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新晨科技: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高冠江)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高冠江)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8年 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范运作指引》、《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新晨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的相关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公司的董 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参与公司经营发展的讨论,对公司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 的合法权益。现将2018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18年度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本人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 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本着严谨负责的态度,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 积极作用,维护了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参加董事会情况 2018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0次董事会,本人8次出席现场会议、2次以通 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 况。在召开董事会前,本着严谨负责的态度,本人主动了解和获取做出决策所需 要的情况和资料,并通过与相关人员沟通了解情况等方式,收集与掌握一些必要 的信息,为参加会议作好充分准备。在会议期间,认真审阅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 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经验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 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本人认为,公司2018年度历次董事会会议的召 集、召开符合法律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董事会议案没有损害 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对2018年度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 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18年度,公司共召开了4次股东大会(其中1次年度股东大会,3次临时 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了4次股东大会,认真听取了与会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本人作为独 立董事,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对公司2018年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 认真地了解和查验,并对关键问题进行评议及核查后,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 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表独立意见的时间 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意见 类型 1 2018年1月16日 (2018年第一次总经理办 公会会议)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2017年度关联交易确认及 2018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同意 2 2018年1月31日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 关于康路为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上海 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提供担保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 见 同意 3 2018年4月20日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 关于公司2017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017年度 会计政策变更、《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预案》、《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 明》、聘请201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 见和独立意见 同意 4 2018年4月26日 (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同意 5 2018年6月5日 (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 关于康路为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世 纪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涉及关联交 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同意 6 2018年7月12日 (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 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数量及 回购价格、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同意 7 2018年8月1日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 关于康路为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 关村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涉及关联交 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同意 序号 发表独立意见的时间 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意见 类型 8 2018年8月29日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 司对外担保情况、《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同意 9 2018年9月20日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 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 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同意 10 2018年10月29日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 关于公司收购北京瑞得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部分 股权的独立意见 同意 三、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参加会议,严格按照《公司章程》、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积极参与提名委员 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了建议,积极 推动了公司持续快速地发展和核心团队的建设。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会议,严格按照《公司章 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监督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工作,审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并监 督执行。 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会议,2018年度,对公司 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公司发展战略实施进行检查。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2018年度,本人专门或 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时间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与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 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有关媒体、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 情况、内部控制情况、财务状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 议。 五、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履行 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审议重大事项上,本人均 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 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与个人的影响,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并对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督 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和公正。 (三)本人及时关注公司的经营计划、财务管理、资金往来等情况,详实听 取相关人员汇报,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 上充分发表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所做的其他工作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提 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也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2018年度,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高度的支持和重视,公司不存在 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2019年度,本人也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忠实的原则,在规范公司治理 结构和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方面继续开展工作,继续加强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董事 会决议执行情况的监督,重点加强对企业内部控制规范情况的监督,认真履行好 独立董事的职责,为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规范健康发展和提高公司治 理水平做出新的积极的贡献。 最后,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积极有效的 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同时衷心希望公司在新的一年里能够开拓创新、再创 佳绩,以更加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股东。 特此报告!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高冠江 2019年3月2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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