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新锦程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1号)
华夏新锦程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年第 1号 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新锦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要提示 华夏新锦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16年5 月18日证监许可 [2016]1087号文准予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6年8月9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 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 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 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 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 长期风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 业私募债券,当基金所投资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 收违约,或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价格下降等,可能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此外,受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 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影响。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 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 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9年2月9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为 2018年12月31日。(本招募说明书中的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1 华夏新锦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目录 一、绪言 ..........................................................................................................................................3 二、释义 ..........................................................................................................................................3 三、基金管理人 ...............................................................................................................................7 四、基金托管人 .............................................................................................................................16 五、相关服务机构 .........................................................................................................................19 六、基金的募集 .............................................................................................................................21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21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21 九、基金的投资 .............................................................................................................................48 十、基金的业绩 .............................................................................................................................58 十一、基金的财产 .........................................................................................................................59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60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64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65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7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68 十七、风险揭示 .............................................................................................................................73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77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79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93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04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105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106 二十四、备查文件 .......................................................................................................................106 2 华夏新锦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一、绪言 《华夏新锦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以下简称“本招募说 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 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 ”)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华夏新锦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 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华夏新锦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指《华夏新锦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夏新锦程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华夏新锦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 3 华夏新锦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华夏新锦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 点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 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1、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4 华夏新锦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4、销售机构: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 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 受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登记机构办理登记的 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 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5、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和投资人共 同遵守。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5 华夏新锦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 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 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6、元:指人民币元。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2、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3、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 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4、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媒介。 6 华夏新锦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5、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 A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号通泰大厦 B座 8层 设立日期: 1998年 4月 9日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联系人:邱曦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8-6666 传真:010-63136700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23800万元,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持股单位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POWER CORPORATION OF CANADA MACKENZIE FINANCIAL CORPORATION 天津海鹏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合计 持股占总股本比例 62.2% 13.9% 13.9% 10%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杨明辉先生:董事长、党委书记,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 副书记、执行董事、总经理、执行委员会委员,华夏基金(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中 信证券公司董事、襄理、副总经理,中信控股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中信信托董事,信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裁等。 Barry Sean McInerney先生:董事,硕士。现任万信投资公司( Mackenzie Financial Corporation)总裁兼首席执行官。曾在多家北美领先的金融机构担任高级管理职位。 胡祖六先生:董事,博士,教授。现任春华资本集团主席,兼任百胜中国控股有限公司 非执行董事长,香港联交所与瑞银集团等上市公司董事等。曾任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高级经济 学家,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首席经济学家,高盛集团大中华区主席、合伙人、董事总经理。 7 华夏新锦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葛小波先生:董事,硕士。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执行委员会委员、财 务负责人,兼任中信证券国际、 CLSA B.V.、中信证券投资、中信产业基金等公司董事,中 国证券业协会国际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海外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曾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投资银行部经理和高级经理、 A股上市办公室副主任、风险控制部副总经理和执行总经 理、交易与衍生品业务部、计划财务部、风险管理部、海外业务及固定收益业务行政负责人 等。葛先生于 2007年荣获全国金融五一劳动奖章。 杨冰先生:董事,硕士。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资产管理业务行 政负责人。曾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交易员、资产管理业务投资经理、资产管 理业务投资主管等。 李一梅女士:董事、总经理,硕士。兼任证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华夏基金(香港)有 限公司董事。曾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营销总监、市场总监、基金营销部总经 理,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等。 张平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兼任民生通惠资产管 理公司及香港中航工业国际独立董事。曾任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宏观研究室副主任、经济 增长室主任、所长助理、副所长,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等。 张宏久先生:独立董事,硕士。现任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兼任中信信托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外事委员会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金融证券保险 委员会副主任,全国侨联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及民事法律委员会主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 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 支晓强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继续教育处处长、商学院财务与金融 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全国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兼副秘书长、中国 会计学会财务成本分会副会长、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咨询专家、中国会计学会内 部控制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委员会委员、北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等。 杨一夫先生:监事长,硕士。现任鲍尔太平有限公司总裁,负责总部加拿大鲍尔公司 (Power Corporation of Canada)在中国的投资活动,兼任三川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董事、中国 投资协会常务理事。曾任国际金融公司(世界银行组织成员)驻中国的首席代表,华夏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等。 杨维华先生:监事,硕士。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 B角(主持工作)。 曾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监等。 8 华夏新锦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史本良先生:监事,硕士,注册会计师。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 B角。 曾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监等。 陈倩女士:监事,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执行总经理、行政负责人。 曾任中国投资银行业务经理,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高级业务经理,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市场推广部副总经理等。 朱威先生:监事,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作部执行总经理、行政负责 人。曾任基金运作部 B角等。 宁晨新先生:监事,博士,高级编辑。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室总监、董事会 秘书(兼)。曾任中国证券报社记者、编辑、办公室主任、副总编辑,中国政法大学讲师等。 张霄岭先生:副总经理,博士。现兼任华夏基金(香港)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中国石 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特聘教授。曾任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华 盛顿总部)经济学家、摩根士丹利(纽约总部)信用衍生品交易模型风险主管、中国银监会 银行监管三部副主任等。 刘义先生:副总经理,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曾任中国人民银行 总行计划资金司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信息电脑部信息综合处副处 长(主持工作),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党办主任、养老金业务总监,华夏资本管理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等。 阳琨先生:副总经理、投资总监,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曾任中 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门经理,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助理,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部门经理,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票投资部副总经理等。 李彬女士:督察长,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规部行政负责人。曾任职于中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曾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 部总经理助理,法律监察部副总经理、联席负责人等。 2、本基金基金经理 佟巍先生,美国密歇根大学工业工程、金融工程硕士。曾任雷曼兄弟亚洲投资有限公司、 野村国际(香港)有限公司结构化信贷交易部交易员等。 2009年 1月加入华夏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曾任研究员、投资经理、华夏大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5年 2月 27日 至 2017年 5月 2日期间)、华夏新锦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6年 9 月 14日至 2017年 8月 17日期间)、华夏新锦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 年 9月 14日至 2017年 8月 17日期间)、华夏兴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6年 8 9 华夏新锦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月 18日至 2018年 1月 17日期间)、华夏新锦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 年 9月 14日至 2018年 3月 5日期间)、华夏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经 理(2017年 5月 2日至 2018年 7月 30日期间)等,现任股票投资部总监,华夏新活力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6年 8月 18日起任职)、华夏新锦程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6年 9月 14日起任职)、华夏经典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 2018年 1月 17日起任职)、华夏行业龙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8 年 7月 24日起任职)。 陈伟彦先生,厦门大学统计学硕士。曾任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等。 2010 年 3月加入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华夏新锦安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年 3月 7日至 2017年 8月 17日期间)、华夏新锦福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年 3月 7日至 2017年 8月 17日期间)、华夏回报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5年 11月 19日至 2017年 8月 29日期间)、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5年 12月 14日至 2017年 8月 29日期间)、华夏新锦源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年 3月 7日至 2018年 3月 5日期间)、华夏新锦泰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6年 9月 14日至 2018年 5月 25日期间)、华夏新起 航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6年 9月 14日至 2018年 7月 30日期间)、 华夏新锦绣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6年 9月 14日至 2019年 1月 31日 期间)等,现任股票投资部总监,华夏新锦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 年 3月 7日起任职)、华夏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年 3月 7日 起任职)、华夏大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年 5月 2日起任职)、华夏红利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年 8月 29日起任职)、华夏行业龙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2018年 7月 24日起任职)。 何家琪先生,清华大学应用经济学硕士。 2012年 7月加入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 任固定收益部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华夏新锦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年 9月 8日至 2018年 5月 25日期间)、华夏新锦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 2017年 9月 8日至 2018年 7月 23日期间)、华夏新起航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 2017年 9月 8日至 2018年 7月 30日期间)、华夏新锦绣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年 9月 8日至 2018年 12月 17日期间)等,现任固定收益部高 级副总裁,华夏永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6年 9月 5日起任职)、华夏鼎利债 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6年 11月 18日起任职)、华夏可转债增强债券型证 10 华夏新锦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6年 11月 18日起任职)、华夏债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年 1 月 18日起任职)、华夏希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年 9月 8日起任职)、华夏 新锦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年 9月 8日起任职)、华夏聚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年 12月 19日起任职)、华夏永康添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 2018年 2月 1日起任职)、华夏鼎顺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 2018年 8月 6日起任职)、华夏鼎福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2018年 9月 21日起任职)、华夏新锦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 年 9月 28日起任职)、华夏新锦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8年 12月 17 日起任职)、华夏鼎祥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8年 12月 17日起任职)、华夏鼎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9年 1月 25日起任职)。 历任基金经理: 2016年 8月 9日至 2017年 9月 8日期间,刘鲁旦先生任基金经理。 3、本公司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 主任:阳琨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成员:李一梅女士,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王劲松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董事总经理,机构投资总监,投资经 理。 孙彬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董事总经理,基金经理。 范义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总监,董事总经理,投资经理。 曲波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基金经理。 刘明宇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执行总经理,基金经理。 柳万军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监,基金经理。 张驰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债券投资部总监。 4、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1 华夏新锦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 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 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3、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 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4、本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12 华夏新锦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被代理人、被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 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根据全面性原则、有效性原则、独立性原则、相互制约原则、防火墙原则和 成本收益原则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该内部控制体系由一系列业务管理制度 及相应的业务处理、控制程序组成,具体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 内部监控等要素。公司已经通过了 ISAE3402(《鉴证业务国际准则第 3402号》)认证,获得 无保留意见的控制设计合理性及运行有效性的报告。 1、控制环境 良好的控制环境包括科学的公司治理、有效的监督管理、合理的组织结构和有力的控 制文化。 (1)公司引入了独立董事制度,目前有独立董事 3名。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等专门 委员会。公司管理层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 (2)公司各部门之间有明确的授权分工,既互相合作,又互相核对和制衡,形成了合 理的组织结构。 (3)公司坚持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重视员工的合规守法意识和职业道德的培养,并 进行持续教育。 2、风险评估 公司各层面和各业务部门在确定各自的目标后,对影响目标实现的风险因素进行分析。 对于不可控风险,风险评估的目的是决定是否承担该风险或减少相关业务;对于可控风险, 风险评估的目的是分析如何通过制度安排来控制风险程度。风险评估还包括各业务部门对日 常工作中新出现的风险进行再评估并完善相应的制度,以及新业务设计过程中评估相关风险 并制定风险控制制度。 13 华夏新锦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控制活动 公司对投资、会计、技术系统和人力资源等主要业务制定了严格的控制制度。在业务管 理制度上,做到了业务操作流程的科学、合理和标准化,并要求完整的记录、保存和严格的 检查、复核;在岗位责任制度上,内部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不相容的职务、岗位分离 设置,相互检查、相互制约。 (1)投资控制制度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负责资产配置和重大投资决策等;基金 经理小组负责在投资决策委员会资产配置基础上进行组合构建,基金经理领导基金经理小组 在基金合同和投资决策权限范围内进行日常投资运作;交易管理部负责所有交易的集中执行。 ①投资决策与执行相分离。投资管理决策职能和交易执行职能严格隔离,实行集中交 易制度,建立和完善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 ②投资授权控制。建立明确的投资决策授权制度,防止越权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负 责制订基金投资组合的久期和类属配置政策;基金经理小组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的范围内, 负责确定与实施投资策略、建立和调整投资组合并下达投资指令,对于超过投资权限的操作 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交易管理部依据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授权的小组成员的指令负责 交易执行。 ③警示性控制。按照法规或公司规定设置各类资产投资比例的预警线,交易系统在投 资比例达到接近限制比例前的某一数值时自动预警。 ④禁止性控制。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基金禁止投资受限制的证券并禁止从 事受限制的行为。交易系统通过预先的设定,对上述禁止进行自动提示和限制。 ⑤多重监控和反馈。交易管理部对投资行为进行一线监控;风险管理部进行事中的监 控;监察稽核部门进行事后的监控。在监控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将及时反馈并督促调整。 (2)会计控制制度 ①建立了基金会计的工作制度及相应的操作和控制规程,确保会计业务有章可循。 ②按照相互制约原则,建立了基金会计业务的复核制度以及与托管人相关业务的相互核 查监督制度。 ③为了防范基金会计在资金头寸管理上出现透支风险,制定了资金头寸管理制度。 ④制定了完善的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 (3)技术系统控制制度 14 华夏新锦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为保证技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公司对硬件设备的安全运行、数据传输与网络安全 管理、软硬件的维护、数据的备份、信息技术人员操作管理、危机处理等方面都制定了完善 的制度。 (4)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公司建立了科学的招聘解聘制度、培训制度、考核制度、薪酬制度等人事管理制度, 确保人力资源的有效管理。 (5)监察制度 公司设立了监察部门,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和监察工作。监察制度包括违规行为的调 查程序和处理制度,以及对员工行为的监察。 (6)反洗钱制度 公司设立了反洗钱工作小组作为反洗钱工作的专门机构,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反洗钱和 反恐融资合规管理工作;各相关部门设立了反洗钱岗位,配备反洗钱负责人员。除建立健全 反洗钱组织体系外,公司还制定了《反洗钱工作内部控制制度》及相关业务操作规程,确保 依法切实履行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 4、信息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 道,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信息及时送交适当的 人员进行处理。目前公司业务均已做到了办公自动化,不同的人员根据其业务性质及层 级具有不同的权限。 5、内部监控 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稽核部门,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公司各项经 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15 华夏新锦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1、基金托管人概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 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彭纯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号 邮政编码: 200120 注册时间: 1987年 3月 30日 注册资本: 742.62亿元人民币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25号 联系人:陆志俊 电话:95559 交通银行始建于 1908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的发钞行之一。 1987年重新组建后的交通银行正式对外营业,成为中国第一家全国性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 行,总部设在上海。 2005年 6月交通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 2007年 5月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根据 2017年英国《银行家》杂志发布的全球千家大银行报告,交通 银行一级资本位列第 11位,较上年上升 2位;根据 2017年美国《财富》杂志发布的世界 500强公司排行榜,交通银行营业收入位列第 171位。 截至 2018年 9月 30日,交通银行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93915.37亿元。 2018年 1-9月, 交通银行实现净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人民币 573.04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中心(下文简称“托管中心”)。现有员工具有多年基金、 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验,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以及经济师、会计师、工程师和律师等中高级 专业技术职称,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专业分布合理,职业技能优良,职业道德素质过硬, 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奋发向上的资产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2、主要人员情况 彭纯先生,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会计师。 彭先生 2018年 2月起任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 2013年 11月起任本行执行董事。 2013 16 华夏新锦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年 11月至 2018年 2月任本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 2013年 10月至 2018年 1月任本行行 长;2010年 4月至 2013年 9月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 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2005年 8月至 2010年 4月任本行执行董事、副行长; 2004年 9 月至 2005年 8月任本行副行长; 2004年 6月至 2004年 9月任本行董事、行长助理; 2001 年 9月至 2004年 6月任本行行长助理; 1994年至 2001年历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副行长、 行长,南宁分行行长,广州分行行长。彭先生 1986年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获经济学硕 士学位。 任德奇先生,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高级经济师。 任先生 2018年 8月起任本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 2014年 7月至 2016年 11月 任中国银行副行长, 2016年 12月至 2018年 6月任中国银行执行董事、副行长,其中: 2015 年 10月至 2018年 6月兼任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 2016年 9月至 2018年 6月兼任中国银行上海人民币交易业务总部总裁; 2003年 8月至 2014年 5月历任中国建设 银行信贷审批部副总经理、风险监控部总经理、授信管理部总经理、湖北省分行行长、风险 管理部总经理; 1988年 7月至 2003年 8月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岳阳长岭支行、岳阳市中心 支行、岳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信贷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信贷风险管理部工作。任先生 1988 年于清华大学获工学硕士学位。 袁庆伟女士,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高级经济师。 袁女士 2015年 8月起任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 2007年 12月至 2015年 8月,历 任本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副总裁; 1999年 12月至 2007年 12月,历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财务会计部副科长、科长、处长助理、副处长,会计 结算部高级经理。袁女士 1992年毕业于中国石油大学计算机科学系,获得学士学位, 2005 年于新疆财经学院获硕士学位。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 2018年 9月 30日,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384只。此外,交通银行还托管 了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 私募投资基金、保险资金、全国社保基金、养老保障管理基金、企业年金基金、 QFII证券 投资资产、 RQFII证券投资资产、 QDII证券投资资产、 RQDII证券投资资产和 QDLP资金 等产品。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17 华夏新锦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交通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内部管理,保证 托管中心业务规章的健全和各项规章的贯彻执行,通过对各种风险的梳理、评估、监控,有 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风险的管控,确保业务稳健运行,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托管中心制定的各项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 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全面性原则:托管中心建立各二级部自我监控和风险合规部风险管控的内部控制 机制,覆盖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 环节,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3)独立性原则:托管中心独立负责受托基金资产的保管,保证基金资产与交通银行 的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受托基金资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4)制衡性原则:托管中心贯彻适当授权、相互制约的原则,从组织结构的设置上确 保各二级部和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 点。 (5)有效性原则:托管中心在岗位、业务二级部和风险合规部三级内控管理模式的基 础上,形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通过行之有效的控制流程、 控制措施,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障内控管理的有效执行。 (6)效益性原则:托管中心内部控制与基金托管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运作环节的风 险控制要求相适应,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最佳的内部控制目标。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托管中心制定 了一整套严密、高效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基金托管业务运行的规范、安 全、高效,包括《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办 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系统建设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制度》、 《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商业秘密管理规定》、《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等,并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业务的发展不断加 以完善。做到业务分工合理,技术系统规范管理,业务管理制度化,核心作业区实行封闭管 理,有关信息披露由专人负责。 托管中心通过对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的事前指导、事中风控和事后检查措施实现全流程、 全链条的风险控制管理,聘请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托管业务运行进行国际标准的内 18 华夏新锦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部控制评审。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 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 付、基金的申购资金的到账与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 监督和核查。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证券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予 以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时核对确认并进行调整。交通银行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复 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交通银行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的,交通银 行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有权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四)其他事项 最近一年内交通银行及其负责资产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受 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保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罚。负责基金托管业务的 高级管理人员在基金管理公司无兼职的情况。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直销机构: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 A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号通泰大厦 B座8层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8-6666 传真:010-63136700 联系人:张德根 网址:www.ChinaAMC.com 19 华夏新锦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并另行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 A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号通泰大厦 B座8层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8-6666 传真:010-63136700 联系人:朱威 (三)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10层 法定代表人:朱小辉 联系电话: 010-57763888 传真:010-57763777 联系人:李晗 经办律师:吴冠雄、李晗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6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号领展企业广场二座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 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单峰、赵雪 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赵雪 20 华夏新锦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 2016年 5月 18日证监许可 [2016]1087号文准予 注册。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基金存续期间为不定期。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 1.00元人民币,认购价格为 1.00元人民币。 本基金自 2016年 8月 2日至 2016年 8月 5日进行发售。募集期间,本基金共募集 601,055,597.92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 314户。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者认购 /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 /申购费的,称为 A类;不收取前后端认购 /申购费,而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类。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计算和公告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对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 提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调整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于 2016年 8月 9日正式生效。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个工作日 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 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进行。 21 华夏新锦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南京分公司、杭州分 公司、广州分公司、成都分公司,设在北京、上海、广州的投资理财中心以及电子交易平台。 (1)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号通泰大厦 B座 1层(100033) 电话:010-88087226/27/28 传真:010-88087225 (2)北京海淀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号通泰大厦 B座 8层(100033) 电话:010-88066318 传真:010-88066222 (3)北京东中街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 29号东环广场 B座一层( 100027) 电话:010-64185181/82/83 传真:010-64185180 (4)北京科学院南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科学院南路 9号(新科祥园小区大门口一层)(100190) 电话:010-82523197/98/99 传真:010-82523196 (5)北京崇文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号通泰大厦 B座 8层(100033) 电话:010-88066442 传真:010-88066214 (6)北京亚运村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号通泰大厦 B座 8层(100033) 电话:010-88066552 传真:010-88066480 (7)北京朝外大街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号通泰大厦 B座 8层(100033) 电话:010-88066460 传真:010-88066130 22 华夏新锦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北京东四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 100号 1幢 103号(100025) 电话:010-85869585 传真:010-85869575 (9)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 101A室(200120) 电话:021-58771599 传真:021-58771998 (10)上海静安嘉里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1515号静安嘉里中心办公楼一座 2608单元( 200040) 电话:021-60735022 传真:021-60735010 (11)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 40层 02室(518038) 电话:0755-82033033/88264716/88264710 传真:0755-82031949 (12)南京分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汉中路 2号金陵饭店亚太商务楼 30层 B区(210005) 电话:025-84733916/3917/3918 传真:025-84733928 (13)杭州分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 1号黄龙世纪广场 B区 4层 G05、G06室(310007) 电话:0571-89716606/6607/6608/6609 传真:0571-89716611 (14)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写字楼 5305房(510623) 电话:020-38461058 传真:020-38067182 (15)广州天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 5306房(510623) 23 华夏新锦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电话:020-38460001 传真:020-38067182 (16)成都分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 177号中海国际中心 B座 1栋 1单元 14层 1406-1407号 (610000) 电话:028-65730073/75 传真:028-86725411 (17)电子交易 本公司电子交易包括网上交易、移动客户端交易等。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 统或移动客户端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 网站查询。本公司网址: www.ChinaAMC.com。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 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 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 /期货交易市场、证券 /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已自 2016年 10月 21日起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转出业务, 已于 2019年 2月 19日起开放日常转换转入业务。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已于 2019年 2月 19 日起开放日常转换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 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 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24 华夏新锦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 ”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 “先进先出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本基金份额分为多个类别,适用不同的申购费或销售服务费,投资者在申购时可自 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 6、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 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申购 A类基金份额,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 1.00元(含申购费)。投资人通过直销机构或华夏财 富申购 C类基金份额,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5,000,000.00元(已持有 C类基金份额的 投资者可以适用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 1.00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 1.00元。由于各份额 类别的起始申购金额不同,投资者在申购时须注意选择相应的份额类别,否则可能导致申购 失败。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0份基金 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投资者通过其他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及赎回业务,每次最低申购金额、每次 最低赎回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该代销机构(网点)保留的最低基金份额 余额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25 华夏新锦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款项,申购成立,申购是 否生效以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准。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赎回是否生效以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准。基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 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 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日 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 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对于申请的确认 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 接收到申请。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提 前公告。 (六)申购费与赎回费 1、投资者在申购 A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前端申购费。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50万元以下 50万元以上(含 50万元) -200万元以下 200万元以上(含 200万元) -500万元以下 500万元以上(含 500万元) 前端申购费率 1.5% 1.2% 0.8% 1,000.00元/笔 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用于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2、投资者申购 C类基金份额时,申购费为 0。 26 华夏新锦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本基金 A类、C类基金份额收取赎回费,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基金 份额时收取。 (1)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赎回费率 7天以内 7天(含) -30天 30天(含) -365天 365天(含)以上 1.5% 0.75% 0.5% 0 对于赎回时份额持有不满 30天的,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赎回时份额 持有满 30天不满 90天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于赎 回时份额持有满 90天不满 180天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 对赎回时份额持有期长于 180天(含 180天)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 计入基金财产。 (2)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赎回时份额持有不满 7天的,收取 1.5%的赎回费,持有满 7天(含 7天)不满 30天的, 收取 0.5%的赎回费,持有满 30天以上(含 30天)的,赎回费为 0。对于赎回时份额持有 不满 30天的,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 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 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移动客户端交易)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 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 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6、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 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 (1)当投资者选择申购 A类基金份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27 华夏新锦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 /(1+前端申购费率) 前端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 /T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前端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前端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 /T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2)当投资者选择申购 C类基金份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 /T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一:假定 T日的 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2300元。四笔申购金额分别为 1,000元、50 万元、 200万元和 500万元,则各笔申购负担的前端申购费用和获得的 A类基金份额计算如 下: 申购金额(元, a) 适用前端申购费率( b) 净申购金额( c=a/(1+b)) 前端申购费( d=a-c)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e) 申购份额( =c/e) 申购1 1,000.00 1.5% 985.22 14.78 1.2300 800.99 申购2 500,000.00 1.2% 494,071.15 5,928.85 1.2300 401,683.86 申购3 2,000,000.000.8% 1,984,126.9815,873.021.23001,613,111.37 若该投资者申购金额为 500万元,则申购负担的前端申购费用和获得的 A类基金份额计 算如下: 申购4 申购金额(元, a) 5,000,000.00 前端申购费( b) 1,000.00 净申购金额( c=a-b) 4,999,000.00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d) 1.2300 申购份额( e=c/d) 4,064,227.64 28 华夏新锦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例二:假定 T日的 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2500元,投资者申购金额为 5,000,000.00元, 则申购获得的 C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份额= 5,000,000.00/1.2500=4,000,000.00份 2、赎回金额的计算 当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 ×T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 ×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 -赎回费用 例三:假定某投资者在 T日赎回 10,000份 A类基金份额,持有期限半年,该日基金份 额净值为 1.2500元,则其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总金额 =10,000.00×1.2500=12,500.00元 赎回费用= 12,500.00×0.5%=62.50元 净赎回金额 =12,500.00-62.50=12,437.50元 例四:假定某投资者在 T日赎回 10,000份 C类基金份额,持有期限 30天,该日基金份 额净值为 1.2500元,则其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净赎回金额 =10,000.00×1.2500=12,500.00元 3、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各个基金份额类别单 独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该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 基金份额总数。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基金份 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 财产。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申 购申请。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 29 华夏新锦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5、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时。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 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 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赎 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 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 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 4项所述情形,按 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 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 30 华夏新锦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 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 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 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 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 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 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 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 过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4)如果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20%以上的大额 赎回申请情形下,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全部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全部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可 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具体分为两种情况: ①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其他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为了保护其他赎回投资 人的利益,对于其他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按正常程序进行。对于单个投资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20%以上的大额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在剩余支付能力范围内对其按比例确认当日受理的赎 回份额,未确认的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处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 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 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的,则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 撤销。 ②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仅支付其他投资人的赎回申请也有困难时,则所有投资人的赎回 31 华夏新锦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申请(包括单个投资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20%以上的大额赎回申请和其他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都按照上述“(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一并办理。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其他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 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消除的,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 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二)基金转换 1、基金转换的原则 (1)投资者只可在同时销售转出基金及转入基金的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2)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 (3)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 ”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转出、转入基 金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4)投资者T日申请基金转换后, T+1日可获得确认。 (5)除另有规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单笔转出申请遵循转出基金有关赎回份额的限制, 单笔转入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6)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 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 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可根据投资者事先的选择 和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予以顺延或撤销基金转换。 (7)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基金必须处于 可申购状态。 由于各代销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基金转换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 32 华夏新锦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者应参照各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应最迟在调整生效前 2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2、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 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它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接 受该基金份额的转出申请。 (4)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转换申请。 (5)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转换申请的。 (6)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申购或赎回的情形。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于规定期限内在至少一种 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至少一种 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 3、基金转换费用 (1)基金转换费:无。 (2)转出基金费用:按转出基金赎回时应收的赎回费收取,如该部分基金采用后端收 费模式购买,除收取赎回费外,还需收取赎回时应收的后端申购费。转换金额指扣除赎回费(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