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发美国房地产: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3月)
广发美国房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 二〇一九年三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于 2013 年 5 月 2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3]619 号文核准。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 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 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 风险,包括:因政 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 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 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跟踪美国 MSCI REIT 指数,该指数受美国房地产市场价格的波动而波动。本基金的 投资对象 REIT 本身为上市股份公司,具有现金流稳定、分红率高的特点,其风险收益特征通 常介于债券与股票之间,但 REIT 价格的波动幅度在某一阶段可能高于股票市场的价格波动水 平。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拟认购 ( 或申购 ) 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与《基金 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 认购 ( 或申购 ) 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 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 本招募说明书 ( 更新 ) 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9 年 2 月 9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 为 2018 年 12 月 31 日 (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 目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 1 第二部分 释义 ................................ ............................ 2 第三部分 风险揭示 ................................ ........................ 7 第四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13 第五部分 基金的业绩 ................................ ..................... 31 第六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33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41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 42 第九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 55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58 第十一部分 基金财产的估值 ................................ ............... 59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63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65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66 第十五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70 第十六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72 第十七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74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130 第十九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143 第二十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157 第二十一部分 其它应披露事项 ................................ ............. 159 第二十二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 160 第二十三部分 备查文件 ................................ .................. 161 第一部分 绪言 《广发美国房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 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以下 简称“《销售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实施 <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 > 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广发美国房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 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发美国房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 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 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 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 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 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 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 招募说明书 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招募说明书: 指《广发美国房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及其定期更新; 基金或本基金: 指广发美国房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指《广发美国房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及对本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 指《广发美国房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 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 指《广发美国房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保监会: 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外管局: 指国家外汇管理局;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合同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元: 如无特指,指人民币;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本《基金合同》约束,根据本《基金合同》 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 指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境外托管人: 指基金托管人委托的、负责基金境外财产的保 管、存管、清算等业务的金融机构; 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 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 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 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 注册登记机构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 受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本基 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 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投 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 门批准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于证 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 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 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 机构投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合法取得本基金 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基金募集期: 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 监会核准的基金份额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 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 定的条 件,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 基金合同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 之日; 存续期: 指本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日 / 天: 指公历日; 月: 指公历月;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 易日; 开放日: 指基金管理人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 业务的工作日;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按照本基金合同的 规定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申 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基金份额 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 人卖出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 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基金账户内的某一基金 的基金份额从一个销售机构托管到另一销售 机构的行为; 投资指令: 指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在运用 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 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销售机构 :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 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接受基金管 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和 其他基金业务的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 销售机构 ;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 销售机构 的 代销网点;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 刊和互联网网站或其它媒体;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 持有的由该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 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 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 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 情况的账户; T 日: 指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申请的工作日; T+n 日: 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括 T 日);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买卖证券价差、 银行存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 申购款以及其他资产等形式存在的基金财产 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以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 额总额后得出的基金份额财产净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财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 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法律法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 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 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 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 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 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 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 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 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REIT : 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 (房地产投资 信托)的缩写,是一种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以 发行收益凭证的方式汇集特定多数投资者的 资金,由专门投资机构进行房地产投资经营管 理,并将投资综合收益的绝大部分(通常为 90 % 以上)按比例分配给投资者的金融工具。 不可抗力: 指任何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 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及重大政策调整、台风、洪水、地震、 流行病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 政府征用、戒严、没收、恐怖主义行为、突发 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 停或停止交易等事件。 第三部分 风险揭示 本基金投资于美国 REIT 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美国房地产市场波动、证券市场波动、汇 率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本基金投资中出现的风险分为如下三类,一是境外投资风险,包括 海外市场风险、汇率风险、政治风险等;二是开放式基金风险,包括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 大额赎回风险、衍生品投资风险等;三是本基金特有的风险等。 一、 境外投资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会因为国际政治环境、宏观和微观经济因素、国家政策、投资人风险收益 偏好和市场流动程度等各种因素的变化而波动,将对本基金资产产生潜在风险,这种风险主 要包括: 1 、海外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由 于市场因素如基础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变化或由于这些 市场因素的波动率的变化而引起的证券价格的非预期变化,并产生损失的可能性。 由于本基金投资于海外证券市场,因而会受到不同国家或地区(对本基金而言,主要指 美国)特有的政治因素、法律制度、经济周期等基本因素的影响,导致本基金的投资绩效面 临较大的波动性和存在潜在损失的风险。例如美国证券交易市场对每日证券交易价格并无涨 跌幅上下限的规定,因此在美国证券交易市场交易的证券的每日涨跌幅空间相对较大。另外, 美国的会计准则和信息披露制度与中国相比会有较大差异,可能导 致基金管理人对公司盈利 能力和投资价值判断产生偏差,从而也会给投资带来潜在的风险。 2 、汇率风险 本基金分别以人民币和美元销售,经过换汇后主要投资于美国市场以美元计价的金融工 具,因此人民币与美元之间汇率的变动将影响本基金的资产净值,从而对基金业绩产生影响。 美元申购赎回价格为按照基金份额净值除以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 价计算的美元折算净值,由于存在汇率波动,可能导致以美元计算的收益率和以人民币计算 的收益率有所差异。此外,由于汇率取自汇率发布机构,如果汇率发布机构出现汇率发布时 间延迟或是汇率数据 错误等情况,可能会对基金运作或者投资者的决策产生不利影响。 3 、政治风险 政治风险是指基金投资的某些境外国家或地区(对本基金而言,主要指美国)出现大的 政治变化,例如政府更迭、国内动乱、政策调整、对外政治关系发生危机等,以及财政、货 币、产业和地区发展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等,这些事件甚至可能造成市场剧烈波动,从 而带来投资风险,影响基金的投资收益。 4 、法律和政府管制风险 由于美国的法律法规与中国不同的原因,可能导致本基金的某些投资行为受到限制或合 同不能正常执行,从而使得基金资产面临损失的可能性。 在特定情况下,美国可能会通过该国或该地区的财政、货币、产业、地区发展等方面的 政策进行管制,将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影响。 5 、会计核算风险 由于美国对上市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会计处理、财务报表披露等会计核算标准的规定存 在一定差异,可能给本基金投资带来潜在风险。 6 、税务风险 由于美国在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本基金可能会就股息、利息、资本利得等收益向当地 税务机构缴纳税金,包括预扣税,该行为可能会使得投资收益受到一定影响。另外,美国的 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能变化,或者加以具有追溯力的修订,所以可能须向其缴纳本基金销 售、 估值或者投资日并未预计的额外税项。 二、 开放式基金 风险 1 、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在开放式基金运作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基金管理人未能以合理价格及时 变现基金资产以支付投资者赎回款项或对价的风险。 本基金对 MSCI 美国 REIT 指数成份股、备选成分股及以 MSCI 美国 REIT 指数为投资标的 的指数基金(包括 ETF )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90% 。本基金以跟踪 MSCI 美国 REIT 指 数为原则,采用被动式指数化投资方法,为投资者提供一个投资于美国 REIT (房地产投资信 托)市场的有效投资工具。本基金流动性良好。 ( 1 )基金 申购、赎回安排 投资人具体请参见基金合同“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详细了解本基金的申购以及 赎回安排。在本基金发生流动性风险时,基金管理人可以综合利用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 具以减少或应对基金的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可能面临赎回申请被暂停接受、赎回款项被延缓 支付、基金估值被暂停等风险。 投资者应该了解自身的流动性偏好,并评估是否与本基金的 流动性风险匹配。 ( 2 )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可依照法律法 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赎回申请等进行适度调整,作 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的辅助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 )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投资人具体请参见基金合同“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的“(九)巨额赎回的认定 及处理方式”和“(十)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详细了解本基金暂停接 受赎回申请的情形及程序。 在此情形下,投资人的部分或全部赎回申请可能被拒绝,同时投资人完成基金赎回时的 基金份额净值 可能与其提交赎回申请时的基金份额净值不同。 2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投资人具体请参见基金合同“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的“(九)巨额赎回的认定 及处理方式”和“(十)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详细了解本基金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程序。 在此情形下,投资人接收赎回款项的时间将可能比一般正常情形下有所延迟,可能对投 资者的资金安排带来不利影响。 3 )收取短期赎回费 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 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 计入基金财产。短期赎回费的收取将使得投资者在持续持有期 限少于 7 日时会承担较高的赎 回费。 4 )暂停基金估值 投资人具体请参见基金合同“十七、基金资产估值”中的“(六)暂停估值的情形”,详 细了解本基金暂停估值的情形及程序。 在此情形下,投资人一方面没有可供参考的基金份额净值,另一方面基金将暂停接受基 金申购赎回申请,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将导致投资者无法申购或赎回本基金。 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 2 、管理风险 基金运作过程中由于基金投资策略、人为因素、管理系统设置不当造成操作失误或公司 内部失控而可能产生的损失。管理风险包括: ( 1 )决策风险:指基金投资的投资策略制定、投资决策执行和投资绩效监督检查过程中, 由于决策失误而给基金资产造成的可能的损失; ( 2 )操作风险:指基金投资决策执行中,由于投资指令不明晰、交易操作失误等人为因 素而可能导致的损失; ( 3 )技术风险:是指公司管理信息系统设置不当等因素而可能造成的损失。 3 、大额赎回风险 本基金为开放式基金,基金规模将随着投资人对基金单位的申购赎回而不断变化,若是 由于投资人的连续大量赎回而导致基金管理人被迫以低于目标价格抛售证券以应付基金赎回 的现金需要,则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受到不利影响 。 4 、金融模型风险 投资管理人在有时会使用金融模型来进行资产定价、趋势判断、风险评估等辅助其做出 投资决策。但在使用金融模型时,可能会因为模型使用不恰当、模型参数的估计错误、数据 录入错误等导致模型使用失败,面临出现错误结论的可能性,从而引起投资损失的风险。 5 、衍生品投资风险 由于金融衍生产品具有杠杆效应,价格波动较为剧烈,在市场面临突发事件时,可能会 导致投资亏损高于初始投资金额,从而对基金收益带来不利影响。此外,衍生品的交易可能 不够活跃,在市场变化时,可能因无法及时找到交易对手或交易对手方压低报价,导致基 金 资产的额外损失。本基金投资金融衍生品的目的是为了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并通过严格的 风险管理等手段来有效控制风险。 6 、证券借贷、正回购/逆回购风险 证券借贷、正回购/逆回购的主要风险在于交易对手风险,具体讲,对于证券借贷,作 为证券借出方,如果交易对手方(即证券借入方)违约,则基金可能面临到期无法获得证券 借贷收入甚至借出证券无法归还的风险,从而导致基金资产发生损失;对于正回购,交易期 满时,可能会出现交易对手方未如约卖回已买入证券,或未如约支付售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 息、利息和分红的风险;对于逆回购,交易期满时,可 能会出现交易对手方未如约买回已售 出证券的风险。 7 、信用风险 ( 1 )交易结算风险 基金在证券交割或现金交割过程中 , 由于交易对手违约而引发的风险。 ( 2 )债券投资的信用风险 基金所投资债券的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可能导致基金资产损失和收益 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8 、其它风险 ( 1 )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 ( 2 )由于基金管理人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从而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带来损失的风 险; ( 3 )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制度建立等方面不完善而产生 的风险; ( 4 )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 5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影响基金收益水平,从而带 来风险; ( 6 )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三、 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1 、投资标的风险 本基金跟踪 MSCI 美国 REIT 指数的表现,该指数反映美国上市交易的 REIT( 房地产投资 信托 ) 的市场波动 ,REIT 价格会随着房地产市场价格的影响而波动。因此,美国房地产市场的 表现是本基金最大的投资风险。本基金的投资 绩效将受到美国房地产市场、美国证券市场和 美国总体经济趋势的影响,从而带来投资风险的增加。 REITs 具有现金流稳定、分红率高的特点,其风险收益特征通常介于债券与股票之间, 但 REIT 价格的波动幅度在某一阶段可能高于股票市场的价格波动水平。 2 、标的指数的风险 标的指数因为编制方法的缺陷有可能导致标的指数的表现与总体市场表现的差异。因标 的指数编制方法的不成熟也可能导致指数调整较大,增加基金投资成本,并有可能因此而增 加跟踪误差,影响投资收益。如果标的指数被停止编制及发布,或编制者或所有者停止对本 基金的指数使用授权,或标的指数由其他指数替代 ( 单纯更名除外 ) ,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等 重大变更而不宜继续作为标的指数,导致本基金变更标的指数。 3 、标的指数波动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股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上市公司经营状况、投资者心理 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导致 指数波动,从而使跟踪标的指数的本基金收益水 平发生变化,产生风险。 4 、跟踪偏离风险 基金在跟踪指数时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基金的净值表现与标的指数表现之间产生差异的 不确定性,可能因素包括: ( 1 )标的指数成份股的配股、增发、分红等公司行为; ( 2 )标的指数成份股的调整; ( 3 )基金买卖股票时产生的交易成本和交易冲击; ( 4 )申购、赎回因素带来的跟踪误差; ( 5 )基金现金资产的拖累; ( 6 )基金的管理费和托管费带来的跟踪误差; ( 7 )标的指数成份股停牌、摘牌,成份股涨、跌停板等因素带来的偏差; ( 8 )其他因素带来的偏差。 5 、本基金开通了外币申购和赎回业务,在方便投资者的同时,也增加了相关业务处理 的复杂性,从而带来相应的风险,增加投资者的支出和基金运作成本。 第四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 投资目标 本基金采用被动式指数化投资策略,通过严格的投资程序约束和数量化风险管理手段, 力求实现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追求跟踪误差的最小化。本基金力争控制基金净值增长率 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小于 0.5% ,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年 跟踪误差不超过 5% 。 二、 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范围为美国 REITs 市场中的 MSCI 美国 REIT 指数(即 MSCI 美国房地产投资信 托指数,英文名称为 MSCI US REIT Index )成份股、备选成份股、以 MSCI 美国 REIT 指数为 投资标的的指数基金(包括 ETF )、新股( 一级市场初次发行或增发)等,其中,对 MSCI 美 国 REIT 指数成份股、备选成分股及以 MSCI 美国 REIT 指数为投资标的的指数基金(包括 ETF ) 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90%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 净值的 5%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还可投资全球 证券市场中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其他金融工具,包括在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普通股、优先股、 存托凭证、公募基金、结构性投资产品、金融衍生产品、银行存款、短期政府债券等以及中 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主要投资的 REIT ,即 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 (房地产投资信托)是一种 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以发行收益凭证的方式汇集特定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由专门投资机构进 行房地产投资经营管理,并将投资综合收益的绝大部分(通常为 90% 以上)按比例分配给投 资者的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在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相应调整本基金的投资比例规定 ,不需经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 投资理念 本基金以跟踪 MSCI 美国 REIT 指数为原则,采用被动式指数化投资方法,为投资者提供 一个投资于美国 REIT (房地产投资信托)市场的有效投资工具。 四、 投资策略 (一)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以追求标的指数长期增长的稳定收益为宗旨,在降低跟踪误差和控制流动性风险 的双重约束下构建指数化的投资组合。 本基金力争控制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小于 0.5% ,基金 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年跟踪误差不超过 5% 。 本基金对 MSCI 美国 REIT 指数成份股、备选成分股及以 MSCI 美国 REIT 指数为投资标的 的指数基金(包括 ETF )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90%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二) REIT 投资策略 1 、 REIT 组合构建原则 本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来跟踪 MSCI 美国 REIT 指数,按照个股在标的指数中的基准 权重构建组合。 2 、 REIT 组合构建方法 本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即完全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 REIT 投资 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进行相应调 整。 当预期成份股发生调整和成份股发生分红、增发、送配等行为时,以及因基金的申购和 赎回对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时,基金管理人会对 REIT 组合进行适当调整, 降低跟踪误差。 如有因受停牌、流动性或其他一些影响指数复制的市场因素的限制,使基金管理人无法 依指数权重购买成份股,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结合经验判断,对 REIT 组合进行适 当调整,以获得更接近标的指数的收益率。 3 、组合调整 ( 1 )定期调整 本基金组合根据所跟踪的 MSCI 美国 REIT 指数对其成份股的调整而进行相应的定期跟踪 调整。 ( 2 )不 定期调整 1 )与指数相关的调整 当标的指数成份股因增发、送配等权益变动而需进行成份股权重调整时,本基金将根据 指数公司发布的调整决定及其需调整的权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2 )申购赎回调整 根据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情况,对 REIT 组合进行调整,从而有效跟踪标的指数。 3 )其他调整 对于标的指数成份股,若因其出现停牌限制、存在严重的流动性困难、或者财务风险较 大、或者面临重大的不利的司法诉讼、或者有充分而合理的理由认为其被市场操纵等情形时, 本基金可以不投资该成份股,而用备选股、甚至现金来代替,也可以选择与其行业相近、定 价特征类似或者收益率相关性较高的其它 REIT 来代替。 4 、投资组合绩效评估 本基金对投资组合进行监控与评估时,以跟踪偏离度为核心监控指标,跟踪误差为辅助 监控指标,对投资组合的日常调整就以最小化跟踪偏离度为原则,以求控制投资组合相对于 业绩比较基准的偏离风险。 (三)固定收益类 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主要以降低跟踪误差和投资组合流动性管理为目的,综合考虑流动性和收益性, 构建本基金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的投资组合。 (四)衍生品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各种金融衍生品。本基金在金融衍生品的投资中主 要遵循有效管理投资策略,对冲某些成份股的特殊突发风险和某些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 以及利用金融衍生产品规避外汇风险及其他相关风险。 五、 投资决策依据和决策程序 1 、决策依据 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标的指数的相关规定是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的决策依 据。 2 、投资管理体制 基金管理人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制定有 关指数重大调整的应对决策、其他重大组合调整决策以及重大的单项投资决策;基金经理负 责日常指数跟踪维护过程中的组合构建、调整决策。 3 、投资程序 研究支持、投资决策、组合构建、交易执行、绩效评估、组合维护等流程的有机配合共 同构成了本基金的投资管理程序。严格的投资管理程序可以保证投资理念的正确执行,避免 重大风险的发生。 ( 1 )研究支持:国际业务部依托基金管理人整体研究平台,整合外部信息以及券商等外 部研究力量的研究成果,开展指数跟踪、成份 股公司行为等相关信息的搜集与分析、流动性 分析、误差及其归因分析等工作,撰写研究报告,作为基金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 ( 2 )投资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依据国际业务部提供的研究报告,定期或遇重大事项时 召开投资决策会议,决定相关事项。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进行基金投资管 理的日常决策。 ( 3 )组合构建:根据标的指数,结合研究报告,基金经理以复制标的指数成份股的方法 构建组合。在追求跟踪误差和偏离度最小化的前提下,基金经理将采取适当的方法,降低买 入成本、控制投资风险。 ( 4 )交易执行:中央交易部负责具体的交易执 行,同时履行一线监控的职责。 ( 5 )投资绩效评估:国际业务部定期和不定期对基金进行投资绩效评估,并提供相关报 告。绩效评估能够确认组合是否实现了投资预期、跟踪误差的来源及投资策略成功与否,基 金经理可以据此调整投资组合。 ( 6 )组合维护:基金经理将跟踪标的指数变动,结合成份股基本面情况、流动性状况、 申购和赎回的现金流量情况以及组合投资绩效评估的结果,对投资组合进行监控和调整,紧 密跟踪标的指数。 基金管理人在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权根据环境变化和实际需要对上述投 资体制和程序做出调整,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六、 禁止行为与 投资限制 (一)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 、购买不动产; 2 、购买房地产抵押按揭; 3 、购买贵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 4 、购买实物商品; 5 、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该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 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6 、利用融资购买证券,但投资金融衍生品除外; 7 、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 8 、从事证券承销业务; 9 、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10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11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12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 或者债券; 13 、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14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15 、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 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二)投资限制 1 、投资组合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 1 )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 20% 。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款可以 不受上述限制; ( 2 )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或 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其中持有任一国家或地区 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 ( 3 )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 10% 。前项非流动性资产是指法律 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资产; ( 4 )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 10% 。持有货币市场基金可以不 受前述限制; ( 5 )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过该境外基金总份 额的 20% ; ( 6 )为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 7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 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 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 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 8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 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2 、金融衍生品投资 本基金投资衍生品应当仅限于投资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不得用于投机或放大交易,同 时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 1 )本基金的金融衍生品全部敞口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 。 ( 2 )本基金投资期货支付的初始保证金、投资期权支付或收取的期权 费、投资柜台交易 衍生品支付的初始费用的总额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 3 )本基金投资于远期合约、互换等柜台交易金融衍生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 )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 评级机构评级。 2 )交易对手方应当至少每个工作日对交易进行估值,并且基金可在任何时候以公允价值 终止交易。 3 )任一交易对手方的市值计价敞口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 4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 6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包括衍 生品头寸及风险分析年度报告。 ( 5 )本 基金不得直接投资与实物商品相关的衍生品。 3 、本基金可以参与证券借贷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1 )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 机构评级。 ( 2 )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担保物市值不低于已借出证券市值的 102% 。 ( 3 )借方应当在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已借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红。 一旦借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和处置担保物以满足索赔需要。 ( 4 )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担保物可以是以下金融工具或品种: 1 )现金; 2 )存款证明; 3 )商业票据; 4 )政府债券; 5 )中资商业银行或由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金融机构(作为 交易对手方或其关联方的除外)出具的不可撤销信用证。 ( 5 )本基金有权在任何时候终止证券借贷交易并在正常市场惯例的合理期限内要求归还 任一或所有已借出的证券。 ( 6 )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中发生的任何损失负相应责任。 4 、基金可以根据正常市场惯例参与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1 )所有参与正回购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 用评级机构信用评级。 ( 2 )参与正回购交易,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对卖出收益进行调整以确保现金不低于已 售出证券市值的 102% 。一旦买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卖出收益 以满足索赔需要。 ( 3 )买方应当在正回购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售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 红。 ( 4 )参与逆回购交易,应当对购入证券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已购入证券市 值不低于支付现金的 102% 。一旦卖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 保留或处置已购 入证券以满足索赔需要。 ( 5 )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参与证券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中发生的任何损失负相应 责任。 5 、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所有已借出而未归还证券总市值或所有已售出 而未回购证券总市值均不得超过基金总资产的 50% 。前项比例限制计算,基金因参与证券借 贷交易、正回购交易而持有的担保物、现金不得计入基金总资产。 (三)若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生修改或变更,致使现行法律法规的投资 禁止行为和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被修改或取消,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相应 调整禁止行为 和投资限制规定。 (四)投资组合比例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 约定。除前述本基金投资组合限制第( 7 )、( 8 )条规定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规定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3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对于因基金份额拆分、大比例分红等集中持续营销活动或其他原因引起的基金净资产规 模在 10 个工作日内增加 10 亿元以上的情形,而导致证券投资比例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的, 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及时书面报告中国证监会后,可将调整时限从 30 个工作 日延长到 3 个月。 七 、标的指数和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 MSCI 美国 REIT 指数( MSCI US REIT Index )。 当指数编制单位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发布、或变更指数编制方法使标的指数不宜继续作 为标的指数、或取消对本基金使用标的指数的授权等非因本基金管理人原因导致本基金无法 继续使用标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按照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依据具体情况 分析拟采用的标的指数变更方案是否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经与基 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决定是否采用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决定标的指数变更事宜, 如决定不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则应及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MSCI 美国 REIT 指数采用市值加权的编制方法 ,以 MSCI 美国投资市场 2500 指数( MSCI US Investable Market 2500 Index )成份股为选样空间,选取那些在美国主要交易所上市的、交 易较为活跃的且能够产生持续稳定出租或经营收入的 REIT 作为指数成份股,以充分反映美 国房地产 投资 信托( REIT )市场的整体表现。 截至 201 2 年 12 月 3 1 日, MSCI 美国 REIT 指数 共有 1 17 只成份股,总市值 4794 亿美元, 前 10 大权重股占比 45.4% 。该指数大约覆盖整个美国 REIT 市场 85 % 的市值。 MSCI 美国 REIT 指数的特点包括: ( 1 ) 广 泛准确代表美国房地产 REIT ; ( 2 ) 透明度好,有规可循的指数制定法; ( 3 ) 定期复审指数 , 通过每个季度的指数审查,来反映发展变化的 REIT 市场。 MSCI 美国 REIT 指数基本资料 指数名称 MSCI 美国 REIT 指数 发布日期 2005 年 6 月 基期 1994 - 12 - 30 基点 200 指数公司 MSCI 调整频率 每半年 覆盖区域 美国 REIT 成份股数 量 117 市值规模 4794 亿美元 数据来源: MSCI MSCI 美国 REIT 指数的构成 排序 REIT 类型 成份股数量 市值规模 ( 亿美 元) 指数 权重( % ) 1 特定项目 REIT 30 1367.2 28.52% 2 零售商业 REIT 29 1298.2 27.08% 3 住宅 REIT 17 850.0 17.73% 4 写字楼 REIT 19 677.4 14.13% 5 混合 REIT 16 361.9 7.55% 6 工业建筑 REIT 6 239.2 4.99% 注:统计日期为 201 2 年 12 月 31 日;数据来源:彭博 MSCI INC. (“ MSCI ”)及其附属机构,其信息提供方,任何参与编制、计算或设立 MSCI 指数的第三方,或与编制、计算或设立 MSCI 指数有关的第三方(统称为“ MSCI 关联方”) 未发起、支持、销售或推介本基金。 MSCI 指数系 MSCI 的专有财产。 MSCI 及 MSCI 系列指 数名称是 MSCI 或其附属机构的服务标识,并已许可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特定目的使用 该服务标识。 MSCI 关联方未就投资基金或特别投资于本基金的适当性、或任何 MSCI 指数跟 踪相应股票市场表现的能力,对该基金的发起人或持有人或任何其他个人或机构做出任何明 示或暗示的陈述或保证。 MSCI 或其附属机构是特定商标,服务标识及标识的名称,以及由 MSCI 不考虑本基金或本基金发起人或持有人或任何其他个人或机构而确定、构建并计算的 MSCI 系列指数的许可方。 MSCI 关联方没有义务在确定、构建或计算 MSCI 系列指数时考虑 本基金的发起人或持有人、或任何其他个人或机构的需求。 MSCI 关联方不负责并且未参与 确定本基金的发售时间、发售价格或发售规模,也未参与确定或计算本基金赎回的计算公式。 此外,就本基金的管理、销售或发行, MSCI 关联方对本基金发起人或持有人、或任何其他 个人或机构不承担义务或责任。 尽管 MSCI 为构建或计算 MSCI 系列指数会从其认为可靠的来源获取信息,但 MSCI 关 联方不保证或担保任何 MSCI 指数或其中任何数据的独创性、准确性及 / 或完整性。 MSCI 关 联方未就本基金发起人、本基金持有人、任何个人或机构使用任何 MSCI 指数或其中任何数 据的结果做出明示或暗示的保证。 MSCI 关联方不应对 MSCI 指数或其中任何数据的错误、遗 漏或中断,或与之相关的错误、遗漏或中断承担责任。此外, MSCI 关联方未做出明示或暗 示的任何保证,并且 MSCI 关联方在此明确表示不对任何 MSCI 指数或其中任何数据基于特 定目的的适销性和适当性做出保证。在不限制上 述规定的前提下,即使已告知损害发生的可 能, MSCI 关联方不对任何直接的、间接的、特定的、惩罚性的、附随的或任何其他损害(包 括利润损失)承担责任。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为 :人民币计价的 MSCI 美国 REIT 净总收益指数( MSCI US REIT Net Daily Total Return Index )。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指数编制单位停止计算编制该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 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 于本基金业绩基准的指数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 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八、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具有 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 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投资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九 、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所投资证券产生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 、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2 、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十 、 基金的融资 、融券 政策 本基金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十一、 未来条件许可情况下的基金模式转换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条件成熟时另行安排在证券交易所场内接受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 上市交易,使本基金转型为同一标的指数的上市型开放式基金,其场内申购赎回、上市交易、 注册登记、收益分配等场内业务规则遵循本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届时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 并提前公告。 若将来本基金管理人推出同一标的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ETF ),则基金管理人 可以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使本基金采取 ETF 联接基金模式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届时无须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并提前公告。 十二 、 代理投票 1 、基金管理人作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代理人,将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参加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并行使股票的代理投票权。 2 、基金管理人将本着维护持有人利益的原则,按照增加股东利益、提高股东发言权的原 则代理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投票权。 3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操作需要,委托境外资产托管人或其他专业机构提供代理投票的建 议、协助完成代理投票的程序等,基金管理人应对代理机构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 4 、通常情况,在不损害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本基金将不参与有锁定期要求和支付较高 费用的投票事项。此外,某些中国以外的法域要求投票的股东就不同的基金披露当前的持股 情况,如果存在此类披露要求,基金管理人在一般情况下将不行使委托投票权,以保护基金 持有信息。 十 三 、 证券交易 1 、基金管理人将主要根据交易执行能力、研究实力和研究支持服务等评价指标选择交易 券商: ( 1 )交易执行能力。主要指券商是否对投资指令进行了有效的执行以及能否取得较高质 量的成交结果。衡量交易执行能力的指标主要有:是否完成交易、成交的及时性、成交价格、 交易差错率、对市场的影响等; ( 2 )研究实力。主要是指券商能否所提供高质量的宏观经济研究、行业研究及市场走向、 个股分析报告和专题研究报告,报告内容是否详实,投资建议是否准确; ( 3 )研究支持服务。主要是指券商能否根据本基金的业务需要,提供高质量的研究报告、 协助安排上市公司调研、举办推介会、及时沟通市场情况、协助交易评价等较为全面的服务; ( 4 )其它指 标。主要包括券商的财务实力、市场和销售服务和后台操作便利性。 2 、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并确定交易券商交易量的分配。 3 、对于在券商选择和分仓中存在或潜在的利益冲突,管理人应该本着维护持有人的利益 出发进行妥善处理,并及时进行披露。 十 四 、境外投资顾问 本基金目前不设境外投资顾问。在未来,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选择境外投资顾问, 则基金管理人可以从维护基金持有人利益角度出发,选择合适的境外投资顾问,此事项无须 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同意。 十五、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9 年 3 月 11 日复核了本 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 (人民币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96,759,981.47 93.31 其中:普通股 617,674.00 0.60 存托凭证 - - 优先股 - - 房地产信托 96,142,307.47 92.72 2 基金投资 1,083,456.94 1.04 3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其中:远期 - - 期货 - - 期权 - - 权证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6 货币市场工具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 付金合计 5,001,229.42 4.82 8 其他资产 851,868.75 0.82 9 合计 103,696,536.58 100.00 (二)、报告期末在各个国家(地区)证券市场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分布 国家(地区) 公允价值 ( 人民币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美国 96,759,981.47 95.03 合计 96,759,981.47 95.03 注:国家(地区)类别根据股票及存托凭证所在的证券交易所确定。 (三)、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组合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人民币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办公房地产投资信托 11,954,278.73 11.74 多样化房地产投资信托 5,149,041.05 5.06 房地产经营公司 617,674.00 0.61 工业房地产投资信托 7,822,221.44 7.68 酒店及娱乐地产投资信 托 6,082,398.37 5.97 零售业房地产投资信托 17,854,320.66 17.54 特种房地产投资信托 18,031,504.66 17.71 医疗保健地产投资信托 12,138,555.99 11.92 住宅房地产投资信托 17,109,986.57 16.80 合计 96,759,981.47 95.03 注:以上分类采用全球行业分类标准( GICS )。 (四)、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明 细 序 号 公司名称(英 文) 公司名称 (中文) 证券 代码 所 在 证 券 市 场 所属 国家 (地 区 ) 数量 (股) 公允价值(人 民币元) 占基金 资产净 值比例 (%) 1 SIMON PROPERTY GROUP INC 西蒙房地产 集团公司 SPG US 纽 约 证 券 交 易 所 美国 5,799.00 6,685,951.07 6.57 2 PROLOGIS INC 普洛斯公司 PLD US 纽 约 证 券 交 易 所 美国 11,377.00 4,585,011.82 4.50 3 PUBLIC STORAGE 公共存储公 司 PSA US 纽 约 证 券 美国 2,837.00 3,941,104.55 3.87 交 易 所 4 EQUINIX INC Equinix 有 限公司 EQIX US 纳 斯 达 克 证 券 交 易 所 美国 1,432.00 3,464,995.78 3.40 5 WELLTOWER INC Welltower 股份有限公 司 WELL US 纽 约 证 券 交 易 所 美国 6,703.00 3,193,139.69 3.14 6 EQUITY RESIDENTIAL 公寓物业权 益信托 EQR US 纽 约 证 券 交 易 所 美国 6,663.00 3,018,604.40 2.96 7 AVALONBAY COMMUNITIES INC AvalonBay 社区股份有 限公司 AVB US 纽 约 证 美国 2,501.00 2,987,544.44 2.93 券 交 易 所 8 DIGITAL REALTY TRUST INC 数字房地产 信托有限公 司 DLR US 纽 约 证 券 交 易 所 美国 3,720.00 2,720,339.13 2.67 9 VENTAS INC Ventas 公 司 VTR US 纽 约 证 券 交 易 所 美国 6,447.00 2,592,434.68 2.55 10 REALTY INCOME CORP Realty Income 公司 O US 纽 约 证 券 交 易 所 美国 5,143.00 2,225,150.47 2.19 注:此处所用证券代码的类别是当地市场代码。 (五)、报告期末按债券信用等级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六)、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