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证转债: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1号)

时间:2019年03月30日 00:05:22 中财网

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3年6
月6日证监许可【2013】751号文核准发售。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3年8月15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发售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
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
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
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
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
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
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
效理财方式。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
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
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按照基金份额初始面值1.00元发售,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
金份额净值可能低于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
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
风险、流动性风险、合规性风险、操作和技术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本基金
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较低的基金品种,其风
险收益预期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本基金经过基金
份额分级后,转债A份额额具有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转债B份额额具有


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
即当单个开放日银华转债份额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全部基金份额(包
括转债A份额、转债B份额和银华转债份额)的10%时,投资者将可能无法及时
赎回持有的全部银华转债份额。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了
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
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
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
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
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
行负担。


投资者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
回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
相关公告。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2月15日,有关财务数据和
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8年12月31日,所披露的投资组合为2018年4季度的数据(财
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一、绪言.......................................................................................................................................... 5
二、释义.......................................................................................................................................... 6
三、基金管理人 ............................................................................................................................. 12
四、基金托管人 ............................................................................................................................. 26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8
六、基金份额的分类与净值计算规则 ......................................................................................... 44
七、基金的募集 ............................................................................................................................. 48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 49
九、转债A份额与转债B份额的上市交易 ............................................................................... 50
十、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52
十一、基金的份额配对转换 ......................................................................................................... 66
十二、基金的投资 ......................................................................................................................... 68
十三、基金的业绩 ......................................................................................................................... 79
十四、基金的财产 ......................................................................................................................... 80
十五、基金资产估值 ..................................................................................................................... 81
十六、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87
十七、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88
十八、基金份额折算 ..................................................................................................................... 90
十九、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100
二十、基金的信息披露 ............................................................................................................... 101
二十一、风险揭示 ....................................................................................................................... 107
二十二、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13
二十三、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15
二十四、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16
二十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17
二十六、其他应披露事项 ........................................................................................................... 119
二十七、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20
二十七、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20
二十八、备查文件 ....................................................................................................................... 121


一、绪言

《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
基金上市规则》、《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
简称“《流动性规定》”)、《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
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
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发售的。本招募说明书由银华
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
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及
相关文件合法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
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
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
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银华中证转债
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指《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定期的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8.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1年6月9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
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9.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实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
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2.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 销售机构:指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
26. 开放式基金账户:指投资者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注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
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场外申购和场外赎回等业务
时需具有开放式基金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机构的注
册登记系统
27.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 深圳证券账户:指投资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开设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投资者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交易、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和场内赎回等业务时
需持有深圳证券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机构的证券登
记结算系统
29.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发售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0.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 基金发售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超过3个月
32.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 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5. 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6.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 《业务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开
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实施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
布实施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
则》及代销机构业务规则等交易所、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和实施细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 认购:指在基金发售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 银华转债份额:本基金的基础份额。投资者在场外认/申购的银华转债份
额不进行基金份额自动分离/分拆;投资者在场内认购的银华转债份额将自动进
行基金份额分离;投资者在场内申购的银华转债份额,可选择进行基金份额分拆,
也可选择不进行基金份额分拆
43. 转债A份额:银华转债份额按基金合同约定规则所自动分离或分拆的稳
健收益类基金份额
44. 转债B份额:银华转债份额按基金合同约定规则所自动分离或分拆的积
极收益类基金份额
45.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 元:指人民币元
47.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
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
余额。

48.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9.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1.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2. 场外:指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而通过自身的柜台或者其他交
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基金销售机构和场所
53. 场内: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
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业务的场所
54. 上市交易:基金存续期间投资人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



卖转债A份额、转债B份额的行为
55. 《上市交易公告书》:指《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
转债A份额和转债B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56. 转债A份额的本金:除非基金合同文义另有所指,对于转债A份额而言,
指1.00元
57.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银华转债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
额总数加上银华转债份额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
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包括银华
转债份额、转债A份额、转债B份额)的10%
58. 流动性受限资产:是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
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
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
或交易的债券等
59.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任一
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
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60.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包括跨系统转托管和系统内转托管;
61. 系统内转托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
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
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62. 跨系统转托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
券登记结算系统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63. 自动分离:指投资者在场内认购的每10份银华转债份额在发售结束后按
7:3比例自动转换为7份转债A份额和3份转债B份额的行为
64. 配对转换:指本基金的银华转债份额与转债A份额、转债B份额之间按
约定的转换规则进行转换的行为,包括分拆和合并



65. 分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10份银华转
债份额的场内份额申请转换成7份转债A份额与3份转债B份额的行为
66. 合并: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7份转债A
份额与3份转债B份额申请转换成10份银华转债份额的场内份额的行为
67. 转债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转债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同期
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3.0%”, 同期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
以每个定期折算期间首日中国人民银行实施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
利率为准。每份转债A份额年基准收益均以1.00元为基准进行计算,但基金管
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转债A份额持有人的该等收益,如在某一定期折算期间内本
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转债A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
得约定应得收益的风险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68. 转债A份额约定累计应得收益: 转债A份额依据约定年基准收益率及基
金合同约定的截至计算日的实际天数计算的累计收益
69. 定期折算期间:第一个定期折算期间指基金合同生效日至基金合同生效
日之后最近一个11月30日,第二个及之后的定期折算期间指每个会计年度的
12月1日至下一会计年度的11月30日
70. 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体
71. 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9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C2办公楼15层

法定代表


王珠林

设立日期

2001年5月28日

批准设立
机关

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
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1]7号

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2.22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联系人

冯晶

电话

010-58163000

传真

010-58163090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5月28日,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监
基金字[2001]7号文)设立的全国性资产管理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2.222亿元人
民币,公司的股权结构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44.10%)、第一创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26.10%)、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
18.90%)、山西海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0.90%)、杭州银华聚义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比例3.57%)、杭州银华致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出资比例3.20%)及杭州银华汇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比例3.22%)。

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公司注册地为广东省深圳市。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名称已于2016年8月9
日起变更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公司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计委
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有针对性地研究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相关情
况,制定相应的政策,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切实加强对公司运作的监督。


公司监事会由4位监事组成,主要负责检查公司的财务以及对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



公司具体经营管理由总经理负责,公司根据经营运作需要设置投资管理一
部、投资管理二部、投资管理三部、量化投资部、境外投资部、养老金投资部、
FOF投资管理部、研究部、市场营销部、机构业务部、养老金业务部、交易管理
部、风险管理部、产品开发部、运作保障部、信息技术部、互联网金融部、战略
发展部、投资银行部、监察稽核部、人力资源部、公司办公室、行政财务部、深
圳管理部、内部审计部等25个职能部门,并设有北京分公司、青岛分公司和上海
分公司。此外,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公司投资业务的最高决策机构,同
时下设“主动型A股投资决策、固定收益投资决策、量化和境外投资决策、养老
金投资决策及基金中基金投资决策”五个专门委员会。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
确定公司投资业务理念、投资政策及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管理。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王珠林先生:董事长,经济学博士。曾任甘肃省职工财经学院财会系讲师,
甘肃省证券公司发行部经理,中国蓝星化学工业总公司处长,蓝星清洗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西南证券副总裁,中国银河证券副总裁,西
南证券董事、总裁;还曾先后担任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中国证券业协会投资银行业委员会委员、重
庆市证券期货业协会会长。现任公司董事长,兼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并购融资委
员会执行主任、中国证券业协会绿色证券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退役士兵
就业创业服务促进会副理事长、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国航
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财政部资
产评估准则委员会委员。


钱龙海先生:董事,经济学硕士。曾任北京京放投资管理顾问公司总经理助
理;佛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裁、
党委书记,第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
公司董事,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总裁。现任第一创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第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深圳第一创业创
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李福春先生:董事,中共党员,研究生,高级工程师。曾任一汽集团公司发
展部部长、吉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长


春市副市长、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吉林省政府秘书长。现任东北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吴坚先生:董事,中共党员。曾任重庆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主任科员,重
庆市证券监管办公室副处长,重庆证监局上市处处长,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
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重庆东源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重庆
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重庆上市公司董事长协会秘书长,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董事,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重庆银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
长,重庆直升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华融渝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副董事长,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西
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党委副书
记,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西证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西
证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重庆仲裁委仲裁员,重庆市证券期货业协
会会长。


王立新先生:董事,总经理,经济学博士,中国证券投资基金行业最早的从
业者,已从业20年。他参与创始的南方基金和目前领导的银华基金是中国优秀的
基金管理公司。曾就读于北京大学哲学系、中央党校研究生部、中国社会科学院
研究生部、长江商学院EMBA。先后就职于中国工商银行总行、中国农村发展信托
投资公司、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部;参与筹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并
历任南方基金研究开发部、市场拓展部总监。现任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
经理、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此外,兼任中国基金业协会
理事、香山论坛发起理事、秘书长、《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年鉴》副主编、北京大
学校友会理事、北京大学企业家俱乐部理事、北京大学哲学系系友会秘书长、北
京大学金融校友联合会副会长。


郑秉文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中国社会科
学院研究生院副院长,欧洲所副所长,拉美所所长和美国所所长。现任第十三届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政府特殊津贴享受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咨询专家委员会委员,保监会重大
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在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国家行政学院、武汉大学等
十几所大学担任客座教授。


刘星先生:独立董事,管理学博士,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会计学教


授、博士生导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全国先进会计(教育)工作
者,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现任中国会计学会理事,中国会计学会对
外学术交流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会计学会教育分会前任会长,中国管理现代
化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优选法统筹与经济数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邢冬梅女士:独立董事,法律硕士,律师。曾任职于司法部中国法律事务中
心(后更名为信利律师事务所),并历任北京市共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北京
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金融部负责人,同时兼任北京朝阳区律师协会
副会长。


封和平先生:独立董事,会计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职于财政部所
属中华财务会计咨询公司,并历任安达信华强会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合伙人,
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主管合伙人,摩根士丹利中国区副主席;还
曾担任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
会委员、第29届奥运会北京奥组委财务顾问。


王芳女士:监事会主席,法学硕士、清华五道口金融EMBA。曾任大鹏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法律支持部经理,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首席律师、法律合规部
总经理、合规总监、副总裁,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合规总监。

现任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
司执行董事。


李军先生:监事,管理学博士。曾任四川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教师,西南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证券营业部咨询部分析师、高级客户经理、总经理助理、业
务总监,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业务部副总经理。此外,还曾先后担任重庆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统计评价处(企业监管三处)副处长、企业管理三处副
处长、企业管理二处处长、企业管理三处处长,并曾兼任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
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现任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总经理。


龚飒女士:监事,硕士学历。曾任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支机构财务负责
人,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事业部副总经理,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稽
核经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部总经理,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运作保障部总监。现任公司机构业务部总监。


杜永军先生:监事,大专学历。曾任五洲大酒店财务部主管,北京赛特饭店
财务部主管、主任、经理助理、副经理、经理。现任公司行政财务部总监助理。



周毅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学位,曾任美国普华永道金融服务部部门经理、
巴克莱银行量化分析部副总裁及巴克莱亚太有限公司副董事等职,曾任银华全球
核心优选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及银华抗通胀主
题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和公司总经理助理职务。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兼任公司量化投资总监、量化投资部总监以及境外投资部总监、银华国际资本管
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并同时兼任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
800等权重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职务。


凌宇翔先生: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职于机械工业部、西南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2001年起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苏薪茗先生:副总经理。博士研究生,获得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清华大
学法律硕士、英国剑桥大学哲学硕士、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经济学博士(金
融学专业)学位。曾先后担任福建日报社要闻采访部记者,中国银监会政策法规
部创新处主任科员,中国银监会创新监管部综合处副处长,中国银监会创新监管
部产品创新处处长,中国银监会湖北银监局副局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杨文辉先生,督察长,法学博士。曾任职于北京市水利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现任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督察长,兼任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
京)有限公司董事、银华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2.本基金基金经理

孙慧女士,硕士学位。2010年6月至2012年6月任职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投资管理部,任投资经理助理;2012年7月至2015年2月任职于华夏人
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中心,任投资经理;2015年3月加盟银华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经理助理职务,自2016年2月6日起担任银华中证转债
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及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2
月6日至2017年8月7日兼任银华永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6
年10月17日至2018年2月5日兼任银华稳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自2016年10月17日至2018年6月26日兼任银华永泰积极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6年12月22日起兼任银华远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自2017年8月8日兼任银华永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自2018年3月7日起兼任银华多元收益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自2018年8月31日起兼任银华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贾鹏先生:管理本基金时间为2014年8月27日至2016年12月22日。


姜永康先生:管理本基金时间为2013年8月15日至2014年12月15日。


3.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委员会主席:王立新

委员:周毅、王华、姜永康、倪明、董岚枫、肖侃宁、李晓星

王立新先生:详见主要人员情况。


周毅先生:详见主要人员情况。


王华先生,硕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曾任职于西南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2000年10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先后在研究策划
部、基金经理部工作,曾任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
基金、银华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富裕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银华回报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逆向投资灵活配置
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优质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投资管理一部总监、投资经理及A股基金投资总监。


姜永康先生,硕士学位。2001年至2005年曾就职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组合经理等职。2005年9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曾任养老金管理部投资经理职务。曾担任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银华
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永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转债指数
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永泰积极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基金投资总监及投资
管理三部总监、投资经理以及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


倪明先生,经济学博士;曾在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研究分析工作,历
任债券信用分析师、债券基金助理、行业研究员、股票基金助理等职,并曾任大
成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职务。2011年4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现任投资管理一部副总监兼基金经理。曾任银华内需精选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LOF)基金经理。现任银华核心价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领
先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战略新兴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银华明择多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估值优势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和银华稳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董岚枫先生,博士学位;曾任五矿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高级业务员。2010
年10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部助理研究员、行业研究员、研究
部副总监。现任研究部总监。


肖侃宁先生,硕士研究生,曾在南方证券武汉总部任投资理财部投资经理,
天同(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天同180指数基金、天同保本基金及万家货币
基金基金经理,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中心任投资经理管理企业年
金,在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投资总监、
公司总经理助理(分管投资和研究工作)。2016年8月加入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现任总经理助理兼基金经理。现任银华尊和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
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经理。


李晓星先生,硕士学位,2006年8月至2011年2月任职于ABB(中国)有限公
司,历任运营发展部运营顾问、集团审计部高级审计师等职务。2011年3月加盟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行业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职务,现任投资管理一
部基金经理。现任银华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盛世精选灵活配置
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明择多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
华估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心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
心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战略新兴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及银华稳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
限于:

(1)依法发售基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管理运用基金
财产;

(3)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4)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
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5)销售基金份额;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
反了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有权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
取必要措施以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理;

(8)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办理基金注册
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9)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的申请;

(10)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1)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4)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7)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
限于:

(1)依法发售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基金收益;

(7)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8)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9)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2)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
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
向他人泄露;

(15)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会计账册、报表及其他相
关资料15年以上;

(17)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
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
追偿;


(21)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
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22)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3)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因第三方责任导致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
到损失,而基金管理人首先承担了责任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有权向第三方追偿;

(24)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5)基金管理人在发售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
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发售费用,将已发售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
利息在基金发售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6)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7)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8)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
策略及限制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3.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本基金投资于其他基金;

(2)以基金的名义使用不属于基金名下的资金买卖证券;

(3)动用银行信贷资金从事证券买卖;

(4)将基金资产用于抵押、担保、资金拆借或者贷款;

(5)从事证券信用交易;

(6)以基金资产进行房地产投资;

(7)从事有可能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8)从事证券承销行为;


(9)将基金资产投资于与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有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
的证券;

(10)违反证券交易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行为来操纵和扰乱市场价
格;

(11)进行高位接盘、利益输送等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12)通过股票投资取得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13)因基金投资股票而参加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与上市公司董事会或其
他持有5%以上投票权的股东恶意串通,致使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侵犯社会公众股东
的合法利益;

(14)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关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4.本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越权或违规经营,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2)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3)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材料中弄虚作假;

(4)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5)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6)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7)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
取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体系

本基金在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
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声誉风险和外部风险。针对上述各种风险,本公
司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建立风险管理环境。具体包括制定风险管理战略、目标,设置相应的
组织机构,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与技术系统,设定风险管理的时间范围与空间范
围等内容。


(2)识别风险。辨识组织系统与业务流程中存在什么样的风险,为什么会
存在以及如何引起风险。


(3)分析风险。检查存在的控制措施,分析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引起的
后果。


(4)度量风险。评估风险水平的高低,既有定性的度量手段,也有定量的
度量手段。定性的度量是把风险水平划分为若干级别,每一种风险按其发生的可
能性与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进入相应的级别。定量的方法则是设计一些风险指
标,测量其数值的大小。


(5)处理风险。将风险水平与既定的标准相对比,对于那些级别较低的风
险,则承担它,但需加以监控。而对较为严重的风险,则实施一定的管理计划,
对于一些后果极其严重的风险,则准备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6)监视与检查。对已有的风险管理系统要监视及评价其管理绩效,在必
要时适时加以改变。


(7)报告与咨询。建立风险管理的报告系统,使公司股东、公司董事会、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监管部门了解公司风险管理状况,并寻求咨询意见。


2.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A.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
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B.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部门,并使它们保持高度
的独立性与权威性。


C.相互制约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切实
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D.有效性原则。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主要通过对工
作流程的控制,进而达到对各项经营风险的控制。


E.防火墙原则。公司的投资管理、基金运作、计算机技术系统等相关部门,
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制定严格的批
准程序和监督处罚措施。


F.适时性原则。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
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
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A.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本公司在董事会
下设立了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针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研
究并制定相应的控制制度。在特殊情况下,风险控制委员会可依据其职权,在上
报董事会的同时,对公司业务进行一定的干预。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
效贯彻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就基金
投资等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


此外,公司设有督察长,组织指导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对公司和基金运
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控制工作,发
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B.风险评估

公司风险控制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产生
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程度
及可能性,并将评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层管理人员。


C.操作控制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
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
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业务部门之间相互核
对、相互牵制。


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


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书面管理制度。


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
每项业务操作有清晰、书面化的操作手册,同时,规定完备的处理手续,保存人
员进行处理。


D.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
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
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E.监督与内部稽核

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其中监察稽核人员履行内部
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
意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监察稽核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定
期出具监察稽核报告,报公司督察长、董事会及中国证监会。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A.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
任;

B.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C.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10月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1998年,现有员工110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
丰富的银行、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
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
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QDII、
境外三类机构、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
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
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
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中国银行已托管700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
基金662只,QDII基金38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
型、FOF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
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


组成部分,秉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
控制措施设定及制度建设、内外部检查及审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面、
全程的风险管控。


2007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
制审阅工作。先后获得基于 “SAS70”、“AAF01/06” “ISAE3402”和“SSAE16”

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准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2017年,中国银行继续获
得了基于“ISAE3402”和“SSAE16”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管
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的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
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
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
金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
告。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C2办公楼15层

电话

010-58162950

传真

010-58162951

联系人

展璐



(2)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网上交易网址

trade.yhfund.com.cn/etrading

移动端站点

请到本公司官方网站或各大移动应用市场下载“银华生利
宝”手机APP或关注“银华基金”官方微信

客户服务电话

010-85186558, 4006783333



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
续,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2.代销机构

(1)场外代销机构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

陈四清

客服电话

95566

网址

www.boc.cn



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客服电话

95533

网址

www.ccb.com



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

周慕冰

客服电话

95599

网址

www.abchina.com



4)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

彭纯

客服电话

95559

网址

www.bankcomm.com



5)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

李建红

客服电话

95555

网址

www.cmbchina.com



6)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

谢永林

客服电话

95511-3

网址

bank.pingan.com



7)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

法定代表人

何沛良

网址

www.drcbank.com



8)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15-20楼、22-27楼

法定代表人

冀光恒

客服电话

021-962999;
400-696-2999

网址

www.srcb.com



9)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

王春峰

客服电话

400-6515-988

网址

www.ewww.com.cn



10)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129号大连国际金融中心A座-大
连期货大厦38、39层

法定代表人

赵玺

客服电话

4008-169-169

网址

www.daton.com.cn



11)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山西省大同市大北街13号

法定代表人

董祥

客服电话

400-712-1212

网址

http://www.dtsbc.com.cn/



12)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法定代表人

李福春

客服电话

95360

网址

www.nesc.cn



13)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

王少华

客服电话

400-818-8118

网址

www.guodu.com



14)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内蒙古呼和浩特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D座

法定代表人

庞介民

客服电话

400-196-6188

网址

www.cnht.com.cn



15)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
厦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

韩志谦

客服电话

400-800-0562

网址

www.hysec.com



16)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21楼

法定代表人

李晓安

客服电话

95368

网址

www.hlzq.com



17)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法定代表人

祝献忠

客服电话

95390

网址

www.hrsec.com.cn



18)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

孙名扬

客服电话

400-666-2288

网址

www.jhzq.com.cn



19) 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广播电视新闻中心




法定代表人

徐刚

客服电话

95564

网址

www.lxzq.com.cn



20) 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圣廷苑酒店B座26楼

法定代表人

沙常明

客服电话

400-620-6868

网址

www.lczq.com



21)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

李玮

客服电话

95538

网址

www.zts.com.cn



22)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法定代表人

程宜荪

客服电话

400-887-8827

网址

www.ubssecurities.com



23)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

侯巍

客服电话

400-666-1618;
95573

网址

www.i618.com.cn



24)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法定代表人

林义相

客服电话

010-66045678

网址

www.jjm.com.cn



25)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西安市东新街232号陕西信托大厦16-17层

法定代表人

刘建武

客服电话

95582

网址

www.westsecu.com.cn



26)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法定代表人

叶顺德

客服电话

4006-98-98-98

网址

www.xsdzq.cn



27)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

张志刚

客服电话

95321

网址

www.cindasc.com



28)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

法定代表人

何亚刚

客服电话

400-889-5618

网址

www.e5618.com



29)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

陈共炎

客服电话

400-888-8888

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30)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

丁学东

客服电话

400-910-1166

网址

www.ciccs.com.cn



3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客服电话

400-8888-108

网址

www.csc108.com



3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客服电话

95548

网址

www.cs.ecitic.com



33)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法定代表人

姜晓林




客服电话

95548

网址

http://sd.citics.com/



34)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法定代表人

菅明军

客服电话

95377

网址

www.ccnew.com



35)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世纪大道1600号32楼

法定代表人

钱华

网址

www.ajzq.com



36)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

王连志

客服电话

400-800-1001

网址

www.essence.com.cn



37)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法定代表人

蔡一兵

客服电话

400-88-35316

网址

www.cfzq.com



38)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法定代表人

丁益

客服电话

0755-33680000;
400-6666-888

网址

www.cgws.com



39)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尤习贵

客服电话

95579;
400-8888-999

网址

www.95579.com



40)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法定代表人

姚文平

客服电话

400-888-8128

网址

www.tebon.com.cn



41)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法定代表人

刘学民

客服电话

95358

网址

www.firstcapital.com.cn



42)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东莞市莞城可园南路一号

法定代表人

张运勇

客服电话

95328

网址

www.dgzq.com.cn



43)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法定代表人

赵俊

客服电话

95531;
400-8888-588

网址

http://www.longone.com.cn



44)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东吴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范力

客服电话

95330

网址

http://www.dwzq.com.cn



45)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11层

法定代表人

高利

客服电话

95571

网址

http://www.foundersc.com



46)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

薛峰

客服电话

95525;
400-888-8788

网址

www.ebscn.com



47)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

法定代表人

孙树明

客服电话

95575或致电各地
营业网点

网址

http://www.gf.com.cn



48)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

邱三发

客服电话

95396

网址

www.gzs.com.cn



49)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号

法定代表人

张雅锋

客服电话

95563

网址

www.ghzq.com.cn



50)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

冉云

客服电话

95310

网址

www.gjzq.com.cn



51)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

徐丽峰

客服电话

400-8222-111

网址

www.gszq.com



52)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

杨德红

客服电话

95521

网址

www.gtja.com



53)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法定代表人

何如

客服电话

95536

网址

www.guosen.com.cn



54)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法定代表人

蔡咏

客服电话

400-8888-777

网址

www.gyzq.com.cn



55) 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法定代表人

李工

客服电话

95318

网址

www.hazq.com



56)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57层

法定代表人

陈林

客服电话

400-820-9898

网址

www.cnhbstock.com



57)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法定代表人

黄金琳

客服电话

96326(福建省外请
先拨0591)

网址

www.hfzq.com.cn



58)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法定代表人

周易

客服电话

95597

网址

www.htsc.com.cn



59)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


法定代表人

俞洋

客服电话

021-32109999;
029-68918888;
400-109-9918

网址

www.cfsc.com.cn



60)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层




法定代表人

王作义

客服电话

400-888-8228

网址

www.jyzq.cn



61)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江东中路389号

法定代表人

步国旬

客服电话

95386

网址

www.njzq.com.cn



62)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法定代表人

刘世安

客服电话

95511-8

网址

stock.pingan.com



63) 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厦门市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17楼

法定代表人

王勇

客服电话

0592-5163588

网址

www.xmzq.cn



64)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7楼

法定代表人

李俊杰

客服电话

021-962518

网址

www.962518.com



65)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

李梅

客服电话

95523;
400-889-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66)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389号志远大厦18层



法定代表人

李长伟

客服电话

400-665-0999

网址

http://www.tpyzq.com



67)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

余磊

客服电话

028-86711410;
027-87618882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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