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16天广0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112467 债券简称: 16 天广 01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 第一期 )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作为 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 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 债券简称: 16 天广 01 ) (以下简称 “ 本次债券 ” )的受托管理人,严格按照本次债券《债券受托管理协 议》的约定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 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 准则》等相关规定及本次债券《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的约定,现就本次债券重大 事项报告如下: 2019 年 3 月 15 日,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广中茂” 或“公 司” )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了《 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收 到民事调解书的公告 》(以下简称“《公告》”),披露 天广中茂及 天广中茂 全 资子公司广州中茂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 中茂园林 ”) 于 2019 年 3 月 13 日收到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以下简称 “ 佛山中级法院 ”)(2018) 粤 06 民初 238 号《民事调解书》 。 《公告》 具体 内容 如下: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海支行 ( 以下简称 “ 招商南海支行 ”) 、中茂园 林及公司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招商南海支行于 2018 年 12 月 5 日向佛山中级法 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中茂园林及公司银行存款共计人民币 79,888,213.57 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 2019 年 1 月 25 日《证券 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二、本次收到的《民事判决书》的主要内容 经佛山中级法院主持调解,公司、中茂园林与招商南海支行自愿达成如下协 议 : 1、招商南海支行、中茂园林及公司对尚欠的本息及诉讼费用予以确认,公 司对中茂园林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2、对于中茂园林尚欠招商南海支行的贷款本息,招商南海支行同意中茂园 林分九期偿还,还款期间为第一期 2019 年 3 月 31 日至第九期 2019 年 11 月 30 日 ; 3、如中茂园林及公司存在任何一期延迟给付,招商南海支行可立即就全部 未结清债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中茂园林及公司一次性清偿剩余全部贷款 本息,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 4、上述协议经过佛山中级法院审查,符合自愿、合法原则,当事人、审判 人员、法官助理、书记员均予以签名。上述协议已于签署之日即 2019 年 3 月 8 日发生法律效力。 三、对 公司 的影响 本案在各方的积极沟通下,并在佛山中级法院的主持下,各方通过协商方式 妥善解决了本次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本次诉讼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无重大不利影 响,不会对公司的业绩造成重大影响。 四、风险提示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将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广发证券作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在上述事项发生后出具本临时受托管 理事务报告。广发证券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 集说明书》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保 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上述事项的相关风险。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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