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元顺安沣泉债券: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时间:2019年03月27日 00:11:25 中财网
金元顺安沣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金元顺安沣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8】587
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
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类别为债券型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招商银行”)。



4、本基金自
2019年
4月
1日起至
2019年
6月
28日止(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目前本基金可在直销
机构及代销机构进行认购,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代销机构销售本基
金,并及时公告。



5、投资者还可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后,通过登录本公司网址
(www.jysa99.com)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址查询(目
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网上交易)。



6、本基金募集对象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独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但在运作过程中,因基金

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超标的除外。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本公司直销中心可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合同及其它方面的障

碍。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
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8、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单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元;通过直销机构认购,个人投资者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 万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
人民币
1,000 元;机构投资者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50万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万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系统认购,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
为人民币
1.00 元。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

构的记录为准。

募集资金利息的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9、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


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
行使合法权利。

10、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金
元顺安沣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摘要》、《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

网址(
www.jysa99.com)。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址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2、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代销机构咨询。

13、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666或
021-61601898)咨询认购事宜。

14、在募集期间,除本发售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增加其他代销机构,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



15、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公司可根据募集期间的具体情况对募集事宜做适当调整。



16、风险提示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低等预期风险品种。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
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系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系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
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债券市场系统性风险;本基金
特有的风险等。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主要包括资产
风险及证券化风险。资产风险源于资产本身,包括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证券化风险主要表现为
信用评级风险、法律风险等。


本基金可能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
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外部评级机构一般
不对这类债券进行外部评级,可能也会降低市场对该类债券的认可度,从而影响该类债券的市场流动性。

同时由于债券发行主体的资产规模较小、经营的波动性较大,且各类材料不公开发布,也大大提高了分析
并跟踪发债主体信用基本面的难度。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
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
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
金的投资价值,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承担基金投资中出
现的各类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
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敬请投资人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
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
不保证最低收益。



17、流动性风险及其管理措施

本基金类型为契约型开放式,投资人可以在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开放日申请申购或赎回本基金,基金规模
将随着基金投资人对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而不断波动,基金投资人的连续大量赎回申请产生的仓位调整
可能使资产难以按照预先期望的成交价格变现而导致基金的投资组合流动性不足。在极端的、特殊的市场
情况下可能无法满足投资人的日常申购及赎回申请。如在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
在重大不利影响、基金资产估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等特殊情形时,可能无法满足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在本
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比例过高、基金资产估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等情形时,可能
出现包括但不限于暂停赎回、赎回申请比例确认、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等情况,这将无
法及时满足投资人的资产变现需求,或者投资组合持有的证券由于外部环境影响或基本面发生重大变化而
导致流动性降低,造成基金资产变现的损失,从而产生流动性风险。


(1)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投资人具体请参见基金合同“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和招募说明书“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详细了解本基金的申购以及赎回安排。

在本基金发生流动性风险时,基金管理人可以综合利用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以减少或应对基金的流
动性风险,投资者可能面临巨额赎回申请被延期办理、赎回申请被暂停接受、赎回款项被延缓支付、被收
取短期赎回费、基金估值被暂停、基金采用摆动定价等风险。投资者应该了解自身的流动性偏好,并评估
是否与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匹配。



(2)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本基金将坚持按照
“组合管理、分散投资
”的基本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
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与比例限制进行投资管理,通过灵活配置的二级市场投资策略、分散化的
投资原则、严格的投资比例限制等投资安排,力争使基金组合资产保持高流动性状态,满足各类情形下投
资者的流动性需求。


由于证券交易所及银行间市场具有交易对手活跃、投资品种丰富、交易规则明确等优势,相关上市交易品
种具有较高的流动性及较强的变现能力,资金调用的灵活程度较高。因此,本基金可根据市场情况及时将
申购资金进行投资,也可根据赎回资金需求及时变现及调整组合资产,从而能最大限度地提高组合投资效
率,平衡投资者的申购及赎回需求。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当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以下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①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
②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③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④收取短期赎回费;
⑤摆动定价;
⑥暂停估值;
⑦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可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
定,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赎回申请等进行适度调整,作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动性
风险的辅助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①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
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的
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以上的部分,将自动进行延期办理。


在此情形下,投资者的全部或部分赎回申请可能将被延期办理,同时投资人完成基金赎回时的基金份额净
值可能与其提交赎回申请时的基金份额净值不同。


②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投资人具体请参见基金合同“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中的“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
情形”和“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详细了解本基金暂停接受赎回申请的情形及程序。

在此情形下,投资人的部分或全部赎回申请可能被拒绝,同时投资人完成基金赎回时的基金份额净值可能
与其提交赎回申请时的基金份额净值不同。



③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投资人具体请参见基金合同“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中的“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
情形”和“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详细了解本基金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程序。

在此情形下,投资人接收赎回款项的时间将可能比一般正常情形下有所延迟。


④收取短期赎回费
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⑤暂停基金估值
投资人具体请参见基金合同“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中的“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详细了解本基金暂停
估值的情形及程序。



在此情形下,投资人没有可供参考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申购赎回申请或被暂停,或被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⑥摆动定价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
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⑦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

目录
重要提示
1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8
二、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3
三、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8
四、清算与交割
24
五、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25
六、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26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金元顺安沣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
005843,基金简称:金元顺安沣泉债券)
(二)基金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
1.00元人民币
(六)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七)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亿份。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八)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花园石桥路
33号花旗集团大厦
3608室
电话:(021)68882850
传真:(021)68882865
邮编:
200120
联系人:孙筱君
2、代销机构

(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
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号
26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朱玉
联系电话:
021-54509988
客户服务电话:
400-991-8918、400-181-8188
公司网址:
www.1234567.com.cn、fund.eastmoney.com


(2)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号
26号楼
2楼
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高源
电话:
021-36696312
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9665
公司网址:
www.ehowbuy.com
(3)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
1号
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路
18号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吴杰
联系电话:
0571-88911818
客户服务电话:
400-877-3772
公司网址:
www.5ifund.com
(4)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联系人:宁博宇
联系电话:
021-20665952
客户服务电话:
400-866-6618
公司网址:
www.lufunds.com
(5)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 号高科大厦
4 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 号保利广场
A座
37 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李蒙蒙
联系电话:
027-8761886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0-5000
公司网址:
www.tfzq.com(九)募集时间安排和基金合同生效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的募集时间自
2019年
4月
1日起至
2019年
6月
28日止。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
长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3、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
基金发售,并在
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
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
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4、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
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十)认购方式与费用及计算公式


1、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投资者可以

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2、认购费用
本基金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本基金认购费由认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
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用以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
5万元认购本基金,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
5.00元,则可得到的认购份
额为:

净认购金额=
50,000/(1+0.4%)=49,800.80元

认购费用=
50,000-49,800.80=199.20元

认购份额=(
49,800.80+5.00)/1.00=49,805.80份

即:投资人投资
5万元认购本基金,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
5.00元,则其可得到
49,805.80
份基金份额。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
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
金财产承担。


(十一)认购的数额约定

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单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通过直销机构认购,个人投资者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 万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

1,000 元;机构投资者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50万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万元。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系统认购,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

1.00 元。


基金管理人对募集期间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上限。但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
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
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


人应当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十二)基金的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情形或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的,基金合同终止并按照约定进入清算程序,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1、本公司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首次认购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 万元,追加认购


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 元。

2、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募集日
9:30-16:3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3、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的经本人签章
/签字确认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版)》;
(2)经本人签章
/签字确认的《公募基金风险揭示书》;
(3)经本人签章
/签字确认的《投资者基本信息表(自然人)》;
(4)经本人签章
/签字确认的《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5)经本人签章
/签字确认的个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表》。

(6)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正反面)及签名;
(7)同名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及复印件(正反面)。

?本人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及签名、公证处的公证书、授权委托书(仅适用于代办情况)。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以及认购
/申购无效资金退款的结算汇入账
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已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个人投资者无需再次开立基金账户,但办理业务时需提供基金账户号和身份证件。

4、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并经本人签章
/签字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划款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或等效力的证明文件(适用于认
/申购基金时)。

5、认购资金的划拨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汇入下列任一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1001141529025701365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正大广场支行
账户名称: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31001520313050012664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账户名称: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441659213533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正大广场支行
账户名称: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216089243610001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310066577018150019209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市交银大厦支行
账户名称: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03492300040006269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卢湾支行
账户名称: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70070122000223232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上海浦东支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698110219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216200100101543094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2)汇款时,客户须注意以下事项:
1)客户应在
“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金元顺安直销中心开户时登记的名称;
2)汇款时应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汇款人和用途栏内容;
3)为确保客户资金及时准确入账,建议客户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据传真至直销中心。

(3)个人投资者应在认购申请当日
16:30之前将资金足额汇入前述账户。

6、交易中的注意事项
本公司直销中心不受理投资者以现金方式提出的认购申请。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当天可办理认购申请,
但认购的有效要以基金账户开立成功为前提。


(1)认购申请当日,若个人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本公司指定账户,则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不成立。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投资者开户成功,但认购资金从非
“指定银行账户
”划来,或者资金划拨没有使用存折转账、信汇或电
汇方式的;
5)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7、对认购金额在
100万元以上(含
100万元)的投资者,本公司可提供上门服务。

8、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已开户并签署传真协议的投资者可以通过传真交易的形式办理基金认购业务。

(二)代销本基金的机构
个人投资者在代销本基金的机构进行的开户和认购程序以如下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
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
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号
3C座
7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朱玉
联系电话:
021-54509988
客户服务电话:
400-991-8918或
400-181-8188
公司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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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1、本公司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

为人民币
50万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万元。

2、受理开户及认购时间:
基金募集期间每日
9:30-16:3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3、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字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版)》;
(2)加盖单位公章的《公募基金风险揭示书》;
(3)加盖单位公章的《投资者基本信息表(机构)》(如果是产品开户,请填写《投资者基本信息表(产
品)》);
(4)加盖单位公章的《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5)加盖单位公章的《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金融机构无需填写) ;

(6)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信用代码复印件;
(7)加盖单位公章的指定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报表》复印件;
(8)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则为负责人)签章
/签字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原件;
(9)加盖预留印鉴章的《印鉴卡》一式三份;
(10)加盖单位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提供的是统一信用代码复印件则无需提供);
(11)加盖单位公章的机构《风险承受能力调查表》;
(12)加盖单位公章的《传真交易协议书》(如需要传真交易);
(13)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正反面)及签名;
(14)加盖单位公章的机构资质证书。

(集合理财计划开立基金账户另需提供(保险公司、银行、券商、信托公司等的理财产品或理财计划等):
加盖公章的监管机构计划核准批复函或备案表复印件,如无则需提供加盖公章的产品合同复印件;
(集合理财计划开立基金账户时,所有的投资者名称请填写产品名称;
(如果开户名称与银行账户名称不一致的时,请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针对基金开户名称和银行账户名称

不一致的情况说明》。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在

直销中心账户的户名一致。

已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无需再次开立基金账户,但办理业务时需提供基金账户号和身份证件。

4、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2)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划款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或等效力的证明文件(适用于认
/申购基金时)。

5、资金划拨:
(1)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汇入下列任一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1001141529025701365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正大广场支行
账户名称: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31001520313050012664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账户名称: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441659213533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正大广场支行
账户名称: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216089243610001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310066577018150019209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市交银大厦支行
账户名称: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03492300040006269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卢湾支行
账户名称: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70070122000223232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上海浦东支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698110219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216200100101543094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2)汇款时,客户须注意以下事项:
1)客户应在
“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金元顺安直销中心开户时登记的名称;
2)汇款时应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汇款人和用途栏内容;
3)为确保客户资金及时准确入账,建议客户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据传真至直销中心;
4)投资者应在认购申请当日
16:30之前将资金足额汇入前述账户。

6、交易中的注意事项
本公司直销中心不受理投资者以现金方式提出的认购申请。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当天可办理认购申请,
但认购的有效要以基金账户开立成功为前提。


(1)认购申请当日,若机构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本公司指定账户,则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作无效处
理。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投资者开户成功,但认购资金从非
“指定银行账户
”划来,或者资金划拨没有使用存折转账、信汇或电
汇方式的;
5)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7、对认购金额在
100万元以上(含
100万元)的机构投资者,本公司可提供上门服务。

8、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已开户并签署传真协议的机构投资者可以通过传真交易的形式办理基金认购业务。

(二)代销本基金的机构
机构投资者在代销本基金的机构进行的开户和认购程序以如下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
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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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清算与交割
(一)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公司的基金募集专用账户中,认购资金冻结期

间的资金利息折算为基金投资者的基金份额。

(二)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

五、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亿元

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
发售,并在
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
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
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


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六、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花园石桥路
33号花旗集团大厦
3608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花园石桥路
33号花旗集团大厦
3608室
成立日期:
2006年
11月
13日
法定代表人:任开宇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6]222号
经营范围:募集基金、管理基金和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证经营)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3.4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孙筱君
联系电话:
021-68882850(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招商银行
)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成立时间:
1987年
4月
8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
[2002]83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252.20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三)代销机构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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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号楼
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号
3C座
7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朱玉
联系电话:
021-54509988
客户服务电话:
400-991-8918或
400-181-8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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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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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高源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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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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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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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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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吴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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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71-88911818
客户服务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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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联系人:宁博宇
联系电话:
021-20665952
客户服务电话:
400-866-6618
公司网址:
www.lufunds.com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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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号高科大厦
4 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 号保利广场
A座
37 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李蒙蒙
联系电话:
027-8761886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0-5000
公司网址:
www.tfzq.com(四)基金登记机构
名称: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花园石桥路
33号花旗集团大厦
3608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花园石桥路
33号花旗集团大厦
3608室
法定代表人:任开宇
电话:
021-68881801
传真:
021-68881875(五)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
021-31358666
传真:
021-31358600
联系人:陈颖华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六)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
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
16层
法人代表:吴港平
电话:
010-58153000
传真:
010-85188298
联系人:汤骏
经办注册会计师:汤骏、印艳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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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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