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华侨城A:2019-2020年度拟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19-05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19-2020年度拟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 财务资助事项: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实际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额累计为人民币 45.51亿元。2019-2020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 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2.28亿元,占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37%。对参股公司提供的借款利 率不低于同期公司实际融资利率。 (二)董事会表决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9年3月27日在深圳华 侨城洲际大酒店马德里一厅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以8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2020年度拟 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 (三)按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该事项须经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2019-2020年度被资助方北京中铁华兴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中铁华兴”)为公司参股公司。北京中 铁华兴公司已于2016年4月8日与中铁置业集团北京有限公司 签署增资扩股合作协议,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50%股份,所有股 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北京中铁华兴成立于2016年2 月,注册地址为北京市大兴区旧忠路12号院9号楼二层1门, 法定代表人为杨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0.50亿元,主营业务为 房地产开发经营等。该公司2018年末总资产66.58亿元,负债 总额66.82亿元,净资产为-0.24亿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0 亿元,净利润为-0.55亿元。公司所有股东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 的29.6亿信托贷款提供担保,同时该公司将其所拥有的北京市 大兴区旧宫镇YZ00-0801-0039地块土地使用权为29.6亿信托贷 款提供抵押。截至2018年底,公司所有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财 务资助11.75亿,除以上事项外该公司无其他重大或有事项(包 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19-2020年度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20.25亿元 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二)2019-2020年度被资助方太原侨硕置业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太原侨硕”)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50% 股份,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太原侨硕成立于 2018年12月,注册地为太原市万柏林区光华街3号焦煤厂办公 楼1栋205室,法定代表人为尹立源,注册资本为9亿元,主营 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该公司2018年末总资产0 亿元,负债总额0亿元,净资产为0亿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 入0亿元,净利润为0亿元。截止2018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 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19-2020年度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4.43亿元 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三)2019-2020年度被资助方太原侨隆置业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太原侨隆”)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50% 股份,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太原侨隆成立于 2018年12月,注册地为太原市万柏林区光华街3号焦煤厂办公 楼2栋102室,法定代表人为尹立源,注册资本为5亿元,主营 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该公司2018年末总资产0 亿元,负债总额0亿元,净资产为0亿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 入0亿元,净利润为0亿元。截止2018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 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19-2020年度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3.00亿元 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四)2019-2020年度被资助方太原侨诺置业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太原侨诺”)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50% 股份,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太原侨诺成立于 2018年12月,注册地为太原市万柏林区光华街3号焦煤厂办公 楼2栋201室,法定代表人为尹立源,注册资本为8亿元,主营 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该公司2018年末总资产0 亿元,负债总额0亿元,净资产为0亿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 入0亿元,净利润为0亿元。截止2018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 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19-2020年度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4.15亿元 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五)2019-2020年度被资助方重庆华辉盛锦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为公司联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33.4%股份,所有 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重庆华辉盛锦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成立于2018年8月,法定代表人为刘旭,注册资本为5千 万元,主营房地产开发、房地产经纪(不含评估);企业管理从 事咨询建筑相关业务等。该公司2018年末总资产24.81亿元, 负债总额24.62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亿元,流动负债24.62 亿元),净资产为0.19亿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0亿元,净 利润为-0.06亿元。截止2018年底,公司所有股东按持股比例 提供财务资助8.19亿,除以上事项外该公司无其他重大或有事 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19-2020年度公司全资公司重庆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1.50亿元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有 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六)2019-2020年度被资助方重庆旭宇华锦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为公司联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33.3%股份,所有 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重庆旭宇华锦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成立于2018年8月,法定代表人为张播,注册资本为5千 万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房地产经纪(不含评估);企业 管理咨询从事建筑相关业务等。该公司2018年末总资产23.53 亿元,负债总额23.19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亿元,流动负 债23.19亿元),净资产为0.34亿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0 亿元,净利润为-0.01亿元。截至2018年底,公司所有股东按 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7.73亿,除以上事项外该公司无其他重 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19-2020年度公司全资公司重庆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1.50亿元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有 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七)2019-2020年度被资助方巫溪县华侨城巴渝民宿有限 公司为公司联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50%股份,所有股东 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巫溪县华侨城巴渝民宿有限公司成 立于2018年10月,法定代表人为贺明,注册资本为3千万元, 主营业务为民宿项目策划、设计、营销、开发建设及经营管理等。 该公司2018年末总资产0亿元,负债总额0亿元,净资产为0 亿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0亿元,净利润为0亿元。截止2018 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 项)。 2019-2020年度公司全资公司重庆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0.30亿元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有 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八) 2019-2020年度被资助方武汉首茂城置业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武汉首茂城”)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 33%股份,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武汉首茂城成 立于2016年9月,注册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和平街,法 定代表人为马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2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 产开发与经营。该公司2018年末总资产93.24亿元,负债总额 72.01亿元(其中银行贷款34.76亿元,流动负债37.25亿元), 净资产为21.23亿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0亿元,净利润为 -0.49亿元。截止2018年底,公司为该公司在东亚银行(中国) 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的总额24.85亿元的银行借款按其持股比例 提供担保8.2亿元,公司为该公司在广发银行武汉分行9.9亿元 的银行借款按其股比提供担保3.27亿元,另外,公司为该公司 就招商银行3.5亿元供应链融资事项,按持股比例向中国金茂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1.16亿元。截止2018年底,该公司 所有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6.25亿,除以上事项外无其 他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19-2020年度公司控股公司武汉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4.00亿元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有 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九)2019-2020年度被资助方郑州华侨城都市置业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郑州华侨城”)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累计持有 该公司34.0%股份,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郑州 华侨城成立于2017年2月,注册地为郑州市二七区鼎盛大道南、 青铜西路,法定代表人为吴清杨,注册资本为7.77亿元,主营 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等。该公司2018年末总资产15.12亿元, 负债总额7.47亿元(其中银行贷款0亿元,流动负债7.47亿元), 净资产为7.65亿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0亿元,净利润为-0.07 亿元。截止2018年底,该公司所有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 助1.01亿,除以上事项外无其他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 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19-2020年度公司控股公司武汉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拟按持股出资比例为该公司提供3.90亿元额度财务资助,其他 所有股东均按持股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十)2019-2020年度被资助方湖北交投襄阳文旅发展有限 公司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49%股份,所有股东 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湖北交投襄阳文旅发展有限公司成 立于2018年2月,注册地为襄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津新区, 法定代表人为周会敏,注册资本为10亿元,主营业务为旅游及 关联产业投资;景区策划、设计、施工与经营等。该公司2018 年末总资产0.28亿元,利润总额-0.02亿元。截止2018年底, 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19-2020年度公司控股公司武汉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14.00亿元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有 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十一)2019-2020年度被资助方深圳市招华国际会展发展 有限公司为公司联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50%股份,所有 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招华国际会展发展成立于2016 年10月,法定代表人为聂黎明,注册资本为15亿元,主营业务 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等。该公司2018年末总资产169.67亿元,负 债总额157.39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29.01亿元,流动负债 0.002亿元),净资产为12.28亿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0亿 元,净利润为-0.15亿元。2018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 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截止2018年底,该公司无重 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19-2020年度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2.00亿元 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十二)2019-2020年度被资助方深圳市招华国际会展置地 有限公司为公司联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50%股份,所有 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招华会展置地成立于2017年 11月,注册地为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黄金台商业大厦六层, 法定代表人为聂黎明,注册资本为1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 发。该公司2018年末总资产76.32亿元,负债总额75.31亿元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亿元,流动负债0亿元),净资产为1.01 亿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0亿元,净利润为0.0056亿元。截 止2018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 及仲裁事项)。 2019-2020年度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2.50亿元 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十三)2018-2019年度被资助方深圳市招华国际会展运 营有限公司为公司联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50.0%股份, 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招华国际会展发展公司成 立于2017年5月,注册地为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尖岗山广深 高速公路东北侧曦城(A122-0297)商业7栋,法定代表人为吕 涛,注册资本为0.1亿元,主营业务为会议、展览活动的策划及 运营管理等。该公司2018年末总资产0.16亿元,负债总额0.41 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亿元,流动负债0.41亿元),净资产 为-0.25亿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0亿元,净利润为-0.27亿 元。截止2018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 诉讼及仲裁事项)。 2019-2020年度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0.75亿元 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十四)2019-2020年度被资助方上海华筵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华筵”)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累计持有 该公司50%股份,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该公司 成立于2016年7月,注册地为上海市静安区共和路169号2层 118室,法定代表人为唐勇,注册资本为20.0亿元,主营业务 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停车场管理、展览展示服务等。 该公司2018年末总资产45.81亿元,负债总额26.13亿元(其 中银行贷款0亿元,流动负债16.13亿元),净资产为19.68亿 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0亿元,净利润为-0.28亿元。截止 2018年底,该公司所有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10.59亿, 除以上事项外无其他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 裁事项)。 2019-2020年度公司全资公司深圳华侨城房地产有限公司拟 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10.00亿元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有股 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三、董事会意见 经董事会对被资助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 偿债能力、信用状况及履约能力情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研究并一 致决议: 为支持参股公司的发展,保证其资金需要,同时为履行股东 职责,同意2019-2020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参 股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2.28亿元,占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37%。以上财务资助不存在不可 控风险。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慎调查,我们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行的前提下,2019-2020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参股公司对 外提供财务资助,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2.28亿元,占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37%。以上对外财务资助事项有利于支持 参股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况。 按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该事项须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上市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 助总额累计为人民币45.51亿元。 六、公司已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逾期情况及风险控制 截至本公告刊登之日,公司已对外提供的财务资助不存在逾 期情况,被资助对象的财务情况良好,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财务数 据、经营情况,在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并采取 补救措施: (一)被资助对象债务到期后未及时履行还款义务的; (二)被资助对象出现财务困境、资不抵债、现金流转困难、 破产、清算及其他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的;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七、其他 截至本公告刊登之日,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且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 流动资金、未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 款。 公司承诺在提供上述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 充流动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 贷款。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9-2020年度为 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三月三十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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