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国光电器: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鉴证报告

时间:2019年03月29日 21:26:54 中财网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鉴证报告




对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9)第0611号

(第一页,共二页)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光电器”)关于2018年度
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
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国光电器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2]44号《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
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中小企业
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2017年11月修订)编制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发表结论。我们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 - 历史财务信息
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
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
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4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
忘录第13号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国光电器2018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





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9)第0611号

(第二页,共二页)



合理保证的鉴证工作涉及实施鉴证程序,以获取有关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4号《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
忘录第13号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国光电器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充分适当的证据。选择的鉴证程序取决于我们的职业判断,包括对
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

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
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基础。




我们认为,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4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
第21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编制,并在所有重大
方面如实反映了国光电器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本报告仅供国光电器按照上述规定的要求在2018年度报告中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
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普华永道中天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上海市

2019年3月28日

注册会计师









注册会计师







—————————————

王斌







—————————————

湛宇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颁布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中小企业板信
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2017年11月修订),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本公司”)将2018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323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
意,本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共计发行51,479,913股,每股发行价格为9.46元/股,
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465,834,984.69 元,上述资金于2018年6月
6日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8年6月7日
出具《验资报告》(普华永道验字(2018)第0398号)。


(二)2018年年度使用金额及余额情况

2018年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5,503.62万元,新增
募集资金投入5,022.23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30,525.85万元。2018年收到的银
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87.39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
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87.39万元。截至 2018 年 12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16,345.04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287.39万元,购买七天通
知存款产品2,190.00万元,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13,0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
公司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
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于2018年6月20日,本公司已与保荐机构东兴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都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
州花都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义务。《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交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
时已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至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2018年12月31
日余额

存储方式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广州花都支行

44050155150109999999

260,000,000.00

5,371,373.32

活期存款

21,900,000.00

七天通知存款

2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广州花都支行

441169561018800108838

207,259,977.44

6,179,013.05

活期存款

130,000,000.00

结构性存款

合计:

467,259,977.44

163,450,386.37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2018年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无变更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
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的
情况。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2019年3月28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46,583.50

本年度投入募
集资金总额

30,525.85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
集资金总额

30,525.85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是否已变
更项目(含
部分变更)

募集资金承
诺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资
总额(1)

本年度投入
金额

截至期末累计
投入金额(2)

截至期末投资
进度(%)(3)=
(2)/(1)

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


本年度实现的
效益

是否达到预
计效益

项目可行性
是否发生重
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1. 微型扬声器产品技术改造项目



20,583.50

20,583.50

7,240.85

7,240.85

35.18%

2019年

12月31日

(126.92)





2. 智能音响产品技术改造项目



26,000.00

26,000.00

23,285.00

23,285.00

89.56%

2019年

12月31日

(7,312.59)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46,583.50

46,583.50

30,525.85

30,525.85





(7,439.51)





超募资金投向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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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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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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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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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46,583.50

46,583.50

30,525.85

30,525.85

-

-

(7,439.51)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
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为适应市场经济环境的需求变化,本公司谨慎使用募集资金,合理进行募投项目资金投入,因此募投项目的投资和建设实际进度与计划
进度存在着一定的差异。经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将微型扬声器产品技术改造项目、智能音响产品技术改造项目
延期至2019年12月31日。


微型扬声器产品技术改造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主要是因为项目投资与建设与计划存在差异。


智能音响产品技术改造项目未达到预计收益,主要是项目投资与建设与计划存在差异,以及结合日前与客户沟通的情况、最新订单需求
预测进一步下降的情况进行再次梳理分析,对超出使用期限的原材料及部分库存商品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说明

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
展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
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
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
换情况

截至 2018 年 6 月 20 日止,本公司自筹资金已经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支付金额(该等支付金额不包含自筹资金中带息债务的借款费
用)合计为 255,036,196.46元,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鉴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8)第 2307 号鉴
证报告。根据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7次会议于2018年6月22日审议通过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
案》,本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255,036,196.46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本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人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对此事项发表同意意见。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情况

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
额及原因

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1、于2018 年6 月22日本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公司
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2018年7月13日,本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不超过2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资
金可以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期间任一时点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不超过2亿元。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2018 年
6月25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35)。


2、其余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本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
题或其他情况

其他情况:于2019年1月9日本公司收到某客户支付的设备转让款,其中33,808,134.27元归属于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智能音响产品技术改造项目已投入的相关生产设备,本公司已于2019年1月10日从自有资金账户中退回人民币33,808,134.27
元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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