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商招诚半年定开债发起式:关于招商招诚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首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证券投资基金首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及 转换业务的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招商招诚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招商招诚半年定开债发起式 基金主代码 00571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年9月20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招商招诚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招商招诚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9年3月21日 赎回起始日 2019年3月21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9年3月21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9年3月21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 注:1、招商招诚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 基金以6个月为一个封闭期,每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或每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 该日)至6个月后的月度对日(包括该日)的期间。如6个月后的月度对日为非工作日,则该日的下一工作日为该封闭期的最 后一日,如6个月后没有对应的日历日期,则以下一个工作日为该封闭期的最后一日。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 生效日起(包括该日)至6个月后月度对日(包括该日)的期间。第二个封闭期为自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 至6个月后月度对日(包括该日)的期间,以此类推。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接受申购、赎回、转换转入、转换转出等交易申请。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 少于5 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封闭期结束之后的第一个工作 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 一个工作日开始。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 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2、本次为本基金首个开放期,开放期时间为2019年3月21日(含)至2019年4月18日(含), 其中2019年3月21日(含) 至2019年4月18日(含)投资者可办理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2019年3月21日(含)至2019年4月3日(含)投资者可办 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 3、本基金自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包括该日)起至6个月后的月度对日(包括该日)进入封闭期,即2019年4月19日(含) 至2019年10月21日(含),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申购、赎回及转换申请。 4、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可达到或者超过50%,且本基金不 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 本基金在每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开放期办理投资者申购、赎回、转换业务。若由 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其他情形导致原定开放起始日或开放期不能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则开放起始日或开放期相应顺延。 本基金的开放日为开放期的工作日。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 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新的业务发展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 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的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 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 准。如封闭期结束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 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 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开放期 间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基金管理人应在每次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开放期的开始与结束时间。 2019年3月21日(含)至2019年4月18日(含)为本基金开始运作以来的首个开放期。本基金将于2019年3月21日(含) 至2019年4月18日(含)的每个工作日内(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办理日常申购和转换转入业务 (本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时除外),于2019年3月21日(含)至2019年4月3日(含)的每个工作日内(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办理日常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赎回时除外)。对于具体办理时间, 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自2019年4月19日(含)起,本基金将进入下 一个封闭期。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内,若投资人在基金合同 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但若投资者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工作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 视为无效申请。 3、 日常申购业务 (1) 申购金额限制 原则上,开放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网点每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元(含申购费);开放期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官网 交易平台申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0元(含申购费);开放期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申购,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50万元(含 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含申购费)。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开放期内,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 申购费率 本基金申购采用金额申购方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申购费率见下表: 3.2.1 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 100万元 0.4% 100万元≤M< 500万元 0.2% 500万元≤ M 1000元/笔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申购费用的计算方法: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或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或申购费用=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第2位,小数点后第3位开始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财产。 3.2.2 后端收费 - (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 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 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 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基金赎回费率,并进行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针对特定投资人(如养老金客户等)开展费率优惠活动,届时将提前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1)赎回份额限制 开放期内,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 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开放期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赎回,每 次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份。 开放期内,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 赎回的条款处理。 (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期限递减,费率如下: 持有时长(T)赎回费率 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且持有期限少于7日的份额1.50% 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且持有期限大于等于7日的份额0.25% 认购或在某一开放期申购并在下一个及之后的开放期赎回的份额0.00% 赎回费用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用=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第2位,小数点后第3位开始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财产。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且 持有期限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其他投资人所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部 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 如法律法规对赎回费的强制性规定发生变动,本基金将依新法规进行修改,不需召开持有人大会。 (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 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日常转换业务 (1)转换费率 (1)各基金间转换的总费用包括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申购补差费两部分。 (2)每笔转换申请的转出基金端,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赎回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收取,并 根据上述规定按比例归入基金财产。 (3)每笔转换申请的转入基金端,从申购费率(费用)低向高的基金转换时,收取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用差额;申购 补差费用按照转入基金金额所对应的申购费率(费用)档次进行补差计算。从申购费率(费用)高向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 申购补差费用。 (4)基金转换采取单笔计算法,投资者当日多次转换的,单笔计算转换费用。 (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转换开放日:本基金从2019年3月21日开始办理日常转换业务,其中2019年3月21日(含)至2019年4月18日(含) 的每个工作日内可以办理转换转入业务,2019年3月21日(含)至2019年4月3日(含)的每个工作日内可以办理转换转出 业务。基金办理日常转换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或转换时除外)。具体 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2、份额转换:基金转换分为转换转入和转换转出。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点转换的,转出的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份。通过本基金管 理人官网交易平台转换的,每次转出份额不得低于1份。留存份额不足1份的,只能一次性赎回,不能进行转换。实际操作中, 以各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3、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只适用于在同一销售机构购买的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通了转换业务的各基金品种之间。 (2)本基金管理人只在转出和转入的基金均有交易的当日,方可受理投资者的转换申请。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 7、基金销售机构 (1)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www.cmfchina.com 客服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电话:(0755)83196437 传真:(0755)83199059 联系人:陈梓 招商基金战略客户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3号楼1801 电话:010-56937566 联系人:莫然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88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南塔15楼 电话:(021)38577388 联系人:胡祖望 招商基金机构理财部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楼 电话:(0755)83190401 联系人:任虹虹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3号楼1801 电话:18600128666 联系人:贾晓航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88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南塔15楼 电话:(021)38577379 联系人:伊泽源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19号金润大厦11层招商基金客户服务部直销柜台 电话:(0755)83196359 83196358 传真:(0755)83196360 备用传真:(0755)83199266 联系人:冯敏 7.1.2 场外代销机构 - (2)场内销售机构 -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9年3月21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及指定销售 营业网点、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和网站等媒介,披露开放日基金份额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 留意。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招商招诚半年定 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招商招诚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和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cmfchina.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热线电话查询。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3)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 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 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 低基金销售费用,并不晚于优惠活动实施日公告。 (6)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7)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 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 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 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最新的招募说明书更新。敬请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3月1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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