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寿安保保本混合:招募说明书(修订后)
国寿安保灵活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国寿安保保本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 2015 年 10 月 9 日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 (以下简称 “ 中国证监会 ” ) 《关于准予国寿安保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 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5 】 2250 号)注册 公开 募集。 基金管理人为 国寿安保 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寿安保保本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于 2016 年 3 月 1 日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公开募 集,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 认,《 国寿安保保本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于 2016 年 4 月 6 日生效。 国寿 安保保本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每 3 年为一个保本周期,第一个保本周期自 2016 年 4 月 6 日起至 2019 年 4 月 8 日止。 根据 《 国寿安保保本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合同》的约定, 国寿安保保本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后,未 能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 国寿安保保本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变更为 “ 国寿安保 灵活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 简称 “本基金”) 。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 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 国寿安保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国寿安 保灵活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 备案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投资 价值 、 收 益 和市场前景 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 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 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和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 债 券(包 括国债、中央银行票据、金融债券、次级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 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券、 中小企业私募债、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等) 、 资产支 持证券、权证、债券回购、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 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 - 40% ,其余资产 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 - 100% ;持有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的现金或者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其中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 申购款等 。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 , 从预期风险收益方面看,本基金的预期风险收益水平 相应会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高风险收益的 投资品种。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该类债券是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 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 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 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 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 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 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 险、个别证券特有 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份额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 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等等。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等信息 披露文件 ,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 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 基 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 金投资 的 “ 买者自负 ” 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 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目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 ................................ ........... 1 第二部分 释义 ................................ ................................ ................................ ...........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 6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 18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 20 第六部分 基金的 历史 沿革 ................................ ................................ ..................... 39 第七部分 基金 的 存续 ................................ ................................ ............................. 41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42 第 九 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 53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 63 第十 一 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 ................. 64 第十 二 部分 基 金的收益分配 ................................ ................................ ................. 69 第十 三 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71 第十 四 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73 第十 五 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74 第十 六 部分 风险揭示 ................................ ................................ ............................. 80 第 十七 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82 第 十八 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84 第 十九 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100 第二十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111 第二十 一 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113 第二十 二 部分 备查文件 ................................ ................................ ....................... 114 第一部分 绪言 《 国寿安保灵活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 招募说明 书 ” 或 “ 本招募说明书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 《基 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销售办 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信息披露办法》 ”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 以及《 国寿安保灵 活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 基金合同 ” 或 “ 《基金合同》 ” )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 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 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 意 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 指 国寿安保灵活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 由 国 寿安保保本混合型 证 券投资基金 变更 而来 2 、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 指《 国寿安保灵活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 金合同》及对《 国寿安保灵活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 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国寿安保灵活 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 国寿安保灵活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 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 、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8 、 《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 起实施 , 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 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9 、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 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 1 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 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 、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 中国银行 保险 监督管理委 员会 15 、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 、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 、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 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8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 、 投资人 或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 、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1 、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 销售 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 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 、 销售机构:指 国寿安保 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销售 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 、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和办理非交易过户 等 24 、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 国寿安保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或接受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 、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 、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 办理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 的基金份额变动 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 、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 《 国寿安保灵活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生效日 28 、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 、 存续期:指基 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0 、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1 、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2 、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日 ) 33 、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4 、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5 、 《业务规则》:指《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 由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基 金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投资者及其他有关各方共同 遵守 36 、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7 、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 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38 、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 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39 、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 构的操作 40 、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 购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 受理 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1 、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2 、 元:指人民币元 43 、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 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4 、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5 、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6 、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7 、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48、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 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49 、 指定 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 媒介 50 、 不可抗力:指 基金 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概况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 806 号 3 幢 30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8 号院盈泰商务中心 2 号楼 11 、 12 层 法定代表人:王军辉 设立日 期: 2013 年 10 月 29 日 注册资本: 12 .88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客户服务电话: 4009 - 258 - 258 联系人:耿馨雅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公司 ”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 可 [2013]1308 号文核准设立。公司股东为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 有股份 85.03% ; AMP CAPITAL INVESTORS LIMITED (安保资本投资有 限公司),持有股份 14.97% 。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王军辉先生,董事长,博士。曾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 总经理 助理兼投资部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执行委员,中国人寿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副总裁、党委委员,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裁、 党委书记。现任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首席投资官,中国人寿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党委书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上 海陆家嘴贸易有限公司董事。 宋子洲先生,董事,本科。曾任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中心副 总经理,并曾在中央国家机关和中国外贸运输(集团)公司工作。现任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 会副会长、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左季庆先生,董事,硕 士。曾任中国人寿资金运用中心债券投资部 总经理助理,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券投资部总经理助理、总经 理,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并担任中国交易商 协会债券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现任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 理、国寿财富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长 。 叶蕾女士,董事,硕士。曾任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国际联络部副 处长;现任澳大利亚安保集团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中国人寿养老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国寿财富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罗琦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曾任武汉造船专用设备厂助理经济师, 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讲师、博 士后,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金融系 副教授。现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金融系教授、博士生导师,《经济 评论》副主编,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南昌农商银行 独立董事,深圳财富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杨金观先生,独立董事,硕士。曾任中央财经大学教务处处长、会 计学院党总支书记兼副院长;现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 周黎安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曾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副教授; 现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应用经济系主任、教授。 2 、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杨建海先生,监事长。曾任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办公室综合处 副处长,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办公室总务处处长,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办公室副主任、监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纪委副书记、股东代表监事、监审部总经理、办公室主任;现任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及合规部总经理。 张彬女士,监事,硕士。曾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助 理经理、经理、高级经理及部门负责人;现任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合规管理 部总经理。 马胜强先生,监事,硕士。曾任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 源部助理、业务主办;现任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助理。 3 、高级管理人员 王军辉先生,董事长,博士。简历同上。 左季庆先生,总经理,硕士。简历同上。 申梦玉先生,督察长,硕士。曾任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中心 基金投资部副总监,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交易管理部高级经理,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及合规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现 任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国寿财富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 石伟先生,资产配置总监,学士。曾任兴全基金公司固定收益首席 投资官兼固收总监、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主 持工作);现任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资产配置总监 及投资管理二部 总经理。 张琦先生,股票投资总监,硕士。曾任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 经理、基金经理助理;现任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票投资总监、 股票投资部总监及基金经理。 董瑞倩女士,固定收益投资总监,硕士。曾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专户投资部基金经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定息收益部副 总经理、执行总经理;现任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总 监、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及基金经理。 王文英女士,总经理助理,硕士。曾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主管,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财务会计经理,国寿安保基金管 理有 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总经理助理、综合管理部总经理。 王福新先生,总经理助理,博士后。曾任中国海洋大学教师、大公 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金融机构部副总经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研究员,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控合规部高 级主管、投资管理部评估分析处经理、人民币投资管理处高级经理、委 托投资管理一处资深经理;现任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王大朋先生,总经理助理,硕士 MBA 。曾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零售业务总部总经理、上海丰佳集团罗马尼亚 EVER FRESH 公司总经理、 巨田证券有限公司客户部职员 。现任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助理。 4 、本基金基金经理 董瑞倩女士,硕士, 2 1 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专户投资部基金经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定息收益部副 总经理、执行总经理;现任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固定收益投资总 监、 投资管理部总经理, 2014 年 7 月起任国 寿安保尊享 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 2015 年 1 月起任国寿安保尊益信用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5 年 9 月至 2017 年 10 月任国寿安保稳 恒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5 年 11 月起任国寿安保尊盈一年定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5 年 11 月至 2017 年 10 月任国 寿安保稳健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6 年 4 月起任 国寿安 保灵活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2016 年 5 月起任国寿安保尊 利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 年 3 月起任国寿安保稳 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 年 3 月起任国寿安保尊裕优化回 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 年 8 月起任国寿安保安吉纯债半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 年 1 1 月起任国寿 安保安裕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吴闻先生,硕士。曾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务资本市场部高级经 理,固定收益部副总裁, 2014 年 9 月加 入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 基金经理助理。 2015 年 10 月起任国寿安保稳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 2015 年 11 月起任国寿安保稳健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6 年 4 月起任 国寿安保灵活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2017 年 2 月起任国寿安保稳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 年 3 月起 任国寿安保尊裕优化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2017 年 8 月起 任国寿安保稳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 年 8 月起任国寿安 保安吉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 年 12 月起任国寿安保稳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李捷先生,金融学硕士。 2005 年 7 月起先后曾在德勤华永会计师事 务所担任高级审计师,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担任分析员,财富里昂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投资分析师。 2013 年 12 月加入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历任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 2016 年 4 月起 任 国寿安保灵活优 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2016 年 6 月 起任 国寿安保尊利增强回 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2016 年 9 月起任 国寿安保强国智造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2016 年 9 月起任国寿安保稳瑞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8 年 4 月起任国寿安保华兴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左季庆先生: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石伟先生: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资产配置总监、投资管理二 部总经理。 张琦先生: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票投资总监、股票投资部 总监。 董瑞倩女士: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固定收益投资总监 、 投资 管理部总经理。 段辰菊女士: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总经理。 6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 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 和运用基金财产;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 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 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 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 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 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严格按照 《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 露及报告义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 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 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 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16 、按规定保存基 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 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 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 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 印件; 18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 19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 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 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 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 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 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 5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 6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 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 、基金管理人将严格遵守基金合同,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 标、投资策略及投资限制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 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 1 )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 投资; (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 3 )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 取利益; (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 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 8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 活动: (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 证监会依法监管; (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 7 )违法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 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 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泄露因职务便利 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 易活动; ( 8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 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 9 )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 10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 11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 形象; ( 12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 13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 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 息从事或者明示、 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公司内部控制原则 ( 1 )健全性原则 内部控制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 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 2 )有效性原则 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 3 )独立性原则 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有 资产、其它资产的运作分离。 ( 4 )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 、相互制衡。 ( 5 )成本效益原则 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 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 、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原则 ( 1 )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 项规定。 ( 2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 得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 3 )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 为出发点。 ( 4 )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 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 修 改或完善。 3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主要内容 ( 1 )控制环境 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控制环境包括经营理念和内控 文化、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公司管理层贯彻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 范意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确保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 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 各个环节。公司全体职工必须忠于职守、勤勉尽责,严格遵守国家法律 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职能,严禁不正 当关联交易、利 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 司合法权益。 公司的组织结构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有明确的 授权分工,操作相互独立。公司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 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 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内部组织结构监控防线。公司依据自身经营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 责统一、严密有效的三道监控防线。 人力资源政策和措施。公司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 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人员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 任能 力。 ( 2 )风险评估 风险评估的前提条件是设立目标。只有先确立了目标,管理层才能 针对目标确定风险并采取必要的行动来管理风险。设立目标是管理过程 中重要的一部分。尽管其并非内部控制要素,但它是内部控制得以实施 的先决条件。 公司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 评估和分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 3 )控制活动 授权控制。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充分了解和履行各自 的职权,建立健全公司授权标准和程序,确保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公 司各业务部门、分支机构和公司员工应当在规定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 职责 。公司授权要适当,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 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与控股股东之间的风险隔离。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经营业务和经营 场地有效隔离,经营管理人员不得相互兼职。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财 务管理严格隔离,保证账簿分设,会计核算独立。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 的投资运作和信息传递严格隔离,不得提供有关投资、研究等非公开信 息和资料,防范不正当关联交易,禁止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资产分离控制。基金资产与公司资产、不同基金的资产和其他委托 资产要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 业务隔离控制。 基金资产的运作管理与公司自有资金实行独立隔离 运作,在人员配置、岗位职责及其内部管理制度、业务规则与流程、有 关银行存款账号、证券账号等分开设置,并分开核算。 岗位隔离制度。公司推行内部工作的目标管理和制定规范的岗位责 任制,各岗位人员各司其职、严格遵守操作程序和工作标准,限制越权、 穿插、代理等行为,以便于各部门明确分工、各岗位相互监督;包括货 币、有价证券的保管与账务相分离,重要空白凭证的保管与使用相分离, 投资决策与具体交易操作相分离,前台交易与后台结算相分离,损失的 确认与核销相分离,风险评定人员与业务办理岗位相 分离等。 物理隔离制度。对于不同工作区划分不同的保密级别,基金投资、 交易、研究、公司自有资金管理等相关部门,在空间上和制度上适当隔 离。强调中央交易室和综合管理部门的一级保密性,实行严格的门禁制 度,并相应建立安全保障设施;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制 定严格的批准程序、保密守则和监督处罚措施。 危机处理机制。公司制订了切实有效的紧急情况处理制度,建立危 机处理机制和程序。 ( 4 )信息与沟通 维护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建立清晰的报告系统。公司制定管理和 业务报告制度。包括定期报告制度和临时报告制度。定期报告按照每 日、 每周、每月、每季度等不同的时间、频次进行报告。临时报告是指一旦 出现报告事由后的及时报告。 ( 5 )内部监督 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制度,设置督察长和独立的 合规管理部和 监察 稽核部 ,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内 部控制制度落实。 ( 6 )法律法规指引 公司将严格贯彻基金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依法经营。 各部门规章制度及对外提交材料在实施或提交前,均需经 合规管理 部进行合法合规审核。 督察长和 合规管理 部负责监察各部门对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 基金合同的执行情况,着重于因违反法律法规等而产生的风 险。 合规管理 部负责跟踪法律法规的变化和更新,对业务部门的运作提 供 合规建议和咨询及 政策等方面的咨询及指引,提供 合规 方面的培训。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 中国银行 ” )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 1983 年 10 月 31 日 注册资本: 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 拾壹元整 法定代表人: 陈四清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 】 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传真 :( 010 ) 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 95566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 1998 年,现有员工 110 余人,大部分员 工具有丰富的银行、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 习或培训经历, 60 %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 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 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 QFII 、 RQFII 、 QDII 、境外三类机构、 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 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齐全、产品丰富 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等增 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 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 20 18 年 9 月 3 0 日,中国银行已托管 679 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 内基金 642 只, QDII 基金 37 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 指数型、 FOF 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 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托 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 工作的组成部分,秉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 “ 规范运作、稳健经 营 ” 的原则。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 险识别与评估、风险控制措施设定及制度建设、内外部检查及审计等措 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面、全程的风险管控。 2007 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 内部控制审阅工作。先后获得基于 “SAS70” 、 “AAF01/06” “ISAE3402” 和 “SSAE16” 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准则的无保 留意见的审阅报告。 201 7 年, 中国银行继续获得了基于 “ISAE3402” 和 “SSAE16” 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 报告。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证 托管资产的安全。 (五) 基金 托管人对 基金 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 运作 办法》的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 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 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 中国证监会 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 , 应当及 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 中国证监会 报告。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 1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 806 号 3 幢 306 号 法定代表人:王军辉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8 号院盈泰商务中心 2 号楼 11 层 客户服务电话: 4009 - 258 - 258 传真: 010 - 50850777 联系人:孙瑶 ( 2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 交易 系统 ( https://e. gsfunds.com.cn/etrading/ ) 2 、其他销售机构 (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 陈四清 电话: 010 - 66592194 传真: 010 - 66594465 联系人:宋亚平 客服电话: 95566 网址: www.boc.cn ( 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 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联系人:刘秀宇 电话: 010 - 66107900 客户服务电话: 95588 网址: www.icbc.com.cn ( 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电话: 010 - 66275654 传真: 010 - 66275654 联系人:王琳 客户服务电话: 95533 网址: www.ccb.com ( 4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曹榕 电话: 021 - 58781234 传真: 021 - 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 95559 网址: http://www.bankcomm.com/ ( 5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 高国富 电话: 02 1 - 61618888 传真: 021 - 63604199 联系人:高天、虞谷云 客户服务电话: 95528 网址: www.spdb.com.cn ( 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电话: 0755 - 83198888 传真: 0755 - 83195050 联系人:邓炯鹏 客户服务电话: 95555 网址: www.cmbchina.com ( 7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东路 71 3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东路 713 号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电话: 020 - 38322256 传真: 020 - 87310955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30 - 8003 网址: www.gdb.com.cn ( 8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 长柳路 36 号 法定代表人: 杨华辉 联系人: 乔琳雪 电话: 021 - 38565547 传真: 021 - 38565955 客户服务电话: 95562 网 址: www.xyzq.com.cn ( 9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 周杰 联系人:李笑鸣 电话: 021 - 23219000 传真: 021 - 23219100 客户服务电话: 95553 、 400 - 8888 - 001 网址: www.htsec.com ( 10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电话: 010 - 630810 00 传真: 010 - 63080978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00 - 8899 网址: www.cindasc.com ( 1 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 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联系人:顾凌 电话: 010 - 60838888 传真: 010 - 60833739 客户服务电话: 95548 网址: www.cs.ecitic.com ( 1 2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 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第 20 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第 20 层 法定代表人: 姜晓林 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 0532 - 85022326 传真: 0532 - 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 95548 网址: www.citicssd.com ( 1 3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电话: 010 - 85130588 传真: 010 - 65182261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88 - 8108 网址: www.csc108.com ( 1 4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辅星路 13 号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滨湖路 46 号国海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联系人:陈炽华 电话: 0755 - 82047857 传真: 0755 - 82835785 客户服务电话: 95563 网址: www.ghzq.com.cn ( 1 5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 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 0531 - 68889155 传真: 0531 - 68889752 客服电话: 95538 网址: www.qlzq.com.cn ( 1 6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湖北省 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 湖北省 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尤习贵 联系人:李良 电话: 027 - 65799999 传真: 027 - 85481900 客户服务电话: 95579 或 4008 - 888 - 999 网址: www.95579.com ( 1 7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 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 7 层、 8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华侨城深南大道 9010 号 法定代表人:黄扬录 联系人:罗艺琳 联系电话: 0755 - 82570586 客服电话: 4001022011 网址: www.zszq.com ( 1 8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 021 ) 38676666 转 6161 传真:( 021 ) 3867016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666 网址: www.gt ja.com ( 1 9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邮编: 200031 )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钱达琛 电话: 021 - 33389888 传真: 021 - 33388224 客户服务电话: 95523 或 400889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 20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 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9 号 法 定代表人: 韩志谦 电话: 010 - 88085858 传真: 010 - 88085195 联系人:李巍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00 - 0562 网址: www.swhysc.com ( 2 1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 陈共炎 联系人:邵海霞 电话: 010 - 66568124 传真: 010 - 66568990 客户服务电话: 95551 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 2 2 )中国国际金融股 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联系人:杨涵宇 电话: 010 - 65051166 传真: 010 - 85679203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910 - 1166 网址: www.cicc.com.cn ( 2 3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 星阳街 5 号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方晓丹 电话: 0512 - 65581136 传真: 0512 - 65588021 客户服务电话: 0512 - 33396288 网址: www.dwzq.com.cn ( 2 4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01 号时代金融中心 18 楼(深圳总部)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联系人:张曼 电话: 010 - 5272327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 - 888 - 818 网址: www.hx168.com.cn ( 25 )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 心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9 楼 法定代表人:陈灿辉 电话: 021 - 38784818 传真: 021 - 68775878 联系人:倪丹 客户服务电话: 021 - 38784818 网址: shhxzq.com ( 26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 - 20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 - 20 层 ( 518048 ) 法定代表人:刘世安 联系人:周一涵 电话: 0 21 - 38637436 传真: 0755 - 82435367 客服电话: 95511 - 8 公司网站: stock.pingan.com ( 2 7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20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15 - 20 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李若晨 电话: 0755 - 23838762 传真: 0755 - 25838701 客户服务电话: 95523 或 4008895523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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