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海螺水泥: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螺水泥”或“公 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现将我们 2018年度履行职责的具体情况报 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杨棉之先生, 1969年出生。杨先生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 获管理学博士学位,杨先生现为教育部高等学校会计学专业教学指导 委员会委员,中国会计学会财务管理专业委员会委员,财政部全国会 计领军人才,现任中国石油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杨先生在企业集 团财务风险管控与资本运营、业绩评价与激励机制等方面具有丰富经 验。杨先生现亦担任安徽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深交所主板 上市的公司,股票代码:000728)独立非执行董事。 戴国良先生, 1957年出生。戴先生毕业于纽西兰惠灵顿 Victoria University,获商业及行政学士学位。戴先生为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 澳洲会计师公会会员、纽西兰会计师公会会员,在香港及海外拥有丰 富的会计、企业融资及投资经验。戴先生现为鼎佩证券有限公司合伙 人兼企业融资部主管。戴先生现亦在六福集团(国际)有限公司(一 家联交所主板上市的公司,股票代码: 590)、佳源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一家联交所主板上市的公司,股票代码: 2768)、信越控股有限公 司(一家于联交所主板上市的公司,股票代码: 6038)、亚美能源控 股有限公司 (一家于联交所主板上市的公司,股票代码 : 2686)及盛京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家于联交所主板上市的公司,股票代码 :2066) 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戴先生于 2018年 1月当选政协第十二届山东 省委员会委员。 1 梁达光先生, 1960年出生。梁先生毕业于美国加州州立大学(长 滩分校),获工商计算机法理学士学位和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现为 i-Sprint Innovations PteLtd董事会主席以及其若干附属公司董 事或主席。梁先生在企业战略制定与执行、项目并购方面具有丰富的 实践经验。梁先生曾任太阳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大中华董事总经理 (一家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的公司,股票代码:JAVA),北京华胜天 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上交所上市的公司,股票代码:600410) 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自动系统集团有限公司(一家在联交所上市的公 司,股票代码:771)执行董事和首席执行官。现亦担任 AsiaSoftCompany Limited董事及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兼职教授。 我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任何 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2018年度,公司共召开 2次董事会现场会议, 2018年 8月 22日 召开的七届六次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戴国良先生因公务出差无法参 会,委托和授权杨棉之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代其行使表决权,另外以 通讯方式和签字表决的方式对有关决议事项进行了表决,董事会共计 形成 47份决议,现场会议出席率和参与决议事项表决率均为 100%。 我们认真审议提交董事会的事项,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认为公 司在 2018年度召开的董事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 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 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对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2018年度,董事会审核委员会举行了 4次会议,其中于 2018年 1月 15日、 2018年 3月 1日、及 2018年 3月 22日召开的三次会议 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 2018年 8月 22日召开的审核委员会会议,委 员戴国良先生因公务出差无法参会,委托和授权杨棉之先生代为出席 会议并代其行使表决权。我们认真履行审核委员会的工作职责,通过 对外聘核数师的独立性和工作效率、公司的财务汇报程序及内部监控 制度的有效性进行监督的方式,协助董事会开展工作。我们参与和跟 2 进了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工作,包括与审计师协商确定 2017年度审 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分别在审计师出具审计意见前后审阅公司财务报 表;对审计师的审计工作进行评价,向董事会提出续聘审计师的建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年度及 2018年中期分别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和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等议案。 2018年度,董事会薪酬及提名委员会举行了 1次会议,我们作 为薪酬及提名委员会委员均亲自出席了会议,不存在缺席的情况。我 们认真履行薪酬及提名委员会的工作职责,主要负责制订公司董事和 高管人员的酬金政策及厘订董事和高管人员的薪酬方案,定期检讨董 事会的架构、人数及组成等。我们审议通过了 2017年度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之酬金及 2018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薪酬考核目标;审议 由虞水先生接替周波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夏小平先生请辞 公司副总会计师职务。 2018年,公司召开了 2017年度股东大会,我们均亲自出席会议, 听取中小股东对公司经营管理的相关建议。 除亲自出席上述会议外, 2018年,我们还通过实地考察公司生 产基地、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的形式,保持与公司经营层的充分沟通, 密切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了解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 况,关心公司的发展。针对需要董事会作出决策的收购、投资等重大 事项,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并及时向公司执行董事及管理层进行询问, 在履职过程中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规范运作、 防范经营风险等方面提供建设性的意见,为公司董事会作出正确决策 起到了积极作用。 在年度履职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秘书室给予我们大力支持和积极 配合,并及时提供完整、详尽的资料,为我们的履职提供协助。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1、关联交易情况 2018年公司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具体包括: 1)与海一航运 3 公司之间就水路运输服务发生的交易; 2)与江苏海螺建材就水泥销 售发生的交易; 3)与海螺设计院之间就工程设计及技术改造等服务 发生的交易; 4)与海螺信息技术工程公司之间就设备供货及软件设 计等服务发生的交易; 5)与海螺集团公司之间就商标使用发生的交 易。 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就上述关联交易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我们 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交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 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的合同 由交易各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按照一般商业条款,依据等价有偿 的原则订立,关联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的确定,遵循了国家的有关规 定,符合关联交易规则,履行了合法程序,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 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对交易双方都是有益的。 2、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的若干问题的通知》(2017年修订)和证监发 [2005]120号《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规 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2018年,公司对外担保 均系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的担保,所有担 保均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截至 2018年 12月 31日, 公司对外担保(包括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373,548万 元,美元 70,429万元,折合人民币合计 856,917万元(其中美元担保 余额按 2018年末最后一个交易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进行折算),占公 司净资产的比例为 7.60%,担保总额未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公司不曾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 提供担保。我们认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信息披露充分完整。 2018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 4 金的情况。 3、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管理的需要,我们作为薪酬及提名委员会委 员,提名虞水先生担任董事会秘书,并提请董事会审议通过。我们认 为,虞水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具备相应的任职资 格,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工作。 我们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 2017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支付公平、合理,符合公司薪酬制度 的有关规定,与年度绩效考评结果一致;公司制定的 2018年度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目标科学、合理,并通过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 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激励和约束。 4、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18年,公司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及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分别为公司的中国及国际财务审计师,续聘毕 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内控审计师,未发 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我们认为,毕马威在为公司提供年度财 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 计准则》、《香港审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其它相关规 定开展审计工作,较好的履行了审计职能。 5、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18年,公司实施了 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635,916万元。我们认 为,公司实施的现金分红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体现了 公司对投资者合理投资回报的重视,同时也兼顾到公司的可持续发 展,利润分配政策保持了连续性和稳定性。 6、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07年,公司以向安徽海螺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海 5 创投资 ”)定向发行 A股股份的方式购买海创投资相关资产,海创投 资就其持有的该等股份对股东权利安排作出了承诺:即除股东财产权 益(包括但不限于分红权)外,在持有期内放弃如股东投票权、提名、 选举海螺水泥董事 /监事等其他一切作为海螺水泥股东的权利。 我们对公司股东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核实,海创投资严格遵守了 承诺事项,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 7、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18年,公司完成了 2017年度报告、 2018年半年度报告和两份 季度报告以及 32份临时公告的编制和披露。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 照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以及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做到了及时、 真实、准确、完整。 8、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结合公司实际,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体系,基本涵盖了公司经 营管理活动的关键环节,各项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均得到了有效执行。 我们认为,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通过建立有效的 内控体系,保证了公司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 9、董事会及下属专业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18年,公司董事会及下属专业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审核委员会职权范围书》、 《薪酬及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书》、《审核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规 定,表决程序合法,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8年,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交所《独立董事年度报 6 告期间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海螺水泥《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审核委员会职权范围书》、《薪酬及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 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本着诚信、勤勉的原则,尽心尽力地履行各 项职责,参加公司 2018年召开的董事会会议、专业委员会会议和股 东大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参与公司各项重大决策,对相关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依法保障中小股东利益。 2019年,我们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认 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继续谨慎、认真、 勤勉地履行职务,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 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意见,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 独立非执行董事:杨棉之、戴国良、梁达光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一日 7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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