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安诺其:关于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鉴证报告
关于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鉴证报告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鉴证报告 众会字(2019)第0669号 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诺其股份”)截至2018年 12月31日止的《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 一、管理层对专项报告的责任 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的规定编制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安诺其股份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 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报告 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 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 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安诺其股份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的规定编制,反映了安诺其 股份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安诺其股份2018年度年报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我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 任何其他目的。 (此页无正文)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莫旭巍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李 明 中国,上海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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