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南方配售:上市交易公告书
南方3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LOF)上市交易公告书 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二○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目录 一、 重要声明与提示 ..................................... 3 二、 基金概览 ........................................... 4 三、 基金的募集与上市交易 ............................... 5 四、 持有人户数、持有人结构及前十名持有人 ............... 9 五、 基金主要当事人简介 ................................ 10 六、 基金合同摘要 ...................................... 17 七、 基金财务状况 ...................................... 18 八、 基金投资组合 ...................................... 19 九、 重大事件揭示 ...................................... 23 十、 基金管理人承诺 .................................... 24 十一、 基金托管人承诺 ................................. 25 十二、 基金上市推荐人意见 ............................. 26 十三、 备查文件目录 ................................... 27 附件:基金合同摘要 ...................................... 28 一、 重要声明与提示 《南方3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上市交易公告书》 (以下简称“本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 号〈上市交易公告书的内容与格式〉》、《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南方3 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南 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证本公告中基金财务会计资料等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南方3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LOF)上市交易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基金的任何保证。凡本公告未涉及的 有关内容,请投资者详细查阅刊登在2018年6月7日《中国证券报》等报刊及南方基金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nffund.com)上公告的《南方3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二、 基金概览 1、基金名称:南方3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基金简称:南方配售 3、基金代码:160142 4、基金份额总额:18,089,397,737.81份(截止:2019年3月22日) 5、基金份额净值:1.0559元(截止:2019年3月22日) 6、本次上市交易份额:1,265,262,258.00份 7、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8、上市交易日期:2019年3月29日 9、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0、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本次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三、 基金的申购赎回与上市交易 (一)本次基金上市前基金募集情况 1、基金募集申请的核准机构和核准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年6月6日证 监许可〔2018〕927号文。 2、基金合同生效日:2018年7月5日 3、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上市开放式 4、基金合同期限:不定期 5、发售日期:2018年6月11日至2018年6月19日。 6、发售价格:人民币1.00元。 7、发售方式:场外认购 8、发售机构: (1)场外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场外代销机构: 场外代销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 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 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 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 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 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方 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信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 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众升财富(北 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浙 江金观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 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上 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汇 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 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 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连网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 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 证券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述排名不分先 后) (2)场内代销机构: 场内代销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网站。 9、验资机构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10、募集资金总额及入账情况 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18,061,038,620.58元人民币,认购资金在本基金验资确认日 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3,180,397.84人民币,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 利息3,180,397.84元折算为基金份额分别计入各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账户,归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有。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为536,232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1.00元人民币计算,募集 期募集资金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18,064,219,018.42份。其中本基金管理人基金从业 人员认购持有的基金份额总额为34,885,142.38 (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占本基金总份 额的比例为0.1931%。 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6月20日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 立的基金托管专户。 11、本基金募集备案情况:本基金于2018年6月20日验资完毕,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 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18年7月6日获得书面确认,本基金合同自2018 年7月5日正式生效。 12、基金合同生效日:2018年7月5日 13、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18,064,219,018.42份 (二)本基金上市交易的主要内容 1、基金上市交易的核准机构和核准文号:深证上【2019】145号 2、上市交易日期:2019年3月29日 3、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4、上市交易份额简称:南方配售 5、交易代码:160142 6、本次上市交易份额:1,265,262,258.00份 7、未上市交易份额的流通规定:未上市交易的份额托管在场外,可跨系统转托管至深 圳证券交易所场内后即可上市流通。本基金自2019年3月19日至2019年3月21日开通跨 系统转托管业务,并自2019年3月29日起继续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8、基金资产净值的披露:开放式基金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对基金资产净值进行的估 值。 基金管理人每日对基金资产估值。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将经过基金托管人复核的基金 份额净值传给深交所,深交所于次日通过行情系统揭示。 9、本基金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投资者可在二级市场买卖基金份额。受市场供需关系 等各种因素的影响,投资者买卖基金份额有可能面临相应的折溢价风险。 四、 持有人户数、持有人结构及前十名持有人 (一)持有人户数 截至2019年3月22日,本基金持有人户数为545,404户,平均每户持有的基金份额为 33,166.97份。 (二)持有人结构 截至2019年3月22日,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结构如下: 场内个人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为920,921,213.00份,占场内基金总份额的72.79%。 场内机构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为344,341,045.00份,占场内基金总份额的27.21%。 (三)截至2019年3月22日,前十名场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情况 序号 持有人名称(全称) 证券帐户号 持有基金份额 占场内基金份额 的比例(%) 1 全国社保基金二零八组合 0899051597 150,000,000.00 11.86% 2 全国社保基金二零三组合 0899041675 120,000,000.00 9.48% 3 平安招行平安深圳企业年金集合计划 0515448322 19,867,764.00 1.57% 4 平安招行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策略配置 0542927949 15,465,067.00 1.22% 5 平安工行相伴今生企业年金计划-稳 健增长投资组合 0019703289 12,488,641.00 0.99% 6 平安丰沃人生企业年金集合计划舒心 平衡投资组合 0019704276 6,255,228.00 0.49% 7 平安工行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企业年金计划 0510558370 3,835,931.00 0.30% 8 平安工行浙江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年金计划 0510408147 3,308,676.00 0.26% 9 平安中信银行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0512586469 2,684,787.00 0.21% 10 平安精致人生企业年金集合计划舒心 平衡投资组合 0509158666 1,975,191.00 0.16% 合计 335,881,285.00 26.55% 注:以上信息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提供的持有人信息编制。 五、 基金主要当事人简介 (一)基金管理人 1、名称: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张海波 3、总裁:杨小松 4、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 5、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32-42楼 6、设立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4号 7、工商登记注册的法人营业执照文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279533137K 8、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9、股权结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5%;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30%;厦门国际 信托有限公司15%;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0%。 10、内部组织结构及职能: 部门名称 主要职责 宏观研究 与资产配 置部 1. 负责集团层面的宏观策略研究及大类资产配置研究 2. 建立研究资源共享平台,将各体系研究成果在集团层面实现共享 3. 整合各研究部门的标准化研究资源,向集团各部门提供研究支持 4. 负责FOF产品的投资管理及基金研究 权益投资 部 1. 负责权益公募产品的投资管理 2. 参与产品创设过程,配合战略与产品开发部完成产品研究、测试及维护工作 3. 配合销售市场相关部门进行媒体宣传及客户推介工作 权益研究 部 1. 负责股票市场的行业与上市公司研究,提出投资建议并完成研究报告撰写 2. 及时更新和维护股票池、研究数据以及研究模型 3. 协助固定收益相关部门开展信用研究及可转债研究,并提出判断和建议 4. 向销售市场相关部门提供研究支持服务 权益专户 投资部 1. 负责权益专户产品的投资管理 2. 参与产品创设过程,配合战略与产品开发部完成产品研究、测试及维护工作 3. 配合销售市场相关部门进行媒体宣传及客户推介工作 数量化投 资部 1. 负责主动量化策略公募产品的投资管理 2. 根据量化模型,完成投资策略研究及择时研究工作,并提出判断和建议 3. 参与产品创设过程,配合战略与产品开发部完成产品研究、测试及维护工作 4. 配合销售市场相关部门进行媒体宣传及客户推介工作 指数投资 部 1. 负责被动指数公募产品的投资管理 2. 根据量化模型,完成投资策略研究工作,并提出判断和建议 3. 参与产品创设过程,配合战略与产品开发部完成产品研究、测试及维护工作 4. 配合销售市场相关部门进行媒体宣传及客户推介工作 固定收益 投资部 1. 负责固定收益公募产品的投资管理 2. 参与产品创设过程,配合战略与产品开发部完成产品研究、测试及维护工作 3. 配合销售市场相关部门进行媒体宣传及客户推介工作 固定收益 专户投资 部 1. 负责固定收益专户产品的投资管理 2. 向全国社保理事会提供支持服务 3. 参与产品创设过程,配合战略与产品开发部完成产品研究、测试及维护工作 4. 配合销售市场相关部门进行媒体宣传及客户推介工作 现金投资 部 1. 负责货币、短期理财等公募产品的投资管理 2. 参与产品创设过程,配合战略与产品开发部完成产品研究、测试及维护工作 3. 配合销售市场相关部门进行媒体宣传及客户推介工作 固定收益 研究部 1. 负责可转债研究和信用研究,提出投资建议并完成研究报告撰写 2. 向全国社保理事会提供支持服务 3. 向销售市场相关部门提供研究支持服务 国际业务 部 1. 负责海外市场产品的研究、投资管理; 2. 参与产品创设过程,配合战略与产品开发部完成产品研究、测试及维护工作 3. 配合销售市场相关部门进行媒体宣传及客户推介工作 战略与产 品 1. 在战略与产品委员会的指导下,研究资产管理行业的发展战略,完成集团层 面的战略规划撰写工作 开发部 2. 研究国内外资产管理产品发展动态和创新趋势,进行产品创新、开发及储备, 建设和维护公司产品库 3. 负责公司创新业务的研究及孵化工作 公募产品 管理部 1. 负责公募业务线产品日常管理与维护工作 2. 负责公募业务线产品的立项、制作、报批与管理等 专户产品 管理部 1. 负责专户产品日常管理与维护工作 2. 负责专户业务线产品的立项、制作、报批与管理等 市场管理 部 1. 负责公募业务线下渠道的整体管理工作,包括线下渠道发展规划、渠道开拓 及渠道日常服务等 2. 负责线下渠道的营销管理工作,包括渠道营销方案的制定、销售市场情况及 销售数据分析等 3. 负责分公司线下渠道的管理和协调工作,包括销售任务分配、考核指标下达、 预算费用管理、交叉销售政策制定、培训支持等 机构业务 部 1. 负责专户业务线机构业务的销售管理、资源共享整合 2. 根据公司机构业务经营目标和战略进行整体营销规划 3. 对集团的机构业务提供专业服务与支持 保险机构 业务部 1. 负责专户业务线保险机构业务的销售管理、资源共享整合 2. 根据公司保险机构业务经营目标和战略进行整体营销规划 3. 对集团的保险机构业务提供专业服务与支持 养老金业 务部 1. 负责专户业务线养老金业务的销售管理、资源共享整合 2. 根据公司养老金业务经营目标和战略进行整体营销规划 3. 对集团的养老金业务提供专业服务与支持 北京、上 海、深圳、 南京、成 都分公司 1. 负责组织完成所辖片区的银行、财务公司、券商、保险、企事业单位及高净 值人群的客户销售与拓展 2. 开展资产创设业务与另类产品交叉销售工作 3. 维护相关政府、监管机构和行业协会关系,提供相关接待及后勤服务 4. 完成公司下达的预算指标和利润指标 合肥分公 司 1. 履行理财中心相关职能 (理财中 心) 2. 通过电话、网络等多种服务通道,为客户提供集理财咨询和资讯为一体的专 业理财顾问服务 3. 合肥理财中心隶属客户关系部 互联网金 融部 1. 负责公募业务线上渠道的整体管理工作,包括线上渠道发展规划、平台和网 站建设及维护等 2. 负责线上渠道的营销管理工作,包括线上渠道推广、线上渠道营销方案的制 定、线上销售市场情况及销售数据分析等 企划部 1. 负责集团企业文化建设、品牌形象规划与实施 2. 负责销售、宣传、活动等创意策划 3. 为集团销售前台做好营销支持,提高公司的公众认知度和美誉度 客户关系 部 1. 建立客户沟通平台,为客户提供专业理财咨询服务;收集客户需求和建议, 处理客户投诉; 2. 搭建客户分类分级服务体系,进行客户信息分析和挖掘;运用多种服务形式 和服务手段,进行客户关系的有效维护 监察稽核 部 1. 统筹集团层面的内控体系规划,建设并完善集团法律合规和监察稽核体系 2. 负责合规风险和除投研交易外的其他业务操作风险的组织协调与管理工作。 3. 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委员会 的运作情况 4. 为公司各项业务发展提供法律支持 风险管理 部 1. 统筹集团层面的风险管理规划,建设并完善集团风险管理系统和投资监控体 系 2. 负责市场风险、投研交易类操作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风险的组织 协调与管理工作,进行风险预防、评估、监控、报告,对风险处置情况进行持续 跟踪 3. 提供风险管理金融工程方面的支持及产品业绩归因分析,为公司风险管理决 策提供专业支持 交易管理 部 1. 负责组合交易和交易执行等策略的研究和制定 2. 负责交易实施,降低交易成本、获得交易收益、防范交易过程中的风险 3. 负责交易分析和新产品持续研究,提供相关交易支持 信息技术 部 1. 根据集团业务发展战略要求,完成集团信息系统的规划 2. 负责集团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应用开发,持续完善集团信息化建设 3. 负责集团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提升运营效率,支持集团业务发展 运作保障 部 1. 统筹集团层面的基金运营管理,搭建集团层面的统一运营服务平台 2. 负责基金的投资清算、会计与估值、信息披露等基金会计工作 3. 负责基金的注册登记、清算交收、数据统计及费用核算等工作 人力资源 部 1. 统筹集团层面的人力资源规划,制定集团人力资源政策 党委组织 部 2. 负责人力资源体系建设,实施人才招聘、培养、激励与保留,提供相关人力 资源服务,支持公司业务发展 3. 人力资源部与党委组织部合署办公,协助党委开展党员干部的选拔任用、管 理监督、调整配备工作 办公室 1. 统筹集团层面的战略规划、组织评价、检查督办、制度梳理、流程管理和文 件归档工作 党委办公 室 2. 负责公司公文流转、办公文秘、公司会议组织及会议事项督办等工作 3. 负责行政后勤、招投标采购管理、基建管理、办公安全等保障类工作 4. 负责董事会办公室、工会、公益事业等日常事务工作 5. 办公室与党委办公室合署办公,协助党委领导处理日常党务工作,贯彻并跟 进党委会决议执行情况,开展党员发展培养和党员先进性教育等工作 财务部 1. 负责集团预算管理工作 2. 执行集团财务规划、资本优化以及财务风险预警管理,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 监控和分析 3. 负责资金管理、会计核算、财务信息披露及税务管理,支持公司业务发展 11、人员情况: 截止到2018年12月,我公司共有员工710人,博士14人、硕士494人、本科184人、 其他18人。 12、信息披露负责人:常克川 咨询电话:400-889-8899 13、基金管理业务情况简介: 截至2018年12月,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不含子公司)旗下共管理178只开放 式基金及多只专户产品、社保投资组合和企业年金投资组合,管理总资产规模约8300亿元 人民币,旗下管理的开放式基金有南方稳健、南方宝元、南方避险、南方现金、南方积配、 南方高增、南方多利、南稳贰号、南方绩优、南方成份、南方全球、南方隆元、南方盛元、 南方价值、南方300联接、南方500、深成ETF、南方深成、南方策略、南方小康、小康 ETF、南方广利、南方金砖、南方成长、南方平衡混合、380ETF、南方380、南方香港、南 方消费、南方金利、南方润元、南方理财14天、南方高端装备、南方理财60天、500ETF、 南方300(ETF)、南方永利、南方稳利、南方丰元、南方聚利、南方现金通、南方医保、南 方新优享、南方通利、中国梦基金、南方薪金宝、南方天元、南方启元、500医药、南方绝 对收益、理财金、南方收益宝、恒指ETF、南方100、南方产业活力、南方双元、南方创新 经济、500工业、500原料、南方利淘、大数据100、南方改革机遇、南方利鑫、南方利众、 南方新蓝筹混合、改革基金、高铁基金、大数据300、南方量化成长、500信息、互联基金、 南方利达、南方国策动力、南方香港成长、南方荣毅、南方利安、南方荣光、南方顺康混合、 南方弘利、南方沪港深价值、南方瑞利混合、南方和利、南方益和混合、南方君选、南方日 添益、亚洲美元债、南方驱动混合、南方安享绝对收益、南方新兴混合、南方卓享绝对收益、 创业板EF、南方创业板、南方原油、南方甑智混合、南方品质混合、南方荣欢、南方荣冠、 南方转型混合、500信息联接、南方10年国债、南方安泰混合、南方颐元、南方多元、1000ETF、 南方天天利、南方荣发、南方卓元、南方安裕混合、南方中证500增强、南方荣安、南方睿 见混合、南方安颐混合、南方宣利、南方教育股票、南方宏元、南方军工混合、南方全指证 券联接、证券基金、南方智慧混合、国企精明、南方和元、南方文旅混合、南方荣尊、南方 纯元、南方荣知、南方高元、南方安康混合、银行基金、南方银行联接、南方安睿混合、南 方荣年、恒生联接、南方智造股票、南方金融混合、南方祥元、有色金属、南方天天宝、南 方房地产联接、南方量化混合、房地产、南方有色金属联接、南方兴利、南方兴盛混合、南 方全天候策略、美国REIT、南方安福混合 、南方互联混合、南方优享分红混合、南方卓利、 南方融尚再融资、南方安养混合、H股ETF、南方H股联接、南方浙利、南方乾利、南方 希元转债、MSCI基金、南方涪利、南方成安优选混合、南方瑞祥一年混合、南方君信混合、 MSCI联接、南方配售、南方共享经济混合、南方瑞合、南方泽元、南方赢元、南方人工智 能混合、南方固胜、南方养老2035、南方1-3年国开债、南方吉元短债、南方3-5农发债、 南方交元、南方畅利、南方昌元转债、南方中小盘、南方核心竞争;以及多个专户产品、全 国社会保障基金委托投资组合和企业年金投资组合。 14、本基金基金经理简介 蒋秋洁女士,清华大学光电工程硕士,具有基金从业资格。2008年7月加入南方基金, 历任产品开发部研发员、研究部研究员、高级研究员,负责通信及传媒行业研究;2014年3 月至2014年12月,任南方隆元基金经理助理;2014年6月至2014年12月,任南方中国 梦基金经理助理;2014年12月至今,任南方消费基金经理;2015年6月至今,任南方天元 基金经理;2015年7月至今,任南方隆元、南方消费活力的基金经理;2017年5月至今, 任南方文旅混合基金经理。 (二)基金托管人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100140)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电话:(010)66105799 传真:(010)66105798 联系人:洪渊 成立时间:1984 年1 月1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 定》(国发[1983]146 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35,640,625.71万元 2、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18年6月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212人,平均年龄33岁,95% 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3、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以 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 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 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 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 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金、QFII资产、QDII资 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 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专户资产、ESCROW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 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 的托管服务。截至2018年6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874只。自2003 年以 来,本行连续十五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 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61项最佳托管银 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 和广泛好评。 (三)验资机构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人:陈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 陈熹 六、 基金合同摘要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见附件。 七、 基金财务状况 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资 产中支付。各基金销售机构根据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设定的费率或佣金比例收取 本基金募集结束后至上市交易公告书公告前无重要财务事项发生。 南方3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9年3月22日资 产负债表如下: 资产 期末余额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期末余额 资产: 负债: 银行存款 520,384,359.42 短期借款 结算备付金 34,405,036.64 交易性金融负债 存出保证金 51,407.32 衍生金融负债 交易性金融资产 18,384,852,465.23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243,015,776.99 股票投资 680,159,493.73 应付证券清算款 8,889.57 债券投资 17,704,692,971.50 应付赎回款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应付管理人报酬 1,151,066.26 理财投资 应付托管费 345,319.89 权证投资 应付受托费 基金投资 应付销售服务费 衍生金融资产 应付投资顾问费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 备 应付交易费用 50,832.0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应付税费 309,408.97 应收证券清算款 应付利息 10,177.69 应收利息 406,222,770.83 应付代减持资产 应收股利 应付利润 应收申购款 应付其他运营费用 其他资产 其他负债 104,987.97 负债合计 244,996,459.40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18,089,397,737.81 资本公积 未分配利润 1,011,521,842.23 所有者权益合计 19,100,919,580.04 资产总计: 19,345,916,039.44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 计: 19,345,916,039.44 八、 基金投资组合 截止到2019年3月22日,南方3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的投资组合如下: (一)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人民币元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680,159,493.73 3.52 其中:股票 680,159,493.73 3.52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17,704,692,971.50 91.52 其中:债券 17,704,692,971.50 91.52 资产支持 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 产 - - 其中:买断式回 购的买入返售金 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 备付金合计 554,789,396.06 2.87 8 其他资产 406,274,178.15 2.10 9 合计 19,345,916,039.44 100.00 (二)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95,495.27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13,213,813.02 0.07 D 电力、热力、燃气 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 - G 交通运输、仓储和 邮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 信息技术服务业 15,604.44 - J 金融业 666,772,092.00 3.49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 务业 62,489.00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 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 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 业 - - S 综合 - - 合计 680,159,493.73 3.56 2、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截至2019年3月22日,本基金未持有港股通股票投资。 (三)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601319 中国人保 74,850,000 652,692,000.00 3.42 2 601318 中国平安 187,500 14,010,000.00 0.07 3 000651 格力电器 280,300 12,938,648.00 0.07 4 300761 立华股份 1,291 95,495.27 0.00 5 002958 青农商行 17,700 70,092.00 0.00 6 002950 奥美医疗 1,854 69,450.84 0.00 7 002949 华阳国际 1,975 62,489.00 0.00 8 300762 上海瀚讯 1,233 51,206.49 0.00 9 002947 恒铭达 1,064 50,167.60 0.00 10 300765 新诺威 1,412 49,758.88 0.00 (四)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654,263,000.00 3.43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98,850,000.00 0.52 4 企业债券 3,636,773,971.50 19.04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301,866,000.00 1.58 6 中期票据 716,065,000.00 3.75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12,395,725,000.00 64.90 9 其他 - - 10 合计 17,704,692,971.50 92.69 (五)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111811206 18平安银行CD206 15,500,000 1,498,695,000.00 7.85 2 111810369 18兴业银行CD369 11,000,000 1,064,030,000.00 5.57 3 111817176 18光大银行CD176 8,700,000 841,551,000.00 4.41 4 111814128 18江苏银行CD128 7,000,000 679,630,000.00 3.56 5 111884827 18重庆银行CD141 7,000,000 676,830,000.00 3.54 5 111884790 18中原银行CD217 7,000,000 676,830,000.00 3.54 (六)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截至2019年3月22日,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七)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截至2019年3月22日,本基金未持有贵金属。 (八)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截至2019年3月22日,本基金未持有权证。 (九)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注:截至2019年3月22日,本基金未投资股指期货。 (十)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注:截至2019年3月22日,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十一)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 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本基金管理人从制 度和流程上要求股票必须先入库再买入。 3、其他资产构成 序 名称 金额(人民币元) 号 1 存出保证金 51,407.32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406,222,770.83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406,274,178.15 4、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截至2019年3月22日,本基金未持有可转换债券。 5、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流通受限部分的 公允 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流通受限情况 说明 1 601319 中国人保 652,692,000.00 3.42 战略配售 2 002958 青农商行 70,092.00 0.00 新股未上市 九、 重大事件揭示 本基金自合同生效至上市交易期间未发生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有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十、 基金管理人承诺 本基金管理人就基金上市交易之后履行管理人职责做出承诺: (一)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诚实信用、勤勉 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二)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地披露定期报告等有关信息披露文件,披露所有对基金 份额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三)在知悉可能对基金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引起较大波动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介中出 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十一、 基金托管人承诺 基金托管人就基金上市交易后履行托管人职责做出承诺: (一)严格遵守《证券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本基金《基 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规定,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托管基金资产。 (二)根据《证券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本基金《基金合 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净值的 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进行监督和核查;如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证券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规定,将及时通知基 金管理人纠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 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十二、 基金上市推荐人意见 本基金无上市推荐人。 十三、 备查文件目录 以下备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 阅。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南方3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注册的批复 (二)《南方3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三)《南方3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 (四)《南方3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五)法律意见书 (六)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八)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3月26日 附件:基金合同摘要 一、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 人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 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 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 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 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 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 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 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 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 金投资人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 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 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 非交易过户和定投等业务规则,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决定和调整基金的除 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之外的基金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 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或要求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 不向他人泄露,但向监管机构、司法机构或因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服务而向其提 供的情况除外;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 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 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人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 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 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 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 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 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 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 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 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 /期货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 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 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 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 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金合 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 另有规定或要求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但向监管机构、司 法机关或因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服务而向其提供的的情况除外;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 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 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 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 督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 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 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 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若将来法律法规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有规定 的,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为准。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和提高销售服务费;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 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事项。 2、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 响的情况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销售服务费率或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变更收费方式; (3)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 影响的情况下,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4)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 响的情况下,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及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规则进行调整; (5)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6)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 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7)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 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 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 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单独 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 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 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 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 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 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 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 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 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 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 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 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 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 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 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 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 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召集人通知的非 现场方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或系统。通讯开会应以召集人通知的非 现场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 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 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 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 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出具表 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 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 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 代表出具表决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决意 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 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 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不与法律法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 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4、在不与法律法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 授权方式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 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 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 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 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 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 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 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 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 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 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同等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 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 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与 其他基金合并、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 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 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人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人,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 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表决 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 决。 在上述规则的前提下,具体规则以召集人发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为准。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 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 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 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 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 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 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 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 影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 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 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 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 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 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 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 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 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 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 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登记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 式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 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登记在基 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现金分红的方式,具体权益分配程序等 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2、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 下,基金管理人可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对基金收(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