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粤 水 电:关于完成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的公告

时间:2019年03月21日 19:50:57 中财网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
201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
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实施完毕,节余募集资金
1,805.34万元已由公司2018年7月3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同意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募集资金公司及子公司共开立了5个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分别是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杨箕支行、招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广州增城新塘支行(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广州天平架支行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增城
新塘支行(粤水电轨道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开户行)。其中,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杨箕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
平架支行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增城新塘支行(粤水
电轨道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开户行)等4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截至2019年3月9日已注销。详见2019年3月9日在《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
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增城新塘支行募集资
金专户由于王书华诉河南中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公司、南
阳宛达昕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由河南
省淅川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淅川法院”)受理,根据王
书华的财产保全申请,该法院冻结公司在该行的募集资金专
户资金600万元,导致该募集资金专户未能注销。公司以在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增城新塘支行开立的账户
存款置换冻结的方式,向淅川法院申请解除对该行募集资金
专户的冻结。


2019年3月11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增城新
塘支行收到淅川法院出具的《提前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
(〔2017〕豫1326执保52号之五),该通知书要求解除对
公司该行募集资金专户600万元的冻结。当日,中国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广州增城新塘支行即时解除对公司该行募集资
金专户600万元的冻结。详见2019年3月13日在《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
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解除冻结的公告》。


2019年3月21日,公司办理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增城新塘支行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专户余额
601.88万元已于注销时转入公司的基本账户。该募集资金专
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


公司及相关开户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
终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5个募集资金专户
已全部注销完毕。


备查文件: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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