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银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1号)
中银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中银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三月 中银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中银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经2017年12月2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361号文募集注 册,基金合同于2018年2月13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 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 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并承担基金投 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 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 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 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 等等。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 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 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 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本基金的特定风险详见 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 低于股票型基金。 投资者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 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 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2 中银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中银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2月12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 日为2018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复 核了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 中银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中银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一、绪言5 二、释义6 三、基金管理人10 四、基金托管人17 五、相关服务机构23 六、基金的募集28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29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30 九、基金的投资40 十、基金的财产50 十一、基金资产估值56 十二、基金的收益分配62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64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66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67 十六、风险揭示73 十七、基金的终止与清算79 十八、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81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95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10 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112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113 二十三、备查文件114 4 中银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中银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银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 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 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5 中银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中银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银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中银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中银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 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 起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6 中银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中银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 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 受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 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导致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 个月 7 中银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中银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 共同遵守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 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申购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 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6、元:指人民币元 8 中银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中银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2、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54、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9 中银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中银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26楼、27楼、45楼 法定代表人:章砚 设立日期:2004年8月12日 电话:(021)38834999 联系人:高爽秋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 股东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8350万元83.5% 贝莱德投资管理(英国)有限公司相当于人民币1650万元的美元16.5%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章砚(ZHANGYan)女士,董事长。国籍:中国。英国伦敦大学伦敦政治经济学院公 共金融政策专业硕士。现任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中国银行总行全球金融市场 部主管、助理总经理、总监,总行金融市场总部、投资银行与资产管理部总经理。 李道滨(LIDaobin)先生,董事。国籍:中国。清华大学法学博士。中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执行总裁。2000年10月至2012年4月任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市场部 副总监、总监、总经理助理和公司副总经理。 韩温(HANWen)先生,董事。国籍:中国。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经济学学士。现任中 国银行总行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历任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公司业务部高级经理,通州支行 副行长,海淀支行副行长,上地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行长,丰台支行行长等职。 宋福宁(SONG Funing)先生,董事。国籍:中国。厦门大学经济学硕士,经济师。现 任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首席客户经理、副行长。历任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资金计划处外汇交 10 中银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中银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曾仲诚(PaulTsang)先生,董事。国籍:中国。为贝莱德亚太区首席风险管理总监、 董事总经理,负责领导亚太区的风险管理工作,同时担任贝莱德亚太区执行委员会成员。曾 先生于2015年6月加入贝莱德。此前,他曾担任摩根士丹利亚洲首席风险管理总监,以及 其亚太区执行委员会成员,带领独立的风险管理团队,专责管理摩根士丹利在亚洲各经营范 围的市场、信贷及营运风险,包括机构销售及交易(股票及固定收益)、资本市场、投资银 行、投资管理及财富管理业务。曾先生过去亦曾于美林的市场风险管理团队效力九年,并曾 于瑞银的利率衍生工具交易\结构部工作两年。曾先生现为中国清华大学及北京大学的风险 管理客座讲师。他拥有美国威斯康辛大学麦迪逊分校工商管理学士学位,以及宾夕法尼亚大 学沃顿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荆新(JING Xin)先生,独立董事。国籍:中国。现任中国会计学会理事、全国会计专 业学位教指委副主任委员、中国人民保险集团独立监事。曾任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副主任, 中国人民大学审计处处长、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党委书记,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副院长、会 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等职。 赵欣舸(ZHAOXinge)先生,独立董事。国籍:中国。美国西北大学经济学博士。曾 在美国威廉与玛丽学院商学院任教,并曾为美国投资公司协会(美国共同基金业行业协会) 等公司和机构提供咨询。现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金融学与会计学教授、副教务长和金融MBA 主任,并在华宝信托担任独立董事。 雷晓波(Edward Radcliffe)先生,独立董事。国籍:英国。法国INSEAD工商管理硕 士。曾任白狐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目前仍担任该公司的咨询顾问。在此之前,曾任英国电 信集团零售部部门经理,贝特伯恩顾问公司董事、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总经理,中英商会 财务司库、英中贸易协会理事会成员。现任银硃合伙人有限公司合伙人。 杜惠芬(DUHuifen)女士,独立董事。国籍:中国。山西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美国 俄克拉荷马州梅达斯经济学院工商管理硕士,澳大利亚国立大学高级访问学者,中央财经大 学经济学博士。现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兼任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曾任山西财经大学计统系讲师、山西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中央财经大学独立学院(筹) 教授、副院长、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院长等职。 2、监事 11 中银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中银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赵蓓青(ZHAOBeiqing)女士,职工监事,国籍:中国,研究生学历。历任辽宁省证 券公司上海总部交易员、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员、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员、交 易主管。现任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部总经理。 3、管理层成员 李道滨(LI Daobin)先生,董事、执行总裁。简历见董事会成员介绍。 欧阳向军(Jason X. OUYANG)先生,督察长。国籍:加拿大。中国证券业协会-沃顿 商学院高级管理培训班(Wharton-SAC Executive Program)毕业证书,加拿大西部大学毅伟 商学院(IveySchoolofBusiness,Western University)工商管理硕士(MBA)和经济学硕 士。曾在加拿大太平洋集团公司、加拿大帝国商业银行和加拿大伦敦人寿保险公司等海外机 构从事金融工作多年,也曾任蔚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英大证券)研究发展中心总经理、 融通基金管理公司市场拓展总监、监察稽核总监和上海复旦大学国际金融系国际金融教研室 主任、讲师。 张家文(ZHANGJiawen)先生,副执行总裁。国籍:中国。西安交通大学工商管理硕 士。历任中国银行苏州分行太仓支行副行长、苏州分行风险管理处处长、苏州分行工业园区 支行行长、苏州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 陈军(CHENJun)先生,副执行总裁。国籍:中国。上海交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美 国伊利诺伊大学金融学硕士。2004年加入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经理、权益投 资部总经理、助理执行总裁。 王圣明(WANGShengming)先生,副执行总裁。国籍:中国。北京师范大学教育管理 学院硕士。现任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执行总裁。历任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 4、基金经理 严菲(YAN Fei)女士,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VP),金融学硕士。曾任融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2015年加入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6年1月至今任中银 美丽中国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5月至今任中银新蓝筹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2月至今任 中银改革红利基金基金经理。具有17年证券从业年限。具备基金从业资格。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及职务 主席:李道滨(执行总裁) 12 中银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中银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列席成员:欧阳向军(督察长)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基金季度、半年度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 法》等法律法规的活动,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 发生。 2、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禁止性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13 中银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中银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 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勤勉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 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泄漏在 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 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体系是指为了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合法合规经营运作,在充分 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办法、实施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 形成的系统。 1、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形成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 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确保公司对外信息披露及时、 准确、合规。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 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设立健全的内控管理制度和体系,做到内控管理 的全面覆盖; 14 中银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中银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权责匹配原则。内控管理中的职权和责任在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下属各单位(各 部门、各分支机构、各层级子公司)及工作人员中进行合理分配和安排,做到权责匹配,所 有主体对其职责范围内的违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4)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 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分离; (5)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制衡;在治理结构、 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体现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作用; (6)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7)防火墙原则。公司投资、交易、研究、市场营销等相关部门,应当在空间上和制 度上适当隔离,以达到防范风险的目的。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部信息的人员,应制定严格的 批准程序和监督措施; (8)及时性原则。内部控制管理反映行业发展的新动向,及时体现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监管政策、自律规则的最新要求,并不断进行调整和完善。 3、制定内部控制制度遵循的原则 基金管理人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和行业监管 规则;应当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并普遍适用于每位员工;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 解风险为出发点;并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 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修改或完善。 4、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 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主要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措施、信息沟通和 内部监控。各要素之间相互支撑、紧密联系,构成有机的内部控制整体。 5、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 股东会是基金管理人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并承担 相应的责任。股东会选举董事组成董事会,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人事 薪酬委员会。监事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董事和公司管理 层的行为行使监督权。基金管理人通过自上而下的有序组织体系,有效贯彻内部控制制度, 实现内部控制目标。 15 中银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中银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设立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的三道防线,建立并持续完善研究和投资决策、交 易执行、市场营销、产品研发、基金运营业务、风险管理、法律合规、内部审计、信息系统 管理、危机处理、信息披露、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各业务环节的体系和制度,形成科 学有效、职责清晰的内部控制机制。 7、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和业务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16 中银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中银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1987年4月8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252.20亿元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行长:田惠宇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2004]108号 电话:0755—83199084 传真:0755—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2、发展概况 招商银行成立于1987年4月8日,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总行设在深圳。自成立以来,招商银行先后进行了三次增资扩股,并于2002年3月成功地发 行了15亿A股,4月9日在上交所挂牌(股票代码:600036),是国内第一家采用国际会计标 准上市的公司。2006年9月又成功发行了22亿H股,9月22日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股票代 码:3968),10月5日行使H股超额配售,共发行了24.2亿H股。截至2018年3月31日,本集 团总资产62,522.38亿元人民币,高级法下资本充足率15.51%,权重法下资本充足率12.79%。 2002年8月,招商银行成立基金托管部;2005年8月,经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更名为资产 托管部,下设业务管理室、产品管理室、业务营运室、稽核监察室、基金外包业务室5个职 能处室,现有员工81人。2002年11月,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业务资格,成为国内第一家获得该项业务资格上市银行;2003年4月,正式办理基金托 管业务。招商银行作为托管业务资质最全的商业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受托投资管 理托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QF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托管(QDII)、全国社 会保障基金托管、保险资金托管、企业年金基金托管等业务资格。 招商银行确立“因势而变、先您所想”的托管理念和“财富所托、信守承诺”的托管核心价 值,独创“6S托管银行”品牌体系,以“保护您的业务、保护您的财富”为历史使命,不断创新 17 中银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中银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社会影响力不断提升,四度蝉联获《财资》“中国 最佳托管专业银行”。2016年6月招商银行荣膺《财资》“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奖”,成为国内唯 一获得该奖项的托管银行;“托管通”获得国内《银行家》2016中国金融创新“十佳金融产品 创新奖”;7月荣膺2016年中国资产管理【金贝奖】“最佳资产托管银行”;2017年6月再度荣 膺《财资》“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奖”, “全功能网上托管银行2.0”荣获《银行家》2017中国金融 创新“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8月荣膺国际财经权威媒体《亚洲银行家》“中国年度托管银行 奖”,2018年1月获得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奖项,同 月招商银行“托管大数据平台风险管理系统”荣获2016-2017年度银监会系统“金点子”方案一 等奖,以及中央金融团工委、全国金融青联第五届“双提升”金点子方案二等奖;3月招商银 行荣获公募基金20年“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5月荣膺国际财经权威媒体《亚洲银行家》“中 国年度托管银行奖”。 (二)主要人员情况 李建红先生,招商银行董事长、非执行董事,2014年7月起担任招商银行董事、董事 长。英国东伦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吉林大学经济管理专业硕士,高级经济师。招商局集团 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长、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长和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曾任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总裁助理、总 经济师、副总裁,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田惠宇先生,招商银行行长、执行董事,2013年5月起担任招商银行行长、招商银行 执行董事。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于2003 年7 月至2013 年5月历任上海银行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深圳市分行行长、中国建设 银行零售业务总监兼北京市分行行长。 王良先生,招商银行副行长,货币银行学硕士,高级经济师。1991年至1995年,在中 18 中银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中银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姜然女士,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大学本科毕业,具有基金托管人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资格。先后供职于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华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 从事信贷管理、托管工作。2002年9月加盟招商银行至今,历任招商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 经理、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等职。是国内首家推出的网上托管银行的主要设计、开发者之 一,具有20余年银行信贷及托管专业从业经验。在托管产品创新、服务流程优化、市场营 销及客户关系管理等领域具有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18年9月30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托管401只开放式基金。 (四)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招商银行确保托管业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制度,自觉形成守法经 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防 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确保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资产的安全;建立有利于查错防弊、堵 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控制制度,确保托管业务信息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确保内控机制、体制的不断改进和各项业务制度、流程的不断完善。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三级内控风险防范体系: 一级风险防范是在招商银行总行风险管控层面对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 二级风险防范是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设立稽核监察室,负责部门内部风险预防和控制; 三级风险防范是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在设置专业岗位时,遵循内控制衡原则,视业务的 风险程度制定相应监督制衡机制。 19 中银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中银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覆盖各项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覆盖所有室和岗位。 (2)审慎性原则。托管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均以防范风险、审慎经 营为出发点,以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作为内部控制的核心,体现“内控优先”的要求。 (3)独立性原则。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各室、各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不同托管资 产之间、托管资产和自有资产之间相互分离。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独立于内部控制的 建立和执行部门。 (4)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 权利,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的反馈和纠正。 (5)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适应招商银行托管业务风险管理的需要,并能够随着托管 业务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 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6)防火墙原则。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配备独立的托管业务技术系统,包括网络系 统、应用系统、安全防护系统、数据备份系统。 (7)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在实现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托管业务事项和高风 险领域。 (8)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能够实现在托管组织体系、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 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4、内部控制措施 (1)完善的制度建设。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从资产托管业务内控管理、产品受理、会 计核算、资金清算、岗位管理、档案管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保证资产 托管业务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运作。 (2)经营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制定托管项目审批、资金清算与会计核算双 人双岗、大额资金专人跟踪、凭证管理等一系列完整的操作规程,有效地控制业务运作过程 中的风险。 (3)业务信息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在数据传输和保存方面有严格的加密和 备份措施,采用加密、直连方式传输数据,数据执行异地实时备份,所有的业务信息须经过 严格的授权方能进行访问。 (4)客户资料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对业务办理过程中形成的客户资料,视 同会计资料保管。客户资料不得泄露,有关人员如需调用,须经总经理室成员审批,并做好 20 中银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中银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招商银行对信息技术系统管理实行双人双岗双责、机房 24小时值班并设置门禁管理、电脑密码设置及权限管理、业务网和办公网、托管业务网与 全行业务网双分离制度,与外部业务机构实行防火墙保护,对信息技术系统采取两地三中心 的应急备份管理措施等,保证信息技术系统的安全。 (6)人力资源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通过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员工培训、激励 机制、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及建立人才梯级队伍及人才储备机制,有效的进行人力资源管理。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 关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 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基金资产 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对上述事项的监督与核查中发现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投资运作违反《基金法》、 《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上述监督内容的约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 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整改,整改的时限应符合法规允许的投资比例调整期 限。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在 规定时间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 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改正,如基金管理人未能在通知期 限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对基金业 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 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要 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 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 21 中银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中银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2 中银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中银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26楼、27楼、45楼 法定代表人:章砚 电话:(021)38834999 传真:(021)68872488 (1)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柜台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400-888-5566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周虹 (2)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平台 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包括: 中银基金官方网站(www.bocim.com) “中银基金”官方微信服务号 中银基金官方APP客户端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400-888-5566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张磊 2、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联系人:陈洪源 网址:http://www.boc.cn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3 中银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中银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www.cmbchina.com (3)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联系人:宁博宇 网址:www.lufunds.com (4)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95021/4001818188 联系人:唐湘怡 网址:http://fund.eastmoney.com/ (5)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6F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联系人:韩爱彬 网址:www.fund123.cn (6)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24 中银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中银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7)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01-1203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联系人:邱湘湘 网址:www.yingmi.cn (8)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98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客户服务电话:400-921-7755 联系人:陈孜明 网址:www.leadfund.com.cn (9)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室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0571-88920897 联系人:董一锋 网址:www.5ifund.com (10)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1号楼22层2603-06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A座17层 法定代表人:江卉 客户服务电话:95118 25 中银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中银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26楼、27楼、45楼 法定代表人:章砚 电话:(021)38834999 传真:(021)68872488 联系人:乐妮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联系人:陈颖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徐艳 26 中银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中银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7 中银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中银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经2017年12月21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2361号文 件准予募集注册。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存续期间为不定期。本 基金自2018年1月12日起开始发售,每份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为1.00元人民币。截至2018 年2月9日募集结束,共募集基金份额536,381,497.87份,有效认购户数为4,387户。 28 中银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中银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 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 清算,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29 中银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中银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 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 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参 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 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 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已于2018年3月16日起开始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 详情参见基金管理人2018年3月15日刊登的《中银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 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 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行计算; 30 中银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中银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 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和操作规范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 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立,申购款 项将退回投资人账户,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等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任何 损失。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基金份额 持有人赎回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 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 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 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机构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 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 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 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31 中银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中银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平台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 份额时,每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下同);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 柜台申购本基金份额时,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元。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投资者 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 定的除外。 2、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基金管理人不对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 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3、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但本基金单一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 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规定。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6、基金管理人可与其他销售机构约定,对投资人委托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申购与赎 回的,其他销售机构可以按照委托协议的相关规定办理,不必遵守以上限制。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申购费用 本基金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 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32 中银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中银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客户申购金额(M)申购费率 M<100万元1.50% 100万元≤M<200万元1.20% 200万元≤M<500万元0.60% M≥500万元1000元/笔 自2018年11月12日起,对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 费率(仅限前端收费模式),单笔申购金额在500万以下的,适用的申购费率为对应申购金 额所适用的原申购费率的10%;单笔申购金额在500万以上(含)的,适用的申购费率与 对应申购金额所适用的原申购费率相同。其中,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 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 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 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 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2、赎回费用。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 额时收取。 本基金赎回费率如下: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1.50%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 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7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少 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50%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50%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 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投资人,应当将不低于赎回费 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资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具体赎回费率结构如下: 持有期限(Y)赎回费率 赎回费率 Y<7天1.50% 7天≤Y<30天0.75% 30天≤Y<6个月0.50% Y≥6个月0 33 中银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中银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日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 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4、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 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和操作规范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 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 基金持续营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持续营销活动。在基金持续营销活动期间,基 金管理人可以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申购费用采用比例费率时: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采用固定金额时: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50,000 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 元,则 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1+1.50%)=49,261.08 元 申购费用=50,000-49,261.08=738.92 元 申购份额=49,261.08/1.0500=46,915.31份 即:投资者投资50,000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元,则其 可得到46,915.31份基金份额。 34 中银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中银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赎回本基金10,000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两年三个月,对应的赎回费 率为0%,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25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2500=12,500.00 元 赎回费用=12,500.00×0%=0.00元 净赎回金额=12,500.00-0=12,500.00元 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0,000份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两年三个月,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 额净值是1.25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2,500.00元。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 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 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出现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 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35 中银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中银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8项之一的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 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 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 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 赎回申请。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 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 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 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 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36 中银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中银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 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 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因支付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 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 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 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 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 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 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基金份额持 有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超过前一估值日基金总 份额10%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者因 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1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延 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10%以内 (含1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上述(1)、(2)方式处理,具体见相 关公告。 (4)暂停赎回:连续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的 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 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7 中银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中银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 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 应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 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二)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三)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 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 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 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 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 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 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 38 中银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中银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十五)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 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六)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 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申购金额,每期申购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 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七)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 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 配。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八)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基 金管理人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39 中银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中银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将投资受益于改革红利且具有良好成长性的优质企业,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 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 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 公司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 支持债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债券、短期融 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央行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 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0-95%,其中投资于改革红利相关证券的投资 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货合约 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 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投资策略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综合分析和持续跟踪基本面、政策面、市场面等多方面因素,研究宏观经济运 行的规律,判断经济周期的位置及未来的发展方向,并结合证券市场的特点和各类证券风险 收益特征的变化确定投资组合中各类资产的合适配置。 在大类资产配置中,本基金重点关注以下指标: (1)宏观经济指标,包括GDP(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PMI(采购经理指数)、工 业增加值、进出口数据、CPI(居民消费价格指数)、PPI(生产价格指数)走势、M2(广 义货币)的绝对水平和增长率、利率水平与走势等; 40 中银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中银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国家政策,包括国家的财政、货币、税收、汇率、产业政策等; (4)证券市场基本指标,包括整体估值水平、市场资金变化、市场情绪等因素。 同时,本基金将通过对上述指标的分析,动态调整基金资产在股票、债券及现金等类别 资产间的分配比例,动态优化投资组合。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投资运作中,将深入研究各行业受益于改革红利的程度,选择受益于改革红利 或在全面深化改革推动下盈利水平长期显著提升的行业和公司,同时综合考虑国家经济政 策、经济周期、行业竞争格局和相对估值水平等因素,进行股票资产在各行业及个股间的配 置。 (1)改革红利的定义 本基金界定的受益于改革红利的领域包括: 1)受益于制度改革,如国企改革、军工改革、土地制度改革,要素价格体系改革、金 融财税改革、户籍人口制度改革、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等,包括但不限于国有企业、军工、金 融、消费、基建、能源、农业、交通运输等行业和公司; 2)受益于产业改革创新、优化升级,包括但不限于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 电子、通信等行业和公司; 3)受益于企业自身股权结构、管理机制、生产经营等方面的改革,包括但不限于兼并 重组、股权激励、技术升级等。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改革的范围和受益领域也将相应调整和扩展,本基金将根据实际 情况,更新调整受益的行业及个股并将其纳入改革红利的投资范围。 (2)行业配置 本基金将在与社会经济发展趋势的契合程度、政府政策目标、经济发展过程中周期性波 动是否存在密切联系等方面对行业或板块进行定性分析,并以行业或板块的预期主营业务收 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及变化趋势等定量指标判断其变动趋势,通过与市 场平均水平及历史水平的比较,优选出趋势向好的受益行业或板块。 (3)个股选择策略 根据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成长能力、估值水平等指标,在受益行业或板块中选择估值合 理且确定性成长空间大的个股。综合分析其投资价值和成长能力,确定投资标的股票,构建 投资组合。 41 中银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中银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盈利能力及成长分析 本基金通过分析反映企业盈利能力和成长质量的定量指标,判断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 采用的具体财务指标主要包括净资产收益率ROE、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和净利润增长率, 重点关注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或净资产收益率ROE 高于行业或市场平均水 平的上市公司。 2)估值水平分析 在选定的股票备选池范围内,本基金利用价值评估分析,形成可投资的股票组合。本基 金通过价值评估分析体系,选择价值被低估的上市公司,形成优化的股票池。价值评估分析 主要采用专业的估值模型,合理使用估值指标,选择其中价值被低估的公司。具体采用的方 法包括市盈率法、市净率法、市销率、PEG(市盈率相对盈利增长比率法)和总市值等方法, 基金管理人根据不同行业特征和市场特征灵活运用,努力为从估值层面发掘价值。 3)股票投资组合管理 本基金将在策略分析基础上,建立买入和卖出股票名单,选择合理时机,稳步建立和调 整投资组合。在投资组合管理过程中,本基金还将注重投资品种的交易活跃程度,以保证整 体组合具有良好的流动性。 3、债券投资策略 在大类资产配置的基础上,本基金将依托基金管理人固定收益团队的研究成果,综合分 析市场利率和信用利差的变动趋势,采取久期调整、收益率曲线配置和券种配置等积极投资 策略,把握债券市场投资机会,实施积极主动的组合管理,以获取稳健的投资收益。 (1)久期管理 本基金将在对国内宏观经济要素变化趋势进行分析和判断的基础上,通过有效控制风 险,基于对利率水平的预测和混合型基金中债券投资相对被动的特点,进行以“目标久期” 为中心的资产配置,以收益性和安全性为导向配置债券组合。 (2)期限结构配置 由于期限不同,债券对市场利率的敏感程度也不同,本基金将结合对收益率曲线变化的 预测,采取下面的几种策略进行期限结构配置:首先采取主动型策略,直接进行期限结构配 置,通过分析和情景测试,确定长期、中期、短期三种债券的投资比例。然后与数量化方法 相结合,结合对利率走势、收益率曲线的变化情况的判断,适时采用不同投资组合中债券的 期限结构配置。 (3)确定类属配置 42 中银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中银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个债选择 本基金在综合考虑上述配置原则基础上,通过对个体券种的价值分析,重点考察各券种 的收益率、流动性、信用等级,选择相应的最优投资对象。本基金还将采取积极主动的策略, 针对市场定价失误和回购套利机会等,在确定存在超额收益的情况下,积极把握市场机会。 本基金在已有组合基础上,根据对未来市场预期的变化,持续运用上述策略对债券组合进行 动态调整。 (5)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本质上为公司债,只是发行主体扩展到未上市的中小型企业,扩大了 基金进行债券投资的范围。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主体为非上市中小企业,企业管理体 制和治理结构弱于普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相对滞后,对企业偿债能力的评估难度高于 普通上市公司,且定向发行方式限制了合格投资者的数量,会导致一定的流动性风险。因此 本基金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将重点关注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本基金采取自下而上的 方法建立适合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信用评级体系,对个券进行信用分析,在信用风险可控的 前提下,追求合理回报。本基金根据内部的信用分析方法对可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品种进 行筛选过滤,重点分析发行主体的公司背景、竞争地位、治理结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 现金流水平等诸多因素,给予不同因素不同权重,采用数量化方法对主体所发行债券进行打 分和投资价值评估,选择发行主体资质优良,估值合理且流通相对充分的品种进行适度投资。 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考量宏观经济形势、提前偿还率、违约率、资产池结构以及资产池资 产所在行业景气情况等因素,预判资产池未来现金流变动;研究标的证券发行条款,预测提 前偿还率变化对标的证券平均久期及收益率曲线的影响,同时密切关注流动性变化对标的证 券收益率的影响,在严格控制信用风险暴露程度的前提下,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 择风险调整后收益较高的品种进行投资。 5、衍生品投资策略 (1)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有选择地投资于股指期货。套期保 值将主要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 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将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并结合 43 中银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中银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国债期货作为利率衍生品的一种,有助于管理债券组合的久期、流动性和风险水平。基 金管理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结合对宏 观经济形势和政策趋势的判断、对债券市场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构建量化分析体系,对国 债期货和现货的基差、国债期货的流动性、波动水平、套期保值的有效性等指标进行跟踪监 控,在最大限度保证基金资产安全的基础上,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3)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因为上市公司进行股权分置改革、或增发配售等原因被动获得权证,或者本基 金在进行套利交易、避险交易等情形下将主动投资权证。本基金进行权证投资时,将在对权 证标的证券进行基本面研究及估值的基础上,结合隐含波动率、剩余期限、标的证券价格走 势等参数,运用数量化期权定价模型,确定其合理内在价值,从而构建套利交易或避险交易 组合,力求取得最优的风险调整收益。 (四)投资决策依据、机制和程序 1、投资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宏观经济发展环境、债券市场和证券市场走势。 2、投资决策机制 本基金管理人实行的投资决策机制是:在投资决策委员会授权范围内,分管投资领导领 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 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研究报告,负责制定整体投资策略和原则,审定季度资产配置调 整计划和转持股份产品的投资方案;参考投资报告,审定核心投资对象和范围,并定期调整 投资原则和投资策略。 基金经理: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授权范围内,参考投资决策委员会的资产配置建议、行 业投资比例和整体组合的绝对和相对风险控制水平,关注整个资产组合的风险收益水平、增 值性、稳定性、分散性和流动性等特征,并结合自身对证券市场的分析判断,确定具体的投 资品种、数量和买卖时间,构建和优化投资组合,并进行日常分析和管理。为有效控制组合 风险,基金经理只有获得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批准,才可以超越权限超配个别证券。 44 中银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中银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数量分析人员通过数量模型发现潜在投资机会,运用组合业绩评估系统,定期对投资组 合中大类资产配置、行业配置、风格轮动、个股选择、个券选择、买卖成本等对整体业绩的 贡献进行归因分析。风险管理人员对投资组合的风险进行分析、监控和报告。根据反馈结果, 基金经理及时对组合进行必要的调整。 3、投资决策程序 本基金具体的投资决策机制与流程为: (1)研究支持 研究人员从基本面对宏观经济、行业、个券、和市场走势提出研究报告,数量小组利用 集成市场预测模型和风险控制模型对市场、行业、个券进行分析和预期收益测算。 (2)投资决策 投资决策委员会依据上述研究报告,定期(月)或遇重大事项时召开投资决策会议,决 定相关事项。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进行基金投资管理的日常决策。 (3)组合构建 在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的投资原则和资产配置原则下,基金经理根据研究人员和数量小 组的投资建议,结合自身对证券市场的分析判断,制定大类资产配置、行业配置及个股投资 策略,在严格贯彻投资流程和投资纪律的基础上,严格控制风险构建投资组合,进行投资组 合的构建和日常管理,并定期进行组合优化。 (4)交易执行 基金经理直接向交易部下达交易指令。交易部依据基金经理的指令,制定交易策略,统 一执行投资组合计划,进行具体品种的交易,并将执行结果反馈基金经理确认。交易执行结 束后,交易员填写交易回执,经基金经理确认后交给基金行政人员存档。 (5)业绩评估 数量小组和风险控制小组利用公司开发的业绩评估系统,对投资组合中整体资产配置、 投资组合、个股选择、个券选择、买卖成本等因素对整体业绩的贡献进行分析。该评估结果 将为基金经理进行积极投资风险的控制和调整提供依据。 (6)组合维护 45 中银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中银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50%。 沪深300指数是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共同推出的沪深两个市场第一个统 一指数;该指数编制合理、透明,有一定市场覆盖率,不易被操纵,并且有较高的知名度和 市场影响力,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投资的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样本债券涵盖的范围全面,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涵盖主要交易市场 (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等)、不同发行主体(政府、企业等)和期限(长期、中期、短 期等),能够很好地反映中国债券市场总体价格水平和变动趋势,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投资 的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今后证券市场中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或者指数编制单位停止编制该指数,或者更科 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并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 整,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 低于股票型基金。 (七)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其中投资于改革红利相关证券的投 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后,持有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 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6 中银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中银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 持证券规模的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 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 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 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40%,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 得展期; (1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1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和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 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在 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个交易日基金资 产净值的20%;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 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6)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15%;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 47 中银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中银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7)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8)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1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 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 可流通股票的30%; (20)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 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1)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第(2)、(12)、(20)、(21)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 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不需要经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48 中银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中银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3、关联交易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他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 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 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 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 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 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八)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和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利益; 3、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利益; 4、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5、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 不当利益。 49 中银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中银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9年2月25 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报告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项目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权益投资112,706,797.7129.71 其中:股票112,706,797.7129.712固定收益投资-- 其中: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 3贵金属投资-- 4金融衍生品投资-- 5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 融资产 -- 6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266,418,925.3370.247其他各项资产177,081.270.058合计379,302,804.31100.00 (二)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行业类别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农、林、牧、渔业-- B采矿业 25,579,799.586.76C制造业11,299,950.002.99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E建筑业5,763,274.001.52F批发和零售业-- G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H住宿和餐饮业-- I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2,472,800.003.30 50 中银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中银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金融业33,006,438.528.72K房地产业-- 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8,698,930.162.30M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O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P教育-- Q卫生和社会工作-- 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5,885,605.454.20S综合-- 合计112,706,797.7129.78 2.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投资股票。 (三)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股票代码股票名称数量(股)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600547山东黄金452,10013,676,025.003.612000975银泰资源1,168,18211,903,774.583.153002707众信旅游1,376,4138,698,930.162.304601398工商银行1,633,8008,642,802.002.285601288农业银行2,210,3117,957,119.602.106000802北京文化703,0007,782,210.002.067002142宁波银行454,3007,368,746.001.958300122智飞生物186,5007,228,740.001.919002739万达电影324,4157,081,979.451.8710601186中国铁建530,2005,763,274.001.52(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