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利安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时间:2019年03月25日 18:26:08 中财网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天津
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安隆”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持续督导之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利安隆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关于核准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
监许可[2016]3104 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 3,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每股发行价
格人民币 11.2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3,87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总
额人民币 6,709.26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7,160.74 万元。上述募集
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1月12日进行
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7]01680001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
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的规定,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公司
在进行项目投资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履行资金使用的申请、分级审批程序,以


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根据上述法规的要求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
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上述三家银行及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利安隆中卫、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及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利
安隆珠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分行及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分别在上述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19年1月,因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公司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
为民生证券。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花旗银行(中
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上述三家银行及民生证
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利安隆中卫、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及保荐机构民生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
司与利安隆珠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分行及保荐机构民生证券签
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相关各方的权力和义务。


公司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规
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
题。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专户存储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账户性质

账户余额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科技支行

77230155300000900

活期户

42,276.84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科技支行

77230155300000918

活期户

70,003,033.47



理财户

0.00

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


1736553216

活期户

1,455.70



通知存款户

0.0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滨海
分行营业部

122903999010103

活期户

9,505,463.34



理财户

0.00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7230154740009761

活期户

1,292.92




天津科技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
珠海港支行

44050164953500000281

活期户

116,699,900.00

合 计

196,253,422.27



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科技支行”为签署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下级支行;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滨海分行营业部”为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下级支行;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珠海
港支行”为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分行”下级支行。


三、2018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为:

项目

金额(元)

募集资金净额

271,607,400.00

减:以前年度对募投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53,736,991.31

减:本报告期对募投项目投入

33,534,996.88

减:手续费支出

1,504.34

加:以前年度累计利息收入抵减手续费净额

3,842,819.82

加:本报告期闲置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取得收益

7,964,181.05

加:利息收入

112,513.93

募集资金余额

196,253,422.27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件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对照表”。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报告期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详见附件二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四)2018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五)2018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情况

(六)2018年度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七)2018年度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了现金管理,其中1 亿元人民币购
买了理财产品,3000万元人民币转为七天通知存款。截止2018年12月31日,
购置的理财产品及七天存款通知均已到期。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活
动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也发表了同意进行现金管理的意见。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8年度,公司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相关格式指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
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此外,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融资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关于募集资
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瑞华核字[2019]
02370001号《关于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
用情况的鉴证报告》。报告认为:“利安隆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的《董
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
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编制。”

七、保荐机构的主要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通过相关资料审阅、沟通访谈等方式对利安隆2018年募集资金的
存放使用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查
阅募集资金使用银行对账单,审阅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18年度《募集资金年度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关于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
证报告》等资料,与公司高管、项目相关人员沟通交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情况等。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
资金管理法规的规定,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了监管
协议,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件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27,160.74

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353.50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17,609.92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17,609.92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8,727.2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64.84%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
金投向

是否已变
更项目
(含部分
变更)

募集资金承
诺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
资总额(1)

本年度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累计
投入金额(2)

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3)=
(2)/(1)

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
用状态日


本年度实
现的效益

是否达到预计
效益

项目可行性是
否发生重大变


承诺投资项目

扩建年产11500吨抗氧
化剂生产装置项目



13,927.82

0.00

0.00

0.00

0.00%

-

0.00





年产6000吨紫外线吸收
剂项目(二期工程)



6,390.82

6,390.82

1,147.70

6,395.97

100.08%

2018年12月

0.00





新建研发中心项目



3,160.00

3,160.00

2,205.80

2,331.23

73.77%

2019年3


0.00





全球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3,682.10

0.00

0.00

0.00

0.00%

-

0.00





年产12.5万吨高分子材
料抗老化助剂项目一期





17,609.92

0.00

0.00

0.00%

-

0.00








工程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27,160.74

27,160.74

3,353.50

8,727.20

--

--

0.00

--

--

超募资金投向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0.00

0.00

0.00

0.00

0.00

--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0.00

0.00

0.00

0.00

0.00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0.00

0.00

0.00

0.00

--

--

--

--

--

合计

--

27,160.74

27,160.74

3,353.50

8,727.20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
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
体项目)

1、“扩建年产11500吨抗氧剂生产装置项目”已调整为“年产12.5万吨高分子材料抗老化助剂项目一期工程”;

2、“年产6000吨紫外线吸收剂项目(二期工程)”已建成,于2018年12月份投产;

3、“新建研发中心项目”正在建设中;

4、“全球营销网络项目”已终止,将该部分募集资金投入到“年产12.5万吨高分子材料抗老化助剂项目一期工程”;

5、“年产12.5万吨高分子材料抗老化助剂项目一期工程”正在建设中。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
化的情况说明

“扩建年产11500吨抗氧化剂生产装置项目”和“全球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项目规划与开发目标分别在2013年和2014年经调
研确定,经过3-4年的时间,国家及地方政策的变化导致项目如果仍按照原有的规划实施,可能面临短期无法推进的风险。为了
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规划布局,公司在对产品需求进行全面调研的基础之上对募投
项目进行了重新规划和修改,调整“扩建年产11500吨抗氧化剂生产装置项目”的投资规模、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将其变更为
“年产12.5万吨高分子材料抗老化助剂项目一期工程”。同时,终止“全球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将该部分募集资金投入到“年
产12.5万吨高分子材料抗老化助剂项目一期工程”。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
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地点变更情况

适用

2018年3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
调整“扩建年产11500吨抗氧化剂生产装置项目”的投资规模、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将其变更为“年产12.5万吨高分子材料




抗老化助剂项目一期工程”。项目拟选址于广东省珠海市高栏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利用高栏港经济区的区域优势和周边原材料供
应优势,及广东省周边和南亚客户群、全球客户的交通地理优势,使项目产品具有更强的竞争优势。2018年4月17日,公司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审议同意变更部分募投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方式调整情况

适用

2018年3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
调整“扩建年产11500吨抗氧化剂生产装置项目”的投资规模、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将其变更为“年产12.5万吨高分子材料
抗老化助剂项目一期工程”。同时,终止“全球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将该部分募集资金投入到“年产12.5万吨高分子材料抗
老化助剂项目一期工程”。2018年4月17日,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审议同意变更部分募投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
投入及置换情况

适用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年产6000吨紫外线吸收
剂项目(二期工程)”进行了预先投入,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实施。截至2017年3月31日,公司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该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37,637,670.39元。公司于2017 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7,637,670.39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
项目的自筹资金。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
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
途及去向

资金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中。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
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不适用






附件二: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

对应的原项目

变更后项目
拟投入募集
资金总额(1)

本年度实际
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实
际累计投入
金额(2)

截至期末投
资进度(3)=
(2)/(1)

项目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

本年度实现
的效益

是否达到预
计效益

变更后的项
目可行性是
否发生重大
变化

年产12.5万吨高分子材
料抗老化助剂项目一期工


“扩建年产11500吨
抗氧化剂生产装置
项目”和“全球营
销网络建设项目”

17,609.92

0.00

0.00

0.00%

-

0.00





合计

--

17,609.92

0.00

0.00

--

--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
息披露情况说明

1、变更原因:原有的“扩建年产11500吨抗氧化剂生产装置项目”和“全球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项目规划与开发目标分别在
2013年和2014年经过调研确定。经过3-4年的时间,国家及地方政策的变化导致项目如果仍按照原有的规划来实施,可能面
临短期无法推进的风险。为了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规划布局,公司在对产品需求
进行全面调研的基础之上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重新规划和修改。


2、决策程序:公司于2018年3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
调整“扩建年产11500吨抗氧化剂生产装置项目”的投资规模、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将其变更为“年产12.5万吨高分子材料
抗老化助剂项目一期工程”。同时,终止“全球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将该部分募集资金投入到“年产12.5万吨高分子材料抗
老化助剂项目一期工程”。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发表了同意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意见。

2018年4月17日,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审议同意变更部分募投项目。


3、信息披露情况:公司于2018年3月28日公告如下内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18)、《第
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33)、《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7)、《关于
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利安隆(珠海)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8)、《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利安隆(珠海)
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公司于2018年4月17日公告如下内容《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48)。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
原因

不适用。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
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王 刚 蒋红亚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