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0ET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售日期:2019年 4月 8日至 2019年 4月 26日 目录 重要提示 ........................................................2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5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9 三、投资者开户 .................................................19 四、网上现金认购 ...............................................20 五、网下现金认购 ...............................................20 六、网下股票认购 ...............................................21 七、清算与交割 .................................................22 八、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23 九、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23 十、网下股票认购清单 ...........................................25 1 重要提示 1.广发中证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经 2018年 12月 6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8]2019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2.本基金类别为股票型、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交易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登记结 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 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 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自 2019年 4月 8日至 2019年 4月 26日进行发售。投资者可选 择网下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和网上现金认购 3种方式。其中,网下现金认 购和网下股票认购的日期为 2019年 4月 8日至 2019年 4月 26日,网上现金认 购的日期为 2019年 4月 24日至 2019年 4月 26日。 6.本基金管理人可办理网下现金发售和网下股票发售。 7.本基金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 资格的证券公司办理。 8.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为广发证券、中信证券等销售机 构。 9.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账户,但需注意,使用上海证券交 易所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使用中 证100指数成份股或备选成分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 或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如投资者需要使用中 证100指数成份股或备选成分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 则还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10.本基金认购费用或认购佣金不高于 0.80%。 11.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2 12.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 1,000份 或其整数倍。投资者应以上海证券账户认购。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 份额不设上限;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 网下现金认购,每笔认购份额须为 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 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 5万份以上(含 5万份);网下股票认购 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中证 100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 备选成份股(具体名单以发售公告为准)。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 1000股,超过 1000股的部分须为 100股的整数倍。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认购 申请,累计申报股数不设上限。 13.网上现金认购本基金时,投资者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 金,办理认购手续;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投资人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内 撤销指定的认购申请。网下现金认购本基金时,投资者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 到销售网点办理相关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资金;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在 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网下股票认购本基金时,投资者需按销售 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办理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股票;网下股票认购申请 提交后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14.基金发售机构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发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确认结 果为准。 15.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任 何人不得动用。募集的股票由登记机构予以冻结。 16.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 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 2019年 4月 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的《广发 中证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17.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销售城市外,各发售代理机构可能随时 增加部分基金销售城市。具体城市名单、联系方式及相关认购事宜,请留意近 期本公司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发售代理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本公司在 募集期内还可能新增或变更发售代理机构,投资者可留意本公司及各发售代理 3 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发售代理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咨询。 18.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95105828或 020-83936999)及直 销专线电话(020-89899073)或各发售代理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9.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可根据基金销 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20.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名单,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认可后,予以公告。本基金上市后,未登记在申 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基金份额只能进行二级市场买卖,如投资者需进行上述份额 的赎回交易,须转托管到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21.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 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 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 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同时由于本基金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特 定风险还包括:标的指数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 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参考IOPV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 的风险、退补现金替代方式的风险、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等等。本基 金为股票型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中证100指数的表现, 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 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股指期货,在股指期货交易中有基差风险及合约品种差异造 成的风险。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可能会面临资产支持证券特有 的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以及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 投资者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可卖出,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额在份额交收成 功之前不得卖出和赎回;即在目前结算规则下,T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可卖出, T日申购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额,T+1日不得卖出和赎回,T+1日交收成功后, T+2日可卖出和赎回。投资者赎回获得的股票当日可卖出。因此为投资者办理申 4 购业务的代理机构若发生交收违约,将导致投资者不能及时、足额获得申购当 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额,投资者的利益可能受到影响。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 有上海证券账户,但需注意,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 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使用中证100指数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 所A股账户;如投资者需要使用中证100指数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 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则还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 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 合同》。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基金名称:广发中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场内简称:100ETF 认购代码:512913 证券代码:512910 (二)基金类型和运作方式 本基金类型为股票型、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交易型开放式。 (三)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和认购价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认购价格为1.00元。 (五)募集目标 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六)募集对象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 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 (七)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发售协调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号大都会广场 43楼(4301 4316房)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号广发证券大厦 36楼 联系电话:020-66338333/66336932/66338243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传真:020-87557985 客服电话: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公司网站:www.gf.com.cn 2、网下现金发售直销机构和网下股票发售直销机构 (1)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0楼 直销中心电话:020-89899073 传真:020-89899069 020-89899070 (2)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9号楼 11层 1101单元 (电梯楼层 12层 1201单元) 电话:010-68083368 传真:010-68083078 (3)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东路 166号 905-10室 电话:021-68885310 传真:021-68885200 (4)投资人也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本基金发售相关事宜的查询 和投诉等。 3、网上现金发售机构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交所会员可通过上交所网 上系统办理本基金的网上现金认购业务。(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6 查询)。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 基金,并及时公告。 4、网下现金和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 (1)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36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电话:020-66338333/66336932/66338243 传真:020-87557985 客服电话: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公司网站:www.gf.com.cn (2)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客服电话:95521 公司网站:www.gtja.com (3)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六楼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周杨 电话:0755-82130833 7 传真:0755-82133952 客服电话:95536 公司网站:www.guosen.com.cn (4)名称: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法定代表人:曹实凡 全国免费业务咨询电话:95511-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2400862 全国统一总机:95511-8 网址:stock.pingan.com (5)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40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李玉婷 /曹晔 联系电话:021-33389888 客户服务电话:95523、4008895523 传真:021-33388224 电话委托:021-962505 网址:www.swhysc.com (6)名称: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韩志谦 联系人:王怀春 联系电话:0991-2307105 8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传真:010-88085195 网址:www.hysec.com (7)名称: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法定代表人:叶顺德 联系人:田芳芳 联系电话:010-83561146 客户服务电话:95399 网址:www.xsdzq.cn (8)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客服电话:95565、4008888111 公司网站:www.newone.com.cn (9)名称: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 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04、 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联系人:万玉琳 电话:0755-82026907 传真:0755-82026539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95532、400-600-8008 9 公司网站:www.china-invs.cn (10)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电话:400-8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客服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站:www.csc108.com (11)名称: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深圳路 222号 1号楼 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20层(266061)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站:http://sd.citics.com (12)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陈忠 电话:010-60833722 传真:010-60833739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站:www.cs.ecitic.com (13)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 2-6层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辛国政 联系电话:010-83574507 传真:010-83574807/010-66568990 客服电话:4008-888-888或 95551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4)名称: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号/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号/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联系人:安岩岩 联系电话:0431-85096517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6000686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431-85096795 公司网站:www.nesc.cn (15)名称: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 181号商旅大厦 18-21层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联系人:方晓丹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公司网站:www.dwzq.com.cn (16)名称: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28层 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联系人:杨莉娟 11 联系电话:021-54967202 业务传真:021-54967293 客服热线:021-32109999;029-68918888;4001099918 (17)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客户服务热线: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站:www.htsec.com (18)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客服电话:955679或 4008888999 联系人:李良 电话:0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服网站:www.95579.com (八)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不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的募集期自 2019年 4月 8日至 2019年 4月 26日,本基金募集 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 他投资人。募集期满,若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生效条件,本基金将宣布基金合 同生效,但管理人亦可视情况适当延后期限;若未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生效条 件,则本基金将在三个月的募集期内继续发售,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 提前结束发售。 12 3、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含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市值)不少于 2亿元人 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 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 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 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 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 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4、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 人不得动用,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 有;投资人以股票认购的,认购股票由发售代理机构予以冻结,该股票自认购 日至登记结算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所产生的权益归认购投资人本人 所有。 5、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如基金募 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募集银行同期活 期存款利息。对于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发售代理机构应 予以解冻。 (九)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方式 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3种方式。 2、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高于0.80%,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M< 50万份 0.80% 50万份 ≤M< 100万份 0.50% M≥100万份 1,000元/笔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 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 13 构收取一定的佣金。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 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 网上现金认购 1、认购时间:2019年4月24日至2019年4月26日。 2、认购限额: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 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应以上海证券账户认购。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 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3、认购申请: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 资金,办理认购手续。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投资人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 内撤销指定的认购申请。 4、清算交收:T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上现金认购申请,由该发售 代理机构冻结相应的认购资金,登记结算机构进行清算交收,并将有效认购数 据发送发售协调人,发售协调人于网上现金认购结束后的第4个工作日将实际到 位的认购资金划往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 5、认购确认: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可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 询认购确认情况。 6、认购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金额的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收取,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佣金。 例:某投资者通过网上现金认购1,000份本基金,假设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 佣金比率为0.80%,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1,000×0.80%=8元 认购金额=1.00×1,000×(1+0.8%)=1,008元 即投资者需准备1,008元资金,方可认购到1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网下现金认购 1、认购时间:2019年4月8日至2019年4月26日。 14 2、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 费用、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收取,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用。网下现 金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有。 例:某投资者到本公司直销网点认购100,000份基金份额,假定认购金额产 生的利息为10元,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100,000×0.80%=800元 认购金额=1.00×100,000×(1+0.80%)=100,800元 净认购份额=100,000+10/1.00=100,010份 即投资人若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本基金100,000份,需准备100,800元资金, 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10元,则投资人可得到100,01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3、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同通过发售代 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4、认购限额: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 理网下现金认购,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可多次认购, 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 购份额须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 上限。 5、认购手续: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 办理相关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资金。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在销售机构规 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消。 6、清算交收:T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基金管理 人于T+2日进行有效认购款项的清算交收,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预先开 设的基金募集专户。现金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 15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认购款项利息数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 T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该发售代理机构冻结相 应的认购资金。各发售代理机构将每一个投资人账户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 汇总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网定价发行系统代该投资人提交网上现金认购 申请。之后,登记机构进行清算交收,并将有效认购数据发送发售协调人,发 售协调人将实际到位的认购资金划往基金管理人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 7、认购确认: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可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 询认购确认情况。 网下股票认购 1、认购时间:2019年4月8日至2019年4月26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指定 发售代理机构确定。 2、认购限额: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 中证100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具体名单以发售公告为准)。单只 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股的整数倍。投资 者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股数不设上限。 3、认购手续: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 办理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股票。网下股票认购申请提交后在销售机构规定的 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4、特殊情形 (1)已公告的将被调出中证100指数的成份股不得用于认购本基金。 (2)限制个股认购规模: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网下股票认购日前3个月个股 的交易量、价格波动及其他异常情况,决定是否对个股认购规模进行限制,并 在网下股票认购日前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名单。 (3)临时拒绝个股认购:对于在网下股票认购期间价格波动异常或认购申 报数量异常的个股,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公告,全部或部分拒绝该股票的认购申 报。 5、清算交收:每日日终,发售代理机构将当日的股票认购数据按投资人证 券账户汇总发给基金管理人,T日日终(T日为本基金发售期最后一日),发售 代理机构将股票认购数据按投资者证券账户汇总发送给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 16 人初步确认各成份股的有效认购数量。T+1日起,登记结算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 提供的确认数据将投资者上海市场网下认购股票进行冻结,并将投资者深圳市 场网下认购股票过户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认购专户。 以基金份额方式支付佣金的,基金管理人根据发售代理机构提供的数据计算投 资者应以基金份额方式支付的佣金,并从投资者的认购份额中扣除,为发售代理机构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登记结算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效认购申请股票数据,将上海市场和深圳市场的股票过户至本基金的证券账户。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结算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投资者净认购份额明细数据进行投资者认购份额的初始登记。 6、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投资者的认购份额..(n) 第i只股票在T日的均价. 有效认购数量/1.00 i.1 其中: (1)i代表投资者提交认购申请的第i只股票,n代表投资者提交的股票总 只数。如投资者仅提交了1只股票的申请,则n=1。 (2)T日为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 (3)“第i只股票在T日的均价”由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交易所的T日行情 数据,以该股票的总成交金额除以总成交股数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 数点后两位。若该股票在T日停牌或无成交,则以同样方法计算最近一个交易日 的均价作为计算价格。 若某一股票在T日至登记结算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发生除息、送 股(转增)、配股等权益变动,则由于投资者获得了相应的权益,基金管理人 将按如下方式对该股票在T日的均价进行调整: ①除息:调整后价格= T日均价-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 ②送股:调整后价格= T日均价/(1+每股送股比例) ③配股:调整后价格=( T日均价+配股价×配股比例)/(1+每股配股比 例) ④送股且配股:调整后价格=( T日均价+配股价×配股比例)/(1+每股 送股比例+每股配股比例) 17 ⑤除息且送股:调整后价格 =(T日均价-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1+每股 送股比例) ⑥除息且配股:调整后价格 =(T日均价+配股价.配股比例-每股现金股利或 股息)/(1+每股配股比例) ⑦除息、送股且配股:调整后价格=( T日均价+配股价×配股比例-每股 现金股利或股息)/(1+每股送股比例+每股配股比例) (4)“有效认购数量”是指由基金管理人确认的并据此进行清算交收的股票股数。其中,①对于经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基金管理人可确认的认购数量上限为: max q . (Cash ..(n) pjqj ) .105% . w / p j.1 qmax 为限制认购规模的单只个股最高可确认的认购数量,Cash为网上现金 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的合计申请数额, pjqj为除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和基金管 理人全部或部分临时拒绝的个股以外的其他个股T日均价和认购申报数量乘积, w 为该股按均价计算的其在T日中证100指数中的权重(认购期间如有中证 100指数调整公告,则基金管理人根据公告调整后的成份股名单以及中证100指 数编制规则计算调整后的中证100指数构成权重,并以其作为计算依据),p为 该股在T日的均价。 如果投资人申报的个股认购数量总额大于基金管理人可确认的认购数量上 限,则按照各投资人的认购申报数量同比例收取。 ②若某一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日至登记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发 生司法执行,则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登记结算机构发送的解冻数据对投资者的有 效认购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7、特别提示:投资者应根据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股票 认购,并及时履行因股票认购导致的股份减持所涉及的信息披露等义务。 18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基金在发售期内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者同时发售。 2.发售期内投资人可以重复认购本基金,累计认购不设上限。 3.本基金不设募集上限。 三、投资者开户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证券账户,证券账户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 账户或基金账户。 1、如投资人需新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使 用中证100指数成份股或备选成分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 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如投资者需要 使用中证100指数成份股或备选成分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 票认购,则还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2)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人在进行认购前至少2个工作 日办理开户手续。 2、如投资人己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如投资人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 公司,需要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 (2)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人当日无法进行认购,建议投 资人在进行认购的1个工作日前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3)使用专用席位的机构投资者无需办理指定交易。 3、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已购买过由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注册登记机构的基金的投资者,其 拥有的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19 四、网上现金认购 1.认购时间:2019年4月24日至2019年4月26日(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 理)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在认购 期内通过网上现金认购,随到随得。 2.认购限额: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 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应以上海证券账户认购。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 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3.认购手续:投资人直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 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五、网下现金认购 (一)直销机构 1.认购时间:2019年4月8日至2019年4月26日(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 理)9:30至16:30。 2.认购限额: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 理网下现金认购,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可多次认购, 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3.认购手续 投资人到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认购手续: (1)个人投资者提供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如为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面 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 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法 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军人证 或护照); 20 (3)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原件和复印件); (4)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4.投资人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中国工商银行 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3602000129838383823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第一支行 投资人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并确保认购期间每日16:30前到账。 5.注意事项: (1)投资人在认购时不能使用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而 需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 (2)若个人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6:30之前未到达本公司指 定的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如由于网银系统原因导致到 账时间晚于当日16:30的,可顺延至当日下午企业网银关闭的最后时间。 (3)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 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发售代理机构 1.认购时间:2019年 4月 8日至 2019年 4月 26日(周六、周日和节假 日不受理)9:30至 16:30。 2.认购限额: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每笔认购份额 须为 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3.认购手续:投资者直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 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人填写认购委托单,同时填写委托该发售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网上 现金认购的委托申请书。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21 六、网下股票认购 (一)直销机构 1.认购时间:2019年 4月 8日至 2019年 4月 26日(周六、周日和节假 日不受理),上午 9:30-11:30和下午 1:00-3:00。 2.认购限额: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 中证 100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 1000股,超过 1000股的部分须为 100股的整数倍。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认购 申请,累计申报股数不设上限。 3.认购手续: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 办理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股票。网下股票认购申请提交后在销售机构规定的 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二)发售代理机构 1.认购时间:2019年4月8日至2019年4月26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 1:00-3:00,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发售代理机构确定。 2.认购限额: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 是中证100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 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股的整数倍。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请, 累计申报股数不设上限。 3.认购手续: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 点办理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股票。网下股票认购申请提交后在销售机构规定 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七、清算与交割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 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 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结 算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专户前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 为投资者基金份额;投资者以股票认购的,认购股票由登记机构予以冻结,冻 结期间的权益归投资者所有。 22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任何人 不得动用。募集的股票由登记结算机构予以冻结。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 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本基金持有人权益登记由登记结算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八、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含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估 值方法计算的价值)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人的条件 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日 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 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 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 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 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2.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 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 后 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同时将已 冻结的股票解冻。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 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 由各方各自承担。 九、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49848(集中办公区)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一号保利国际南塔31-33楼 23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邱春杨 联系电话:020-89899117 传真:020-89899069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赵会军 (三)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发售公告“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七)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部分的相关内容。 本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可能增加新的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投资人可 留意相关公告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查询。 (四)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联系人:崔巍 电话:010-59378856 传真:010-59378907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6号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 24 (广州东塔)29层、10层 负责人:王晓华 电话:020-37181333 传真:020-37181388 经办律师:刘智、林晓纯 联系人:王晓华 (六)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层 01-12室 法人代表:毛鞍宁 联系人:赵雅 电话:020-28812888 传真:020-28812618 经办注册会计师:赵雅、李明明 十、网下股票认购清单 本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名单如下表所示,但是募集期结束前已公 告的将被调出中证 100指数的成份股不得用于认购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网下股票认购日前 3个月个股的交易量、价格波动及其他异常情况,决定是否对 个股认购规模进行限制,并在网下股票认购日前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名单。 对于在网下股票认购期间价格波动异常或认购申报数量异常等情况的个股,基 金管理人可不经公告,全部或部分拒绝该股票的认购申报。 601318中国平安 600048保利地产 600999招商证券 600011华能国际 600519贵州茅台 601766中国中车 001979招商蛇口 601111中国国航 600036招商银行 601211国泰君安 002142宁波银行 601800中国交建 601166兴业银行 601988中国银行 600919江苏银行 601985中国核电 000333美的集团 601688华泰证券 002027分众传媒 000069华侨城A 000651格力电器 600028中国石化 002594比亚迪 002736国信证券 25 600030中信证券 600585海螺水泥 000776广发证券 600606绿地控股 601328交通银行 000063中兴通讯 601989中国重工 601618中国中冶 600887伊利股份 300059东方财富 601628中国人寿 000895双汇发展 600016民生银行 601229上海银行 002024苏宁易购 600115东方航空 600276恒瑞医药 601818光大银行 600958东方证券 601998中信银行 601288农业银行 600019宝钢股份 601009南京银行 600018上港集团 000858五粮液 002304洋河股份 000538云南白药 600023浙能电力 600000浦发银行 600309万华化学 601899紫金矿业 601727上海电气 000002万科A 601857中国石油 601336新华保险 601138工业富联 601668中国建筑 601888中国国旅 601088中国神华 002352顺丰控股 002415海康威视 603288海天味业 000568泸州老窖 601018宁波港 601398工商银行 600690青岛海尔 000166申万宏源 002252上海莱士 600900长江电力 600050中国联通 601225陕西煤业 601881中国银河 601601中国太保 600340华夏幸福 600703三安光电 002450 ST康得新 000001平安银行 600009上海机场 601669中国电建 601238广汽集团 600837海通证券 601390中国中铁 603993洛阳钼业 601360三六零 600104上汽集团 601006大秦铁路 601933永辉超市 601633长城汽车 000725京东方 A 601186中国铁建 600010包钢股份 603259药明康德 601169北京银行 600015华夏银行 600518康美药业 600025华能水电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四月二日 26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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