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中国南方航空股份:二零一九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代理人委任表格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055) 附件乙 與本代理人委任表格 有關之H股數目1 二零一九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代理人委任表格 本人╱吾等2: 地址為 持有本公司普通股股3, 現委任4 地址為: 作為本人╱吾等的代理人,代表本人╱吾等出席中國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在二零一九年五 月八日(星期三)下午2:30假座中國廣東省廣州市白雲區齊心路68號中國南方航空大廈33樓3301會議室舉 行的二零一九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臨時股東大會」),並於該臨時股東大會代表本人╱吾等,依照本 人╱吾等下列的指示就下列決議案投票5。 普通決議案(採用累積投票方式) 贊成5 反對5 棄權5 1.00 審議及批准關於選舉公司第八屆董事會執行董事的議案: 1.01 審議及批准關於選舉馬須倫先生為公司第八屆董事會執行董事的議 案。 1.02 審議及批准關於選舉韓文勝先生為公司第八屆董事會執行董事的議 案。 2.00 審議及批准關於選舉公司第八屆監事會股東代表監事的議案: 2.01 審議及批准關於選舉林曉春先生為公司第八屆監事會股東代表監事的 議案。 簽署7: 日期: 附註: 1. 請填上以閣下名義登記與本代理人委任表格有關之本公司股份數目,如未有填上數目,則本代理人委任表格將被視為與所有以閣下名義登記 之本公司股份有關。 2. 請以正楷填上如股東名冊上所示之全名及地址。 3. 請填上以閣下名義登記之所有本公司股份數目。 4. 如不委託代理人,將視為閣下已經委託臨時股東大會主席作為閣下的代理人。 5. 閣下如欲投票贊成決議案,請在「贊成」欄內加上「.」號;如欲投票反對決議案,則請在「反對」欄內加上「.」號。或如欲放棄投票贊成或反對決議 案,請在「棄權」欄內加上「.」號。如無任何指示,代理人可自行酌情投票。受委任代表亦可就臨時股東大會通告所載以外而正式於臨時股東大會 上提請之任何決議案自行酌情投票。計算通過議案所需的總票數是包括該等「棄權」票的。 6. 本代理人委任表格必須由閣下或閣下正式以書面授權之人士簽署,或如閣下為一間公司或組織,則須加蓋公司印鑒或由董事或正式以書面 授權之人士親筆簽署,惟由公司或組織簽署的表格必須與其公司或組織之公司章程中所載有關簽署形式的規定相符。 7. 本代理人委任表格及(倘若代理人委任表格由正式授權代表或以其他方式獲授權代表委任人之人士簽署)經公證人證明之該等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 件副本,最遲須於臨時股東大會指定舉行時間二十四小時前交回香港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M樓。 8. 代理人代股東出席臨時股東大會時須攜帶已填妥及簽署的股東代理委任表格及股東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如為公司或組織,代理人亦須攜帶董事會 或委任人的其他監管機構經公證人證明的決議案副本或授權書。 9. 本代理人委任表格須以一式兩份的形式填寫,其中一份依據附註7送達本公司;另一份則由股東代理人依照附註8於臨時股東大會時出示。 10. 填妥並交回代理委任表格後, 閣下仍可依願出席臨時股東大會或其任何續會並於會上投票。 11. 就上述第1.00項和第2.00項決議案的表決將採用「累積投票制」。 「累積投票制」即參與投票的股東所持有的每一股份都擁有與應選董事╱監事總人數相等的投票權,股東既可以把所有的投票權集中選舉一人,也 可以分散選舉數人。本次第1.00項和第2.00項決議案將採用「累積投票制」進行投票並統計表決結果。 下面以對第1.00項決議案的表決為例來說明累積投票制的表決方法。請按照下述要求填寫 閣下的表決意願: (i) 就第1.00項決議案而言, 閣下持有的每一股份均有與應選董事人數相同的表決權。例如,如 閣下擁有100萬股本公司股份,本次 選舉應選董事人數為兩位,則 閣下對第1.00項決議案的表決權股份總數為200萬股(即100萬股×2=200萬股)。 (ii) 閣下可以對每一位董事候選人投給與 閣下持股數額相同的表決權;也可以對某一位董事候選人投給 閣下持有的每一股份所代表的 與應選董事人數相同的全部表決權。如 閣下擬將所持有的股份數平均分配給每一位候選人,則請在「贊成」、「反對」或「棄權」欄內適 當地方加上「.」號。否則,請在「贊成」、「反對」或「棄權」欄填入 閣下給予三位董事候選人的表決權股份數。例如,如 閣下擁有 100萬股本公司股份,則 閣下對第1.00項決議案的表決權股份總數為200萬股; 閣下可以將200萬股平均給予兩位董事候選人(投贊 成票、反對票或棄權票);也可以將200萬股全部給予其中一位董事候選人(投贊成票、反對票或棄權票);或者,將150萬股給予董事 候選人甲(投贊成票、反對票或棄權票),將50萬股給予董事候選人乙(投贊成票、反對票或棄權票)。 (iii) 倘股東對某一位或某幾位董事候選人集中行使的表決權總數,超過其持有的全部股份擁有的表決權,則股東投票無效,視為放棄表決 權。倘股東對某一位或某幾位董事候選人集中行使的表決權總數,低於該股東持有的全部股份擁有的表決權,則股東投票有效,差額 部分視為放棄表決權。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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