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旗滨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时间:2019年03月29日 00:47:18 中财网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19-029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3月17
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
“本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2019年3月27日(星期三)上午9:00点在公
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共有董事9名,本次会议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
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姚培武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认真讨论和审议了本次会议议程事项,并对有关议案进行了书面记名投
票表决。经全体董事审议和表决,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审议《关于<2018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二) 审议《关于<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本述职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五) 审议《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 审议《关于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报废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1、同意公司2018年计提的各类资产减值金额5,966万元,其中:计提坏账
准备406万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459万元;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753万元(主
要系ERP软件更改、杨汛桥生物制气在建项目停滞设备老化损坏计提减值);计
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3,895万元(主要是漳州旗滨因生产线冷修技改升级,对确
实不能利旧部分资产或技术淘汰的设备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对绍兴旗滨、长
兴旗滨部分不能用、技术淘汰的设备,已过时或无法配套使用设备和仪器计提了
减值准备);计提长期股权减值准备452万元(主要是参股企业台湾泰特博盈利
能力低于预期,且后期加入股东持股成本低,为此计提了该项投资的减值准备)。


2、同意对2018年末公司存在部分已不能利用或使用的无效资产进行报废处
理,报废资产净损失为1,035万元。其中,河源旗滨为稳定生产,提升质量对砂
矿生产线进行了重新设计,对其中部分确实已不能重新利用的资产,报告期末拟
作报废处理,报废金额853万元;漳州旗滨针对部分陈旧设备进行技改替换,淘
汰落后设备金额155万。


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和资产报废,符合公司资
产的实际情况及相关政策规定,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真实
的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的资产价值会计信息将更加真实、可靠、合理。


(七) 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为进一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作为执行企业会
计准则且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的要求
编制财务报表;执行财政部2018年新发布的部分会计准则解释有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中,执行《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
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不会对公司2018度及变更前的
合并财务报表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执行财政部


“解释第 9-12号”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任何影
响。


(八) 审议《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经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8年度合并报表中
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07,664,334.83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
1,552,106,883.25元,按《公司章程》规定母公司提取 10%法定盈余公积
155,210,688.3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979,264,258.88元,减去2017 年度利
润分配807,421,482.00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1,568,738,971.80元。


董事会同意提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公司实施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截
止股权登记日累计已集中竞价回购的库存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
最终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根据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
除集中竞价回购的库存股)确定。截止本报告出具日的总股本(2,688,164,940
股)及已回购的库存股数量(52,458,992股)计算,预计2018年度派发现金红
利总额为790,711,784.40元。


董事会认为:公司预计2018年度派发现金红利总额7.90亿元,占公司当年
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利润的65.47%;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已实施回
购股份数量为42,146,050股,支付的总金额约为16,032.30万元(含交易手续费),
按照监管部门的规定,该部分回购金额可以视同当年度的现金分红。以上两项合
计,公司2018年度的现金分红比例达78.75%。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
合公司实际,并且上述现金分红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五年(2018年-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
的规定。本事项属于差异化分红,同意公司按照上交所有关差异化分红事项相关
规定办理手续。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 审议《关于<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十) 审议《关于<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十一) 审议《关于<2018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十二) 审议《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同意公司编制的《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所有内容,同意各专业委
员会的审核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 审议《关于<2019年度公司新增和续贷银行借款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一)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孙)公司(含新设全资子企业,下同)向相关债
权银行办理2019年度新增和续贷融资授信总额度323,659万元(或等值外币)。


1、到期续贷授信额度51,959万元(或等值外币,下同),其中:漳州玻璃
31,400万元、平湖旗滨2,000万元、长兴旗滨11,000万元、广东节能500万元、
马来西亚节能2,059万元、郴州光伏光电5,000万元。


2、新增子公司(同上)授信额度271,700万元(或等值外币,下同),其中:
漳州玻璃72,200万元、醴陵玻璃53,000万元、河源硅业20,000万元、绍兴旗
滨14,000万元、平湖旗滨5,000万元、长兴旗滨6,000元、旗滨马来西亚11,000
万元、广东节能17,000万元、郴州光伏光电15,000万、马来西亚节能7,500
万元、深圳新旗滨24,000万元、浙江节能17,000万元、醴陵电子玻璃10,000
万元。


3、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和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决议,公司决定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上协会首次申请注册并发行不超过人
民币150,000万元(含150,000万元)中期票据,中期票据额度是承销商专项债
券融资工具额度,不同于上述的融资授信额度,不在本次公司及子(孙)公司新
增和续贷融资授信总额度323,659万元以内。如完成注册登记并成功发行中期票
据,将根据实际发行融资情况减少新增授信贷款。


(二)同意公司及上述子(孙)公司在到期续贷和新增授信总额度内,允许
各公司之间调剂使用。


(三)同意批准同意公司及上述子(孙)公司以自身名下动产、不动产为到
期续贷和新增授信额度抵押担保,并在相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四)同意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到期续贷和新增授信额度
内办理银行信贷业务,由公司经营层落实新增银行贷款、续贷银行贷款及担保等
相关具体事宜的办理;单次新增或续贷及授信业务的具体融资品种、金额、期限
和利率等条款,由公司经营层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业务及发展需要,按照“择
机、择优、成本低”的原则与金融机构协商确定,以银企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办
理。在上述到期续贷和新增授信额度内具体办理每笔业务时,授权公司及子(孙)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协议,不再逐项提请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 审议《关于2019年度为全资子公司、孙公司新增和续贷银行贷款授
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其中,关联董事张柏忠
先生、胡勇先生回避表决。


(一)同意公司2019年为全资子(孙)公司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不
超过754,842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上述总额度及授权有效期内的担保,
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与担保有关的文件、协议(包括在有关文件上加盖公司印章),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将不再另行审议。如发生超过预计总额度的担保,则按照
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另行审议。


上述全资子(孙)公司在向银行申请新增和续贷银行贷款时,各全资子(孙)
公司的担保额度可在总担保额度内各公司间调剂使用。每笔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
由具体合同约定。


如债权银行(或贷款方)要求,同意公司提供担保下,在全资子公司同一授
信额度内,可追加集团内其他全资子公司作为担保方,为该授信额度(融资)提
供共同担保(连带责任担保),该类担保总额控制在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上述为全资子公司担保总额内,且不得超过5.1亿元。


(二)上述授权担保有效期为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召开日止。


(三)同意授信担保具体事项

1、授信主体:株洲醴陵旗滨玻璃有限公司

(1)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醴陵支行申请授信额度40,000万元,授
信期限为2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支行申请授信额度18,000万元,授信期
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3)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醴陵支行申请授信额度为20,000万元,授信
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4)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醴陵支行申请授信额度30,000万元,授
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5)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支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0万元,授
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授信主体:漳州旗滨玻璃有限公司

(1)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山县支行申请续贷授信额度29,200
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山县支行申请授信额度23,000万元,
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3)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授信额度25,000万元,授信期
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4)向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霄支行申请授信额度15,000万元,授
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5)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5,000万元,授信期
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6)向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授信额度美元2,000万元,
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7)向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5,000万元,授信期
限为3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8)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0万元,授
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9)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授信额度20,000万元,授信期
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授信主体:绍兴旗滨玻璃有限公司


(1)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申请授信额度8,000万元,授信期
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申请授信额度5,000万元,授信期
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3)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4,000万元,授
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授信主体:长兴旗滨玻璃有限公司

(1)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兴支行申请授信额度18,000万元,
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6,000万元,授
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授信主体:平湖旗滨玻璃有限公司

(1)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湖支行申请授信额度12,000万元,
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湖支行申请授信额度5,000万元,授信期
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授信主体:河源旗滨硅业有限公司

(1)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2,000万元,授
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分行申请授信额度8,000万元,授信期
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授信主体:旗滨集团(马来西亚)有限公司

(1)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80,000
万元或等值美元,授信期限为2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向中国银行(马来西亚)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美元650万元、马币
2,4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3)向大华银行(马来西亚)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马币2,000万元或等
值外币,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8、授信主体:浙江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

(1)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申请授信额度5,000万元,授信期
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申请授信额度4,000万元,授
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3)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申请授信额度5,000万元,授信期
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4)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申请授信额度5,000万元,授信期
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9、授信主体:广东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

(1)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分行申请授信额度23,000万元,授
信期限为5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河源支行申请授信额度6,000万元,授
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3)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分行申请授信额度9,000万元,授信期
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0、授信主体:郴州旗滨光伏光电玻璃有限公司

(1)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兴支行申请授信额度45,000万元,授
信期限为5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兴支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0万元,授
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3)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醴陵支行申请授信额度5,000万元,授信期
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1、授信主体:南方节能玻璃(马来西亚)有限公司


(1)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南省分行申请授信额度美元2,260万元,授信期
限为5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向中国建设银行(马来西亚)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10,000万元或等
值外币,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3)向大华银行(马来西亚)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美元500万元,授信
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2、授信主体:深圳市新旗滨科技有限公司

(1)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7,000万元,授信期
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4,000万元,授信期
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3)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0万元,授信期
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3、授信主体:醴陵旗滨电子玻璃有限公司

(1)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醴陵支行申请授信额度30,000万元,授
信期限为5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醴陵支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0万元,授
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六)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2019年公
司为全资子(孙)公司不超过754,842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内融资授信提
供担保,无需针对每一家银行或每一笔贷款的担保再出具董事会决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时,
关联股东张柏忠先生、胡勇先生需回避表决。


(十五) 审议《关于2019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联董事姚培武先生已
回避该项表决。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预计的2019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交易总额为500万


元。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管理层在上述2019年度预计金额范围内,办理日常关
联交易相关具体事宜。


该金额未超过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因此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 审议《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同意续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人民币12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
费用人民币45万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 审议《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关联董事姚培武先
生、候英兰女士已回避表决。


1、同意公司取消2016年限制性股票辞职激励对象徐海滨、李军辉、张政等
3人的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对上述3人分别持有的未解锁的2016年股权激励限
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数量合计84,000股,其中:徐海滨、李军辉、张
政被回购注销的2016年限制性股票分别为37,500股、9,000股、37,500股。目
前的股票回购价格为1.18元/股。目前上述3人8.40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资金
总额为99,120.00元,全部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2、鉴于本次限制性回购注销尚需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办理时间较长,而公
司董事会本次会议已经提出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每10股现金分红3元,
不转增不送股)。如本次限制性股票注销回购完成前,公司已实施完毕上述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则公司在按照《201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在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同意对本次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即完成
2018年度上述现金分红后,办理本次回购的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徐海滨、
李军辉、张政被回购注销的回购价格为0.88元/股;并同意2018年度现金分红
后,实施本次8.4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资金总额调整为73,920.00元。


(十八) 审议《关于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同意将公司注册资本由268,816.494万元


变更为268,808.094万元;同意对公司章程第一章第六条、第三章第十八条进行
相应修订(修改内容合并反映在《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中)。


本议案不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同意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等最新法律、法规、文件的要求,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此次拟办理的离职人员股限制性股票8.40万的回
购注销的情况,对公司《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修订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公司章程》1-23项的修订内容、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本次修订
的内容,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 审议《关于<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相关治理制度修编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同意按照最监管规定和公司2019年工作要求、目前实际情况、未来发展的
需要,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和建立健全。

具体修编制度包括:《董事会议事规则》、《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实施细则》、《提名
委员会实施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总裁工作细则》、《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制度》、《反舞弊管理制度》、《全面风险管理制度》、《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
为规范及信息问询制度》、《媒体来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制度》、《敏感信息的排查
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
办法》、《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突发事件管理制度》、《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
度》、《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对外担保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子公司管理制度》、《投资理财业务管理制度》、《内部审计管理制度》(新
增过会)、《廉政管理制度》、《股份回购内部控制制度》、《关键管理岗位在离任审
计管理制度》、《董事会会议提案管理办法》等, 共35个治理制度。



其中《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董监高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对外担保制度》、《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同日监事会审议通过
的《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将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 审议《关于广东节能扩建二期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同意全资子公司广东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投资扩建二期项目,包括1
条镀膜线、4条中空线等,中空玻璃年产能125万平方米、单片镀膜玻璃135万
平方米。二期项目计划总投资14,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1,000万元),
其中自有资金8,000万元,其余拟通过银行贷款解决(不足部分由公司负责统筹
及时予以解决)。项目建设周期: 21个月(分段实施,分段投产)。


本项目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十二) 审议《关于投资建设湖南节能玻璃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同意公司新建湖南节能玻璃工厂项目,项目采用自行设计和组装的大型宽体
镀膜线、钢化炉等设备,应用双银、三银Low-E镀膜生产技术,生产高档节能玻
璃。主要设备包括2条镀膜线、3条中空线及配套设施等。年产中空玻璃95万
平方米、单片镀膜玻璃600万平方米。项目计划总投资28,000万元(其中固定
资产投资22,500万元),其中自有资金11,000万元,其余拟通过银行贷款解决
(不足部分由公司负责统筹及时予以解决)。预计项目建设周期12个月。


公司将设立全资子公司进行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新公司暂定名为“湖南旗
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最终名称以工商核准登记名称为准),注册资本11,000
万元,公司持有新公司100%的股权。


本项目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十三) 审议《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同意公司于2019年4月18日(星期四)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深圳市
南山区科技园中二路19号劲嘉科技大厦11楼)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将本


次董事会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需由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批准,同时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
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