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国希格玛有限公司:19中希01:中国希格玛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2019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时间:2019年03月21日 00:02:23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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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希格玛
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49 号)




面向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2
019



公司债券(第一期)


发行公告

















主承销商
、债券
受托管理人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武川县腾飞大道1号4楼)




2
019

3

2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中国证监会于2018年6月13日以“证监许可〔2018〕972号”文核准
中国
希格玛
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中国希格玛”)向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16亿元(含16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
次债券”)。


2、发行人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中国希格玛有限公司面向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2019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为首
次发行,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含16亿元),其中基础发行额度为
8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8亿元(含8亿元)。中国希格玛本期发行面值16
亿元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发行1,600万张,发行价格为100
元/张。


3、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
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为81.91
亿元人民币(截至2018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合计);
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8.02亿元(2015年、2016年
和2017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
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截至2018年9月30日,发行人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56.39%。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4、本期债券无担保。


5、本期债券为3年固定利率债券,附第2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和簿记建档人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决定是否行使
超额配售选择权,即在基础发行规模8亿元的基础上,追加不超过8亿元的发行
额度。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5、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7.00%-8.50%,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
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在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确定。发行人和主承销
商将于2019年3月22日(T-1日)以簿记建档的方式向网下投资者进行利率询
价,并根据询价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9
年3月25日(T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
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6、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
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
债券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具体配售原则
请参见本发行公告“三、网下发行”之“(五)配售”。


7、网下发行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位为10,000手
(100,000张,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
数倍。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8、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
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
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0、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债券具体
上市时间另行公告。本期债券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大宗交易系统
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上市交易,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市场上市交
易。


11、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
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中国希格玛有限
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2019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该募
集说明书摘要和发行公告,以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可于2019年
3月21日(T-2日)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12、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13、如遇市场变化,经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可以取消本期债券发行。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中国希格玛



中国希格玛有限公司

本次债券



中国证监会于2018年6月13日以“证监许可
〔2018〕972号”文核准中国希格玛有限公司向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16亿元(含16
亿元)的公司债券

本期债券



中国希格玛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2019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本次发行



本期债券的公开发行

募集说明书



《中国希格玛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2019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国融
证券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上交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机构、债券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合格投资者



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合格投资者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请表



中国希格玛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2019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
申请表

配售缴款通知书



中国希格玛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2019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配售缴款通知书

网下认购协议



中国希格玛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2019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认购协议








一、本期债券发行基本情况


发行主体
:中国希格玛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
:中国希格玛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2019
年公司债券
(第一期)


债券期限

本期债券为
3
年期固定利率品种,附发行人第
2
年末调整票面利
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在存续期限的前
2
年内固定
不变。若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其存续期限后
1
年票面利率为存续期限前
2
年票面利率加调整基点,在其存续期限后
1
年固定不
变;如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其存续期限后
1
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发行规模



债券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16
亿元(含
16
亿元),其中
本期债券的基础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8
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含
8
亿元)。



超额配售选择权
:发行人和主承销
商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决定是否行使超
额配售选择权,即在基础发行规模
8
亿元的基础上,由主承销商在本期债券基础
发行规模上追加不超过
8
亿元的额度。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根据网
下利率询价结果在预设利率区间内协商确定,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债券的
利率将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
2
年固定
不变,在存续期的第
2
年末,发行人可选择调整票面利率,存续期后
1
年票面利
率为本期债券存续期前
2
年票面利率加公司调整的基点,在存续期后
1
年固定不
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
计息,不计复利。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限的第
2
年末调整本
期债券后
1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
2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20
个交易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
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调整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
期后
1
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
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第
2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
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第
2
个计息年度付
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
照上交所和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债券票面金额
:本期债券每张票面金额为
100
元。



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债券形式
: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发行对象及方式:本期债券面向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证
券账户且符合《管理办法》及《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由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进行
债券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证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起息日
: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
9

3

25
日。



利息及本金登记日
:本期债券的利息及本金兑付登记日将按照上证所和登记
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付息日期
: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201
9
年至
20
22
年每年的
3

25
日。若
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
9
年至
20
21
年每年的
3

25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
不另计息。



到期日
: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
20
22

3

25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
21

3

25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
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
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
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
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



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
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付息、兑付方式
: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
定统计债
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担保情况
:本

债券无外部第三方担保。



补充抵押措施

本期债券为补充抵押担保形式。本期债券发行所募集的募集
资金到位后,发行人以评估价值不低于本期债券累计待偿本息
2
倍的资产(包括
但不限于土地使用权和房屋建筑物等)设定第一优先顺位的抵押(其中位于北京
及浙江安吉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建筑物于
2019

5

31
日前完成抵押登记办理,
位于海南三亚的土地使用权于
2019

6

30
日前完成抵押登记办理),为本期
债券本息偿还提供第一优先顺位的抵押担保,以保障本期债券的本息按约定如期
足额兑付。



投资者特殊保护条款

自本期债券起息日至发行人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1
6
中希
0
1
”到期日(实际兑付日为
2
019

4

1
5

)内
,若发行人
主体信
用等级下调到
AA
(不含
AA
)以下或发行人拟更变募资金用途

则触发投资者
回售条款




发行人应在触发本投资者回售条款当天按照上交所规定的程序披露回售提
示性公告,公告将载明回售程序、回售价格、付款方法、付款时间等内容。回售
提示性公告发布后的
10
个交易日内(回售申报期
),投资者有权将其持有的本期
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及其利息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在回售申报期截止日后,
依照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支付回售款项。回售完成后,发行人披露《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回售结果公告》。



发行人披露上述提示性公告后
10
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转
让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申报已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面值总额将被
冻结交易。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及定向使用条款
:本期债券拟全额用于兑付“
16
中希
01”


在发行完毕后募集资金到账日起至

16
中希
01


兑付前,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将



全额留存在监管账户。就募集资金提取和闲置募集资金运用发行人已与主承销商、
监管银行于《中国希格玛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8
年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及偿债保
障金监管协议》及补充协议中予以约定。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
:经联合评级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
,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本公司聘请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作为本期债券的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



发行方式
:本期债券面向《公司债券发
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
据询价情况进行债券配售。



配售规则
:主承销商
/
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
售,合格投资者的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
照以下原则进行: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
从低向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
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
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
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相同配售比例的
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决
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拟上市交易场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
本公司
将尽快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
上市交易的申请

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募集资金用途
:本期债券
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偿还有息负债。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期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将以专户存储,发行人已在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单支行
开设专项账户,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接
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




税务提示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格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
所应缴纳的税款由合格投资者承担。



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2日

(2019年3月21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信用评级报告

T-1日

(2019年3月22日)

网下簿记建档
确定票面利率

T日

(2019年3月25日)

公告最终票面利率
网下认购起始日

T+1日

(2019年3月26日)

网下认购截止日网下认购的合格投资者在当日16:00前将认
购款划至主承销商专用收款账户,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注:上述日期均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
程。



二、网下向合格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期发行网下利率询价对象为在登记机构开立合格证券账户且符合《公司债
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的申购
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7.00%-8.50%,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年利率
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19年3月22日(T-1日),参与询价的
投资者必须在2019年3月22日(T-1日)14:00至16:00将《中国希格玛有
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2019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
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件)传真至簿记


管理人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和认购的合格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
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
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5个询价利率;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4)填写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认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
并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认购金额单一申购金额,即在该利率标位上,投
资者的新增认购需求,每一标位单独统计,不累计。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应在2019年3月22日(T-1)日14:00至16:
00之间将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传真至簿记管理人
处。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申购传真:010-83991885;010-83991445

咨询电话:010-83991881;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主承销商(簿记管
理人)处,即构成投资者发出的、对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投资者如需
对已提交至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处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进行修
改的,须征得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的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
提交修改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询价的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
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2019年3月25日(T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
定的票面利率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在登记机构开立合格证券账户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
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
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8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
元)。参与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每家合格投资者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0,000手
(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簿记
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2个交易日,即2019年3月25日(T日)至2019
年3月26日(T+1日)。


(五)申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认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已开立合格的证券账户。尚未开
户的投资者,必须在2019年3月22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各投资者应在2019年3月22日(T-1日)14:00-16:00之间将以下资
料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1)附件一《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2)簿记管理人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六)配售

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合格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
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原则如下:按照投资者的申购
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
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

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原则上按照价格优先的原
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主承销商有权根据时间、长期合作等因素配售。

经主承销商及配售对象协商,可对根据上述配售原则确定的配售结果进行调整。

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七)缴款

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19年3月
26日(T+1日)16:00前足额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请注明合格
投资者全称和“19中希01小公募认购款”字样。


收款单位: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账号:1109 0201 9010 802

大额支付系统行号:3081 0000 5027

联系人: 张倩

联系电话:18810676420

传真:010-83991445

(八)违约申购的处理

未能在2019年3月26日(T+1日)16:00前缴足认购款的合格投资者将被
视为违约申购,簿记管理人有权取消其认购。



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
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 、认购费用

本期债券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五 、风险提示

主承销商在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期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
示条款参见《中国希格玛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2019年公司债券(第
一期)募集说明书》。


六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

名称:中国希格玛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4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49号希格玛大厦七层

法定代表人:王晓岩

联系人:柴方敏

联系电话:010-88096688

传真:010-88096689

(二)主承销商

名称: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29号金隅大厦11层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联系人:刘家名

联系电话:010-83991454


传真:010-83991454



(本页以下无正文)










附件一:中国希格玛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2019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重要声明

本申购人在填写本申请表前已经仔细阅读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本申请表一经本申购人填写,且由(法
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授权部门章/业务专用章,传真至主承销商后,即构成本申购
人发出的、对本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未经主承销商许可不得修改、撤销或撤回。本申购人承诺并保证
将根据主承销商确定的配售数量按时足额完成缴款。


申购人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办人姓名



传真号码



联系电话



托管券商席位号



证券账户名称(上海)



证券账户号码(上海)



申购申请信息(申购利率区间【7.00】%-【8.50】%)



申购利率(%)

申购申请金额(人民币/万元,单一标位,非累
计)

1、申购利率应在申购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
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0.01%;2、最多可
写5档申购利率及对应的申购申请金额;
3、每个申购利率上的申购金额不得少于人
民币1,000万元(含人民币1,000万元),
并为人民币100万元的整数倍。






















重要提示:

1、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请确认贵单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已开立账户并且可用。


2、本期债券简称及代码:债券简称:19中希01,代码:155228;

3、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8亿元,超额配售不超过8亿元;起息日:2019年3月25日。


4、 投资者将该《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附件 1)填妥后,请于2019年3月22日 16:00之前传真至010-83991885或010-
83991445(备用);咨询电话: 010-83991881、010-83991545。


申购人在此承诺:

1、申购人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完整(如申购有比例限制则在该申购申请表中注明,否则视为无比例限制),未经与发行人及
簿记 管理人协商一致本认购申请表不可撤销,申购单的送达时间以簿记室传真显示时间为准;

2、申购人的申购资格、本次申购行为及本次申购资金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其他适用于自身的相关
法 定或合同约定要求,已就此取得所有必要的内外部批准,并将在认购本期债券后依法办理必要的手续;

3、申购人在此承诺接受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制定的本次网下发行申购规则;申购人同意簿记管理人有权依据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
请表的申购金额最终确定其具体配售金额,并接受簿记管理人所确定的最终配售结果和相关费用的安排;

4、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至簿
记 管理人通知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申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意
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簿记管理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簿记管理人和/或主承销商由此遭受的损失;

5、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遇不可抗力、监管机构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经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
商,并取得监管机构同意后(如需),发行人及簿记管理人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6、申购人理解并接受,簿记管理人有权视需要要求申购人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附件二以及监管部门要求能够证明
申购人为合格投资者的相关证明;

7、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遇市场变化,导致本期债券合规申购金额不足基础发行规模,发行人及簿记管理人有权取消发行;

8、申购人已详细、完整阅读本期债券发行公告中附件二《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风险揭示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

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认购及交易的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投资者:

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投资者在参与沪深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前,应当知悉并
自行承担债券市场以下风险:

一、【总则】债券投资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标
准券欠库风险、参与信用状况恶化债券的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适当性】投资者在参与认购及交易前,应当充分了解该类债券的相关
风险以及债券发行人的相关情况,根据自身财务状况、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审慎
决定参与债券交易。


同时,投资者应当特别关注债券发行人发布的债券投资者适当性调整公告,及时从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市公司网站以及证券公司网站等渠道获取相关信息,审慎做出投
资决策。


三、【信用风险】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
信评级较低、发行人资质较差的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四、【市场风险】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五、【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
失的风险。


六、【放大交易风险】投资人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
从而放大投资损失的风险。


七、【标准券欠库风险】投资者在回购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回购期
间债券价格下跌,标准券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资方需要及
时补充质押券避免标准券不足。


八、【参与信用状况恶化债券的风险】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的债券存在资信评级下
调,发行人盈利能力恶化以及生产经营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可能性,该类债券存在无法
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按时足额还本付息的风险,可能给投资者造成损失。投资者在参
与认购及交易前,应当充分了解该类债券的相关风险以及债券发行人的相关情况,根据
自身财务状况、实际需求及风险承受能力,审慎考虑是否买入。



在债券存续期间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公众投资者、合格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
得继续买入,已经持有该债券的公众投资者只能选择持有至到期或者卖出。合格投资者
继续参与该类债券的投资,则风险相对较大:

(一)公司债券、企业债券信用评级下调至AAA级以下(不含AAA);

(二)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显示为亏损或经更正的财务报告
显示为亏损;

(三)发行人发生债务违约、延迟支付本息,或者其他可能对债券还本付息产生重大
影响的事件;

(四)发行人发生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合同约定的行为,或者被
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严重影响其偿债能力;

(五)中国证监会、交易所根据投资者保护的需要规定其他情形。


九、【政策风险】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
可能会对投资者的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




本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认购及交易的所有风险。

投资者在参与债券认购及交易前,应充分了解该类债券的相关风险以及债券发行人的相
关情况,认真阅读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
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避免因参与债券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本人/机构已阅读并完全理解以上《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认购及交易的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风险揭示书》,且具备合格投资者资格,知悉债券认购及交易风险,愿意承担债
券市场的各种风险和损失。






投资者(授权代理人)签名:___________

机构公章:

资金账号:___________

股东代码:___________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续)

债券合格投资者资格确认表



机构类型

确认所属机构类型

(是或否打.)

1

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
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
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
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是. 否.

2

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
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
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
备案的私募基金。


是. 否.

3

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
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RQFII)。


是. 否.

4

符合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是. 否.

5

符合条件的个人

是. 否.

6

中国证监会及交易场所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

是. 否.



是否已经签署《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认购及交易的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风险揭示书》或《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认购及转让的非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是. 否.



总体判断:该投资者具备成为债券合格投资者条件(主承销商
填写)

是. 否.

本机构承诺:

1. 对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自愿承担因材料不真实导致的一切法律责
任。


2.不存在重大未申报的不良信用记录。


3.不存在证券市场禁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从事债券交易的
情形。




机构投资者(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续)

合格投资者确认函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本机构为:请在()中勾
选:

( )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
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
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 )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
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
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如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勾选*
项)。


( )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
元;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
金、外汇等投资经历。(如为其他组织如合伙企业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
勾选*项);

(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人:1.申请资格认定前20个交易日名下金融资产日均
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2.具有2年以上证券、
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
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前述第(一)项规定的合格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
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上述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
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 如理财产品、其他组织如合伙企业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根据穿透原则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符合中国
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标准所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是( )否( )



投资者(授权代理人)签名:___________

机构公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续)

债券投资者适当性评估资料清单



序号

投资者类型

提供资料

1

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
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
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
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
管理人。


营业执照、经营业务资质文件

在监管部门备案文件

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
印件

2

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
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
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
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理财产品管理人营业执照、经营
业务资质文件

设立理财产品的合同、理财产品
在监管部门登记/备案文件

私募基金提供设立基金的合同、
管理人营业执照、管理人及私募
基金在监管部门备案文件

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
印件

3

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
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设立基金的合同、在监管部门登
记/备案文件,法定代表人及经
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

符合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营业执照、上年末财务报表、证
明具有两年以上投资经历的账
户交易记录等材料,法定代表人
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

符合条件的个人

身份证明文件、金融资产或收入
证明文件、2年以上投资或工作
经历证明文件或合格投资者高
级管理人员证明文件或资格证
明文件



注:机构投资者、理财产品、基金等提交的相关文件的复印件及扫描件应加盖相
关机构公章。





填表说明:(以下填表说明部分可不回传,但应被视为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
请仔细阅读)

1、参与本次协议认购发行的合格投资者应认真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
申请表》。


2、营业执照注册号填写:一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证券投资
基金填写“基金简称”+“证基”+“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
全国社保基金填写“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号码”,企业年金基金填写“劳
动保障部门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3、有关申购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4、申购利率应在申购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0.01%。


5、每个申购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人民币
1,000万元),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必须是人民币1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申购
利率时,投资者的新增投资需求,每一标位单独统计,不累计。


7、申购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
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假设本期债券协议认购利率区间为4.80%-
5.8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的申购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申购利率

申购金额(人民币/万元)

4.90

1,000

5.00

1,000

5.10

1,000

5.20

1,000

5.30

1,000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5.3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人民币5,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30%,但高于或等于5.20%时,有效申购金额
人民币4,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20%,但高于或等于5.10%时,有效申购金额
人民币3,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10%,但高于或等于5.00%时,有效申购金额
人民币2,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00%,但高于或等于4.90%时,有效申购金额
人民币1,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90%时,该申购要约无效。


8、本表一经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授权部门章/业务专用章后,传真至主承


销商处,即构成参与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对主承销商发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

若因合格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
他后果,由合格投资者自行负责。


9、每家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
两份)《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合规申请表视为有效,未经主承销商同
意,其后的均视为无效。


10、参与协议认购的合格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授权部
门章/业务专用章后,在本《发行公告》要求的时间内连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
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风险揭示书、
加盖单位公章或授权部门章/业务专用章的合格投资者确认函、合格投资者确认
表和债券投资者适当性评估资料(参考附件二)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11、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认购,以其他方式传送、
送达一概无效。投资者传真后,请进行电话确认。


传真号码:010-83991885;010-83991445(备用)

确认电话:010-83991881;010-8399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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