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保证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1号)
华夏保证金理财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年第 1号 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保证金理财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要提示 华夏保证金理财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13年1月11日证 监许可[2013]30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3年2月4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每百万份基金净收益会因为货币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购买本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 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 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 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 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 极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其长期平均的风险和预期收益 率低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和债券基金。 正常情况下,本基金 T日申购份额 T+1日可赎回, T日赎回资金 T日可用于证券交易, T+1 日可提取。但是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及本基金相关业务规则,本基金每日将 设定可接受的净申购、累计申购、净赎回及累计赎回申请上限,以及单一账户每日净申购、 累计申购、净赎回及累计赎回申请上限,也可对单笔申购、单笔赎回设定额度上限,对于超 出设定额度上限的申购、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有权予以拒绝。 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及相关业务规则规定导致流动性管理不善而引起交收违约, 导致申购赎回业务被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停止的,造成的投资者损失由基金管理 人承担。 基金管理人接受基金销售机构的委托,按照约定代其向基金投资者收取增值服务费,并 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的行为即表明其认可已与销售机构签署相关 增值服务协议,并接受相关费率安排及由基金管理人代理收取增值服务费的方式。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 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1 华夏保证金理财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9年2月4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为 2018年12月31日。(本招募说明书中的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2 华夏保证金理财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目录 一、绪言 ..........................................................................................................................................1 二、释义 ..........................................................................................................................................1 三、基金管理人 ...............................................................................................................................6 四、基金托管人 .............................................................................................................................13 五、相关服务机构 .........................................................................................................................17 六、基金份额的类别设置 .............................................................................................................34 七、基金的募集 .............................................................................................................................35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35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5 十、基金的投资 .............................................................................................................................43 十一、基金的业绩 .........................................................................................................................53 十二、基金的财产 .........................................................................................................................54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54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58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59 十六、代理收取增值服务费 .........................................................................................................61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2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62 十九、风险揭示 .............................................................................................................................67 二十、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72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74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87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98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99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99 二十六、备查文件 .........................................................................................................................99 3 华夏保证金理财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一、绪言 《华夏保证金理财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 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货币 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华夏保证金理 财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 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基金合 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指华夏保证金理财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管理人: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指《华夏保证金理财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 1 华夏保证金理财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托管协议: 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法律法规: 《基金法》: 《销售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运作办法》: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中国证监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个人投资者: 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夏保证金 理财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 修订和补充。 指《华夏保证金理财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 的更新。 指《华夏保证金理财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 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 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 人。 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 人。 2 华夏保证金理财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投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销售业务: 场内: 登记结算业务: 登记结算机构: 上海证券账户: 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 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可以投资于在中国 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的合称。 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 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利 用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上市 交易等业务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也称为场内申购、场内赎回。 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基金 份额登记(包括初始登记,申购赎回变更登记、收益结转 基金份额变更登记、非交易过户变更登记)、基金申购赎 回有效申报数据的确认、基金申购赎回的清算和交收、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指办理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结算机构为华 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 为办理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 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上 海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简称“A股账户”) 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简称“基金账户”)。 3 华夏保证金理财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 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 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 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个月。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申请的开放日。 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业务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 业务规则,及由基金管理人参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及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 划份额登记及资金结算业务指南》制定的《华夏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 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 理人、销售机构和投资者共同遵守。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 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 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 为。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 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 4 华夏保证金理财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 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元:指人民币元。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 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 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每百万份基金净收益、七日年化收益率的过程。 摊余成本法:指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 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 法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影子定价:指参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建议的 估值处理标准确定的货币市场基金各投资品种的估值。 偏离度:指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差额占摊 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 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 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 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 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就本基金而言,指货币市场基 金依法可投资的符合前述条件的资产,但中国证监会认可 的特殊情形除外。 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 站及其他媒体。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事件。 5 华夏保证金理财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 A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号通泰大厦 B座 8层 设立日期: 1998年 4月 9日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联系人:邱曦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8-6666 传真:010-63136700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23800万元,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持股单位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POWER CORPORATION OF CANADA MACKENZIE FINANCIAL CORPORATION 天津海鹏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合计 持股占总股本比例 62.2% 13.9% 13.9% 10%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杨明辉先生:董事长、党委书记,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 副书记、执行董事、总经理、执行委员会委员,华夏基金(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中 信证券公司董事、襄理、副总经理,中信控股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中信信托董事,信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裁等。 Barry Sean McInerney先生:董事,硕士。现任万信投资公司( Mackenzie Financial Corporation)总裁兼首席执行官。曾在多家北美领先的金融机构担任高级管理职位。 胡祖六先生:董事,博士,教授。现任春华资本集团主席,兼任百胜中国控股有限公司 非执行董事长,香港联交所与瑞银集团等上市公司董事等。曾任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高级经济 学家,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首席经济学家,高盛集团大中华区主席、合伙人、董事总经理。 葛小波先生:董事,硕士。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执行委员会委员、财 务负责人,兼任中信证券国际、 CLSA B.V.、中信证券投资、中信产业基金等公司董事,中 6 华夏保证金理财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国证券业协会国际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海外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曾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投资银行部经理和高级经理、 A股上市办公室副主任、风险控制部副总经理和执行总经 理、交易与衍生品业务部、计划财务部、风险管理部、海外业务及固定收益业务行政负责人 等。葛先生于 2007年荣获全国金融五一劳动奖章。 杨冰先生:董事,硕士。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资产管理业务行 政负责人。曾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交易员、资产管理业务投资经理、资产管 理业务投资主管等。 李一梅女士:董事、总经理,硕士。兼任证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华夏基金(香港)有 限公司董事。曾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营销总监、市场总监、基金营销部总经 理,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等。 张平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兼任民生通惠资产管 理公司及香港中航工业国际独立董事。曾任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宏观研究室副主任、经济 增长室主任、所长助理、副所长,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等。 张宏久先生:独立董事,硕士。现任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兼任中信信托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外事委员会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金融证券保险 委员会副主任,全国侨联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及民事法律委员会主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 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 支晓强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继续教育处处长、商学院财务与金融 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全国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兼副秘书长、中国 会计学会财务成本分会副会长、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咨询专家、中国会计学会内 部控制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委员会委员、北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等。 杨一夫先生:监事长,硕士。现任鲍尔太平有限公司总裁,负责总部加拿大鲍尔公司 (Power Corporation of Canada)在中国的投资活动,兼任三川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董事、中国 投资协会常务理事。曾任国际金融公司(世界银行组织成员)驻中国的首席代表,华夏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等。 杨维华先生:监事,硕士。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 B角(主持工作)。 曾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监等。 史本良先生:监事,硕士,注册会计师。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 B角。 曾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监等。 7 华夏保证金理财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陈倩女士:监事,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执行总经理、行政负责人。 曾任中国投资银行业务经理,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高级业务经理,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市场推广部副总经理等。 朱威先生:监事,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作部执行总经理、行政负责 人。曾任基金运作部 B角等。 宁晨新先生:监事,博士,高级编辑。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室总监、董事会 秘书(兼)。曾任中国证券报社记者、编辑、办公室主任、副总编辑,中国政法大学讲师等。 张霄岭先生:副总经理,博士。现兼任华夏基金(香港)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中国石 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特聘教授。曾任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华 盛顿总部)经济学家、摩根士丹利(纽约总部)信用衍生品交易模型风险主管、中国银监会 银行监管三部副主任等。 刘义先生:副总经理,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曾任中国人民银行 总行计划资金司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信息电脑部信息综合处副处 长(主持工作),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党办主任、养老金业务总监,华夏资本管理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等。 阳琨先生:副总经理、投资总监,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曾任中 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门经理,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助理,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部门经理,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票投资部副总经理等。 李彬女士:督察长,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规部行政负责人。曾任职于中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曾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 部总经理助理,法律监察部副总经理、联席负责人等。 2、本基金基金经理 周飞先生,中央财经大学理学学士、经济学学士。 2010年7月加入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曾任交易管理部交易员、现金管理部基金经理助理等,现任现金管理部高级副总裁,华 夏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2016年10月20日起任职)、华夏保证金理财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 理(2016年10月20日起任职)、华夏理财 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6年10月20 日起任职)、华夏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2016年10月28日起任职)、华夏收益宝货币 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2016年11月17日起任职)。 历任基金经理: 2013年2月4日至2015年4月2日期间,韩会永先生任基金经理; 2014年8 月20日至2016年11月25日期间,罗远航先生任基金经理。 8 华夏保证金理财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本公司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 主任:阳琨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成员:李一梅女士,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王劲松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董事总经理,机构投资总监,投资经 理。 孙彬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董事总经理,基金经理。 范义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总监,董事总经理,投资经理。 曲波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基金经理。 刘明宇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执行总经理,基金经理。 柳万军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监,基金经理。 张驰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债券投资部总监。 4、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 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 9 华夏保证金理财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3、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 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 者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4、本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被代理人、被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 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根据全面性原则、有效性原则、独立性原则、相互制约原则、防火墙原则和 成本收益原则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该内部控制体系由一系列业务管理制度 10 华夏保证金理财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及相应的业务处理、控制程序组成,具体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 内部监控等要素。公司已经通过了 ISAE3402(《鉴证业务国际准则第 3402号》)认证,获得 无保留意见的控制设计合理性及运行有效性的报告。 1、控制环境 良好的控制环境包括科学的公司治理、有效的监督管理、合理的组织结构和有力的控制 文化。 (1)公司引入了独立董事制度,目前有独立董事 3名。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等专门委 员会。公司管理层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 (2)公司各部门之间有明确的授权分工,既互相合作,又互相核对和制衡,形成了合 理的组织结构。 (3)公司坚持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重视员工的合规守法意识和职业道德的培养,并 进行持续教育。 2、风险评估 公司各层面和各业务部门在确定各自的目标后,对影响目标实现的风险因素进行分析。 对于不可控风险,风险评估的目的是决定是否承担该风险或减少相关业务;对于可控风险, 风险评估的目的是分析如何通过制度安排来控制风险程度。风险评估还包括各业务部门对日 常工作中新出现的风险进行再评估并完善相应的制度,以及新业务设计过程中评估相关风险 并制定风险控制制度。 3、控制活动 公司对投资、会计、技术系统和人力资源等主要业务制定了严格的控制制度。在业务管 理制度上,做到了业务操作流程的科学、合理和标准化,并要求完整的记录、保存和严格的 检查、复核;在岗位责任制度上,内部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不相容的职务、岗位分离 设置,相互检查、相互制约。 (1)投资控制制度 ①投资决策与执行相分离。投资管理决策职能和交易执行职能严格隔离,实行集中交易 制度,建立和完善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 ②投资授权控制。建立明确的投资决策授权制度,防止越权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 制订基金投资组合的久期和类属配置政策;基金经理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的范围内,负责 确定与实施投资策略、建立和调整投资组合并下达投资指令,对于超过投资权限的操作需要 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交易管理部负责交易执行。 11 华夏保证金理财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③警示性控制。按照法规或公司规定设置各类资产投资比例的预警线,交易系统在投资 比例达到接近限制比例前的某一数值时自动预警。 ④禁止性控制。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基金禁止投资受限制的证券并禁止从 事受限制的行为。交易系统通过预先的设定,对上述禁止进行自动提示和限制。 ⑤多重监控和反馈。交易管理部对投资行为进行一线监控;风险管理部进行事中的监控; 监察稽核部门进行事后的监控。在监控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将及时反馈并督促调整。 (2)会计控制制度 ①建立了基金会计的工作制度及相应的操作和控制规程,确保会计业务有章可循。 ②按照相互制约原则,建立了基金会计业务的复核制度以及与托管人相关业务的相互核 查监督制度。 ③为了防范基金会计在资金头寸管理上出现透支风险,制定了资金头寸管理制度。 ④制定了完善的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 (3)技术系统控制制度 为保证技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公司对硬件设备的安全运行、数据传输与网络安全管 理、软硬件的维护、数据的备份、信息技术人员操作管理、危机处理等方面都制定了完善的 制度。 (4)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公司建立了科学的招聘解聘制度、培训制度、考核制度、薪酬制度等人事管理制度,确 保人力资源的有效管理。 (5)监察制度 公司设立了监察部门,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和监察工作。监察制度包括违规行为的调查 程序和处理制度,以及对员工行为的监察。 (6)反洗钱制度 公司设立了反洗钱工作小组作为反洗钱工作的专门机构,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反洗钱和反 恐融资合规管理工作;各相关部门设立了反洗钱岗位,配备反洗钱负责人员。除建立健全反 洗钱组织体系外,公司还制定了《反洗钱工作内部控制制度》及相关业务操作规程,确保依 法切实履行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 4、信息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 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信息及时送交适当的人员进行 12 华夏保证金理财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处理。目前公司业务均已做到了办公自动化,不同的人员根据其业务性质及层级具有不同的 权限。 5、内部监控 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稽核部门,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公司各项经营 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工商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成立时间: 1984年 1月 1日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1万元 联系电话: 010-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18年 6月,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212人,平均年龄 33岁,95%以 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 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以 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 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 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 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 13 华夏保证金理财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金、 QFII资产、 QDII资 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 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QDII专户资产、 ESCROW等门类齐全的托管 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 化的托管服务。截至 2018年 6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874只。自 2003年 以来,本行连续十五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 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 61项最佳托管银 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 和广泛好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行业的 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 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 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 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 2005、2007、2009、2010、2011、2012、2013、2014、 2015、2016、2017共十一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最权威的 ISAE3402审阅, 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充分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 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 ,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 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 ISAE3402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 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规范 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 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内控 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 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 14 华夏保证金理财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 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 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 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优 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和其他 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 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必 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 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 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 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定者 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 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线”、“监 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内控文化,增强员 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 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动、 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理, 15 华夏保证金理财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 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线路 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于数据、应 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为使演练更加接近 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 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 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 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 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 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 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 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险防范 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 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 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 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资产托管 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 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 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 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 资范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 16 华夏保证金理财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 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 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和核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六个月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或有关基金法律 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 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 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 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限期纠正。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 1、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 (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号上海银行大厦 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电话:021-38676161 传真:021-38670161 联系人:芮敏祺 网址:www.gtja.com 客户服务电话: 95521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电话: 95587 传真:010-65182261 17 华夏保证金理财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联系人:权唐 网址:www.csc108.com (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联系人:周杨 网址:www.guosen.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95536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号大都会广场 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5417 联系人:黄岚 网址:www.gf.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6029 联系人:郑慧 网址:www.cs.ecitic.com 客户服务电话: 95548 (6)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 华夏保证金理财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 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990 联系人:田薇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888或 95551 (7)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689号 10楼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63410456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网址:www.htsec.com 客户服务电话: 95553、400-888-8001 (8)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200031) 法定代表人:李梅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联系人:陈宇 网址:www.swhysc.com 客户服务电话: 95523、400-889-5523 (9)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 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36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19 华夏保证金理财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电话:021-38565547 传真:021-38565955 联系人:乔琳雪 网址:www.xy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95562 (10)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联系人:李良 网址:www.95579.com 客户服务电话: 95579、400-888-8999 (11)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28层 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28层 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电话:0755-82558305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陈剑虹 网址:www.essence.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95517 (12)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廖庆轩 电话:023-67616310 传真:023-63786212 联系人:周青 20 华夏保证金理财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网址:www.sws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9-6096 (13)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栋 11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栋 11楼 法定代表人:孙永祥 电话:021-38784580-8918 传真:021-68865680 联系人:李欣 网址:www.xcsc.com 客户服务电话: 95351 (14)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号高德置地广场 F座 18、19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号高德置地广场 F座 18、19楼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电话:020-38286588 传真:020-22373718-1013 联系人:王鑫 网址:www.wl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95322 (15)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号写字楼 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滨水西道 8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电话:022-28451991 传真:022-28451892 联系人:蔡霆 网址:www.ewww.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400-651-5988 (16)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1 华夏保证金理财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住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号华泰证券广场、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1 号港中旅大厦 18楼 法定代表人:周易 电话:0755-82492193 传真:0755-82492962(深圳) 联系人:庞晓芸 网址:www.hts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95597 (17)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 1号楼 2001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号龙翔广场东座 5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电话:0531-89606165 传真:0532-85022605 联系人:刘晓明 网址:http://sd.citics.com 客户服务电话: 95548 (18)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新盛大厦 B座 12-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新盛大厦 B座 12-15层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电话:010-66555316 传真:010-66555246 联系人:汤漫川 网址:www.dxzq.net.cn 客户服务电话: 95309 (19)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 181号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号 22 华夏保证金理财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法定代表人:范力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联系人:方晓丹 网址:www.dw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95330 (20)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联系人:尹旭航 网址:www.cindasc.com 客户服务电话: 95321 (21)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号 2号楼 22层、23层、25层-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号 2号楼 13层、21层-23层、25-29层、32 层、36 层、 39 层、40 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729 联系人:孔亚楠 网址:www.df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95503 (22)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层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电话:0731-85832503 23 华夏保证金理财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传真:0731-85832214 联系人:郭军瑞 网址:www.foundersc.com 客户服务电话: 95571 (2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电话:0755-83516089 传真:0755-83515567 联系人:李春芳 网址:www.cgws.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666-6888、0755-33680000 (2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21-22169081 传真:021-22169134 联系人:刘晨 网址:www.ebscn.com 客户服务电话: 95525、400-888-8788 (25)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层、20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邱三发 电话:020-88836999-5408 传真:020-88836654 联系人:梁微 网址:www.gzs.com.cn 24 华夏保证金理财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客户服务电话: 95396 (26)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电话:0431-85096517 传真:0431-85096795 联系人:安岩岩 网址:www.nesc.cn 客户服务电话: 95360 (27)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 389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 389号 法定代表人:步国旬 电话:025-58519523 传真:025-83369725 联系人:王万君 网址:www.nj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95386 (28)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西藏中路 33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 336号 法定代表人:龚德雄 电话:021-51539888 传真:021-65217206 联系人:张瑾 网址:www.962518.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891-8918 (29)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大同市城区迎宾街 15号桐城中央 21层 25 华夏保证金理财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 111号山西世贸中心 A座 F12、F13 法定代表人:董祥 电话:0351-4130322 传真:0351-4192803 联系人:薛津 网址:www.dtsb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400-712-1212 (30)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号国联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号国联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0162 联系人:祁昊 网址:www.gls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95570 (31)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 13号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滨湖路 46号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55-83704850 联系人:牛孟宇 网址:www.gh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95563 (32)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层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28层 法定代表人:蔡一兵 电话:0731-84403347 26 华夏保证金理财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传真:0731-84403439 联系人:郭静 网址:www.cfzq.com 客户服务电话: 95317 (33)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号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号 法定代表人:菅明军 电话:0371-69099882 传真:0371-65585899 联系人:程月艳、李盼盼、党静 网址:www.ccnew.com 客户服务电话: 95377 (34)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国华投资大厦 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国华投资大厦 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 电话:010-84183389 传真:010-84183311-3389 联系人:黄静 网址:www.guodu.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8-8118 (35)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 23号投资广场 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俊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联系人:王一彦 网址:www.longone.com.cn 27 华夏保证金理财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客户服务电话: 95531、400-888-8588 (36)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 111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 111号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电话:021-68405273 传真:021-68405181 联系人:张同亮 网址:www.cnht.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400-196-6188 (37)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21-20315290 传真:021-20315125 联系人:许曼华 网址:www.zts.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95538 (38)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 A栋 41层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 A栋 41层 法定代表人:王宜四 电话:0791-86768681 传真:0791-86770178 联系人:戴蕾 网址:www.avicsec.com 客户服务电话: 95335 (39)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察古大道 1-1号君泰国际 B栋一层 3号 28 华夏保证金理财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 178号华融大厦 6楼 法定代表人:林立 电话:0755-83255199 传真:0755-82707700 联系人:胡倩 网址:www.chinalin.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188-3888 (40)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号南半幢 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500号城建国际中心 26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电话:021-68761616-8076 传真:021-68767032 联系人:刘熠 网址:www.tebon.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28 (41)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 308号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 308号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电话:0931-4890100 联系人:李昕田 网址:www.hlzqgs.com 客户服务电话: 95368、400-468-8888(全国) (42)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27层及 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27层及 28层 法定代表人:金立群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8065 29 华夏保证金理财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联系人:罗春蓉、武明明 网址:www.cic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010-65051166 (43)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28层 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电话:021-54967552 传真:021-54967032 联系人:杨莉娟 网址:www.cfs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95323、400-109-9918 (44)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层、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层、15层 法定代表人:程宜荪 电话:010-58328112 传真:010-58328748 联系人:牟冲 网址:www.ubssecurities.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7-8827 (45)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栋第 18层-21层及第 04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 A栋第 04、18层至 21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电话:0755-88320851 传真:0755-82026942 联系人:胡芷境 网址:www.china-invs.cn 30 华夏保证金理财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客户服务电话: 400-600-8008、95532 (46)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 7层、8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 7层、8层 法定代表人:黄扬录 电话:0755-82570586 传真:0755-82960582 联系人:罗艺琳 网址:www.zszq.com 客户服务电话: 95329 (47)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拉萨市北京中路 10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永和路 118弄东方企业园 24号 法定代表人:贾绍君 电话:021-36533016 传真:021-36533017 联系人:王伟光 网址:www.xzsec.com 客户服务电话: 95357 (48)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电话:0451-85863719 传真:0451-82287211 联系人:刘爽 网址:www.jh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400-666-2288 (49)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号 31 华夏保证金理财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办公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电话:028-86690057、028-86690058 传真:028-86690126 联系人:刘婧漪、贾鹏 网址:www.gj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95310 (50)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 166号 2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 166号 27楼 法定代表人:陈林 电话:021-50122128 传真:021-50122398 联系人:徐方亮 网址:www.cnhbstock.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9898 (51)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600号陆家嘴商务广场 32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600号陆家嘴商务广场 32楼 法定代表人:钱华 电话:021-32229888 传真:021-62878783 联系人:王薇 网址:www.ajzq.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196-2502 (52)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18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电话:010-85556048 32 华夏保证金理财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传真:010-85556088 联系人:孙燕波 网址:www.hrse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95390 (53)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号都市之门 B座 5层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号都市之门 B座 5层 法定代表人:李刚 电话:029-88447611 传真:029-88447611 联系人:曹欣 网址:www.kysec.cn 客户服务电话: 95325、400-860-8866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 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办理业务的城市、网点。 (二)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联系人:陈文祥 电话:021-68419095 传真:021-68870311(三)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10层 法定代表人:朱小辉 联系电话: 010-57763888 传真:010-57763777 33 华夏保证金理财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联系人:李晗 经办律师:吴冠雄、李晗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层 0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联系电话: 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徐艳 经办注册会计师:徐艳、王珊珊 六、基金份额的类别设置 (一)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的金额,对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 计提销售服务费用,并代理销售机构收取增值服务费,因此形成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 金设 A级和 B级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别公布每百万份基金净收益、七日年化收 益率。 A级基金份额按照 0.25%的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按照 0.35%的年费率代收增值服务 费。 B级基金份额按照 0.01%的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增值服务费。 (二)基金份额类别的限制 本基金 A级基金份额首次认购 /申购金额最低为 1,000元, B级基金份额首次认购 /申购 金额最低为 300万元。 (三)基金份额的自动升降级 1、若 A级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证券账户保留的基金资产净值达到或超过 300万元时, 本基金的登记结算机构自动将其在该证券账户持有的 A级基金份额升级为 B级基金份额。 2、若 B级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证券账户保留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300万元时,本基 金的登记结算机构自动将其在该证券账户持有的 B级基金份额降级为 A级基金份额。 3、A级、B级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代码为 519800。投资者申购申请确认成交后,实 34 华夏保证金理财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际获得的基金份额类别以本基金的登记结算机构根据上述规则确认的基金份额类别为准。 4、A级、B级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基金代码分别公布每百万份基金净收益、七日年化 收益率,其中, A级基金份额代码为 519800,B级基金份额代码为 519801。 (四)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调整 现有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及各类别的金额限制、费率水平、基金份额升降级数额限制及规则, 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调整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 2013年 1月 11日证监许可 [2013]30号文核准。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基金存续期间为不定期。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 1.00元,认购价格为 1.00元。 本基金自 2013年1月23日至 2013年 1月 29日进行发售。募集期间,本基金共募集 2,071,511,594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 8,448户。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于 2013年 2月 4日正式生效。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基金份额的折算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向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基金 份额折算比例为 100,折算后的基金份额为折算前的基金份额乘以折算比例,折算后的每份 基金份额的净值为 0.01元。基金份额折算后,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额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 35 华夏保证金理财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的基金份额数额将发生调整,但调整后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额的 比例不发生变化。基金份额折算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基金份额折算后, 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照折算后的基金份额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二)申购与赎回场所 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提 交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办理基金份额申赎的份额变更登记及场内申赎的清算交收。对于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进行申购和赎回的基金份额,除基金合同有明确约定的事项外,其申购、赎回以及 清算交收所涉及的规则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结算的相关规定为准。 投资者应当在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申购赎回 代办证券公司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申购赎回的具体代办证券公司将由基 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 本基金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的名称、住所等信息请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五、相关服务 机构”中“ 1、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的相关描述。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 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 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已于 2013年2月25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确定价”原则,即申购、赎回的价格以每份基金份额 0.01元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同一证券账户在同一交易日内可以进行多次申购或赎回申报,申报指令一经确认不 可更改或撤销。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不能赎回。 36 华夏保证金理财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申购、赎回需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结算的有关业务规则及规定。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 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0元,且每 笔申购金额需为 0.01元的整数倍。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单个证券账户持有金额不超过 100亿元(不含),单笔申购金额 不超过 999,999,900.00元(不含)。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4、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最低份额为 1份。 5、本基金可根据运作和资产配置情况,对基金的净申购、累计申购、净赎回及累计赎 回设定上限,或对单一账户的净申购、累计申购、净赎回及累计赎回设定上限,或对单笔申 购、赎回设定上限,基金管理人将每一交易日设定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6、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 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第 1、3、4项规定的申购和赎回 的数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必须根据代办证券公司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 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T日申购基金份额,申购资金实时冻 结。 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正常情况下,本基金 T日申 购份额 T+1日可赎回, T日赎回资金 T日可用于证券交易, T+1日可提取。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开放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中国结算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送的有效申购、赎回数 37 华夏保证金理财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据进行清算和交收,并根据交收结果办理申购、赎回的相应变更登记。中国结算将申购、赎 回变更登记结果发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代办证券公司。 销售机构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 到申购、赎回申请。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确认的有效申购、赎回数据为基金管理人确认的场内 有效申购、赎回数据。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七)强制赎回处理 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因代办证券公司对中国结算出现资金交收违约的,中国结算有权以 交收透支金额为限,对代办证券公司名下相应的待处置基金份额作强制赎回处理,即基金管 理人向中国结算支付相应赎回款,中国结算对该部分待处置基金份额进行注销,以赎回款抵 补违约代办证券公司透支。 (八)登记结算服务费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机构相关业务规则,登记结算机构保留收取登记结算服 务费用的权利。 (九)申购和赎回的登记 对于在 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在 T日为投资者 办理份额变更登记手续,当日开始计算并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基金份额持有人自 T+1日 (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对于在 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基金份额赎回申请,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在 T日为投资者 办理份额变更登记手续,当日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实质 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十)申购费与赎回费 1、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与赎回费用。当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 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5%且 偏离度为负时,或者当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 50%,且投 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 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10%且偏离度为负时,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避免诱 发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后,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