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光力科技: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时间:2019年03月28日 20:01:06 中财网














关于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鉴证报告

瑞华核字【2019】
41040001字

瑞华核字【2019】41040001号































目 录

1、

鉴证报告 ············································································

1

2、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3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8号院7号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9层

Postal Address:9/F,West Tower of China Overseas Property Plaza, Building 7,NO.8,Yongdingmen
Xibinhe Road, 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

邮政编码(Post Code):100077

电话(Tel):+86(10)88095588 传真(Fax):+86(10)88091199



关于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瑞华核字【2019】41040001号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力科技公司”)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
等有关规定,编制《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
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光力科技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
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
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
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
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光力科技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
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
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












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编制。




本鉴证报告仅供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
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郑军安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张任飞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8号院7号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9层

Postal Address:9/F,West Tower of China Overseas Property Plaza, Building 7,NO.8,Yongdingmen
Xibinhe Road, 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

邮政编码(Post Code):100077

电话(Tel):+86(10)88095588 传真(Fax):+86(10)88091199





关于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力科技公司”)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
等有关规定,编制《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
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光力科技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
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
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
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
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光力科技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
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
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


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编制。




本鉴证报告仅供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
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郑军安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张任飞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
等有关规定,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
编制了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175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向社
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00万股,发行价格为7.28元/股,发行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7,44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8,064,277.20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9,375,722.80元。以上募集资金已全部
到位,并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5】
410300005号验资报告,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2015年-2017年度使
用金额23,584,839.39元,2018年度使用金额46,398,489.00元,永久性补充
流动性资金30,000,000.00元,募集资金余额为54,124,273.44元(包含利息收
入)。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于2012年9
月28日首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郑州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经2012年10月15日召开的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通过。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4年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公司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并经2015年11月30日召开的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15年12月16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一直以来,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进行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
和管理,不存在违反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情形。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及保荐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光大银行郑州
纬五路支行、浦发银行郑州高新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
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2018年11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18年12月4
日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决定变更“瓦斯与粉尘监控
设备与系统改扩建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和部分资金用途并使用剩余募集资
金8,449.77万元向全资子公司郑州光力瑞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
力瑞弘”)增资用于发展“智能安全生产装备及系统改扩建项目”。公司、全资
子公司光力瑞弘、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浦发银行郑州汝河路支行签署了《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及子
公司光力瑞弘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专户银行名称

年初存放金额

本年利息收入
净额

本年使用金额

年末结存余额

备注

光大银行郑州
纬五路支行

45,321,712.05

441,903.62

32,790,089.00

12,973,526.67

“本年使用金额”

中含永久补流
3,000万元

浦发银行郑州
高新区支行

83,586,423.70

1,167,326.06

256,000.00



已销户

浦发银行郑州
汝河路支行



5,397.01


43,352,400.00



41,150,746.77



合 计

128,908,135.75

1,614,626.69

76,398,489.00

54,124,273.44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2018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对照表》。


(二)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本期未购买理财产品。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
工作,不存在违规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募集资金的情况。本公司及时、真实、
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相关信息,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8年度

编制单位: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16,744.00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7,639.85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11,449.77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9,195.34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11,449.77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68.38%

承诺投资项目

是否
已变
更项

(含
部分

更)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
总额

调整后投资总额
(1)

本年度投
入金额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
金额(2)

截至期
末投资
进度
(3)=
(2)/(1)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日期

本年
度实
现的
效益

是否
达到
预计
效益

项目
可行
性是
否发
生重
大变


1、瓦斯与粉尘监控设备与
系统改扩建项目



8,535.00

469.49

25.60

469.49

100%

已终止



不适




2、研发平台升级项目



5,405.08

2,678.21

279.01

1,390.61

51.92%

2020年11月19日



不适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13,940.08

3,147.70

304.61

1,860.10

59.09%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瓦斯与粉尘监控设备与系统改扩建项目”可行性变化情况

1、适应下游行业整体环境不断发生变化的需要

近年来,我国煤矿安全生产不断得到加强,呈现出总体稳定、趋向好转的发展态势。但由
于我国煤炭资源储存条件复杂,煤矿地质灾害频发,煤矿事故影响了煤矿企业的生产效率,随
着国家煤矿安全监督管理的标准越来越严格,广大煤矿企业迫切需要依托先进的煤矿安全生产
技术及监控手段,不断降低煤矿事故发生率,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提高生产效率。在此情况下,
公司原定部分产品也需根据新的安全标准更新换代,并不断根据技术发展趋势推出新的更加适
合市场需求的产品。


2、有利于节约成本和公司长远发展

公司现生产经营所在地属于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心区,紧邻郑州市地铁1号线出
口,公司周边土地出让价格不断上涨,几乎已无可开发利用的工业用地。公司全资子公司郑州
光力瑞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力瑞弘”)注册地点在郑州港区,光力瑞弘通过招
拍挂竞得一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拍地块位于郑州港区高端装备制造集聚区内,土地价格
具有明显的优势,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光力瑞弘进行增资,来实现“智能安全生产装备及系统
改扩建项目”,方便公司与区内上下游企业高度协同,并且有利于加快公司与当地资源的对接,
尽早实现产业化,从而显著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长远规划和未来战略。


在上述背景下,公司经过谨慎研究论证,变更“瓦斯与粉尘监控设备与系统改扩建项目”
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和资金用途并使用剩余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发展 “智能安全
生产装备及系统改扩建项目”。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经2018年11月18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18年12月4
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变更原募投项目“瓦斯与粉尘监
控设备与系统改扩建项目” 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和资金用途并使用剩余募集资金
(8,449.77万元人民币)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发展新募投项目“智能安全生产装
备及系统改扩建项目”,新募投项目“智能安全生产装备及系统改扩建项目”由公司
全资子公司光力瑞弘在郑州港区实施。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在“研发平台升级项目”实施过程中,为了降低募集资金的投资风险,公司从项
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节约、合理及有效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对项目部分投资环
节进行了调整优化,暂停建设研发中心办公楼,放缓了部分设备的采购,公司根据近
几年技术发展情况大量使用新技术、新材料,同时充分利用现有厂房、机器设备、研
发平台等,提高了技术研发能力,减少了项目总开支3,000万元。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止到报告期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5,412.43万元,全部存放于募集资
金专户中。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18年度

编制单位: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

对应的原承诺项


变更后项目
拟投入募集
资金总额
(1)

本年度实际
投入金额

截至年末实际
累计投入金额
(2)

截至年末投资
进度(%)
(3)=(2)/(1)

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


本年度实现
的效益

是否达到预
计效益

变更后的项
目可行性是
否发生重大
变化

智能安全生产
装备及系统改
扩建项目

瓦斯与粉尘监控
设备与系统改扩
建项目

8,449.77

4,335.24

4,335.24

51.31%

2020年11月



不适用



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

研发平台升级项


3,000.00

3,000.00

3,000.00

1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合计



11,449.77

7,335.24

7,335.24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

经2018年11月18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18年12月4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作如下变更:一是变更原募投项目“瓦斯与粉尘监控设
备与系统改扩建项目” 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和资金用途并使用剩余募集资金(8,449.77万元人民币)向全
资子公司光力瑞弘增资用于发展新募投项目“智能安全生产装备及系统改扩建项目”,新募投项目“智能安
全生产装备及系统改扩建项目”由光力瑞弘在郑州港区实施;二是变更“研发平台升级项目”部分募集资
金用途将节余募集资金3,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剩余募集资金仍用于本项目,实施地点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均发表同意的意见,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及相关会议决议公告。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不适用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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