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ST长油:关于与招行分行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证券代码:601975 证券简称:ST长油 公告编号:临2019-010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招行分行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9年3月1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招行 南京分行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李玉平、刘红霞和张琦已事先审议、研究了本次关联交易并同 意提交公司董事会予以审议,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交易双方在公平协商的基础上 按照市场价格为交易基准订立的,对公司而言,协议项下交易的条款和条件,一 般比独立第三方提供的更为有利,是按对独立股东而言公平合理的条款进行的, 因此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 则。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事项发表书 面审核意见:上述金融服务协议是交易双方在公平协商的基础上按照市场价格为 交易基准订立的,条款和条件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 行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关 联交易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 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本次关联交易的预计金额 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 称“招行南京分行”)的日终存款余额(不包括来自招行南京分行的任何贷款所 得款项)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0亿元;招行南京分行向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 子公司授出的每日最高未偿还贷款结余(包括应计利息和手续费)不超过等值人 民币20亿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成立于1996年,是招商银行全资附属的 一级分行,法定代表人宋刚。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招商局 集团董事长李建红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10.1.3第三款规定,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长航油运的关联法人, 招行南京分行与长航油运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服务项目 招行南京分行将为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如下服务: 1、存款服务; 2、结算服务; 3、信贷服务; 4、票据服务; 5、外汇服务; 6、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 代理业务)。 (二)交易的定价政策 1、关于存款服务:招行南京分行为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存 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将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基准利率,不 低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国有银行同类存款利率。 2、关于结算服务:招行南京分行免费为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 供境内结算服务,跨境及境外结算费率将不高于国内及当地其它金融机构同类业 务收费水平。 3、关于信贷服务:招行南京分行承诺向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 供优惠的贷款利率,不高于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在其它国内金融机构 取得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 4、关于票据服务:相关费率将不高于国内其它金融机构同类产品收费水平。 5、关于外汇服务:相关汇率将不逊于国内其它金融机构就同类服务采用的 汇率。 6、关于其他金融服务:招行南京分行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将不高于中国主要金融机构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三)交易额上限 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在招行南京分行的日终存款余额(不包括来 自招行南京分行的任何贷款所得款项)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0亿元;招行南京分 行向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授出的每日最高未偿还贷款结余(包括应计 利息和手续费)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0亿元。 (四)期限及终止 《金融服务协议》经双方相关权利机构批准并签署后生效,协议期限为自签 订日起三年。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变更和解除,在达成书面 协议以前,协议条款仍然有效。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影响 根据《金融服务协议》,招行南京分行为公司提供包括存款、结算、信贷、 票据及外汇服务在内的多项金融服务,并将以潜在较高存款利息和较低贷款利率 为本公司持续发展服务。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九年三月二十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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