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地方政府债券公告:2019年浙江省温州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法律意见书

时间:2019年03月22日 12:00:19 中财网
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
关于
温州市2019年度第一期棚改专项
债券(七年期)发行工作

法律意见书
浙江省温州市温州大道1707号亨哈大厦6楼邮编:3250146Floor,HenghaMansion,1707WenzhouAvenue,WenzhouZhejiang325014,China
电话/Tel:(+86)(577)88076566传真/Fax:(+86)(577)88076566
网址/Website:http://www.jrc.com.cn2019年2月27日

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
关于
温州市2019年度第一期棚改专项
债券(七年期)发行工作

法律意见书
JRCE2019029
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

1
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是经浙江省司法厅批准成立,具有合法执
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有资格就中..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

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温州市财政局的委托,
为其发行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提供法律服务,就温州市财政局在棚改
专项债券发行中的前期准备工作事宜,根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
《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2
目录
释义与简称...........................................................................................3
声明...............................................................................................4
正文...............................................................................................5
一、预期偿债资金来源....................................................................5
二、募集资金使用............................................................................5(一)本次债券额度及项目情况.................................................5(二)本次债券的项目背景.......................................................13
三、中介机构及相关文件..............................................................14(一)承销服务机构...................................................................14(二)会计师事务所...................................................................14(三)律师事务所.......................................................................14
四、结论性意见..............................................................................15
签章页.................................................................................................16

释义与简称

在本报告中,除非特别注明或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本法律意见书指
《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关于温州市
2019年度第一期棚改专项债
(七年期)发行工作之法律意见书》(编号
JRCE2019029号)
本所指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
本所律师指张红戈律师、徐莉莉律师
棚改专项债券指
地方政府为棚户区改造发行专项债券,以项目对应并纳入政府性
基金预算管理的
..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和专项收入偿还的地方
政府专项债券
专项收入指棚改项目配套商业设施销售、租赁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本次债券指浙江省人民政府温州市
2019年度第一期棚改专项债券(七年期)
本次准备工作指温州市财政局为本次债券发行所从事之前期准备工作
住建部门指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瓯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瑞安市住
房和城乡建设局、平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成县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永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泰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德勤华永会计
师事务所
指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
《评估咨询报
告》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出具的《温州

2019年度第一期棚户区改造项目专项债券(七年期)收益与融
资自求平衡财务评估咨询报告》(编号
EL19SZTAX0441-1号)
温州市及各县
(市、区)政


温州市人民政府、瓯海区人民政府、瑞安市人民政府、平阳县人
民政府、文成县人民政府、永嘉县人民政府、泰顺县人民政府
浙江省政府指浙江省人民政府
财政部指中华人民共和
..财政部
《管理办法》指
《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管理办法》
(财预〔
2018〕
28号)

3


4
声明
为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依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律师行业公认的业
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2.本所律师承诺已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现
行法律、法规和规则指引发表法律意见;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
信用原则,对本次准备工作进行了尽职调查,保证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3.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准备工作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材料
一同报送,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根据中..现行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有关规定,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了核查、验证。

5.温州市及各县(市、区)政府、住建部门保证已经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其他材料。温州市及各县
(市、区)政府、住建部门保证上述文件真实、准确、完整,文件上所有签字与印章
真实,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6.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获得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
师依赖于温州市及各县(市、区)政府、住建部门及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出
具本法律意见书。

7.本所律师仅就与本次准备工作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有关财
务、审计、信用评级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引述的其他中介机构出
具的报告及相关文件中的数据、意见及结论,并不表明本所对该等内容的真实性、准
确性及完整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8.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温州市财政局本次准备工作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
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9.本次债券发行的准备工作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专项债券承销顾问,提
供承销综合金融顾问服务。

基于以上所述,本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为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依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律师行业公认的业
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2.本所律师承诺已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现
行法律、法规和规则指引发表法律意见;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
信用原则,对本次准备工作进行了尽职调查,保证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3.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准备工作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材料
一同报送,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根据中..现行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有关规定,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了核查、验证。

5.温州市及各县(市、区)政府、住建部门保证已经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其他材料。温州市及各县
(市、区)政府、住建部门保证上述文件真实、准确、完整,文件上所有签字与印章
真实,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6.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获得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
师依赖于温州市及各县(市、区)政府、住建部门及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出
具本法律意见书。

7.本所律师仅就与本次准备工作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有关财
务、审计、信用评级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引述的其他中介机构出
具的报告及相关文件中的数据、意见及结论,并不表明本所对该等内容的真实性、准
确性及完整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8.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温州市财政局本次准备工作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
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9.本次债券发行的准备工作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专项债券承销顾问,提
供承销综合金融顾问服务。

基于以上所述,本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5
正文
一、预期偿债资金来源
依据《评估咨询报告》,经专项审核,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认
为,在相关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收益预测及其所依据的各项假设前提
下,本次评价的浙江省温州市10个棚改项目,预期土地出让收入及专
项收入能够合理保障偿还融资本金和利息,实现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
平衡。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债券所列入的10个棚改项目具有稳定
的预期偿债资金来源,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及专项收入能够保障偿
还债券本金和利息,实现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符合《管理办法》
第六条之规定。

二、募集资金使用
(一)本次债券额度及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下达的2019年地方政府债务额度、温州市及各
县(市、区)政府及住建部门提供的相关资料,本次温州市棚改专项
债券合计18亿元。其中:市本级2亿元、瓯海区7亿元、瑞安市2亿
元、平阳县3亿元、文成县1亿元、永嘉县2亿元、泰顺县1亿元。

1.市本级棚户区改造项目
⑴温州市龟湖街坊(旧城G-18、G-21B、G-22地块)建设工程
项目名称温州市龟湖街坊(旧城G-18、G-21B、G-22地块)建设工程
项目单位温州市名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区块位置温州市鹿城区南汇街道巽山村
改造范围
东至江蒲路,南至龟湖路,
西至龟湖、现状保留小路,北至学院路
依据《评估咨询报告》,经专项审核,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认
为,在相关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收益预测及其所依据的各项假设前提
下,本次评价的浙江省温州市10个棚改项目,预期土地出让收入及专
项收入能够合理保障偿还融资本金和利息,实现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
平衡。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债券所列入的10个棚改项目具有稳定
的预期偿债资金来源,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及专项收入能够保障偿
还债券本金和利息,实现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符合《管理办法》
第六条之规定。

二、募集资金使用
(一)本次债券额度及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下达的2019年地方政府债务额度、温州市及各
县(市、区)政府及住建部门提供的相关资料,本次温州市棚改专项
债券合计18亿元。其中:市本级2亿元、瓯海区7亿元、瑞安市2亿
元、平阳县3亿元、文成县1亿元、永嘉县2亿元、泰顺县1亿元。

1.市本级棚户区改造项目
⑴温州市龟湖街坊(旧城G-18、G-21B、G-22地块)建设工程
项目名称温州市龟湖街坊(旧城G-18、G-21B、G-22地块)建设工程
项目单位温州市名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区块位置温州市鹿城区南汇街道巽山村
改造范围
东至江蒲路,南至龟湖路,
西至龟湖、现状保留小路,北至学院路

土地规划功能二类居住用地
征收房屋面积76816平方米
腾空土地面积72.63亩
建设期限2017年.2023年
本年度资金计划
50703万元
项目总需求151876万元(静态投资)
本次债券发行金额16500万元
现状已完成设计施工招投标,进入设计试桩、施工
..设计阶段。


⑵温州市核心片区洪殿单元
C-12地块安置房建设工程
项目名称温州市核心片区洪殿单元
C-12地块安置房建设工程
项目单位温州市公共建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区块位置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黎一村
改造范围
东至规划灰桥南路,南至规划二类居住用地
C-14地块,
西至民航路,北至东游路
土地规划功能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
征收房屋面积11043平方米
腾空土地面积12.53亩
建设期限2018年.2021年
本年度资金计划4200万元

6


项目总需求23527万元(静态投资)
本次债券发行金额3500万元
现状项目主体结构施工至
16-20层


2.瓯海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⑴丽岙街道王宅村城中村改造工程
项目名称丽岙街道王宅村城中村改造工程
项目单位温州市瓯海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区块位置温州市瓯海区丽岙街道王宅村
改造范围
东至下川路、丽仙路,南至下沈线,
西至丽塘路,北至泊丽路
土地规划功能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
征收房屋面积103760平方米
腾空土地面积168.00亩
建设期限2018年.2022年
本年度资金计划25165万元
项目总需求66339万元(静态投资)
本次债券发行金额25000万元
现状
目前改造区域已拆迁完毕,土地平整,现场初勘报告已出,
设计招标完成,绿城代建,前期手续都于计划内办理完毕。


7


⑵新桥街道山前村、三浃村、西湖村城中村改造工程
项目名称新桥街道山前村、三浃村、西湖村城中村改造工程
项目单位温州市瓯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区块位置温州市瓯海区新桥街道三浃村、西湖村
改造范围
B-11、
13、
16、
19地块:东至西湖东路,南至六虹桥路,
西至西湖人家,北至金蟾大道。

B-23地块:东至金虹西街,南至东曹小区,
西至
..鼎路,北至会昌河。

土地规划功能居住兼容商业、商务
征收房屋面积220725平方米
腾空土地面积208.00亩
建设期限2019年.2022年
本年度资金计划47116万元
项目总需求247982万元(静态投资)
本次债券发行金额30000万元
项目现状
B-23地块桩基施工,
B-11、
B-13、
B-16、
B-19地块场地平整,
试桩。



⑶梧田街道月落垟城中村改造工程
项目名称梧田街道月落垟城中村改造工程
项目单位温州市瓯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区块位置温州市瓯海区梧田街道月落垟村

8



改造范围东至温瑞大道路,南至月落垟河,西至金狮路,北至月乐西街
土地规划功能居住兼容商业、商务
征收房屋面积179235平方米
腾空土地面积63.46亩
建设期限2018年.2021年
本年度资金计划23518万元
项目总需求75235万元(静态投资)
本次债券发行金额15000万元
项目现状桩基施工


3.瑞安市棚户区改造项目
瑞安市南滨江棚户区改造项目
项目名称瑞安市南滨江棚户区改造项目
项目单位瑞安市棚改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区块位置瑞安市飞云街道
改造范围
南滨江一期:东至飞云江,南至飞云街道马道村水闸,
西至瑞文公路,北至沈海高速桥段;
南滨江景观带二期:具体详见建设单位提供的征收清单。

土地规划功能商住用地
征收房屋面积123284平方米
腾空土地面积2203.04亩
建设期限2018年.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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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资金计划80405万元
项目总需求80405万元(静态投资)
本次债券发行金额20000万元
现状
地块正在征收中,目前签约率为
85%,未腾空;征收完毕后
拟统一出让。立项单位为瑞安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4.平阳县棚户区改造项目
平阳县鳌江镇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三期)
项目名称平阳县鳌江镇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三期)
项目单位平阳县新鳌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区块位置
项目分三个区块实施,区块一位于五板桥村、贵德村、三大
厂村、埭头村、阳屿村;区块二位于孙家垟村、旺厂村、海城村、
塘下村、前进东江片区;区块三位于藕莲村、下河村、东河村、
兴隆旧城片区。

改造范围具体改造范围详见建设单位提供的被征收人名单及面积
土地规划功能商住用地
征收房屋面积328021平方米
腾空土地面积562.60亩
建设期限2018年.2021年
本年度资金计划100000万元
项目总需求221953万元(静态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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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债券发行金额30000万元
现状
本项目房屋征收协议已签订
2446户,目前签约率为
97%;
其中五板桥
570户、藕莲村
350户、孙家垟村
241户、旺厂村
288
户、贵德村
92户、三大厂村
60户、埭头村
15户、阳屿村
44户、
海城村
31户、塘下村
119户、前进东江片区
280户、下河村
100
户、东河村
60户,兴隆片区
196户,均未腾空。

待资金到位支付征收款后,拟分期组织腾空并拆除旧房。



5.文成县棚户区改造项目
下沙垟村城中村改造项目
项目名称下沙垟村城中村改造项目
项目单位文成县新农村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区块位置温州市文成县大峃镇下沙垟村
改造范围
东至
G11地块,南至文化路,
西至空地和上沙垟公寓,北至苔湖山
土地规划功能居住用地
征收房屋面积52000平方米
腾空土地面积107.70亩
建设期限2018年.2021年
本年度资金计划36900万元
项目总需求110534万元(静态投资)
本次债券发行金额10000万元
项目现状基础工程施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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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永嘉县棚户区改造项目
东城街道城中村改造二期项目一号区块
项目名称东城街道城中村改造二期项目一号区块
项目单位永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区块位置温州市永嘉县东城街道浦东村
改造范围东至上塘殿,南至望江路,西至环城东路,北至县前东路
土地规划功能商住用地
征收房屋面积31181平方米
腾空土地面积54.41亩
建设期限2018年.2023年
本年度资金计划26000万元
项目总需求36960万元(静态投资)
本次债券发行金额20000万元
项目现状
该区块征收签约率为
93%,部分已腾空;本次项目债券本息主
要由土地出让金收入归还。



7.泰顺县棚户区改造项目
泰顺县罗阳镇江渡村保障房工程
项目名称泰顺县罗阳镇江渡村保障房工程
项目单位泰顺县罗阳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区块位置温州市泰顺县罗阳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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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范围
JY-03-02地块:东至山体,南至鹤垟路,西至氡泉大道,北至泰分
路;
D-01-1地块:东至如意路,南至平安路,西至泰庆路,北至景泰路;
D-04地块:东至山体,南至景泰路,西至泰庆路,北至山体;
LC-06-31地块:东至山体,南至文安路,西至文华路,北至溪坪村
下山移民点(一期);
征收范围:江渡村本村、豆腐岭自然村、吴家山自然村
土地规划功能住宅用地
征收房屋面积12000平方米(以实际丈量面积为准)
腾空土地面积15.00亩
建设期限2018年.2021年
本年度资金计划10914万元
项目总需求25898万元(静态投资)
本次债券发行金额10000万元
项目现状
该项目系先在
JY-03-02地块开工建设安置房,再征收腾空,征
收房屋面积和腾空土地面积均为预估数据,以实际丈量为准。项目
收入来源为
D-01-1地块、
D-04地块、
LC-06-31地块的土地出让金

JY-03-02地块建设的安置房出让。


(二)本次债券的项目背景
以上棚户区改造项目均符合浙江省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棚户
区改造规划,并已列入
2018年浙江省棚户区改造计划,且各项目的土
地规划功能都符合温州市及各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城乡
规划。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债券中应享分配额度内的资金由温州
市及各县(市、区)政府专项用于上述棚户区改造项目,符合《管理
办法》第八条之规定。


13


14
三、中介机构及相关文件
(一)承销服务机构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发行的承销顾问服务机构,为本
期债券发行提供了咨询、顾问、承销等金融服务。

招商银行现持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0001686XA)和中..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
B0011H144030001)。

(二)会计师事务所
本次准备工作中的《评估咨询报告》由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出具。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持有深圳市市
场监督管理局于2012年11月30日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为91440300058970442)、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于2002年7月
23日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系依法注册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律师事务所
本次准备工作中的法律意见书由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出具。

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现持有浙江省司法厅于1994年7月7日核
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31330000E94778180L),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为具有合法执业资格
的律师事务所。

本法律意见书由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张红戈律师、徐莉莉律师
作为签署律师,其均持有浙江省司法厅核发的律师执业证书,且均已
年度年检合格。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发行的承销顾问服务机构,为本
期债券发行提供了咨询、顾问、承销等金融服务。

招商银行现持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0001686XA)和中..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
B0011H144030001)。

(二)会计师事务所
本次准备工作中的《评估咨询报告》由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出具。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持有深圳市市
场监督管理局于2012年11月30日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为91440300058970442)、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于2002年7月
23日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系依法注册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律师事务所
本次准备工作中的法律意见书由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出具。

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现持有浙江省司法厅于1994年7月7日核
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31330000E94778180L),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为具有合法执业资格
的律师事务所。

本法律意见书由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张红戈律师、徐莉莉律师
作为签署律师,其均持有浙江省司法厅核发的律师执业证书,且均已
年度年检合格。


15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债券所列入的10个棚改项目可实
现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本次债券中应享分配额度内的资金专项
用于上述10个棚改项目。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五份。

(以下无正文)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债券所列入的10个棚改项目可实
现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本次债券中应享分配额度内的资金专项
用于上述10个棚改项目。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五份。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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