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中国石油: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中国石油天然气 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对公司 对 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及 独立 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 [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 》 (证监发 [2015]120 号) ,我们作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 “ 公司 ” ) 的独立董事,对 公司 2018 年度(以下 简称 “ 报告期 ” ) 对外担保情况进 行了核查,并 发表如下 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1、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下属公司(指公司下属的全资及控股公司,下同) 的担保余额为1,804.56亿元,占公司净资产比例为14.86%。公司本报告期末的担 保余额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报告期内,公司 本部不存在违反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 违规资金占用的情况。 2 、 报告期内,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往来严格遵守上述监管规定 。 ( 本页无正文, 为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的签字页 ) 独立非执行董事签字: 林伯强 张必贻 梁爱诗 德地立人 西蒙·亨利 2019 年 3 月 2 1 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