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19兵装02: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C:\Users\huanglh\Desktop\盖章页\兵装第一期盖章页_页面_27.jpg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46号 2019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摘要 (面向合格投资者)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E:\中信建投债承四组\2-归档材料\7-其他参考资料\LOGO\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png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联席主承销商 631941965770737847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61层-64层 募集说明书 摘要 签署日: 年 月 日 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 不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 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除非另有说明或要求,本募集说明书摘要所用简称和相关用语与募集说明 书相同。 第一节 发行概况 一、公司债券发行核准情况 (一)2018 年 1 月 22 日, 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 相关议案 。 (二)2018 年 4 月 17 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同 意发行人发行不超过 200 亿元的公司债券。 (三)经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 2018〕754号)核准,发行人获准在中国 境内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200 亿元(含 200 亿元)的公司债 券。本次债券将分期发行,发行人将根据发行时资金需求及市场情况等因素与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各期发行时间、发行规模及其他发行条款 。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一)发行主体: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201 9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 (三)发行总额: 本次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 200 亿元(含 200 亿元),分期 发行。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 40 亿元(含 40 亿元)。 (四)债券期限: 本次债券发行期限不超过 10 年(含 10 年)。本期债券分 为两个品种,品种一期限为 2 年期,附第 1 年末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和发行人票 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品种二为 5 年期,附第 3 年末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和发行人 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本期债券引入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回拨比例不受限制, 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本期债券发行申购情况,在总发行规模内由发行人 和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 (五)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在预设利率区间内协商确定。其中,品种一的的票面利 率在存续期内前 1 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 1 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 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 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前 1 年票面利率加调整 基点(或减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 1 年固定不变。品种二的票面利率在存 续期内前 3 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 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前 3 年票面利率加调整基点(或 减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固定不变。 (六)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对于本期债券的品种一,发行人有权 决定在存续期的第 1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 1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 1 个 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2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 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以及调 整幅度的公告。对于本期债券的品种二,发行人 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 3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2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 发布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票面利率调 整选择权,则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对于本期债券的品种一,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 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 1 个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 按照上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对于本期债券的 品种二,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 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票面金 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上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 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八)回售登记期: 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 幅度的公告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 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 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 交易;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九)债券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 期 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 元,按面值平 价发行。 (十)担保情况: 本 期 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十一)债券形式: 本 期 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 期 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 期 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 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十二)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 本 期 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 利 。 本期债券 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 支付。 本期债券于每个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 构有关规计算 ;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 市时所持有的本 期 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十三)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 本 期 债券面向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由发行人与簿 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结果进行债券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交所的相关 规定进行。 (十四)配售规则: 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 售,机构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 售依照以下原则: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 率从低到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 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 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等比 例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 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十五)起息日: 本 期 债券的起息日 为 2019 年 3 月 1 8 日 。 (十六)利息登记日: 2020 年 3 月 1 8 日和 20 21 年 3 月 1 8 日之前的第 1 个交易日为本期债券品种一的上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登记日。若本期债券品种 一的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 20 20 年 3 月 1 8 日之前的第 1 个交易日为其回 售部分债券的上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登记日; 2 020 年至 2 024 年每年 3 月 1 8 日 之前的第 1 个交易日为本期债券品种二的上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登记日。若本 期债券品种二的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 2 020 年至 2 022 年每年 3 月 1 8 日之 前的第 1 个交易日为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上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登记日。在利息 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 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十七)付息日: 本期债券品种 一 的付息日为 2 020 年 3 月 1 8 日及 2 021 年 3 月 1 8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 020 年 3 月 1 8 日。 本期债券品种 二 的付息日为 2 020 年至 2 024 年每年的 3 月 1 8 日;若 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 020 年至 2 022 年每年 的 3 月 1 8 日。 如遇非交易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 项不另计利息。 (十八)到期日: 本期债券品种一的到期日为 2 021 年 3 月 1 8 日;若投资 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 2 020 年 3 月 1 8 日。 本期债 券品种 二 的到期日为 2 024 年 3 月 1 8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 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 2 022 年 3 月 1 8 日 。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九)计息期限: 本期债券品种一的计息期限为 2 019 年 3 月 1 8 日至 2 021 年 3 月 1 7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 019 年 3 月 1 8 日至 2 020 年 3 月 17 日。本期债券品种二的计息期限为 2 019 年 3 月 1 8 日至 2 024 年 3 月 17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 息期限为 2 019 年 3 月 1 8 日至 2 022 年 3 月 17 日。 (二十)兑付日: 本期债券品种一兑付日期为 2 021 年 3 月 1 8 日;若投资 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 020 年 3 月 1 8 日 。本期债 券品种 二 兑付日期为 2 024 年 3 月 1 8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 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 022 年 3 月 1 8 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 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二十一)付息、兑付方式: 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 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 的相关规定办理。 (二十二)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 经联合评级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 体信用等级为 AAA ,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 。 (二十三)牵头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四)联席主承销商: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五)簿记管理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六)债券受托管理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二十七)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承销团余 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二十八)拟上市交易场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十九)募集资金用途: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发行人及下属子 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债务。 (三十)质押式回购安排: 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 ,本期债券信用等 级为 AAA ,本期债券 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 (三十一)税务提示: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 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三十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本期债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翠微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门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与 划转。 户名:中国兵器装备集团 有限 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公主坟支行 账号:0200004619200334513 三、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一)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发行公告日期: 2019 年 3 月 1 3 日 。 发行首日: 2019 年 3 月 1 5 日 。 网下发行期限: 2019 年 3 月 1 5 日 至 2019 年 3 月 1 8 日 。 (二)本期债券上市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 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四、 本期 债券发行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中国兵器装备集团 有限 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46号 法定代表人:徐平 联系人:王腊梅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道沟十号院 联系电话:010-68962998 传真:010-68962995 邮政编码:100004 (二)牵头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项目负责人:王崇赫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座二层 联系电话:010-85156322 传真:010-65608445 (三)联席主承销商: 平安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61层-64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项目负责人:杨程远 联系地址:北京市金融大街甲9号金融街中心北楼16层 联系电话:010-56800267 传真:010-66010583 (四)分销商 1、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法定代表人:赵俊 联系人:高芳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发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大厦3楼债券发行部 联系电话:021-20333395 传真:021-50783656 2、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24层 法定代表人:马骥 联系人:郑昊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2号中国人寿广场B座7层 联系电话:021-23153826 传真:021-23153509 (五)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 中伦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6号SK大厦36/37层 负责人:张学兵 联系人:车千里、刘勇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6号SK大厦36/37层 联系电话:010-59572288 传真:010-65681838 邮编:100022 (六)会计师事务所 1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负责人:朱建弟 联系人:张震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三环中路茅台大厦28层 联系电话:010-56730073 传真:010-56730000 邮政编码:100029 2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 负责人:石文先 联系人:侯书涛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6层 联系电话:010-68179990 传真:010-88217272 邮政编码:100039 (七)资信评级机构: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38号爱俪园公寓508 法定代表人:万华伟 联系人:陈波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2层PICC大厦12层 联系电话:010-85171271 传真:010-85171273 邮政编码:100022 (八)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王崇赫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座二层 联系电话:010-85156322 传真:010-65608445 邮政编码:100010 (九)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偿债保障金专户监管银行 : 中 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翠微路支行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79号 负责人:郭俊 联系人:王琪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79号 联系电话:010-88504576 传真:010-88504209 邮政编码:100142 账户名称: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公主坟支行 收款账户:0200004619200334513 (十)申请上市的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 联系电话:021-68808888 传真:021-68804868 邮政编码:200120 (十一)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东路166号 联系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东路166号 联系电话:021-68873878 传真:021-68870064 邮政编码:200120 五、认购人承诺 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购买本 期债券,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募集说明书对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均视 作同意由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且均视 作同意公司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相关规定; (三)本期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均视 作同意并接受发行人与债券受托管理人共同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 受之约束; (四)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的合法变更事项, 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 受该等变更;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上交所上市交易, 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六、发行人与 本期 债券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 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害 关系 截至2018年9月末,中信建投证券持有发行人存续公司债券17兵装05共 计3,000万元,持有18兵装01共计5,000万元;持有发行人下属上市公司长安 汽车股票共计39,800股。截至2018年9月末,平安证券持有发行人下属上市公 司长安汽车股票共计440,800股。 除上述利害关系外,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 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及其他 利害关系。 第二节 发行人的资信状况 一、 本 期 债券信用评级情况 经联合评级综合评定, 本期 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 ,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 。 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主要事项 (一)信用评级结论及标识所代表的涵义 根据联合评级对于信用等级的符号及定义的阐释,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 级和债券信用评级等级各划分成 9 级,分别用 AAA 、 AA 、 A 、 BBB 、 BB 、 B 、 CCC 、 CC 和 C 表示,其中,除 AAA 级和 CCC 级以下(不含 CCC 级)等级外, 每一个信用等级可用 “+” 、 “ - ” 符号进行微调,表示略高或略低于本等级。 联合评级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 ,评级展望为稳定,本级别的 涵义为受评对象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 险极低。 联合 评级评定 本期 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 , 本级别的涵义为 本期 债券安全性 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 违约 风险极低。 (二)评级报告的内容摘要 联合评级对发行人的评级 反映了发行人作为经国务院批准组建的特大型中 央企业集团,在资产规模、产业布局、行业地位、研发实力、管理水平及产品 竞争力等方面的综合优势。发行人权益规模很大、盈利水平很高、经营现金流 状况佳、债务负担适中。同时,联合评级关注到发行人在汽车、输变电行业受 市场竞争压力和行业景气度波动影响较大及债务结构有待调整等因素对公司信 用水平带来的不利影响。 未来中国经济的增长及消费结构的升级将继续支撑汽车行业的发展,发行 人有望凭借其规模和技术优势,保持汽车板块的盈利水平和良好的整体财务及 信用状况。联合评级对发行人的评级展望为“稳定”。 基于对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以及本次公司债券偿还能力的综合评估,联合 评级认为,本期公司债券到期不能偿还的风险极低。 1、 优势 ( 1 )公司作为中央直接管理的特大型企业集团,政府支持力度大,管理水 平较高,多元化经营有助于经营风险分散。 ( 2 )公司汽车自主品牌优势明显,行业地位稳固,研发实力较强,为公司 的长远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技术保障。 ( 3 ) 公司权益规模很大、盈利水平高、经营现金流状况佳、货币资金充足。 2、 关注 ( 1 )近年来汽车行业增速放缓,行业竞争加剧,公司该板块业务收入明显 下滑,盈利空间受到挤压。 ( 2 )公司在建工程尚需投资金额较大。 ( 3 )公司债务结构以短期债务为主,有一定短期偿债压力。 (三)跟踪评级 根据监管部门和联合评级对跟踪评级的有关要求,联合评级将在本次(期) 债券存续期内,在每年公司 年报公告 后的两个月内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并 在本次(期)债券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 公司应按联合评级跟踪评级资料清单的要求,提供有关 财务报告以及其他 相关资料。公司如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 事件,应及时通知联合评级并提供有关资料。 联合评级将密切关注公司的相关状况,如发现公司或本次(期)债券相关 要素出现重大变化,或发现其存在或出现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 事件时,联合评级将落实有关情况并及时评估其对信用等级产生的影响,据以 确认或调整本次(期)债券的信用等级。 如公司不能及时提供上述跟踪评级资料及情况,联合评级将根据有关情况 进行分析并调整信用等级,必要时,可公布信用等级暂时失效,直至公司提供 相关资料。 联合评级对本 次(期) 债券的跟踪评级报告将在联合评级网站和交易所网站 公告,且在交易所网站公告的时间不晚于在联合评级网站、其他交易场所、媒体 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同时,跟踪评级报告将报送 公司 、监管部门等。 三、发行人资信情况 (一)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情况 发行人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 行、建设银行、光大银行等多家银行均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信贷业务关系,具有 较强的间接融资能力。 截至 201 7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集团本部获得主要贷款 银行的授信额度为 665.50 亿元,其中 已 使用授信额度为 166 .00 亿元。 (二)近三年及一期与主要客户业务往来情况 发行人与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业务往来均严格按照合同执行,近三年及一 期未发生过重大违约情况。 (三)近三年及一期直接融资工具的发行及偿还情况 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直接融资工具发行及偿还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 : 报告期内发行人 直接 融资工具发行及偿还情况 单位:亿元、 % 发行单位 证券名称 发行期限 利率 发行日期 发行规模 兑付状态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 有限公司 08 兵器装备债 7 年 5.15 2008 - 09 - 22 40.00 已兑付 10 中南方 MTN1 5 年 4.79 2010 - 01 - 15 10.00 已兑付 12 中南方 MTN1 5 年 4.78 2012 - 02 - 29 30.00 已兑付 13 中南方 MTN1 3 年 4.48 2013 - 04 - 03 35.00 已兑付 13 中南方 MTN002 3 年 4.84 2013 - 06 - 26 19.00 已兑付 13 中南方 MTN003 5 年 4.88 2013 - 06 - 26 19.00 已兑付 13 中南方 MTN004 4 年 4.88 2013 - 06 - 26 19.00 已兑付 14 中南方 CP001 1 年 5.45 2014 - 03 - 19 5.00 已兑付 14 中南方 MTN001 5 年 5.34 2014 - 06 - 19 19.00 未到期 14 中南方 MTN002 5 年 4.78 2014 - 12 - 29 16.00 未到期 14 中南方 MTN003 3 年 4.66 2014 - 12 - 29 15.00 已兑付 15 中南方 CP001 1 年 4.50 2015 - 01 - 20 19.00 已兑付 16 兵装 01 3+2 年 2.89 2016 - 08 - 12 15.00 未到期 16 兵装 02 5+2 年 3.10 2016 - 08 - 12 20.00 未到期 16 兵装 03 3+2 年 2.92 2016 - 10 - 13 11.00 未到期 16 兵装 04 5+2 年 3.14 2016 - 10 - 13 14.00 未到期 16 兵装 05 10 年 3.39 2016 - 10 - 13 10.00 未到期 发行单位 证券名称 发行期限 利率 发行日期 发行规模 兑付状态 17 兵装 01 2+1 年 4.45 2017 - 0 4 - 17 20.00 未到期 17 兵装 02 3+2 年 4.60 2017 - 0 4 - 17 20.00 未到期 17 兵装 04 10 年 5.04 2017 - 0 6 - 0 2 20.00 未到期 17 兵装 05 3+2 年 4.55 2017 - 0 7 - 11 20.00 未到期 17 兵装 06 10 年 4.90 2017 - 0 7 - 11 20.00 未到期 17 兵装 07 5 年 4.70 2017 - 09 - 14 15.00 未到期 17 兵装 08 7 年 4.85 2017 - 09 - 14 9.00 未到期 17 兵装 09 10 年 5.00 2017 - 09 - 14 6.00 未到期 18兵装Y1 3+N年 5.28 2018-05-11 20.00 未到期 18兵装01 3年 4.30 2018-08-28 20.00 未到期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 有限公司 12 长安债 5 年 5.30 2012 - 04 - 23 19.80 已兑付 江铃控股有限公司 15 江铃 MTN001 3 年 4.58 2015 - 05 - 06 2.00 已兑付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 股份有限公司 11 天威债 5+2 年 5.75 2011 - 07 - 11 16.00 已兑付 南方工业资产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 18 南资 01 3 +2 年 5 .30 2018 - 0 4 - 16 1 0.00 未到期 (四)债务违约记录 1、短期借款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无逾期短期借款。 2、长期借款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无逾期长期借款。 3、债券违约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不存在债券违约记录。 4、其他事项 发行人原子公司保定天威集团有限公司已申请破产,自2015年起不再纳入 发行人合并范围,其存在部分债券违约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表 : 截至 2018 年 9 月末 天威集团债券违约情况 单位:年、亿元 发行人 债券简称 发行时间 期限 债券余额 兑付情况 保定天威集团有限公司 11 天威 MTN1 2011 - 02 - 23 5.00 10.00 已逾期 保定天威集团有限公司 11 天威 MTN2 2011 - 04 - 20 5.00 15.00 已逾期 保定天威集团有限公司 12 天威 PPN001 2012 - 12 - 18 3.00 10.00 已逾期 保定天威集团有限公司 13 天威 PPN001 2013 - 03 - 26 3.00 10.00 已逾期 (五) 本 期 债券发行后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及其占发行人 最近一期净资产的比例 本期债券发行完毕后,发行人在国内公开发行且尚未兑付的公募公司债券、 企业债券余额合计270亿元,占发行人截至2018年9月末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 有者权益的比例为23.95%,占发行人截至2018年9月末扣除计入所有者权益 的可续期公司债的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24.38%。 (六)影响债务偿还的主要财务指标 表 : 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项目 2018.9.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流动比率(倍) 0.96 0.93 0.89 0.98 速动比率(倍) 0.75 0.78 0.72 0.77 资产负债率(%) 66.15 68.96 69.91 68.31 项目 2018年1-9月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EBITDA(亿元) - 345.25 493.83 545.63 EBITDA利息倍数 - 14.74 11.60 9.39 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亿元) -59.57 100.09 362.97 428.51 注: ( 1 )流动比率 = 流动资产 / 流动负债; ( 2 )速动比率 = (流动资产 - 存货) / 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4)EBITDA=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折旧+摊销; (5)EBITDA利息倍数=EBITDA/利息支出。 第三节 增信机制、偿债计划及其他保障措施 本期 债券发行后,发行人将加强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流动性管理以及募 集资金使用管理,保证资金按计划调度,及时、足额地准备资金用于每年的利 息支付及到期本金的兑付,以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一、增信机制 本期 债券无担保。 二、偿债计划 ( 一) 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9 年 3 月 1 8 日 。 (二)本期 债券 的 利息自起息日起每年支付一次 , 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 兑付一起支付 。本期债券品种一的付息日为 20 20 年 3 月 1 8 日及 20 21 年 3 月 1 8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 20 年 3 月 1 8 日。本期债券品种二的付息日为 2 020 年至 2 024 年每年的 3 月 1 8 日;若投 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 020 年至 2 022 年每年的 3 月 1 8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 不另计利息。 (三)本期 债券到期一次还本。 本期债券品种一的到期日为 2 021 年 3 月 1 8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 2 020 年 3 月 1 8 日。本期债券品种二的到期日为 2 024 年 3 月 1 8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 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 2 022 年 3 月 1 8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 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四)本期债券的本金兑付、利息支付将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 本金兑付、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媒体上发布的相关公告中加以说明。 (五)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偿债资金来源 本期 债券的偿债资金将主要来源于发行人日常经营收入。按照合并报表口 径, 2015 年度、 2016 年度、 2017 年度及 2018 年 1 - 9 月,发行人营业总收入分 别为 4,404.25 亿元、 4,726.77 亿元、 3,026.87 亿元和 1,721.55 亿元,净利润分别 为 295.26 亿元、 238. 18 亿元、 170.75 亿元和 48.04 亿元。 2017 年公司营业收入 和净利润下滑,主要是受北方工业公司不再并表的影响,但公司主营业务汽车 板块始终保持着稳定业绩 ,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良好的盈利能力。公司稳定 的收入来源和良好的盈利能力将为偿 付 本期 债券本息提供保障。 此外,发行人资信情况良好,经营情况稳定,运作规范,具有广泛的融资 渠道和较强的融资能力,可通过资本市场进行债务融资。发行人财务状况优良, 拥有较好的市场声誉,与多家国内大型金融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固的合作关系。 发行人与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中农工建等多家银行均建立了长期稳定 的信贷业务关系,具有较强的间接融资能力。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 集团本部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额度为 665.50 亿元,其中已使用授信额度为 166 .00 亿元。 如果由于意外情况导致发行人不能及时从预期的还款来 源获得足 够资金,发行人有可能凭借与金融机构良好的合作关系,通过间接融资筹措 本 期 债券还本付息所需资金。 四、偿债保障措施 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 本期 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发行人为 本期 债券的 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努力形成一套确保债券安全兑付的保 障措施。 (一)专门部门负责偿付工作 发行人指定财务部牵头负责协调 本期 债券的偿付工作,并协调公司其他相 关部门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落实安排 本期 债券本息的偿付资金,保证本息的如 期偿付,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二)设立专项账户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 发行人将设定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 划转与本息偿付, 本期 债券本息的偿付将主要来源于发行人日常经营所产生的 现金流。 本期 债券发行后,发行人将优化资产负债管理、加强流动性管理和募 集资金使用等资金管理,保证资金按计划调度,及时、足额地准备偿债资金用 于每年的利息支付以及到期本金的兑付,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三)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发行人已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与债券受托管理人于2 018 年 3 月 8 日 为 本期债券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 议行使权利的范围、程序和其他重要事项,为保障 本期 公司债券本息及时足额 偿付做出了合理的制度安排。 有关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具体内容,详见募集说明书第八节 “ 债券持有人 会议 ” 。 (四)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 发行人按照《 管理办法》的要求,聘请中信建投证券担任 本期 债券的债券 受托管理人,并与中信建投证券 于 2 018 年 3 月 8 日 订立了《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在 本期 债券存续期限内,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依照协议的约定维护债券持有人的 利益。 有关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详见募集说明书第九节 “ 债券 受托管理 人 ” 。 (五)严格信息披露 发行人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及中国证监会与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使公司偿债能力、 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 债风险。 (六)募集资金监管机制 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前在资金监管银行处开设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并由发行人、受托管理人及资金监管银行签订《账户及资金监 管协议》,明确募集资金仅用于募集说明书的约定用途;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 监管银行需履行及时通知义务,受托管理人有权查询及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督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保证募集资金用于募集说明书约定用途。 五、违约责任及解决措施 发行人保证按照本募集说明书 摘要 约定的还本付息安排向债券持有人支付 本期 债券利息及兑付 本期 债券本金。若发行人未按时支付 本期 债券的本金和 / 或利息,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况时,债券受托管理人将依据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代表债券持有人向发行人进行追索,包括采取要求发行人追加担保或其他可行 的救济措施。如果债券受托管理人未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履行其职责,债 券持有人有权直接依法向发行人进行追索,并追究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违约责任。 如果就《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解释和执行产生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 好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的,应当向受托管理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 由该法院受理和裁判。 (一) 本期 债券违约的情形 以下任一事件均构成发行人在受托管理协议和本期债券项下的违约事件: 1、在本期债券到期、加速清偿(如适用)或回购(如适用)时,发行人未 能偿付到期应付本金和/或利息; 2、本期债券存续期间,根据发行人其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文件的约定,发 行人方未能偿付该等债务融资工具到期或被宣布到期应付的本金和/或利息; 3、发行人不履行或违反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任何承诺或义务(第(一)项 所述违约情形除外)且将对发行人履行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在经债券受托管理人书面通知,或经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通知,该违约在上述通知所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未 予纠正; 4、发行人在其资产、财产或股份上设定担保以致对发行人就本期债券的还 本付息能力产生实质不利影响,或出售其重大资产等情形以致对发行人就本期 债券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重大实质性不利影响; 5、在债券存续期间内,发行人发生解散、注销、吊销、停业、清算、丧失 清偿能力、被法院指定接管人或已开始相关的法律程序; 6、在债券存续期间,发行人发生其他对本期债券的按期兑付产生重大不利 影响的情形。 (二)违约责任及解决措施 1、上述违约事件发生时,债券受托管理人行使以下职权: ( 1 )在知晓该行为发生之日的二十个交易日内告知全体债券持有人; ( 2 ) 在知晓发行人发生前述违约事件中第 1 项规定的未偿还本期债券到期 本息的,受托管理人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按照会议决议规定的方式追究 发行人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向发行人提起民事诉讼、参与重组或者破产 等有关法律程序;在债券持有人会议无法有效召开或未能形成有效会议决议的 情形下,受托管理人可以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接受全部或部分债券持有人 的委托,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提起民事诉讼、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 程序。 ( 3 )在知晓发行人发生前述违约事件中 2 项至第 6 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并预计发行人将不能偿还债务时,应当要求发行人追加担保,并可依法申请法 定机 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4)及时报告上交所、中国证监会当地派出机构等监管机构。 2、加速清偿及措施 (1)如果发生前述任一违约事件且该等违约事件一直持续30个连续工作日 仍未得到纠正,债券持有人可按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形成有效债券持有人会议决 议,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宣布所有未偿还的本期债券本金和相应利息,立即 到期应付; (2)在宣布加速清偿后,如果发行人采取了下述救济措施,受托管理人可 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有关取消加速清偿的内容,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取消 加速清偿的决定: 1)受托管理人收到发行人或发行人安排的第三方提供的保证金,且保证金 数额足以支付以下各项金额的总和:所有到期应付未付的本期债券利息和/或本 金、发行人根据受托管理协议应当承担的费用,以及受托管理人根据受托管理协 议有权收取的费用和补偿等;或 2)前述违约事件已得到救济或被债券持有人通过会议决议的形式豁免;或 3)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同意的其他措施; (3)本条项下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有关加速清偿、取消或豁免等的决议, 须经出席(包括现场、网络、通讯等方式参加会议)会议并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 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所持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上述违约事件发生时,发行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募集 说明书的约定向债券持有人及时、足额支付本金及/或利息以及迟延支付本金及/ 或利息产生的罚息、违约金等,并就受托管理人因发行人违约事件承担相关责任 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3 、在 本期 债券存续期间,若受托管理人拒不履行、 故意迟延履行受托管理 协议约定下的义务或职责,致使发行人和债券持有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受 托管理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包括其在募 集说明书中做出的有关声明,如有)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继续 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但非因受托管理人自身故意或重大 过失原因导致其无法按照受托管理协议约定履职的除外。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中文名称: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hinaSouthIndustriesGroupCo.,Ltd. 法定代表人:徐平 注册资本:人民币3,530,000.00万元 设立日期:1999年6月29日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4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道沟十号院 邮政编码:100089 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登洲 联系电话:010-68962998 传真: 010-6896299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24929L 所属行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经营范围:国有资产投资、经营与管理;武器装备的研发、生产、保障、服 务;车辆、电力设备、光电信息及产品与其设备、机械设备、工程与建筑机械、 化工材料(危险化学品除外)、消防器材、医疗与环保设备、金属与非金属材料 及其制品的研发、制造、销售及综合服务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 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 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发行人经审计财务报表显示,其资产总计3,672.42亿 元,负债总计2,532.49亿元,所有者权益1,139.93亿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 3,026.87亿元,利润总额212.59亿元,净利润170.75亿元,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49.99亿元。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一)历史沿革 发行人于 1999 年 6 月 29 日成立,是由国务院批准,在原中国兵器工业总 公司所属部分企事业单位基础上组建的特大型国有企业,是国家授权投资的机 构和资产经营主体,由国务院直接管理,在国家财政和国家计划中实行单列的 单位。 1999 年成立时,成员单位 76 户,人员共计 26 万。 2010 年,发行人收到财政拨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112,000.00 万元,实收资 本增加 112,000.00 万元,该项增资事宜已办理工商变更。 2011 年,发行人收到财政拨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104,000.00 万元,实收资 本增加 104,000.00 万元,该项增资事宜已办理工商变更。 2012 年,发行人收到财政拨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80,391.00 万元,实收资 本增加 80,391.00 万元,该项增资事宜已办理工商变更。 2013 年,发行人收到财政拨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83,056.00 万元,实收资 本增加 83,056.00 万元 ,该项增资事宜已办理工商变更。 2014 年,发行人收到财政拨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103,000.00 万元,实收资 本增加 103,000.00 万元,该项增资事宜已办理工商变更。 2015 年,发行人收到财政拨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 108,490.00 万元,实 收资本增加 108,490.00 万元。 2017 年 12 月,发行人完成改制工作,企业性质由全民所有制企业变更为 国有独资公司,名称由 “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 ” 变更为 “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 公司 ” ,注册资本进一步增加到 3,530,000.00 万元。 该事宜已办理工商变更 。 ( 二)其他 参考 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定 义,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 以上;购买、出售的资 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 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 50% 以上;或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 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的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 报告期内,发行人原子公司天威 集团由于进入破产程序以及北方工业公司 由于完成改制重组,发行人对两家公司丧失实际控制权,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1 、天威集团 发行人原下属子公司天威集团及其子公司保定天威风电叶片有限公司、保 定天威薄膜光伏有限公司和保定天威风电科技有限公司,受行业产能过剩、产 品价格持续下跌影响,持续多年出现亏损。 2011 年,天威集团合并报表净利润 由多年盈利反转为亏损 12.17 亿元, 2012 - 2014 年,天威集团净利润分别为 - 33.44 亿元、 - 63.91 亿元和 - 101.47 亿元。天威集团和所属上述三家子公司分别于 2015 年 9 月 18 日和 2015 年 9 月 21 日向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破产重整 申请。 2016 年 1 月 8 日,天威集团及上述子公司分别收到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 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天威集团及上述三家子公司的破产重整申 请。截至 2015 年末,上述公司不再纳入发行人合并范围。 天威集团 2014 年末总资产为 129.17 亿元,占同期发行人总资产的比重为 3.87% ;净资产为 - 80.35 亿元,占同期发行人净资产的比重为 - 8.08% ;营业收入 为 49.69 亿元,占同期发行人营业收入的比重为 1.17% 。 2 、北方工业公司 2016年11月,发行人收到国资委下发的《中国北方工业公司改制重组启动会 专题会议纪要》。根据该会议纪要,子公司北方工业公司启动改制工作。 根据兵器装备集团、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兵器工业”)和中国 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新公司”)签署的三方协议,北方工业公司 完成改制后,三方持股比例分别为37.5%、56.7%和5.8%。兵器工业和国新公司 增资款项均于2016年12月到账。 鉴于上述事项,北方工业公司不再纳入发行人2016年资产负债表合并范围, 纳入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的合并期间为2016年1-11月。发行人对北方工业公 司的投资通过长期股权投资核算。 截至2015年末,北方工业公司总资产767.37亿元,占发行人总资产的 19.58%;净资产350.26亿元,占发行人净资产的28.21%。2015年度,北方工 业实现营业收入1,454.34亿元,占发行人当期营业收入的33.16%;实现净利润 49.08亿元,占发行人当期净利润的16.61%。 三、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股权关系 截至 本募集说明书 摘要 签署日 ,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如 下图所示: 图 : 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权关系示意图 2017 年 12 月,发行人完成所有制改革,名称由 “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 公司 ” 变 更为 “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 。 截至 本 募集说明书 摘要 签署日, 发行人 股权未被质押。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基本 情况 发行人系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企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委员会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出资比例占公司实收资本的 100% 。 (三)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情况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发行人的独立性 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在资产、人员、机构、财务、 业务等方面均保持相互独立。在人事、财务、业务、资产、机构、内部决策和 组织架构等方面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内部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和运 营。 1 、资产独立 公司独立拥有生产经营所需的完整的资产。公司目前没有以资产、权益或 信誉为股东提供担保,不存在资产、资金被股东占用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公司对所有资产有完全的控制支配权,不存在股东单位干预公司资金使用的情 况。公司目前资产独立完整,独立于公司股东单位及其他关联方。 2 、人员独立 公司按照国家的劳动法律、法规制订了相关的劳动、人事、薪酬制度,公 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均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产生。公司的员 工合同关系、制订的劳动人事制度、社会统筹等事项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 他企业相互独立。 3 、机构独立 发行人设有 独立 职能部门,拥有独立于实际控制人的职能机构。 4 、财务独立 发行人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了独立的财务人员,建立了规范、独 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全资及参股子公司的 财务管理制度;独立履行纳税申报及缴纳义务,独立开设银行账户等。 5 、业务独 立 发行人主要业务板块包括汽车、摩托车、输变电和光电产品生产销售以及 石油和矿产品开采及销售,对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行使经营决策、资产处置和 投资收益权。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完全独立于公司控股股东,具有完整的业务系 统,具有自主经营的能力,不存在对股东单位及其他关联方的重大依赖。 四、公司组织结构及权益投资情况 (一)发行人组织结构 发行人一直以来致力于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完善公司治理,切实提高整 体运营和风险管控能力。 公司设有 董事会 ,下辖办公厅、 战略发展 部、财务部 等 17 个 部门。 发行人组织机构设置如下图所示: 图 : 发行人组织结构示意图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办 公 室 办 公 厅 战 略 发 展 部 财 务 部 人 力 资 源 部 资 本 运 营 部 审 计 与 风 险 管 理 部 科 技 质 量 网 信 部 运 营 管 理 部 党 群 工 作 部 纪 检 监 察 部 巡 视 办 军 品 部 西 南 地 区 部 民 品 部 天 威 深 化 改 革 办 公 室 摩 托 车 部 (二)各部门主要职能 发行人主要职能部门的职能如下: 1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办公室为董事会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具体筹备董事会会议,准备董 事会会议议案和材料,反馈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与董事沟通信息,为董事会 工作提供服务。 2 、办公厅 主要职责为组织协调总部机关办公;负责党组和发行人决策的督办反馈; 组织政策研究、重要文稿起草、新闻宣传与公共关系;负责总部机关机要通讯、 公文处理、政务信息、行政事务;负责发行人法律事务、档案管理、信访、保 卫、保密和国家安全等工作。 3 、 战略发展部 主要职责为密切跟踪研究国家的政治经济形势,根据发行人发展战略确定 发行人对外重组并购的时机、方向、被购方的条件以及对拟进入的行业进行详 细研究;负责发行人产权事务管理;负责发行人年度综合计划的编制工作、组 织编制发行人投资规划及计划、组织对发行人重点领域进行专项研究、发行人 迁建项目评审把关以及发行人重大项目实施和控制等。 4 、财务部 主要职责为承担发行人财务管理战略制定与实施、发行人及成员单位的会 计业务管理、财务管理、资金管理、成本管理、价格管理、预算管理等工作, 负责发行人总部经费及总部外事财务的预算及管理、发行 人成员单位高级财务 管理人员及其他财务人员队伍的建设与管理等工作。 5 、人力资源部 主要职责为组织编制发行人人力资源发展规划;负责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和 总部员工的选拔、聘用、培训、考核、激励与约束等工作;负责发行人专业技 术人才、技能人才开发与管理;负责发行人劳动薪酬、社会保障、再就业等工 作。 6 、资本运营部 主要职责为负责资本运作、上市公司股权管理、产权管理、资产管理、企 业改制、公司治理结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建设,以及汇集疏理发行人派出董事 提出的各种问题、研究国家有关土地资源及房地产开发的相关政策、法规,完 善发行人 相关土地及房地产开发的管理及规定,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7 、 审计与风险 管理 部 主要职责为负责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负责集团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工作; 负责集团公司流程审计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集团公司重大投资项目后评价工 作;负责集团公司派出监事及监事失误管理工作等。 8 、 科技质量 网信部 主要职责为围绕发行人业务工作中的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信息化建设总 体框架等事项,负责办公自动化设备管理和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 9 、 运营管理部 主要职责为负责发行人企业破产、主辅分离、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债转 股等政策性改革脱困工作;负责 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牵头负责组织涉及 改革工作中 “ 三类资产 ” 的认定工作;负责管理创新及节能减排等企业管理工作。 10 、党群 工作 部 主要职责为负责集团公司的党组织建设工作;负责总部和在京直属单位党 的思想宣传工作;负责党内公文处理与接待工作;负责集团公司的工会、团委、 妇联工作;负责企业文化建设。 1 1 、纪检监察部 主要职责为负责发行人纪检监察、案件检查等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 1 2 、民品部 主要职责为组织制订发行人主导民品的发展战略;制定发行人在新产业的 发展思路和措施,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培育新的经济增长极。对产业经营情况 进行综合分析和监控,加大对重点企业、重点产品的监控力度。 1 3 、西南地区部 西南地区部为集团公司的派出机构,主要职责为按授权对集团公司在重庆、 四川、云南、贵州的企事业单位实施日常管理和协调。 (三)发行人公司治理情况 发行人由 国家单独出资,不设股东会,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 根据《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章程》, 发行人公司治理情况如下: 1 、董事会 发行人设董事会,由 7 - 13 名董事组成。 其中, 外部董事人数原则上应当超 过董事会全体成员的半数,非外部董事应包括 1 名由集团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 举产生的职工董事。 董事会成员均经委派或选举产生, 每届董事任期不超过 3 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董事长为发行人法定代表人。 董事会主要职权如下: ( 1 )贯彻落实国家武器装备发展的方针政策、战略规划及任务安排; ( 2 )根据国资委的审核意见,决定发行人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并对其实施进行监控; ( 3 )批准发行人的年度经营计划报国资委备案, 制订 发行人财务预算方案; ( 4 )决定发行人的年度投资计划并报国资委备案,批准发行人重大投资项 目; ( 5 ) 制订 发行人的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 6 ) 制订 发行人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 7 ) 制订 发行人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 ( 8 ) 制订 发行人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 9 )决定发行人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分支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 10 )依照有关规定,聘任或解聘发行人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 任或解聘发行人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等;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或解聘董事 会秘书;根据国资委确定的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结合个人履职绩效 ,确 定发行 人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结果和薪酬分配方案; ( 11 )决定发行人的基本管理制度 ; ( 12 )决定发行人重大收入分配方案;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