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投品质: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3月)
上投摩根健康品质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合同生效日期:2012年 2月 1日 基金管理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2.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 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 没有风险; 3.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当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4.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5.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6.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9年 1月 31日,基金投资组合及基金业 绩的数据截止日为 2018年 12月 31日。 二〇一九年三月 上投摩根健康品质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目录 一、绪言........................................................................................................................1 二、释义........................................................................................................................1 三、基金管理人............................................................................................................6 四、基金托管人..........................................................................................................16 五、相关服务机构......................................................................................................17 六、基金的募集及基金合同的生效..........................................................................29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29 八、基金的投资..........................................................................................................38 九、基金的业绩..........................................................................................................51 十、基金的财产..........................................................................................................51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52 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56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58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60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61 十六、风险揭示..........................................................................................................65 十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67 十八、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70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97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07 二十一、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108 二十二、其它应披露事项........................................................................................108 二十三、备查文件....................................................................................................108 2 一、绪言 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以及《上投摩根健康品质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 称“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上投摩根健康品质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或“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 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 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根据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发行。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 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招募说明书主要向投资者披露与本基金 相关事项的信息,是投资者据以选择及决定是否投资于本基金的要约邀请文件。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 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 《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 义: 基金或本基金:指上投摩根健康品质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上投摩根健康品质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1 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托管协议 中国证监会: 中国银监会: 《基金法》: 《销售办法》: 《运作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元: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注册登记业务: 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指《上投摩根健康品质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及其定期更新; 指《上投摩根健康品质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上投摩根健康品质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 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指 2012年 12月 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8日颁布并于 2004年 7月 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不时作出的修订; 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指人民币元; 指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 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 2 注册登记机构: 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基金合同当事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募集期: 基金合同生效日: 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 额持有人名册等; 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 登记机构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上投 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登 记业务的机构;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 其他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投资于证 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 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 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 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按照本基金合同第九部分之规定召集、召开并由 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合法的代理人进行表决的会议; 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 核准的基金份额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最长不超过 3个月; 指募集结束,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募集金额 和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 同规定的,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法》向中国证监 3 存续期: 工作日:工作日: 会办理备案手续后,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之日; 指本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认购: 申购: 赎回: 基金转换: 定期定额投资: 转托管: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按照本基金合同的规定 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申请购 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 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本基 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申请 将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开放式基金的基 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 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开放式其他基金的基金 份额的行为; 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 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 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 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基金账户内的某一基金的基 金份额从一个销售机构托管到另一销售机构的行为; 指令: 代销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在管理基金财产时,向基金托管人发 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 为办理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机 构; 4 销售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基金销售网点: 指定媒体: 基金账户: 交易账户: 开放日: T日: T+n日: 基金利润: 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财产估值: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 点;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 联网网站或其它媒体;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 由该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 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 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 而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指投资者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 请的开放日; 指 T日后(不包括 T日)第 n个工作日,n指自然 数; 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以及公允价值 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指基金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 款项以及以其他资产等形式存在的基金财产的价值 总和;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指以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 所得的单位基金份额的价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财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 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 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5 (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 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 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 债券等 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 法解释、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 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 服的客观事件和因素。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号震旦国际大楼 25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号震旦国际大楼 25层 法定代表人:陈兵 总经理:章硕麟 成立日期:2004年 5月 12日 实缴注册资本:贰亿伍仟万元人民币 股东名称、股权结构及持股比例: 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51% JPMorgan Asset Management (UK) Limited 49%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4]56号文批准, 于 2004年 5月 12日成立的合资基金管理公司。2005年 8月 12日,基金管理 人完成了股东之间的股权变更事项。公司注册资本保持不变,股东及出资比例 6 分别由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67%和摩根资产管理(英国)有限公司 33%变更 为目前的 51%和 49%。 2006年 6月 6日,基金管理人的名称由“上投摩根富林明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变更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该更名申请于 2006年 4月 29日 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并于 2006年 6月 2日在国家工商总局完成所有变更相 关手续。 2009年 3月 31日,基金管理人的注册资本金由一亿五千万元人民币增加 到二亿五千万元人民币,公司股东的出资比例不变。该变更事项于 2009年 3月 31日在国家工商总局完成所有变更相关手续。 基金管理人无任何受处罚记录。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董事长:陈兵 博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 曾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大连分行资金财务部总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 行资金财务部总经理助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个人银行总部管理会计部、 财富管理部总经理,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上海国际 信托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现任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长。 董事:Paul Bateman 大学本科学位。 曾任 Chase Fleming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全球总监、摩根资产管理全 球投资管理业务行政总裁。 现任摩根资产管理全球主席、资产管理营运委员会成员及投资委员会成员。 董事:Daniel J. Watkins 学士学位。 7 曾任欧洲业务副首席执行官、摩根资产欧洲业务首席运营官、全球投资管 理运营总监、欧洲运营总监、欧洲注册登记业务总监、卢森堡运营总监、欧洲 注册登记业务及伦敦投资运营经理、富林明投资运营团队经理等职务。 现任摩根资产管理亚洲业务首席执行官、资产管理运营委员会成员、集团 亚太管理团队成员。 董事:王大智 学士学位。 曾任摩根资产管理香港及中国基金业务总监。 现任摩根投信董事长暨摩根资产管理集团台湾区负责人。 董事:潘卫东 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 曾任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金融机构处处长(挂职)、上海国际集团有限 公司副总裁、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董事 长。 董事:陈海宁 研究生学历、经济师。 曾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金融部总经理助理、公投总部贸易融资部总经理、 武汉分行副行长、武汉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兼任总行战略发展部总 经理。 董事:丁蔚 硕士研究生。 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分行个人银行业务部副总经理,上海浦东发展 银行个人银行总部银行卡部总经理,个人银行总部副总经理兼银行卡部总经理。 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零售业务部总经理。 董事:章硕麟 获台湾大学商学硕士学位。 8 曾任怡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名摩根大通证券)、摩根富林明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现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独立董事:俞樵 经济学博士。 现任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经济与金融学教授及公共金融与治理中心主任。 曾经在加里伯利大学经济系、新加坡国立大学经济系、复旦大学金融系等单位 任教。 独立董事:刘红忠 国际金融系经济学博士 现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复旦大学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 独立董事:戴立宁 获台湾大学法学硕士及美国哈佛大学法学硕士学位。 曾任台湾财政部常务次长,东吴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现任北京大学法学院及光华管理学院兼职教授。 独立董事:李存修 获美国加州大学柏克利校区企管博士(主修财务)、企管硕士、经济硕士等 学位。 现任台湾大学财务金融学系专任特聘教授。 2.监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监事会主席:赵峥嵘 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 历任工商银行温州分行副行长、浦发银行温州分行副行长、行长及杭州分 行行长等职务。现任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监事长、党委副书记。 监事:梁斌 学士学位。 曾在高伟绅律师事务所(香港)任职律师多年。 现任摩根大通集团中国法律总监。 监事:张军 9 曾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部总监、基金经理、投资组合管理部 总监、投资绩效评估总监、国际投资部总监、组合基金投资部总监。 现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董事,管理上投摩根亚太优势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全球天然资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上投摩根全球多 元配置证券投资基金(QDII)。 监事:万隽宸 曾任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高级法务经理,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 席风险官,尚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现任尚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3.总经理基本情况: 章硕麟先生,总经理。 获台湾大学商学硕士学位。 曾任怡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名摩根大通证券)、摩根富林明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4.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杨红女士,副总经理 毕业于同济大学,获技术经济与管理博士 曾任招商银行上海分行稽核监督部业务副经理、营业部副经理兼工会主席、 零售银行部副总经理、消费信贷中心总经理;曾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分行 个人信贷部总经理、个人银行发展管理部总经理、零售业务管理部总经理。 杜猛先生,副总经理 毕业于南京大学,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历任天同证券、中原证券、国信证券、中银国际研究员;上投摩根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行业专家、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国内权益投资一 部总监兼资深基金经理。 孙芳女士,副总经理 毕业于华东师范大学,获世界经济学硕士学位。 历任华宝兴业基金研究员;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专家、基金经 理助理、研究部副总监、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国内权益投资二部总监兼资深 10 基金经理。 郭鹏先生,副总经理 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获企业管理硕士学位。 历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经理、市场部副总监,产品及客户营 销部总监、市场部总监兼互联网金融部总监、总经理助理。 张军先生,副总经理 毕业于同济大学,获管理工程硕士学位。 历任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办公室秘书、公司业务部业务科科长,徐汇 支行副行长、个人金融部副总经理,并曾担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 理助理一职。 邹树波先生,督察长。 获管理学学士学位。 曾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高级项目经理,上海证监局主任科员,上投摩根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监、监察稽核部总监。 5.本基金基金经理 基金经理周战海先生,自 2007年 1月至 2009年 3月在国金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担任分析师,2009年 4月至 2010年 7月在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任 研究员,2010年 8月起加入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行业专家、基金 经理助理。自 2015年 12月起担任上投摩根文体休闲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8年 2月起同时担任上投摩根健康品质生活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董红波先生,其任职日期为 2012年 2月 1日至 2015年 2月 16日,历任基金经理乐琪先生,其任职日期为 2014年 11月 17日 至 2016年 4月 29日,历任基金经理张飞先生,其任职日期为 2015年 1月 30日至 2018年 2月 9日。 6.基金管理人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 杜猛,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孙芳,副总经理兼投资副总监;朱晓龙,研 究总监;孟晨波,总经理助理兼货币市场投资部总监;聂曙光,债券投资部总 监;张军,投资董事;黄栋,量化投资部总监。 11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 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资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财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资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 标、策略及限制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 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行为 的发生。 3、基金管理人不从事下列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行为的发生: 12 (1)投资于其它基金,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2)违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将基金资产用于向第三人抵押、 担保、资金拆借或者贷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融资担保的 除外; (3)从事有可能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从事证券承销行为; (5)将基金资产投资于与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有重大利害关系 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6)违反证券交易业务规则,操纵和扰乱市场价格; (7)违反法律法规而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 (8)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关规定禁止从事的其它行为。 4、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 下行为: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基金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它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材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 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扰乱市场秩序; (9)在公开信息披露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0)其它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 13 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它 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 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基金管理人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 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 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 基金管理人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基金管理人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 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 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制订内部控制制度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 章和各项规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基金管理人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 不得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3)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 出发点。 (4)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基 金管理人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 14 时的修改或完善。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 合规控制。 4、风险管理体系: (1)董事会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主要负责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战略和控 制政策、协调突发重大风险等事项。 (2)董事会下设督察长,负责对基金管理人各业务环节合法合规运作的监 督检查和基金管理人内部稽核监控工作,并可向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和中国 证监会直接报告。 (3)经营管理层下设风险评估联席会议,进行各部门管理程序的风险确认, 评估成员包括经营管理层、督察长、稽核、风险管理、基金投资、基金运 作等各部门主管。风险评估联席会议对各类风险予以事先充分的评估和防 范,并进行及时控制和采取应急措施。 (4)监察稽核部负责基金管理人各部门的风险控制检查,定期不定期对业 务部门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和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的执行情况 进行检查,并适时提出修改建议。 (5)风险管理部负责投资限制指标体系的设定和更新,对于违反指标体系 的投资进行监查和风险控制的评估。 (6)风险管理部负责协助各部门修正、修订内部控制作业制度,并对各部 门的日常作业,依风险管理的考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风险指标进行控 管,并提出内控建议。 15 风险控制委员会 风险管理部 风险评估联席会议 经营管理层督察长 董事会 股东会 监察稽核部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 10月 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 整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 1998年,现有员工 110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 丰富的银行、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 16 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 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 QDII、境外三类机构、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 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 在国内,中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 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 2018年 12月 31日,中国银行已托管 700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 基金 662只,QDII基金 38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 数型、FOF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 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 组成部分,秉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风 险控制措施设定及制度建设、内外部检查及审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 面、全程的风险管控。 2007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 制审阅工作。先后获得基于 “SAS70”、“AAF01/06” “ISAE3402”和 “SSAE16”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准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2017年,中国 银行继续获得了基于“ISAE3402”和“SSAE16”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证托管资产的安 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 17 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 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 管理机构报告。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同上) 2.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客户服务电话:95566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客服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8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 法人代表:李建红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555 网址: www.cmbchina.com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彭纯 客户服务热线: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6)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号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7)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范一飞 客户服务热线:021-962888 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8)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孔丹 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 95558 网址:www.citicbank.com (9)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9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 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10)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号 法定代表人:张东宁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公司网站:www.bankofbeijing.com.cn (11)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6528(上海、北京地区962528) 网址:www.nbcb.com.cn (1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9号平安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40066-99999 网址:bank.pingan.com (13)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98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号中融碧玉蓝天大厦 15-20 21-23层 法定代表人:冀光恒 门户网站:www.srcb.com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999 (14)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邮编:200031) 法定代表人:李梅 20 客服电话:95523或 4008895523 国际互联网网址: www.swhysc.com (15)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 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 2005室(邮编:830002) 法定代表人:李琦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16)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号久事商务大厦 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号久事商务大厦 7楼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18 网址:www.962518.com (17)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68号上海银行大厦 29层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95521 网址:www.gtja.com (18)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19)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21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网址:www.ebscn.com (20)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客服电话: 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22)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客户服务热线:95562 公司网站: www.xyzq.com.cn (2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客服电话:95553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24)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国华投资大厦 9层 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国华投资大厦 9层 10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22 网址:www.guodu.com (2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客户服务电话: 95536 公司网址:www.guosen.com.cn (26)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周易 客户咨询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2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客户服务热线:010-95558 (28)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号 2号楼 22层-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客户服务热线:95503 东方证券网站:www.dfzq.com.cn (29)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和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citicssd.com (30)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号新天地大厦 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号新天地大厦 7至 10层 23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客户服务热线:0591-96326 公司网址:www.hfzq.com.cn (31)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27层及 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金立群 公司网址:www.cicc.com.cn 电话:021-58881690 (32)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28层 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28层 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客服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址:www.essence.com.cn (33)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客户服务热线:95579或 4008-888-999长江证券客户服务网站: www.95579.com (34)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号荣超大厦 16-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号荣超大厦 16-20层(518048) 法定代表人:詹露阳 客服电话:95511-8 网址: http://stock.pingan.com (35)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号投资广场 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俊 24 客户服务电话:95531;4008888588 公司网站:www.longone.com.cn (36)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弄 9号 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 32号 C栋 2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服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站: www.noah-fund.com (37)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号 2幢 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号裕景国际 B座 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服电话:400-820-2899 公司网站: www.erichfund.com (38)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5-1号邮电新闻大厦 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客服电话:400-818-8000 公司网站:www.myfund.com (39)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号 1幢 2楼 26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号通泰大厦 B座 8层 法定代表人:李一梅 客户服务电话:400-817-5666 传真:010-88066552 (40)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号 11楼 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500号万得大厦 11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25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203 网址:www.520fund.com.cn (41)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53层 5312-15单 元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客服电话:400-021-8850 网站:www.harvestwm.cn (42)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 1301、1801单元 法定代表人:葛甘牛 咨询电话:400-820-8988 网站:www.dbs.com.cn (43)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弄 37号 4号楼 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大厦 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站:www.ehowbuy.com (44)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 25楼 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 25楼 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站:www.zlfund.cn www.jjmmw.com (45)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号 3幢 5层 599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号黄龙时代广场 B座 6楼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26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站:www.fund123.cn (46)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 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号 3C座 9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站: www.1234567.com.cn (47)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 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 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服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站:www.5ifund.com (48)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法定代表人:胡学勤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站:www.lufunds.com (49)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号裙房 2层 222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号裙房 2层 222单元 法定代表人:郑毓栋 客服电话:400-618-0707 网站: www.hongdianfund.com (50)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楼 27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站:www.yingmi.cn (51)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栋 10层 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号富卓大厦 16层 法定代表人:马勇 客服电话:400-166-1188 网站:http://8.jrj.com.cn/ (52)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 新浪总部科研楼 5层 51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 新浪总部科研楼 5层 518室 法定代表人:李昭琛 客服电话:010-62675369 网站:www.xincai.com (53)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 2号 4层 401-15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法定代表人:江卉 客服电话:4000988511/4000888816 网址: http://fund.jd.com/ (54)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号 2号楼 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号环球财讯中心 A座 5层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客服电话:4008-909-998 网址:www.jnlc.com 28 (55)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 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 A座 17楼 1704室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客服电话:0755-8946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 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同上) (三)律师事务所与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秦悦民 电话: (86 21) 3135 8666 传真: (86 21) 3135 8600 经办律师:秦悦民、安冬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6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号企业天地 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 23238888 传真:(021) 23238800 联系人:沈兆杰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沈兆杰 29 六、基金的募集及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投摩根健康品质生活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1]1753号文),自 2012年 5月 14日起向全社会公开募集,截至 2012年 6月 15日募集工作顺利结束。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本次募集的有效净认购金额 为 671,919,547.42元人民币,折合基金份额 671,919,547.42份;认购款项在基金 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 153,977.77元人民币,折合基金份额 153,977.77份。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2年 6月 25日 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本基金的基金名称自 2015年 7月 21日起由上投摩根健康品质生活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上投摩根健康品质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该变更不涉 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亦不涉及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 策略的变更,对本基金的投资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具体的 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投资者可以在销售 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 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的开放日为本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公告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之日, 30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的时间为准。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 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 换申请的,视为下一个开放日的申请,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 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的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 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本基金的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 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在确定申购开始时间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最迟于申购或赎回 开始前 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提出 基金投资者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 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 额。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自身或要求注册登记机构在 T+1日对基金投资者申购、赎回 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应在 T+2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 31 的其他方式及时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基金管理人或注 册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基金销售机构对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申请成功的确认以 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3、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交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 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交后,基金管理人应通过注册登记机构按规定向投资者 支付赎回款项,赎回款项在自受理基金投资者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不超过 7个 工作日的时间内划往投资者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赎回款项的支付办 法按本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四)申购和赎回的金额 1.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基金投资者将当期分配 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基金投资者可多次申购,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基金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 申请赎回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每次赎回份额不得低于 10份,基金账户 余额不得低于 10份,如进行一次赎回后基金账户中基金份额余额将低于 10份, 应一次性赎回。如因分红再投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巨额赎回、基金转换 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 10份之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 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 参见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32 益。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 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费用 =(申购金额×申购费率)/(1+申购费率)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 =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区间费率 人民币 100万以下 1.5% 人民币 100万以上(含),500万以 下 1.0% 人民币 500万以上(含)每笔人民币 1,000元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费率 小于 7日 1.5% 大于等于 7日小于一年 0.5% 大于等于一年小于两年 0.35% 大于等于两年小于三年 0.2% 大于等于三年 0% 33 3.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 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 扣除申购费用后,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 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 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 当日基金份额净值的金额,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除赎回费用的金额,各计 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6.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位,小数点后第 4位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7.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并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 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8.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本基金将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 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除此之外的赎回费不低于 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 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9.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 5%,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 金额的 5%。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 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 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 3个工作日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10.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 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 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 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 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六)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 34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受理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 资产净值;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 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的情形; (5)本基金的资产组合中的重要部分发生暂停交易或其他重大事件,继续 接受申购可能会影响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注册登记机构因技术故障 或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 行; (7)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8)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9)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 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10)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或暂停接受某些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申购款项将退 回投资者账户。发生上述(1)-(6)、(9)、(10)项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 定暂停接受申购申请时,应当依法公告。在暂停申购的情形消除时,基金管理 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并依法公告。 2、在以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 资产净值; 35 (3)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的情况;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 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6)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 公告。除非发生巨额赎回,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当足额支付;如 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 占已接受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其余部分在后续开放日予 以支付。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依法 公告。 3、暂停基金的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暂停申购或赎回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依法公告并 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1)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将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 种指定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 (2)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将提前一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刊登基 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 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 告的频率进行调整。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 前三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36 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七)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单个开放日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 总份额后的余额)与净转出申请(转出申请总份额扣除转入申请总份额后的余 额)之和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为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 受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接受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 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 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发生较大波动 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的前提 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基金份额持 有人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 受理的赎回份额;未受理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 部分予以撤销者外,延迟至下一开放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 转入下一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赎回优先权,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 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20%,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20%以 上的部分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20%以内(含 20%) 的赎回申请与当日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具体见相关公告。 37 (4)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个工作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 理方法,同时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予以上公告。 (5)暂停接受和延缓支付:本基金连续 2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 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但延缓期限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至少一种会指定媒 体上公告。 (八)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在条件成熟的 情况下提供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之间的转换服务。基金 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 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九)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质押 1、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捐赠、司法强制执行和经注册登记机构 认可的其他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中: “继承”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 基金会或社会团体的情形; “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 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相关资料。 2、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自申请受理日起二个月内办理;申请人按基 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缴纳过户费用。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办理其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的转托管手续。转 托管在转出方进行申报,具体办理方法以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38 4、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 的冻结与解冻。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包括 现金分红和红利再投资)一并冻结。 5、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 务,基金管理人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十)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在各项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本基金可为基金投资者提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服务,具体实施方法以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 八、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有利于提升居民健康水平和生活品质的行业及公司,力 争把握经济结构调整和消费升级所带来的投资机会。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 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二)投资理念 人口老龄化、居民收入的提升以及社会保障体系的逐步完善将带来居民对 于健康和生活品质的日益关注。受益于此,能够为居民提供有利于提升健康水 平和生活品质的产品和服务的公司将获得持续成长动力。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 于有利于提升民众健康及生活品质的公司股票,力争更好的分享公司高成长带 来的超额收益。 (三)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 A股股票(包含中 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 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70%-95%,债券等固 39 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0-30%,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0-3%,现 金或到期日在一年期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 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将不低于 80%的股票资产 投资于有利于提升居民健康水平和生活品质的公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四)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对大类资产的配置是从宏观层面出发,采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 结合的手段,综合宏观经济环境、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行业景气度、证 券市场走势和流动性的综合分析,积极进行大类资产配置。 影响资产收益的关键驱动因素主要包括基本面和流动性。基本面驱动,主 要指在经济周期和通胀周期影响下,业绩增长、利率环境、通胀预期等因素的 变动;流动性驱动主要体现为货币市场环境变动的影响,具体包括汇率变动、 流动性结构变动等。随着各类资产风险收益特征的相对变化,本基金将适时动 态地调整股票、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的投资比例。 2、股票投资策略 人类的需求主要来自于两方面:一是延长生命长度,提升健康水平;二是 拓展生命宽度,提高生活品质。随着居民收入水平的提升、城镇化进程的推进 以及社会保障体制的完善,居民的各方面需求将逐步释放,尤其是对于身体健 康和生活品质的要求会逐步提高,由此带来对相关产品和服务的需求的增加, 并推动提供此类产品和服务的上市公司的快速成长。本基金将围绕健康生活与 品质生活这两大主题,重点关注有利于提升民众健康水平以及物质生活和精神 生活质量的行业和个股。 (1)健康品质生活主题相关股票的界定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包含健康生活和品质生活这两大主题。健康生活对应的 40 是有利于公众建立健康体质和生活的行业或公司,如医疗及服务、健康食品、 文体产业、户外运动服装及器械等。品质生活对应的是符合公众消费趋势,建 立品质生活的行业和公司,如家电、商贸零售、旅游、航空、消费电子等。本 基金将不低于 80%的股票资产投资于健康生活和品质生活主题相关的上市公司。 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理念,在申银万国 23个一级行业中,与提升 居民健康与生活品质主题相关的行业包括餐饮旅游、家用电器、医药生物、房 地产、纺织服装、交通运输、农林牧渔、食品饮料、交运设备、商业贸易、轻 工制造、信息服务、公用事业、建筑建材、金融服务和信息设备,这些行业内 的上市公司将作为本基金的主要投资方向。对于以上行业之外的其他行业,如 果其中某些细分行业对提升居民健康水平和生活品质具有积极的作用,符合健 康品质生活的投资主题,本基金也将对这些细分行业的公司进行积极投资。 随着居民收入水平的提升和产业升级,居民的需求也会发生变化,从而导 致满足居民健康和生活品质需求的行业范围发生变化。本基金将通过对居民需 求变化和行业发展趋势的跟踪研究,适时调整健康品质生活主题所覆盖的行业 范围。此外,本基金将对申银万国行业分类标准进行密切跟踪,若日后该标准 有所调整或出现更为科学的行业分类标准,本基金将在审慎研究的基础上,采 用新的行业分类标准并重新界定健康品质生活主题所覆盖的行业范围。 (2)行业配置策略 由于健康品质生活主题覆盖众多子行业,我们将从行业生命周期、行业景 气度、行业竞争格局等多角度,综合评估各个行业的投资价值。 1)行业景气度分析 行业的景气度受到宏观经济形势、国家产业政策、行业自身基本面等多因 素的共同影响,本基金将分析经济周期的不同阶段对各行业的影响,并综合考 虑国家产业政策、消费者需求变化、行业技术发展趋势等因素,判断各个行业 的景气度。本基金将重点关注景气良好或长期增长前景看好的行业。 2)行业生命周期分析 本基金将分析各行业所处的生命周期阶段,重点配置处于成长期与成熟期 的行业,对处于幼稚期的行业保持积极跟踪,对处于衰退期的行业则予以回避。 41 部分行业从大类行业看处于衰退期,但其中某些细分行业通过创新转型获得新 的成长动力,本基金也将对这些细分行业的公司进行投资。 3)行业竞争格局 主要分析行业的产品研发能力和行业进入壁垒,重点关注具有较强技术研 发能力和较高的行业进入壁垒的行业。 (3)个股精选策略 在行业配置的基础上,本基金管理人将采用“自下而上”的研究方法,充 分发挥投研团队的主动选股能力,紧密围绕健康品质生活的投资主题,精选优 质股票构建投资组合。具体分以下三个层次进行股票挑选: 首先,本基金采用主题筛选法,对上市公司的业务构成进行分析,评估其 产品和服务在提高居民健康水平与生活品质方面的贡献,对在同行业中表现突 出的公司予以重点关注。 其次,本基金将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方法有机结合,对上市公司基本面进 行深入分析,从公司行业地位、发展战略、核心竞争力、公司治理结构等方面 对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进行评估,挖掘具有较高竞争优势的上市公司。 最后,本基金将运用不同的股票估值方法对上市公司的估值水平进行分析, 筛选出具有估值吸引力的投资标的。 1)主题筛选 本基金对能够准确把握居民消费趋势,积极提供或致力于开发能满足居民 对于高层次生活需求的产品或服务的公司予以关注。在评价一个公司时,本基 金将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公司产品和服务对居民生活的影响或益处; .公司的业务构成,其中有多大比例的产品或服务能够满足居民高层次 生活需求,及其对公司收入和利润的贡献程度; .公司对上述业务的投入及发展规划。 2)基本面筛选 .行业地位评估 通过对公司在细分行业中的市场占有率、竞争优势、盈利能力综合指标等 方面的分析,重点关注在细分行业中的龙头企业以及预期经过快速成长即将成 42 为细分行业龙头的企业。 .清晰合理的发展战略 公司的战略目标及产业布局若能符合产业的发展方向和国家产业政策,可 以支持公司的持续高速成长。本基金将重点关注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居民需求变 化趋势、产业发展方向和国家产业政策的上市公司。 .持续领先的核心竞争优势 通过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技术创新、盈利模式等方面的深入研究,评估 上市公司在行业内是否具有难以超越的竞争优势,本基金将重点关注具有强大 的产品研发能力和品牌运营能力以及积极进取的渠道拓展能力的上市公司。 .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 分析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管理层素质及其经营决策能力、投资效率等方 面,判断公司是否具备保持长期竞争优势的能力。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可以 从制度上保证公司的持续成长能够顺利体现为股东的收益。 3)估值优化 为了避免投资于估值过高的公司股票,本基金将结合上市公司所处行业、 业务模式等特征,选择合适的股票估值方法,可供选择的估值方法包括市盈率 法(P/E)、市净率法(P/B)、市盈率-长期成长法(PEG)、企业价值/销售 收入(EV/SALES)、企业价值/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法(EV/EBITDA)、自由现 金流贴现模型(FCFF,FCFE)或股利贴现模型(DDM)等。 3、固定收益类投资策略 对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选择,本基金将以价值分析为主线,在综合研究的 基础上实施积极主动的组合管理,并主要通过类属配置与债券选择两个层次进 行投资管理。 在类属配置层次,结合对宏观经济、市场利率、债券供求等因素的综合分 析,根据交易所市场与银行间市场类属资产的风险收益特征,定期对投资组合 类属资产进行优化配置和调整,确定类属资产的最优权重。 在券种选择上,本基金以中长期利率趋势分析为基础,结合经济趋势、货 币政策及不同债券品种的收益率水平、流动性和信用风险等因素,重点选择那 43 些流动性较好、风险水平合理、到期收益率与信用质量相对较高的债券品种。 具体策略有: (1)利率预期策略:本基金首先根据对国内外经济形势的预测,分析市场 投资环境的变化趋势,重点关注利率趋势变化。通过全面分析宏观经济、货币 政策与财政政策、物价水平变化趋势等因素,对利率走势形成合理预期。 (2)估值策略:建立不同品种的收益率曲线预测模型,并利用这些模型进 行估值,确定价格中枢的变动趋势。根据收益率、流动性、风险匹配原则以及 债券的估值原则构建投资组合,合理选择不同市场中有投资价值的券种。 (3)久期管理:本基金努力把握久期与债券价格波动之间的量化关系,根 据未来利率变化预期,以久期和收益率变化评估为核心,通过久期管理,合理 配置投资品种。 (4)流动性管理:本基金通过紧密关注申购/赎回现金流情况、季节性资金 流动、日历效应等,建立组合流动性预警指标,实现对基金资产的结构化管理, 以确保基金资产的整体变现能力。 4、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可转换债券(含交易分离可转债)兼具权益类证券与固定收益类证券的特 性,具有抵御下行风险、分享股票价格上涨收益的特点。可转债的选择结合其 债性和股性特征,在对公司基本面和转债条款深入研究的基础上进行估值分析, 投资于公司基本面优良、具有较高安全边际和良好流动性的可转换债券,获取 稳健的投资回报。 5、权证投资策略 权证为本基金辅助性投资工具,投资原则为有利于基金资产增值,有利于 加强基金风险控制。本基金在投资权证时,将通过对权证标的证券基本面的深 入研究,结合权证定价模型及其隐含波动率等指标,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 谨慎投资,以追求较稳定的当期收益。 (五)业绩比较基准 44 沪深 300指数收益率×85%+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15% 沪深 300指数是中证指数公司编制的包含上海、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流动 性好、规模最大的 300只 A股为样本的成分股指数,是目前中国证券市场中 市值覆盖率高、代表性强、流动性好,同时公信力较好的股票指数,适合作为 本基金股票投资的比较基准。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基金在运作过程中将维持 70%-95%的股票资产,其 余资产投资于债券及其他具有高流动性的短期金融工具。本基金将业绩比较基 准中股票指数与债券指数的权重确定为 85%和 15%,并用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 代表债券资产收益率。因此,“沪深 300指数收益率×85%+上证国债指数收益 率×15%”是衡量本基金投资业绩的理想基准。 如果今后市场中出现更具有代表性的业绩比较基准,或者更科学的复合指 数权重比例,本基金将根据实际情况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对业绩 比较基准予以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应履行适当的程序,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并予以公告。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一只主动投资的混合型基金,主要投资于有利于提升居民健康水 平和生活品质的行业和公司,属于主题类混合型基金,预期风险和收益高于债 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 基金产品。本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会定期评估并在公司网站发布,请投资者关注。 (七)投资禁止行为与限制 1、禁止用本基金财产从事以下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45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 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 他活动。 2、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1)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 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