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地方政府债券公告:2019年甘肃省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一期)---2019年甘肃省政府专项债券(二期)酒泉市法律意见书
甘肃恒亚律师事务所 关于 2019年甘肃省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一期) ---2019年甘肃省政府专项债券(二期) 酒泉市 法律意见书 二零一九年三月 地址:兰州市安宁区北滨河西路859号黄河印象商务大厦18楼 电话:0931-7701670传真:0931-7701670邮编:730070 甘肃恒亚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甘肃恒亚律师事务所 关于 2019年甘肃省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一期) ---2019年甘肃省政府专项债券(二期) 酒泉市 法律意见书 二零一九年三月 地址:兰州市安宁区北滨河西路859号黄河印象商务大厦18楼 电话:0931-7701670传真:0931-7701670邮编:730070 甘肃恒亚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目录 第一部分引言...................................................................................................2 一、出具本意见书的法律依据...................................................................2 二、律师声明...............................................................................................3 第二部分正文...................................................................................................5 一、肃州区土地储备项目...........................................................................5 二、金塔县土地储备项目...........................................................................7 三、阿克塞县土地储备项目.....................................................................10 四、玉门市土地储备项目.........................................................................15 五、敦煌市土地储备项目.........................................................................18 六、项目预期收益与融资平衡安排.........................................................22 七、中介服务机构.....................................................................................23 八、法律风险.............................................................................................23 九、结论意见.............................................................................................24 甘肃恒亚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目录 第一部分引言...................................................................................................2 一、出具本意见书的法律依据...................................................................2 二、律师声明...............................................................................................3 第二部分正文...................................................................................................5 一、肃州区土地储备项目...........................................................................5 二、金塔县土地储备项目...........................................................................7 三、阿克塞县土地储备项目.....................................................................10 四、玉门市土地储备项目.........................................................................15 五、敦煌市土地储备项目.........................................................................18 六、项目预期收益与融资平衡安排.........................................................22 七、中介服务机构.....................................................................................23 八、法律风险.............................................................................................23 九、结论意见.............................................................................................24 甘肃恒亚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1 甘肃恒亚律师事务所 关于2019年甘肃省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一期) ---2019年甘肃省政府专项债券(二期) 酒泉市 法律意见书 致:酒泉市财政局 根据酒泉市财政局(以下简称“贵单位”或“市财政局”)与甘肃恒亚 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签订的《专项法律服务合同》,本所作为 贵单位之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就2019年酒泉市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对应土地 储备项目之合规性核查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依据《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等相 关问题的通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循诚实、守 信、独立、勤勉、尽责的原则,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 和勤勉尽责精神,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甘肃恒亚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1 甘肃恒亚律师事务所 关于2019年甘肃省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一期) ---2019年甘肃省政府专项债券(二期) 酒泉市 法律意见书 致:酒泉市财政局 根据酒泉市财政局(以下简称“贵单位”或“市财政局”)与甘肃恒亚 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签订的《专项法律服务合同》,本所作为 贵单位之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就2019年酒泉市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对应土地 储备项目之合规性核查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依据《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等相 关问题的通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循诚实、守 信、独立、勤勉、尽责的原则,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 和勤勉尽责精神,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甘肃恒亚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2 第一部分引言 一、出具本意见书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77号) 3.《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 4.《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5.《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关于加强土地储备与融资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62号) 6.《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 [2015]83号) 7.《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财预[2017]62号) 8.《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 9.《关于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6]4 号) 10.《关于印发<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8]8 号) 1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项目收益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的 通知》(发改办财金[2015]2010号) 12.《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财预[2015]225 号) 13.《关于试点发展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品种 甘肃恒亚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2 第一部分引言 一、出具本意见书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77号) 3.《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 4.《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5.《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关于加强土地储备与融资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62号) 6.《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 [2015]83号) 7.《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财预[2017]62号) 8.《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 9.《关于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6]4 号) 10.《关于印发<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8]8 号) 1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项目收益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的 通知》(发改办财金[2015]2010号) 12.《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财预[2015]225 号) 13.《关于试点发展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品种 甘肃恒亚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3 的通知》(财预[2017]89号) 14.《关于做好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预[2018]34 号) 二、律师声明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法律意见书系本所律师根据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 和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并基于本所律师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及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司法解释 的理解而出具。本所律师认定某些事件是否合法有效是以该等事件所发生 时应当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依据,并充分考虑了政府 有关主管部门给与的批准和确认。 2.本所仅就与本期债券对应项目及其资金来源情况有关的法律问题 发表意见,而不对其他事项发表意见。本所不对有关会计、审计、信用评 级、评估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会计报表/报告、审 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资信评级报告中某些数据和结论的引述,并不意 味着本所对这些数据和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者默示的保 证,对于这些文件的内容本所并不具备核查和做出评价的适当资格。 3.在本所律师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而进行的调查过程中,己得到贵单 位如下确认和保证: (1)己提供本次工作所需的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 副本材料、复印材料、确认函或证明或口头的陈述和说明; (2)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己向本所披露,并无隐 瞒、虚假或误导和重大遗漏之处; (3)所提供的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和相符; 甘肃恒亚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3 的通知》(财预[2017]89号) 14.《关于做好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预[2018]34 号) 二、律师声明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法律意见书系本所律师根据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 和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并基于本所律师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及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司法解释 的理解而出具。本所律师认定某些事件是否合法有效是以该等事件所发生 时应当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依据,并充分考虑了政府 有关主管部门给与的批准和确认。 2.本所仅就与本期债券对应项目及其资金来源情况有关的法律问题 发表意见,而不对其他事项发表意见。本所不对有关会计、审计、信用评 级、评估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会计报表/报告、审 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资信评级报告中某些数据和结论的引述,并不意 味着本所对这些数据和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者默示的保 证,对于这些文件的内容本所并不具备核查和做出评价的适当资格。 3.在本所律师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而进行的调查过程中,己得到贵单 位如下确认和保证: (1)己提供本次工作所需的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 副本材料、复印材料、确认函或证明或口头的陈述和说明; (2)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己向本所披露,并无隐 瞒、虚假或误导和重大遗漏之处; (3)所提供的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和相符; 甘肃恒亚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4(4)所提供的文件上的签字、盖章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字和盖章 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 (5)所有口头陈述和说明的事实均与所发生的事实相一致。 4.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律师对于贵单位提供的所有相关 文件、资料及说明已经进行了法律审查,并据此做出相关判断。 5.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 所律师依据有关政府部门、贵单位或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出具的证明文件 出具法律意见。 6.本所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对本期债券对应项目所涉及的相关材料及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验证,对贵 单位的行为以及本期债券对应项目的合法、合规、真实、有效进行了充分 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7.对于意见书中涉及的财务、评级、评估等数据,本所律师均系引用, 请以贵单位聘请的会计师/评估师等专业人员所作的专业核查和判断为准。 8.本所同意贵单位部分或全部在向上级主管部门或政府监管机构相 关呈报文件中自行引用或按其要求引用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但贵单位做上 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本法律意见书出具后, 因贵单位的任何修改而导致的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除非贵单位已书面告 知并经本所律师确认,本所律师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9.本法律意见书的标题仅为方便查阅而使用,不得用于解释本法律意 见书。 基于上述提示和声明,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单位提供 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甘肃恒亚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4(4)所提供的文件上的签字、盖章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字和盖章 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 (5)所有口头陈述和说明的事实均与所发生的事实相一致。 4.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律师对于贵单位提供的所有相关 文件、资料及说明已经进行了法律审查,并据此做出相关判断。 5.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 所律师依据有关政府部门、贵单位或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出具的证明文件 出具法律意见。 6.本所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对本期债券对应项目所涉及的相关材料及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验证,对贵 单位的行为以及本期债券对应项目的合法、合规、真实、有效进行了充分 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7.对于意见书中涉及的财务、评级、评估等数据,本所律师均系引用, 请以贵单位聘请的会计师/评估师等专业人员所作的专业核查和判断为准。 8.本所同意贵单位部分或全部在向上级主管部门或政府监管机构相 关呈报文件中自行引用或按其要求引用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但贵单位做上 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本法律意见书出具后, 因贵单位的任何修改而导致的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除非贵单位已书面告 知并经本所律师确认,本所律师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9.本法律意见书的标题仅为方便查阅而使用,不得用于解释本法律意 见书。 基于上述提示和声明,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单位提供 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甘肃恒亚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第二部分正文 一、肃州区土地储备项目 (一)土地储备主体资格 1.肃州区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基本信息 代表酒泉市肃州区对本期债券对应项目实施土地整理和储备的机构为 肃州区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以下简称“肃州土储中心”)。根据肃州土 储中心提供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肃州区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620902MB181118XB 住所酒泉市肃州区玉门东路 1号 法定代表人陈国峰 经费来源自收自支 开办资金13.45万元 类型事业单位 宗旨和业务范围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土地储备、开发整理、复垦服务指导。编制 农村土地整治规划和土地收购储备计划;建立肃州区土地储备 库,负责全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组织实施与全程管理。 举办单位酒泉市国土资源局肃州分局 2.肃州土储中心土地储备机构资格 根据《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更新土地储备机构名录有关工作的 通知》(甘国土资利发[2018]31号),自然资源部对土地储备机构名录进行 了年度更新,肃州土储中心己被列入土地储备机构名录,名录代码为 5 甘肃恒亚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6TC620902。 (二)土地储备项目情况 根据《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肃州区2019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的批 复》酒肃政发【2019】25号,肃州区安置房项目总面积为259.5亩,由2 个项目构成,其中泉湖镇泉湖村安置房60亩,泉湖镇泉湖村二类居住用地 199.5亩。2019年申请土储专项债资金4200万元。 根据酒泉市财政局提供的《2019年甘肃省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一 期)---2019年甘肃省政府专项债券(二期)酒泉市项目情况说明》(以下 简称“《项目情况说明》”),具体项目情况如下: 宗地名称 四至位置 项目收储 总面积 (亩) 规划用地 性质 储备 期限 预计资 金需求 (万元) 预计土地 出让总收 入(万元) 肃州区泉湖 镇泉湖村安 置房 东至规划用地界线,西至 东纵六街道路红线,南至 规划用地界线,北至公园 道路红线 60住宅521008816 肃州区泉湖 镇泉湖村二 类居住用地 东至代征土地,西至酒航 路,南至代征土地,北至 酒黄路 199.5住宅56982.512637 根据《项目情况说明》中的土地储备整理情况,肃州区土地储备项目 已经达到了“四通”,即通道路、上水、电、通讯,项目整体的重要工程量 在宗地内场地平整。 (三)土地储备项目审批情况 2019年1月16日,酒泉市国土资源局肃州分局向酒泉市肃州区人民 政府上报了《关于肃州区2019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的请示》(肃国土发 [2019]20号),报肃州区人民政府批准。根据肃州土储中心提供信息和承 甘肃恒亚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6TC620902。 (二)土地储备项目情况 根据《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肃州区2019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的批 复》酒肃政发【2019】25号,肃州区安置房项目总面积为259.5亩,由2 个项目构成,其中泉湖镇泉湖村安置房60亩,泉湖镇泉湖村二类居住用地 199.5亩。2019年申请土储专项债资金4200万元。 根据酒泉市财政局提供的《2019年甘肃省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一 期)---2019年甘肃省政府专项债券(二期)酒泉市项目情况说明》(以下 简称“《项目情况说明》”),具体项目情况如下: 宗地名称 四至位置 项目收储 总面积 (亩) 规划用地 性质 储备 期限 预计资 金需求 (万元) 预计土地 出让总收 入(万元) 肃州区泉湖 镇泉湖村安 置房 东至规划用地界线,西至 东纵六街道路红线,南至 规划用地界线,北至公园 道路红线 60住宅521008816 肃州区泉湖 镇泉湖村二 类居住用地 东至代征土地,西至酒航 路,南至代征土地,北至 酒黄路 199.5住宅56982.512637 根据《项目情况说明》中的土地储备整理情况,肃州区土地储备项目 已经达到了“四通”,即通道路、上水、电、通讯,项目整体的重要工程量 在宗地内场地平整。 (三)土地储备项目审批情况 2019年1月16日,酒泉市国土资源局肃州分局向酒泉市肃州区人民 政府上报了《关于肃州区2019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的请示》(肃国土发 [2019]20号),报肃州区人民政府批准。根据肃州土储中心提供信息和承 甘肃恒亚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7 诺,该计划涉及土地储备中包括了本项目地块。 2019年1月18日,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肃州区2019年 度土地储备计划的批复》(酒肃政发[2019]25号),批准了肃州区国土分局 上报的2019年度土地储备计划。 (四)项目资金来源及用途 1.项目资金来源 2019年1月16日,酒泉市国土资源局肃州分局向酒泉市肃州区人民 政府上报了《关于肃州区2019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的请示》(肃国土发 [2019]20号),其中包括土地储备专项债券额度申请,并随文上报了《肃 州区2019年度土地储备专项债券项目汇总表》,报肃州区人民政府批准。 2019年1月18日,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肃州区2019年度土 地储备计划的批复》(酒肃政发[2019]25号),批准了肃州区国土分局上报 的2019年度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对应项目。根据《2019年度土地储备专项 债券项目汇总表》,该项目包括2个地块:泉湖镇泉湖村安置房、泉湖镇泉 湖村二类居住用地,分配专项债券额度0.42亿元。 2018年12月26日,甘肃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提前下达部分2019 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的预通知》(甘财预[2018]118号)及《甘肃省2019 年第一批新增债券额度分地区安排计划表》,酒泉市肃州区2019年新增债 务限额中土地储备专项债务限额为0.42亿元。 2.资金用途 根据肃州土储中心提供的材料和承诺,通过上述方式募集来的资金用 于本期债券对应项目地块的土地整理和储备工作,如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 或前期土地开发费用等。 二、金塔县土地储备项目 甘肃恒亚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7 诺,该计划涉及土地储备中包括了本项目地块。 2019年1月18日,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肃州区2019年 度土地储备计划的批复》(酒肃政发[2019]25号),批准了肃州区国土分局 上报的2019年度土地储备计划。 (四)项目资金来源及用途 1.项目资金来源 2019年1月16日,酒泉市国土资源局肃州分局向酒泉市肃州区人民 政府上报了《关于肃州区2019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的请示》(肃国土发 [2019]20号),其中包括土地储备专项债券额度申请,并随文上报了《肃 州区2019年度土地储备专项债券项目汇总表》,报肃州区人民政府批准。 2019年1月18日,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肃州区2019年度土 地储备计划的批复》(酒肃政发[2019]25号),批准了肃州区国土分局上报 的2019年度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对应项目。根据《2019年度土地储备专项 债券项目汇总表》,该项目包括2个地块:泉湖镇泉湖村安置房、泉湖镇泉 湖村二类居住用地,分配专项债券额度0.42亿元。 2018年12月26日,甘肃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提前下达部分2019 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的预通知》(甘财预[2018]118号)及《甘肃省2019 年第一批新增债券额度分地区安排计划表》,酒泉市肃州区2019年新增债 务限额中土地储备专项债务限额为0.42亿元。 2.资金用途 根据肃州土储中心提供的材料和承诺,通过上述方式募集来的资金用 于本期债券对应项目地块的土地整理和储备工作,如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 或前期土地开发费用等。 二、金塔县土地储备项目 甘肃恒亚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一)土地储备主体资格 1.金塔县土地储备中心基本信息 代表金塔县对本期债券对应项目实施土地整理和储备的机构为金塔县 土地储备中心(以下简称“金塔土储中心”)。根据金塔土储中心提供的事 业单位法人证书,其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金塔县土地储备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622123566401284D 住所金塔县金塔镇解放路 237号 法定代表人马德生 经费来源非财政补助 开办资金15万元 类型事业单位 宗旨和业务范围1、负责对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实行征收,对企事业 单位需盘活的存量土地和其他需调整的城市存量土地适时进行 收购。 2、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年度供地计 划以及市场需求,适量收购、储备土地,为增强政府对土地供 应的调整力度服务。 3、管理由县政府依法收回的违法用地、企 业改制中划出的土地、闲置抛荒土地及无主土地(即无合法使 用权人的国有土地),并纳入储备土地范围。 4、做好储备土地 的前期开发工作,做好对收购、储备土地的资金测算平衡,招 商洽谈以及投放市场前的 “熟化 ”工作,并协助做好土地出让 的其他准备工作 举办单位金塔县国土资源局 2.金塔土储中心的土地储备机构资格 根据《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更新土地储备机构名录有关工作的 通知》(甘国土资利发[2018]31号),自然资源部对土地储备机构名录进行 8 甘肃恒亚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了年度更新,金塔土储中心己被列入土地储备机构名录,名录代码为 TC620921。 (二)土地储备项目情况 根据《项目情况说明》,本项目由 3个地块构成,其中鸳鸯街住宅小区、 会水路住宅小区、金关路住宅小区面积各位约 100亩。2019年申请土储专 项债资金位 6000万元。具体项目情况如下: 宗地名称 四至位置 项目收储 总面积 (亩) 规划用地 性质 储备 期限 预计资金需 求(万元) 预计土地出 让总收入 (万元) 金塔县鸳鸯 街住宅小区 东至航天大道,西至景 观路,南至祁连街,北 至鸳鸯街 100.2住宅 5 1750 3671 金塔县会水 路住宅小区 东至金关路,西至会水 路,南至幸福街,北至 新民街 100.2住宅 5 2250 3671 金塔县金关 路住宅小区 东至金关路,西至会水 路,南至新民街,北至 新华街 100.2住宅 5 2250 3671 根据《项目情况说明》中的土地储备整理情况,金塔县土地储备项目 宗地外已经达到了“三通”,即通道路、上水、电,项目整体的重要工程量 在宗地内场地平整。 (三)土地储备项目审批情况 1.列入年度储备计划及批准情况 金塔县国土资源局于 2018年 10月 26日向金塔县人民政府上报了《金 塔县 2019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的请示》(金国土资字[2018]472号),报请金 塔县人民政府批准。2018年 11月 6日,金塔县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 2019 9 甘肃恒亚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10 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的批复》(金政发[2018]168号),同意2019年地储备计 划,该计划涉及土地储备中包括了本项目地块。 2.本项目涉及土地规划情况 根据甘肃省政府于2017年12月8日批复的《金塔县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以及金塔土储中心承诺,对本项目所 涉及地块进行了土地利用初步规划。 (四)项目资金来源及用途 1.项目资金 2019年1月17日,金塔县人民政府下发《关于金塔县2019年度第一 批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对应项目的意见》(金政发〔2019〕6号),批准了专 项债券对应的项目,具体是:金塔县鸳鸯街住宅小区建设项目,金塔县会 水路住宅小区建设项目,金塔县金关路住宅小区建设项目,金塔县社区服 务中心建设项目,金塔县职业中专社会化培训基地建设项目。根据《项目 情况说明》,本项目由3个地块构成:鸳鸯街住宅小区、会水路住宅小区、 金关路住宅小区。 2018年12月26日,甘肃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提前下达部分2019 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的预通知》(甘财预[2018]118号)及《甘肃省2019 年第一批新增债券额度分地区安排计划表》,金塔县2019年新增债务限额 中土地储备专项债务限额为0.6亿元。 2.资金用途 根据金塔土储中心提供的材料和承诺,通过上述方式募集来的资金用 于本期债券对应项目地块的土地整理和储备工作,如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 或前期土地开发费用等。 三、阿克塞县土地储备项目 甘肃恒亚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10 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的批复》(金政发[2018]168号),同意2019年地储备计 划,该计划涉及土地储备中包括了本项目地块。 2.本项目涉及土地规划情况 根据甘肃省政府于2017年12月8日批复的《金塔县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以及金塔土储中心承诺,对本项目所 涉及地块进行了土地利用初步规划。 (四)项目资金来源及用途 1.项目资金 2019年1月17日,金塔县人民政府下发《关于金塔县2019年度第一 批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对应项目的意见》(金政发〔2019〕6号),批准了专 项债券对应的项目,具体是:金塔县鸳鸯街住宅小区建设项目,金塔县会 水路住宅小区建设项目,金塔县金关路住宅小区建设项目,金塔县社区服 务中心建设项目,金塔县职业中专社会化培训基地建设项目。根据《项目 情况说明》,本项目由3个地块构成:鸳鸯街住宅小区、会水路住宅小区、 金关路住宅小区。 2018年12月26日,甘肃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提前下达部分2019 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的预通知》(甘财预[2018]118号)及《甘肃省2019 年第一批新增债券额度分地区安排计划表》,金塔县2019年新增债务限额 中土地储备专项债务限额为0.6亿元。 2.资金用途 根据金塔土储中心提供的材料和承诺,通过上述方式募集来的资金用 于本期债券对应项目地块的土地整理和储备工作,如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 或前期土地开发费用等。 三、阿克塞县土地储备项目 甘肃恒亚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一)土地储备主体资格 1.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土地储备收购中心和红柳湾土地管理所基 本信息 代表阿克塞县对本期债券对应项目实施土地整理和储备的机构为阿克 塞哈萨克族自治县土地储备收购中心和红柳湾土地管理所(以下简称“阿 克塞土储中心”)。根据阿克塞土储中心提供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基本 信息如下: 名称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土地储备收购中心和红柳湾土地管理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622125053109851L 住所阿克塞县二十公里工业集中区 法定代表人王爱萍 经费来源全额拨款 开办资金9.87万元 类型事业单位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为阿克塞县土地收购、储备、管理提供服务。土地收购、储备 红柳湾土地管理 ; 举办单位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2.阿克塞土储中心的土地储备机构资格 根据《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更新土地储备机构名录有关工作的 通知》(甘国土资利发[2018]31号),自然资源部对土地储备机构名录进行 了年度更新,阿克塞土储中心己被列入土地储备机构名录,名录代码为 TC620924。 11 甘肃恒亚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二)土地储备项目情况 根据《阿克塞县人民政府关于批准使用 2019年度第一批土地储备专项 债券资金的批复》(阿政函[2019]1号),阿克塞县土地储备项目总面积约 194.7亩,由 4个项目构成,其中民主新区 36.6亩,民族新村 11.7亩, 小康花园 84.75亩,民族特色旅游文化小镇 61.65亩。2019年申请土储专 项债资金 1800万元。根据《项目情况说明》,具体项目情况如下: 宗地名 称 四至位置 项目收 储总面 积(亩) 规划 用地 性质 储备 期限 预计 资金 需求 (万 元) 预计土 地出让 总收入 (万 元) 实施计划项目目前 实施进展 阿克塞 县民主 区安居 工程 东至人民政 府,西至和 平北路,南 至民主社 区,北至民 主中路 36.6住宅 5 280 856.20 总面积为 4544㎡ ,其中广场面积 3370㎡ ;球场面 1174㎡。广场: ①铺装总面积为 2278.8㎡ :其中 彩色透水混凝土面积 761㎡ ;花岗 岩广场 1175.8㎡ ;透水砖园路面 积 342㎡。 ②绿化工程:绿化面积 1091.2㎡ ;③景观附属设施工程 : 景亭 1座;健身器材 6组;成品座 椅 11个;导视牌、垃圾桶 5组; ④给水工程 ⑤照明工程;⑥拆除工 程; ⑦苗木移植球场: ①人工草坪 面积 880㎡ ;②绿化面积 211㎡ ; ③附属设施工程:张拉膜 1座 ;座 椅 4个;广告栏、垃圾桶 2个; ④ 照明工程。 正在办理 施工图设 计阶段。 12 甘肃恒亚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阿克塞 县民族 新村安 居工程 东至文化北 路,西至民 族村建设 区,南至清 真寺,北至 民族新村社 区 11.7住宅565269.40 ①绿化工程:绿化面积1554㎡; ②给水工程;③照明工程;④苗木 移植;⑤拆除工程。 正在办理 施工图设 计阶段。 阿克塞 县小康 花园安 居工程 东至愉悦宾 馆,西至小 康北路,南 至民主东 路,北至二 热源厂 84.75住宅54552412.78 总用地面积为6970㎡。①铺装总 面积为4162㎡:其中停车位植草 砖面积1882㎡;彩色透水混凝土 面积850㎡;混凝土车行道面积 2280㎡。②绿化工程:绿化面积 716㎡;③给水工程;④照明工程。 总用地面积为40783㎡;其中建筑 基底面积为12173㎡;景观面积为 28610㎡。①铺装总面积为8664.4㎡:其中停车位植草砖面积1260.4㎡;消防主干道彩色透水混凝土面 积5022㎡;广场园路铺装面积 2382㎡。②绿化工程:绿化面积 19946㎡;③景观附属设施工程:景 亭3座;廊架1座;车棚6个;树 池座椅8个;成品花钵6个,岗亭 门禁系统2组;导视牌、垃圾桶 25组;④给水工程;⑤照明工程 ⑥拆除工程⑦苗木移植。 正在办理 施工图设 计阶段。 阿克塞 县民族 特色旅 东至G215国 道,西至市 场路,南至 61.65商服510001047.77 项目拟改造红柳湾镇小康 路、团结路和国道215线包围区 域,改造道路两侧建筑物,建筑物 正在规划 方案编制 及拆迁入 13 甘肃恒亚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14 根据《项目情况说明》中的土地储备整理情况,阿克塞县土地储备项 目的宗地目前已经达到了“七通”,即通道路、上水、下水、电、暖、通讯、 天然气,项目整体的重要工程量在宗地内场地平整。 (三)土地储备项目审批情况 1.列入年度储备计划及批准情况 2018年10月28日,阿克塞县国土资源局向阿克塞县人民政府上报了 《关于批准实施阿克塞县2019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的请示》(阿国土资 [2018]871号),报阿克塞县人民政府批准。根据阿克塞土储中心提供信息 和承诺,该计划涉及土地储备中包括了本项目地块。 2018年10月31日,阿克塞县人民政府下发《关于批准实施阿克塞县 2019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的批复》(阿政字[2018]3号),予以批准。 2.本项目涉及土地规划及城总规划情况 根据阿克塞县城乡规划建设局于2019年1月25日出具的《关于阿克 塞民主区安居工程等四个项目规划选址的审查意见》,本项目地块符合《阿 克塞县县城总体规划(2011-2030)》和《阿克塞县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相 关要求。 (四)项目资金来源及用途 1.项目资金 2019年1月15日,阿克塞县国土资源局向阿克塞县人民政府上报《关 于2019年第一批土地储备专项债券资金的请示》(阿国土资[2019]22号)。 游文化 小镇 G215国道, 北至团结东 路 总面积为11359.07平方米为地 上二、三层。同时配套建设绿化、 硬化、室外管网等附属设施。 户摸底阶 段。 甘肃恒亚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14 根据《项目情况说明》中的土地储备整理情况,阿克塞县土地储备项 目的宗地目前已经达到了“七通”,即通道路、上水、下水、电、暖、通讯、 天然气,项目整体的重要工程量在宗地内场地平整。 (三)土地储备项目审批情况 1.列入年度储备计划及批准情况 2018年10月28日,阿克塞县国土资源局向阿克塞县人民政府上报了 《关于批准实施阿克塞县2019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的请示》(阿国土资 [2018]871号),报阿克塞县人民政府批准。根据阿克塞土储中心提供信息 和承诺,该计划涉及土地储备中包括了本项目地块。 2018年10月31日,阿克塞县人民政府下发《关于批准实施阿克塞县 2019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的批复》(阿政字[2018]3号),予以批准。 2.本项目涉及土地规划及城总规划情况 根据阿克塞县城乡规划建设局于2019年1月25日出具的《关于阿克 塞民主区安居工程等四个项目规划选址的审查意见》,本项目地块符合《阿 克塞县县城总体规划(2011-2030)》和《阿克塞县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相 关要求。 (四)项目资金来源及用途 1.项目资金 2019年1月15日,阿克塞县国土资源局向阿克塞县人民政府上报《关 于2019年第一批土地储备专项债券资金的请示》(阿国土资[2019]22号)。 游文化 小镇 G215国道, 北至团结东 路 总面积为11359.07平方米为地 上二、三层。同时配套建设绿化、 硬化、室外管网等附属设施。 户摸底阶 段。 甘肃恒亚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152019年1月16日,阿克塞县人民政府下发《关于2019年度第一批土地储 备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意见的批复》(阿政字[2019]1号),予以批复:民主 区安居工程,债券额度280万元;民族新村安居工程,债券额度65万元; 小康花园安居工程,债券额度455万元;民族特色旅游文化小镇,债券额 度1000万元; 2018年12月26日,甘肃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提前下达部分2019 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的预通知》(甘财预[2018]118号)及《甘肃省2019 年第一批新增债券额度分地区安排计划表》,阿克塞县2019年新增债务限 额中土地储备专项债务限额为0.18亿元。 2.资金用途 根据阿克塞土储中心提供的材料和承诺,通过上述方式募集来的资金 用于本期债券对应项目地块的土地整理和储备工作,如征地和拆迁补偿费 用或前期土地开发费用等。 四、玉门市土地储备项目 (一)土地储备主体资格 1.玉门市国有土地储备中心基本信息 代表玉门市对本期债券对应项目实施土地整理和储备的机构为玉门市 国有土地储备中心(以下简称“玉门土储中心”)。根据玉门土储中心提供 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玉门市国有土地储备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622101745874925Q 住所玉门市新市区广场路10号 法定代表人张敏杰 甘肃恒亚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152019年1月16日,阿克塞县人民政府下发《关于2019年度第一批土地储 备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意见的批复》(阿政字[2019]1号),予以批复:民主 区安居工程,债券额度280万元;民族新村安居工程,债券额度65万元; 小康花园安居工程,债券额度455万元;民族特色旅游文化小镇,债券额 度1000万元; 2018年12月26日,甘肃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提前下达部分2019 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的预通知》(甘财预[2018]118号)及《甘肃省2019 年第一批新增债券额度分地区安排计划表》,阿克塞县2019年新增债务限 额中土地储备专项债务限额为0.18亿元。 2.资金用途 根据阿克塞土储中心提供的材料和承诺,通过上述方式募集来的资金 用于本期债券对应项目地块的土地整理和储备工作,如征地和拆迁补偿费 用或前期土地开发费用等。 四、玉门市土地储备项目 (一)土地储备主体资格 1.玉门市国有土地储备中心基本信息 代表玉门市对本期债券对应项目实施土地整理和储备的机构为玉门市 国有土地储备中心(以下简称“玉门土储中心”)。根据玉门土储中心提供 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玉门市国有土地储备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622101745874925Q 住所玉门市新市区广场路10号 法定代表人张敏杰 甘肃恒亚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16 经费来源全额拨款 开办资金25万元 类型事业单位 宗旨和业务范围 健全土地市场,统一管理经营土地、为全市经济建设提供服务; 制定土地储备计划、对可利用土地进行调节、整理、出让经营, 为基础建设提供配套土地,协调完善土地收购储备制度 举办单位:玉门市国土资源局 2.玉门土储中心的土地储备机构资格 根据《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更新土地储备机构名录有关工作的 通知》(甘国土资利发[2018]31号),自然资源部对土地储备机构名录进行 了年度更新,玉门土储中心己被列入土地储备机构名录,名录代码为 TC620981。 (二)土地储备项目情况 根据《玉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玉门市2019年度第一批土地储备专项 债券对应项目的批复》(玉政发[2019]4号),玉门市土地储备项目总面积 约307.95亩,由3个项目构成,其中令牌锦绣嘉园156.9亩,荣鑫城市花 园住宅小区40.05亩,玉门镇南门新村111亩。2019年申请土储专项债资 金约6000万元。根据《项目情况说明》,具体项目情况如下: 宗地名 称 四至位置 项目收 储总面 积(亩) 规划 用地 性质 储 备 期 限 预计 资金 需求 (万 元) 预计土 地出让 总收入 (万 元) 实施计划项目目前实施 进展 玉门市 令牌锦 东至风大道,西 至石油大道,南 156.9商住534005907 该项目计划 于2019年开 该项目用地已 征转为国有建 甘肃恒亚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16 经费来源全额拨款 开办资金25万元 类型事业单位 宗旨和业务范围 健全土地市场,统一管理经营土地、为全市经济建设提供服务; 制定土地储备计划、对可利用土地进行调节、整理、出让经营, 为基础建设提供配套土地,协调完善土地收购储备制度 举办单位:玉门市国土资源局 2.玉门土储中心的土地储备机构资格 根据《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更新土地储备机构名录有关工作的 通知》(甘国土资利发[2018]31号),自然资源部对土地储备机构名录进行 了年度更新,玉门土储中心己被列入土地储备机构名录,名录代码为 TC620981。 (二)土地储备项目情况 根据《玉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玉门市2019年度第一批土地储备专项 债券对应项目的批复》(玉政发[2019]4号),玉门市土地储备项目总面积 约307.95亩,由3个项目构成,其中令牌锦绣嘉园156.9亩,荣鑫城市花 园住宅小区40.05亩,玉门镇南门新村111亩。2019年申请土储专项债资 金约6000万元。根据《项目情况说明》,具体项目情况如下: 宗地名 称 四至位置 项目收 储总面 积(亩) 规划 用地 性质 储 备 期 限 预计 资金 需求 (万 元) 预计土 地出让 总收入 (万 元) 实施计划项目目前实施 进展 玉门市 令牌锦 东至风大道,西 至石油大道,南 156.9商住534005907 该项目计划 于2019年开 该项目用地已 征转为国有建 甘肃恒亚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绣嘉园至拟建道路,北 至纬2路东段南 侧 始实施,预 计2021年实 施结束。 设用地,正在办 理前期消防、安 全等手续。 玉门市 荣鑫城 市花园 住宅小 区二期 东至经一路,西 至残疾人托养 服务中心,南至 耕地,北至荣鑫 城市花园住宅 小区一期项目 40.05商住58531185.81 该项目计划 于2019年开 始实施,预 计2021年实 施结束。 正在进行项目 设计规划。 玉门市 玉门镇 南门新 村 东至锅炉房,西 至道路,南至二 中操场,北至南 环路 111商住523904418.88 该项目计划 于2019年开 始实施,预 计2021年实 施结束。 正在进行项目 设计规划 根据《项目情况说明》中的土地储备整理情况,玉门市土地储备项目 的宗地目前已完成项目立项批复工作。 (三)土地储备项目审批情况 玉门市国土资源局编制《玉门市 2019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并向玉门 市政府上报《关于上报玉门市 2019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及申报专项债券项目 的请示》(玉国土资字〔2018〕556号),并附《玉门市 2019年度土地储备 计划》、《玉门市 2019年度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对应项目汇总表》,其中包含 了本项目所涉及地块。 2018年 11月 16日,玉门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同意玉门市 2019 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和专项债券项目的批复》(玉政发[2018]81号),批准同 意了该土地储备计划和专项债券项目。 (四)项目资金来源及用途 1.项目资金 17 甘肃恒亚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18 玉门市国土资源局向玉门市人民政府报送了《关于上报玉门市2019 年度第一批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对应项目的请示》(玉国土资字[2019]21 号),报请玉门市人民政府批准。2019年1月23日,玉门市人民政府下发 《关于同意玉门市2019年度第一批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对应项目的批复》 (玉政发[2019]4号),作出了批复:2019年度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共计6000 万元,专项债券对应项目为玉门令牌锦绣嘉园建设项目,债券分配额度 3199万;玉门荣鑫城市花园住宅小区二期项目,债券分配额度700万;玉 门镇南门新村建设项目,债券分配额度2101万。 2018年12月26日,甘肃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提前下达部分2019 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的预通知》(甘财预[2018]118号)及《甘肃省2019 年第一批新增债券额度分地区安排计划表》,玉门市2019年新增债务限额 中土地储备专项债务限额为0.6亿元。 2.资金用途 根据玉门土储中心提供的材料和承诺,通过上述方式募集来的资金用 于本期债券对应项目地块的土地整理和储备工作,如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 或前期土地开发费用等。 五、敦煌市土地储备项目 (一)土地储备主体资格 1.敦煌市土地储备中心基本信息 代表敦煌市对本期债券对应项目实施土地整理和储备的机构为敦煌市 土地储备中心(以下简称“敦煌土储中心”)。根据敦煌土储中心提供的事 业单位法人证书,其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敦煌市土地储备中心 甘肃恒亚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18 玉门市国土资源局向玉门市人民政府报送了《关于上报玉门市2019 年度第一批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对应项目的请示》(玉国土资字[2019]21 号),报请玉门市人民政府批准。2019年1月23日,玉门市人民政府下发 《关于同意玉门市2019年度第一批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对应项目的批复》 (玉政发[2019]4号),作出了批复:2019年度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共计6000 万元,专项债券对应项目为玉门令牌锦绣嘉园建设项目,债券分配额度 3199万;玉门荣鑫城市花园住宅小区二期项目,债券分配额度700万;玉 门镇南门新村建设项目,债券分配额度2101万。 2018年12月26日,甘肃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提前下达部分2019 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的预通知》(甘财预[2018]118号)及《甘肃省2019 年第一批新增债券额度分地区安排计划表》,玉门市2019年新增债务限额 中土地储备专项债务限额为0.6亿元。 2.资金用途 根据玉门土储中心提供的材料和承诺,通过上述方式募集来的资金用 于本期债券对应项目地块的土地整理和储备工作,如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 或前期土地开发费用等。 五、敦煌市土地储备项目 (一)土地储备主体资格 1.敦煌市土地储备中心基本信息 代表敦煌市对本期债券对应项目实施土地整理和储备的机构为敦煌市 土地储备中心(以下简称“敦煌土储中心”)。根据敦煌土储中心提供的事 业单位法人证书,其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敦煌市土地储备中心 甘肃恒亚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622103750920383M 住所敦煌市新城区古城路西侧 法定代表人张化霞 经费来源全额拨款 开办资金13万元 类型事业单位 宗旨和业务范围统一收购土地,垄断土地市场,对土地市场进行宏观调控。 举办单位:敦煌市国土资源局 2.敦煌土储中心的土地储备机构资格 根据《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更新土地储备机构名录有关工作的 通知》(甘国土资利发[2018]31号),自然资源部对土地储备机构名录进行 了年度更新,敦煌土储中心己被列入土地储备机构名录,名录代码为 TC620982。 (二)土地储备项目情况 根据《敦煌市人民政府关于敦煌市 2019年度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 券有关事宜的通知》(敦政发[2019]32号),敦煌市土地储备项目总面积约 1211亩,共由 7个项目构成,其中:白马塔开发片区面积约 185亩,兰州 村住宅开发片区面积约 77.4亩,转渠口漳县住宅面积约 175亩,文化产业 园区商业区块 4(会展中心对面)面积约 96.5亩,窦家墩一组开发片区面积 约 74.4亩,高教园区学院建设片区面积约 241亩,文化旅游开发片区(敦 煌中学东南)面积约 362亩。2019年申请土储专项债资金约 13200万元。 根据《项目情况说明》,具体项目情况如下: 19 甘肃恒亚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宗地名 称 四至位置 项目 收储 总面 积 (亩 ) 规划 用地 性质 储备 期限 预计 资金 需求 (万 元) 预计 土地 出让 总收 入 (万 元) 实施计划项目目前实施进 展 敦煌市 白马塔 开发片 区 东至古城南 路,西至平 吉路,南至 花雨路,北 至云景路 185.14 教育524001883.81 待上报省政府批 准后,按照计划实 施,计划于2019 年11月完成。 正在组织上报建 设用地审批资料, 待上报省政府批 准后,开展征地工 作。 敦煌市 兰州村 住宅开 发建设 片区 东至莫高南 路,西至雅 丹南路,南 至西域东 路,北至三 危东路 77.36 住宅515006418.51 计划于2019年12 月完成 已获省厅批复,正 在开展评估工作。 敦煌市 转渠口 漳县住 宅开发 建设片 区 东至飞天大 道,西至惠 煌北路,南 至寿昌中 路,北至永 丰路 175.26 住宅524009441.11 待市政府安排启 动正式征收储备 工作,计划于 2019年12月完成 已调查评估,待市 政府安排启动正 式征收储备工作 敦煌市 文化产 业园区 商业区 块4(会 展中心 对面) 东至花雨东 路,西至莫 高南路,南 至月映东 路,北至规 划道路 96.49 商业514003363.07 待上报省政府批 准后,按照计划实 施,计划于2019 年11月完成。 正在组织上报建 设用地审批资料, 待上报省政府批 准后,开展征地工 作。 敦煌市 窦家墩 一组开 东至海联大 酒店,西至 飞天大道,74.39 商业510005031.43 待上报省政府批 准后,按照计划实 施,计划于2019 正在组织上报建 设用地审批资料, 待上报省政府批 20 甘肃恒亚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发片区南至迎宾大 道,北至气 象局 年11月完成。准后,开展征地工 作。 敦煌市 高教园 区学院 建设片 区 东至平吉 路,西至观 云路,南至 花雨路,北 至白马塔西 路 240.77 教育530003190.94 待上报省政府批 准后,按照计划实 施,计划于2020 年4月完成。 正在组织上报建 设用地审批资料, 待上报省政府批 准后,开展征地工 作。 敦煌市 文化旅 游开发 片区(敦 煌中学 东南) 东至安顺驾 校,西至敦 月路,南至 动漫城,北 至文博东路 362.18 商业5550013697.78 正在实施,计划于 2019年12月完成 征收储备工作。 2018年开始实 施,以完成完成部 分征迁工作 根据《项目情况说明》中的土地储备整理情况,敦煌市土地储备项目 宗部分项目目前正在组织报批资料,其余已经完成项目立项批复工作。 (三)土地储备项目审批情况 1.列入年度储备计划及批准情况 敦煌土储中心编制《敦煌市 2019年度土地储备计划》上报敦煌市人民 政府。根据《敦煌市 2019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及《2018年度-2019年度土 地储备计划地块清单》、《2019年拟供应地块清单》,其中包含了本项目所 涉及地块。 2019年 2月 21日,敦煌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印发敦煌市 2019年 度土地储备计划的通知》(敦政办发[2019]31号),批准同意了该土地储备 计划。 2.本项目涉及土地规划及城总规划情况 21 甘肃恒亚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22 根据敦煌市政府于2017年7月制定的《敦煌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敦煌市总体规划文本》以及敦煌市土 储中心承诺,本项目地块纳入了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的初步规划。 (四)项目资金来源及用途 1.项目资金 2019年1月25日,敦煌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敦煌市2019年度地方 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有关事宜的通知》(敦政发[2019]32号),作出了批 复,决定安排7个项目使用2019年度省级下达的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共计 1.32亿元。 2018年12月26日,甘肃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提前下达部分2019 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的预通知》(甘财预[2018]118号)及《甘肃省2019 年第一批新增债券额度分地区安排计划表》,敦煌市2019年新增债务限额 中土地储备专项债务限额为1.32亿元。 2.资金用途 根据敦煌土储中心提供的材料和承诺,通过上述方式募集来的资金用 于本期债券对应项目地块的土地整理和储备工作,如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 或前期土地开发费用等。 六、项目预期收益与融资平衡安排 根据甘肃广合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的《2019年甘肃省政府土地储 备专项债券(一期)——2019年甘肃省政府专项债券(二期)酒泉市财务 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财务评估报告》”),本期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可以相 较银行贷款利率更优惠的融资成本完成资金筹措,为酒泉市土地储备项目 提供足够的资金支持,保证酒泉市土地储备项目的顺利实施。同时,土地 挂牌出让作为后续资金回笼手段,为项目提供了充足稳定的现金流入,可 甘肃恒亚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22 根据敦煌市政府于2017年7月制定的《敦煌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敦煌市总体规划文本》以及敦煌市土 储中心承诺,本项目地块纳入了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的初步规划。 (四)项目资金来源及用途 1.项目资金 2019年1月25日,敦煌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敦煌市2019年度地方 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有关事宜的通知》(敦政发[2019]32号),作出了批 复,决定安排7个项目使用2019年度省级下达的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共计 1.32亿元。 2018年12月26日,甘肃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提前下达部分2019 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的预通知》(甘财预[2018]118号)及《甘肃省2019 年第一批新增债券额度分地区安排计划表》,敦煌市2019年新增债务限额 中土地储备专项债务限额为1.32亿元。 2.资金用途 根据敦煌土储中心提供的材料和承诺,通过上述方式募集来的资金用 于本期债券对应项目地块的土地整理和储备工作,如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 或前期土地开发费用等。 六、项目预期收益与融资平衡安排 根据甘肃广合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的《2019年甘肃省政府土地储 备专项债券(一期)——2019年甘肃省政府专项债券(二期)酒泉市财务 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财务评估报告》”),本期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可以相 较银行贷款利率更优惠的融资成本完成资金筹措,为酒泉市土地储备项目 提供足够的资金支持,保证酒泉市土地储备项目的顺利实施。同时,土地 挂牌出让作为后续资金回笼手段,为项目提供了充足稳定的现金流入,可 甘肃恒亚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23 实现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 《专项评价报告》结论认为,在相关土地储备单位对项目收益预测及 其所依据的各项假设前提下,本次评价的相关土地储备单位的土地储备项 目,预期土地出让收入能够合理保障偿还融资本金和利息,实现项目收益 和融资的自求平衡。 七、中介服务机构 1.法律服务中介机构 酒泉市财政局委托本所作为其法律顾问针对本期债券对应项目及其资 金来源的合规性进行分析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所系经甘肃省司法厅批准 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现持有甘肃省司法厅于2010年2月24日核发 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证号为26201200710532823。 2.财务审计机构 酒泉市财政局委托甘肃广合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审计 机构。甘肃广合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现持有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7 年12月12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620100767737040G的《营业执 照》、甘肃省财政厅于2017年10月16日核发的执业证书编号为62010111 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八、法律风险 1.征地风险 项目开发涉及的地块中,还存在农用地,受到农用地转用审批及征地 进程的影响,开发进程可能无法完全按照计划进行,可能影响项目收益, 进而影响项目资金平衡情况。 2.项目收益风险 甘肃恒亚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23 实现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 《专项评价报告》结论认为,在相关土地储备单位对项目收益预测及 其所依据的各项假设前提下,本次评价的相关土地储备单位的土地储备项 目,预期土地出让收入能够合理保障偿还融资本金和利息,实现项目收益 和融资的自求平衡。 七、中介服务机构 1.法律服务中介机构 酒泉市财政局委托本所作为其法律顾问针对本期债券对应项目及其资 金来源的合规性进行分析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所系经甘肃省司法厅批准 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现持有甘肃省司法厅于2010年2月24日核发 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证号为26201200710532823。 2.财务审计机构 酒泉市财政局委托甘肃广合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审计 机构。甘肃广合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现持有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7 年12月12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620100767737040G的《营业执 照》、甘肃省财政厅于2017年10月16日核发的执业证书编号为62010111 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八、法律风险 1.征地风险 项目开发涉及的地块中,还存在农用地,受到农用地转用审批及征地 进程的影响,开发进程可能无法完全按照计划进行,可能影响项目收益, 进而影响项目资金平衡情况。 2.项目收益风险 甘肃恒亚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24 因土地储备项目的特殊性,可能存在总投资核算不准确、出让情况预 测不准确、房地产市场价格波动等方面的风险,这些风险将影响着项目收 益,进而影响项目资金平衡情况。 九、结论意见 综合上述内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最终发 表意见如下: 本期债券所对应项目的土地整理储备机构均系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且 已经被列入收储单位名录,具备负责拟收储土地整理储备工作的主体资格。 本期债券对应项目的拟收储土地已履行部分前期收储程序,尚待按照 《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等相关问题的通知》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后续入库、储备、整理工作,均有 土地储备方面的资金需求。 本期债券对应项目具有专业测算的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为本项 目提供服务的法律服务机构、财务审计机构均具备相应的从业资质。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八份,发行人和本所各执一份,其余6份供决策、 申报本期债券之用,经承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甘肃恒亚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24 因土地储备项目的特殊性,可能存在总投资核算不准确、出让情况预 测不准确、房地产市场价格波动等方面的风险,这些风险将影响着项目收 益,进而影响项目资金平衡情况。 九、结论意见 综合上述内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最终发 表意见如下: 本期债券所对应项目的土地整理储备机构均系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且 已经被列入收储单位名录,具备负责拟收储土地整理储备工作的主体资格。 本期债券对应项目的拟收储土地已履行部分前期收储程序,尚待按照 《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等相关问题的通知》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后续入库、储备、整理工作,均有 土地储备方面的资金需求。 本期债券对应项目具有专业测算的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为本项 目提供服务的法律服务机构、财务审计机构均具备相应的从业资质。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八份,发行人和本所各执一份,其余6份供决策、 申报本期债券之用,经承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25(此页无正文,为《甘肃恒亚律师事务所关于2019年甘肃省政府土 地储备专项债券(一期)---2019年甘肃省政府专项债券(二期)酒 泉市法律意见书》之签字盖章页) 甘肃恒亚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杨利华张萌强 2019年3月13日 (此页无正文,为《甘肃恒亚律师事务所关于2019年甘肃省政府土 地储备专项债券(一期)---2019年甘肃省政府专项债券(二期)酒 泉市法律意见书》之签字盖章页) 甘肃恒亚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杨利华张萌强 2019年3月13日 26 28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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