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万通地产: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关于万通地产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审核报告
北京万通地产 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及审核报告 二零一 八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审核 报告 德师报 (核 )字 (19)第 E00050号 北京万通 股份有限公司 全体股东 : 我们 审核 了后附的 北京万通地产 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万通地产 ”)截至 2018年 12月 31日 止 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以下简称 “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 报告 ”)。 一、 董事会 对 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 报告 的责任 按照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 (证监会公告 [2012]44号 )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 (2013年修订 )》 (上证公字 [2013]13号 )的规定 编制 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 报告 , 并 保证 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 报告 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且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是 万通地产 董事会 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 审核 工作的基础上对 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 报告 发表 意见。我们 按照 《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号 ——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 》 的 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 。 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 守则 ,计划和实施 审核 工作以对 募集资金 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 报告 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 审核 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我们认为必要的 审核 程序 ,以获取有关 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 情况 报告 金额和披露的证据 。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 三 、 审核 意见 我们认为, 万通地产 的 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 报告 已经按照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证监会公告 [2012]44 号 )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年修订 )》 (上证 公字 [2013]13号 )的 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 真实 反映了 万通地产 截至 2018年 12月 31日止 募集 资金 的 存放与 实际 使用 情况 。 四 、 本报告的使 用范围 本报告仅供 万通地产 本次 向相关监管部门报告募集资金的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 时使用,不得 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解彦峰 中国.上海 中国注册会计师:高天福 2019年3月25日 北京万通地产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截至 2018年 12月 31日止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证监会公告 [2012]44号 )及 上海 证券交易所颁布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年修订 )》 (上证公字 [2013]13号 )的 有关 规定,编制了截至 2018年 12月 31日止 非 公开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以下简称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 ”)。现将截至 2018年 12月 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6]876号文《关于核准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获准向嘉华东方控股 (集团 )有限公司、富城海富通 -福瑞通达 1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非公开发行 837,209,302股人民币普通股 (A股 ),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30 元。公司已于 2016年 8月 3日实际收到前述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3,599,999,998.60元扣除部分发 行费用人民币 38,279,999.99元后的净额人民币 3,561,719,998.61元,并已存入公司于浙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开立的账号为 1000000010120100361885的人民币募集资金专户内。上述资金实 收情况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于 2016年 8月 3日出具的普华永道中天验 字 (2016)第 338号验资报告验证 。 上述实 际收到的募集资金再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4,932,720.93元后,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556,787,277.68元。 截至 2018年 12月 31日 止,公司 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196,408,223.25元,其中以前年 度累计 使用人民币 2,085,292,721.49元,本年度使用 人民币 1,111,115,501.76元, 尚未使用的募集 资金余额合计人民币 393,983,787.03元 (其中包含 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人民币 28,672,011.67元 )。 二、 募集资金 存放 和 管理情况 公司已制订《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等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 公司严格按照《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募集资 金到位后,公司与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保荐机构 签署《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 协议 》,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共同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 (范本 )》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 2017年 3月,公司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香河万通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公司 及其 子公司香河万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招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万通中心支行、保荐机构签署了《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 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共同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 协议 (范本 )》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 2018年 12月 31日,协议各方均按照《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的规定行使权 利及履行义务。 截至 2018年 12月 31日 ,剩余 募集资金 人民币 393,983,787.03元 存 储情况如下: 人民币元 序号 开户单位 银行名称 账户性质 账号 金额 1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专用户 1000000010120100361885 254,961,335.18 2 香河万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万通中心支行 专用户 (注 1) 110906913010902 10,000.00 3 香河万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河北香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保证金户 (注 2) 326020122000085689 36,687,440.44 4 香河万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河支行 保证金户 (注 2) 601127020000000322 34,439,681.01 5 香河万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河支行 保证金户 (注 2) 601127020000000323 67,885,330.40 合计 393,983,787.03 注 1: 根据公司 2017年 3月 16日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 公司 将 该 账户变更为募集资金专项 存储账户。 注 2:根据香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香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发布的 香建字 [2014]224 号 《香河县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预储金和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11月1日后新开 工项目的建设单位实行农民工工资预储金制度,建设单位需要在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预储 金专用账户,一次性缴存工程合同价款中工人工资部分,农民工工资预储金必须专户存储, 专款专用。 该保证金户资金为农民工保证金。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360,000.00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11,111.55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137,000.8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19,640.82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38.06%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是否已变更项 目,含部分变 更(如有)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 总额 调整后投 资总额 截至期末承 诺投入金额 (1) 本年度投 入金额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 金额(2)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 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 差额(3)=(2)-(1) 截至期末投 入进度(%)(4) =(2)/(1) 项目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 本年度实 现的效益 是否达 到预计 效益 项目可行性 是否发生重 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香河运河国际生态城项目 是 190,000.00 50,574.60 50,574.60 12,045.33 50,574.60 - 100.00% - (2,067.70) 注1 注1 天竺新新家园项目 - 10,000.00 10,000.00 10,000.00 - 10,000.00 - 100.00% 2015年12月 10,271.12 注2 否 偿还银行借款本息 是 160,000.00 168,500.00 168,500.00 6,146.64 166,146.64 (2,353.36) 98.6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补充流动资金(注3) 是 - 129,964.60 129,964.60 92,919.58 92,919.58 (37,045.02) 71.5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360,000.00 359,039.20 359,039.20 111,111.55 319,640.82 (39,398.38) 超募资金投向 不适用 补充流动资金 不适用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不适用 合计 360,000.00 359,039.20 359,039.20 111,111.55 319,640.82 (39,398.38) 8,203.42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无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于2016年9月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人民币189,612.33万元。截至2016年8月31日止,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香河 运河国际生态城项目、天竺新新家园项目及偿还借款的金额共计人民币194,143.77万元。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和审核报告》(德师报(核)字(16)第E0157号)。保荐机构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出具了核查意见。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7年9月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 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人民币80,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18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并于2018年8月31日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前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80,000万元中已使用的人民币48,381.23万元直接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不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无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无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续 注1:河北省政府及廊坊市政府2017年先后发布一系列调控政策,实行区域性住房限购和差别化 住房信贷政策。由于不可预见的原因导致市场发生了较大变化,如按原计划实施,则经济 效益无法按预计达成。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变更了“香河运河国际生态城项目” 募集资金,详见“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注2: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天竺新新家园项目尚未全部销售完毕,处 于投资回收期内,项目产生的效益有待整个项目销售结束时计算得出。 注3:本年度投入金额人民币92,919.58万元,包括公司本年度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而转入子公司账 户部分,该部分于2018年12月31日尚未支取的金额为人民币5,943.10万元。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8年 8月 1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并于 2018 年 8月 31日召开的 2018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 案》。 公司将截止 2018年 7月 31日香河运河国际生态城项目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 人民币 137,000.80 万元(含利息收入 )变更为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本息,其中 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募 集资金为 人民币 128,500.80万元, 用于偿还银行借款本息的募集资金为 人民币 8,500万元。 截至 2018年 12月 31日,公司用于变更后的募集资金项目支出共计 人民币 99,066.22万元 ,其中 补充流 动资金共计 人民币 92,919.58万元 ,偿还银行借款本息共计 人民币 6,146.64万元 。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 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 红塔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经核查认为: 公司 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 实际 使用符 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4年修订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年修订 )》 及 《北京 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 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 保荐机构对公司 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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