准备的计量详见附注八、67。 31. 合并结构化主体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本集团合并的结构化主体购买本公司股票所支付的对价和交易费用不确认为金融资产,借记股本溢价。 该部分股票转让时不确认利得或损失,按实际收到的金额计入股本溢价。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37 - 四、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32. 收入确认原则 以下为本集团主要收入的会计政策描述: 保险业务收入 保费收入及分保费收入于保险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保险责任,与保险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 并与保险合同相关的净收入能够可靠计量时予以确认。非寿险原保险合同,根据原保险合同约定的保费 总额确定保费收入金额。寿险原保险合同,分期收取保费的,根据当期应收取的保费确定保费收入金额; 一次性收取保费的,根据一次性应收取的保费确定保费收入金额。分入业务根据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 计算确定分保费收入金额。 保户投资合同收入 保户投资合同收入主要包括固定的或者是与被管理的金额直接相关而收取的保单费、投资管理费、退保 费及其他服务费用,通过调整保户储金及投资款余额收取。保户投资合同收入于服务控制权转移至客户 时确认,除非与它相关的服务将在未来提供,则收入参照完成履约责任的进度而于合同期间内确认。对于 特定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投资合同,收取的初始费用作为其实际收益率的调整项进行确认。 利息收入 利息收入是用实际利率乘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计算得出,除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其利息收入用实 际率乘以摊余成本(即扣除预期信用减值准备后的净额)计算得出。 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预期存续期间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摊余 成本所使用的利率。在确定实际利率时,本集团在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所有合同条款并且包括所有 归属于实际利率组成部分的费用和交易成本。 银行业务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本集团通过向客户提供在经营范围内各类服务收取手续费及佣金。银行业务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主要分为 两类: (1) 通过在特定时点或一定期间内提供服务收取的手续费及佣金主要包括结算手续费、清算手续费、资 产管理费、托管费、佣金以及其他管理咨询费。此类手续费和佣金收入在提供服务时,在达成交易 时点或参照完成履约责任的进度而于合同期间内确认。 (2) 通过特定交易服务收取与交易的效益相关的手续费及佣金在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完成时确认收入。 信托、证券、期货业务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信托、证券、期货代理买卖佣金收入于交易日在达成有关交易后或于提供有关服务后按合同约定的佣金 费率予以确认。证券承销业务收入主要在证券承销项目合同履约义务已完成时确认收入,承销手续费收 入根据承销协议、实际证券承销数量和收费比例等确认。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38 - 四、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32. 收入确认原则(续) 股息收入 当股东有权收取派付股息款项时,股息收入予以确认。 其他收入 本集团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或 服务的控制权,是指客户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或该服务的提供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销售商品收入金额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交易价格,是指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 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本集团根据合同条款,并结合其以往的习惯做法确定交易价格,同时考虑可 变对价、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非现金对价、应付客户对价等因素的影响。 本集团已经取得无条件收款权的部分,确认为应收款项,其余部分确认为合同资产,并对应收款项和合同 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如果本集团已收或应收的合同价款超过已完成的劳务,则将 超过部分确认为合同负债。本集团对于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 高速公路通行费收入为从事高速公路通行所取得的收入,在合同履约期间,根据相关合同的履约进度予 以确认。 33. 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为本集团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包括税费返还、财政补贴等。 政府补助在本集团能够满足其所附的条件并且能够收到时,予以确认。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 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 名义金额计量。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本集团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 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摊计入损益;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 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本集团 对同类政府补助采用相同的列报方式。 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纳入营业利润,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本集团收到的政策性优惠利率贷款,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 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本集团直接收取的财政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39 - 四、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34. 经营租赁 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为融资租赁,除此之外的均为经营租赁。 作为经营租赁承租人 经营租赁的租金支出,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计入相关的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或有租金在实 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作为经营租赁出租人 经营租赁的租金收入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直线法确认为当期损益,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 益。 35. 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是指本集团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在职工提供服 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后1年以上到期的,如果折现的影响金 额重大,则以其现值列示。 本集团的职工参加由当地政府管理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相应 支出在发生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部分职工还得到本集团提供的团体寿险,但涉及金额并不 重大。除此之外,本集团对职工没有其他重大福利承诺。 36. 股份支付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业务 本集团设有以权益结算、以股份为基础的报酬计划。根据该等计划,本公司向本集团的职工授予本公司的 权益工具,本集团获取职工的服务以作为该权益工具的对价。 本集团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 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 . 包括任何市场业绩条件(例如主体的股价); . 不包括任何服务和非市场业绩可行权条件(例如盈利能力、销售增长目标和职工在某特定时期内留 任实体)的影响﹔及 . 包括任何非可行权条件(例如规定职工持股期限)的影响。 非市场业绩条件和服务条件包括在有关预期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的假设中。成本费用的总金额在等待 期内确认。等待期是指将符合所有特定可行权条件的期间。 在每个报告期末,本集团依据非市场业绩条件和服务条件修改其对预期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的估计, 在利润表确认对原估算修正(如有)的影响,并对计入权益的金额作出相应调整。 在权益工具行权时,本公司与本集团员工进行结算。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40 - 四、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37. 所得税 所得税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除由于企业合并产生的调整商誉,或与直接计入股东权益的交易 或者事项相关的计入股东权益外,均作为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对于当期和以前期间形成的当期所得税负债或资产,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预期应缴纳或返还的所 得税金额计量。 本集团根据资产与负债于资产负债表日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以及未作为资产和负 债确认但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项目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产生的暂时性差异, 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计提递延所得税。 各种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均据以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除非: .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在以下交易中产生的:商誉的初始确认,或者具有以下特征的交易中产生的资 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该交易不是企业合并,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 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 对于与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该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能够 控制并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 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本集团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 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此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除 非: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在以下交易中产生的:该交易不是企业合并,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 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 对于与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相 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 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本集团于资产负债表日,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依据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 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并反映资产负债表日预期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方式的所得税影响。 于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 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于资产负债表日,本集 团重新评估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可供所有或部分递延所得税资 产转回的限度内,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如果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且递延所得税与同一应纳税主体和 同一税收征管部门相关,则将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41 - 四、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38. 利润分配 经董事会提议的年末现金股利,在股东大会批准前,作为未分配利润中的单独部分继续在资产负债表的 所有者权益中核算;于股东大会批准并宣告后,确认为负债。 由于本公司章程授权董事会宣告中期现金股利,故中期现金股利的提议和宣告同时发生。因此,中期现金 股利在董事会提议和宣告后即确认为负债。 39. 债务重组 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 出让步的事项。 作为债权人 以现金清偿债务的,本集团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以非现金资 产清偿债务的,本集团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 益。将债务转为资本的,本集团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享有债务人股份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 期损益。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本集团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债权的公允价值之 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采用上述方式的组合的,本集团依次以收到的现金、接受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 值、债权人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冲减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再按照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方式进行处理。 重组债权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本集团将上述差额冲减减值准备,不足以冲减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40. 分部报告 本集团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 并披露分部信息。 经营分部是指本集团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 . 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 . 本公司管理层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 . 本集团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 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具有相似的经济特征,并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则可合并为一个经营分部。 41. 会计估计变更 本集团在计量长期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准备金过程中须对折现率/投资收益率、死亡率、发病率、退 保率、保单红利假设及费用假设等作出重大判断。这些计量假设需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 基础确定。本集团于2018年12月31日根据当前信息重新厘定上述有关假设,并对未来现金流估计予以更 新,所形成的相关保险合同准备金的变动计入本年度利润表。此项变动减少2018年12月31日寿险及长期 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人民币3,002百万元,增加2018年度税前利润人民币3,002百万元(2017年同期:增加寿 险及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人民币32,193百万元,减少税前利润人民币32,193百万元)。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42 - 四、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42. 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 编制财务报表要求管理层作出判断和估计,这些判断和估计会影响收入、费用、资产和负债的报告金额以 及资产负债表日或有负债的披露。基于过往经验及其他因素,包括对在有关情况下视为合理的未来事件 的预期,本集团对这些估计及判断进行持续评估。 在应用本集团会计政策的过程中,管理层作出了以下对财务报表中确认的金额具有重大影响的会计判断 和估计: (1) 运用估值技术确定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 对于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 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估值技术主要为市场法和收益法,包括参考市场参与者最近进行的有序交易中使 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 本集团采用估值技术确定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时,选择与市场参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 的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致的输入值,并尽可能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包括市场利率、外汇汇率、商 品价格、股价或股价指数。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本集团使用不可观 察输入值,如本集团就自身和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市场波动率、流动性调整等作出估计。 使用不同的估值技术或输入值可能导致公允价值估计存在较重大差异。 (2) 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 本集团在确定金融资产的分类时涉及的重大判断包括业务模式及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分析等。 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指如何管理金融资产以产生现金流量。业务模式决定被管理的金融资产现 金流量的来源是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出售金融资产还是两者兼有。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不是由某一 个因素或某一项活动决定的,需要考虑在评估时可获取的所有相关证据来进行判断。主要的相关证据包 括但不限于:以往如何收取该组资产的现金流、该组资产的业绩并上报给关键管理人员、风险如何评估和 管理。 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是指金融资产合同约定的、反映相关金融资产经济特征的现金流量属性, 即相关金融资产在特定日期产生的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其中,本金是指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的公允价值,本金金额可能因提前还款等原因在金融资产的存续 期内发生变动;利息包括对货币时间价值、与特定时期未偿付本金金额相关的信用风险、以及其他基本借 贷风险、成本和利润的对价。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43 - 四、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42. 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续) (3) 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 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和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计量的金融资产,其预期信用损失的计 量中使用了复杂的模型和大量的假设。这些模型和假设涉及未来的宏观经济情况和借款人的信用行为。 附注九、3风险管理的信用风险一节具体说明了预期信用损失计量中使用的参数、假设和估计技术,也披 露了预期信用损失对这些因素的变动的敏感性。 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对预期信用损失进行计量涉及许多重大判断,例如: . 判断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标准; . 选择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适当模型和假设; . 针对不同类型的产品,在计量预期信用时确定需要使用的前瞻性情景数量和权重;及 . 为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进行金融工具的分组,将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项目划入一个组合。 (4) 对保险合同准备金的计量单元和计量 本集团需要就作为一个计量单元的保险合同组是否具有同质的保险风险作出判断,判断结果会影响保险 合同准备金的计量结果。 于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在计量保险责任准备金过程中须对履行保险合同相关义务所需支出的金额作出 合理估计,该估计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 于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还须对计量保险责任准备金所需要的假设作出估计,这些计量假设以资产负债 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在确定这些假设时,本集团同时根据预期未来现金流出的不确定性 和影响程度选择适当的风险边际。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可参见附注四、41。 计量保险责任准备金(包括非寿险、寿险和长期健康险)所需要的主要计量假设如下: . 本集团对未来保险利益不受对应资产组合投资收益影响的长期寿险和长期健康险保险合同,考虑 保监会财会部函[2017]637号文等相关规定,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编制的“保险合同准备 金计量基准收益率曲线”为基础,加上税收及流动性溢价确定折现率假设。2018年12月31日评估 使用的即期折现率假设为3.28%-4.75%(2017年12月31日:3.16%-4.75%)。 对未来保险利益不受对应资产组合投资收益影响的长期非寿险保险合同,由于溢价对准备金评估 结果影响不重大,直接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编制的“保险合同准备金计量基准收益率曲 线”为折现率。 对未来保险利益随对应资产组合投资收益变化的长期寿险和长期健康险保险合同,根据对应资产 组合预期产生的未来投资收益率确定计算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折现率。2018年12月31日评估使用 的未来投资收益率假设为4.75%-5.00%(2017年12月31日:4.75%-5.00%)。 对于久期小于一年的短期险保险合同负债,不对相关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 折现率及投资收益率假设受未来宏观经济、资本市场、保险资金投资渠道、投资策略等因素影响, 存在不确定性。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44 - 四、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42. 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续) (4) 对保险合同准备金的计量单元和计量(续) . 本集团根据实际经验、市场经验和预期未来的发展变化趋势,确定合理估计值,作为保险事故发生 率假设,如死亡发生率、疾病发生率、伤残率等。 死亡率假设是基于本集团以往的死亡率经验数据、对当前和未来预期的估计、行业标准及对中国保 险市场的了解等因素,同时考虑一定的风险边际确定。死亡率假设采用中国人寿保险行业标准的生 命表《中国人寿保险业经验生命表(2000-2003)》的相应百分比表示。 发病率假设是参考行业发病率或本集团产品定价假设及以往的发病率经验数据、对当前和未来预 期的估计等因素,同时考虑一定的风险边际确定。 死亡率及发病率假设受国民生活方式改变、社会进步和医疗技术水平的提高等因素影响,存在不确 定性。 . 本集团根据实际经验和预期未来的发展变化趋势,确定合理估计值,作为退保率假设。 退保率假设按照定价利率水平、产品类别和销售渠道的不同而分别确定。 . 本集团根据费用分析结果和预期未来的发展变化趋势,确定估计值,作为费用假设。未来费用水平 对通货膨胀反应敏感的,本集团在确定费用假设时考虑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 费用假设主要分为取得费用和维持费用假设,维持费用假设同时考虑一定的风险边际。 . 本集团根据分红保险账户的预期投资收益率、红利政策、保单持有人的合理预期等因素,确定合理 估计值,作为保单红利假设。 保单红利假设受上述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个人分红业务包含风险边际的未来保单红利假设根 据合同约定需分配盈余的85%计算。 . 本集团在评估非寿险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时,参照资本成本法测算结果和行业指导比例3%至6%确定 风险边际。 计量未决赔款准备金所需要的主要假设为赔付发展因子和预期赔付率水平,该假设用于预测未来赔款发 展,从而得出最终赔付成本。各计量单元的赔付发展因子和预期的赔付率以本集团的历史赔款进展经验 和赔付水平为基础,并考虑核保政策、费率水平、理赔管理等公司政策的调整及宏观经济、监管、司法等 外部环境的变化趋势。本集团在评估未决赔款准备金时,参照资本成本法测算结果和行业指导比例2.5% 至5.5%确定风险边际。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45 - 四、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42. 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续) (5) 保险合同的分类、分拆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 本集团需要就签发的保单是否既承担保险风险又承担其他风险、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风险部分是否能够 区分且是否能够单独计量作出重大判断,判断结果会影响保险合同的分拆。 同时,本集团需要就签发的保单是否转移保险风险、保险风险的转移是否具有商业实质、转移的保险风险 是否重大作出重大判断,并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判断结果会影响保险合同的分类。 本集团在考虑原保险保单转移的保险风险是否重大时,对于不同类型保单,分别进行以下判断: . 对于非年金保单,如果原保险保单保险风险比例在保单存续期的至少一个时点大于等于5%,则确 认为保险合同。原保险保单保险风险比例为保险事故发生情景下本集团支付的金额与保险事故不 发生情景下本集团支付的金额的百分比再减去100%; . 对于年金保单,如果保单转移了长寿风险,则确认为保险合同; . 对于显而易见满足转移重大保险风险条件的非寿险保单,直接将其判定为保险合同。 本集团在判断再保险保单转移的保险风险是否重大时,在全面理解再保险保单的实质及其他相关合同和 协议的基础上,如果再保险保单保险风险比例大于1%,则确认为再保险合同。再保险保单的风险比例为 再保险分入人发生净损失情形下损失金额的现值乘以发生概率,除以再保险分入人预期保费收入的现值。 对于显而易见满足转移重大保险风险的再保险保单,直接将其判定为再保险合同。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46 - 四、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42. 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续) (5) 保险合同的分类、分拆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续) 本集团在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时,首先将风险同质的同一产品的所有保单归为一组。然后考虑保单的 分布状况和风险特征,从保单组合中选取足够数量且具有代表性的保单样本进行逐一测试。 保险合同的分拆和分类对本集团的收入确认、负债计量以及财务报表列示产生影响。 (6) 对结构化主体具有控制的判断 在判断本集团是否控制由本集团担任资产管理人的结构化主体时,需要管理层基于所有的事实和情况综 合判断本集团是以主要责任人还是其他方的代理人的身份行使决策权。如果本集团是主要责任人,那么 对结构化主体具有控制。在判断本集团是否为主要责任人时,考虑的因素包括资产管理人对结构化主体 的决策权范围、其他方享有的实质性权利、取得的薪酬水平和因持有结构化主体其他利益而面临可变回 报的风险敞口。一旦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导致这些因素发生变化时,本集团将进行重新评估。 本集团未合并的结构化主体的最大风险敞口披露参见附注九、8。 43.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该准则的首次执行日为2018年1月1日。 该准则的执行对本集团的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 具列报》四项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本集团于2018年1月1日开始采用新金融工 具会计准则。具体影响详见附注四、43.2。 根据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集团及本公司对于首次执行该准则的造成的累积影响数,将调 整2018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2017年度的比较财务报表未重列。 比较期间信息按财政部于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企业会计 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以及财政部于2014年发布的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 工具列报》(以下简称“修订前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核算与列报。具体详见附注四、43.1。 财政部于2018年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36号) (以下 简称“新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本集团已按照上述通知编制2018年度的财务报表,比较财务报表已 按照财政部上述通知的要求进行相应列示。具体影响详见附注四、43.3。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47 - 四、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43.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续) 43.1 修订前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下关于金融工具的会计政策 金融资产分类和计量 本集团的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 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本集团在初始确认时确定金融资产的分类。金融资产在初 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 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是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取得该 金融资产的目的是为了在短期内出售;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 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属于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且为有效套期工具的 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 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 续计量,所有已实现(如股利和利息收入)和未实现的损益均计入当期损益。 只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金融资产才可在初始计量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资产: (1) 该项指定可以消除或明显减少由于金融工具计量基础不同所导致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在确认或计量 方面不一致的情况。 (2) 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已载明,该金融工具组合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管理、评价并 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3) 包含一项或多项嵌入衍生工具的混合工具,除非嵌入衍生工具对混合工具的现金流量没有重大改 变,或所嵌入的衍生工具明显不应当从相关混合工具中分拆。 (4) 包含需要分拆但无法在取得时或后续的资产负债表日对其进行单独计量的嵌入衍生工具的混合工 具。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不得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在初始确认时将某金融资产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后,不能重分类为 其他类金融资产;其他类金融资产也不能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48 - 四、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43.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续) 43.1 修订前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下关于金融工具的会计政策(续) 金融资产分类和计量(续) 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续): 持有至到期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本集团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 衍生金融资产。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摊销或减值以及终 止确认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均计入当期损益。 贷款和应收款项 贷款和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对于此类金融 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摊销或减值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均计入当期损 益。贷款及应收款项主要包括各类应收款项、保户质押贷款、定期存款、存出资本保证金、买入返售金融 资产、客户贷款及垫款等。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即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除上述金融资产类别以 外的金融资产。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但对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 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按成本扣除减值准备计量。可供出售债务工具投资在持有期间按实 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以及被投资单位已宣告发放的与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相关的现金股利,作为投 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除减值损失及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的汇兑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外,可供出售金融 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作为其他综合收益确认,直到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或发生减值时的累计利得或损失 转入当期损益。 当本集团对于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有固定到期日的金融资产有能力和意图持有至到期时,可以被允 许将该金融资产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至持有至到期投资。 重分类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为重分类日该部分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由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到持有 至到期投资的金融资产的实际利率在重分类日予以确定。与该金融资产相关、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 未实现盈亏,应当在其剩余期限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与到期 日金额之间的差额,也应当在该金融资产的剩余期限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金融资 产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发生减值的,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未实现盈亏,应当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49 - 四、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43.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续) 43.1 修订前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下关于金融工具的会计政策(续) 金融资产减值 本集团于资产负债表日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 是指金融资产初始确认后实际发生的、对该金融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有影响,且本集团能够对该影 响进行可靠计量的事项。 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下列可观察到的各项事件: . 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 . 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 . 债权人出于经济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虑,对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做出让步; . 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 因发行方发生重大财务困难,该金融资产无法在活跃市场继续交易; . 无法辨认一组金融资产中的某项资产的现金流量是否已经减少,但根据公开的数据对其进行总体 评价后发现,该组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以来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确已减少且可计量,如该组金融资 产的债务人支付能力逐步恶化,或债务人所在国家或地区失业率提高、担保物在其所在地区的价格 明显下降、所处行业不景气等; . 权益工具发行人经营所处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使权益工具投资人 可能无法收回投资成本; . 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 . 其他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本集团于资产负债表日对每一项可供出售类权益工具进行检查以确定该金融资产是否需要计提减值准备。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予 以转出,计入当期损益。该转出的累计损失,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初始取得成本扣除已收回本金和已摊(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