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博彦科技: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时间:2019年03月31日 17:30:53 中财网


证券代码:002649 证券简称:博彦科技 公告编号:2019-027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846号)的核准,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
年3月5日公开发行了5,758,152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57,581.52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1,487,264.15元(不含税金额),实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64,327,935.85元。前述款项已由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主承销商”或“保荐机构”)于2019年3月11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账户。募集资金
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9年3月11日出具了《验
资报告》(中汇会验[2019]0311号)。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公司分别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上地支行、北
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上地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以下简称“专户”)。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分行(经办银行为中国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上地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上地支行、北京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以下简称“开户行”)及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户名

募集资金专户
开户行名称

募集资金专户

账号

存入金额(万元)

募集资金用途

1

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上地支行

1105018836

0000002691

25,484.07

数据治理及金融大数据
解决方案技术升级建设
项目




序号

户名

募集资金专户
开户行名称

募集资金专户

账号

存入金额(万元)

募集资金用途

2

公司

北京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中关
村分行

20000003241

300026410757

17,229.01

前研技术研发项目

3

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北京
上地支行

1109066

97010613

13,868.44

园区运营、IT运维、舆
情、数据标注与审核大
数据解决方案技术升级
项目;深圳交付中心扩
建项目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以下所称甲为公司,乙方为开户行,丙方为保荐机构。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
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
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
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
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
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张展、仓勇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
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
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25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
则在一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
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
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


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
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
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开户行和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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