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商招兴纯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招商招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时间:2019年03月16日 00:17:28 中财网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招商招兴纯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
“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6]866号文注册募集的招商招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本基金”)于
2016年
5月
18日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招商招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
“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决定召开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招商招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有
关事项的议案》。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
2019年
3月
20日起,至
2019年
4月
15日
17:00止
(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通讯表决票将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收件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处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23层
  邮政编码:
518040
  联系电话:
0755-83196666-1494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招商招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有关
事项的议案》(以下称“《议案》”),《议案》详见附件一。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19年
3月
20日,即在
2019年
3月
20日在登记机构登记
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纸质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陆基金管理人网
站(http://www.cmfchina.com./)下载等方式获取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相关的业务专用章,并
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
章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
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如有)的营业执
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
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五、授权”的规定授权其他个人或机构代其在本
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代理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书面方式授权代理投票的,应
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本公告“五、授权”中所规


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但下述第(4)
项另有规定的除外;
  (
4)基金份额持有人使用基金管理人邮寄的专用授权委托征集信函授权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或代销机构投票的,接受有效委托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代销机构应在
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于会议投票表决起
止时间内(自
2019年
3月
20日起至
2019年
4月
15日
17:00止,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
表决票的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深圳市
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23层),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招商招兴纯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五、授权
  个人投资者授权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被代理的个
人投资者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
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如果个人投资者使用其收到的基金管理人邮寄的专用授权委托征集信函授权时,无需
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在专用回邮信函上填写个人姓名、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和具体表
决意见,并回寄给基金管理人,该专用回邮信函即视为有效授权,若委托人签署的专用回
邮信函没有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基金管理人按照其意志行使表决权。

  机构投资者授权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提供被代理
的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
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
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
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
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
或加盖公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如有)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
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和填妥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
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
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六、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
2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兴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5个工作
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规则如下:
  (
1)纸面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的,表决时间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送达本公告规
定的收件人的地址,表决时间以收件人收到时间为准。2019年
4月
15日
17:00以后送达
收件人的纸面表决票,均为无效表决。

  (
2)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寄送纸面表决票的,若各表决票之意思相同时,则视为同一


表决票;表决之意思相异时,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
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作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视为弃权表决,
计入有效表决票。

  
3)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公告列明
的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
3)如表决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该表决票无效,并且不视为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已参
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亦不计入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
总数之内。

  
1)基金份额持有人未在纸面表决票上签字或未附个人或机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的或提供的文件不符合本公告规定的。

  
2)通过委托代理人表决的,未同时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的或提供的文
件不符合本公告规定的。

  
3)纸面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

  
4)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地址或指定系统的。

  (
4)如纸面表决票有下列情形之一但其他要素符合会议公告规定者,该纸面表决意见
视为弃权,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
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1)对同一议案表决超过一项意见或未表示意见的;
  
2)纸面表决票“表决意见”一栏有涂改的、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
  
3)纸面表决票污染或破损,并且无法辨认其表决意见的。

  七、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或委托授权代表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
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份额总数的
1/2(含
1/2);
  
2、《议案》应当由提交有效表决意见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
2/3以上(含
2/3)通过方为有效;
  
3、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依法将
决议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
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
金总份额的
50%以上(含
50%)。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
成功召开,根据
2013年
6月
1日实施的《基金法》,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
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
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
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
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
  联系人:赖思斯
  联系电话:(
0755)83199596
  邮政编码:
518040

  网址:
(http://www.cmfchina.com)
  
2、公证机关:北京市中信公证处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09号湘西大厦
6层
  联系人:甄真
  联系电话:
010-66216866
  邮政编码:
100032
  
3、见证律师: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及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号华夏银行大厦
14楼
  联系电话:(
021)51150298
  十、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邮寄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http://www.cmfchina.com)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
400-887-9555咨询。

  
3、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

  附件一:《关于招商招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招商招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方案说明书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四:招商招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
3月
16日
  附件一:
  关于招商招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
  有关事项的议案
  招商招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招商
招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
“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本
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招商招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为招商招兴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事项。

  为实施招商招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上述变更注册方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
理本次基金合同修改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和
《招商招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方案说明书》的有关内容对基金合同进行必要的
修改和补充。

  以上提案,请予审议。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
3月
16日
  附件二:
  招商招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方案说明书
  一、声明
  
1、招商招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成立于
2016年
5月
18日,基金托管人为兴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和《招商招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


“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
致,决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招商招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为招
商招兴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事项。

  
2、本次基金合同修改方案须经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含
2/3)通过,存在无法获得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变更方案要点
  
1、变更后基金的运作方式、投资策略、投资限制、估值方法、信息披露等进行相应调
整,基金合同修改如下:
章节原《招商招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条款拟修订后《招商招兴
3个月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草案)》条款
内容内容
基金名称招商招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招兴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
第一部分前言三、招商招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
册。三、招商招兴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
招商招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而来,招商招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
理人依照《基金法》、《招商招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
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其转型为本基金已经
中国证监会变更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审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基础,以充分的信息披露和投
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者利益保护和防范系统性风险为目标。……中国证监会对
招商招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本基金的注册审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基础,
以充分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者利益保护和防范系统性风险为目
标。……
第二部分释义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招商招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无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
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6、个人投资
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法律法规、监管部门或基
金合同要求个人投资者不得投资本基金的从其规定

19、发起资金:指用于申购变更注册成立的发起式基金且来源于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资金、
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指基金管理人员工中依法具
有基金经理资格者,包括但可能不限于本基金的基金经理,下同)等人员的资金
20、发起式基金:指按照《运作办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条件成立、且发起资金不少于
规定金额且发起资金申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的基金
21、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发起资金申购本基金且承诺以发起资金申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
不少于三年的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
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


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
业务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
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业务和交易基金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申购、赎回、
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0、基金合同生
效日:指《招商招兴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原
《招商招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失效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个
月无

33、封闭期:指本基金以
3个月为一个封闭期,每个封闭期为自每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
日起(包括该日)至
3个月后的月度对日(包括该日)的期间。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
自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
3个月后月度对日(包括该日)的期间,以
此类推。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接受申购、赎回、转换转入、转换转出等交易申请
34、开放期:指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该日)或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
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

2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
1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如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封闭期结束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
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如在开
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
不可抗力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
时间要求
3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36、
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5、开放日: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开放
日:指开放期内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9、月度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续日历月度中的对应日期,如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
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如该日历月度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
额的行为无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
额的行为
42、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
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
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
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
基金份额的行为
44、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开放期内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
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
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


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7、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基金净赎回申请(赎
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
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20%

60、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在开放期内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
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
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

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无三、基金发起资金来源
本基金发起资金来源于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以及基金管理人高级
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的资金。发起资金提供方申购本基金的总金额不少于
1000万元。

本基金发起资金提供方申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
3年。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四、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契约型、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

本基金以
3个月为一个封闭期,每个封闭期为自每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

3个月后的月度对日(包括该日)的期间。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首个开放期结束
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
3个月后月度对日(包括该日)的期间,以此类推。本基金在
封闭期内不接受申购、赎回、转换转入、转换转出等交易申请。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该日)或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
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
2个工作日并
且最长不超过
1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基金合同生
效日或封闭期结束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
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
可抗力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影响
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四、基金的投资目标五、基金的投资目标
力争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力争长期内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本基金在控
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力争使基金资产实现长期稳定增值。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无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亿份。

六、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无六、发起资金的申购金额和申购份额的锁定期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提供方申购本基金的总金额不少于
1000万元,且持有期限
不少于
3年。

八、基金份额类别八、基金份额类别


……
……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
换。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
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停止某类基金份额的销售、
或者调低某类基金份额的费率水平、或者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等,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在不违反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
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停止某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或者调
低某类基金份额的费率水平(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除外)、或者增加新的基金份
额类别等,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无九、其他事项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
可达到或超过
50%,且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部分基金的历史沿革第四部分基金份额的发售第四部分基金的历史沿革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招商招兴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由招商招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来。

1、发售时间招商招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招商招兴纯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6】866号文)注册公开募集。

基金管理人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招商招
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于
2016年
5月
16日公开募集,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
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招商招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于
2016年
5月
18日生效。

2、发售方式招商招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号文准予变更
注册。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
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2018年月日至
2018年月日,招商招
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大会审议并通过了招商
招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内容包括招商招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变更基金名称、运作方式、投资策略、投资限制和修订基金合同等事项。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
2018年月日起,《招商招兴
3个月定期开放债
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招商招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同时失效,招商招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变更为招商招兴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
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
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3、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二、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
财产。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
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4、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
产。

三、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请参看招
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和处理方
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第五部分基金的存续第五部分基金备案第五部分基金的存续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一、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亿份,基金募集金
额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
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
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合同生效后,
本基金登记机构将进行本基金份额的更名以及必要信息的变更。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
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
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
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或发起资金申购本
基金份额确认之日起(以较晚者为准)满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亿元,
本《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并按其约定程序进行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本《基金合同》期限。如届时有效的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的,则本基金按照届
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或发起资金申购本基金份额确认之日起(以较晚者为准)三年后继续存续的,
基金存续期内,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
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
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或发起
资金申购本基金份额确认之日起(以较晚者为准)三年后继续存续的,基金存续期内,在
开放期的最后一日日终(登记机构完成最后一日申购、赎回业务申请的确认以后),如出
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合同将
终止并进行基金财产清算,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同时基金管理人应履行相关
的监管报告和信息披露程序。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
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
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
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
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第六部分基金的封闭期和开放期无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
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

本基金以
3个月为一个封闭期,每个封闭期为自每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

3个月后的月度对日(包括该日)的期间。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首个开放期结束
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
3个月后月度对日(包括该日)的期间,以此类推。本基金在
封闭期内不接受申购、赎回、转换转入、转换转出等交易申请。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该日)或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
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
2个工作日并
且最长不超过
1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基金合同生
效日或封闭期结束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
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
可抗力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影响
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第七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一、申购和赎回场所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
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本基金开放期内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
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
理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该日)或每个封
闭期结束之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开放期办理投资者申购、赎
回、转换业务。若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其他情形导致原定开放起始日或开放期不能办理
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则开放起始日或开放期相应顺延。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
开始公告中规定。本基金的开放日为开放期的工作日。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
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
开始公告中规定。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
日起(包括该日)或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期间
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
2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
10个工作
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封闭期结束之后
的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
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基金无法按


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
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开放期间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
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在每次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开放期
的开始与结束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在开放期内,若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
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或转换的价格;但若投资者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工作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
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进行计算;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受理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5、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最高限额和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但
应最迟在新的限额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
管理人有权决定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最高限额和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但应
最迟在新的限额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
……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
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
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至
该因素消除的最近一个工作日。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
间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已经
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
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
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仍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将默认基金
份额持有人继续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份额对应资产将转入下一封闭期。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已经
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
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于投资人的过错产生的投资人任
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4、如未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对上述内容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3位,小数点后第
4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
1、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
码,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
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在封闭
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在开放期内,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前
一日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遇特殊情况……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
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
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舍去尾数方法,保留到
小数点后
2位,舍去部分归入基金财产。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
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
明书或相关公告中列示。某类基金份额的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该类基金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舍去尾数方法,保留到小数
点后
2位,舍去部分归入基金财产。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
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
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舍去
尾数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舍去部分归入基金财产。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
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列示。该类基金份额的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
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
算结果均按舍去尾数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舍去部分归入基金财产。

6、……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且对基金持有
人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6、……并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
告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不利影
响的前提下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
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
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
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8、当本基金在开放期内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
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
规则的规定。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在基金合同约定的封
闭期内,基金管理人不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
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在开放期内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
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发生上述第
1、2、3、5、6、8、9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申请


时……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7、个人投资
者公开申购。

发生上述第
1、2、3、5、6、8、9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申购申
请时……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且开放期按
暂停申购的期间相应延长。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在基金
合同约定的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不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在开放期内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
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管理
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4、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结算机构因技术故障或异常情况导致基
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基金会计系统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时。发生上
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
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
暂时不能足额支付,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
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且开放期间按暂停赎回的期间相应延长。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接受或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时,
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
暂时不能足额支付,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
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
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
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
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若本基金开放期的单个开放日内的基
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
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20%,即认为
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
分延期赎回。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延期办理赎回申请。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
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
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若进行上述延期办理,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
40%以上的部分,将自动进行延期办理。对于其余当日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应当
按单个账户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量占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
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
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

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
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
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
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2)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基金管理人对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的赎回申请应于当日全部予以接受和确
认。但对于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
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
理人在当日按比例办理支付的赎回份额不得低于总份额的
20%的情形下,可对其余赎回款
项进行延缓支付,但延缓支付的期限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延缓支付的赎回申请以赎回申
请确认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3)暂停赎回:连续
2个开放日以上(含)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
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个工
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3)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开放期内,如果发生巨额
赎回且单一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
50%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认
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者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
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于单个
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
50%的部分进行延期办理。对于当日
未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当日未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量占当日未延期办理
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单个账户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
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因此导致延期办理期限超过开放期的,开放期可以相应延
长并提前公告,但开放期最长不可超过
10个工作日,延长的开放期内不办理申购亦不接受
新的赎回申请;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
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
回金额,以此类推。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延期办
理赎回申请时……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1、在开放期内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
上刊登暂停公告。

2、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
关规定……
2、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
……
3、以上暂停及恢复基金申购与赎回的公告规定,不适用于基金合同约定的开放期与封闭期
基金运作方式转换引起的暂停或恢复申购与赎回的情形。

十三、基金的转托管十三、基金的转托管


……
……

如果出现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办理转托管的销售机构因技术系统性能限制或其它合理
原因,可以暂停该业务或者拒绝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转托管申请。

十五、基金的冻结、解冻和其他业务十五、基金的冻结、解冻和其他业务


……
……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其他基金业务,基金管理人将制定和实施
相应的业务规则。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关程序后,可办理基金份额的
其他基金业务,基金管理人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第八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一、基金管理人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注册资本:2.1亿元人民币注册资本:
13.1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和
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
1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申
购、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
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
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
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的价格;(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
《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的价格;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
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3)依法申请转让或者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3)在开放期内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
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4)缴纳基金
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9)发起资金提供方持有申购的基金份额不少于
3年,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
外;
第九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一、召开事由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1、除本基金封闭期与开放期之间的转换及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之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法律法规要求调整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
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
的前提下调低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
托管费以外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不影响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增加或调整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类别设置;(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调低销售
服务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6)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
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登记机构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
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4)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不影
响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增加或调整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7)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
情况下,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登记机构调整有关基金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
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开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
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九、本部分关于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和表决条件等内容,凡
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的部分,如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
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直接对该部分内容进行修改或调整,无
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
事程序和表决条件等内容,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的部分,如法律法规或监管
规定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直接对该
部分内容进行修改或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十部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
换程序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变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事项时,除应遵守本部分的
约定外,还应符合本基金合同第八部分的约定。(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变更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事项时,除应遵守本部分的约定外,还应符合本基金合同第九部分的
约定。

第十二部分基金份额的登记四、基金登记机构的义务四、基金登记机构的义务
3、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应当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份信息及基金
份额明细等数据备份至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机构。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
之日起不得少于二十年;
3、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应当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
有人名称、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额明细等数据备份至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机构。其保存期限自
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少于二十年;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投资二、投资范围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品种,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
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

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的
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
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
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
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等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
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本基金持有现
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
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
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但在每个开放期的前
10个工作日和后
10个工作日以及开
放期期间不受前述投资组合比例的限制。在开放期内,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
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封闭期内不受此限。

三、投资策略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内,通过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国家货币政策和财政
政策、国家产业政策及资本市场资金环境的研究,积极把握宏观经济发展趋势、利率走势、
债券市场相对收益率、券种的流动性以及信用水平,结合定量分析方法,确定资产在非信
用类固定收益类证券(国债、中央银行票据等)和信用类固定收益类证券之间的配置比例。


本基金以封闭期为周期进行投资运作。本基金在封闭期与开放期采取不同的投资策略。

1、久期策略:……本基金管理人的固定收益团队将定期对利率期限结构进行预判,在考虑
封闭期剩余期限的基础上,制定相应的久期目标,当预期市场利率水平将上升时,适当降
低组合的久期;预期市场利率将下降时,适当提高组合的久期。以达到利用市场利率的波
动和债券组合久期的调整提高债券组合收益率目的。1、封闭期投资策略
2、期限结构策略。本基金将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内,通过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
国家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国家产业政策及资本市场资金环境的研究,积极把握宏观经济
发展趋势、利率走势、债券市场相对收益率、券种的流动性以及信用水平,结合定量分析
方法,确定资产在不同券种之间的配置状况。


(2)……梯式策略是使投资组合中的债券久期均匀分别于收益率曲线,适用于收益率曲线
水平移动。(
1)久期策略
5、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策略:资产支持类证券的定价受市场利率、流动性、发行条款、标
的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及其它附加条款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本基金将在利率基
本面分析、市场流动性分析和信用评级支持的基础上,辅以与国债、企业债等债券品种的
相对价值比较,审慎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类资产
……本基金管理人的固定收益团队将定期对
利率期限结构进行预判,当预期市场利率水平将上升时,适当降低组合的久期;预期市场
利率将下降时,适当提高组合的久期。以达到利用市场利率的波动和债券组合久期的调整
提高债券组合收益率目的。

6、个券挖掘策略。本部分策略强调公司价值挖掘的重要性,在行业周期特征、公司基本面
风险特征基础上制定绝对收益率目标策略,甄别具有估值优势、基本面改善的公司,采取
高度分散策略,重点布局优势债券,争取提高组合超额收益空间。(
2)期限结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审慎原则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本基金以持有到期中小企业私募债为主,以
获得本金和票息收入为投资目的,同时,密切关注债券的信用风险变化,力争在控制风险

的前提下,获得较高收益。

2)……梯式策略是使投资组合中的债券久期均匀分布于收益
率曲线,适用于收益率曲线水平移动。


(6)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中小企业私募债具有票面利率较高、信用风险较大、二级市场流动性较差等特点。本基金
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将重点关注其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综合考虑信用基本面、债券收
益率和流动性等要素,在信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追求合理回报。

(7)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策略
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本基金对资产支持证券从五个方面综合定价,选择低估的品种进行
投资。五个方面包括信用因素、流动性因素、利率因素、税收因素和提前还款因素。

2、开放期投资策略
开放期内,本基金为保持较高的组合流动性,方便投资人安排投资,在遵守本基金有关投
资限制与投资比例的前提下,将主要投资于高流动性的投资品种,防范流动性风险,满足
开放期流动性的需求。

四、投资决策程序四、投资决策程序
……基金经理、分析员、交易员在投资管理过程中责任明确、密切合作,在各自职责内按
照业务程序独立工作并合理地相互制衡。具体的投资管理程序如下:
……基金经理、研究
员、交易员在投资管理过程中责任明确、密切合作,在各自职责内按照业务程序独立工作
并合理地相互制衡。具体的投资管理程序如下:
五、投资限制五、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1)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1)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
低于基金资产的
80%,但在每个开放期的前
10个工作日和后
10个工作日以及开放期期间
不受前述投资组合比例的限制;
(2)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2)在开放期内,
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封闭期内不受此限;
(11)本基金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比例合计不高于基金资产的
10%;(
11)本基金持
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
募债券的剩余期限,不得超过自投资之日起至本次封闭期结束之日的时间长度;
(12)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12)本基金在封闭期总资产不得
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200%,在开放期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13)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13)在开放期内,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
值的
15%;
(14)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
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4)在开
放期内,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
如果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如
果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
准……
六、业绩比较基准六、业绩比较基准


……
……

中证全债指数是中证指数公司编制的综合反映银行间债券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债券市场的跨
市场债券指数,指数样本由银行间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市场的国债、金融债券及企业债券组
成。本基金选择上述业绩比较基准的原因为本基金是通过债券等固定收益资产来获取的收
益,力争获取相对稳健的绝对回报,追求委托财产的保值增值。中证全债指数是中证指数
公司编制的综合反映银行间债券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债券市场的跨市场债券指数,指数样本
由银行间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市场的国债、金融债券及企业债券组成。根据本基金的投资范
围和投资比例,选用上述业绩比较基准能客观合理地反映本基金风险收益特征。

若未来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
或者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停止发布,或者市场发生变化导致本业绩比较基准不再适用,本
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后,适当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若未来
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市
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或者市场发生变化导致本业绩比较基准不
再适用,以及如果未来指数发布机构不再公布上述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时,本基金管理人
可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适当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七、风险收益特征七、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
型基金,属于中等风险/收益的产品。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
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

第十五部分基金资产估值三、估值原则无
对于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下,以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计量日的公允价值;对于
活跃市场报价未能代表计量日公允价值的情况下,对市场报价进行调整以确定计量日的公
允价值;对于不存在市场活动或市场活动很少的情况下,则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四、估值方法三、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
日的估值净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
近交易日的收盘价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最近交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如最近
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1)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
益品种(另有规定的除外),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
值;
(2)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
当日的估值全价减去债券收盘价或估值全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
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最近交易日的估值全价减去债券收盘价或估值全价中所
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
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可转换债券收盘价中所
含债券应收利息后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3)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市的

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
按成本估值。(3)对在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
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
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4)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固定收
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
本估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
允价值。

2、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

(1)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
价进行估值;
(2)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固定收益品种,按成本估
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
的估值价格数据进行估值。

7、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
公平性。

五、估值程序四、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各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本类基金份额
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1元,小数点后第
4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各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本类基
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
时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位以内(含第
3位)发生估值错误时,
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
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位以内(含第
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公告。(2)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
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九、特殊情形的处理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7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
产估值错误处理;
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6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
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第十七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
……

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酌情调整
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
在指定媒介公告。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
……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
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等有关事项遵循《业务规则》
的相关规定。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
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
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等有
关事项遵循《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一、基金会计政策一、基金会计政策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月
1日至
12月
31日;基金首次募集的会计年度按如下
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2、基金的会计年
度为公历年度的
1月
1日至
12月
31日;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个月,可以并入下
一个会计年度披露;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式确
认。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托管
协议约定方式确认。

第十九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
……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媒介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等媒介披
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
信息资料。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
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
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
同》、基金托管协议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
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等内容……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
明基金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
人服务等内容……
3、……
3、……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
明书、《基金合同》摘要、《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指定媒介上。招商招兴纯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本基金的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招
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无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
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
告。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二)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
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基金封闭期内,基金
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每个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
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三)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并保证投资
者能够在基金份额销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四)基金定
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
……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
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
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基金管理人应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季度报告中分别披露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投资管理人员以
及基金管理人股东持有本基金的份额、期限及期间的变动情况。



……

(七)临时报告(五)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个工作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本基
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7、基金募集期延长;
10、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
16、任一类基金份额
净值计算错误达本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7、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本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21、本基金进入开
放期;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延期办
理赎回申请;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5、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时;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九)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投资情况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置披露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流动性风险和信
用风险,说明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
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基金管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
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并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
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
募说明书的显著位置披露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说明投资中小企
业私募债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后两个交易日内,基金管理
人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
息,并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


露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投资情况。

(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中
充分披露基金的相关情况并揭示相关风险,说明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
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
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
公开销售。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
盖章或者以
XBRL电子方式复核审查并确认。

八、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相关信息的情形八、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相关信息的情形
3、基金合同约定的暂停估值的情形;无
第二十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二、
《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履行相关程序后,
《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第二十一部分违约责任一、
……一、……
3、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投资或不投资造成的损失等。

3、基金管理人由于
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则投资或不投资造成直接损失或潜在的损失等。

第二十二部分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各方当事人同意……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
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和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各方当事人同意
……仲裁裁决是终
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第二十三部分基金合同的效力《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基金与基金当事人
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基金与基金当
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1、《基金合同》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双方盖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并在募集结束后经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
后生效。1、《基金合同》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双方盖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
代表签章并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并经招商招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表决通过后,自
2018年月日起,《招商招兴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原《招商招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失效。

  
2、申购费用调整如下:
  本基金申购
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需缴纳前端申购费,申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不需
缴纳申购费,本基金采用金额申购方式。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进行
分档。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见下表:

  ■
  
3、赎回费用调整如下: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均收取赎回费。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

入基金财产。

  赎回费率如下:

  ■
  三、变更选择期的相关安排
  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招商招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将安排不少于
20个工


作日的选择期。选择期期间,原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投资人
可以选择申购招商招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对于在选择期内未赎回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或在选择期内新申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其持有的招商招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份额将变更为招商招兴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份额。

  在选择期期间,由于招商招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需应对赎回等情况,基金份额
持有人同意在选择期豁免《招商招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投资组
合比例限制等条款。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据此落实相关事项,并授权基金
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以及根据实际情况可暂停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调整
赎回方式等。

  具体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四、《招商招兴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生效
  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选择期结束之日的次日起,《招商招兴
3个
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原《招商招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具体日期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为准。

  综上所述,基金管理人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招商招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方案说明书》以上变更方案要点修订基金合同
并实施变更方案。

  五、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对本方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400-887-9555
  网址:
www.cmfchina.com
  附件三
: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或机构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的招
商招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所有议案的表决权。

表决意见以受托人(代理人)的表决意见为准。本授权不得转授权。若在法定时间内就同
一议案重新召开招商招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除本人(或本机
构)重新作出授权外,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
/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基金账号: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
/盖章):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日期:年月日
  附注:
  
1、以上授权是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其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向受托人(代理人)所做授
权。

  
2、此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四:
  招商招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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