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阳 光 城:关于为参股子公司云南保晟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

时间:2019年03月22日 19:46:15 中财网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9-081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子公司云南保晟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93.40亿元,占最
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84.1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
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196.26亿元。上述两类担保合计总额度1,389.67亿元,超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
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两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
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40%权益的参股子公司云南
保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保晟房地产”)拟接受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昆明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昆明分行”)提供的5.5亿元贷款,期限36个月,
作为担保条件:公司及其他股东按照权益比例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即公
司为云南保晟房地产提供2.2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云南保晟房地产为公司提供
反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
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
六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云南保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7年7月6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四)法定代表人:谢光杰;

(五)注册地点:云南省昆明经开区黄土坡村西亚山庄小区284-2号;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自有物业的场地出租与管理;

(七)股东情况:公司持有100%权益子公司云南骁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
有股权78.45%)持有其40%股权,保利华南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其50%股权,云南山水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10%股权;

云南保晟房地产系本公司持有40%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
联关系,云南保晟房地产股权结构图如下:



(八)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18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

2019年2月28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48,857.97

153,817.85

负债总额

71,591.57

77,862.05

长期借款

0.00

0.00

流动负债

71,591.57

77,862.05

净资产

77,266.40

75,955.80



2018年1-12月

2019年1-2月

营业收入

0.00

0.00

净利润

-932.81

-783.18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项目用地基本情况:





所属

公司

成交(亿
元)

土地证号

或宗地号

土地位置

出让面积

(平方米)

容积率

绿地率

土地用途

1

云南保
晟房地
产开发
有限公


7.63

云(2018)呈贡
区不动产权第
0283502号

昆明市呈贡
区洛羊街道
办事处黄土
坡社区居委


79,109.05

2.5

40.06%

城镇住宅
用地

2

云(2018)呈贡
区不动产权第
0283503号

63,359.15

2.5

40.06%

城镇住宅
用地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40%权益的参股子公司云南保晟房地产拟接受招商银行昆明分行提供
的5.5亿元贷款,期限36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公司及其他股东按照权益比例为本
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即公司为云南保晟房地产提供2.2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云南保晟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
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被担保方云南保晟房地产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及其他股
东按照权益比例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系正常履行股东义务。云南保晟房
地产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开发正常,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且云南保晟房地产为公
司提供反担保,故本次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
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


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云南保晟房地产为公司持有40%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公司及
其他股东按照权益比例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即公司为其提供2.2亿元的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有助于增强该公司的资金配套能力,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
公司整体利益。同时云南保晟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风险可控。该项担保事项
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参股子公司云南保晟房地产提供
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93.40亿
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84.1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
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196.26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
公司净资产520.60%。上述两类担保合计总额度1,389.67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
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604.76%。除上述两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
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六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对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三)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