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丝路视觉: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56 证券简称:丝路视觉 公告编号:2019-011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人: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丝路视觉”) 2、被担保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丝路蓝创意展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丝路蓝”) 3、担保基本情况概述 随着公司全资子公司丝路蓝对展览展示、规划展示等数字交互展示领域开拓 力度的进一步加大,根据其在项目中的实际资金需要,公司拟为丝路蓝向银行申 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如下: (1)公司拟为丝路蓝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3,000万元人 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2)公司拟为丝路蓝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1,000万元人 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3)公司拟为丝路蓝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3,000万 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4)公司拟为丝路蓝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区支行申 请3,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5)公司拟为丝路蓝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新支行申请1,400万 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6)公司拟为丝路蓝向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5,000万 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公司为上述六笔授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 币16,400万元(含16,400万元),担保期限均不超过1年。具体担保额度最终 以上述各家银行实际批复的额度为准。 公司于2019年3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上担保不属 于关联交易。以上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股 东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批准额度范围内负责具 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文件。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市丝路蓝创意展示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3年5月27日 3、注册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市花路3号福年广场B4座212 4、法定代表人:李萌迪 5、注册资本:8000万元 6、经营范围:展览展示设计、策划、布展及施工;多媒体软件设计、电脑 动画设计;多媒体硬件、动漫产品的研发和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平面广告设 计、制作,模型设计、制作,舞台灯光音响设计及施工;文化、体育、产品活动 策划;灯光音响集成设计与安装;展览馆、博物馆的管理与技术咨询;互联网智 慧展馆设计、策划与施工;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建筑工程设计、施工;城市 园林绿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关系:丝路蓝为丝路视觉的全资子公司 8、被担保人最近一年的财务状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丝路蓝的资产总额为 206,828,347.17元,负债 总额为153,593,830.62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0元,流动负债总额为 123,593,830.62元),净资产为53,234,516.55元。2018年年度营业收入为 146,014,047.64元,利润总额为1,024,508.16元,净利润为1,456,631.87元。 (以上数据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金额:上述六笔贷款的担保总金额为合计不超过16,400万元 3、担保期限:上述担保均不超过1年 4、担保方式:公司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授信及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授信及担保总额仅为公司 拟申请的授信额度和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授信及担保金额尚需银行机构审核 同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成员全面了解了丝路蓝的经营现状,并查阅了丝路蓝近期的财务 报表。董事会认为,基于丝路蓝业务规模的扩张,在市场竞争中获取展览展示项 目能力的进一步加强,对资金有明确的增量需求,公司本次为其提供担保是为了 避免丝路蓝在展览展示项目推进过程中由于资金受限而影响项目总体进展,符合 其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丝路蓝为丝路视觉旗下主要从事CG视觉场景综合服务 业务的子公司,主要承接政府、大型企业等资信良好的大客户的展览展示及规划 展厅综合布展业务,在国内已占据一定的市场份额。丝路蓝拥有较为成熟的运作 模式和业内的良好信誉。且公司可以充分掌握该企业的经营情况和资金情况,并 控制好相关风险。综上所述,公司为丝路蓝的进行担保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丝路视觉为全资子公司丝路 蓝提供担保是为了避免丝路蓝在展览展示项目推进过程中由于资金受限而影响 项目总体进展,符合其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丝路蓝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 其经营活动控制力强,此项担保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 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丝路视觉董事会已审议通过了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丝路视觉为全资子公 司提供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在本次担保之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10,200万元人民 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7,400万元;本次担保后,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26,6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56.64%,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33.39%。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等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 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1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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