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重庆港九: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79 证券简称:重庆港九 公告编号:临2019-012号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7日以 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的董事9人, 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杨昌学先生主持,会议的召 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 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内容详见今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同意公司以2018年末股本692,958,57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41,577,514.32元,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内容详见 公司今日临2019-014号公告)。 在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公司4名关联董事回避,5名非关联董事对本 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公 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保持公司运营稳 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 利益。董事会在表决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规 范、公平,同意《关于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继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 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财务审计费用为47万元,内部 控制审计费用为23万元,共计70万元人民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是具有财政部、中国证监会颁发的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审计资格的中介机构,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工 作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 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2019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财务 审计费用为47万元/年,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3万元/年;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申请10亿元贷款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新增贷款10亿元,包括向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 农业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重庆银行、重庆三 峡银行、华夏银行、浙商银行、平安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招商银行等多 家银行的贷款和接受股东单位的委托贷款。本议案有效期至2020年3月31 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报告 内容详见今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和内 控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督部门的要求,能够适应公司当前的生 产经营实际工作需要。公司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和 效果,我们同意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投资预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管人员2017年度薪酬考核兑现方案的议 案》。 同意公司总经理2017年度薪酬总额执行60.82万元,公司副总、董事 会秘书、财务总监根据考核结果按总经理年薪的80%--90%执行。 在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公司4名关联董事回避,5名非关联董事对本 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关于公司高管人员2017 年度薪酬考核兑现方案的议案》能严格按照公司有关高管人员薪酬及绩效 考核制度执行,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及其他规章制度等的规定。董事会在表决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 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规范,同意《关于公司高管人员2017年度薪酬考 核兑现方案的议案》。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内容详 见公司今日临2019-015号公告)。 同意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第1至7项、第10项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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