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银荣鑫保本混合:招募说明书(修订后)

时间:2019年03月18日 21:36:00 中财网

交银施罗德荣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三月
基金招募说明书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
6个月更新一次,并于每
6个月结束之日后的
45日内公告,更新内容截至每
6个月的最后
1日。基于本招募说明书的发布,原交银施罗
德荣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
1号)不再另行发布。

【重要提示】
交银施罗德荣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为根据《交银施罗
德荣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由交银施罗德荣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后转型而来。

交银施罗德荣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
2016年
3月
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6】449号文准予募集注册,自
2016年
3月
21日

2016年
3月
22日进行公开募集,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
续。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交银施罗德荣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6年
3月
25日正式生效。

交银施罗德荣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于
2019年
3月
25日到期。按照
《交银施罗德荣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该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后转
型为非保本的混合型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交银施罗德荣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
同编写,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备案,但中国证监会对交银施罗德荣鑫保本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注册以及其保本周期到期转型为本基金的备案,并不表明其对本基
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
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
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价格可升可跌,亦不保
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
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
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
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
的风险包括:因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
的市场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交易
对手违约风险;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投资股指期货的特定风险;投资资产支持
证券的特定风险;投资本基金的其他风险等等。本基金是一只混合型基金,其风险和预期
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
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基金的过往
业绩并不代表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
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


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超过前述
50%比例的除外。

目录
一、绪言
6
二、释义
7
三、基金管理人
12
四、基金托管人
21
五、相关服务机构
27
六、基金的历史沿革与基金的存续
49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50
八、基金的投资
63
九、基金的财产
72
十、基金资产的估值
73
十一、基金收益与分配
79
十二、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81
十三、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84
十四、基金的信息披露
85
十五、风险揭示
91
十六、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98
十七、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100
十八、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17
十九、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32
二十、其他应披露事项
134
二十一、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35
二十二、备查文件
136
一、绪言
《交银施罗德荣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本招募说明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
简称“《流动性规定》”)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交银施罗德荣鑫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
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
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
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
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交银施罗德荣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交银施罗德荣鑫保


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转型而来
2、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指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交银施罗德荣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交银施罗德荣鑫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交银施罗德荣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
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8、《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通过,并经
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并经
2015年
4月
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
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后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9、《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8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
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
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中国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机
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或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销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
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


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
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或接受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
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
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交银施罗德荣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期间
截止日的次日,即“交银施罗德荣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交银施罗德荣鑫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日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3、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34、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业务规则》: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及证券公司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登记及资金结算业务指南》及其后修订,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
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7、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
额的行为
38、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
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39、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
基金份额的行为
40、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
售机构的操作
41、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
额及扣款方式,由指定的销售机构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并于每期约定的
申购日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2、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
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情形
43、元:指人民币元
44、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5、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股指期货合约、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
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6、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7、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8、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
净值的过程
49、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
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
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0、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51、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号国金中心二期
21-22楼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阮红
成立时间:2005年
8月
4日
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郭佳敏
电话:(021)61055050
传真:(021)61055034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28号
文批准设立。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股权比例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称“交通银行”)
65%
施罗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0%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
(二)主要成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阮红女士,董事长,博士学位。历任交通银行办公室副处长、处长,交通银行海外机构管
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交通银行上海分行副行长,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交通银
行投资管理部总经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陈朝灯先生,副董事长,博士学位。现任施罗德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兼专
户管理部主管。历任复华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专户投资经理,景顺证券投资信托股
份有限公司部门主管、投资总监。

周曦女士,董事,硕士学位。现任交通银行总行个人金融业务部副总经理兼风险管理部副
总经理。历任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风险管理部、资产保全部、法律合规部、个人金融业务
部总经理,交通银行总行个人金融业务部总经理助理。

孙荣俊先生,董事,硕士学位,现任交通银行总行风险管理部(资产保全部)副总经理。

历任交通银行总行风险管理部副高级经理、高级经理,交通银行广西区柳州分行副行长、
交通银行内蒙古区分行行长助理。

李定邦(Lieven Debruyne)先生,董事,硕士学位,现任施罗德集团亚太区行政总裁。历


任施罗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亚洲投资产品总监,施罗德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行政总
裁兼亚太区基金业务拓展总监。

郝爱群女士,独立董事,学士学位。历任人民银行稽核司副处长、处长,合作司调研员,
非银司副巡视员、副司长;银监会非银部副主任,银行监管一部副主任、巡视员;汇金公
司派出董事。

张子学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学位。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兼任基金业
协会自律监察委员会委员。历任证监会办公厅副处长、上市公司监管部处长、行政处罚委
员会专职委员、副主任审理员,兼任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行政复议
委员会委员。

黎建强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学位,教育部长江学者讲座教授。现任香港大学工业工程系
荣誉教授,亚洲风险及危机管理协会主席,兼任深交所上市的中联重科集团独立非执行董
事。历任香港城市大学管理科学讲座教授,湖南省政协委员并兼任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院长。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王忆军先生,监事长,硕士学位。现任交通银行战略投资部总经理。历任交通银行办公室
副处长,交通银行公司业务部副处长、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交通银行投资
银行部副总经理,交通银行江苏分行副行长。

章骏翔先生,监事,硕士学位,志奋领学者,美国特许金融分析师(CFA)持证人。现任施罗
德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亚洲投资风险主管。历任法国安盛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亚洲风险经理、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渣打银行(香港)交易风险
监控等职。。

张玲菡女士,监事,学士学位。现任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总监。历任中国银
行福州分行客户经理,新华人寿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区域经理,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
场部渠道经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渠道经理、渠道部副总经理、广州分公司副
总经理、营销管理部总经理。

刘峥先生,监事,硕士学位。现任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副总经理。历
任交通银行上海市分行管理培训生、交通银行总行战略投资部高级投资并购经理、交银施
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高级综合管理经理。

3、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谢卫先生,总经理,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系教员;中国社会
科学院财经所助理研究员;中国电力信托投资公司基金部副经理;中国人保信托投资公司
证券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北京证券营业部总经理、证券总部副总经理兼北方部总经理,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许珊燕女士,副总经理,硕士学历,高级经济师,兼任交银施罗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历任湖南大学(原湖南财经学院)金融学院讲师,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债部副经理、
基金管理总部总经理,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夏华龙先生,副总经理,博士学历。历任中国地质大学经济管理系教师、经济学院教研室
副主任、主任、经济学院副院长;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副处长、处长、高级经理、副总经
理;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副总裁;云南省曲靖市市委常委、副市长(挂职)。

印皓女士,副总经理,上海财经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交通银行研究开发部副主管体改
规划员,交通银行市场营销部副主管市场规划员、主管市场规划员,交通银行公司业务部
副高级经理、高级经理,交通银行机构业务部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佘川女士,督察长,硕士学历。历任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综合发展部高级经理、投资银
行部项目经理,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部总监,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


核部总经理、监察风控副总监、投资运营总监。

4、本基金基金经理
唐赟先生,基金经理。香港城市大学电子工程硕士,11年金融行业从业经验,其中
9年证
券投资相关工作经验。2008年
8月至
2010年
7月担任渣打银行环球企业部助理客户经理,
2010年
7月至
2012年
9月担任平安资产管理公司信用分析员。2012年加入交银施罗德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固定收益研究员,自
2014年
7月
1日至
2015年
7月
31日担任交
银施罗德增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自
2015年
3月
23日至
2015年
7月
31日
担任交银施罗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信用添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LOF)、
交银施罗德理财
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自
2015年
8月
4日起担任交
银施罗德信用添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LOF)、交银施罗德双轮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至今,自
2015年
11月
7日起担任交银施罗德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自
2015年
11月
7日至
2018年
6月
1日担任交银施罗德荣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并

2018年
6月
2日起担任转型后的交银施罗德安心收益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至今,自
2017年
3月
31日起担任交银施罗德裕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至今,自
2019年
2月
28日起担任交银施罗德荣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至今。

历任基金经理
于海颖女士,2017年
6月
10日至
2019年
3月
14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孙超先生,2016年
3月
25日至
2017年
6月
21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委员:谢卫(总经理)
王少成(权益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于海颖(固定收益(公募)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马俊(研究总监)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销售、申购、
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
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
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
公司设立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风险管理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
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3)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
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
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2、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理层对风险管
理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风险管理部负责监察公司的
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
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对风险管理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2)监事会
是公司常设的监事机构,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

(3)合规审核及风险管理委员会
作为董事会下的专业委员会之一,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监察稽核制度进行检查评估;审
查公司财务,对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投资决策程序和运作流程进行合规性审议;对公司资
产与基金资产的经营进行评估。

(4)风险控制委员会
作为总经理下设的专业委员会之一,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拟定公司风险管理战略及政策,

制定灾难复原计划及紧急情况处理制度,确保公司风险控制符合标准,就潜在风险与相关
部门协调,审阅公司审计报告及监察情况。


(5)督察长
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就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
价、报告、建议职能;定期和不定期地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6)风险管理部
风险管理部负责制定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防范及控制措施,组织执行,并为每一个部门的
风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汇总公司业务所有的风险信息,独立识别、评估各类风险,
提出风险控制建议,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制的环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7)审计部
审计部负责按照公司要求,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结合公司战略发展及管理目标,
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适当性及运行的效果和效率进行独立评价,协助促进公司风险管理、
控制和治理过程的完善,实现合规经营目标。

(8)法律合规部
法律合规部负责公司的法律、合规事务及协调实施信息披露事务,依法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评估并处理公司运营中发生的法律、合规及信息披露相关问题,及时向公司管理层及全体
员工传达法规及监管要求。

(9)业务部门
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风险负全部责任,负责履行
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执行和维护,用于识别、监控
和降低风险。

3、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1)建立内控体系,完善内控制度
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体系,通过高管人员关于内控的明确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
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活动独立,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定
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
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
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
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
建立了风险评估机制,通过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公司建立了
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险状
况,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5)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
建立了足够、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对可能出现的各种
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
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
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
能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

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控
制风险。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民生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成立时间:1996年
2月
7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4]101号
组织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28,365,585,227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10-58560666
联系人:罗菲菲
中国民生银行是我国首家主要由非公有制企业入股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同时又是严
格按照《公司法》和《商业银行法》建立的规范的股份制金融企业。多种经济成份在中国
金融业的涉足和实现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使中国民生银行有别于国有银行和其他商业银
行,而为国内外经济界、金融界所关注。中国民生银行成立二十年来,业务不断拓展,规
模不断扩大,效益逐年递增,并保持了快速健康的发展势头。

2000年
12月
19日,中国民生银行
A股股票(600016)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2003年
3月
18日,中国民生银行
40亿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交所正式挂牌交易。2004年
11月
8日,中国民生银行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了
58亿元人民币次级债券,成为
中国第一家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私募发行次级债券的商业银行。2005年
10月
26日,
民生银行成功完成股权分置改革,成为国内首家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商业银行,为中国资
本市场股权分置改革提供了成功范例。

2009年
11月
26日,中国民生银行在香港交易所
挂牌上市。

中国民生银行自上市以来,按照“团结奋进,开拓创新,培育人才;严格管理,规范行为,
敬业守法;讲究质量,提高效益,健康发展”的经营发展方针,在改革发展与管理等方面
进行了有益探索,先后推出了“大集中”科技平台、“两率”考核机制、“三卡”工程、
独立评审制度、八大基础管理系统、集中处理商业模式及事业部改革等制度创新,实现了
低风险、快增长、高效益的战略目标,树立了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崭新的商业银行形象。

2013年度,民生银行荣获中国投资协会股权和创业投资专业委员会年度中国优秀股权和创业
投资中介机构“最佳资金托管银行”及由
21世纪传媒颁发的
2013年
PE/VC最佳金融服务
托管银行奖。

2013年荣获中国内部审计协会民营企业内部审计优秀企业。

在第八届“21世纪亚洲金融年会”上,民生银行荣获“2013?亚洲最佳投资金融服务银行”

大奖。

在“2013第五届卓越竞争力金融机构评选”中,民生银行荣获“2013卓越竞争力品牌建
设银行”奖。

在中国社科院发布的《中国企业社会责任蓝皮书(
2013)》中,民生银行荣获
“中国企业
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数第一名”、“中国民营企业社会责任指数第一名”、“中国银行业
社会责任指数第一名”。



2013年第十届中国最佳企业公民评选中,民生银行荣获“2013年度中国最佳企业公民
大奖”。

2013年还获得年度品牌金博奖“品牌贡献奖”。

2014年获评中国银行业协会“最佳民生金融奖”、“年度公益慈善优秀项目奖”。

2014年荣获《亚洲企业管治》“第四届最佳投资者关系公司
”大奖和“2014亚洲企业管
治典范奖”。

2014年被英国《金融时报》、《博鳌观察》联合授予
“亚洲贸易金融创新服务”称号。

2014年还荣获《亚洲银行家》“中国最佳中小企业贸易金融银行奖
”,获得《
21世纪经济
报道》颁发的
“最佳资产管理私人银行”奖,获评《经济观察》报
“年度卓越私人银行”

等。

2015年度,民生银行在《金融理财》举办的
2015年度金融理财金貔貅奖评选中荣获“金
牌创新力托管银行奖”。

2015年度,民生银行荣获《
EUROMONEY》2015年度“中国最佳实物黄金投资银行”称号。



2015年度,民生银行连续第四次获评《企业社会责任蓝皮书(
2015)》“中国银行业社会
责任发展指数第一名”。

2015年度,民生银行在《经济观察报》主办的
2014-2015年度中国卓越金融奖评选中荣获
“年度卓越创新战略创新银行”和“年度卓越直销银行”两项大奖。

2016年度,民生银行荣获
2016胡润中国新金融
50强和
2016中国最具创新模式新金融企
业奖。

2、主要人员情况
张庆先生,中国民生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博士研究生,具有基金托管人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资格,从事过金融租赁、证券投资、银行管理等工作,具有
25年金融从业经历,不仅
有丰富的一线实战经验,还有扎实的总部管理经历。历任中国民生银行西安分行副行长,
中国民生银行沈阳分行筹备组组长、行长、党委书记。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4年
7月
9日获得基金托管资格,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颁布后首家获批从事基金托管业务的银行。为了更好地发挥后发优势,
大力发展托管业务,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伊始就本着充分保护基
金持有人的利益、为客户提供高品质托管服务的原则,高起点地建立系统、完善制度、组
织人员。资产托管部目前共有员工
70人,平均年龄
37岁,100%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
历,65%以上员工具有硕士以上文凭。基金业务人员
100%都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中国民生银行坚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秉承“诚信、严谨、高效、务实”的经营理念,依
托丰富的资产托管经验、专业的托管业务服务和先进的托管业务平台,为境内外客户提供
安全、准确、及时、高效的专业托管服务。截至
2018年
9月
30日,中国民生银行已托管
178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民生银行于
2007年推出“托付民生·安享财富”托管业务品牌,
塑造产品创新、服务专业、效益优异、流程先进、践行社会责任的托管行形象,赢得了业
界的高度认可和客户的广泛好评,深化了与客户的战略合作。自
2010年至今,中国民生银
行荣获《金融理财》杂志颁发的
“最具潜力托管银行”、“最佳创新托管银行”、“金牌
创新力托管银行”奖和“年度金牌托管银行”奖,荣获《
21世纪经济报道》颁发的
“最佳
金融服务托管银行”奖。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强化内部管理,保障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保证自觉合规依法经

营,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保障业务正常运行,维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基金托管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审计部、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监督中心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中心共同组成。总行审计
部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设独立、专职的风险监督中
心,负责拟定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总体思路与计划,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各业务中
心风险控制工作的实施。各业务中心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必须覆盖资产托管部的所有中心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
务环节;风险控制责任应落实到每一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
内的风险负责。

(2)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设立独立的风险监督中心,该中心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负责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相互制约原则:各中心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
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操作
性。

(5)防火墙原则:托管部自身财务与基金财务严格分开;托管业务日常操作部门与行政、研
发和营销等部门严格分离。

4.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
(1)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
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监督中心指导业务中心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
制措施。

(4)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和音像监控。

(5)人员管理: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并签订
承诺书。

(6)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灾备中心,保证
业务不中断。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从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监控等五个方
面构建了托管业务风险控制体系。

(1)坚持风险管理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理念。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中国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
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
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
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2)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
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
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中心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
内的风险负责。

(3)建立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风险控制组织结构。托管部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中

心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中心、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4)以制度建设作为风险管理的核心。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部
控制制度的建设,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业务管理办法、内部控制制
度、员工行为规范、岗位职责及涵括所有后台运作环节的操作手册。以上制度随着外部环
境和业务的发展还会不断增加和完善。

(5)制度的执行和监督是风险控制的关键。制度执行比编写制度更重要,制度落实检查是风
险控制管理的有力保证。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风险监督中
心,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定期对业务的运行进行稽核检查。总行审计部也不定期对资产托
管部进行稽核检查。

(6)将先进的技术手段运用于风险控制中。在风险管理中,技术控制风险比制度控制风险更
加可靠,可将人为不确定因素降至最低。托管业务系统需求不仅从业务方面而且从风险控
制方面都要经过多方论证,托管业务技术系统具有较强的自动风险控制功能。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
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
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申购资金的到账和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
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
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
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
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
人限期纠正。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以及基金管理人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网站及
APP,下同)。

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号国金中心二期
21-22楼
法定代表人:阮红
成立时间:
2005年
8月
4日
电话:(021)61055724
传真:(021)61055054
联系人:傅鲸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网址:www.fund001.com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网站。

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网址:www. fund001.com。

2、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销售机构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彭纯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2)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电话:(010)57092615
传真:(010)57092611
联系人:董云巍
客户服务电话:
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3)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庆春路
46号杭州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杭州市庆春路
46号杭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震山
电话:(0571)85108195、85120696
传真:(0571)86475527
联系人:严峻、夏帆
客户服务电话:96523
网址:www.hzbank.com.cn
(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电话:(010)66568430
联系人:田薇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A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联系人:陈忠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www.cs.ecitic.com
(6)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世纪商贸广场
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世纪商贸广场
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电话:(021)33389888
联系人:李清怡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
4008895523
网址:www.sywg.com

(7)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国华投资大厦
9层
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国华投资大厦
9层
10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8)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
29号澳柯玛大厦
15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号楼第
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联系人:吴忠超
客户服务电话:(0532)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9)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建设路
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9号宏源证券
法定代表人:冯戎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联系人:李巍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10)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联系人:吴阳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11)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裙楼
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裙楼
8楼(518048)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电话:(0755)22627802
传真:(0755)82400862
联系人:郑舒丽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网址:www.pingan.com

(12)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27层及
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27层及
28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85679203
联系人:杨涵宇
网址:www.cicc.com.cn
(1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电话:(028)86690126
传真:(028)86690126
联系人:金喆
客户服务电话:400-6600-109
网址:www.gjzq.com.cn
(14)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联系人:唐静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15)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电话:(023)63786141
传真:(023)63786212
联系人:张煜
客户服务电话:400-809-6096
网址:www.swsc.com.cn
(16)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1301-1305室、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1301-1305室、
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电话:(0755)23953913
传真:(0755)83217421
联系人:洪诚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17)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755)33227953
传真:(0755)33227951
联系人:汤素娅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
(18)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号
2幢
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号裕景国际
B座
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电话:(021)20691832
传真:(021)20691861
联系人:单丙烨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19)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弄
37号
4号楼
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传真:(021)68596916
联系人:薛年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howbuy.com
(20)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弄
9号
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杨浦区秦皇岛路
32号
C栋
2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电话:(021)38600735
传真:(021)38509777
联系人:方成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21)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号泛利大厦
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号泛利大厦
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电话:(021)20835789
传真:(021)20835879
联系人:周轶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网址:http://licaike.hexun.com/

(2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
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号
3C座
10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联系人:潘世友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23)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幢
1号
9层
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幢
1号
9层
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电话:(010)57418829
传真:(010)57569671
联系人:魏争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5095
网址:www.qianjing.com
(24)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栋
10层
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9层
法定代表人:陈操
电话:(010)58325395
传真:(010)58325282
联系人:刘宝文
客户服务电话:400-850-7771
网址:http://8.jrj.com.cn/
(25)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5-1号邮电新闻大厦
2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电话:(010)59601366-7024
传真:(010)62020355
联系人:马林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6661
网址:www.myfund.com
(26)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9号五栋大楼
C座
702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
A座
22层
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电话:010-88312877
传真:010-88312099
联系人:苏昊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1566
网址:http://www.yilucaifu.com/

(27)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号
3层
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号
8座
3楼
法定代表人:燕斌
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联系人:凌秋艳
客户服务电话:4000-466-788
网址:www.66zichan.com
(28)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号
9号楼
15层
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号
SOHO现代城
C座
1809
法定代表人:沈伟桦
电话:010-52855713
传真:010-85894285
联系人:程刚
客户服务电话:400-6099-200
网址:www.yixinfund.com
(29)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
1号元茂大厦
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
7号电子商务产业园
2号楼
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联系人:吴强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30)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号建威大厦
1208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号建威大厦
1208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电话:(010)67000988
传真:(010)67000988-6000
联系人:李皓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8811
网址:www.zengcaiwang.com
(31)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号
法定代表人:林卓
电话:(0411)88891212
传真:(0411)84396536
联系人:薛长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6411999
网址:www.taichengcaifu.com

(32)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号
2号楼
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
518号
A1002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电话:(021)65370077
传真:(021)55085991
联系人:俞申莉
客户服务电话:(021)65370077
网址:www.fofund.com.cn
(33)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楼
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电话:(020)89629099
传真:(020)89629011
联系人:黄敏嫦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34)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七道
12号惠恒集团二期
418室
法定代表人:齐小贺
电话:(0755)83999907-802
传真:(0755)83999926
联系人:马力佳
客户服务电话:(0755)83999907
网址:www.jinqianwo.com
(35)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法定代表人:鲍东华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联系人:宁博宇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36)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
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梅路
1801号凯科国际大厦
7楼
法定代表人:冯修敏
电话:(021)33323999
传真:(021)33323837
联系人:陈云卉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3999
网址:https://tty.chinapnr.com
(37)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号裙房
2层
222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号裙房
2层
222单元
法定代表人:胡伟
电话:(010)65951887
传真:(010)65951887
联系人:姜颖
客户服务电话:400-618-0707
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38)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号
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号凯石大厦
4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电话:021-63333319
传真:021-63332523
联系人:李晓明
客服电话:4000 178 000
网址:www.lingxianfund.com
(39)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弄
61号陆家嘴软件园
10号楼
12楼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弄
61号陆家嘴软件园
10号楼
12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电话:021-50583533
传真:021-50583633
联系人:徐鹏
客服电话:400-921-7755
网址:m.leadfund.com.cn
(40)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号
E世界财富中心
A座
11层
11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号
E世界财富中心
A座
11层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电话:(010)56282140
传真:(010)62680827
联系人:丁向坤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hcjijin.com

(41)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号五层
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
19号
SOHO嘉盛中心
30层
3001室
法定代表人:李悦
电话:(010)56642600
传真:(010)56642623
联系人:张晔
客户服务电话:4007868868
网址:www.chtfund.com
(42)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号
C座六层
6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13号楼浦项中心
B座
19层
法定代表人:齐剑辉
电话:(010)57298634
传真:(010)82055860
联系人:王英俊
客户服务电话:400-623-6060
网址:www.niuniufund.com
(43)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
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海岸大厦东座
1115室,1116室及
1307室
法定代表人:TAN YIK KUAN
电话:(0755)89460500
传真:(0755)21674453
联系人:叶健
客户服务电话:400-684-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
(44)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号中水大厦
215A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号经济日报社
A综合楼
712室
法定代表人:梁蓉
电话:(010)-66154828
传真:(010)-63583991
联系人:李婷婷
客户服务电话:400-6262-818
网址:
www.5irich.com
(45)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号
2号楼
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一号环球财讯中心
A座
5层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电话:(010)59336533
传真:(010)59336500

联系人:孟汉霄
客户服务电话:4008-909-998
网址:
www.jnlc.com

(46)上海云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
27号
13号楼
2层,200127
办公地址:上海市锦康路
308号
6号楼
6层
法定代表人:戴新装
电话:(021)20538888
传真:(021)20538999
联系人:江辉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1515
网址:www.zhengtongfunds.com
(47)乾道盈泰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村南
1号楼
7层
7117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合生财富广场
1302室
法定代表人:王兴吉
电话:(010)62062880
传真:(010)82057741
联系人:高雪超
客户服务电话:
4000-888-080
网址:www.qiandaojr.com
(48)杭州科地瑞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下城区武林时代商务中心
1604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下城区上塘路
15号武林时代
20楼
法定代表人:陈刚
电话:(0571)85267500
传真:(0571)85269200
联系人:胡璇
客户服务电话:(0571)86655920
网址:www.cd121.com
(49)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
5层
51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

5层
518室
法定代表人:李昭琛
电话:(010)60619607
传真:8610-62676582
联系人:付文红
客户服务电话:(010)62675369
网址:www.xincai.com
(50)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
2号
4层
401-15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法定代表人:陈超
电话:4000988511,4000888816
传真:(010)89188000
联系人:赵德赛
客户服务电话:4000988511,4000888816
网址:
http://fund.jd.com/

(51)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号院
6号楼
2单元
21层
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
SOHO塔
2B座
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电话:(010)61860688
传真:(010)61840699
联系人:戚晓强
客户服务电话:400-0618-518
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52)凤凰金信(银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
142号
14层
1402(750000)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
18号院朝来高科技产业园
18号楼
(100000)
法定代表人:程刚
电话:(010)58160168
传真:(010)58160173
联系人:张旭
客户服务电话:400-810-5919
网址:www.fengfd.com
(53)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
16号东方科技大厦
1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科兴科学园
B3单元
7楼
法定代表人:赖任军
电话:(0755)66892301
传真:(0755)66892399
联系人:张烨
客户服务电话:400-9500-888
网址:www.jfzinv.com
(54)上海朝阳永续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上丰路
977号
1幢
B座
81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碧波路
690号
4号楼
2楼
法定代表人:廖冰
电话:(021)80234888
传真:(021)80234898
客户服务电话:400-998-7172
网址:www.998fund.com
(55)格上富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号楼
701内
09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号楼
701内
09室

法定代表人:李悦章
电话:(010)85594745
传真:(010)65983333
联系人:张林
客户服务电话:400-066-8586
网址:www.igesafe.com

(56)中民财富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号
7层
05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
1号楼
27层
法定代表人:弭洪军
电话:021-33355392
传真:021-63353736
联系人:茅旦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876-5716
网址:
www.cmiwm.com
(57)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号
11楼
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33号
9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电话:021-50712782
传真:021-50710161
联系人:徐亚丹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203
网址:www.520fund.com.cn
(58)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
1988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
2-241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5层
法定代表人:李修辞
电话:(010)59013828
传真:(010)59013707
联系人:王芳芳
客户服务电话:010-59013842
网址:http://www.wanjiawealth.com/
(59)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号
5层
01、02、03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号
5层
01、02、03室
法定代表人:胡燕亮
电话:(021)50810687
传真:(021)58300279
联系人:李娟
客户服务电话:(021)50810673
网址:www.wacaijijin.com
(60)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53层
5312-15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1号金地中心
A座
6层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电话:(021)38789658
传真:(021)68880023
联系人:王宫
客户服务电话:400-021-8850
网址:www.harvestwm.cn

(61)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法定代表人:王锋
电话:025-66996699
传真:025-66996699
联系人:冯鹏鹏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网址:
www.snjijin.com
(62)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
10号
1幢
1层
1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信息路甲
9号奎科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旭阳
电话:010-61952703
传真:010-61951007
联系人:霍博华
客户服务电话:95599-9
网址:
www.baiyingfund.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
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0938782
传真:(010)50938907
联系人:赵亦清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丁媛
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号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朱宏宇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朱宏宇
六、基金的历史沿革与基金的存续
本基金由交银施罗德荣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转型而来。

交银施罗德荣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交银施罗德荣鑫保本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6]449号)准予募集注册,基金管理人为交
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银施罗德荣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自
2016年
3月
21日至
2016年
3月
22日进行公
开募集,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
《交银施罗德荣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6年
3月
25日生效。

交银施罗德荣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
2019年
3月
25日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由于
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按照《交银施罗德荣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
约定,该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后转型为非保本的混合型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交银施罗德
荣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交银施罗德荣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期间为保本周期到期日及
之后
3个工作日(含第
3个工作日),即
2019年
3月
25日至
2019年
3月
28日。自
2019年
3月
29日起交银施罗德荣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转型为交银施罗德荣鑫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后的《交银施罗德荣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
值低于
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
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
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
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投资人可通过下述场所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申购或赎回:
1、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管理人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号国金中心二期
21-22楼
电话:(021)61055724
传真:(021)61055054
联系人:傅鲸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网址:www.fund001.com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网站。

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网址:www.fund001.com
2、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销售机构
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销售机构参见本招募说明书“五、相关服务机构”章节或
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咨询。

投资人应当通过上述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上述销售机构提供
的其他方式进行申购或赎回。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销售机构,并予以
公告。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
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
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
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转型后的《交银施罗德荣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
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转型后的《交银施罗德荣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
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
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
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
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但申请经登记机构受理
的不得撤销;
4、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除指定赎回外,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对该持有
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注册登记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
回,注册登记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被赎回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和所适
用的赎回费率。对于由转型前基金转入变更后基金的基金份额,其持有期将从原份额取得
之日起连续计算。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
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定


1、申购金额的限制
直销机构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0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0元;
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基金(包括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
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
受直销机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1元。本基金直销机构单笔申
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其他销售机构接受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元,
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申购金额高于
1元,以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2、赎回份额的限制
赎回的最低份额为
1份基金份额,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赎回份额高于
1份,以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3、最低保留余额的限制
每个工作日投资人在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份时,若当日该账户同时
有基金份额减少类业务(如赎回、转换出等)被确认,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人在该账
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
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和最低基金
份额保留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
申请。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
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不成立。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
申购不成立。投资人全额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投资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
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以及基金合同
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
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登记机构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
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包括该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日后(包括该
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
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时间进行调整,
并必须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
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


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4、申购和赎回的登记

(1)投资人
T日申购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人增加权益并
办理登记手续,投资人自
T+2日起(包括该日)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投资人应及时
查询有关申请的确认情况。

(2)投资人
T日赎回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人扣除权益并
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于开始实
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基金的申购费和赎回费
1、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
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用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费率申购金额(含申购费)申购费率
50万元以下
0.8%
50万元(含)至
100万元
0.6%
100万元(含)至
200万元
0.5%
200万元(含)至
500万元
0.3%
500万元以上(含
500万元)每笔交易
1000元
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
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5)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
新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特定申购费率如下表:
申购费率申购金额(含申购费)特定申购费率
50万元以下
0.32%
50万元(含)至
100万元
0.18%
100万元(含)至
200万元
0.10%
200万元(含)至
500万元
0.06%
500万元以上(含
500万元)每笔交易
1000元
2、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
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投资人收取
1.5%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
7日但少于
30日的投资人收取
0.7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
续持有期大于等于
30日但少于
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
0.5%的赎回费,并将赎回费总额的
75%计

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
3个月但少于
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
0.5%的赎回费,并
将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
6个月的投资人,应当将赎回
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上述“月”指的是
30个自然日。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
必要的手续费。赎回费率随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递减,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赎回费率持有期限赎回费率
7日以内
1.5%
7日(含)—30日
0.75%
30日(含)—6个月
0.5%
6个月以上(含)
0
上表中的“月”指的是
30个自然日。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
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
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
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投资人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七)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1、申购和赎回数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1)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申购份
额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

(2)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如
有),赎回金额单位为元。赎回金额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
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总金额=申请总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总金额/(1+申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用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总金额-固定申购费用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总金额-净申购金额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用的申购,申购费用=固定申购费用金额)
申购份额=(申购总金额-申购费用)/T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一:某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
100,000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
值为
1.040元,申购费率为
0.8%,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总金额=100,000元
净申购金额=100,000/(1+0.8%)=99,206.35元
申购费用=100,000-99,206.35=793.65元
申购份额=(100,000-793.65)/1.040=95,390.72份
即:某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
100,000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1.040元,则其可得到
95,390.72份基金份额。

例二:某养老金客户投资
100,00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
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40元,申购费率为
0.32%,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总金额=100,000元
净申购金额=100,000/(1+0.32%)=99,681.02元


申购费用=100,000-99,681.02=318.98元
申购份额=(100,000-318.98)/1.040=95,847.13份(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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