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地方政府债券公告:2019年浙江省丽水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法律意见书
浙江晟耀律师事务所 关于丽水市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发行工作之 法律意见书 (2019)浙晟律非诉字第28 号 浙江晟耀律师事务所 二零一九年二月 法律意见书 1 浙江晟耀律师事务所 关于丽.市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发..作之 法律意见书 浙江晟耀律师事务所是经浙江省司法厅批准成立,具有合法执业资 格的律师事务所,有资格就中国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 浙江晟耀律师事务所接受丽水市财政局委托,担任其关于本次浙江 省丽水市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 浙江晟耀律师事务所就丽水市财政局在丽水市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 发行中的前期准备工作事宜,根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试点发行 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2 目录 释义与简称 声明 正文 一、预期偿债资金来源………………………………………………3 二、募集资金使用……………………………………………………3 (一)项目实施单位的主体资格……………………………………3 (二)本次债券的使用限制…………………………………………5 三、中介机构及相关文件……………………………………………7 (一)会计师事务所…………………………………………………7 (二)律师事务所……………………………………………………7 四、结论意见…………………………………………………………7 签章页 法律意见书 1 释义与简称 本报告中,除非特别注明或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以 下含义: 本法律意见书 指 《浙江晟耀律师事务所关于丽水市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发行 工作之法律意见书》(2019)浙晟律非诉字第28 号 本所 指 浙江晟耀律师事务所 本所律师 指 涂勇妙律师、夏金松律师 棚户区改造专项 债券 指 地方政府为棚户区改造发行专项债券,以项目对应并纳入政 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和专项收入偿 还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本次债券 指 2019 年浙江省人民政府丽水市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 本次准备工作 指 丽水市财政局为本次债券发行所从事之前期准备工作 万邦会所 指 丽水万邦天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总体评价》 指 丽水万邦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2019 年浙江省丽水 市棚改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方案总体评价》 丽水市范围内3 市县 指 丽水市范围内的丽水市本级、松阳县和遂昌县 丽水市及各县政 府 指 丽水市人民政府、松阳县人民政府、遂昌县人民政府 浙江省政府 指 浙江省人民政府 财政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管理办法》 指 《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 (财预〔2018〕28 号) 法律意见书 2 声明 为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依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律师行 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2、本所律师承诺已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 实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则指引发表法律意见;已严格履行法定职 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准备工作进行了尽职调查, 保证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3、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准备工作的法律文件,随 同其他材料一同报送,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了核 查、验证。 5、丽水市范围内3 市县项目实施单位均保证:已经提供了本所律师 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其 他材料;保证前述文件真实、准确、完整,文件上所有签字与印章真实, 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6、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获得独立证据支持的事 实,本所律师依赖于向有关政府部门、司法机关、丽水市财政局或其他 有关单位核实及提供材料所反映的情况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7、本所律师仅就与本次准备工作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并 不对有关财务、审计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引述的其 他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及相关文件中的数据、意见及结论,并不表明本 所对该等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8、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准备工作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 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以上所述,本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法律意见书 3 正文 一、预期偿债资金来源 依据《总体评价》,经专项审核,万邦会所认为,在相关棚改单位对 项目收益预测及其所依据的各项假设前提下,本次评价的4 个棚改项目, 丽水市本级棚改项目预期产权置换收益能够合理保障偿还融资本金和利 息,松阳县和遂昌县棚改项目预期土地出让收入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 能够合理保障偿还融资本金和利息,实现项目收益和融资自求平衡。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债券所列入的浙江省丽水市范围内4 个 棚户区改造项目均具有稳定的预期偿债资金来源,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 入及专项收入能够保障偿还债券本金和利息,实现项目收益和融资自求 平衡,符合《管理办法》第六条之规定。 二、募集资金使用 (一)项目实施单位的主体资格 浙江省丽水市范围内4 个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实施单位分别是丽水市 城市住房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丽水住房建设公司”)、 松阳县兴民 新农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松阳兴民公司”)及遂昌县城市投资发 展有限公司(下称“遂昌城投公司”),项目实施单位的主体资格分别如 下: 1、丽水市本级棚户区改造项目 城南公寓和东升公寓的项目实施单位为丽水住房建设公司,丽水住 房建设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丽水市住房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执照核发时间及核发单位:2018 年4 月15 日,丽水市市场监 督管理局向丽水住房建设公司核发《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100MA2A1L78QXH 住所地:浙江丽水市莲都区中山北街126 号报业大楼14 楼 法定代表人:刘斌 注册资本:50000.00 万元 经营期限:自2018 年4 月15 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棚户区改造、城市住房开发建设、国有资产经营管理。 法律意见书 4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松阳县棚户区改造项目 松阳县棚户区改造一期(城中村)项目的项目实施单位为松阳兴民 公司。松阳兴民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松阳县兴民新农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核发时间及核发单位:2017 年9 月11 日,松阳县市场监 督管理局向松阳兴民公司核发《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12457172087XU 住所地:浙江省丽水市松阳县西屏街道长虹中路146 号 法定代表人:丁家寿 注册资本:5000.00 万元 经营期限:自2011 年3 月28 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新农村综合投资开发建设,中心镇和城市社区低保房投 资开发建设,城建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整理开发。 3、遂昌县棚户区改造项目 遂昌县三溪口(A+B+C+D+E+F 区块)改造项目的项目实施单位为 遂昌城投公司。遂昌城投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遂昌县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核发时间及核发单位:2018 年6 月20 日,遂昌县市场监 督管理局向遂昌城投公司核发《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123MA2A0REA44 住所地:浙江省丽水市遂昌县妙高街道西街107 号 法定代表人:胡红兰 注册资本:30000.00 万元 经营期限:自2017 年9 月28 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城市公共基础设施投资、建设与管理;各类政府(社会) 性投资项目代建(管理);旧城改造、城市土地开发经营(凡涉及许可证 经营的凭许可经营);房地产开发与销售;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物业服务 与咨询;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以投 资、控股、参股、转让等形式从事资本经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法律意见书 5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所律师认为:丽水住房建设公司、松阳兴民公司和遂昌城投公司 系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具备从事城市基础设施 配套改造、管理服务的主体资格。 (二)本次债券的使用限制 依据浙江省丽水市范围内3 市县各土地储备中心提供的相关资料, 本次丽水市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合计6 亿元。其中:丽水市本级2 亿元、 松阳县2 亿元和遂昌县2 亿元。项目情况分别如下: 1、丽水市本级项目情况 (1)城南公寓 项目名称 城南公寓 坐落位置 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万象街道绕城南线以北,大溪南路 以南 项目内容 安置用地面积107.79 亩,总建筑面积176480 平方米,安 置套数约1082 套 土地规划性质 住宅用地 开始时间 2018 年 项目总需求 83998 万元 本次债券发行金额 17000 万元 现状 正在施工建设中 (2)东升公寓 项目名称 东升公寓 坐落位置 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紫金街道前村路以南,好溪东路以 东 项目内容 安置用地面积16.97 亩,总建筑面积约27177 平方米,安 置套数约188 套 土地规划性质 住宅用地 开始时间 2017 年 项目总投资 11827 万元 本次债券发行金额 3000 万元 现状 正在施工建设中 2、松阳县项目情况 法律意见书 6 松阳县棚户区改造一期(城中村)项目 项目名称 松阳县棚户区改造一期(城中村)项目 坐落位置 浙江省丽水市松阳县水南街道瓦窑头村和水南村、水南 街道青龙村、西屏街道青田码道、西屏街道长虹中路、 西屏金丝笼区块 项目内容 1、拆迁1159 户,拆迁建筑面积153728 平方米,土地征 收总面积451 亩,可出让用地面积193.4 亩;2、安置区 块的建设规划总用地面积约109 亩,建筑占地面积约 16077.22m2,地上总建筑面积约144574m2,地下总建筑 面积57900m2 土地规划性质 住宅用地 开始时间 2018 年 计划出让时间 2019 年-2025 年 项目总投资 139700 万元 本次债券发行金额 20000 万元 已发行债券金额 2018 年,发行专项债券10000 万元 现状 拆迁房屋已腾空 3、遂昌县项目情况 遂昌县三溪口(A+B+C+D+E+F 区块)改造项目 项目名称 遂昌县三溪口(A+B+C+D+E+F 区块)改造项目 坐落位置 浙江省丽水市遂昌县妙高街道 项目内容 征收1031 户,拆迁面积149467 平方米,土地征收总面 积224 亩,可出让用地面积209 亩 土地规划性质 商住、商服用地 开始时间 2018 年 计划出让时间 2018 年-2025 年 项目总需求 207602 万元 本次债券发行金额 20000 万元 已融资金额 2018 年,浙江省丽水市遂昌县三溪口(E 区块)棚户区 改造项目发行专项债券1 亿元,遂昌县三溪口 (A+B+C+D+E+F 区块)改造项目发行专项债券2 亿 元,其他前期融资9 亿元 现状 征迁工作已完成并出让E 区块 法律意见书 7 以上4 个棚户区均已列入2018 年浙江省棚户区改造计划,土地规 划功能符合丽水市本级及各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城乡规划。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债券中应享分配额度内的资金由浙江省 丽水市范围内3 市县各政府专项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符合《管理办法》 第八条之规定。 三、中介机构及相关文件 (一)会计师事务所 丽水万邦天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系依法注册成立的会计师事务 所,本次准备工作中的《总体评价》由万邦会所出具。 万邦会所现持有丽水市莲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1026995197452)及浙江省财政厅核发的《会 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编号:33000421)。 (二)律师事务所 本次准备工作中的法律意见书由浙江晟耀律师事务所出具。 本所系浙江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现持有浙江省 司法厅核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133000047226168XH),本所为具有合法执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 本法律意见书由本所涂勇妙律师、夏金松律师作为签署律师,均持 有浙江省司法厅核发的律师执业证书,且均已通过2018 年度年检。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1、本次债券所列入的浙江省丽水市范围内丽水市本级、松阳县和遂 昌县的4 个棚户区改造项目,均可实现项目收益和融资自求平衡。 2、丽水住房建设公司、松阳兴民公司和遂昌城投公司具备从事城市 基础设施配套改造、管理服务的主体资格。 3、本次债券中应享分配额度内的资金专项用于浙江省丽水市范围内 丽水市本级、松阳县和遂昌县的4 个棚户区改造项目。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五份。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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