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招商银行:独立董事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 018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等 事项 的独立 意见 根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 《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以下称 公司 ) 的独立董事, 本着公开、公正、客观的原则, 对公司有关 重大 事项 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 2018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 的 独立意见 公司 2018 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 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 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指引》 的要求,符合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的《关于从 2012 年度起提高股利现金分红比例的决议》精神, 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又充分考虑了投资者的回报,同时能 保证公司 2019 年资本充足率满足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管要求, 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相关预案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 、 关于董事会 及相关专门委员会 会议召开的程序、必备文件 , 以及资料信息充分性的独立 意见 我们对 公司 2018 年度 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会议 的召开程 序、审议事项、会议文件及董事履职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公司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 会 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 中 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和 《 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文 件完备,相关信息 资料充分,董事勤勉尽责,不存在与召开董事会及其专门 委员会 会议 相关规定不符的情形。 三 、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 中国证监会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我们 本着公开、 公平、客观的原则,对 公司 2018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 经核查, 公司 开展对外担保业务是经中国银 保 监会批准的、属于银行 正常经 营范围内的常规业务之一。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 不 可 撤销 保函 余额为 人 民币 2,420.47 亿元 。公司 重视担保业务的风险 管理, 根据该项业务的风险特征,制定了专项业务管理办法及操作规 程。此外, 公司 还通过现场、非现场检查等管理手段,加大对此项业 务的风险监测与防范。报告期内, 公司 该项业务运作正常,没有出现 违规担保的情况。 四 、 关于 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对 201 8 年度内部控制 执行 情况进行了评价,并由会计师 事务所进行了内部控制审计。评价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 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根据我们平时对公司的了解并 经过与会计师事务所现场沟通,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健全, 内部控制有效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梁锦松、 潘承伟 、 赵军 、王仕雄 、 李孟刚 、刘俏 201 9 年 3 月 22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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