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宏达电子: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时间:2019年03月28日 20:46:29 中财网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鉴证报告












专项鉴证报告



众会字(2019)第2757号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电子”)截至2018年12月
31日止的《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
称“专项报告”)。




一、管理层对专项报告的责任

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的规定编制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宏达电子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
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报告
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
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
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宏达电子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的规定编制,反映了宏达电子截
至2018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宏达电子2018年度年报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我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
何其他目的。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2019年3月27日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的规定,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本公司”)编制的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19号)核准,本公司于2017年11月10日
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社会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1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
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1.16元,募集资金合计金额为人民币44,751.60万元,扣除
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4,284.73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40,466.87万元。该项募集
资金已于2017年11月16日全部到位,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出具了《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发验资报告》(众会验字(2017)
第9030号)。


(二)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共使用募集资金24,037.50万元。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为17,590.22万元,其中:
累计存款利息收入1,160.85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
号》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2016年6月21日,经本公司2015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2018
年11月29日,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
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募集资
金使用管理制度》。


根据上述制度规定,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以便于对
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执行

2017年12月6日,本公司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
发证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株洲县融兴村镇银行有限责
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在上述银行开设了银行专户对
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2018 年 7 月 31 日,本公司分别与湖南湘怡中元科技
有限公司、广发证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
方监管协议》。2018年10月15日,本公司分别与成都宏电科技有限公司、广发
证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均明确了各方的权
利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公司严格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在履行各方监管协议进程中
不存在问题。


(三)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开户行账号

期末余额

存储形式

兴业银行株洲分行募集资金专户

368080100100303571

882,876.66

活期存款

株洲县融兴村镇银行募集资金专户

1205517129883913

1,143,061.22

活期存款

株洲县融兴村镇银行募集资金专户

1205517129882923

4,254,863.80

活期存款

株洲县融兴村镇银行募集资金专户

1205517129883161

2,512,067.91

活期存款

株洲县融兴村镇银行募集资金专户

1205517129882171

94,332.83

活期存款

中国光大银行株洲文化路支行

52480188000018176

454,597.33

活期存款

株洲县融兴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1205517131561896

4,078,000.00

协议存款




开户银行

开户行账号

期末余额

存储形式

株洲县融兴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1205517131562767

5,097,500.00

协议存款

株洲县融兴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1205517131564787

5,097,500.00

协议存款

株洲县融兴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1205517131567460

10,195,000.00

协议存款

株洲县融兴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1205517131567698

10,195,000.00

协议存款

株洲县融兴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1205517131567836

10,195,000.00

协议存款

株洲县融兴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1205517131568078

10,195,000.00

协议存款

株洲县融兴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1205517131569068

10,195,000.00

协议存款

株洲县融兴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1205517131569480

10,195,000.00

协议存款

株洲县融兴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1205517131569797

10,195,000.00

协议存款

株洲县融兴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1205517131570071

5,097,500.00

协议存款

株洲县融兴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1205517131582939

10,195,000.00

协议存款

株洲县融兴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1205517131583791

10,195,000.00

协议存款

株洲县融兴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1205517131584167

10,195,000.00

协议存款

株洲县融兴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1205517131584781

10,195,000.00

协议存款

株洲县融兴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1205517131585157

10,195,000.00

协议存款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

368080100200263450

23,000,000.00

结构性存


招商银行株洲分行营业部

733900394210802

1,849,860.93

活期存款

合计



175,902,160.68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18年7月3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公司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部分募投项目增


加实施主体、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募投项目“高能钽混合电容器生产线扩
展建设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并且变更实施地点,同时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同
意募投项目“新型低ESR有机高分子聚合物电容器生产线建设项目”增加实施主
体,同时内部调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建设军民电子创新产业
基地项目一期工程。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广发证券出具了《关于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变更
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变更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该议案于2018年7月23日公司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巨
潮资讯网公司公告2018-047。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8年2月12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金额3,972.87万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
并出具了《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
告》(众会字(2018)第9001号);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广发证券出具了《关于株洲宏达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2017年度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金额3,972.87万元于2018年3月16
日全部完成置换。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
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
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募投项目后续


资金支付,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为17,590.22万元,其中:累计存款利息
收入1,160.85万元,分别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中国光大银行株洲
文化路支行、招商银行株洲分行营业部和株洲县融兴村镇银行有限公司设立的募
集资金专用账户。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结构性存款2,300.00万元,
账户余额88.29万元,在株洲县融兴村镇银行有限公司账户余额14,971.48万元,
在中国光大银行株洲文化路支行账户余额45.46万元,招商银行株洲分行营业部
账户余额184.99万元。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18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
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其中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额度不
超过人民币36,000万元,自有资金的使用额度不超过6,000万元。在上述额度范
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
洲分行购买理财产品“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余额2,300.00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8 年 7 月 3 日召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部分募投项
目增加实施主体、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募投项目“高能钽混合电容器生产
线扩展建设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并且变更实施地点,同时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
同意募投项目“新型低 ESR 有机高分子聚合物电容器生产线建设项目”增加实
施主体,同时内部调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建设军民电子创新
产业基地项目一期工程。将高能钽混合电容器生产线扩展建设项目工程费用投入
中的建筑工程费 2,226.84 万元调减,同时调减部分铺底流动资金 773.16 万元,
合计调减 3,000.00 万元将投入“军民电子创新产业基地项目一期工程”,其他费
用不变。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未按规定使用以及相关信息未及时、真实、


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3月27日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40,466.87

本年度投入募
集资金总额

24,037.50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3,000.00

已累计投入募
集资金总额

24,037.5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3,000.0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7.41%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
资金投向

是否已变
更项目(含
部分变更)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
总额

调整后投资
总额(1)

本年度投
入金额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
金额(2)

截至期末投资
进度(%)(3)
=(2)/(1)

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


本年度实现
的效益

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
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1.高能钽混合电容器生
产线扩展建设项目



12,000.00

9,000.00

4,139.52

4,139.52

45.99%

2019-05-31

-

不适用



2.新型低ESR有机高分
子聚合物电容器生产
线建设项目



21,000.00

21,000.00

16,324.32

16,324.32

77.73%

2019-05-31

-

不适用



3.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000.00

5,000.00

2,693.7

2,693.7

53.87%

2019-11-30

-

不适用



4.信息化建设项目



2,000.00

2,000.00

393.00

393.00

19.65%

2019-05-31

-

不适用



5.补充营运资金



466.87

466.87

471.85

471.85

101.07%1

-

-

不适用



6. 军民电子创新产业





3,000.00

15.11

15.11

0.50%

2021-05-31



不适用






基地项目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40,466.87

40,466.87

24,037.5

24,037.50

59.40%









超募资金投向



1.高能钽混合电容器生
产线扩展建设项目

-

-

-

-

-

-

-

-

-

-

2.新型低ESR有机高分
子聚合物电容器生产
线建设项目

-

-

-

-

-

-

-

-

-

-

3.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

-

-

-

-

-

-

-

-

4.信息化建设项目

-

-

-

-

-

-

-

-

-

-

5.补充营运资金

-

-

-

-

-

-

-

-

-

-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

-

-

-

-

-



合计

-

40,466.87

40,466.87

24,037.5

24,037.50

59.40%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
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分具体项目)

报告期末信息化建设项目的投资进度为19.65%,低于预计投资进度的主要原因是:随着公司发展,原有的ERP系统无法满足业务需求,
需要结合公司未来规划和战略布局重新挑选涉及公司各个业务层面的ERP供应商,前期选型及实施周期长。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
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
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地点变更情况

2018年7月3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
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募投项目“高能钽混合电容器生产线扩展建设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并且变更实施
地点,同时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同意募投项目“新型低ESR有机高分子聚合物电容器生产线建设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同时内部调整部
分募集资金用途;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建设军民电子创新产业基地项目一期工程。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广发证券出具了《关于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变更
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该议案于2018年7月23日公司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不适用




施方式调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
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根据公司2018年2月12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金额3,972.87万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众
会字(2018)第9001号);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广发证券出具了《关于株
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2017年度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金
额3,972.87万元于2018年3月16日全部完成置换。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
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用途及去向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结构性存款2,30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账户余额88.29万元;株洲县融兴村镇银行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
户账户余额14971.48万元;在中国光大银行株洲文化路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户余额45.46万元;招商银行株洲分行营业部募集资金专户账
户余额184.99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
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
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未按规定使用;已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注1:含利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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