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南大光电: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2018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2018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江 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大光电”、“公司”)持续督导工作 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公司2018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发表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945号文《关于核准江苏南大光 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的核准,公司 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向社会公开发行1,257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面值1.00元,实际发行价 格每股66.00元。截至2012年8月2日止,公司已收到社会公众股东缴入的出 资款人民币829,620,000.00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合计为41,812,400.00 元(其中已预付1,200,000.00元)后,于2012年8月2日通过主承销商太平洋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证券”)存入公司在交通银行苏州工业 园区支行的325605000018010225111银行账户289,007,600.00元、工商银行苏州 工业园区支行的1102020329000440448银行账户200,000,000.00元、招商银行 苏州相城支行的512902000210909银行账户300,000,000.00元,合计 789,007,600.00元。减除其他上市费用人民币6,138,614.0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781,668,985.98元。公司计划募集资金192,825,600.00元,超募 588,843,385.98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以 “利安达验字[2012]第1055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明细 金额 2012年8月2日募集资金净额 781,668,985.98 减:置换先期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100,820,009.17 减:2012年度使用 10,941,792.35 加:2012年度存款利息收入减支付银行手续费 104,251.38 减:2013年度使用 24,462,617.50 加:2013年度存款利息收入减支付银行手续费 425,823.80 减:2014年度使用 49,223,088.04 加:2014年度存款利息收入减支付银行手续费 55,329,040.51 减:2015年度使用 151,392,050.17 加:2015年度存款利息收入减支付银行手续费 26,838,009.53 减:2016年度使用 41,555,369.54 加:2016年度存款利息收入减支付银行手续费 23,043,073.65 减:2017年度使用 13,051,019.29 加:2017年度存款利息收入减支付银行手续费 17,083,939.04 减:2018年度使用 12,593,162.12 加:2018年度存款利息收入减支付银行手续费 27,039,032.11 2018年12月31日余额 527,493,047.82 注:初始存放余额中包括支付的发行费7,338,614.02元,扣除该发行费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81,668,985.98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制定 了《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 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 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 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对南大光电进行现场检查时应同时检 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与保荐机构太平洋证券分别与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 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 城支行(以下简称“专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开设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全椒南大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全椒南大光电”)在中国银行全椒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182727893205),用于公司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高纯砷烷、磷烷等特种气体 的研发和中试”的资金存放及监管,全椒南大光电于2014年8月会同保荐机构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上述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巩固银企合作关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在中国民生银 行苏州工业园区支行(账号:691668089)、浙商银行苏州分行营业部开设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账号:3050020010120100074478),取消之前在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512902000210909)。开 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用于存储公司超募资金。公司于2014年8月会同保荐 机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上述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 协议》。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 不存在重大差异,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公司严 格按照《管理办法》以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使 用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均得到了有 效执行,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不存在违规行为。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存储银行 存储形式 定期 7天通知 活期 合计 1 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 2,383,603.45 2,383,603.45 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 3,020,544.48 3,020,544.48 3 中国民生银行苏州工业园 区支行 20,562.81 20,562.81 4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 州分行营业部 20,056,614.21 20,056,614.21 5 中国民生银行苏州工业园 区支行理财产品户 11,722.87 11,722.87 6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 州分行营业部理财产品户 64,000,000.00 64,000,000.00 7 中信银行苏州分行营业部 220,000,000.00 220,000,000.00 8 兴业银行苏州分行营业部 180,000,000.00 180,000,000.00 9 东亚银行苏州分行营业部 38,000,000.00 38,000,000.00 合计 502,000,000.00 25,493,047.82 527,493,047.82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件)中,说明本年度与募集资金 使用相关的内容如下: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为抢抓MO源市场机遇,确保“高纯金属有机化合物产业化项目”的建设, 在“高纯金属有机化合物产业化项目”的建设中,公司出于产能扩张和技术创 新同步提升的考虑,在扩大产业化规模的基础上持续进行技术创新、工艺革新、 引用新的材料、引进更加先进的合成装置和自动化生产设备、引进更加精密的 安全报警系统,因整体建设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的需要,故须建设远程控制中心 和安全生产值班室。在此情况下,公司“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原实施 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平胜路40号内土地已不能满足原有的规划要求。鉴于上述情 况,公司已于2013年2月25日参加苏州工业园区工业用地招拍挂并成功中标 DK20110038地块,该地块坐落于苏州工业园区强胜路北、平胜路西,2013年3 月5日公司已付清全部土地款,2013年11月取得了土地使用证。为保证“研发 中心技术改造项目”后续建设更能适合公司未来规划、发展,涉及的“研发中 心技术改造项目”建设拟变更到公司新购置地块中实施。2015年4月公司董事 会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募投项目“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增加投资 3,675.76万元,项目延期至2016年12月底完成建设。“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 工程建设已经完工,部分已投入使用,部分尚处于内部装修和设备采购阶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和实施了部分募集资金项 目。截至2012年8月17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10,082.00万元人民币预先投 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已安排的募投项目。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 行了核验,并出具“利安达专字[2012]第1523号”《关于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 2012年8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 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10,082.00万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2012年8月29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以 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2012年9月,公司从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募投专 户转出10,082.00万元。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高纯金属有机化合物产业化项目”已于2013年8月完成建 设,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16,988.32万元、实际投入14,147.69万元,结余 2,840.63万元。2014年5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新建1.5吨/年高纯三甲基铟生产线的议案》,同意公司 使用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人民币2,840.63万元新建1.5吨/年高纯三甲基铟生产线。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该议案可以有效利用募投项目的节余资金,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是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同 时,本次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的使用计划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新建1.5吨/年高纯三甲基铟生产线投入2,644.32 万元。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超募资金总金额588,843,385.98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为进 一步推进公司“高纯砷烷、磷烷等特种气体的研发和中试”项目建设,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2014年4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全椒南大光电材 料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6,534.02万元对全资子公司全椒南 大光电进行增资,实施“高纯砷烷、磷烷等特种气体的研发和中试”项目。 2014年5月,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对全资子公司全椒南大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2014年8月全椒南大 光电已完成增资相关手续。截止2018年12月31日,“高纯砷烷、磷烷等特种 气体的研发和中试”项目投入6,622.58万元(含存款利息收入减支付银行手续 费)。 公司2015年4月21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对募投项目“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增加投资的议案》,并经 2015年5月13日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项目原总投资2,294.24万元, 拟使用超募资金3,675.76万元对募投项目“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增加投资, 增加投资后项目建设期限“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增加投资后将推迟至2016 年12月底完成建设。变更前研发大楼建设688.24万元、研发设备购置1,606.00 万元;变更后研发大楼建设4,464.00万元、配电系统建设300万元、研发设备 购置1,206.00万元。截止2018年12月31日,“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项目 投入4,726.82万元。 公司2015年9月14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 北京科华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的议案》,并经2015年11月13日2015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出资人民币4,272万元受让北京科华微电子材料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科华”)原股东持有的北京科华14.24%的股份,之 后向北京科华增资人民币8,000万元,增资后合计持有北京科华31.39%的股份, 从而以此项投资为契机进入集成电路产业最关键材料之一的光刻胶领域。本次 投资均以货币形式出资,资金来源为本公司超募资金。 公司2018年12月21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年产170吨MO源和高K三甲基铝生产项目”的议案》和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ArF光刻胶产品的开发与产业化”项目的议案》, 并经2019年1月9日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使用超募资 金30,000万元投资“年产170吨MO源和高K三甲基铝生产项目”,其中8,000 万元用于在安徽省全椒县设立全资子公司南大光电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并具体 实施该项目;同意使用超募资金15,000万元投资“ArF光刻胶产品的开发与产 业化”项目,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南大光电材料有限公司有限 公司。截止2018年12月31日,“年产170吨MO源和高K三甲基铝生产项目” 和“ArF光刻胶产品的开发与产业化”项目尚未经过股东大会审议,未有投入。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止期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未改变用途。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 于募集资金专户。 (八)已完工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支付的款项 “高纯金属有机化合物产业化项目”已于2013年8月完工,截止2018年 12月31日,尚未支付的款项为87,900.00元。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15年4月2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不超过壹亿伍仟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 买保本理财产品,使用不超过陆亿伍仟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 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2015年5月13日,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并拟 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投资额度内负责组织实施。 2017年4月1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 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意使用不超过壹亿捌仟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保 本理财产品,使用不超过伍亿伍仟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在 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2017年6月28日,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该议案,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并同意 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投资额度内负责组织实施,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 司理财产品余额合计50,200.00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也无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 情形。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南大光电《董事会关于2018年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众环专字 (2019)140006号《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鉴证报告》,认为:南大光电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 2018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监会 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编制。 七、保荐机构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相关资料审阅、现场检查、沟通访谈等多种方式对南大光电 2018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 主要核查内容包括:审阅了《董事会关于2018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南大光电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 关原始凭证与记账凭证、公司募集资金存管银行出具的银行对账单等资料;现 场检查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进度;与公司相关高管、财务、业务人员以及公司 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人员进行沟通交流。 经核查,南大光电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 《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及专项使用,有效地履 行了三方监管协议,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 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南大光电编制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 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对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的披露与 实际情况相符。 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南大光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并督促公司 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保护投资者利益。保荐机构对南大光电2018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后附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8年度 编制单位: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78,166.90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912.22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7,671.74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 投向 是否已变更 项目(含部 分变更) 募集资金承 诺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资 总额(1) 本年度投入 金额 截至期末累计 投入金额(2) 截至期末投入 进度(%) (3)=(2)/(1)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日期 本年度实现 的效益 是否达 到预计 效益 项目可行 性是否发 生重大变 化 一、承诺投资项目 1、高纯金属有机化合物产 业化项目 否 16,988.32 14,147.69 14,138.90 99.94% 一期2.5吨2011年4月、 二期10吨2012年12月、 三期10吨2013年8月 -913.40 否 否 2、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 否 2,294.24 2,294.24 2,294.24 79.18% 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19,282.56 16,441.93 16,433.14 -913.40 二、超募资金投向 1、增资全资子公司全椒南 大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6,534.02 6,534.02 6,534.02 100.00% 2、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 3,675.76 3,675.76 912.22 2,432.58 3、关于投资北京科华微电 子材料有限公司 12,272.00 12,272.00 12,272.00 100.00%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22,481.78 22,481.78 912.22 21,238.60 合计 41,764.34 38,923.71 912.22 37,671.74 -913.40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 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 目) “高纯金属有机化合物产业化项目”计划在2012年底前建设完毕,“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计划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年内实施完毕,未达到招股说明书进度 的主要原因:一是募集资金到位推迟;二是公司出于安全考虑、产能扩张和技术创新两头并举、同步提升的战略方针,在逐步扩大产业化规模的基础上持续进行 技术创新。“高纯金属有机化合物产业化项目”因进行生产工艺革新、增加安装自动化生产装置、采用更加精密的安全报警系统等,该项目已经在2013年8月 底完成建设;“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因部分实施地点变更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募投项目“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增加投资延期至2016年12月底完成建 设,上表中“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79.18%系“承诺投资”与“超募资金投资”合并计算的结果。“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建设已 经完工,“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建设已经完工,部分已投入使用,部分尚处于内部装修和设备采购阶段。“高纯金属有机化合物产业化项目”未达到预 计收益原因主要系进度延后及产品价格与预计相比有较大幅度下跌所致。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 况 1、2012年8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计划募集资金192,825,600.00元,超募588,843,385.98元。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全椒南大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6,534.02万元对全资子公司全椒南大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进行增资,实施“高纯砷烷、磷烷等特种气体的研发和中试”项目。股东大会已于2014年5月批准了上述议案。截止报告期末,该项目已完成资金划转 和增资手续,截止2018年12月31日,“高纯砷烷、磷烷等特种气体的研发和中试”项目投入6,622.58万元(含存款利息收入减支付银行手续费); 2、2015年4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募投项目“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增加投资的议案》,同意使 用超募资金3,675.76万元对募投项目“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增加投资。2015年5月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了上述议案;3、2015年9月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北京科华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北京科华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的议案》,拟出资人民币4,272万元受让北京科华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科华”)原股东持有的北京科华14.24%的股份,之后向北京科 华增资人民币8,000万元,增资后合计持有北京科华31.39%的股份。2015年11月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了上述议案;4、2018年12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年产170吨MO源和高K三甲基铝生产项目”的议案》和《关于使用部分超 募资金投资“ArF光刻胶产品的开发与产业化”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30,000万元投资“年产170吨MO源和高K三甲基铝生产项目”,其 中8,000万元用于在安徽省全椒县设立全资子公司南大光电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并具体实施该项目;同意使用超募资金15,000万元投资“ArF光刻胶产 品的开发与产业化”项目,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南大光电材料有限公司。2019年1月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了上述议 案。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2013年8月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部分实施地点变更及延期完成的议案》,内容 为:项目实施地点由苏州工业园区平胜路40号变更到苏州工业园区强胜路北、平胜路西,延期至2015年12月建设完成。2015年4月21日,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募投项目“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增加投资的议案》,项目延期至2016年12月底完成 建设。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 况 详见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 况 无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 原因 “高纯金属有机化合物产业化”项目已于2013年8月完工,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16,988.32万元、实际投入14,147.69万元(其中已支付14,138.90万 元、未支付8.79万元),结余2,840.63万元,主要是设备购置价格降低、考虑生产优化减少个别资产购置及流动资金未用足所致。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详见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 其他情况 详见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此页无正文,为《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募集资金2018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欧阳凌 ____________ 马晓敏 ________________ 保荐机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3 月2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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