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地方政府债券公告:2019年甘肃省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一期)---2019年甘肃省政府专项债券(二期)白银市法律意见书

时间:2019年03月19日 00:45:12 中财网
甘肃恒亚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甘肃恒亚律师事务所
关于
2019年甘肃省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一期)
---2019年甘肃省政府专项债券(二期)
白银市
法律意见书
二零一九年三月
地址:兰州市安宁区北滨河西路859号黄河印象商务大厦18楼
电话:0931-7701670传真:0931-7701670邮编:730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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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恒亚律师事务所
关于
2019年甘肃省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一期)
---2019年甘肃省政府专项债券(二期)
白银市
法律意见书
二零一九年三月
地址:兰州市安宁区北滨河西路859号黄河印象商务大厦18楼
电话:0931-7701670传真:0931-7701670邮编:730070

甘肃恒亚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目录
第一部分引言.............................................................................................2
一、出具本意见书的法律依据.....................................................................2
二、律师声明.................................................................................................3
第二部分正文.............................................................................................5
一、白银市本级土地储备项目.....................................................................5
二、白银区土地储备项目.............................................................................9
三、平川区土地储备项目...........................................................................13
四、会宁县土地储备项目...........................................................................16
五、景泰县土地储备项目...........................................................................21
六、项目预期收益与融资平衡安排...........................................................26
七、中介服务机构.......................................................................................26
八、法律风险...............................................................................................27
九、结论意见...............................................................................................27
甘肃恒亚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目录
第一部分引言.............................................................................................2
一、出具本意见书的法律依据.....................................................................2
二、律师声明.................................................................................................3
第二部分正文.............................................................................................5
一、白银市本级土地储备项目.....................................................................5
二、白银区土地储备项目.............................................................................9
三、平川区土地储备项目...........................................................................13
四、会宁县土地储备项目...........................................................................16
五、景泰县土地储备项目...........................................................................21
六、项目预期收益与融资平衡安排...........................................................26
七、中介服务机构.......................................................................................26
八、法律风险...............................................................................................27
九、结论意见...............................................................................................27

甘肃恒亚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1
甘肃恒亚律师事务所
关于2019年甘肃省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一期)
---2019年甘肃省政府专项债券(二期)
白银市
法律意见书
致:白银市财政局
根据白银市财政局(以下简称“贵单位”或“市财政局”)与甘肃恒亚
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签订的《专项法律服务合同》,本所作为
贵单位之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就2019年白银市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对应土地
储备项目之合规性核查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依据《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等相
关问题的通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循诚实、守
信、独立、勤勉、尽责的原则,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
和勤勉尽责精神,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甘肃恒亚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1
甘肃恒亚律师事务所
关于2019年甘肃省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一期)
---2019年甘肃省政府专项债券(二期)
白银市
法律意见书
致:白银市财政局
根据白银市财政局(以下简称“贵单位”或“市财政局”)与甘肃恒亚
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签订的《专项法律服务合同》,本所作为
贵单位之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就2019年白银市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对应土地
储备项目之合规性核查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依据《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等相
关问题的通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循诚实、守
信、独立、勤勉、尽责的原则,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
和勤勉尽责精神,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甘肃恒亚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2
第一部分引言
一、出具本意见书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77号)
3.《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
4.《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5.《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关于加强土地储备与融资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62号)
6.《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
[2015]83号)
7.《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财预[2017]62号)
8.《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
9.《关于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6]4
号)
10.《关于印发<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8]8
号)
1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项目收益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的
通知》(发改办财金[2015]2010号)
12.《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财预[2015]225
号)
13.《关于试点发展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品种
甘肃恒亚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2
第一部分引言
一、出具本意见书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77号)
3.《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
4.《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5.《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关于加强土地储备与融资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62号)
6.《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
[2015]83号)
7.《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财预[2017]62号)
8.《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
9.《关于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6]4
号)
10.《关于印发<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8]8
号)
1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项目收益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的
通知》(发改办财金[2015]2010号)
12.《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财预[2015]225
号)
13.《关于试点发展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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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的通知》(财预[2017]89号)
14.《关于做好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预[2018]34
号)
二、律师声明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法律意见书系本所律师根据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
和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并基于本所律师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及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司法解释
的理解而出具。本所律师认定某些事件是否合法有效是以该等事件所发生
时应当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依据,并充分考虑了政府
有关主管部门给与的批准和确认。

2.本所仅就与本期债券对应项目及其资金来源情况有关的法律问题
发表意见,而不对其他事项发表意见。本所不对有关会计、审计、信用评
级、评估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会计报表/报告、审
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资信评级报告中某些数据和结论的引述,并不意
味着本所对这些数据和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者默示的保
证,对于这些文件的内容本所并不具备核查和做出评价的适当资格。

3.在本所律师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而进行的调查过程中,己得到贵单
位如下确认和保证:
(1)己提供本次工作所需的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
副本材料、复印材料、确认函或证明或口头的陈述和说明;
(2)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己向本所披露,并无隐
瞒、虚假或误导和重大遗漏之处;
(3)所提供的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和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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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的通知》(财预[2017]89号)
14.《关于做好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预[2018]34
号)
二、律师声明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法律意见书系本所律师根据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
和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并基于本所律师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及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司法解释
的理解而出具。本所律师认定某些事件是否合法有效是以该等事件所发生
时应当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依据,并充分考虑了政府
有关主管部门给与的批准和确认。

2.本所仅就与本期债券对应项目及其资金来源情况有关的法律问题
发表意见,而不对其他事项发表意见。本所不对有关会计、审计、信用评
级、评估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会计报表/报告、审
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资信评级报告中某些数据和结论的引述,并不意
味着本所对这些数据和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者默示的保
证,对于这些文件的内容本所并不具备核查和做出评价的适当资格。

3.在本所律师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而进行的调查过程中,己得到贵单
位如下确认和保证:
(1)己提供本次工作所需的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
副本材料、复印材料、确认函或证明或口头的陈述和说明;
(2)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己向本所披露,并无隐
瞒、虚假或误导和重大遗漏之处;
(3)所提供的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和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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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所提供的文件上的签字、盖章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字和盖章
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
(5)所有口头陈述和说明的事实均与所发生的事实相一致。

4.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律师对于贵单位提供的所有相关
文件、资料及说明已经进行了法律审查,并据此做出相关判断。

5.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
所律师依据有关政府部门、贵单位或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出具的证明文件
出具法律意见。

6.本所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对本期债券对应项目所涉及的相关材料及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验证,对贵
单位的行为以及本期债券对应项目的合法、合规、真实、有效进行了充分
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7.对于意见书中涉及的财务、评级、评估等数据,本所律师均系引用,
请以贵单位聘请的会计师/评估师等专业人员所作的专业核查和判断为准。

8.本所同意贵单位部分或全部在向上级主管部门或政府监管机构相
关呈报文件中自行引用或按其要求引用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但贵单位做上
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本法律意见书出具后,
因贵单位的任何修改而导致的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除非贵单位已书面告
知并经本所律师确认,本所律师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9.本法律意见书的标题仅为方便查阅而使用,不得用于解释本法律意
见书。

基于上述提示和声明,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单位提供
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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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所提供的文件上的签字、盖章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字和盖章
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
(5)所有口头陈述和说明的事实均与所发生的事实相一致。

4.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律师对于贵单位提供的所有相关
文件、资料及说明已经进行了法律审查,并据此做出相关判断。

5.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
所律师依据有关政府部门、贵单位或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出具的证明文件
出具法律意见。

6.本所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对本期债券对应项目所涉及的相关材料及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验证,对贵
单位的行为以及本期债券对应项目的合法、合规、真实、有效进行了充分
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7.对于意见书中涉及的财务、评级、评估等数据,本所律师均系引用,
请以贵单位聘请的会计师/评估师等专业人员所作的专业核查和判断为准。

8.本所同意贵单位部分或全部在向上级主管部门或政府监管机构相
关呈报文件中自行引用或按其要求引用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但贵单位做上
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本法律意见书出具后,
因贵单位的任何修改而导致的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除非贵单位已书面告
知并经本所律师确认,本所律师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9.本法律意见书的标题仅为方便查阅而使用,不得用于解释本法律意
见书。

基于上述提示和声明,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单位提供
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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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正文


一、白银市本级土地储备项目
(一)土地储备主体资格


1.白银市土地收购储备整理中心基本信息
代表白银市对本期债券对应项目实施土地整理和储备的机构为白银市
土地收购储备整理中心(以下简称“白银市土储中心”)。根据白银市土储
中心提供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白银市土地收购储备整理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620400739617850P
住所白银区北京路
436号
法定代表人卢洪青
经费来源全额拨款
开办资金10万元
类型事业单位
宗旨和业务范围城市建设用地收购、储备、整理、有偿转让
举办单位白银市国土资源局

2.白银市土储中心土地储备机构资格
根据白银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于
2012年
3月
13日给市国土资源
局下发的《关于白银市土地收购储备整理中心机构设置的通知》(白机编
[2012]104号)中,白银市土地收购储备整理中心机构单设,事业单位,
副县级建制,隶属市国土资源局管理。并于
2013年
5月
13日下发《关于
白银市土地收购储备整理中心内设机构设置和事业编制的通知》(白机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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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2013]38号),同意白银市土地收购储备整理中心设
2个内设机构。


根据《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更新土地储备机构名录有关工作的
通知》(甘国土资利发[2018]31号),自然资源部对土地储备机构名录进行
了年度更新,白银市土储中心己被列入土地储备机构名录,名录代码为
TC620400。


(二)土地储备项目情况

根据白银市财政局提供的《2019年白银市市本级土地储备专项债券项
目实施方案》,本次申请的
2019年度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共计
1.6亿元,专
项债券对应项目为黄茂井商业服务综合开发土地储备项目(包含
2个地块)
和白银南城区商业综合开发土地储备项目。根据白银市财政局提供的《2019
年甘肃省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一期)---2019年甘肃省政府专项债券
(二期)白银市项目情况说明》(以下简称“《项目情况说明》
”),具体项目
情况如下:

宗地名

四至位置
项目收
储总面
积(亩)
规划用
地性质




预计
资金
需求
(万
元)
实施计划项目目前
实施进展
原白银
广泰铝
业有限
公司厂
区用地
西至甘肃银泰铝
业有限公司,东至
城投公司储备地
(临时停车厂)南
至纬七路,北至宝
兰铁路过境段
88.35
商业用

5
53002019年
1月至
2020年
12
月,完成完成地上附着物
补偿及土地收购工作;
2021年
1月至
2023年,
完成土地供应,实现收益。

该项目地
块目前正
在与土地
使用权人
沟通协商
中。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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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甘肃
银泰铝
业有限
公司厂
区用地
西至靖远路东至
白银广泰铝业有
限公司厂区用地,
南至纬七路,北至
宝兰铁路过境段
107.7
商业用

52019年1月至2020年12
月,完成完成地上附着物
补偿及土地收购工作;
2021年1月至2023年,
完成土地供应,实现收益。

该项目地
块目前正
在与土地
使用权人
沟通协商
中。

南城区
高铁南
站周边
用地
位于拟建设高铁
南站周边,东至高
科技产业园,西至
高速公路
1142.7
商业用

5190202019年1月至2020年12
月,完成农转用手续办理;
2020年6月至2021年6
月完成地上附着物补偿及
土地征收工作;2021年7
月至2023年,完成土地供
应,实现收益。

该地块现
状部分为
耕地,正在
办理农转
用手续
根据《项目情况说明》中的土地储备整理情况,白银市本级土地储备
项目的银泰、广泰两宗地基本达到了“七通”,即通道路、上水、下水、电、
暖、通讯、天然气,项目无需进行土地整理,手续齐全即可出让。南城区
土地储备项目的宗地均为生地,宗地尚未开始拆迁征收,土地完成征收、
项目整体的重要工程量在宗地内外场地平整,达到“三通一平”,可以供应。


(三)土地储备项目审批情况

1.列入年度储备计划及批准情况
2018年
10月
31日,白银市国土资源局向白银市政府上报了《关于申
请批准白银市市本级
2019年度土地收购储备计划的请示》(市国土资发
[2018]290号),报白银市人民政府批准。根据白银市土储中心提供信息和
承诺,该计划涉及土地储备中包括了本项目地块。

2018年
12月
13日,白银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市本级
2019年度土地
收购储备计划的批复》(市政发[2018]216号),同意了市国土局上报的
2019
年度土地收购储备计划。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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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本项目涉及土地规划及城总规划情况
根据白银市人民政府于2016年12月编制的《白银市城市总体规划
(2015-2030)》规划图、白银市政府于2017年7月制定的《白银市土地利
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以及白银市土储中心承诺,
本项目地块纳入了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的初步规划。

(四)项目资金来源及用途
1.项目资金来源
2019年1月18日,白银市国土资源局向白银市政府上报了《关于白
银市市本级2019年度土地储备专项债券资金对应项目安排的请示》(市国
土资发[2019]8号)。2019年1月18号,白银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白银
市市本级2019年度土地储备专项债券资金安排的批复》(市政发[2019]12
号),予以批复。黄茂井商业服务综合开发土地储备项目(包含2个地块)
安排土地储备专项债券额度6980万;白银南城区商业综合开发土地储备项
目,安排土地储备专项债券额度19020万。

2019年2月27日,白银市自然资源局向白银市政府上报了《关于申
请市本级2019年度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对应项目资金调整的请示》(市自然
资源发[2019]5号),申请对上述对应项目资金进行调整。2019年3月4
日,白银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市本级2019年度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对应项
目资金调整的批复》(市政发[2019]48号),予以批复:本期债券发行规模
16000万元,分别用于黄茂井商业服务综合开发土地储备项目4000万元、
白银南城区商业综合开发项目12000万元。

2018年12月26日,甘肃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提前下达部分2019
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的预通知》(甘财预[2018]118号)及《甘肃省2019
年第一批新增债券额度分地区安排计划表》,白银市本级2019年新增债务
限额中土地储备专项债务限额为1.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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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本项目涉及土地规划及城总规划情况
根据白银市人民政府于2016年12月编制的《白银市城市总体规划
(2015-2030)》规划图、白银市政府于2017年7月制定的《白银市土地利
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以及白银市土储中心承诺,
本项目地块纳入了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的初步规划。

(四)项目资金来源及用途
1.项目资金来源
2019年1月18日,白银市国土资源局向白银市政府上报了《关于白
银市市本级2019年度土地储备专项债券资金对应项目安排的请示》(市国
土资发[2019]8号)。2019年1月18号,白银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白银
市市本级2019年度土地储备专项债券资金安排的批复》(市政发[2019]12
号),予以批复。黄茂井商业服务综合开发土地储备项目(包含2个地块)
安排土地储备专项债券额度6980万;白银南城区商业综合开发土地储备项
目,安排土地储备专项债券额度19020万。

2019年2月27日,白银市自然资源局向白银市政府上报了《关于申
请市本级2019年度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对应项目资金调整的请示》(市自然
资源发[2019]5号),申请对上述对应项目资金进行调整。2019年3月4
日,白银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市本级2019年度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对应项
目资金调整的批复》(市政发[2019]48号),予以批复:本期债券发行规模
16000万元,分别用于黄茂井商业服务综合开发土地储备项目4000万元、
白银南城区商业综合开发项目12000万元。

2018年12月26日,甘肃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提前下达部分2019
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的预通知》(甘财预[2018]118号)及《甘肃省2019
年第一批新增债券额度分地区安排计划表》,白银市本级2019年新增债务
限额中土地储备专项债务限额为1.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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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资金用途
根据白银市土储中心提供的材料和承诺,通过上述方式募集来的资金
用于本期债券对应项目地块的土地整理和储备工作,如征地和拆迁补偿费
用或前期土地开发费用等。

二、白银区土地储备项目
(一)土地储备主体资格

1.白银区土地收购储备整理中心基本信息
代表白银区对本期债券对应项目实施土地整理和储备的机构为白银区
土地收购储备整理中心(以下简称“白银区土储中心”)。根据白银区土储
中心提供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白银区土地收购储备整理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620400MB137184XR
住所白银市白银区北京路
303号
法定代表人高信鹏
经费来源财政补助
开办资金1万元
类型事业单位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负责承担白银区辖区内的土地收购储备整理工作;负责白银区范
围内需盘活调整的存量土地和增量土地,以回收、收购、置换等
方式纳入土地储备;负责依据土地利用和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市场
需求,适量储备土地,增强政府对土地供应的调控力度;负责管
理和经营收购储备的土地,增加土地收益;负责加强与各金融机
构的协调;管理、使用好土地收购储备资金;负责做好储备土地
的前期开发、整理、资金测算平衡和出让前期准备工作;负责白
银区政府征收土地的丈量、审核及用地报批工作。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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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举办单位:白银市国土资源局白银分局
2.白银区土储中心的土地储备机构资格
根据白银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于2017年9月8日印发的《关于成
立白银市白银区土地收购储备整理中心的通知》(白机编办字[2017]48
号),同意撤销白银市国土资源局白银分局土地征收开发整理中心,成立白
银区土地收购储备整理中心,隶属白银市国土资源局白银分局管理,事业
单位,正科级建制,财政全额拨款。主要职责是负责承担白银区辖区内的
土地收购储备整理工作;负责白银区范围内需盘活调整的存量土地和增量
土地,以回收、收购、置换等方式纳入土地储备;负责依据土地利用和城
市总体规划以及市场需求,适量储备土地,增强政府对土地供应的调控力
度;负责管理和经营收购储备的土地,增加土地收益;负责加强与各金融
机构的协调;管理、使用好土地收购储备资金;负责做好储备土地的前期
开发、整理、资金测算平衡和出让前期准备工作;负责白银区政府征收土
地的丈量、审核及用地报批工作。

根据《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更新土地储备机构名录有关工作的
通知》(甘国土资利发[2018]31号),自然资源部对土地储备机构名录进行
了年度更新,白银区土储中心己被列入土地储备机构名录,名录代码为
TC620402。

(二)土地储备项目情况
根据白银区土储中心提供的《2019年白银区土地储备专项债券项目实
施方案》,本次申请的2019年度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共计1.0亿元,专项债
券对应项目为市政工程管理处搬迁及周边土地储备项目。根据《项目情况
说明》,具体项目情况如下:
甘肃恒亚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10
举办单位:白银市国土资源局白银分局
2.白银区土储中心的土地储备机构资格
根据白银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于2017年9月8日印发的《关于成
立白银市白银区土地收购储备整理中心的通知》(白机编办字[2017]48
号),同意撤销白银市国土资源局白银分局土地征收开发整理中心,成立白
银区土地收购储备整理中心,隶属白银市国土资源局白银分局管理,事业
单位,正科级建制,财政全额拨款。主要职责是负责承担白银区辖区内的
土地收购储备整理工作;负责白银区范围内需盘活调整的存量土地和增量
土地,以回收、收购、置换等方式纳入土地储备;负责依据土地利用和城
市总体规划以及市场需求,适量储备土地,增强政府对土地供应的调控力
度;负责管理和经营收购储备的土地,增加土地收益;负责加强与各金融
机构的协调;管理、使用好土地收购储备资金;负责做好储备土地的前期
开发、整理、资金测算平衡和出让前期准备工作;负责白银区政府征收土
地的丈量、审核及用地报批工作。

根据《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更新土地储备机构名录有关工作的
通知》(甘国土资利发[2018]31号),自然资源部对土地储备机构名录进行
了年度更新,白银区土储中心己被列入土地储备机构名录,名录代码为
TC620402。

(二)土地储备项目情况
根据白银区土储中心提供的《2019年白银区土地储备专项债券项目实
施方案》,本次申请的2019年度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共计1.0亿元,专项债
券对应项目为市政工程管理处搬迁及周边土地储备项目。根据《项目情况
说明》,具体项目情况如下:

甘肃恒亚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宗地名

四至位置
项目收
储总面
积(亩)
规划用
地性质
储备
期限
预计
资金
需求
(万
元)
实施计划项目目前
实施进展
市政工
程管理
处搬迁
及周边
土地
东至白金公
路、西至人民
路延伸段、南
至南环路、北
至白银汽运
公司
286.7
供应设
施用地
及商住
用地
515487.52019年1月至2020年年底,
完成农转用手续办理;2020
年6月2021年6月完成地上
附着物补偿及土地收购工
作;2021年7月至2023年,
完成土地供应,实现收益。

该地块现
状部分为
耕地,正
在办理农
转用手续
根据《项目情况说明》中的土地储备整理情况,白银区土地储备项目,
宗地正在农转用、征地拆迁及收购阶段,项目整体的重要工程量在宗地内
场地平整,基本达到“七通一平”,可以供应。


(三)土地储备项目审批情况

1.列入年度储备计划及批准情况
2018年
11月
9日,白银市国土资源局白银分局向白银区人民政府上
报了《关于申请批准白银区区本级
2019年度土地收购储备计划的请示》(白
国土发[2018]169号),报白银区人民政府批准。根据白银区土储中心提供
信息和承诺,该计划涉及土地储备中包括了本项目地块。

2018年
11月
13日,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区本级
2019年
度土地收购储备计划的批复》(白政发[2018]149号),批准了白银市国土
白银分局上报的区本级
2019年度土地收购储备计划。


2.本项目涉及土地规划及城总规划情况
根据白银市人民政府于
2016年
12月制定的《白银市城市总体规划
(2015-2030)》及白银区的规划图和白银区人民政府于
2017年
11月编制

11


甘肃恒亚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12
的《白银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2010-2020)》及白银区中心城区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以及土储中心承诺,本项目地块纳入了城市总体规
划和土地利用的初步规划。

(四)项目资金来源及用途
1.项目资金
2019年2月12日,白银市国土资源局白银分局向白银区人民政府呈
报《关于上报<2019年度白银区土地储备项目收支计划>的报告》(白国土
发[2019]16号)。2019年2月13日,白银区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2019
年度白银区土地储备项目收支计划>的批复》(白政发[2019]16号),予以
批复。

2019年1月14日,白银市国土资源局白银分局向白银区人民政府上
报《关于对白银区2019年度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对应项目的请示》(白国土
发[2019]17号)。2019年1月17日,白银区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对白银
市白银区2019年度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对应项目的意见》,予以批复:市政
工程管理处搬迁及周边储备项目,面积为:19.1133公顷,四至范围为东
至白金公路、西至人民路延伸段、南至南环路、北至白银汽运公司,作为
供应设施用地及商住用地。分配土地储备专项债券额度为15,000万元。建
议白银市国土资源局白银分局向白银区人民政府申请对应项目资金调整,
申请对上述对应项目专项债券额度资金调整为1亿元。

根据《2019年白银区土地储备专项债券项目实施方案》,本次申请的
2019年度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共计1.0亿元,专项债券对应项目为市政工程
管理处搬迁及周边土地储备项目。

2018年12月26日,甘肃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提前下达部分2019
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的预通知》(甘财预[2018]118号)及《甘肃省2019
年第一批新增债券额度分地区安排计划表》,白银区2019年新增债务限额
甘肃恒亚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12
的《白银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2010-2020)》及白银区中心城区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以及土储中心承诺,本项目地块纳入了城市总体规
划和土地利用的初步规划。

(四)项目资金来源及用途
1.项目资金
2019年2月12日,白银市国土资源局白银分局向白银区人民政府呈
报《关于上报<2019年度白银区土地储备项目收支计划>的报告》(白国土
发[2019]16号)。2019年2月13日,白银区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2019
年度白银区土地储备项目收支计划>的批复》(白政发[2019]16号),予以
批复。

2019年1月14日,白银市国土资源局白银分局向白银区人民政府上
报《关于对白银区2019年度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对应项目的请示》(白国土
发[2019]17号)。2019年1月17日,白银区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对白银
市白银区2019年度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对应项目的意见》,予以批复:市政
工程管理处搬迁及周边储备项目,面积为:19.1133公顷,四至范围为东
至白金公路、西至人民路延伸段、南至南环路、北至白银汽运公司,作为
供应设施用地及商住用地。分配土地储备专项债券额度为15,000万元。建
议白银市国土资源局白银分局向白银区人民政府申请对应项目资金调整,
申请对上述对应项目专项债券额度资金调整为1亿元。

根据《2019年白银区土地储备专项债券项目实施方案》,本次申请的
2019年度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共计1.0亿元,专项债券对应项目为市政工程
管理处搬迁及周边土地储备项目。

2018年12月26日,甘肃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提前下达部分2019
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的预通知》(甘财预[2018]118号)及《甘肃省2019
年第一批新增债券额度分地区安排计划表》,白银区2019年新增债务限额

甘肃恒亚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中土地储备专项债务限额为
1亿元。


2.资金用途
根据白银区土储中心提供的材料和承诺,通过上述方式募集来的资金
用于本期债券对应项目地块的土地整理和储备工作,如征地和拆迁补偿费
用或前期土地开发费用等。

三、平川区土地储备项目
(一)土地储备主体资格

1.平川区土地储备中心基本信息
代表平川区对本期债券对应项目实施土地整理和储备的机构为平川区
土地储备中心(以下简称“平川土储中心”)。根据平川土储中心提供的事
业单位法人证书,其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平川区土地储备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64037565717865
住所平川区兴平北路
53号
法定代表人杨茂
经费来源财政拨款
开办资金1845万元
类型事业单位
宗旨和业务范围负责土地收储、整理、经营、拍卖、开发和转让。

举办单位白银市国土资源局平川分局

2.平川土储中心的土地储备机构资格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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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
8月
13日,平川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关于成立机构的通知》
(平机编委发[2002]52号),根据该文件,成立白银市平川区土地储备整
理中心,为直属区国土资源局管理的副科级事业单位。


根据《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更新土地储备机构名录有关工作的
通知》(甘国土资利发[2018]31号),自然资源部对土地储备机构名录进行
了年度更新,平川土储中心己被列入土地储备机构名录,名录代码为
TC620403。


(二)土地储备项目情况

根据平川土储中心提供的《2019年平川区土地储备专项债券项目实施
方案》,本次申请的
2019年度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共计
0.30亿元,对应三个
项目,分别为水泉工业集中区科技路土地储备项目、平川区陶瓷小镇土地
储备项目、中兰客专车站广场及引线工程土地储备项目。根据《项目情况
说明》,具体项目情况如下:

宗地名

四至位置
项目
收储
总面

(亩)
规划用
地性质
储备
期限
预计
资金
需求
(万
元)
实施计划项目目前
实施进展
水泉工
业集中
区科技
路土地
储备
东至工业五路、
西至工业四路、
南至科技三路、
北至科技一路
180工业
5
18002019年
1月至
2020年年底,
完成土地储备工作;
2021
年至
2023年,完成土地供
应,实现收益后予以归还债
券。

该地块现
状为荒
地,正在
拟储备。

平川区
陶瓷小
镇土地
储备
东至五处路涵
洞、西至看守所
南至王铁专用
线、北至环城北
路。


150
工业用
地,拟

整为商

用地
5
2000
该地块分年度逐步征收拆
迁,收储一块,供应一块,2023年底将全部实现供应
实现收益后予以归还债券。



14


甘肃恒亚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15
中兰客
专车站
广场及
引线工
程土地
储备
东至牙沟水乡村
道路、西至沙河、
南至牙沟水民
房、北至宝积至
水泉快速通道。

180
公共设
施、其

商服用

520002019年1月至2020年年底,
完成土地征收完成地上附
着物补偿及土地收购工作;
2021年1月至2023年,完
成土地供应,实现收益,偿
还债券。

该地块部
分已签订
了征收土
地协议
书。

根据《项目情况说明》中的土地储备整理情况,平川区土地储备项目
宗地外基本达到了“三通”,即通道路、上水、电,项目整体的重要工程量
在宗地内场地平整。

(三)土地储备项目审批情况
1.列入年度储备计划及批准情况
平川土储中心制定《平川区2019年度土地收购储备计划》,于2018
年11月1日向平川区人民政府上报了《平川区2019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的
申请》(平土储备发[2018]26号),报请平川区政府批准。2018年11月1
日,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平川区2019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的
批复》(平政发[2018]278号),同意实施2019年地储备计划82公顷,该
计划涉及土地储备中包括了本项目地块。

2.本项目涉及土地规划及城总规划情况
根据白银市人民政府于2016年12月编制的《白银市城市总体规划
(2015-2030)》及规划图、白银市政府于2017年7月制定的《白银市土地
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以及平川土储中心承诺,
对本项目所涉及地块进行了土地利用初步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

(四)项目资金来源及用途
1.项目资金
2019年2月14日,平川土储中心向平川区人民政府报送《关于平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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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中兰客
专车站
广场及
引线工
程土地
储备
东至牙沟水乡村
道路、西至沙河、
南至牙沟水民
房、北至宝积至
水泉快速通道。

180
公共设
施、其

商服用

520002019年1月至2020年年底,
完成土地征收完成地上附
着物补偿及土地收购工作;
2021年1月至2023年,完
成土地供应,实现收益,偿
还债券。

该地块部
分已签订
了征收土
地协议
书。

根据《项目情况说明》中的土地储备整理情况,平川区土地储备项目
宗地外基本达到了“三通”,即通道路、上水、电,项目整体的重要工程量
在宗地内场地平整。

(三)土地储备项目审批情况
1.列入年度储备计划及批准情况
平川土储中心制定《平川区2019年度土地收购储备计划》,于2018
年11月1日向平川区人民政府上报了《平川区2019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的
申请》(平土储备发[2018]26号),报请平川区政府批准。2018年11月1
日,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平川区2019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的
批复》(平政发[2018]278号),同意实施2019年地储备计划82公顷,该
计划涉及土地储备中包括了本项目地块。

2.本项目涉及土地规划及城总规划情况
根据白银市人民政府于2016年12月编制的《白银市城市总体规划
(2015-2030)》及规划图、白银市政府于2017年7月制定的《白银市土地
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以及平川土储中心承诺,
对本项目所涉及地块进行了土地利用初步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

(四)项目资金来源及用途
1.项目资金
2019年2月14日,平川土储中心向平川区人民政府报送《关于平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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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区2019年度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对应项目的报告》(平土储备发〔2019〕1
号),报请平川区人民政府批准。2019年2月14日,平川区人民政府下发
《关于平川区2019年度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对应项目的批复》(平政发
〔2019〕27号),批准了本次专项债券对应的项目:水泉工业集中区科技
路土地储备项目,土地储备债券额为600万;平川区陶瓷小镇土地储备项
目,土地储备债券额为800万;中兰客专车站广场及引线工程土地储备项
目,土地储备债券额为1600万。

2018年12月26日,甘肃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提前下达部分2019
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的预通知》(甘财预[2018]118号)及《甘肃省2019
年第一批新增债券额度分地区安排计划表》,平川区2019年新增债务限额
中土地储备专项债务限额为0.3亿元。

2.资金用途
根据平川土储中心提供的材料和承诺,通过上述方式募集来的资金用
于本期债券对应项目地块的土地整理和储备工作,如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
或前期土地开发费用等。

四、会宁县土地储备项目
(一)土地储备主体资格
1.会宁县国土资源储备中心基本信息
代表会宁县对本期债券对应项目实施土地整理和储备的机构为会宁县
国土资源储备中心(以下简称“会宁土储中心”)。根据会宁土储中心提供
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会宁县国土资源储备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620422745873033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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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区2019年度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对应项目的报告》(平土储备发〔2019〕1
号),报请平川区人民政府批准。2019年2月14日,平川区人民政府下发
《关于平川区2019年度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对应项目的批复》(平政发
〔2019〕27号),批准了本次专项债券对应的项目:水泉工业集中区科技
路土地储备项目,土地储备债券额为600万;平川区陶瓷小镇土地储备项
目,土地储备债券额为800万;中兰客专车站广场及引线工程土地储备项
目,土地储备债券额为1600万。

2018年12月26日,甘肃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提前下达部分2019
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的预通知》(甘财预[2018]118号)及《甘肃省2019
年第一批新增债券额度分地区安排计划表》,平川区2019年新增债务限额
中土地储备专项债务限额为0.3亿元。

2.资金用途
根据平川土储中心提供的材料和承诺,通过上述方式募集来的资金用
于本期债券对应项目地块的土地整理和储备工作,如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
或前期土地开发费用等。

四、会宁县土地储备项目
(一)土地储备主体资格
1.会宁县国土资源储备中心基本信息
代表会宁县对本期债券对应项目实施土地整理和储备的机构为会宁县
国土资源储备中心(以下简称“会宁土储中心”)。根据会宁土储中心提供
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会宁县国土资源储备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620422745873033D

甘肃恒亚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住所会宁县会师镇长征北路
法定代表人高扬
经费来源全额拨款
开办资金:3万元
类型事业单位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为土地权属交易提供社会服务,依法收购储备国土资源,进行招
拍挂出让,储备土地前期开发管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举办单位会宁县国土资源局
2.会宁土储中心的土地储备机构资格
2010年
6月
28日,会宁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关于县国土资源局
国土资源储备评价中心更名的通知》(会机编[2010]4号),同意县国土资
源局下属国土资源储备评价中心更名为国土资源储备中心,并增加事业编

3名,更名后,其级别建制及隶属关系均不变更。

根据《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更新土地储备机构名录有关工作的
通知》(甘国土资利发[2018]31号),自然资源部对土地储备机构名录进行
了年度更新,会宁土储中心己被列入土地储备机构名录,名录代码为
TC620422。


(二)土地储备项目情况

根据会宁土储中心提供的《2019年会宁县土地储备专项债券项目实施

方案》,本次申请的
2019年度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共计
5000万元,专项债券
对应项目为会宁县红军烈士陵园大墩梁区土地储备项目、柴家门镇东片土
地储备二期项目、南川田园综合体土地储备项目、会宁县扶贫产业土地储
备项目、柴家门镇二十铺区域土地储备二期项目、柴家门镇西雁土地储备
项目、会师镇会师桥南土地储备项目。根据《项目情况说明》,具体项目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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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如下:

宗地名

四至位置
项目
收储
总面

(亩)
规划用
地性质




预计
资金
需求
(万
元)
实施计划
项目目
前实施
进展
会宁县
红军烈
士陵园
大墩梁
陵区土
地储备
东至碱沟,南至北
家湾,西至硬化
路,北至雷家咀
100.5
商服和
公共设
施用地
5
4002019年
1月至
2020年年底,
完成农转用手续办理;
2019

6月至
2020年
6月完成土
地征收拆迁工作;
2020年
7
月至
2023年,完成土地供应,
实现收益。

该地块
现状部
分为耕
地,正在
拟储备。

柴家门
镇东片
土地储
备二期
柴门镇二十铺村,
东至东山,南至妇
幼保健站,西至长
征北路,北至何家
崖边
550.5
商服用

5
80002019年
1月至
2020年年底,
完成农转用手续办理;
2019

6月至
2020年
6月完成土
地征收拆迁工作;
2020年
7
月至
2023年,完成土地供应,
实现收益。

该地块
现状部
分为耕
地,正在
拟储备。

南川田
园综合
体土地
储备
位于会师镇南十
村和月牙社区,东
至东山,南至古城
变电站,北至桃林
路,西至西山
1000.
5
商服用

5
200002019年
1月至
2020年年底,
完成农转用手续办理;
2019

6月至
2020年
6月完成土
地征收拆迁工作;
2020年
7
月至
2023年,完成土地供应,
实现收益。

该地块
现状部
分为耕
地,正在
拟储备。

会宁县
扶贫产
业土地
储备
1.起点位于康家
河,与
G247线和
拟建康河路形成
十字型交叉,途径
下阳屲、王家坪、
康家坪、刘家北
坡、康家北坡和余
家北坡,终点位于
王家庙村
1629
交通运

地、工矿
仓储地
5
43002019年
1月至
2020年年底,
完成农转用手续办理;
2019

6月至
2020年
6月完成土
地征收拆迁工作;
2020年
7
月至
2023年,完成土地供应,
实现收益。

该地块
现状部
分为耕
地,正在
拟储备。


18


甘肃恒亚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2.东至韩会路,南
至沟边,西至小
沟,北至北坡社庄
口3.东至沟边,南
至韩会路口,西至
沟边,北至北坡社
庄口
柴家门
镇二十
铺区域
土地储
备二期
项目
位于柴门镇二十
村,东至长征北
路,西临祖厉河,
南至雨浓教育港,
北至何家崖边
1000.5
商服用

5200002019年1月至2020年年底,
完成农转用手续办理;2019
年6月至2020年6月完成土
地征收拆迁工作;2020年7
月至2023年,完成土地供应,
实现收益。

该地块
现状部
分为耕
地,正在
拟储备。

柴家门
镇西雁
土地储

位于柴门镇西雁
社区,东至高速公
路,西至城镇道
路,南至西雁小
区,北至城镇道路
75
商服用
地、公共
设施用

55002019年1月至2020年年底,
完成农转用手续办理;2019
年6月至2020年6月完成土
地征收拆迁工作;2020年7
月至2023年,完成土地供应,
实现收益。

该地块
现状部
分为耕
地,正在
签订土
地征收
协议。

会师镇
会师桥
南土地
储备
东至高速公路,西
至西岩山底,南至
红花沟路口,北至
会师大桥
213
商服用
地、交通
运输用

515002019年1月至2020年年底,
完成农转用手续办理;2019
年6月至2020年6月完成土
地征收拆迁工作;2020年7
月至2023年,完成土地供应,
实现收益。

该地块
现状部
分为耕
地,正在
签订土
地征收
协议。

根据《项目情况说明》中的土地储备整理情况,会宁县土地储备项目
除南川田园综合体土地储备项目无需进行土地储备整理,土地完成征收、
手续齐全即可出让。南川田园综合体土地储备项目宗地外基本达到了“三
通”,即通道路、上水、电,项目整体的重要工程量在宗地内场地平整。


(三)土地储备项目审批情况

19


甘肃恒亚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201.列入年度储备计划及批准情况
2018年10月31日,会宁土储中心针对2019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土
地供应计划、土地储备资金需求等制定了《会宁县2019年度土地土地储备
计划》,并向会宁县政府上报《关于会宁县2019年度土地土地储备计划的
请示》(会国土资发[2018]268号),报请会宁县政府批准。根据会宁土储
中心提供信息和承诺,该计划涉及土地储备中包括了本项目地块。

2019年1月17日,会宁县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会宁县2019年度土
地土地储备计划的批复》(会政发[2019]7号),批准了该储备计划。

2.本项目涉及土地规划及城总规划情况
根据白银市人民政府于2009年6月18日批复的《会宁县城总体规划
(2008-2025)》及会宁县城规划图和甘肃省人民政府于2017年12月28
日批复的《会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2010-2020)》及会宁县中
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以及土储中心承诺,本项目地块纳入了城市
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的初步规划。

(四)项目资金来源及用途
1.项目资金
根据会宁县国土资源局制定的《会宁县2019年度土地储备专项债券项
目计划》,拟定了2019年度土地储备专项债券项目计划对应项目,并向会
宁县人民政府上报了《会宁县2019年度土地储备专项债券项目计划》(会
国土资发[2019]17号)。2019年1月17日,会宁县人民政府下发《关于会
宁县2019年度土地储备专项债券项目计划的批复》(会政发[2019]8号),
同意批准了2019年度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对应项目及额度分配计划,会宁县
2019年土地储备债券资金拟分配额度为5000万元。

根据《2019年会宁县土地储备专项债券项目实施方案》,本次申请的
甘肃恒亚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201.列入年度储备计划及批准情况
2018年10月31日,会宁土储中心针对2019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土
地供应计划、土地储备资金需求等制定了《会宁县2019年度土地土地储备
计划》,并向会宁县政府上报《关于会宁县2019年度土地土地储备计划的
请示》(会国土资发[2018]268号),报请会宁县政府批准。根据会宁土储
中心提供信息和承诺,该计划涉及土地储备中包括了本项目地块。

2019年1月17日,会宁县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会宁县2019年度土
地土地储备计划的批复》(会政发[2019]7号),批准了该储备计划。

2.本项目涉及土地规划及城总规划情况
根据白银市人民政府于2009年6月18日批复的《会宁县城总体规划
(2008-2025)》及会宁县城规划图和甘肃省人民政府于2017年12月28
日批复的《会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2010-2020)》及会宁县中
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以及土储中心承诺,本项目地块纳入了城市
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的初步规划。

(四)项目资金来源及用途
1.项目资金
根据会宁县国土资源局制定的《会宁县2019年度土地储备专项债券项
目计划》,拟定了2019年度土地储备专项债券项目计划对应项目,并向会
宁县人民政府上报了《会宁县2019年度土地储备专项债券项目计划》(会
国土资发[2019]17号)。2019年1月17日,会宁县人民政府下发《关于会
宁县2019年度土地储备专项债券项目计划的批复》(会政发[2019]8号),
同意批准了2019年度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对应项目及额度分配计划,会宁县
2019年土地储备债券资金拟分配额度为5000万元。

根据《2019年会宁县土地储备专项债券项目实施方案》,本次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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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019年度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共计5000万元,专项债券对应项目为会宁县
红军烈士陵园大墩梁区土地储备项目,发行债券金额200万元;柴家门镇
东片土地储备二期项目,发行债券金额1000万元;南川田园综合体土地储
备项目,发行债券金额1000万元;会宁县扶贫产业土地储备项目,发行债
券金额1500万元;柴家门镇二十铺区域土地储备二期项目,发行债券金额
398万元;柴家门镇西雁土地储备项目,发行债券金额160万元;会师镇
会师桥南土地储备项目,发行债券金额742万元。

2018年12月26日,甘肃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提前下达部分2019
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的预通知》(甘财预[2018]118号)及《甘肃省2019
年第一批新增债券额度分地区安排计划表》,会宁县2019年新增债务限额
中土地储备专项债务限额为0.5亿元。

2.资金用途
根据会宁土储中心提供的材料和承诺,通过上述方式募集来的资金用
于本期债券对应项目地块的土地整理和储备工作,如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
或前期土地开发费用等。

五、景泰县土地储备项目
(一)土地储备主体资格
1.景泰县土地储备中心基本信息
代表景泰县对本期债券对应项目实施土地整理和储备的机构为景泰县
土地储备整理中心(以下简称“景泰土储中心”)。根据景泰土储中心提供
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景泰县土地储备整理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62042376774139X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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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019年度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共计5000万元,专项债券对应项目为会宁县
红军烈士陵园大墩梁区土地储备项目,发行债券金额200万元;柴家门镇
东片土地储备二期项目,发行债券金额1000万元;南川田园综合体土地储
备项目,发行债券金额1000万元;会宁县扶贫产业土地储备项目,发行债
券金额1500万元;柴家门镇二十铺区域土地储备二期项目,发行债券金额
398万元;柴家门镇西雁土地储备项目,发行债券金额160万元;会师镇
会师桥南土地储备项目,发行债券金额742万元。

2018年12月26日,甘肃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提前下达部分2019
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的预通知》(甘财预[2018]118号)及《甘肃省2019
年第一批新增债券额度分地区安排计划表》,会宁县2019年新增债务限额
中土地储备专项债务限额为0.5亿元。

2.资金用途
根据会宁土储中心提供的材料和承诺,通过上述方式募集来的资金用
于本期债券对应项目地块的土地整理和储备工作,如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
或前期土地开发费用等。

五、景泰县土地储备项目
(一)土地储备主体资格
1.景泰县土地储备中心基本信息
代表景泰县对本期债券对应项目实施土地整理和储备的机构为景泰县
土地储备整理中心(以下简称“景泰土储中心”)。根据景泰土储中心提供
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景泰县土地储备整理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62042376774139X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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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景泰县一条山镇705南路
法定代表人李建银
经费来源财政拨款
开办资金50万元
类型事业单位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负责全县土地收购、储备、整理;筹集、管理和运作土地储备资
金,并组织出让储备土地;承担上级拨款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
实施工作。

举办单位:景泰县国土资源局
2.景泰土储中心的土地储备机构资格
2002年
6月
17日,景泰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成立景
泰县土地储备整理中心的通知》(景机编[2002]67号),批准成立“景泰县
土地储备整理中心”,事业单位,副科建制,收支两条线管理,经费来源自
收自支,隶属于县国土资源局。2010年
12月
30日,景泰县机构编制委员
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印发景泰县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规定的通知》(景机编[2010]22号),景泰县土地储备整理中心为财政拨款
的副科级事业单位。

根据《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更新土地储备机构名录有关工作的
通知》(甘国土资利发[2018]31号),自然资源部对土地储备机构名录进行
了年度更新,景泰土储中心己被列入土地储备机构名录,名录代码为
TC620423。


(二)土地储备项目情况

根据景泰土储中心提供的《2019年景泰县土地储备专项债券项目实施

方案》,本次申请的
2019年度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共计
6000万元,专项债券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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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项目为景泰县城区周边土地收购储备项目、景泰县石城小镇相关配套
设施土地储备项目、正路工业园土地储备项目(包括
2个地块)、大唐工业

区土地储备项目。根据《项目情况说明》,具体项目情况如下:

宗地名称
四至位置
项目
收储
总面

(亩)
规划
用地
性质




预计
资金
需求
(万
元)
实施计划项目目前
实施进展
景泰县城
区周边土
地储备
东临省农牧业良种
场耕地,西临环城
路,南临省军区一条
山国防营域耕地,北
临便道
465
工业
用地
5
42112019年至
2020年底完成地
上附着物补偿及土地收购工
作;
2021年
1月至
2023年,
完成土地供应,实现收益。

该地块现
状为一般
耕地,部分
已签订了
征收土地
协议书。

景泰县石
城小镇相
关配套设
施土地储

东临便道,西临石城
村耕地,南临沙河,
北临石城村耕地
150仓储
5
5422019年
1月至
2020年底,完
成农转用手续办理;
2020年
6月
2021年
7月完成地上附
着物补偿及土地收购工作;
2021年
8月至
2023年,完成
土地供应,实现收益。

该地块现
状为一般
耕地,正在
签订土地
征收协议

景泰县正
路工业园
土地储备
景泰县
400吨甲醇储
存建设项目:东临正
路镇沙河井村耕地,
西临正路镇沙河井
村耕地,南临正路镇
沙河井村耕地,北临
正路镇沙河井村耕
地;
景泰县环保设备生
产制造项目:东临正
路镇沙河井村耕地,
南临正路镇沙河井
村耕地,西临正路镇
沙河井村耕地(距省
66.9工业
5
3022019年
1月至
2020年底,完
成农转用手续办理;
2020年
6月
2021年
7月完成地上附
着物补偿及土地收购工作;
2021年
8月至
2023年,完成
土地供应,实现收益。

该地块现
状为一般
耕地,正在
签订土地
征收协议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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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道201线50米),北
临正路镇沙河井村
耕地(拟建鑫铭瑞公
司)。

景泰大唐
工业区土
地储备项

东临荒地,南临营双
高速,西临经二路,
北临荒地
360工业510002019年12月底完成国有荒
地转建设用地手续办理;
2020年-2023年完成土地供
应,实现收益。

该地块现
状为国有
荒地,正在
拟储备。

根据《项目情况说明》中的土地储备整理情况,景泰县城区周边土地
收购储备项目宗地外基本达到了“三通”,即通道路、水、电,宗地为生地
无需进行土地储备整理,土地完成征收、手续齐全即可出让。景泰县石城
小镇相关配套设施土地储备项目宗地外基本达到了“三通”,即通道路、水、
电,宗地为生地无需进行土地储备整理,土地完成征收、手续齐全即可出
让。正路工业园土地储备项目宗地外基本达到了“三通”,即通道路、水、
电,宗地为生地无需进行土地储备整理,土地完成征收、手续齐全即可出
让。大唐工业区土地储备项目宗地尚未达到“三通”,项目需对场地平整后
才能达到“三通”,项目整体的重要工程量在宗地内场地平整。

(三)土地储备项目审批情况
1.列入年度储备计划及批准情况
2018年10月29日,景泰县国土资源局向景泰县政府上报《2019年景
泰县土地储备计划》的报告(景国土资发〔2018〕611号),计划储备土
地509.1035公顷,其中:县城区部队及驻景国有农场储备土地133.33公
顷,景泰县石城小镇相关配套设施土地储备项目10公顷,宝泰生态农业观
光园建设项目35.1公顷,各乡镇招商引资项目占地235.74公顷,黄河石
林大景区土地储备综合项目58.17公顷,县城建设用地19.9719公顷,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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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201线50米),北
临正路镇沙河井村
耕地(拟建鑫铭瑞公
司)。

景泰大唐
工业区土
地储备项

东临荒地,南临营双
高速,西临经二路,
北临荒地
360工业510002019年12月底完成国有荒
地转建设用地手续办理;
2020年-2023年完成土地供
应,实现收益。

该地块现
状为国有
荒地,正在
拟储备。

根据《项目情况说明》中的土地储备整理情况,景泰县城区周边土地
收购储备项目宗地外基本达到了“三通”,即通道路、水、电,宗地为生地
无需进行土地储备整理,土地完成征收、手续齐全即可出让。景泰县石城
小镇相关配套设施土地储备项目宗地外基本达到了“三通”,即通道路、水、
电,宗地为生地无需进行土地储备整理,土地完成征收、手续齐全即可出
让。正路工业园土地储备项目宗地外基本达到了“三通”,即通道路、水、
电,宗地为生地无需进行土地储备整理,土地完成征收、手续齐全即可出
让。大唐工业区土地储备项目宗地尚未达到“三通”,项目需对场地平整后
才能达到“三通”,项目整体的重要工程量在宗地内场地平整。

(三)土地储备项目审批情况
1.列入年度储备计划及批准情况
2018年10月29日,景泰县国土资源局向景泰县政府上报《2019年景
泰县土地储备计划》的报告(景国土资发〔2018〕611号),计划储备土
地509.1035公顷,其中:县城区部队及驻景国有农场储备土地133.33公
顷,景泰县石城小镇相关配套设施土地储备项目10公顷,宝泰生态农业观
光园建设项目35.1公顷,各乡镇招商引资项目占地235.74公顷,黄河石
林大景区土地储备综合项目58.17公顷,县城建设用地19.9719公顷,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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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项目核减用地16.7915公顷。根据《2019年景泰县土地储备计划》及《年
度土地储备计划地块清单》,其中包含了本项目所涉及地块。

2018年12月3日,景泰县政府下发了《关于<2019年景泰县土地储备
计划>的批复》(景政发[2018]160号),批准同意了该土地储备计划。

2.本项目涉及土地规划及城总规划情况
根据白银市人民政府于2013年3月4日批复的《景泰县县城总体规划
(2011-2030)》和甘肃省人民政府于2017年12月28日批复的《景泰县土
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2010-2020)》,以及土储中心承诺,本项目地块
纳入了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的初步规划。

(四)项目资金来源及用途
1.项目资金
景泰县国土资源局向景泰县人民政府报送了《关于申请批准2019年度
景泰县土地储备专项债券项目分配额度的报告》(景国土资发[2019]30
号),报请景泰县人民政府批准。2019年1月17日,景泰县人民政府下发
《关于2019年度景泰县土地储备专项债券项目分配额度的批复》(景政函
[2019]10号),作出了批复,同意该土地储备专项债券项目分配方案。2019
年度景泰县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拟分配额度为6000万元,专项债券对应项目
为景泰县城区周边土地收购储备项目,分配债券额度4156万元;景泰县石
城小镇相关配套设施土地储备项目,分配债券额度542万元;正路工业园
土地储备项目,分配债券额度302万元;大唐工业区土地储备项目,分配
债券额度1000万元。

2018年12月26日,甘肃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提前下达部分2019
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的预通知》(甘财预[2018]118号)及《甘肃省2019
甘肃恒亚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25
项目核减用地16.7915公顷。根据《2019年景泰县土地储备计划》及《年
度土地储备计划地块清单》,其中包含了本项目所涉及地块。

2018年12月3日,景泰县政府下发了《关于<2019年景泰县土地储备
计划>的批复》(景政发[2018]160号),批准同意了该土地储备计划。

2.本项目涉及土地规划及城总规划情况
根据白银市人民政府于2013年3月4日批复的《景泰县县城总体规划
(2011-2030)》和甘肃省人民政府于2017年12月28日批复的《景泰县土
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2010-2020)》,以及土储中心承诺,本项目地块
纳入了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的初步规划。

(四)项目资金来源及用途
1.项目资金
景泰县国土资源局向景泰县人民政府报送了《关于申请批准2019年度
景泰县土地储备专项债券项目分配额度的报告》(景国土资发[2019]30
号),报请景泰县人民政府批准。2019年1月17日,景泰县人民政府下发
《关于2019年度景泰县土地储备专项债券项目分配额度的批复》(景政函
[2019]10号),作出了批复,同意该土地储备专项债券项目分配方案。2019
年度景泰县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拟分配额度为6000万元,专项债券对应项目
为景泰县城区周边土地收购储备项目,分配债券额度4156万元;景泰县石
城小镇相关配套设施土地储备项目,分配债券额度542万元;正路工业园
土地储备项目,分配债券额度302万元;大唐工业区土地储备项目,分配
债券额度1000万元。

2018年12月26日,甘肃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提前下达部分2019
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的预通知》(甘财预[2018]118号)及《甘肃省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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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年第一批新增债券额度分地区安排计划表》,景泰县2019年新增债务限额
中土地储备专项债务限额为0.6亿元。

2.资金用途
根据景泰土储中心提供的材料和承诺,通过上述方式募集来的资金用
于本期债券对应项目地块的土地整理和储备工作,如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
或前期土地开发费用等。

六、项目预期收益与融资平衡安排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甘肃分所出具的2019年甘肃省政府土地储备
专项债券(一期)——2019年甘肃省政府专项债券(二期)白银市财务评
估报告》(以下简称“《财务评估报告》”),经专项审核认为,在本项目土地
储备机构对项目收益和现金流入预测及其所依据的各项假设前提下,本次
评价的土储项目预期土地出让净现金流入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能够合理
保障偿还融资本金和利息,实现项目收益和融资自求平衡。

七、中介服务机构
1.法律服务中介机构
白银市财政局委托本所作为其法律顾问针对本期债券对应项目及其资
金来源的合规性进行分析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所系经甘肃省司法厅批准
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现持有甘肃省司法厅于2010年2月24日核发
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证号为26201200710532823。

2.财务审计机构
白银市财政局委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甘肃分所作为
本期债券的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甘肃分所现持有兰州市工商行政
管理局于2016年6月3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620100098656488X
的《营业执照》、甘肃省财政厅于2016年4月15日核发的执业证书编号为
甘肃恒亚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26
年第一批新增债券额度分地区安排计划表》,景泰县2019年新增债务限额
中土地储备专项债务限额为0.6亿元。

2.资金用途
根据景泰土储中心提供的材料和承诺,通过上述方式募集来的资金用
于本期债券对应项目地块的土地整理和储备工作,如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
或前期土地开发费用等。

六、项目预期收益与融资平衡安排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甘肃分所出具的2019年甘肃省政府土地储备
专项债券(一期)——2019年甘肃省政府专项债券(二期)白银市财务评
估报告》(以下简称“《财务评估报告》”),经专项审核认为,在本项目土地
储备机构对项目收益和现金流入预测及其所依据的各项假设前提下,本次
评价的土储项目预期土地出让净现金流入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能够合理
保障偿还融资本金和利息,实现项目收益和融资自求平衡。

七、中介服务机构
1.法律服务中介机构
白银市财政局委托本所作为其法律顾问针对本期债券对应项目及其资
金来源的合规性进行分析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所系经甘肃省司法厅批准
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现持有甘肃省司法厅于2010年2月24日核发
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证号为26201200710532823。

2.财务审计机构
白银市财政局委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甘肃分所作为
本期债券的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甘肃分所现持有兰州市工商行政
管理局于2016年6月3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620100098656488X
的《营业执照》、甘肃省财政厅于2016年4月15日核发的执业证书编号为

甘肃恒亚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27310000066201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八、法律风险
1.征地风险
项目开发涉及的地块中,还存在农用地,受到农用地转用审批及征地
进程的影响,开发进程可能无法完全按照计划进行,可能影响项目收益,
进而影响项目资金平衡情况。

2.项目收益风险
因土地储备项目的特殊性,可能存在总投资核算不准确、出让情况预
测不准确、房地产市场价格波动等方面的风险,这些风险将影响着项目收
益,进而影响项目资金平衡情况。

九、结论意见
综合上述内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最终发
表意见如下:
本期债券所对应项目的土地整理储备机构均系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且
已经被列入收储单位名录,具备负责拟收储土地整理储备工作的主体资格。

本期债券对应项目的拟收储土地已履行部分前期收储程序,尚待按照
《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等相关问题的通知》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后续入库、储备、整理工作,均有
土地储备方面的资金需求。

本期债券对应项目具有专业测算的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为本项
目提供服务的法律服务机构、财务审计机构均具备相应的从业资质。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八份,发行人和本所各执一份,其余6份供决策、
申报本期债券之用,经承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以下无正文)
甘肃恒亚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27310000066201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八、法律风险
1.征地风险
项目开发涉及的地块中,还存在农用地,受到农用地转用审批及征地
进程的影响,开发进程可能无法完全按照计划进行,可能影响项目收益,
进而影响项目资金平衡情况。

2.项目收益风险
因土地储备项目的特殊性,可能存在总投资核算不准确、出让情况预
测不准确、房地产市场价格波动等方面的风险,这些风险将影响着项目收
益,进而影响项目资金平衡情况。

九、结论意见
综合上述内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最终发
表意见如下:
本期债券所对应项目的土地整理储备机构均系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且
已经被列入收储单位名录,具备负责拟收储土地整理储备工作的主体资格。

本期债券对应项目的拟收储土地已履行部分前期收储程序,尚待按照
《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等相关问题的通知》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后续入库、储备、整理工作,均有
土地储备方面的资金需求。

本期债券对应项目具有专业测算的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为本项
目提供服务的法律服务机构、财务审计机构均具备相应的从业资质。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八份,发行人和本所各执一份,其余6份供决策、
申报本期债券之用,经承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以下无正文)

甘肃恒亚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28(此页无正文,为《甘肃恒亚律师事务所关于2019年甘肃省政府土地储备
专项债券(一期)---2019年甘肃省政府专项债券(二期)白银市法律意
见书》之签字盖章页)
甘肃恒亚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杨利华张萌强
2019年3月13日
甘肃恒亚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28(此页无正文,为《甘肃恒亚律师事务所关于2019年甘肃省政府土地储备
专项债券(一期)---2019年甘肃省政府专项债券(二期)白银市法律意
见书》之签字盖章页)
甘肃恒亚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杨利华张萌强
2019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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