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建投睿信: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1号)
中信建投 睿信 灵活配置 混合型 证券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书 (更新) 201 9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 中信建投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交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二零一 九 年 三 月 重要提示 中信建投睿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 简称 “ 本基金 ” ) 申请 募 集的 准予注册 文件名称为:《 关于准予 中信建投睿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 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 〔 2014 〕 1238 号), 注册 日期为: 2014 年 11 月 21 日。 本基金 基金 合同于 2015 年 2 月 3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 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 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 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 金的价值 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不 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价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 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 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 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 产生的管理 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为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 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 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 预期 风险和中高预期 收益产品。本基金 存在大类资产配置风险,有可能受到经济周期、市场环境或管 理人对市场所处的经济周期和产业周期的判断不足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基金的大 类资产配置比例偏离最优化水平,给基金投资组合的绩效带来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当基金所投资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之债务 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信用质量 降低导致价格下降等,可能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此外,受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 度的影响,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 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影响。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 信息披露文件,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 资决策, 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 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 9 年 2 月 3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 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 8 年 12 月 31 日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重要提示 ................................ ................................ ................................ ................................ ........... 1 第一部分 前言 ................................ ................................ ................................ ............................... 4 第二部分 释义 ................................ ................................ ................................ ............................... 5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 ................. 10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 ................. 19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 ............. 23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 ................................ ................. 41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 42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43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 ................. 54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 ................................ ................................ ................. 64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 ............. 67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 ................................ ................................ ......... 68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 73 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 ................................ ..... 75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 计 ................................ ................................ ................................ . 78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79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 ................................ ................................ ................. 85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90 第十 九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 ................................ . 93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109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128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130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131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 ................................ ................................ ........... 132 第一部分 前言 《中信建投睿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 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 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 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中信建投睿信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 基金合同 ”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涵盖 中信建投睿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 简称 “ 本基金 ” )的投资目标、投资理念、投资策略、风险以及认购、申购和赎 回的程序及费率等与投资本基金有关的所有相关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 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并注意基金管理人对本招募说明书披露的更新信息。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 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 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 证监会 注册 。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 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 本招募说明书 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 基金或本基金:指 中信建投 睿信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 、 基金管理人:指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3 、 基金托管人:指 交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4 、 基金合同:指《 中信建投 睿信 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中信建投 睿信 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 招募说明书 或 本招募说明书 :指《 中信建投 睿信 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 、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中信建投 睿信 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8 、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 《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 经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 ,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 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 3 年 3 月 15 日 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 颁布、同年 8 月 8 日 实施 的《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4 、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 、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 中国银行 保险 监督管理委 员会 16 、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 、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 、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 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9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 、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 、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2 、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 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 、 销售机构:指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销售 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 、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 过户、 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和办理非交易过户 等 25 、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 机构为 中信建投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或接受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 、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 、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 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 的 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 、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29 、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 、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1 、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 、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 、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4 、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日 ) 35 、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 、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 、 《业务规则》:指《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 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8 、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 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 、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 、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 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 、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 、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3 、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 购 日、 申购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 申购 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 受理 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 、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 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5 、 元:指人民币元 46 、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7 、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8 、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9 、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0 、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1 、基金份额的类别:指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等收取方式的不同, 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52 、 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而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 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类别 53 、 C 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在投资者申购 时不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类别 54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 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55 、 指定 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 媒介 56 、 不可抗力:指 基金 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桥梓镇八龙桥雅苑 3 号楼 1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 2 号凯恒中心 B 座 17 、 19 层 邮政编码: 100010 法定代表人:蒋月勤 成立日期: 2013 年 9 月 9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许可〔 2013 〕 1108 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 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30000 万元 联系人:杨露露 电话: 010 - 59100288 存续期间:永久存续 股权结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占 55% 、航天科技 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占 25% 、江苏广传广播传媒有限公司占 20% 。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蒋月勤先生,董事长,成都电子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中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交易部总经理、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等,现任中信建投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执委会委员、董事总经理,兼任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资产管理部行政负责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邱黎强先生,副董事长、总经理,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中信建投 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行政负责人等,现任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 董事长、总经理。 李聚合先生,副董事长,中国人民大学在职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国家发改 委财政金融司副司长等,长期从事宏观经济及财政货币政策研究,熟悉证券期货 市场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现任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任 元达信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 经理、交通信用研究院顾问委员会主任。 陈瑛女士,董事,北京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航天一院 211 厂总会 计师、航天一院财务部副部长、航天一院发射技术及特种车事业部总会计师、航 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等,现任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中 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周艳丽女士,董事,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集 团)财务资产部副主任等,现任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集团)财务资产部主任、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任江苏广电石湫影视基地有限公司董事、江 苏广行天下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董事。 袁野先生,常务副总经理、职工董事,德国特里尔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曾 任德国 HVB 银行卢森堡分 行产品经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总 监、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等,现任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 副总经理、职工董事。 杜宝成先生,独立董事,北京大学法律系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北京市律师 协会职员、中国侨联华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融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等, 现任北京市融商律师事务所主任、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军先生,独立董事,中国农业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国农业大学经 济管理学院金融系讲师及系副主任、中国农业大学中国期货与金融衍生品研究中 心副主任兼秘书长、中国农业大学 M BA 教育中心副主任及党支部书记、中信建投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宏利女士,独立董事,北京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北京瑞达会计 师事务所部门副经理、北京中洲光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天健光华会计师事 务所合伙人兼事务所人力资源委员会委员兼北京所管理委员会委员、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合伙人兼事务所人力资源和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等,现任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合伙人兼事务所战略发展和市场管理委员会委员、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胡家勇先生,独立董事,中南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中南财经大学 助教、讲师、副教授、 教授等,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中信建 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评审组专家、中国博士后 科学基金评审组专家、全国科技名词审定委员会委员、经济贸易名词审定委员会 副主任。 2 、监事会成员 孔萍女士,监事会主席,中国人民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中国工商银行 财务处副科长,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稽核、清算部部门总经理等,现任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 席。 许会芳女士,监事,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航天科技 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 管理与法律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等,现任航天科技财务有 限责任公司结算部总经理、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周琰女士,监事,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投资 管理部业务拓展科副科长等,现任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投资管理部业务拓展科科 长、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兼任南京市金陵文化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 司董事、江苏展响实业有限公司董事。 张全先生,职工监事,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硕士研究生学历。曾就职于中 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承销部、债券销售交易部、资本市场部,曾任中信 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 理、特定资产管理部负责人等,现任元达信资本 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职工监事。 陈晨先生,职工监事,北京工业大学本科学历。曾就职于华夏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信息技术部网络管理岗、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网络管理 岗、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负责人等,现任元达信资本管理(北 京)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职工监事。 王琦先生,职工监事,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大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研发中心研究员、中关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研究员,中信建投证 券股份有 限公司交易部总监等,现任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职 工监事。 3 、高级管理人员 蒋月勤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简历同上。 邱黎强先生 ,现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简历同上。 袁野先生,现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职工董事,简历同上。 周建萍女士,北京大学在职研究生。曾任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部 总经理、资产管理部总经理、交易部总经理、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等,现任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高翔先生,太原机械学院(现中北大学)本科学历。曾任广东深圳蛇口新欣 软件产业有限公司开发一部高级程序员、华夏证券深圳分公司电脑部副经理、鹏 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监、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监、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等,现任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兼任元达信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执行监事。 张乐久先生,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中大期货有 限公司研究员、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 监管局主任科员、北京同瑞汇金管理有限公司合规专员 等,现任中信建投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4 、本基金基金经理 王晓贞先生,山东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中航证券证券投资部高级投资 经理,现任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与金融工程部基金经理。 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袁野先生,简历同上。 王琦先生,简历同上。 栾江伟先生,北京协和医学院药物分析学硕士。曾任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基金经理,现任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研究部 - 股票投资部负责人。 刘博先生,英国华威大学金融学硕士。曾任沈阳序和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总经 理助理、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分析师、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 员、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高级副总裁,现任中信建投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投资研究部 - 固收投资部负责人。 周户先生,南开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基金公司研究 员、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研究部研究员,现任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投资研究部基金经理。 6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 1 )依法募集 资 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 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财产; (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 6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 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 8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 10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 报告义务; (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 ( 13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基金收益; (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 15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 15 年以上; (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 18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 19 )面临解散、 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 21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 22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 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 24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 活期 存款利 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 25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决议 ; ( 26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 2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 基金管理人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销 售办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 建立健全内 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为: ( 1 )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 2 )不公平地对待公司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 3 )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 8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 2 )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合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 7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 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 8 )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 9 )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非法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 1 0 )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 1 1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份; ( 1 2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 1 3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 1 4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 、基金经理承诺 (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 2 )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 3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 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 易活动; ( 4 )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是指基金管理人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基金管理人 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法、 实施控制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基金管理人结合自身具体情况,建立了 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制定了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 制度。 1 、内部控制目标 ( 1 )保证基金管理人经营运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 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 2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 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持续、 稳定、健康发展。 ( 3 )确保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财务及其他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 、内部控制原则 ( 1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基金管理人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 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 2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部控制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 程序,维护内部控制的有效执行。 ( 3 )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基 金资产、固有财产、其他资产的运作相互分离。 ( 4 )相互制约原则。基金管理人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制 衡。 ( 5 )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 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 、内部控制内容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要求建立: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机制、完善的岗位责 任制、规范的岗位管理措施、完整的信息资料保全系统、严格的授权控制、有效 的风险防范系统和快速反应机制等。基金管理人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遵循合 法合规性原则、全面性原则、审慎性原则和适时性原则,制订了系统完善的内部 控制制度。内部控制的内容包括投资管理业务控制、信息披露控制、信息技术系 统控制、会计系统控制以及内部稽核控制等。 4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 2 )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管理人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 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 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彭纯 住 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 号 邮政编码: 200120 注册时间: 1987 年 3 月 30 日 注册资本: 742.62 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25 号 联系人:陆志俊 电 话: 95559 交通银行 始建于 1908 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的发 钞行之一。 1987 年重新组建后的交通银行正式对外营业,成为中国第一家全国性 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上海。 2005 年 6 月交通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 挂牌上市, 2007 年 5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根据 2017 年英国《银行家》 杂志发布的全球千家大银行报告,交通银行 一级资本位列第 11 位,较上年上升 2 位;根据 2017 年美国《财富》杂志发布的世界 500 强公司排行榜,交通银行营业 收入位列第 171 位。 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交通银行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93915.37 亿元。 2018 年 1 - 9 月,交通银行实现净利润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 人民币 573.04 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 资产托管业务中心(下文简称“托管中心”)。现有员工具有 多年基金、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验, 具备基金从 业 资格 ,以及 经济师、会计师、 工程师和律师 等 中高级 专业技术 职称,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专业分布合理,职 业技能优良,职业 道德素质过硬,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奋发 向上的 资产 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二)主要人员情况 彭纯先生,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会计师。 彭先生 2018 年 2 月起任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 2013 年 11 月起任本行执行董 事。 2013 年 11 月至 2018 年 2 月任本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 2013 年 10 月至 2018 年 1 月任本行行长; 2010 年 4 月至 2013 年 9 月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中央 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2005 年 8 月至 2010 年 4 月任本行执行董 事、副行长; 2004 年 9 月至 2005 年 8 月任本行副行长; 2004 年 6 月至 2004 年 9 月任本 行董事、行长助理; 2001 年 9 月至 2004 年 6 月任本行行长助理; 1994 年至 2001 年历 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副行长、行长,南宁分行行长,广州分行行长。彭先生 1986 年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任德奇先生,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高级经济师。 任先生 2018 年 8 月起任本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 2014 年 7 月至 2016 年 11 月任中国银行副行长, 2016 年 12 月至 2018 年 6 月任中国银行执行董事、副行 长,其中: 2015 年 10 月至 2018 年 6 月兼任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 2016 年 9 月至 2018 年 6 月兼任中国银行上海人民币交易业务总部总裁; 2003 年 8 月 至 2014 年 5 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信贷审批部副总经理、风险监控部总经理、授信 管理部总经理、湖北省分行行长、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1988 年 7 月至 2003 年 8 月先 后在中国建设银行岳阳长岭支行、岳阳市中心支行、岳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信 贷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信贷风险管理部工作。任先生 1988 年于清华大学获工学硕 士学位。 袁庆伟女士 ,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高级经济师。 袁女士 2015 年 8 月起任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 20 07 年 12 月至 2015 年 8 月,历任本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副总裁; 1999 年 12 月至 2007 年 12 月,历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财务会计部副科长、科长、处 长助理、副处长,会计结算部高级经理。袁女士 1992 年毕业于中国石油大学计算 机科学系,获得学士学位, 2005 年于新疆财经学院获硕士学位。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 20 18 年 9 月 30 日 ,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384 只。 此外, 交通 银行 还托管了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银 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私募投资基金、保险资金、全国社保基金、养老保障管 理基金、企业年金基金、 QFII 证券投资资产、 RQFII 证券投资资产、 QDII 证券 投资资产、 RQDII 证券投资资产和 QDLP 资金等产品。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交通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内部 管理,保证托管中心业务规章的健全和各项规章的贯彻执行,通过对各种风险的 梳理、评估、监控,有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风险的管控,确保业务稳健运行,保 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原则 1 、合法性原则:托管中心制定的各项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 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 、全面性原则:托管中心建立各二级部自我监控和风险合规部风险管控的 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 督、反馈等 各个经营环节,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3 、独立性原则:托管中心独立负责受托基金资产的保管,保证基金资产与 交通银行的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受托基金资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 分账管理。 4 、制衡性原则:托管中心贯彻适当授权、相互制约的原则,从组织结构的 设置上确保各二级部和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 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5 、有效性原则:托管中心在岗位、业务二级部和风险合规部三级内控管理 模式的基础上,形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通过 行之有效的控制流程、控 制措施,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障内控管理的有效执 行。 6 、效益性原则:托管中心内部控制与基金托管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运作 环节的风险控制要求相适应,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最 佳的内部控制目标。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 托管 中心 制定了一整套严密、高效的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管理 规章 制度 ,确保基金托管 业务运行的规范、安全、高效, 包括 《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交通 银行资产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系统建设管理 办法》、 《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商业秘密管理规 定》、《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行为规范》、《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档案 管理暂行办法》 等 ,并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业务的发展不断加以完善。做到业务 分工合理,技术系统规范管理,业务管理制度化,核心作业区实行封闭管理,有 关信息披露由专人负责。 托管中心通过对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的事前指导、事中风控和事后检查措施 实现全流程、全链条的风险控制管理,聘请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托管业 务运行进行国际标准的内部控制评审。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 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 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 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 基金的申购 资金的到账 与赎回 资金的划付 、 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证券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及 时通知基 金管理人予以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时核对确认并进行调整。 交通银行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交通银 行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的,交通银行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有权立即报告 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四、其他事项 最近一年内交通银行及其负责资产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 规行为,未受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保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 罚。负责基金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基金管理公司无兼职的情况。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 、 基金 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 1 )直销中心 名称: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桥梓镇八龙桥雅苑 3 号楼 1 室 法定代表人: 蒋月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 2 号凯恒中心 B 座 19 层 传真: 010 - 59100298 联系人:贾欣欣 客户服务 电话: 4009 - 108 - 108 网址: www.cfund108.com ( 2 )网上 直销 直销网站 : www.cfund108.com 2 、 其他 销售机构 ( 1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 浦东新区 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 彭纯 联系人: 王菁 联系电话: 021 - 58781234 传真: 021 - 58408483 客服电话: 95559 公司网站: www.bankcomm.com ( 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客户服务电话: 95587 、 400 - 8888 - 108 网址: www.csc108.com ( 3 )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 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 号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联系人:王宏 联系方式: 022 - 58314846 传真: 022 - 58316259 网址: www.cbhb.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95541 ( 4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法定代表人:金立群 电话: 010 - 65051166 传真: 010 - 65058065 联系人:罗春蓉、武明明 网址: www.cic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010 - 65051166 ( 5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电话: 021 - 61618888 传真: 021 - 63602431 联系人:高天、汤嘉惠 网址: www.spdb.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95528 ( 6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中心三路 8 号 中信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电话: 010 - 6083388 9 传真: 010 - 60833739 联系人: 马静懿 网址: www.cs.ecitic.com 客户服务电话: 95548 ( 7 )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 - 1305 、 1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 - 1305 、 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电话: 0755 - 23953913 传真: 0755 - 83217421 联系人:洪诚 网址: www.citicsf.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990 - 8826 ( 8 )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办公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 号龙翔广场东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 姜晓林 电话: 0532 - 85022026 传真: 0532 - 68722193 联系人: 孙秋月 网址: http://sd.citics.com/ 客户服务电话: 95548 ( 9 )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 B 座 46 楼 06 - 10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 B 座 46 楼 06 - 10 单元、北京市朝 阳区建国路 91 号金地中心 A 座 6 层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联系人:景琪 电话: 021 - 20289890 传真: 021 - 20280110 网址: www.harvestwm.cn 客服电话: 400 - 021 - 8850 ( 10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电话: 028 - 86690057 、 028 - 86690058 传真: 028 - 86690126 联系人:刘婧漪、贾鹏 网址: www.gj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95310 ( 11 )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内大街 410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9 号金融街中心 B 座 法定代表人:乔瑞 电话: 010 - 85605588 传真: 010 - 63229478 联系人:董汇 网址: www.bjrcb.com 客户服务电话: 96198 ( 12 )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 7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 18513182040 传真: 021 - 64385308 联系人: 夏雯 网址: www.1234567.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181 - 8188 ( 13 )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尹旭航 电话: 010 - 63081000 传真: 010 - 63080978 联系人:唐静 网址: www.cindasc.com 客户服务电话: 95321 ( 14 ) 上海陆金所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法定代表人: 王之光 电话: 15921301165 传真: 021 - 22066653 联系人: 程晨 网址: www.lufunds.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21 - 9031 ( 15 ) 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法定代表人:林卓 电话: 0411 - 88891212 - 327 传真: 0411 - 84396536 联系人:姜焕洋 网址: www.haojiyoujijin.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6411 - 999 ( 16 )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 号 1 栋 20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1 号环球金融中心西塔 14 层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电话: 18205712248 联系人:韩爱彬 网址: www.antfortune.com 客户服务电话: 95188 ( 17 ) 浙江同花 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 7 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 2 号楼 2 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电话: 13675861499 传真: 0571 - 88910240 联系人: 吴杰 网址: www.5i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77 - 3772 ( 18 ) 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2 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 210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 505 号东方纯一大厦 15 楼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电话: 021 - 20324155 传真: 021 - 20324199 联系人: 赵明 网址: www.dtfunds.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928 - 2266 ( 19 )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 号 602 - 11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 号凯石大厦 4 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电话: 021 - 63333319 传真: 021 - 63332523 联系人:李晓明 客服电话: 4000 178 000 网址: www.lingxianfund.com ( 20 )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 - 3491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B1201 - 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电话: 020 - 89629021 传真: 020 - 89629011 联系人:吴煜浩 网址: www.yingmi.cn 客户服务电话: 020 - 89629066 ( 21 ) 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 1 幢 9 层 1008 - 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 1 幢 9 层 1008 - 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电话: 010 - 57418829 传真: 010 - 57569671 联系人:魏争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678 - 5095 网址: www.niuji.net ( 22 ) 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 SOHO 城 (一期) 第 7 栋 23 层 1 号、 4 号 法定代表人:陶捷 联系人:孔繁 电话: 18672739925 客户服务电话: 027 - 87006003 网址: www .buyfunds.cn ( 23 )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电话: 010 - 56282140 传真: 010 - 62680827 联系人:丁向坤 网址: www.hcjijin.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619 - 9059 ( 24 )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20 号乐成中心 A 座 23 层 法定代表人:梁越 电话: 13501068175 传真: 010 -(未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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