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绿色动力:2018年年度报告
公司A股代码:601330 公司简称:绿色动力 公司H股代码:1330 公司简称:绿色动力环保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报告 2018 年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 律责任。 二、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 四、 公司负责人乔德卫、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声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 员)赵林斌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拟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总股本1,161,2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 金红利人民币1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1,612万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 转下一年度。公司2018年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预案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中所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陈述并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 诺,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存在若干风险,敬请查阅第五节“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第三部分“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之“可能面对的风险”。 2 2018 年年度报告 十、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本年度报告的内容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 号—— 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 年修订)》、上交所上市规则及联交所上市规则中对 年度报告的所有披露要求,并同时在中国大陆和香港刊发。本报告分别以中英文编制, 在对中英文文本的理解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3 2018 年年度报告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5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7 第三节 董事长致辞 ...................................................................................................... 11 第四节 公司业务概要 ..................................................................................................12 第五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董事会报告) ..........................................................15 第六节 重要事项 ..........................................................................................................39 第七节 普通股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58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66 第九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67 第十节 监事会报告 ......................................................................................................85 第十一节 公司治理(企业管治报告) ..........................................................................86 第十二节 公司债券相关情况 ..........................................................................................98 第十三节 财务报告 ..........................................................................................................99 第十四节 五年业务摘要 ................................................................................................261 第十五节 备查文件目录 ................................................................................................262 4 2018 年年度报告 第一节 释义 一、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常用词语释义 本公司、公司、绿色动力 指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集团 指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北京国资公司 指 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蓝洋环保 指 蓝洋环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常州公司 指 常州绿色动力环保热电有限公司 海宁公司 指 海宁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泰州公司 指 泰州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武汉公司 指 武汉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平阳公司 指 平阳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永嘉公司 指 永嘉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乳山公司 指 乳山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安顺公司 指 安顺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惠州公司 指 惠州绿色动力环保有限公司 蓟州公司 指 天津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句容公司 指 句容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宁河公司 指 天津绿动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蚌埠公司 指 蚌埠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通州公司 指 北京绿色动力环保有限公司 密云公司 指 北京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汕头公司 指 汕头市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章丘公司 指 章丘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博白公司 指 博白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红安公司 指 红安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宜春公司 指 宜春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丰城公司 指 丰城绿色动力环保有限公司 惠州二期项目公司 指 惠州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葫芦岛公司 指 绿益(葫芦岛)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温州公司 指 温州绿动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隆回公司 指 隆回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平遥公司 指 平遥县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青岛公司 指 青岛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东阳富力 指 浙江省东阳市富力建设有限公司 北京研究院 指 北京绿色动力环保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登封公司 指 登封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海宁扩建项目公司 指 海宁绿动海云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石首公司 指 石首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博海昕能 指 广东博海昕能环保有限公司 5 2018 年年度报告 广元博海昕能 指 广元博海昕能环保有限公司 广元公司 指 广元博能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佳木斯公司 指 佳木斯博海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肇庆公司 指 肇庆市博能再生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舒兰公司 指 舒兰市博能环保有限公司 张掖公司 指 张掖博能环保有限公司 永兴公司 指 永兴博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东莞长能 指 东莞市长能清洁能源绿化服务有限公司 常州项目 指 江苏常州市武进区生活垃圾焚烧热电项目 武汉项目 指 湖北武汉星火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 泰州项目 指 江苏泰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平阳项目 指 浙江平阳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 安顺项目 指 贵州安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海宁项目 指 浙江海宁市垃圾焚烧热电厂项目 永嘉项目 指 浙江永嘉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 乳山项目 指 山东乳山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蓟州项目 指 天津市蓟州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惠州项目 指 广东惠州市惠阳区榄子垅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句容项目 指 江苏句容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蚌埠项目 指 安徽蚌埠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 通州项目 指 北京市通州区再生能源发电厂 宁河秸秆发电项目 指 天津宁河县秸秆焚烧发电项目 宁河生物质发电项目 指 天津宁河县生物质发电项目 密云项目 指 北京密云县垃圾综合处理中心工程 汕头项目 指 广东汕头市潮阳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章丘项目 指 山东济南市章丘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博白项目 指 广西博白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红安项目 指 湖北红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宜春项目 指 江西宜春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 项目 丰城项目 指 江西丰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 项目 惠州二期项目 指 广东惠阳环境园生活垃圾焚烧二期PPP 项目 登封项目 指 河南登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BOT 项目 海宁扩建项目 指 浙江海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项目 石首项目 指 湖北石首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永嘉二期项目 指 浙江永嘉县垃圾焚烧发电厂改造提升工程项目 葫芦岛项目 指 辽宁葫芦岛工业废物处理处置中心项目 报告期 指 2018 年1 月1 日至2018 年12 月31 日 报告期末 指 2018 年12 月31 日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中国或中国大陆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报告而言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 政区及台湾地区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及期货条例 指 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 章) 6 2018 年年度报告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联交所上市规则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交所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 公司信息 公司的中文名称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 绿色动力 公司的外文名称 Dynagree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Group Co., Lt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Dynagreen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直军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公司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朱曙光 沈施加美 李剑 联系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 十二路九洲电器大厦 二楼 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 合和中心54楼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二 路九洲电器大厦二楼 电话 0755-33631280 - 0755-33631280 传真 0755-33631220 - 0755-33631220 电子信箱 ir@dynagreen.com.cn - ir@dynagreen.com.cn 三、 基本情况简介 公司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二路九洲电器大厦二楼 公司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 518057 公司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二路九洲电器大厦二楼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518057 公司香港办公地址 香港苏杭街104号秀平商业大厦1楼 公司网址 http://www.dynagreen.com.cn/ 电子信箱 ir@dynagreen.com.cn 四、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名称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 登载年度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 的网址 www.sse.com.cn 登载年度报告的香港联交所指定网站 的网址 www.hkexnews.hk 7 2018 年年度报告 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二路九洲电器大厦二楼 五、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绿色动力 601330 H股 香港联合交易所 绿色动力环保 1330 六、 其他相关资料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 所 名称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长安街1 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 楼8 层 签字会计师姓名 房炅 黄秋媚 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 职责的保荐机构 名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 号中信证券大 厦 签字的保荐代表 人姓名 庞雪梅 焦延延 持续督导的期间 2018 年6 月11 日至2020 年12 月31 日 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 (境内) 名称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 (境外) 名称 美富律师事务所 公司股份登记机构(境 内) 名称 中国证券结算登记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 公司股份登记机构(境 外) 名称 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香港皇后大道东183 号合和中心22 楼 主要往来银行 名称 亚洲开发银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汇丰银行(中 国)有限公司 七、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2018年 2017年 本期比上年同 期增减(%) 2016年 营业收入 1,055,060,688.81 784,838,548.26 34.43 664,334,974.80 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 272,773,322.67 206,477,431.15 32.11 230,995,690.91 8 2018 年年度报告 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 润 263,216,383.79 195,286,406.43 34.78 219,178,820.75 经营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 -222,716,654.60 -223,585,188.91 不适用 82,996,378.54 2018年末 2017年末 本期末比上年 同期末增减 (%) 2016年末 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资产 2,852,412,360.00 2,231,640,176.45 27.82 2,093,647,200.50 总资产 10,542,416,667.63 6,810,136,282.24 54.80 5,612,534,695.50 (二) 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2018年 2017年 本期比上年同 期增减(%) 2016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5 0.20 25.00 0.2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5 0.20 25.00 0.2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 股收益(元/股) 0.24 0.19 26.32 0.2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0.73 9.55 增加1.18个百 分点 11.6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 均净资产收益率(%) 10.35 9.03 增加1.32个百 分点 11.01 报告期末公司前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过去五个财政年度的已公布之财务资料概要载于本年报第十四节,乃摘录自经 审核财务报表及经重新分类(如适用)。该概要并不构成经审核财务报表之一部份。 八、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一) 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境内外会计准则差异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九、 2018 年分季度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9 2018 年年度报告 第一季度 (1-3 月份) 第二季度 (4-6 月份) 第三季度 (7-9 月份) 第四季度 (10-12 月份) 营业收入 228,414,759.10 272,916,408.83 278,128,507.26 275,601,013.6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 57,155,885.38 110,930,826.21 73,128,737.81 31,557,873.2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净利润 56,459,152.15 110,504,541.57 70,006,518.89 26,246,171.1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 -53,239,822.81 -135,883,037.78 -87,781,316.15 54,187,522.14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2018 年金额 附注(如 适用) 2017 年金额 2016 年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267,029.18 处置固定 资产 -24,754.17 -16,501.42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 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 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 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6,337,895.47 政府经营 补助 4,594,474.76 4,492,419.89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 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 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 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2,930,027.37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 入和支出 -565,836.11 -292,072.06 377,123.77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 益项目 8,677,186.80 所得税退税收入 1,799,913.12 7,396,166.22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所得税影响额 -678,031.79 -1,763,810.61 -432,338.30 合计 9,556,938.88 11,191,024.72 11,816,870.16 十一、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十二、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10 2018 年年度报告 第三节 董事长致辞 尊敬的各位股东: 本人欣然向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 「本集团」)的股东提呈本集团二零一八年之业务回顾与二零一九年之业务展望。 二零一八年是本集团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本公司成功发行A 股,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打通了境内资本市场通道,为公司长远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本公司业务蓬勃发展,完成公司成立以来最大并购,新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处理 能力达7550 吨/日,新建成项目四个,截止本报告日运营发电项目已达十九个(含并 购的已运营项目),整体实力迈上新台阶。二零一八年,本集团业绩增长显著,按中 国企业会计准则实现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0.55 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34%;实现净利 润为人民币2.72 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32%。 二零一八年,本集团共处理生活垃圾469.18 万吨,同比增长29.56%,为改善城 市环境做出了应有贡献;实现上网电量13.98 亿度,同比增长38.76%,为千家万户提 供了可再生能源。本集团严格执行环保排放标准,全年达标排放,安全生产,与社区 居民和谐相处,与供应商、客户互利共赢。 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中国生态文明建设正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 行的关键期,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刻不容缓,蓝天、碧 水、净土保卫战必将继续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将继续快速发展。作为一家专 业环保上市公司,本集团将以「创造美好生活环境」为使命,践行「社会效益为首、 经济效益为本」的价值理念,抢抓行业发展机遇,持续做大做强主业,巩固公司在垃 圾焚烧发电行业的领先地位,以更好的业绩回馈全体股东,并为「美丽中国」建设贡 献一份力量。 董事长 直军 中国 深圳 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11 2018 年年度报告 第四节 公司业务概要 一、 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经营模式及行业情况说明 1、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是我国最早从事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的企业之一,主要以BOT 等特许经营的方式从 事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以及技术顾问业务。公司着眼于经 济较发达的长江三角洲地区、环渤海经济圈及珠江三角洲地区的广阔市场空间,业务 布局延伸至安徽、湖北、贵州、山西、广西、江西、湖南、陕西、河南、四川等中西 部地区,初步形成立足于长三角、环渤海、珠三角,辐射全国的市场布局。截至2018 年12 月31 日,公司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领域运营项目15 个,在建项目11 个,筹建 项目12 个,运营项目垃圾处理能力达13,510 吨/日,在建项目垃圾处理能力11,800 吨/日,公司项目数量和垃圾处理能力均位于行业前列。 2、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主要采用BOT 模式经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业务,具体如下:负责垃圾处理的政府 部门通过招标或其他方式选择服务商以BOT 模式建设及运作垃圾焚烧发电厂。公司获 得项目后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并成立项目公司开展业务。根据与当 地政府相关部门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项目公司负责筹集建设资金,建设及运营整个 垃圾焚烧发电厂。特许经营期通常为25 至30 年。相关的政府部门按约定的价格向项 目公司支付垃圾处理费,项目公司出售垃圾焚烧过程中产生的电力、蒸汽或热水等。 在特许经营权期满后,公司需要将有关基础设施移交给特许权授予方。 3、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情况 随着我国人口稳步增长、城镇化持续推进和经济的发展,我国生活垃圾产生量持续增 加,处理需求日益旺盛。2004-2017 年,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从15,509 万吨增长 到21,521 万吨,复合增长率为2.55%(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垃圾无害化 处理主要分为焚烧、填埋、堆肥三种方式。焚烧具有减量效果明显、占地面积小、对 环境影响相对较小等优点,是增长最快的细分领域。2004-2017 年,我国城市生活垃 圾焚烧厂从54 座增加到286 座,增长了4.3 倍。日处理能力从1.69 万吨增长到29.81 万吨,复合增长率达24.7%,年实际处理量从449.0 万吨增长到8,463.3 万吨,复合 增长率达25.34%。相较于发达国家,我国的垃圾焚烧处理占比仍相对较低,截至2017 年大约为40%。国家“十三五”规划提出,全国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生活垃 12 2018 年年度报告 圾无害化处理能力的比例应由2015 年的31%,提高到2020 年的50%以上,其中东部 地区达到60%以上,直辖市、五个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要努力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具有政策鼓励、区域垄断、资金密集、投资回收期长、季节性 波动不明显等特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的上游行业包括施工企业、安装企业、垃 圾处理及发电设备(如焚烧炉、烟气处理系统、汽轮发电机组、余热锅炉等)的供应 商等。此外,地方环卫部门向垃圾焚烧发电企业提供垃圾。下游行业主要包括地方政 府部门及电网公司。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向地方政府提供垃圾焚烧处理服务,并收取垃 圾处理费;向电网公司销售电力,并收取发电收入。 二、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资产发生重大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末公司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为 248,050,713.81 元,同比增加 78.36 %,主要 由于15 个运营项目电费和垃圾处理费,在账期内尚未结算收回所致;无形资产为 4,411,246,358.86 元,同比增长95.97%,主要由于运营与在建项目增加以及非同一 控制下企业合并;其他非流动资产为696,623,069.56 元,同比增长35.10%,主要由 于在建项目增加,预付工程及设备款增加;其他主要资产变化情况详见第五节“资产、 负债情况分析”。 其中:境外资产44,059,572.57(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占总资产的比例为0.42%。 三、 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重点突出、辐射全国的市场布局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采取积极的市场开发战略,大力拓展各区域市场。公司项目地理 范围广阔,市场网络覆盖19 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司着眼于经济较发达的长江三 角洲地区、环渤海经济圈及珠江三角洲地区的广阔市场空间,业务布局延伸至安徽、 湖北、贵州、山西、广西、江西、湖南、陕西、河南、四川等中西部地区,初步形成 立足于长三角、环渤海、珠三角,辐射全国的市场布局。 2、丰富的行业经验 公司是国内最早从事垃圾处理产业化探索的企业之一,也是国内最早专注提升及进一 步开发先进国际焚烧发电技术的企业之一。公司自2000 年成立以来,在项目投资、 13 2018 年年度报告 建设及运营管理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十余年的行业经验将帮助公司把握行业的发 展机遇,实现公司战略发展目标。 3、领先的专业技术 公司为国内垃圾焚烧发电业内首家获得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认证的企业,常州项目 2013 年被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评为“使用环保技术的国家模范项目”,惠州项目 2017 年荣获“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公司自主研发的“多驱 动逆推式机械炉排炉”技术为行业领先的焚烧技术并被国家授予发明专利。该技术契 合中国生活垃圾特点,具备性能上的优势,并被住建部选为“十一五”期间重点推广 的核心技术。凭借专有技术,公司以更具市场竞争力的价格为客户服务,提高公司的 市场地位。 4、全方位的服务能力 公司以BOT 等特许经营的方式从事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业 务,并根据客户的要求提供针对性的专业顾问服务,包括一般项目规划、可行性研究、 项目设计、核心技术、项目整合、试运行及设备维护。通过全方位的服务,公司能够 最大程度地满足客户的需求,提升企业的综合竞争力。 5、资深的管理团队 公司的管理团队多年来从事垃圾焚烧发电厂的业务管理、市场发展、技术开发和建设 营运。公司总经理乔德卫于2011 年12 月被评为“深圳市百名行业领军人物”,具备 社会影响力与号召力,以其为核心的管理团队有着近二十年的合作经验和对行业的深 入了解。在公司管理团队的指导下,公司的项目建设与运营团队可针对垃圾处理技术 和垃圾焚烧发电厂管理运作的变化及时采取相应的策略,公司的市场团队可根据企业 的未来发展布局积极开拓潜在的区域市场。公司资深的团队有助于提升公司经营效率, 保证项目质量。 14 2018 年年度报告 第五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董事会报告) 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一)行业概述 为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升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污染防治被中共中央、国 务院确定为中国今后几年三大攻坚战之一,水及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继续推进,蓝 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出台。中央环保督察在实现全国省级行政区全覆盖后,二零一 八年开展“回头看”,维持环保执法高压态势,建立环保督察的长效机制,既为环保 产业的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也对环保企业规范运行提出了更高标准。二零一 八年,“去杠杆”继续实施,环保行业部分重资产企业融资面临较大压力。 二零一八年亦是实施《“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承前 启后的一年,生活垃圾焚烧行业各项政策保持稳定,市场潜力继续释放,行业处理能 力持续增长。 (二)业务回顾 本集团从事的主要业务详见第四节“公司业务概要”。报告期内,本集团主要业务并 无任何重大改变。有关本集团业务的回顾,主要风险,与业绩及财务状况相关的重要 因素的讨论及分析,本集团业务的未来发展分别在本年报的董事长致辞及管理层讨论 与分析章节中阐述。以上讨论属董事会报告的一部分。 二零一八年本公司围绕年度工作计划,奋发有为,各方面工作均取得显著成绩。A 股 IPO 圆满完成,本公司成为中国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第一家A+H 上市公司;运营项目在 保持「稳定运行,达标排放」的同时,垃圾处理量与上网电量再创新高;在建项目进 展顺利,通州项目、宁河生物质项目于八月份并网发电,密云项目、汕头项目分别于 二零一九年一月、三月并网发电,新开工五个项目;项目拓展再创佳绩,新签约项目 设计处理能力达7550 吨;项目并购实现重大突破,成功并购博海昕能。 二零一八年,本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055,060,688.81 元,较去年同期增长 34.4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272,773,322.67 元,较去年同期 增长32.11%。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 10,542,416,667.63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权益总额为人民币2,852,412,360.00 元。. 1、营运项目稳定运行,垃圾处理量与上网电量再创新高 15 2018 年年度报告 二零一八年,本公司共处理垃圾469.18 万吨,同比增长29.56%,处理秸秆25.29 吨; 实现上网电量为13.98 亿度,同比增长38.76%。本公司始终高度重视运行管理工作, 二零一八年紧紧围绕“安全、环保、文明、高效”的运营理念,强化安全环保管理, 深化精细化管理,全年稳定生产,排放达标。 2、在建项目圆满完成预期目标,筹建项目如期开工 二零一八年,公司在建项目建设进展顺利,通州项目、宁河生物质项目于八月转入试 运行。密云项目、汕头项目分别于二零一九年一月、三月转入试运营。章丘项目已完 成施工总量的65%,博白项目已完成施工总量的64%。项目筹建工作稳步推进,红安 项目、丰城项目、惠州二期项目、宜春项目以及海宁扩建项目下半年陆续开工。 3、项目拓展再创佳绩,投资并购成绩喜人 二零一八年,本公司继续加大项目拓展力度,在不断开发新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同时, 积极推动既有项目扩建。二零一八年先后中标惠州项目二期、登封项目、石首项目以 及海宁扩建项目,新增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权7550 吨/日。成功收购博海昕能,显 著提升了在手项目数量,完善了市场布局。 4、技术研发取得新进展,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提升 根据本公司项目大型化趋势,继续研发大型焚烧炉。完成600 吨中大型焚烧炉的设计 优化、制造、总装和试车工作,完成了800 吨大型焚烧炉的方案设计工作,并申报了 3 项技术专利。全年新获得专利授权12 项,集团累计获得的专利授权已达53 项(其 中发明专利9 项,实用新型专利44 项)。 二、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二零一八年,本集团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1,055,060,688.81 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 272,801,909.90 元,于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的总资产和总负债分别为 人民币10,542,416,667.63 元及人民币7,613,400,092.68 元,权益总额为人民币 2,929,016,574.95 元,资产负债比率(以总负债除以总资产计算所得)为72.22%, 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每股净资产为人民币2.46 元。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科目 本期数 上年同期数 变动比例(%) 16 2018 年年度报告 营业收入 1,055,060,688.81 784,838,548.26 34.43 营业成本 468,611,731.36 326,313,088.42 43.61 销售费用 0 0 不适用 管理费用 112,904,942.74 97,115,350.57 16.26 研发费用 13,150,331.97 10,241,848.71 28.40 财务费用 208,520,625.74 152,936,907.18 36.3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22,716,654.60 -223,585,188.91 不适用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12,356,976.57 -374,645,302.92 不适用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00,328,127.89 737,035,084.95 117.13 2. 收入和成本分析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055,060,688.81 元(二零一七年同期为人 民币784,838,548.26 元),比二零一七年同期增加34.43%,增长主要是因为运营项 目增加。其中,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运营收入为人民币848,322,012.07 元(二零一七 年同期为人民币617,771,164.63 元),比二零一七年同期增加37.32%,增长主要是 因为运营项目的增加。利息收入为人民币206,738,676.74 元(二零一七年同期为人 民币 167,067,383.63 元),比二零一七年同期增加23.75%,增长主要是因为随着通 州、汕头等项目的建设,按完工百分比确认的长期应收款大幅增加,从而导致按照实 际利率法确认的利息收入大幅增加。 毛利及毛利率 报告期内,本集团的毛利上升27.90%至人民币586,448,957.45 元(二零一七年同期 为人民币458,525,459.84 元),毛利率为55.58%(二零一七年同期为58.42%),主 要是因为:新运营项目毛利率低于平均水平以及大修支出的增加。 利润总额 报告期内,本集团的利润总额为人民币308,450,851.98 元,较二零一七年同期增长 了约人民币52,765,361.35 元,主要是因为营业收入的增加。 (1).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 分行业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 (%) 营业收入 比上年增 减(%) 营业成本 比上年增 减(%) 毛利率比 上年增减 (%) 17 2018 年年度报告 环保服务 1,019,298,514.17 386,873,780.94 62.05 30.52 21.71 增加2.75 个百分点 电力生产 35,762,174.64 81,737,950.42 -128.56 814.73 866.07 减少12.15 个百分点 主营业务分产品情况 分产品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 (%) 营业收入 比上年增 减(%) 营业成本 比上年增 减(%) 毛利率比 上年增减 (%) 固废处理 1,019,298,514.17 386,873,780.94 62.05 30.52 21.71 增加2.75 个百分点 秸秆发电 35,762,174.64 81,737,950.42 -128.56 814.73 866.07 减少12.15 个百分点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分地区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 (%) 营业收入 比上年增 减(%) 营业成本 比上年增 减(%) 毛利率比 上年增减 (%) 华东 502,780,521.61 239,890,612.35 52.29 17.60 29.36 减少6.81 个百分点 华南 149,500,563.98 51,432,748.83 65.60 1.09 -47.27 增加16.82 个百分点 华北 192,893,617.55 130,904,798.95 32.14 58.90 74.32 减少25.47 个百分点 华中 103,996,639.65 33,321,582.53 67.96 3.24 -6.82 增加3.33 个百分点 西南 105,889,346.02 13,061,988.70 87.66 59.62 8.77 增加15.53 个百分点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环保服务、固废处理指垃圾焚烧发电,电力生产指秸秆发电。 (2). 产销量情况分析表 □适用 √不适用 (3). 成本分析表 单位:元 分行业情况 分行业 成本构成项 目 本期金额 本期占 总成本 比例 (%) 上年同期金 额 上年 同期 占总 成本 比例 (%) 本期金 额较上 年同期 变动比 例(%) 情况 说明 18 2018 年年度报告 环保服 务 人工成本 118,975,412.77 25.39% 98,293,301.98 30.12% 21.04% 员工人数、 工资水平增 加 环保服务 环境保护费 79,130,697.49 16.89% 56,469,795.64 17.31% 40.13% 运营项目增 以及环保要 求提高 环保服务 BOT 资产摊销 73,880,563.10 15.77% 67,038,806.83 20.54% 10.21% 运营项目增 加 环保服务 材料费 48,263,100.46 10.30% 34,067,526.92 10.44% 41.67% 运营项目增 加、大修支 出增加 电力生 产 人工成本 8,781,000.14 1.87% 1,193,732.86 0.37% 635.59% 项目自2017 年11 月开 始运营 电力生产 秸秆燃料采 购 60,562,041.79 12.92% 6,218,754.63 1.91% 873.86% 项目自2017 年11 月开 始运营 电力生产 资产摊销 8,938,827.97 1.91% 1,487,399.76 0.46% 500.97% 项目自2017 年11 月开 始运营 分产品情况 分产品 成本构成项 目 本期金额 本期占 总成本 比例 (%) 上年同期金 额 上年 同期 占总 成本 比例 (%) 本期金 额较上 年同期 变动比 例(%) 情况 说明 固废处 理 人工成本 118,975,412.77 25.39% 98,293,301.98 30.12% 21.04% 员工人数、 工资水平增 加 固废处理 环境保护费 79,130,697.49 16.89% 56,469,795.64 17.31% 40.13% 运营项目增 以及环保要 求提高 固废处理 BOT 资产摊销 73,880,563.10 15.77% 67,038,806.83 20.54% 10.21% 运营项目增 加 固废处理 材料费 48,263,100.46 10.30% 34,067,526.92 10.44% 41.67% 运营项目增 加、大修支 出增加 秸秆发电 人工成本 8,781,000.14 1.87% 1,193,732.86 0.37% 635.59% 项目自2017 年11 月开 始运营 秸秆发电 秸秆燃料采 购 60,562,041.79 12.92% 6,218,754.63 1.91% 873.86% 项目自2017 年11 月开 19 2018 年年度报告 始运营 秸秆发 电 资产摊销 8,938,827.97 1.91% 1,487,399.76 0.46% 500.97% 项目自2017 年11 月开 始运营 成本分析其他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主要销售客户及主要供应商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与客户关系 本集团的客户主要是地方政府城市管理部门与电网公司。本集团根据与地方政府城市 管理部门签署的《特许经营协议》为其提供垃圾处理服务,并获得垃圾处理费收入。 垃圾处理量通过双方共同监管的计量设备测定,垃圾处理标准遵照相应技术规范与排 放标准,垃圾处理费由《特许经营协议》约定并定期检讨调整。垃圾处理费每月或数 月结算一次。本集团致力于为地方政府城市管理部门提供优质、专业的垃圾处理服务, 改善城市环境,建立品牌形象。 本集团根据与电网公司签署的《购售电协议》将所发电量(减去自用电量)售予电网 公司,并获得售电收入,电费单价按国家发改委规定的统一价格执行。上网电量按双 方认可设置的电表测定,每月或数月结算一次。 最大客户销售额为14,942.12 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14.16%;前五名客户销售额 47,713.22 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45.22%;其中前五名客户销售额中关联方销售额 0.00 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0.00 %。 与供应商关系 本集团采购标的主要有各类设备、施工安装服务及各类耗材。本集团建有供应商数据 库,根据本集团制定的采购程序与政策,通过招投标等法律允许的方式公开择优选择 供应商,签署采购合同,并根据供应商提供产品或服务的时间节点付款。本集团重视 与供应商的关系,本着“平等互利”的理念与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20 2018 年年度报告 最大供应商采购额为39,354.81 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21.42%,主要为通州、汕头以 及章丘项目提供施工服务;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65,229.22 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 35.50%;其中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中关联方采购额0.00 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0.00%。 其他说明 董事或其任何紧密联系人士或任何主要股东(据董事所知拥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5% 以上者)概无于本集团之五大客户及五大供应商拥有任何实益权益。 3. 费用 √适用 □不适用 (1)管理费用 报告期内,本集团的管理费用约为人民币112,904,942.74 元(二零一七年同期为人 民币97,115,350.57 元),同比增长16.26%,占本集团营业额约[10.70]%(二零一七 年同期为12.37%)。 (2)财务费用 报告期内,本集团融资成本为人民币208,520,625.74 元,较上年增加约人民币 55,583,718.56 元,同比增长36.34%,主要是因为项目建设需要,银行借款的增加。 (3)所得税费用 报告期内,本集团所得税费用约为人民币35,648,942.08 元(二零一七年为人民币 49,208,059.48 元),占本集团利润总额约11.56%(二零一七年为19.25%)。所得税 费用与利润总额的比率下降主要是由于可抵扣亏损产生的递延所得税影响。 4. 研发投入 研发投入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本期费用化研发投入 13,150,331.97 本期资本化研发投入 0 研发投入合计 13,150,331.97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1.25% 公司研发人员的数量 31 研发人员数量占公司总人数的比例(%) 1.57%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 0 情况说明 21 2018 年年度报告 □适用 √不适用 5. 现金流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末 (1-12 月) 上年同期 增减额 增减幅 度(%) 主要原因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及建设 - 运营 - 移 交 (“BOT”) 项目及 建设 - 移交 (“BT”) 项目收到的现金 1,159,829,740.08 941,622,039.04 218,207,701.04 23.17 营业收入增加 BOT 项目及BT 项目长 期应收款本金增加额 717,017,878.55 636,327,960.41 80,689,918.14 12.68 本期在建项目 增加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 有关的现金 84,246,726.44 50,150,117.59 34,096,608.85 67.99 本期支付保证 金及经营相关 的费用增加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 资产及其他长期资产 支付的现金 880,476,896.80 377,942,310.02 502,534,586.78 132.97 本期在建项目 增加 取得子公司支付的现 金 439,238,742.38 0 439,238,742.38 不适用 本期新收购子 公司博海昕 能、葫芦岛公 司 取得合营公司支付的 现金 62,224,489.80 0 62,224,489.80 不适用 本期新参股合 营公司丰城公 司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62,012,939.95 0 62,012,939.95 不适用 其中:子公司吸 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 的现金 62,012,939.95 0 62,012,939.95 不适用 系葫芦岛公 司、海宁扩建 项目公司、宜 春公司少数股 东投入资金 首次公开发售所得的 款项 382,298,000.00 0 382,298,000.00 不适用 首次公开发行 取得的股权融 资款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2,245,454,431.14 1,631,815,591.45 613,638,839.69 37.60 本期向银行及 北京国资公司 借款增加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2 2018 年年度报告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项目名称 本期期末数 本期 期末 数占 总资 产的 比例 (%) 上期期末数 上期 期末 数占 总资 产的 比例 (%) 本期期末 金额较上 期期末变 动比例 (%) 情况说明 应收票据及 应收账款 248,050,713.81 2.35 139,070,371.30 2.04 78.36 其中:应收票 据 16,329,816.00 0.15 1,188,000.00 0.02% 1,274.56 主要系本期安顺、蓟州、 宁河项目收到票据 应收账款 231,720,897.81 2.20 137,882,371.30 2.02% 68.06 主要系运营项目增加、结 算周期延长 预付款项 35,883,159.32 0.34 10,665,860.03 0.16 236.43 主要系预付的采购款增 长 其他应收款 67,278,534.97 0.64 43,025,535.20 0.63 56.37 主要系增加丰城公司借 款 存货 20,094,393.80 0.19 13,468,671.92 0.20 49.19 主要系运营项目增加,周 转材料相应增加 其他流动资 产 138,886,404.79 1.32 73,146,086.71 1.07 89.88 主要系待抵扣增值税增 加 长期应收款 3,836,000,876.02 36.39 2,851,455,610.55 41.87 34.53 主要系在建项目的增加 长期股权投 资 31,222,775.27 0.30 0 0.00 不适用 系本期新增参股丰城公 司 固定资产 49,538,030.79 0.47 11,222,619.07 0.16 341.41 主要系收购广东博海昕 能公司增加 无形资产 4,411,246,358.86 41.84 2,250,956,146.38 33.05 95.97 主要系本期在建项目增 加及非同一控制下企业 合并 商誉 43,910,821.67 0.42 0.00 不适用 本期非同一控制下收购 葫芦岛公司形成 其他非流动 资产 696,623,069.56 6.61 515,636,575.91 7.57 35.10 主要系预付工程及设备 款增加 短期借款 854,000,000.00 8.10 310,154,600.00 4.55 175.35 本期向北京国资公司借 款增加 应付票据及 应付账款 900,854,708.97 8.55 480,416,745.67 7.05 87.52 其中:应付账900,854,708.97 8.55 480,416,745.67 7.05 87.52 系在建项目增加相应应 23 2018 年年度报告 款 付材料及设备工程款增 加 合同负债 6,145,947.92 0.06 0.00 不适用 预收电费 应付职工薪 酬 76,002,585.39 0.72 52,761,417.16 0.77 44.05 本期人员增加 其他应付款 369,910,815.21 3.51 50,690,875.83 0.74 629.74 其中:应付利 息 14,141,187.13 0.13 10,553,478.35 0.15% 34.00 借款增加导致期末未付 利息增加 应付股利 1,287,651.80 0.02% -100.00 本期已支付 其他应付款 355,769,628.08 3.37 38,849,745.68 0.57% 815.76 主要系尚未支付的股权 收购款的增加 一年内到期 的非流动负 债 539,592,998.16 5.12 364,932,684.97 5.36 47.86 主要系一年内到期的长 期借款的增加 长期借款 4,390,551,321.62 41.65 2,914,085,622.20 42.79 50.67 本期银行借款增加 递延所得税 负债 109,709,057.59 1.04 29,602,706.45 0.43 270.60 主要系非同一控制下收 购博海昕能、葫芦岛公司 资产评估增值所形成 其他说明 无 2.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项目 期末账面价值 (元) 期初账面价值 (元) 受限原因 货币资金 76,757,520.00 29,200,000.00 开具履约保函 无形资产 2,609,152,080.47 1,377,340,726.06 用于借款担保 应收账款 157,661,328.79 81,476,656.43 用于借款担保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收 款 23,565,132.64 17,810,034.34 用于借款担保 长期应收款 1,391,320,745.15 885,252,044.73 用于借款担保 合计 4,258,456,807.05 2,391,079,461.56 3.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财务资源及流动性 本集团对现金及财务管理采取审慎的原则,以妥善管理风险及降低资金成本。营 运资金基本来自内部现金流及往来银行提供之贷款。于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24 2018 年年度报告 本集团持有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约人民币633,978,483.72 元,较二零一七年末之人民 币665,292,369.22 元减少人民币31,313,885.5 元。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本集团的资产负债比率从二零一七年末的67.19%上升至72.22%。 (2)资本管理 本集团管理资本之首要目标乃保障本集团能够持续经营,以为股东提供回报,同 时维持合理的资本结构以减低资本成本。本集团利用资产负债率管理资本结构。此比 率按照负债总额计算。 本集团利用资产负债率管理资本结构。此比率按照负债总额除以资产总额计算。 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十二个月期间和二零一七年度的策略相同。 本集团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和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资产负债比分别 为72.22%和67.19% 。 (3)贷款及借款及资产抵押 于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尚未偿还借款总额约为人民币 5,776,854,612.13 元,较二零一七年末之人民币3,577,298,503.74 元增加人民币 2,199,556,108.39 元。借款包括有抵押贷款人民币4,739,854,612.13 元及无抵押贷 款人民币1,037,000,000.00 元。本集团的借款以人民币和港币为单位。本集团的借 款大部分为浮动利率。于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之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为 人民币9,896,491,000.00 元,其中人民币3,622,492,544.07 元尚未动用,银行综合 授信为一至十五年期。本集团目前并无利率对冲政策。然而,管理层对利率风险实施 监察,倘预期将会出现重大风险,则将会考虑采取其他必要行动。本集团以若干有关 集团服务特许安排的应收款项及特许经营权(其中包括无形资产、长期应收款、一年 内到期的长期应收款及应收账款)作为银行信贷额度的抵押。于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 十一日,已抵押的应收款项及经营权的账面价值约为人民4,181,699,287.06 元。 (4)或有负债 本公司已就若干附属公司获授的银行信贷额度作出财务担保,本公司董事会不认 为本公司会由于担保而被提出索赔。于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八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本公司根据已作出担保的最高责任为附属公司提取分别为人民币 2,310,027,316.83 元和人民币2,845,159,102.65 元的信贷额度。 (5)承担 25 2018 年年度报告 于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和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就建筑合约但并 无于本集团财务报表内作出拨备的尚未履行的购买承诺分别为人民币 2,193,993,914.87 元和人民币3,140,925,730.64 元。 根据不可撤销经营租约于日后应付的最低租赁付款总额如下: 二零一八年 二零一七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元 人民币元 一年内 2,421,278.00 728,382.00 一年以上2年以内 152,370.00 211,788.00 2 年以上3 年以内(含3 年) 4,400.00 合计 2,578,048.00 940,170.00 (四) 行业经营性信息分析 √适用 □不适用 详见本报告第四节“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经营模式及行业情况说明”及 本段以下内容。 环保行业经营性信息分析 1 大气污染治理 (1). 主要经营模式和上下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产品销售订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项目运营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固体废弃物处理 (1). 项目运营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 称 地点 固废 类型 总投 资额 设计产 能(吨/ 日) 产能 利用 率(%) 投产时 间 项目 状态 特许经 营期限 垃圾 处置 费标 准 武汉项 目 湖北 武汉 生活 垃圾 40,55 5 1,000 124 2013 年 8 月 完工 27 年 68 元/ 吨 26 2018 年年度报告 安顺项 目 贵州 安顺 生活 垃圾 37,86 8 700 136 2015 年 7 月 完工 30 年(自 再生能 源发电 厂完工 运营开 始日起 算) 70 元/ 吨 惠州项 目 广东 惠州 生活 垃圾 56,8 57 1,200 112 2016 年 5 月 完工 30 年 90.77 元/吨 注:除特别注明,特许经营期均包含建设期,下同。 (2). 发电业务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发电效率 发电量 (万度) 上网电价 (元/度) 补贴政 策 特许经营期限 武汉项目 99% 15581.7 4 0.65 注 27 年 安顺项目 100% 10464.5 4 0.66 注 30 年(自再生能源发电厂完 工运营开始日起算) 惠州项目 97% 20322.0 5 0.54 注 30 年 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801 号), 以生活垃圾为原料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每吨生活垃圾上网电量280 度以内部分,执行全国统一 垃圾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65 元(含税)。垃圾焚烧发电标杆电价高出当地脱硫燃煤发电 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部分实行两级分摊,其中,当地省级电网负担每千瓦时0.1 元,即“省补”, 其余部分纳入全国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解决,即“国补”。 (3). 设备情况 项目名称 焚烧设备 发电设备 烟气处理系统 采购方式及设备折旧或 摊销金额分别占项目总 成本的比例 武汉项目 3X350 逆推式 炉排炉 1X12MW+1 X6MW 汽轮 发电机组 SNCR 炉内脱硝、半 干式石灰脱酸、干 法脱酸、活性炭喷 射装置和布袋除 尘器 注 安顺项目 2X350 逆推式 炉排炉 1X12MW 汽 轮发电机组 SNCR 炉内脱硝、半 干式石灰脱酸、活 性炭喷射装置和 布袋除尘器+ 注 惠州项目 3X400 逆推式1X15MW+1 SNCR 炉内脱硝、半注 27 2018 年年度报告 炉排炉 X9MW 汽轮 发电机组 干式石灰脱酸、干 法脱酸、活性炭喷 射装置和布袋除 尘器 注:以上项目均采用公司自主知识产权的焚烧炉,委托第三方加工制造,焚烧炉以外设备设 备均外购。“设备折旧或摊销金额分别占项目总成本的比例”不适用,公司对BOT 项目建设 支出按企业会计准则分别确认为金融资产和无形资产。 (4). 主要工艺与技术 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工艺流程如下图: 垃圾焚烧发电系统的核心设备是焚烧炉,公司主要使用自主研发的三驱动逆推式 炉排炉,该种焚烧炉具有独特的一体式三段设计,干燥、燃烧、燃烬配置独立驱动机 构,灵活根据燃烧工况调整各段的运行速度,可以更好的控制火床分布,使得灰渣热 灼减率更低。 (5). 资质情况 序号 项目公司 开展业务所需资质 核发单位 有效期 1 常州公司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 性处置服务许可证 常州市城市管理局 2015.11.26-2030.12.30 2 海宁公司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 性处置服务许可证 海宁市综合行政执 法局 2016.2.29-2021.2.28 3 平阳公司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 性处置服务许可证 平阳县住房和城乡 规划建设局 2017.6.8-2019.6.7 28 2018 年年度报告 序号 项目公司 开展业务所需资质 核发单位 有效期 4 永嘉公司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 性处置服务许可证 永嘉县综合行政执 法局 2017.7.5-2022.7.4 5 武汉公司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 性处置服务许可证 武汉市城市管理委 员会 2015.9.2-2033.11.9 6 乳山公司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 性处置服务许可证 乳山市城乡建设局 2016.12.5-2019.12.4 7 泰州公司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 性处置服务许可证 泰州市城市管理局 2017.5.17-2027.5.16 8 安顺公司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 性处置服务许可证 安顺市西秀区城市 管理局 2017.9.22-2019.9.21 9 惠州公司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 服务许可证 惠州市惠阳区市容 环境卫生管理局 2013.1.23-2043.1.22 10 蓟县公司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 服务许可证 天津市市容和园林 管理委员会 2018.3.14-2046.5.2 11 句容公司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 性处置服务许可证 句容市城市管理局 2017.3.20-2032.3.31 12 蚌埠公司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 性处置服务许可证 蚌埠市城市管理行 政执法局 2018.1.12-2019.1.11 (6). 市场占有情况 根据《中国统计年鉴》披露的最新数据,全国2017 年垃圾焚烧处理量为8,463.3 万吨,公司2017 年垃圾焚烧处理量为365.82 万吨,占总处理量的4.32% 3 环境修复业务 □适用 √不适用 (五)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报告期股权投资金额 去年同期股权投资金额 同比增长% 129,442.28 26,850 382 (1) 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被投资公司名 称 主要业务 投资 方式 投资金额(元) 持股比 例 资金 来源 合作方 是否 涉诉 绿益 (葫芦岛) 环境服务有限 公司 危险废弃 物处理 收购 130,000,000 80% 自有 范杰 否 29 2018 年年度报告 海宁绿动海云 环保能源有限 公司 生活垃圾 焚烧发电 设立 234,000,000 60% 自有 海宁市 水务投 资集团 有限公 司 否 广东博海昕能 环保有限公司 生活垃圾 处理 收购 610,000,000 100% 自有 否 于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三日,本公司与独立第三方订立收购协议,根据该协议,本公 司收购广东博海昕能环保有限公司100%股权,总对价为人民币610,000,000 元。截止 报告期末,已完成交割,标的公司财务状况不存在重大偏离。 于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一日,本公司与独立第三方签订合资协议,据此,本公司与其 共同设立海宁绿动海云环保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将在海宁市政 府支持下对海宁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项目进行投资、建设和运营。项目公司的注册资 本为人民币390,000,000 元,本公司出资人民币234,000,000 元,出资比例占60%。 (2) 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项目名称 资金来源 报告期投入金额 (万元) 累计投入金额 (万元) 项目进度 通州项目 自筹、借款 12,266.13 89,766.30 2018 年8 月试运行 宁河生物 质项目 自筹、借款 2,225.34 19,931.64 2018 年8 月试运行 汕头项目 自筹、借款 34,922.24 47,304.17 2019 年3 月试运行 章丘项目 自筹、借款 28,121.09 30,724.96 64.86% 博白项目 自筹、借款 15,455.09 18,335.39 64.33% (3) 未来重大投资或资本性资产计划详情 于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除了本公司于以往公告已公布及于本年报描述已中标 垃圾焚烧项目的投资或筹建外,本集团概无重大投资或购入资本资产的计划,惟本公 司将在其日常业务过程中积极寻求投资机遇,以提高本公司的盈利能力。 (4)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30 2018 年年度报告 (六)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七)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公司名 称 主要业务 注册资本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惠州公 司 垃圾处理 及发电 22000 70,343.87 31,541.59 7,388.83 13,799.05 7,530.48 武汉公 司 垃圾处理 及发电 12948.4 44,526.01 28,112.08 5,299.51 10,381.50 6,122.93 安顺公 司 垃圾处理 及发电 10000 45,003.62 20,417.39 8,135.04 10,588.93 8,675.17 通州公 司 垃圾处理 及发电 37500 132,147.85 34,241.28 1,748.50 8,059.78 2,381.95 (八)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公司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 (一) 行业格局和趋势 √适用 □不适用 中国生态文明建设正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 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刻不容缓。2018 年6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全面加强生态 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强调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到2020 年, 实现所有城市和县城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全覆盖,基本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推 进垃圾资源化利用,大力发展垃圾焚烧发电。7 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创新和完善 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提出要健全固体废物处理收费机制。2020 年底前, 全国城市及建制镇全面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探索建立农村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2019 年亦是完成《“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提出的目 标的关键之年。 31 2018 年年度报告 因此我国垃圾焚烧发电产业仍处于大有可为的机遇期,同时行业仍将保持激烈竞争格 局。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是重资产行业,在国家继续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去杠杆的 大背景下,融资能力对企业持续成长的影响将更加明显。 (二) 公司发展战略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将以“创造美好生活环境”为企业使命,充分发挥自身在品牌、技术、人才队 伍以及融资渠道等方面优势,抓住行业发展机遇,继续深耕垃圾焚烧发电产业,巩固 行业领先地位;同时加强技术研发和创新,规范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提高运行项目管 理水平,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综合实力稳居行业前列。 (三) 经营计划 √适用 □不适用 继续快速推进项目筹建和建设工作,确保博白和章丘项目年内竣工投产,安顺项目二 期工程和汕头项目二期工程在年底竣工投产,确保丰城、宜春、惠州二期、海宁扩建 和红安项目到年底分别完成施工总量的70%、70%、80%、70%和85%;力争永嘉二期项 目、石首项目、葫芦岛项目、登封项目和通州二期项目年内开工。 对公司内部业务部门进行优化和整合,建立统一的业务拓展团队,加大市场拓展和投 资并购工作力度,新项目开发、既有项目扩建及项目并购多管齐下。 (四) 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1、产业政策风险 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受产业政策的影响较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2009 年修订),国家对可再生能源发电实行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根据国家发改委 2012 年3 月28 日发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2]801 号),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按入厂垃圾处理量折算成上网电量, 折算比例为每吨生活垃圾280 千瓦时,未超过上述电量的部分执行全国统一垃圾发电 标杆电价每千瓦时0.65 元(含税);超过上述电量的部分执行当地同类燃煤发电机 组上网电价,2006 年后核准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均按该规定执行。未来如果政府削减 对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的支持力度,则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以及现金流量均可能造 成不利影响。 32 2018 年年度报告 2、环保政策风险 公司所从事的垃圾焚烧发电业务受国家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的严格监管。近几年来,我 国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政府一方面出台了支持环保行业快速发展的有利政策,另 一方面也加大了对环保行业的监管力度。公司严格按照环保部门的有关要求运营。随 着国家有关环保标准的不断提高,公司的环保投入将随之增加,对公司的经营、盈利 能力以及现金流量均可能造成不利影响。 3、税收政策风险 公司及其子公司依据国家对环保行业的政策支持享受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若干税项 的税收优惠,2016-2018 年,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合计分别为10,286.30 万元、 9,194.44 万元、11,578.20 万元,占公司当年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0.60%、35.95%、 38.63%。如果未来国家削减对环保行业的税收优惠,则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以及 现金流量均可能造成不利影响。 4、社会公众对垃圾焚烧发电持负面看法的风险 社会公众对垃圾焚烧发电可能持有负面看法,公众担心项目建设和运营可能对周边环 境造成二次污染。为此,国家发改委在项目核准手续中增加了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价程 序,环保部也提高了环评要求并进一步规范了环评听证会和公众调查程序。“邻避效 应”和国家严格的监管政策使项目选址的难度加大,致使项目筹建时间延长,增加公 司成本。如果未来社会公众对垃圾焚烧发电的负面看法进一步加重,可能加大公司经 营的难度,对公司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5、生活垃圾供应量及热值不稳定的风险 垃圾焚烧发电厂的经营效益取决于生活垃圾的供应量和热值。生活垃圾主要由地方政 府以陆地交通方式运送至公司的垃圾焚烧发电厂,其供应主要受到当地垃圾收运体系 和人口数量的影响。如地方政府缺少或未能按时建立完备的垃圾收运体系,则无法向 公司持续且稳定地供应生活垃圾并可能导致公司产能利用率不足。此外,垃圾热值也 会影响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发电量。生活垃圾热值不足,发电量将难以保证。因此,生 活垃圾供应量及热值的不稳定均有可能影响公司垃圾焚烧发电厂的运营效率,对公司 的经营及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6、公司BOT 项目建设工程超支及延误的风险 33 2018 年年度报告 公司项目建设的成本和进度受到若干不利因素的影响,包括建筑材料、设备及部件的 价格波动,设备、材料或人手短缺,罢工及劳资纠纷,预期以外的工程、设计、环境 或地质问题,配套基建设施的影响,预期以外的成本上升,“邻避效应”等。该等因 素可能在公司的控制范围以外,因此可能导致公司BOT 项目建设工程的超支及延误, 进而导致公司无法实现预期效益,对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7、环境保护可能未达标准的风险 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存在发生空气污染,噪音污染,有害物质、污水及固体 废物排放等环境污染风险。尽管公司采取了废气净化、废水及固体废弃物处理以及噪 声防治等措施以避免或尽量减少项目对环境带来的潜在不利影响,但在项目公司实际 生产运营过程中,仍存在因设备故障或人为操作失误等原因导致的环境保护风险,从 而对公司经营、品牌声誉及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五)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四、公司因不适用准则规定或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特殊原因,未按准则披露的情况 和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五、其他披露事项(按照联交所上市规则要求披露) (一)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报告期内,本集团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为人民币274,753,383.55 元(二 零一七年同期为人民币200,692,975.95 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净利润的增加。 (二) 外汇风险及汇兑损益 本集团的功能货币为人民币,本集团的部分首次公开发行筹集资金仍以港币形式存于 银行,因此可能受到人民币和港币的汇率波动风险;除此之外,本集团大部分资产和 多数交易均以人民币计值,且基本以人民币收入支付国内业务的资金支出,因此不存 在重大外汇风险。目前,本集团并无有关外汇风险之对冲政策。 (三)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于二零一四年六月十九日完成H 股全球发售(如二零一四年六月九日本公司招 股章程中所定义)及于二零一四年七月三日完成超额配售权(如二零一四年六月九日 34 2018 年年度报告 本公司招股章程中所定义)后共募集资金港币11.9025 亿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净 额为港币11.26 亿元。 截至本年报日期,募集资金中的港币11.26 亿元已按照本公司于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五 日召开的二零一七年周年股东大会中通过的关于变更所得款项用途的普通决议案所 载的目的使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746 号)核准,公司发行11620 万股A 股,于2018 年6 月11 日在上交所上市。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29 元/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229.8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627.92 万元后,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601.88 万元,每股可得净额人民币2.98 元。在订定A 股发行条款当日(即2018 年5 月18 日)本公司H 股的市价为港币4.110 元。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 后如先前所披露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1 天津宁河县秸秆焚烧发电项目 24,893.00 8,000.00 2 天津宁河县生物质发电项目 25,437.35 8,000.00 3 蚌埠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 50,401.44 8,601.88 4 补充流动资金 - 10,000.00 合计 100,731.79 34,601.88 截至报告期末,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人民币1 亿元,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4,601.88 万元于2018 年8 月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 已根据计划使用完毕。 (四) 末期股息 董事会建议就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支付每股人民币0.1 元(税前) 的股息(「二零一八年度末期股息」),总计人民币11,612 万元。根据本公司章程 规定,股息将以人民币计价和宣布。拟派发的末期股息须经股东于本公司应届股东周 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上批准。内资股的股息将以人民币支付,而H 股的股息 则以港元支付。汇率为股东周年大会(包含当日)前7 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相关外 35 2018 年年度报告 汇中间价的平均值。派付二零一八年度末期股息须待股东于股东周年大会上考虑及批 准方可作实,并预计于二零一九年八月一日前派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 税发[2009]124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税发[1993]045 号文件废止后有关个人 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1]348 号)、其他相关法律及法规以及其他监 管文件,本公司作为预扣税代理人,须就向H 股个人持有人分派的股息预扣及缴付个 人所得税。然而,根据中国与H 股个人持有人居住国家(地区)签订的税收条约,以 及中国内地与香港(或澳门)签订的征税安排,H 股个人持有人可能有权享有若干税 务优惠待遇。一般情况下,对于H 股个人持有人,本公司将于分派股息时,代表H 股 个人持有人按10%的税率预扣及缴付个人所得税。然而,适用于境外H 股个人持有人 的税率或会因中国与H 股个人持有人居住国家(地区)签订的税收条约而异,而本公 司将会据此于分派股息时。代表H 股个人持有人预扣及缴付个人所得税。 对于非居民企业H 股持有人(即以非个人股东名义持有本公司股份)的任何股东,包 括但不限于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其他代理人、受托人或以其他团体或 组织的名义登记的H 股持有人,本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境 外H 股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股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8]897 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代该等H 股持有人预扣及缴付企业所得税。本 公司H 股持有人如对上述安排有任何疑问,应咨询彼等的税务顾问以了解拥有及处置 本公司H 股所涉及的中国内地、香港及其他国家(地区)税务影响。 对于H 股个人股东的纳税身份或税务待遇及因H 股个人股东的纳税身份或税务待遇未 能及时确定或不准确确定而引致任何申索或对于代扣机制或安排的任何争议,本公司 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 股东周年大会 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将于二零一九年六月五日(星期三)举行,而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将于适当时候根据公司章程及联交所上市规则所规定的形式刊登及寄发予本公司股 东。 36 2018 年年度报告 (六)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 为厘定有权出席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的股东,本公司H 股股东名册将于二零一九年五 月六日(星期一)至二零一九年六月五日(星期三)(首尾两天包括在内)暂停办理 股份过户登记,届时将不会登记任何股份过户。为符合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投票之资 格,所有填妥的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必须于二零一九年五月三日(星期五)(最后 股份登记日)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香港时间),交回本公司H 股股份过户登记处卓佳 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 号合和中心22 楼。 为厘定享有二零一八年度末期股息的权利的股东,本公司H 股股东名册将于二零一九 年六月十二日(星期三)至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七日(星期一)(首尾两天包括在内)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届时将不会登记任何股份过户。为符合收取二零一八年度末 期股息(须待股东于股东周年大会批准),所有填妥的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必须于 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一日(星期二)(最后股份登记日)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香港时间), 交回本公司H 股股份过户登记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 号合和中心22 楼。 (七) 咨询专业税务意见 本公司股东如对有关购买、持有或出售或买卖本公司股份或行使任何相关权利之税务 影响有任何疑问,应咨询专家意见。 (八) 优先购买权 根据本公司章程或中国(即本公司所成立之司法权区)法律,概无优先购买权之规定 使本公司须向本公司现有股东按比例发售新股份。 (九) 固定资产 本集团报告期内之固定资产变动详情载于财务报表附注十。 (十) 储备 本集团于报告期内之储备变动详情载于本报告财务报表的合并权益变动表中。 (十一) 可分派储备 于报告期内本公司根据有关法规计算可以股息分派之储备为人民币76,830.33万元, 此外,本公司无股份溢价账可透过资本化发行分派股息。 37 2018 年年度报告 (十二) 获弥偿条文 本公司并没有与本公司董事就其等于作为本公司董事期间所产生的责任而作出弥偿 订立任何条款。同时,报告期内,本公司已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 (十三) 慈善捐款 于报告期内,本集团没有作出任何慈善捐款。 (十四) 管理合约 报告期内概无签订或存在涉及本公司整体或部分经营管理及行政管理之合同。 (十五) 股票挂钩协议 于本报告期内,本集团并无订立任何股票挂钩协议。 (十六) 竞争业务 于报告期内,概无董事、监事、本公司行政总裁或股东或彼等各自的连络人从事任何 与本集团业务直接或间接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业务或于该等业务中拥有任何权益。 38 2018 年年度报告 第六节 重要事项 一、普通股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一) 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二届六次董事会、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A 股上市后未来三年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分红回报规划提出: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 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分红为主。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情况进行中期分红。 公司应注重现金分红。当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的,不得发放股票股利。公司拟实施现金 分红的,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同时现金能 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 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 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公司2018 年分红预案符合上述规划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二) 公司近三年(含报告期)的普通股股利分配方案或预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 案或预案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分红 年度 每10 股 送红股数 (股) 每10 股 派息数 (元)(含 税) 每10 股 转增数 (股) 现金分红 的数额 (含税) 分红年度合 并报表中归 属于上市公 司普通股股 东的净利润 占合并报表 中归属于上 市公司普通 股股东的净 利润的比率 (%) 2018 年 0 1 0 11,612 27,277.33 42.57 2017 年 0 0 0 0 20,647.74 0 2016 年 0 0.6 0 6270 23,309.57 26.90 (三) 以现金方式要约回购股份计入现金分红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 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普通股现金利润 分配方案预案的,公司应当详细披露原因以及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适用 √不适用 39 2018 年年度报告 二、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 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承诺 背景 承诺 类型 承诺方 承诺 内容 承诺 时间 及期 限 是否有 履行期 限 是否 及时 严格 履行 如未能 及时履 行应说 明未完 成履行 的具体 原因 如未 能及 时履 行应 说明 下一 步计 划 与首 次公 开发 行相 关的 承诺 股份 限售 北京国 资公司 自绿色动力A 股股 票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单位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绿色动 力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绿色动力 回购该部分股份。 绿色动力A 股股票 上市后6 个月内如 股票连续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6 个月期末 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本单位持有的 发行人股票的锁 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 2018 年6 月11 日 -2021 年 6 月10 日 是 是 其他 北京国 资公司 对于绿色动力首 次公开发行A 股股 票前本单位所持 的绿色动力股票, 在股票锁定期满 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格,每年减 持所持的发行人 股份不超过5%。 2021 年6 月11 日 -2023 年 6 月10 日 是 是 40 2018 年年度报告 股份 限售 安徽省 江淮成 长投资 基金中 心(有限 合伙) 自绿色动力A 股股 票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单位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绿色动 力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绿色动力 回购该部分股份 2018 年6 月11 日 -2019 年 6 月10 日 是 是 股份 限售 保利龙 马鸿利 股权投 资基金 (天津) 合伙企 业(有限 合伙) 自绿色动力A 股股 票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单位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绿色动 力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绿色动力 回购该部分股份 2018 年6 月11 日 -2019 年 6 月10 日 是 是 股份 限售 共青城 景秀投 资合伙 企业(有 限合 伙)、乔 德卫、胡 声泳、侯 志勇、成 雁、黄建 中、仲 夏、张 勇、朱曙 光 自绿色动力A 股股 票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单位/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绿 色动力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绿色 动力回购该部分 股份 2018 年6 月11 日 -2019 年 6 月10 日 是 是 股份 限售 中商龙 润环科 投资有 限公司 自绿色动力A 股股 票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单位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绿色动 力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绿色动力 回购该部分股份 2018 年6 月11 日 -2019 年 6 月10 日 是 是 41 2018 年年度报告 股份 限售 北京惠 泰恒瑞 投资有 限公司 自绿色动力A 股股 票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单位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绿色动 力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绿色动力 回购该部分股份 2018 年6 月11 日 -2019 年 6 月10 日 是 是 其他 乔德卫、 胡声泳、 侯志勇、 成雁、黄 建中、仲 夏、张 勇、朱曙 光 绿色动力首次公 开发行A 股股票前 本人所持的绿色 动力股票,在股票(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