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奥拓电子: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时间:2019年04月02日 17:09:09 中财网














关于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鉴 证 报 告



瑞华核字[2019] 48120003号





目 录

一、

鉴证报告····························································

1-2

二、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6

三、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7

四、

本所营业执照及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五、

签字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8号院7号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9层

Postal Address:9/F,West Tower of China Overseas Property Plaza, Building 7,NO.8,Yongdingmen Xibinhe
Road, 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

邮政编码(Post Code):100077

电话(Tel):+86(10)88095588 传真(Fax):+86(10)88091199





关于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鉴证报告



瑞华核字[2019] 48120003号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拓公
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
式》等有关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
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奥拓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
作的基础上,对《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
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
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
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
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奥拓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
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
[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编制。


本鉴证报告仅供奥拓公司2018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
他目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管盛春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张 丽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奥拓电子”、“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若出现合计数字与各明细数字直接相加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
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奥拓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向沈永健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079号)
核准,于2017年2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928,561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
币13.1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43,601,291.54 元,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2,000,000元,
扣除发行人自行支付的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5,7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35,901,291.5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1月25
日出具的瑞华验字[2017]第4817000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143,601,291.54 元。根据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修订稿)》关于募集配套资金安排的规定,公司募集资金报告
期内使用情况为:公司支付本次现金对价75,000,000元,支付本次发行的承销费用200
万元,公司置换先行支付的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570万元,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
千百辉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百辉”)增资60,901,300元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93,050.53元(利息收入)。



千百辉增资完成后,2017年6月5日,千百辉募集资金账户金额为60,901,300元。2017
年7月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千百辉置换先行投入到募集配套资金
项目金额,置换金额为1,781,623.44元。报告期内,募投项目支出8,730,942.92元,截至
2018年12月31日,千百辉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51,683,856.19元(扣除银行手续费后,含
利息收入)。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143,601,291.54 元。根据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修订稿)》关于募集配套资金安排的规定,公司募集资金报告
期内使用情况为:公司支付本次现金对价75,000,000元,支付本次发行的承销费用200
万元,公司置换先行支付的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570万元,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
千百辉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百辉”)增资60,901,300元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93,050.53元(利息收入)。


千百辉增资完成后,2017年6月5日,千百辉募集资金账户金额为60,901,300元。2017
年7月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千百辉置换先行投入到募集配套资金
项目金额,置换金额为1,781,623.44元。报告期内,募投项目支出8,730,942.92元,截至
2018年12月31日,千百辉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51,683,856.19元(扣除银行手续费后,含
利息收入)。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名称

专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存储余额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南硅谷支行

7559 0517 4810 801

93,050.53

深圳市千百辉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深圳福民支行

7559 0172 9910 303

51,683,856.19

合计





51,776,906.72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的统一管理和使用,2018年12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三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监管专户销户的议案》,本公司将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账号为:7559 0517 4810 801)的全部剩余募集资金约9.3万元(包括由此产生


的利息收入)划转至深圳市千百辉照明工程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7559 0172
9910 303)。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不再使用,为方便公司资金账户管理,公司拟注销公
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7559 0517 4810 801),该账户注销后,公司、广发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及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南硅谷支行的三方监管协议方相应终止。截至2018年12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尚未注销,正在办理之中。




三、2018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2018年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不适用。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奥拓电子以自筹资金自行支付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
用570万元;千百辉通过自筹资金自行支付投入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费用1,781,623.44 元。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奥拓电子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93,050.53元(利息收入)以
活期存款的形式存储于经批准的银行募集资金账户中。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千百辉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51,683,856.19元,部分以活期
存款的形式存储于经批准的银行募集资金账户中;部分募集资金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现金管理,报告期内,
千百辉分别购买了相关理财产品,详细情况如下:


序号

委托方

受托方

投产品名称

起息日

期限

(天)

到期日

预期年化

收益率(%)

投资金额
(万)

实际收益
(万)

1

千百辉

招商银行

保本浮动
51476*

2017年10月16日

100

2018年1月25日

3.80

5,100

53.10

2

千百辉

招商银行

CSZ01130

2018年1月30日

92

2018年5月2日

4.34

5,000

54.70

3

千百辉

招商银行

CSZ01369

2018年5月4日

92

2018年8月6日

4.34

5,000

55.88

4

千百辉

招商银行

CSZ01369

2018年8月7日

90

2018年11月7日

3.85

5,000

48.52

5

千百辉

招商银行

H0001984

2018年11月12日

30

2018年12月10日

2.59

5,000

11.00

6

千百辉

招商银行

CSZ01980

2018年12月18日

30

2019年3月18日

1.35-3.63

4,600

41.17

7

千百辉

招商银行

步步生金
8688*

2018年12月12日

/

随时赎回

2.4-3

400

/

8

千百辉

招商银行

步步生金
8688*

2018年12月20日

/

随时赎回

2.4-3

150

/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无。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
违规的情形。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日 期:



日 期:



日 期:






附表1: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募集资金承诺
投资总额
本报告期
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金额
(2)
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3)=(2)/(1)
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
本报告期实现的
效益
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项目可行性
是否发生
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1、支付本次现金对价7,500.00 - 7,500.00 1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否
2、本次交易中介机构相关费用770.00 - 770.00 1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否
3、千百辉智能楼宇亮化系统研发中心建设项目6,090.13 873.09 1,212.82 19.91%2020年2月25日不适用不适用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14,360.13 873.09 9,482.82 - ----
超募资金投向
2、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 - ----
3、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
合计14,360.13 873.09 9,482.82 66.04%----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奥拓电子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9.31万元(利息收入)以活期存款的形式存储于经批准的银行募集资金账户中。截至2018年12月31日,千百辉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5,168.39万元,部分以活期
存款的形式存储于经批准的银行募集资金账户中;部分募集资金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现金管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报告期内,奥拓电子以自筹资金自行支付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570万元,千百辉通过自筹资金自行支付投入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费用1,781,623.44 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不适用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截至目前,“千百辉智能楼宇亮化系统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资进度为19.91%,导致项目进度有所延缓原因:一方面,由于项目可研报告编制时间较早,后续房地产价格上涨幅度较大,原投入建设研发中心实验、
办公场所及工程展示厅&材料仓库等三个区域难以执行,继而给本项目的设备购置、安装、调试等阶段的实施带来一定的影响。另一方面,由于本项目对研发能力要求较高,招聘合适研发人才较为困难。公司采
取腾用现有办公场所,或临时租用、借用场地、借调现有研发人员等措施解决相关问题,以保证该项目中相关研发项目的开展。后续公司将根据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形势及自身实际情况,择机购置场地研发中心
实验及办公场所。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
14,360.13
6,090.13
14,360.13
-
-
-
770.00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9,482.82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0.00%
是否已变更项目
(含部分变更)
7,500.00
-
调整后投资总额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8年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14,360.13
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873.09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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