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贤丰控股: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目 录 一、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第 1 — 2 页 二、关于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第 3 — 7 页 募集资金 年度 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 201 9 〕 11 - 24 号 贤丰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 全体股东 : 我们鉴证 了后附的 贤丰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贤丰控股 公司) 董事会 编制的 20 1 8 年度 《关于募集资 金 年度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 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 贤丰控股 公司 年度报告 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 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 贤丰控股 公司 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 同 其他文 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 、 董事会 的责任 贤丰控股 公司 董事会 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 按照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相关格式指引 编制《关于 募 集资金 年度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并 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 、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 是 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 对 贤丰控股 公司董事会 编制的上述 报告独立地提出 鉴证结论。 四 、工作概述 我们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 鉴证 业务。 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 鉴证 工作,以对 鉴证 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在 鉴证 过程中, 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 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 程序 。 我们相信,我们的 鉴证 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 鉴证 结论 我们认为, 贤丰控股 公司董事会 编制的 20 1 8 年度 《关于募集资金 年度 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 及相关格式指引 的规定, 如实反映了 贤丰控股 公司 募集资金 2018 年度 实际 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一 八 年 三 月 二十 八 日 贤丰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募集资金 年度 存放与 使用情况 的专项 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 现 根据贵所印发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相关格式指 引 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 2018 年度 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一 )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5 〕 2711 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 由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定增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 14 , 229 . 9 6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7.1 1 元,共计募集资金 101 , 17 5.00 万元, 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2 , 170 . 56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99 , 004 . 4 4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长城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13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 上网发行费、招 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 费用 519.50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98,484.94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 2016 〕 11 - 13 号)。 ( 二 ) 募集资金 使用 和结余 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97,796.03 万 元 ,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 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01.56 万 元,以前年度累计理财产品到期收益为1,640.43万元;2018 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484.50 万 元,2018 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 净额为0.41 万 元,2018年度理财产品到期收益为53.19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100,280.53 万 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01.97 万 元,累计 理财产品到期收益为1,693.62万元。 截至2018 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0 万 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 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 存放和 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 贤丰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 ,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 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1 日分别与交通银行珠海分行、 招商银行深圳分行新安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 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 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交通银行珠海分行 444000097018010068381 0 已注销 中信银行珠海分行 8110901012600192677 0 已注销 招商银行深圳新安支行 755901409110808 0 已注销 中信银行东莞分行 8114801013300042827 0 已注销 合 计 0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 一 )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详见本报告附件 1 。 ( 二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出现异常情况的 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 出现异常情况。 ( 三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归还银行贷款”、“补充流动资金”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 一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23,947.83 万元,具体 情况如下: 单位 : 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偿还银行贷款 23,947.83 合 计 23,947.83 此次置换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关于广东蓉胜超微线 材股份有限公 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 2016 〕 11 - 146 号)。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 九 年 三 月 二十 八 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8年度 编制单位: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98,484.94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484.50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00,280.53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 和超募资金投向 是否 已变更项目 (含部分变更)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总额 调整后 投资总额 (1) 本年度 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金额 (2) 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3)=(2)/(1) 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 本年度 实现的效益 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项目可行 性是否发 生重大变 化 补充流动资金 — 72,309.94 72,309.94 284.50 74,132.70 102.52 — — — — 归还银行贷款 — 26,175.00 26,175.00 2,200.00 26,147.83 99.90 — — — — 合 计 — 98,484.94 98,484.94 2,484.50 100,280.53 101.82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6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 期偿还银行贷款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预先偿还银行贷款的自有资金进行置换,置换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39,478,300.00 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后,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已转入公司基本账户。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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