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连云港祥云投资有限公司:19祥云债:2019年连云港祥云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时间:2019年03月14日 09:36:05 中财网

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承诺,发行人不承担地方政府融资职能,本期债券不涉及
新增地方政府债务。


二、发行人执行董事声明

发行人执行董事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承诺其中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三、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
人声明

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
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四、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主承销商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
定及有关要求,已对本期债券发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
行了充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发行人律师声明

江苏苍佑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保证由江苏苍佑律师事务所同
意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
容已经该所审阅,确认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致因上述内容
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实质的法律风险,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
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
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期债
券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
负责。


七、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
体提供未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期债券募集说
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
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八、综合信用承诺

发行人以及主承销商、审计机构、发行人律师、评级机构等中介
机构均已出具信用承诺书,承诺若违反信用承诺书的承诺,将依据《证
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
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财金〔
2004〕
1134号)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自愿接受惩戒。


九、本期债券的基本要素

(一)发行人:连云港祥云投资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2019年连云港祥云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
称“19连祥投债”)。


(三)发行总额:人民币4.5亿元。



(四)债券期限及利率: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设置本金提前偿
还条款,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4、5、6、7年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
的20%、20%、20%、20%和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本期债券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簿记建档发行系
统,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发行利率,并报
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簿记建档区间应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充分协商后确
定。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五)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还条
款,在债券存续期内第3、4、5、6、7年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
20%、20%、20%和20%比例偿还债券本金。最后5年每年的应付利息
随当年兑付的本金部分一起支付。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
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所应获利息进
行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
计利息。


(六)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
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交所向机构投资者(国
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


(七)发行范围及对象:

1、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
开户的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


2、在上交所公开发行: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
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
规定除外)。




(八)信用级别:经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
发行人长期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九)债券担保:本期债券由重庆进出口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
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目 录


声明及提示
................................
................................
................................
.
1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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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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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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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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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
第二条 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
........................
11
第三条 发行概要
................................
................................
....................
15
第四条 认购与托管
................................
................................
................
18
第五条 债券发行网点
................................
................................
............
20
第六条 认购人承诺
................................
................................
................
21
第七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
................................
....
23
第八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
................................
........
24
第九条 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
................................
37
第十条 发行人财务状况
................................
................................
........
53
第十一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
........................
85
第十二条 募集资金用途
................................
................................
........
86
第十三条 偿债保证措施
................................
................................
........
93
第十四条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和债权代理协议
..............................
102
第十五条 风险揭示
................................
................................
..............
116
第十六条 信用评级
................................
................................
..............
121
第十七条 法律意见
................................
................................
..............
124
第十八条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
..............................
127
第十九条 备查文件
................................
................................
..............
128

释 义

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简称具有
以下含义:


发行人
/
公司
/
祥云公司:
指连云港祥云投资有限公司。



开发区
/
经开区:
指江苏灌云经济开发区。



灌云开发区管委会
/
灌云经开区管委会
:指江苏灌云经济开发区
管理委员会。



本期债券:
指发行人发行的总额为人民币
4.
5
亿元的“
201
9


云港祥云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
指本期债券的发行。



募集说明书
: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
作的

201
9
年连云港祥云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
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
而制作的《201
9
年连云港祥云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要》。


簿记建档:指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确定本期债券的基本利差上
限,投资者直接向簿记管理人发出申购订单,簿记管理人负责记录申
购订单,最终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本期债券最终
发行规模及发行利率的过程,是国际上通行的债券销售形式。



簿记管理人:指制定簿记建档程序及负责实际簿记建档操作者,
即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
财达证券
/
簿记管理人

指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分销商/中泰证券、东吴证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团:
指由主承销商为本期债券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和分



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余额包销:指承销团成员按照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承销义务销售
本期债券,并承担相应的发行风险,即在规定的发行期限内将各自未
售出的本期债券全部自行购入。



承销协议:
指主承销商与发行人为本期债券发行及流通签订的

2017
年连云港祥云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承销协议》。



承销团协议:
指主承销商与承销团其他成员签署的《
2017
年连云
港祥云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承销团协议》。



发债资金监管协议:指发行人与江苏太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灌云支行签订的《2019年连云港祥云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
债资金监管协议》。


偿债资金专户监管协议:指发行人与江苏太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灌云支行签订的《2019年连云港祥云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
券之偿债资金专户监管协议》。


债权代理协议:指发行人与债权代理人签订的《关于2019年连
云港祥云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之债权代理协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指《2019年连云港祥云投资有限公司公司
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债券持有人:指本期债券的投资者。


监管银行
/
债权代理人
:指
江苏太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灌云支行




计息年度:
指本期债券存续内每一个起息日起至下一个起息日前
一个自然日止。



人民银行:指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发改委: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评级机构
/东方金诚:
指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审计机构: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律师
/江苏苍佑:
指江苏苍佑律师事务所




担保人/重庆进出口担保公司:指重庆进出口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清源水务:指灌云县清源水务有限公司。


云海高新:指灌云县云海高新技术创业园有限公司。


诚鑫科技:指灌云县诚鑫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丹云投资:指连云港丹云投资有限公司。


民丰村镇银行:指江苏灌云民丰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金拓小贷:灌云县金拓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全泰交通:指江苏全泰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云飞建设:指云飞建设工程公司。


中祥建筑:灌云中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赛贸易:指连云港中赛贸易有限公司。


规划调整:
根据《灌云县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为
将江苏灌云经济开发区打造成为现代化的新城区、科技创新的新平台
和高新产业的新载体,灌云经开区管委会自
2014
年起对江苏灌云经
济开发区组织实施的一系列控制性详细规划及调整。



证券登记托管机构:
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简称“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


《公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指国务院于
1993

8

2
日颁布的《企



业债券管理条例》。



《公司章程》:指《连云港祥云投资有限公司章程》。



实名制记账式:
指采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中央债
券簿记系统和债券柜台业务中心系统,以记账方式登记和托管债券的
方式。



报告期/最近三年一期:指2015年末/度、2016年末/度、2017年
末/度及2018年1-9月。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工作日:
指中国境内的商业银行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我国的法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




:指人民币元。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企业
债券〔
2018〕
38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本期债券业经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苏发改财金发〔
2017〕
1089号文件转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行人股东灌云经开区管委会和连云港顺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于2017年4月17日审议并通过了《连云港祥云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发行
2017年企业债券方案的请示》,下发《关于2017年连云港祥云投资有
限公司公司债券的股东会决议》,批准本期债券申请发行。


发行人执行董事已于2017年4月12日审核并通过了关于本期债券
发行的议案。



第二条 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连云港祥云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灌云经济开发区西苑南路东侧


法定代表人:
林尧


联系人:
林尧


联系地址:灌云经济开发区西苑南路东侧


联系电话:
0518-88106516


传真:
0518-88106516


邮政编码:
222200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
/簿记管理人: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自强路
35号


法定代表人:翟建强


联系人:
陈庆

马涛、蒋炯炯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竹林路
101号陆家嘴基金大厦
704室


联系电话:
021-60609069


传真:
021-60609007


邮政编码:
200122


(二)分销商:


1、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王铭锋


联系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号
2501房间


联系电话:
18610810293



传真:
0531-68889222


邮政编码:
250001


2、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
殷勤


联系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卓越时代广场
808室


联系电话:
18688772225


传真:
0755-83827719


邮政编码:
518000


三、审计机构: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9号院
1号楼(
B2)座
301室


负责人:王子龙


联系人:徐首荣、陈浩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9号院
1号楼(
B2)座
301



联系电话:
0551-6284220


传真:
0551-62840302


邮政编码:
100044


四、信用评级机构: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26号鹏润大厦
A座
29层


法定代表人:罗光


联系人:齐剑初、郭改花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83号德胜国际中心
B座
7层



联系电话:
010-62299764


传真:
010-65660988


邮政编码:
100088


五、发行人律师:江苏苍佑律师事务所


住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东盛名都广场
B座
712室


负责人:李美


经办律师:李美、王亮


联系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东盛名都广场
B座
712


联系电话:
0518-81066009


传真

0518-81066009


邮政编码:
222000


六、担保人:重庆进出口
融资
担保有限公司


住所:
重庆市北部新区黄山大道中段
68号
11幢


法定代表人:
刘昱


联系人:雷晓鹃

黄婕


联系地址:
重庆市北部新区黄山大道中段
68号
11幢


联系电话:
023-88633291


传真:
023-88636775


邮政编码:
401121


七、监管银行
/债权代理人:
江苏太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灌云支行


住所:
灌云县伊山镇西苑南路溢彩馨都
35幢
126号


负责人:
叶南岐


联系人:
叶南岐


联系地址:
灌云县伊山镇西苑南路溢彩馨都
35幢
126号



联系电话:
13775572050


传真:
/


邮政编码:
222200


八、托管机构


(一)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0号



法定代表人:水汝庆


联系人:张志杰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0号



联系电话:
010-88170733


传真:
010-66168715


邮政编码:
100033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号
中国
保险大厦


总经理:聂燕


联系人:王博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3层


联系电话:
021-38874800


传真:
021-58754185


邮政编码:
200120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
连云港祥云投资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2019年连云港祥云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
“19连祥投债”)。


三、发行总额:人民币4.5亿元。


四、债券期限:7年期公司债券,设置本金提前偿还条款,在债
券存续期的第
3、
4、
5、
6、
7年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的
20%、
20%、
20%、
20%和
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五、债券利率:
本期债券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簿
记建档发行系统,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发
行利率,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簿
记建档区间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
充分协商后确定。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
计利息。


六、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还条款,
在债券存续期内的第
3、
4、
5、
6、
7年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
20%、
20%、
20%、
20%和
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最后
5年每年的应付
利息随当年
兑付的本金部分一起支付。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
在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所应获利
息进行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
不另计利息。



七、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面值
100元,平价发行,以
1,000元为
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
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
1,000元。



八、发行方式:
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
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



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向机构投资
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公开发行





、发行对象:
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对象为在中央
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者除外);在上交所市场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
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
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
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簿记建档日:
2019年
3月
1日。



十一、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19年3月
4日。




、发行期限:
本期债券发行期限为
5个工作日,自
2019年
3月
4日起,至
2019年
3月
8日止。



十三、起息日:本期债券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
限内每年的3月4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四、计息期限:自2019年3月4日至2026年3月3日。


十五、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20年至2026年每年的3月
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六、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
2022年至
2026年每年的3月
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七、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登记托管机构和其他相关机
构办理。



十八
、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
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债券。投
资者认购的通过承销团网点公开发行的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登记托管;通过上交所发行的债券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
海分公司登记托管





十九、承销方式:
承销团余额包销。



二十、承销团成员:
主承销商为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分销商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一、债券担保:
本期债券由重庆进出口
融资
担保有限公司提
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十二、信用级别:
经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
发行人长期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二十三、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
1个月内,发行人将就本
期债券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有关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
请。



二十四、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
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四条 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式发行,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
证券登记托管机构托管记载


本期债券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发行。投资者参与本期
债券的簿记、配售的具体办法和要求已在主承销商公告的《
2019年连
云港祥云投资有限公司企业债券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中规定。



二、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部分的认购与
托管


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设置
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部分由中央国债
登记公司登记托管,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
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
息网(
http://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商的发行
网点索取。



认购办法如下: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
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
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
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
规定执行。



三、本期债
券通过上交所
公开发行
部分的认购与托管


本期债券通过上交所
公开发行
部分由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
公司登记托管,具体手续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登
记、托管与结算业务细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证券登记公
司网站(
http://www.chinaclear.cn)查询。



认购本期债券上交所发行部分的机构投资者,在发行期间与本期
债券主承销商联系,凭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



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开立
的合格基金证券账户卡复印件或
A股证券账户卡复印件认购本期债
券。



四、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须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
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证券登记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债券
的转让和质押。




第五条 债券发行网点

一、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的部分,
面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具
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


二、本期债券通过上交所公开发行的部分,面向持有中国证券登
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
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中标注“▲”

的发行网点。



第六条 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以及二级市
场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
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
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
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通过上交所发行的部分将申请在上交
所上市交易,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的部分将申请在全
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
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四、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内,若发行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将其
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承继时,则在
下列各项条件全
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这种债务转
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交易(如已上市交易)或交易流通(如
已交易流通)的批准部门对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变更无异议;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
对本期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等级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
转让承继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
务;


(四)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
承继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五、投资者同意
江苏太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灌云支行

为监管银行与发行人签订的《发债资金监管协议》及《偿债资金专户
监管协议》;同意
江苏太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灌云支行
作为
债权代理人与发行人签订《关于
2019年连云港祥云投资有限公司公
司债券之债权代理协议》(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接受该等
文件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投资者购买本
期债券即被视为接受上述协议之权利及义务安排。



六、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及
监管银行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
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七、对于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作出
的有效决议,所有投资者(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
议或放弃投票权,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
接受该协议。







第七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限内每年付息
1次,前两年单独支付,

3年至第
7年每年应付利息随当年兑付的本金部分一起支付。

本期
债券付息日为
2020年至
2026年每年的
3月
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工作日)。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
不另计利息。



(二)本期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登记托管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
具体办法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
告中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
缴纳的有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


(一)本期债券设本金提前偿还条款,即在债券存续期的第
3、
4、
5、
6、
7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
20%、
20%、
20%、
20%和
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每年还本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
管机构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占当年债券存续余
额的比例进行分配(每名债券持有人所受偿的本金金额计算取位到人
民币分位,小于分的金额忽略不计)。



本期债券兑付日为
2022年至
2026年每年的
3月
4日(如遇法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第
1个工作日)。



(二)本期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债券托管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
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
告中加以说明





第八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
连云港祥云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7年
6月
18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
8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林尧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灌云经济开发区西苑南路东侧


经营范围:
房屋建筑工程、室内外装饰装潢工程、管道和设备安
装工程、路桥工程、市政工程、给排水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
(凭资质证书要求经营);电子工程安装服务;市场分析调查服务;
农村土地整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7年末,发行人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44.11亿元,负债
总额为
17.12亿元,所有者权益(净资产)为
26.99亿元,资产负债


38.81%;
2017年,发行人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7.05亿


净利润
1.17亿元

其中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
1.17亿元。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2007年
6月,
发行人由灌云经开区管委会以货币出资的方式设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万元,此次出资业经连云港市华衡联合会
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连衡验

2007〕第
205号验资报告验证。



2009年
2月,灌云经开区管委会对发行人增资
3,500万元,其


土地使用权增资
2,413.78万元、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
1,086.22
万元,增资后发行人注册资本变更为
4,000万元,此次增资业经连云
港市华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连衡验

2008〕第
379号验资报告



验证。



2009年
10月,灌云经开区管委会对发行人增资
7,000万元,其


货币增资
1,000万元、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
6,000万元,增资
后发行人注册资本变更为
11,000万元,此次增资业经连云港市华衡
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连衡验

2009〕第
313号验资报告验证。



2010年
12月,
经股东会决议批准,
江苏耀中铝车轮有限公司以
货币
形式
对发行人增资
420万元,增资后发行人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

11,420万元,此次增资业经连云港市华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连衡验

2010〕第
407号验资报告验证。



2011年
6月,
经股东会决议批准,
江苏耀中铝车轮有限公司将其
持有对
发行人
3.68%股权
全部转让给连云港顺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2011年
8月,
经股东会决议批准,
灌云经开区管委会以资本公积
转增注册资本对发行人增资
8,580万元,增资后发行人注册资本变更

20,000万元,此次增资业经连云港市华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连衡验

2011〕第
251号验资报告验证。



2013年
5月,
经股东会决议批准,
灌云经开区管委会以资本公
积转增注册资本对发行人增资
10,000万元,增资后发行人注册资本
变更为
30,000万元,此次增资业经连云港市华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出具的
连衡验

2013〕第
136号验资报告验证。



2015年
10月,
经股东会决议批准,
灌云经开区管委会对发行人
增资
20,000万元,其中,以货币增资
3,000.06万元、资本公积转增注
册资本
16,999.94万元,增资后发行人注册资本变更为
50,000万元,
此次增资业经连云港市华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连衡验

2015〕

43号验资报告验证。



2016年
12月,
经发行人
股东会决议
批准

灌云经开区管委会对



发行人增资
30,000万元,其中,以货币增资
14,500万元、资本公积
转增注册资本
15,500万元,增资后发行人注册资本变更为
80,000万
元,此次增资业经
连云港市华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连衡验

2016〕

91号验资报告验证




三、发行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一)股权结构情况


截至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股权结构图如下表示:


图8-1 发行人股权结构图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为灌云经开区管委会,持股比例为
99.48%。江苏灌云经济开发
区管理委员会为灌云县
人民
政府派出机构,代表灌云县政府负责灌云
经济开发区的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系事业法人机构。



截至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灌云经开区管委会和连云港
顺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未将发行人的股权进行质押,也不存在任何的
股权争议情况。



四、发行人治理和组织结构

(一)发行人治理机制


发行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由灌云
经开区管委会和连云港顺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履行股东职能,并设股



东会、执行董事、监事和经理,
各司其职且职责明确,能够满足发行
人日常经营管理的需要。


1、股东会


发行人股东会由灌云经开区管委会和连云港顺腾农业发展有限
公司组成,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
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2、执行董事


发行人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和
更换。执行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后可以连选连任。执行董事
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决定;



3)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
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0)聘任、解聘公司经理,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解聘
公司副经理和财务负责人。



3、监事


发行人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
三年,任期届满后可以连选连任,其职权主要如下: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
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执行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
利益时,要求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
议案;



6)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4、经理


发行人设经理一名,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解聘。经理对执行董
事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决定;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拟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负
责人员。



(二)发行人组织结构


截至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的组织结构示意图如
下所示:


图8-2 发行人组织结构图








发行人设立综合部、财务部、规划部、项目管理部、
融资业务

及水利部
六个职能部门,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分别如下:



1、综合部


负责内外联系,协助公司管理层处理日常事务;负责文件和有关
文稿的起草、文印;印章管理,文书档案工作;负责人事、劳资、培
训工作;协助开展接待、会务组织、后勤保障服务等。



2、财务部


按照相关会计法规及公司财务制度,做好财务核算工作及子公司
财务预、决算报告的审核;对公司按月进行账务处理,并做好纳税申
报;负责公司对外担保业务的审查、报批工作等。



3、规划部


负责项目立项、环评、能评、用地预审等工作;负责国家、省、
市政策性专项资金资料申报,负责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
各专项规划组织设计工作,对接规划局办理规划
等相关手续等。



4、项目管理部


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程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
政策,遵循基本建设程序,依法进行开发区及部分灌云县工程建设经
营管理工作;负责工程项目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造价控制等工作;
负责工程项目的现场管理、安全生产等工作。



5、融资业务部


根据公司发展情况制定投融资项目预算方案,实施融资预算,设
计融资方案;负责市场调研,并根据融资工作进程进行适当的调整;
积极探索融资新途径,建立多元化融资途径,根据不同的金融机构制
定相应融资项目方案。



6、水利部


负责开发区及周边乡镇居民用户供水设备的安装,保证供水设备
和安装工程质量;负责开发区及周边乡镇的抄表收费工作;负责开发



区及周边乡镇供水设备的维修与维护;负责开发区自来水管道及污水
管网的铺设和维护。



(三)发行人独立性


1、业务独立情况


发行人独立从事城市基础设施及相关配套工程的建设、土地整理
开发、自来水
供应及厂房租赁等配套物业服务业务,业务管理独立于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依赖于控股股东。



2、资产独立情况


发行人资产完整,与控股股东产权关系明确,资产界定清晰,合
法拥有与发行人自身业务经营有关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发行人对
其资产拥有完全的控制权和支配权,不存在资产、资金被控股股东占
用而损害发行人利益的情形。



3、人员独立情况


发行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了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发行
人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要求。发行人设有独立的管理机构负责人事、劳资、培训等工作,拥
有一套完整、系统的管理制度、规章。



4、财务独立情况


发行人实行独立核算,拥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和规范的财务核算体
系,并依法独立纳税登记和申报纳税。发行人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
配备了独立的财务人员,履行公司自有资金管理、资金筹集、会计核
算、会计监督及财务管理职能,与控股股东的财务系统有效隔离。控
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并不能越过《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规定行
使其股东权利,不存在控股股东干预财务管理的情况。




5、机构独立情况


发行人法人治理结构完善,执行董事和监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规范运作,各职能部门均依法独立行使各自职权。发
行人根据经营需要设置了相对完善的组织架构,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
度,对各部门进行明确分工,各部门依照规章制度和部门职责行使各
自职能,不存在控股股东直接干预发行人经营活动的情况。



综上,发行人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等方面均独立于控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四)发行人内控制度


为了维护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制订内部控
制制度,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工作提供指引,为公司完善和优化
内部控制,建立统一、规范和有效运行的内部控制体系,增强风险防
范能力提供了有力保证。


发行人建立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保证发行人的资产和资金安全,
与此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主要有:

1、财务管理制度

发行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制定了较完整的财务管理
制度,发行人主要通过制定《连云港祥云投资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办法》
等对财务管理各方面进行了规定,发行人制定有效财务预算制度,合
理筹集资金,规范财务会计报告和对外财务信息披露。


2、人事管理制度

为建立健全的人才选拔机制和人力管理制度,确保公司能够有效
地增强员工素质,提高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水平,发行人制定了《连云


港祥云投资有限公司人事管理办法》,对公司的人才选拔、培养、晋
职以及系统的人力资源管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3、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发行人通过制定《连云港祥云投资有限公司担保管理暂行办法》
等制度对提供对外担保活动进行严格规范。发行人对关联方提供担保
的,单笔担保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末净资产0.10%和金额不超过
200万元的担保事项须经执行董事审批;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净资产0.10%或超过人民币200万元的,经执行董事审批后还须报
股东会批准。发行人对非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无论金额大小均要经执
行董事和股东会审批。


4、募集资金管理和信息披露

为规范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强化信息披露义务,保护债券
持有人的权益,发行人制定了《连云港祥云投资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连云港祥云投资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对募集
资金使用和管理以及信息披露进行了说明和规范。


5、关联交易制度

发行人通过制定《连云港祥云投资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规范关联交易事项。


关联交易的定价机制为:本公司同关联方之间代购代销及提供其
他劳务服务的价格,有国家定价的,适用国家定价;没有国家定价的,
按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市场价格的,参照实际成本加合理费用原则由
双方定价;对于某些无法按照“成本加费用”的原则确定价格的特殊
服务,由双方协商定价。


发行人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人民币5万元(含)以内
的关联交易,以及发行人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人民币200万


元(含)以内或占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0.10%(含)以内
的关联交易,需经执行董事审批;如发行人关联交易事项超过上述约
定金额范围,经执行董事审批通过后还需提交股东会审批。


发行人现有内部管理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能够适应发行人管理
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
保证。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制订以来,各项制度得到了有效的实施,
保证了发行人财务收支和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化。


五、发行人控股和参股子公司情况

(一)控股子公司


截至
2017年末,发行人
纳入合并报表的
控股子公司共
3家,均
为全资子公司。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8-1 发行人
2017年末
控股
子公司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


1


灌云县清源水务有限公司


2008/9/3


3,200.00


100.00


饮用水批发销售;管道安装、
维修;给排水工程设计、咨
询;水暖器材销售。



2


灌云县云海高新技术创业
园有限公司


2011/2/15


5,000.00


100.00


高新技术研发、推广、转让、
服务


3


连云港祥云人力资源有限
公司


2014/12/8


200.00


100.00


劳务派遣经营







1、灌云县清源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源水务”)


清源水务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成立于
2008年
9月
3日,主要
从事饮用水批发、零售;管道安装、维修;给排水工程设计、咨询;
水暖器材销售。



截至
2017年末,清源水务注册资本为
3,200.00万元,总资产为
60,393.89万元,净资产为
18,174.04万元;
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335.70万元,净利润
-109.97万元。







2、灌云县云海高新技术创业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海高新”)


云海高新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成立于
2011年
2月
15日,主要
从事主要从事
房屋、场地租赁;高新技术研发、推广、转让、服务;
电子商务技术服务;市政工程施工;建筑材料销售。



截至
2017年末,云海高新注册资本为
5,000.00万元,总资产为
4,600.43万元,净资产为
-249.57万元;
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0.00
万元,净利润
-269.13万元。



3、连云港祥云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力资源公司”)


人力资源公司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成立于
2014年
12月
8日,
注册资本为
200万元,主要从事劳务派遣经营等业务。



截至
2017年末,人力资源公司注册资本为
200.00万元,总
资产

200.00万元,净资产为
200.00万元;
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0.00
万元,净利润
-0.03万元。



(二)参股公司


截至
2017年末,发行人参股公司共
5家,参股公司基本情况如
下表所示:



8-2 发行人
2017年末参股公司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


序号

公司名称

类别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1


连云港丹云投资有限公司


参股子公司


5,000.00


40.00


2


灌云县诚鑫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参股子公司


10,000.00


30.00


3


灌云县金拓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参股子公司


10,000.00


30.00


4


江苏灌云民丰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参股子公司


5,000.00


10.00


5


江苏云霄新能源有限公司


参股子公司


1,000.00


49.00







六、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简介

(一)执行董事、经理


林尧
,男,

族,
群众

本科学历
,曾
在太阳雨太阳能集团有限



公司、连云港紫燕化学有限公司任职


2016年
9月起任发行人副
经理,
2017年
12月至
2018年
4月任发行人执行董事兼经理,


发行人法定代表人,任执行董事、经理。



(二)监事


杨波,男,汉族,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曾先后在连云港市欢墩
中学、灌云县司法局、中国共产党灌云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灌云县临
港产业区管委会任职,现任发行人监事。



(三)财务负责人、副经理


吴建,男,汉族,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曾先后在连云港兆阳贸
易有限公司、连云港万运酒业有限公司任职,现任发行人副经理兼

务负责人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政府公务员兼职及其他对外兼职的情况,发行人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程序性
规定







第九条 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概述

作为江苏灌云经济开发区最重要的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及运营主
体,发行人主要负责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及园区运营。同时,凭借自
身较强的项目管理能力及丰富的项目建设经验,发行人承接灌云县内
其他区域的工程项目建设业务。


最近三年,发行人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56,278.29万元、
61,490.56万元和70,517.54万元,具体构成如下:


9-1 发行人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及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


项目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工程建设


56,106.49


79.56


57,841.74


93.98


46,196.80


82.07


土地整理


13,147.00


18.64


2,542.83


4.13


8,936.11


15.88


厂房租赁


928.36


1.32


779.63


1.27


714.26


1.27


水费及其他


335.70


0.48


326.36


0.53


431.12


0.77


主营业务收入合计


70,517.54


100.00


61,490.56


99.91


56,278.29


99.98


营业收入合计


70,517.54


100.00


61,544.26


100.00


56,288.91


100.00







最近三年,发行人营业成本分别为45,814.29万元、51,201.03万
元和59,057.3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9-2 发行人最近三年营业成本及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


业务板块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工程建设


46,755.41


79.17


48,201.45


94.14


38,497.33


84.03


土地整理


11,952.00


20.24


2,311.67


4.51


6,578.21


14.36


厂房租赁


-


-


-


-


-


-


水费及其他


349.98


0.59


687.91


1.34


738.75


1.61


营业成本合计


59,057.39


100.00


51,201.03


100.00


45,814.29


100.00







最近三年,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分别为10,463.99、10,289.52万
元和11,460.15万元,毛利率分别为18.59%、16.73%和16.25%,具体
情况如下:


9-3 发行人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毛利及毛利率情况


单位:万元、
%


业务板块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毛利

毛利率

毛利

毛利率

毛利

毛利率

工程建设


9,351.08


16.67


9,640.29


16.67


7,699.47


16.67


土地整理


1,195.00


9.09


231.16


9.09


2,357.89


26.39


厂房租赁


928.36


100.00


779.63


100.00


714.26


100.00


水费及其他


-14.28


-4.25


-361.56


-110.79


-307.63


-71.35


合计


11,460.15


16.25


10,289.52


16.73


10,463.99


18.59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发行人主要负责开发区及其周边的道路工程和园区建设等城市
基础设施的工程建设,并根据开发区规划调整的需要对开发区内相关
企业的房屋及土地进行拆迁和整理,以及为开发区企业提供自来水供
应及厂房租赁等配套物业服务。


(一)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建设业务


发行人是江苏灌云经济开发区最重要的基础设施投资建设主体,
根据经开发区管委会《关于明确连云港祥云投资有限公司有关职能的
通知》(灌经发〔2009〕16号),发行人负责承担开发区内道路工程、
园区绿化及水务管网等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同时,凭借自身较强的
项目管理能力及丰富的建设经验,发行人还承接县内其他区域的工程
项目建设业务。最近三年,发行人实现工程收入分别为46,196.80万
元、57,841.74万元和56,106.49万元。


发行人主要以委托代建的模式实施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建设业
务,即发行人与开发区管委会及全泰交通等委托方签订《工程项目委


托建设协议》,由发行人作为项目业主组织建设单位实施相关工程的
建设,委托方于每年底按照发行人项目建设成本加上一定的回报率向
发行人结算工程款项,每年工程款结算金额由委托方出具的结算通知
予以确认。


最近三年,发行人负责建设的主要工程项目包括204国道扩建、
幸福大道南延项目、园区纬二路纬三路主干道建设等道路类工程项
目,以及园区内主干道路的绿化提升工程、园区综合拆迁整治工程
和园区水务管网建设工程等项目,最近三年发行人重点建设项目情
况如下:


9-4 截至
2017年末
发行人
主要的
项目
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状态

预计总投资


截至2017年末
累计已投资额

已确认收入

已回款金额

1

幸福大道南延项目


在建


20,644.71


18,088.50


14,937.68


12,480.75


2

园区纬二路、纬三
路等建设项目


在建


20,807.86


17,054.85


14,084.08


11,094.00


3

产业大道南延项目


在建


20,789.45


16,538.05


13,657.29


11,094.00


4

园区绿化工程


在建


21,528.96


9,675.94


8,267.92


7,193.76


5

拆迁安置


在建


27,987.65


18,848.30


10,517.79


6,003.87


6

水务管网工程


在建


20,398.09


11,426.57


9,906.53


8,463.25


7

204国道扩建工程


在建


62,830.23


101,924.79


88,444.34


72,111.02


8

园区周边道路升级
改造工程


在建


48,227.65


46,768.03


39,520.06


31,895.26


9

开发区实验学校


完工


17,200.00


5,346.48


6,415.78


5,501.11


合计


260,414.60


245,671.51


205,751.47


165,837.02







(二)土地整理业务


发行人从2014年开始从事土地整理业务,根据《关于委托连云
港祥云投资有限公司组织实施区内土地整理开发的通知》(灌开管字
〔2013〕18号),灌云经开区管委会授权发行人负责开发区内土地整
理工作,由发行人根据规划调整的需要对相关厂商的房屋及土地进行


拆迁和整理,整理完成的土地通过国土局出让。根据当地国土局、财
政局及发行人三方签订的《合作整理开发土地协议》,当地财政局在
获得土地出让收入后将土地实际开发成本及50%的出让净收益作为
结算收入返还发行人。


最近三年,发行人整理出让的土地面积分别为69,714.00平方米、
142,874.00平方米和37,947.00平方米,确认的土地整理收入分别为
8,936.11万元、2,542.83万元和13,147.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9-5 最近

年发行人土地整理业务情况


单位:万元、平方米






土地位置及名称


土地


性质


土地受让方


出让方式


出让面积


出让




出让


时间


1


县城
2017-11号
土地


商住


连云港市云阳置业
有限公司


挂牌出让


37,947.00


14,342.00


2017年


2


县城
2016-1号
地块


工业


连云港正凯塑料制
品有限公司


挂牌出让


6,125.00


111.00


2016年


3


县城
2016-2号
地块


工业


国成功能服饰(连
云港)有限公司


挂牌出让


3,407.00


62.00


4


县城
2016-3号
地块


工业


光大城乡再生能源
(灌云)有限公司


挂牌出让


26,662.00


520.00


5


县城
2016-4号
地块


工业


光大城乡再生能源
(灌云)有限公司


挂牌出让


106,680.00


2,081.00


6


县城
2014-36号
地块


商住


江苏春联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司


挂牌出让


69,714.00


11,294.00


2015年






随着灌云县城区的进一步扩展,以及灌云经开区入驻企业的进一
步增加,发行人土地整理业务有望继续保持增长,从而对发行人未来
的土地整理收入形成较强的保障。


(三)厂房租赁

自来水供水
等配套服务业务


发行人为开发区内的企业提供自来水供应、厂房租赁及物业管理
等配套服务。最近三年,发行人上述配套服务业务总收入分别为
1,145.38万元、1,106.00万元和1,264.06万元。


1、厂房租赁业务

发行人租赁收入主要来源于中小企业园标准化厂房的对外出租


收入,发行人经营的中小企业园标准化厂房总计12幢、共分三期、
总建筑面积为165,812.97平方米,于2014年下半年逐步建成并对外
出租,出租对象主要是灌云经开区内中小企业。发行人从2015年起
开始实现厂房租赁收入,2015年、2016年和2017年发行人实现厂房
租赁收入为714.26万元、779.63万元和928.36万元。


表9-6 开发区已入驻的主要企业基本情况

序号

企业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主营业务

入驻时间

1

江苏瑞特鸿电气
设备有限公司

2012.04.07

10,999万元

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金属制品制
造、安装、售后服务;机电设备、
水暖器材、电工器材销售等。


2015.03

2

泰州菁茂科技有
限公司

2000.12.25

3,796万美元

研制、开发、生产微型钻头、精
密设备及零配件、光电光纤陶瓷
接头、UC型微型钻针等。


2014.03

3

苏州东立电子有
限公司

2002.01.24

2,889万元

研发、设计、生产、销售:新型
电子元器件、计算机配套扬声器
等。


2014.06

4

连云港花茂日用
品有限公司

2007.12.25 (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